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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纪律教育范文1
依法治国近年来成为党治理国家的主要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队伍的建设极为重要,而律师作为法治队伍中的重要一环,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接触最深的群体,代表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
自今年5月以来,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全县律师行业开展整治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暨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以赵正永、张坚、熊德超、汪利军、朱俊酬、陆玮案为反面教材,要求律师人人自省,并在以往及以后与法官、检察官的交往中注意分寸,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本人自执业以来,谨记老师的教导,以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但细思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以下为个人的自查分析:
一、本人虽执业不久,但对律师行业已经存在一些感触。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与书本上理论知识所存在的差距,刚执业时难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前辈的教导以及自己的不断摸索下,总算寻得一些门路,对律师行业有了一些感受和心得。现实是与书本不一样的,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与不同的阵营,在这种“三权分立”相互博弈的局面中,才能使各方利益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因此就注定了律师与法官存在摩擦的情况。在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曾存在与法官交好的想法,但内心的坚持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潜在要求让自己打消了这样的想法,我相信,法官也是如此认为,我们之间并没有矛盾,各方坚持己见不过是对各自职业道德的坚持,如果因为案子产生摩擦恰好说明案件的公正与平衡。
二、除了在与法官的交往中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外,在面对当事人时更应注意自己的执业纪律。当事人是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县域律师的工作领域,面临的服务群体一般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私力救济,得益于近些年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使得这部分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因此,在接待这些服务对象的过程中我们律师更要付出自己的耐心与细心,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更不能允许私下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法制纪律教育范文2
关键词: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和谐课堂 教学优化策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在高校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基础”课一直以来未受到学生的真正重视是事实,特别是在民办高职院校中,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如何改变学生对“基础”课先入为主的认知,教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把看似枯燥的基础课讲授得生动精彩,台下十年功,考验的不仅仅是教师的课堂表现,更多的是课下的琢磨。和谐课堂是每一位教师的追求,更是辛劳与汗水换来的,来之不易。
一、高职学生对基础课的态度调查。
在对我院学生进行的“基础”课教学情况调查中,有相当多的同学认为“基础”课枯燥无味。在谈及原因时,部分同学认为“与实践脱节”,“学了没用”。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同学们更是表现出了对“基础”课的漠视,“点名了吗”,“这课你还上”成了多数同学的嘴边常说的话。“基础”课已不折不扣地沦为逃课者的最佳选择。
台上的老师在激情澎湃地大讲特讲,台下的学生各玩各的,玩手机,聊天、睡觉,看小说。偌大的教学课堂里,究竟有几个人在听课――没有几个人。
究其原因:(1)高职学生较之本科生,无疑是基础比较差的,学习自主性不强,学习热情不高,对于理论课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由此产生厌学、怕学的情绪。(2)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升格而来,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来自中专,面对新的教育对象,不能因材施教,教学方法比较落后,又不能及时转变观念,不能满足高职生的切实需求,由此产生抵触心理。(3)高职院校培养理念的偏向性。高职院校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重技能轻理论是高职的普遍现象,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面前,高职学生重操作轻理论指导,重实习实训轻课堂基础教学,重专业课学习轻思想政治课等基础课学习,这种认识的错位使“基础”课被边缘化。
在素质教育中,思想政治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而实施素质教育是高职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基础”课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改变“基础”课的现状,从课堂教学入手,整合资源,优化教学手段使基础课成为真正受学生欢迎的必修课。
二、课前积极开展调查,了解学生情况,制定教学策略。
“和谐的课堂意味着良好的课堂秩序、融洽的师生关系、教学的设计感、积极的课堂参与、学生知识的增长与技能的全方面的训练和提高”[1]。和谐课堂是每个教师的终极追求,也是最难达到的理想效果,为了打造和谐课堂,课前充足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开展调查就成了唯一有效途径。如何调查?首先,与辅导员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而把教学对象进行划分以拟定相应的教学策略:(1)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是活跃课堂、带动课堂气氛的重要分子,应跟他们多沟通,严格要求,使其快速成长成为课程的剂,充分发挥带头作用。(2)经常旷课、迟到、早退和上课睡觉的学生,要分析原因,逐个研究策略。高职生本身自我管理的水平就比较低,对学习的热情较之其他层次的学生也相对较低,对于这些学生不仅要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来约束,还要经常和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真正的想法,做到有的放矢,使其重视“基础”课,对本课程感兴趣,化被动为主动。(3)个性较强,易冲动的学生,应加强交流和沟通,使其在课堂中保持应有的热情而不失冷静。(4)闷头学习、比较内向的学生,要多给他们表现的机会,增强其表现欲,从而优化其性格特点。其次,和其他任课老师交流,经常和其他任课老师交流的好处是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些学生也许是偏科的原因造成对“基础”课的没兴趣和无热情,要善于引导和沟通。传统教学主张以课本为起点,现代教学主张以学生为起点,这是因为一切的教学活动都是为了学生。教师对学生了解得愈清楚,教学就愈切合学生的需要,学生喜欢的课堂一定是和谐的课堂。
三、创建适应高职学生特点的“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地革新教学内容,进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在高职院校的课堂教学中,旷课、迟到、讲话、睡觉等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与老师发生冲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课堂的控制管理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要想达到课堂教学的和谐,必须重视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对每个环节进行设计以达到优化课程教学的目的。
(一)与时俱进,革新教学内容。
“基础”课教师只有结合时代变化,紧紧把握时代脉搏,抓住时代的主旋律,对教学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才能发挥“基础”课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1.贴近生活,联系实际。
“基础”课教学理论性强,教学中如果只是强调科学性和逻辑性,会异常枯燥乏味,高职院校的学生基础较差,学习兴趣不浓,枯燥的书本知识缺乏使学生兴奋的催化剂,应以的基本立场、观点、思维方式联系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别是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即教学做到“三贴近”,贴近社会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贴近时事政治。因此,在不偏离教材、讲清楚基本点的前提下,多举一些反映大学生思想和生活实际的鲜活例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如在讲“基础”课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的第一节“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时举例“武汉某大学新生家长在校外租房子陪读”、“大一女生一个月花8000生活费”的案例,引起学生的积极讨论,收到很好的课堂效果。实践证明,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反映今天大学生思想和生活实际的鲜活实例兴趣盎然,课堂讨论热烈、活跃。
2.注重情感熏陶,强调道德境界的感化。
“基础”课教学要注意学生知、情、意、信、行等五要素的统一和协调培养。“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传递和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意志的磨炼、道德信念的养成和道德行为的实施同步进行”[2]。“基础”课旨在帮助大学生澄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就提高道德素质而言,教师的责任不仅仅在于课堂,在于书本理论的传授,更重要的是通过教师的循循善诱、深入浅出的讲授使学生如沐春风,感动其内心,震撼其心灵,思想境界得到升华。在教学中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使师生产生共鸣。如在讲授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为学生播放感动中国人物徐本禹、魏青刚的感动中国视频资料,在讲授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时,播放《丛飞――一路走好》,《震撼心灵的故事――洪战辉》的录像片,使学生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很多学生在观看过程中都流下了热泪。
3.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
2005年,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从2006年全面开始“两课”改革。改革后,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所以法律部分的知识传授同样重要,而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基础较差,学习兴趣不浓,特别是法律部分知识没有先修课程,学起来会有一定难度,由此会降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此,我们可将社会法律热点作为课程的导入,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的学习和讨论之中。高职教学强调专业性和技能性,所以在法律部分的教学中,可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对教学内容灵活选用和取舍。如结合学生求职就业和日常生活,选择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教学;针对会计专业学生讲授会计法,针对酒店管理专业讲授酒店法律与法规为学生就业、学习打下基础。法律部分知识以案例教学为主,教师课前积极收集相关案例并在分类后纳入到各个章节之中;同时估算案例所需时间及课堂效果,案例太长的要缩减,避免影响具体知识的讲解。通过富有社会性与时效性引导案例的安排,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重要性、实用性的认识,进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总之,职业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它讲究适用性和实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秉持这一原则的同时要考虑高职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培养其学习的自觉性。
四、建立符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基础”课课堂管理制度。
“课堂纪律是课堂教学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3]。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常缺少这种保障。课堂的纪律问题尖锐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课堂常规训练、合理运用奖惩机制应是课前准备的重点。
落实课堂常规训练首先在首节课向学生提出行为要求,明确本课程的各项细则,并固定下来,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课堂管理的效率,避免秩序混乱,使学生产生心理稳定感,增强认同感,培养学生自律。
高职高专学生渴望得到别人认同,课堂上学生的积极得到奖励后,巩固与强化学生的积极,使学生们意识到行为的正确性,从侧面维持纪律。惩罚要讲究技巧性,不能滥用,更不能进行体罚。
在课堂管理方面,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标准化硬性管理。(1)制定详细、可行的课堂规则。一是规则要和国家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相一致;二是规则要和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体现人性化因素;三是规则要非常详细,扣、得分项目要分清楚,分值要合理并具有可行性。(2)亮出规则。老师要在开学的第一堂课就明确告知学生并把规则发给课代表以供学生了解和熟悉:每个课堂行为都将纳入到平时考核中,并折算成分数(加或减)。(3)严格执行。学生的违纪行为、学生的课堂得分都必须在课后一一登记,并阶段性地向学生展示自己的加分或扣分情况,逐步让学生领会“规则必须遵守,付出就有收获”。
多方面柔性引导。(1)分组管理。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课堂上展开竞争,加强学生之间的相互约束,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2)多给予学生善意的谅解。以鼓励为主,多给学生正面的表扬,促使他们在课程上表现积极而活跃。(3)及时纠正学生的偏差行为。在纠正学生偏差行为时要讲方法,民办高职学生虽然入学分数不高,综合素质没本科学生高,但是他们的自尊心同样应得到重视和尊重,在课堂教学中要善于引导,不要让他们觉得自尊心受挫。
高职院校学生自我意识较强,不愿意受正常教学管理的约束,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通常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因此要和学生沟通好,让学生理解、接受、支持,共同构建和谐课堂。
总之,“基础”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使“基础”课真正走进高职学生的内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罗国杰,等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韩裕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的耦合[J].思想研究,2006(6):149-153.
法制纪律教育范文3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技能;法律思维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301-02
法律职业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其从业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识,又要养成法律思维,熟悉法律职业技能。国外法学教育对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中国现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着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不足,这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的不足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学教育研究的比较,指出中国现行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途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1.国外的研究。在西方,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教育模式主要是师徒口耳相传的传授方式。到中世纪,法律首次被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体,即一门科学来传授,但其时,法学教育仅作为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教育,而非法律职业性训练,法律技能的培训和法律思维的养成,受到忽视甚至抹杀。直到20世纪初,才逐渐有学者认识到单纯把法律作为科学并不全面,认为法律不仅仅是科学,同时也是一种职业。而法科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越来越突出的差距则直接促成了西方法律职业界人士对学院式法学教育的反思与矫正。从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于西方法学教育中形成了一股技能性与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强烈之风。
2.中国的研究。中国法学教育基于国外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及当前法学教育中严重的弊端,也开始关注法学教育及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养成的内在关系。经过学者的多年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出版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或文集,如北大教授贺卫方主编的《中国法律教育之路》、耶鲁法学硕士杨欣欣主编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中政大法学教授霍宪丹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及广东商学院教授房文翠的《法学教育价值研究》等。但中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中外法学教育比较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阐述,真正就法学教育与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在规律的研究尚属凤毛麟角。可以说,中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亟待提高
二、中国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思维培养存在的问题
法律思维是一种依循法律逻辑,依据法律方法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法律思维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特有的思维模式,法律职业技能作为一种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能力,是法律职业从业者胜任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法学教育对法律人士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养成法律思维,改善法律职业技能,为法律职业输送合格的人才。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脱胎于苏联模式,片面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术培养,而忽视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和法律思维的养成。
1.法学教育中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浓厚。中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中,讲授的内容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法条、阐述理论、抽象议论。尽管案例教学法、讨论课、实习等教学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仍然存在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之下,这种现象被更加强化。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教学,使法学本科教学更多地接近于一种学历教学,从而使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受到忽视。
2.法律的应用层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讲授中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这种创造性工作,更主要体现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则到具体事实中的应用规则和法律结论都需要创造性的努力,而我们的法学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思维的培养。
3.教师法律实务经验欠缺。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规模快速扩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资力量没有得到加强。有的学校甚至勉强拼凑教师成立法学系或者法学院。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学老师中,大部分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这使得在教学中,更多的是传授概念。这无疑也是造成法学教育中不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
4.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中国现行的招生体制中,进入法学本科学习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生一直处于紧张的学习中,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这造成在法学教学中,学生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也使得学生不能较好的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在中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学中,更多的是一种学历教育。学生关注较多的是如何顺利获得自己的文凭,与国外一些法学院校相比,不适应法学学习的学生不能被淘汰。这无疑使得中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毕业生中,没有良好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数量增多。
基于上述不足,探寻本科法学教育中,如何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无疑对促进中国法学教育工作,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法学教育中实现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养成的途径
法学教育天生就有内在的二重性,即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二重对立,并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教育理论、目标、模式、内容和方法。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更在于培养学生的一般职业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决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广阔和坚定的人文理论和科学的基础上。同时,法律教育应当与法律职业的关联性 [1],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完全脱离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针对中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式的发展,但是对于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并未有较大的改善。在法学核心课程中,还未将法律社会学列进去。将来在完善法律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当将法律社会学列入教学课程中。以拓宽学生视野,避免法条教学的不足。同时培养方案要加强对学生实践经验培养的关注,改变现行毕业实习走过场的局面。同时,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应当赋予高校的自,让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做出调整,使高校培养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毕业生。
2.开展诊所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主要通过指导老师培训和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同时,通过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来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感和正义感。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和成就已经得到了实践的充分证明,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2] 。中国法学教育界对此也有较多的探讨,但是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开展诊所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加大对诊所教学的研究,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提出适合中国模式的诊所教学。诊所教学的案源可以来自于法律援助、社区服务、诊所接访等。诊所教育的核心是保证学生的法学实践,与法学理论学习和法条学习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在诊所教学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自身的权益。
3.强调模拟法庭的建设。在模拟法庭具有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提高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社会认知的能力 [3]。同时,笔者认为,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豪感。通过精选的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明确各自的分工,对于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设置的模拟法庭设备简陋,有的学校甚至没有模拟法庭。建议各学校要加强模拟法庭的建设,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提供必要的硬件。同时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在具体的教学中,要改变模拟法庭走场的形势。在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应当将学生按照扮演角色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组别,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使更多的学生能在模拟法庭中得到锻炼。
4.限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限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看似与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没有相关性。但是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使学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单纯的追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采取法条教学和习题教学,从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这方面和中国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报名中允许其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有关。在国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能由法学院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学生才能报考。中国现行司法考试对非法学专业的报名条件限制过低。司法考试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冲击是巨大的。甚至有将法学本科教学演变成司法考试教学之忧。
四、结论
中国的法学教育从规模上来说,经历了一个跳跃式的发展。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培养具备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合格人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显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周学峰,王伟.美国法律教育的经验与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4-117.
法制纪律教育范文4
在三场法律知识讲座后,学校又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来巩固法律知识讲座的效果。根据白纸坊街道社区的特点,将十八个社区分成了三组,举办三场法律知识竞赛初赛,每场初赛胜出两个社区队伍,最后有六个社区队伍进入决赛。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看似简单,但实施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1.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是竞赛的基础工作,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根据前期的法律讲座情况,竞赛的题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和劳动法为主,同时又结合了居民常用的法律,比如说民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既巩固了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又有所扩展,使大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能够了解常用的法律。根据选题的原则,最后确定了知识竞赛使用的300道题目。因为我们的初衷是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在题目确定后,提前一个月下发到参加竞赛的队员手中,让大家在业余时间能够提前复习。2.法律知识竞赛的规则制定任何比赛都有一定的规则,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在给大家下发题目的时候,已经制定好初赛以及决赛的规则。初赛是为了选拔优秀的队伍,注重大家知识的记忆,因此规则比较简单,只有必答题和抢答题。而决赛要分出大家的水平高低,因此决赛中多出了一种题型即风险题,一方面能够显示大家的水平,另一方面也给大家胜出的机会。3.赛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让选手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知识竞赛中来,学校为每一位参赛的选手都准备了奖品,根据选手的特点,我们选择了适合居民家中使用的日用品作为奖品,注重奖品的实用性。4.法律知识竞赛的过程首先是初赛,在三场初赛中,每支队伍都派出了精英,经过激励的角逐,共有六个社区代表队胜出。在初赛中,既有社区工作的年轻人,也有八十多岁的居民,还有怀孕的准妈妈,充分体现了社区居民参与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决赛在2013年12月6日举办,这六支队伍在市民中心参加了决赛。必答题环节大家都准备得非常充分,基本都拿到了满分。抢答题环节场面热烈,大家你追我赶,分数交替上升,队员们的情绪也调动得非常充分,热情高涨,既体现了队员们的睿智,又展示了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风险题环节大家都很谨慎,队员们回答得也很好,最后右内西街社区代表队更胜一筹,摘得了桂冠,其他队伍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竞赛中,观众们听到选手回答问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同时也穿插着观众问题,让大家身临其境地学习并感受竞赛的紧张激烈气氛。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方式法学专业的特点一是内容多,更新快;二是实践性强,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对现实的帮助不大。因此除了采用讲座和知识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外,还应该不断拓展新的教育形式教会大家如何用法。1.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的方式现在在很多高校都在使用,社区教育学校举办模拟法庭可以让很多没有去过法院的居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了解法院庭审的过程,不再畏惧打官司,让居民们今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拟法庭对于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学资源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支持。2.法律短剧式将现在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编成短剧让居民们现场观看,大家观看法律短剧的同时也会引发思考,寓教于乐,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需要好的案例剧本以及演员。3.法律咨询式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比如婚姻法,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解决居民个人具体的问题,让有法律困惑的居民得到解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与。
(三)结合团队特点,不断建设普法团队在社区中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一个人或一个学校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普法过程中要不断壮大普法队伍:建设好的教师团队,可以为居民带来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壮大好的志愿者团队,可以教会居民用法。目前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也在为此作出努力。
法制纪律教育范文5
一、概念梳理: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内涵及其展开
作为高职院校设立和发展极其重要一环,创业教育理念自其提出伊始,便以其鲜活的教学科研价值和富有创造力的教育理念成为教学、实践的核心。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总部在巴黎召开自该组织成立50年以来首次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大会发表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明确提出,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应成为高等教育主要关心的问题。在大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强调指出:“高等学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要使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逐渐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在教育学的发展历程上,创业教育理念是来自西方的舶来之物,注重个体独立性、提倡学生主动性、激发创造能力是催生创业教育理念的文化要素。在西方教育学界,除了把实现个体价值作为创业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外,学者还普遍把研究“创业”视为实现利润的“直通道”。HowardH.Steven-son认为,创业是一个人追踪和捕获机会的过程,创业可由发现机会、战略导向、致力于机会、资源配置过程、资源控制的概念、管理的概念和回报政策等方面来理解。[1]JeffryA.Timmons则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是机会驱动、注重方法和与领导相平衡。创业导致价值的产生、增加、实现和更新,不只是为所有者,也为所有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2]从辞源学视角考察,《英汉辞海》(王同亿主编,1990年)认为创业教育(en-terpriseeducation)是指计划或设想,对于干一件事情的计划或设想;冒险(事业)、事业、工程,尤指艰巨复杂的或有很大风险的事业;企业(单位),尤指艰巨复杂的或有很大风险的事业;企业(单位),尤指商业组织,小型独立企业;有一定目的的活动或活动方式;探索精神,事业心,进取心,胆量。由此,“enterpriseeducation”有了多种译法,如“企业家才能教育”,“事业心、进取心教育”、“开拓精神与技能教育”等等。综合上述分析,从高职院校教学和大学生创业实践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大学生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形态,旨在培养创造性人才,是素质教育在现代社会的纵深拓展。其内涵包含开展关于大学生从事商业活动的教育,以及在大学生从事创业类活动中所伴生的开拓创新的技能、方法以及进取精神等心理品质的教育。研究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就必须围绕创业教育的这一核心内容展开。
二、创业教育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权利,就业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创业是就业权的潜在前提,是就业权权利形态得以延伸和舒展的前置性条件。特别是在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的社会环境中,通过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努力,加大扶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目前,从现有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采取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1.减免规费类根据政策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福建省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2.简化手续类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简化工商和税收部门的审批手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3.服务保障类各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如重庆市对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4.政策优惠类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经税务部门批准,大学毕业生创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创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5.行政指导类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并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强化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指导教育,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如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政府财政贴息,并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给予提供担保。综览目前关于大学生创业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策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与立法保护不足两个方面。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明确提出要简化大学生创业程序,并给予行政性收费减免。但大学生创业流程中需要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的程序繁杂,究竟简化哪些程序,何种程序是法定程序不能简化的,在政策中都没有做详细规定。再如,国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支持,但是否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其收益性、风险性进行评估却没有划定具体门槛,也没有提出补贴标准。一般仅作“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相类似的情况还体现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的数额、条件上。再从立法层面分析,立法上的付诸实施缺失使得创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失去了强劲的制度推动力。目前,我国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有,《就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法律。必须要注意到的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失业正成为高速运转的现代社会所无法彻底根治的一种顽症,也成为影响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挑战着文明社会衍生的就业权。在人类已然步入风险社会的当下,创业教育在后工业社会承担的重要责任还体现在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社会失业顽症的冲击与挑战,把处于风险社会之中的人们带离“文明的火山口”。[3]
法制纪律教育范文6
[关键词] 道德法律教育 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一门以道德与法律教育为主的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利用和发挥我国优秀道德传统的优势,来培养教育学生,使他们具有健康的道德人格,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么如何教育学生,使他们在道德上具备承担各种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心理上具备承受各种困难和挫折的耐力、并有毅力和勇气去克服困难;在学习与工作上,善于与他人团结共事、和谐共处,在遵纪守法上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栋梁之才,除了教学内容要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之外,教育者还必须研究受教育者是如何进行选择和接受教育的,从而精心选择和实施恰当有效的教学方法,使道德法律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设计情境,提高学生求学愿望
人的需要作为动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起人的接受积极性。可是,有时受教育者虽然有种需要,但当他对于这种需要毫无兴趣时,他也不可能积极主动地为实现需要去做些什么。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仅仅了解学生的需要还不够,如何调动学生求学的积极性,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和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道德法律教育中,调动学生求学愿望是提高教育效果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受教育者对所输出的信息感兴趣,在理解、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道德法律教育主体所输出信息,进行积极的选择和摄取,自觉地加以内化,成为自身道德素质的有机部分。
传统的教学过程是以教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压抑;现代教育理念,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是主动学习者和参与者,这一教育理念要求教育者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职业技术学校,不少学生认为自己到学校来就是来学习掌握一门技术的,学习道德法律对他们没什么用,所以这就对我们的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使学生接受和理解道德法律教育,我们必须做出思考。例如,在道德教育中,我们看到这样的问题:现在的社会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父母溺爱子女,而子女却不懂得孝敬父母,也不知道怎样孝敬父母。认为父母为自己所作的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有的学生经常同父母吵架使父母伤心;还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缺乏理想、目标,缺乏学习动力,沉浸在电脑网络之中或者是恋爱之中,拿着父母的血汗钱毫无顾及地挥霍。那么,怎样才能使学生能够理解父母并且孝敬父母?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和学生共同探讨怎样做才是孝敬父母,比如说可以调查一下有多少学生知道父母的生日并且能够在父母生日这天给父母送上祝福,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了解自己怎样努力才能尊敬自己的父母。也可以给学生讲解一些案例,通过正反面事例来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能够做到尊敬长辈,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成就一番事业,同时这也是为国家做出贡献。在法律教育中,教师可以从青少年身上存在的一些现象为出发点,例如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大学生找一些与学生实际相联系的事例,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能动地、创造性地去设计教学过程,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掌握道德法律规范。
二、提出问题,鼓励学生参与讨论
由于多年的应试教育,教育领域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这种现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使得人们对德育的重视程度非常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人们越来越不愿意被动地机械地接受教育主体的旨意,他们更多地希望将自己的需要、行为目标及行为反映内在地统一起来,以表现出自己在行为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主体的作用。很多学生由于从小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虽然上了大学,却仍然让人觉得素质不高,不少学生法律知识很淡薄。例如,在与人相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他们采用的是武力解决问题,有的时候还会聚众斗殴,违反了法律而不自知。由于环境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普遍给人的感觉就是自私。其实他们缺少的不是一颗感恩的心,也不是不懂得怎么去处理问题,只是他们缺少这样一种正确进行人际交往的教育。仁爱是中国古代儒家重要道德思想,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它提倡人与人相爱,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人道主义精神。在当今现实生活中,仁爱思想和道德规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我们在与人相处时,多一份关心,多一份信任,自己也会多一份友谊,多一份快乐。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将学生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让他们了解应当如何去进行人际交往,应当以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交往中产生的问题,让他们知道,给别人以宽容,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使得他们能够做到“仁者爱人”。当真正做到“仁者爱人”的时候,往往也会很好的遵纪守法。
三、师生互动,吸引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在道德法律教育过程中,让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启发诱导下,通过探讨研究,议论得失,进行自我教育可以建构和塑造学生的主体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增强师生互动,既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又强化学生的主动性,符合现代大学德育课程的教学特点。这样的教学克服了传统的教师单向灌输而忽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缺点,它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和施教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能够通过师生互动使教师与学生互相认识、互相作用,推动教学过程的有效进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教育目标的实现。
应当指出的是,教师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施教主体,在教学中发挥其主体和主导作用,这已是大家所认同的观点,在教学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做到。但坚持师生互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上,我们往往认识不足。应该说,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是人为赋予的,更不是教师恩赐的,而是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还必须落实到激发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上。因为,学生作为主体,还是成长发展中的主体,尚需培养和造就。也就是说,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激发学生接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影响的内在需要和动机,从而解决学生在日常社会生活和思想道德修养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达到课堂教学的良好教学效果。
四、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接受能力
传统的教学手段主要是教师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手段太过单一,不仅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而且有效信息的传播速度慢,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教师的单向性灌输转变为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双向交流,所以教师应当运用网络等多种手段进行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道德教育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教育者的启发、诱导、点拨和受教育者的省察、反思、反求、体验,在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