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运输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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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计划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1

关键词:餐厨垃圾清运;信息化;架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11.52

城市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的、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对餐厨垃圾清运与利用过程完成全流程的管理,实现实时的电子信息数据采集,结合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监管工具,建立完善的收运管理信息化体系,为餐厨垃圾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在对系统的技术架构进行分析时,应该紧紧围绕城市餐厨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整体光架构,对系统的整体特性分析,配合制订的设计原则和确定的技术路线。整体架构从多个视角描述城市餐厨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整体结构,通过对系统进行总体特性分析,结合设计原则和技术路线作为指导。

1 系统特性分析

在分析完实际业务系统需求后,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抽象出系统中的功能,并明确功能边界,继而把这些功能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整理出IT技术人员理解的开发模块实体,通过明确这些模块实体所能提供的功能,继而可以整理出业务用户和开发人员都可以理解的模块功能对应矩阵。通过这个功能矩阵,用户和开发人对于要开发的系统功能和规格就会有一个全面而详细的了解。

根据对本系统相关业务文档的分析,城市餐厨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平台包括视频监控、场站综合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等系统。经过对每个域中的需求逐步分解,把这些系统划分了几个层次化的模块,作为图1中模块功能对照表中纵向的模块部分。对于这些功能在技术上如何实现,需要映射到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在图1中模块功能对照表中横向部分又划分了不同技术类型的应用,比如:报表生成器、Web服务提供、系统测试平台等。在过横、纵向的交叉部分,描述了本项目中系统的具体业务需求,以此明确这些需求需要采用何种技术进行实现。

设计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对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结果,项目建设从技术层面整体上有如下建设原则要求:统一性;先进性;安全性。

为了保证整个项目的成功,项目整体的建设从技术角度还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整体性原则。应用平台系统应提供全局统一的技术标准,保证市级平台和区县级平台集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管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以及车辆终端系统的使用上要体现整体性原则如统一管理用户,全局业务数据的共享,统一信息查询服务,统一功能共享等;(2)可靠性原则。保障平台具备强大的容错能力,当网络发生故障、断电等异常状况下,系统能保证数据不丢失,各子系统可独立运行。针对场站视频监控、道闸控制、垃圾称重等应用,在网络故障、服务器瘫痪情况下,各中转站、处置场系统能独立运行,保证数据不丢失,在故障恢复后,自动恢复数据;(3)可扩展性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统一应用的原则,应该便于系统的功能增加和与外系统的融合,从而使得系统的升级和扩展变得相对容易,同时也能尽可能节省成本,保护客户的投资;(4)实用性原则。项目的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但也不是一味的标新立异,因而增大实现的难度,而是在能符合可预见的将来的工作需求的前提下,采用已经相对成熟实用的技术,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支;(5)可操作性原则。系统将提供友好的中文界面,采用规范的行业术语,易于管理和维护。用户界面采用视窗界面,在数据操作方面要提供各种必要的输入工具、修改工具等以提升软件的可操作性。同时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应用平台应对其运行环境、系统资源、服务组件、共享数据、用户信息和各业务应用系统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时监控它们的运行状态,并提供出错告警;(6)开放性和标准化原则;(7)可管理性原则。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技术体系架构的设计采用SOA架构体系,并遵循如下的原则,以保证系统能够完整、准确和高效的特点:(1)采用构件技术,软件体系设计构件化;(2)分布式;(3)分层应用;(4)松耦合;(5)业务与构件分离。

2 架构设计

(1)表现层。表现层客户端应该可以支持B/S结构、C/S结构等多种架构;(2)应用层。按照面向服务的架构体系,应用层即部署各种应用服务组件,对外开放业务领域层可处理的服务;(3)领域层。领域层封装了业务的核心流转机能,但并不面向业务请求进行响应。按照分层结构,通常领域层仅接收来自应用层的指挥调度,提供相应的业务处理方案。将领域模型相关代码单独集中在一层,并且将它与用户界面层、应用层和基础结构层的代码分离,可以使各层的设计更加清晰,设计更加内聚。可以提高系统的维护性和扩展性。通过领域驱动设计中的方法,进行领域建模,抓住本质的业务知识,抽取稳定的业务逻辑,来解决复杂软件问题,实现业务模型复用;(4)基础设施与资源层

2.2 技术体系架构

技术体系架构遵循多层多阶的设计原则。层与阶的描述如下:项目的技术架构设计采用4个通用的阶来实现:表现层、应用层、领域层、数据资源层。

项目的技术架构设计采用3个通用的层来描述:(1)系统支撑平台:采用通用的支撑平台,实现安全管理与运维管理,达到系统运营支撑的目标;(2)服务组件层:将4个阶的技术构件进行部署与使用;(3)应用平台层:专著于描述与使用通用的应用平台,如集成开发环境、数据接口与集成平台、基础服务平台(表单、工作流、报表、数据分析、GIS/GPS、监控平台与公告平台等)。

按照这种模型来组织整个系统,可以降低系统内各个子系统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建设、维护和进化,使得整个系统的灵活性、性能、扩展性等质量属性达到最好的实现。

3 结束语

城市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系统目标是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垃圾处理单位建立一体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统计与监管的系统,能够为各类业务参与者提供自动化的手段,实现完整的垃圾处理流程电子化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联单,避免人为环节的因素对科学化管理的影响,避免出现餐厨垃圾处置管理上的漏洞,从而影响公众饮食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陈道鑫,宋绍云,袁中旺.ExtJS框架在Web软件开发中的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09):2044-2047.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2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城市工程渣土量日益增大,渣土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渣土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渣土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简单渣土运输合同范本1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 立方米;

合同价款: 元(大写 )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渣土运输合同范本2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_】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渣土总量约为万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渣土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

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

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渣土运输合同范本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3工区渣土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二.工程量及单价

1、渣土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三.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渣土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渣土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

2、乙方在完成渣土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

(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

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治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4

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中,中央政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有多年,仅从实践出发,谈谈有效处置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的思路和对策,力求既加强管理利用,又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收入。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__市对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始于1998年。为改变当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原__市政府于当年10月,召开专门会议,单独设立了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__市余土管理中心,并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几年来,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净化城市市容环境做了大量工作。__市撤地设市以后,原来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越来越不适应新__的发展,市政府为了强化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于20__年4月十二日以宜府发[20__]18号颁布了《__市中心城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五月一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__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职能管理部门,隶属__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所有需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市余土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并交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密封式运输。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自《办法》后即开始着手对__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20__年,随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文件的出台,再次为__市治理建筑垃圾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__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建筑垃圾的管理开始经历一个由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规范,并实施长效管理的漫长过程。

随着__市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强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自20__年3月,__市以中心城宜阳新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城市“扩张战”,计划在未来5年时间内,__市中心城的城区人口要接近或超过5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而目前__中心城区人口不过30万、建成区面积才36平方公里,全市城市化率只有34.6%。为在五年内实现这个建设目标,__市将按照“一年拉框架、三年搬新家、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充分集聚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快速启动行政中心建设,确保在2—3年内完成市政大楼、宜阳大厦、会议中心等核心工程建设。同时加快宜阳新区、袁州新城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__市近期建设规划所提供的建成区、建设用地、开工面积等资料,预测规划年内每年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达50万立方米之多,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城市的建筑垃圾垃圾越来越多,由此建筑垃圾管理的点多、面广、机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更加凸显。据不完全统计,自20__年__市召开第五届全国农运会以来,中心城区每年要产生建筑垃圾约30万吨。由于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体制及管理机制不适应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管理严重滞后,由此衍生的建筑垃圾违章清运、沿途撒漏、乱倒乱堆的现象日益严重。而另一方面,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性在运输市场混乱的情况下也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市余土管理中心每年都要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1—2次的“建筑垃圾治理攻坚月”、“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等活动,对建筑垃圾“围城”、“围山”、“围墙”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而每年用清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就高达30多万元。

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高发生率及余缺调剂的严重失衡,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乡形象,而且占有土地资源,还浪费可再生资源、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二、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当前__市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就其现象或表现形式看,仍表现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等违章行为,而这些问题的结局,似乎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的权威性和管理处罚的力度等方式来解决。但是从深层次看,建筑垃圾管理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自发,无序的阶段。同时,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等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发展。主要问题表现为:

(一)管理手段滞后。随着建城区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了日益增多,人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相形见肘,缺乏新的行之有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存在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加上部分违章者存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从事违章清运活动,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再者,不少管理人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管理手段陈旧,习惯于用老办法对付新情况,以经验惯性应付新问题,没有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也就不够明显。缺乏有效的科技管理手段,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队员不能

对此类场所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做到耳聪目明,难以及时收集清运动态,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

(二)处置场地缺乏。随着__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各类建设、建筑、修膳工程大量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而导致倒建筑垃圾的受纳场地则相对减少。目前,__市城区还没有一处固定、专业、大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使得建筑垃圾处置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致导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和效率的主要原因。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了一些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城区空地或郊区私设消纳场地,以倒卖建筑垃圾赚钱营生;有些清运人员因无处倾倒建筑垃圾,便将建筑垃圾置于村民私设的消纳场地,进行高收益的卖“土”行为,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建设工程间的相互调剂,但由于缺乏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配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区的各个角落,成了二次污染源。

(三)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大大小小的车辆大约100辆左右,这些所谓的专业运输车辆基本属于个体运输车辆,或在一些普通运输公司挂靠的车辆。他们管理松散,而且参与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一些基建老板唯利是图,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有意招揽这样的低价车参与运输。这些车辆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以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是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造成建筑垃圾一路抛撒,严重影响市容。

(四)管理对象身份复杂。目前市区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包括: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运输个体户,由于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的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五)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建筑垃圾的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处置场的统一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源头的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抛洒、偷倒、乱倒等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车辆运输违章的查处,对超载、超速行为严厉打击;运输部门负责对已抛洒渣土的清扫,确保路面整洁;公安部门负责执法保障。要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要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解决污染源,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城市市容环境、个个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曝光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等三进活动,特别是对城区内各施工单位,进行逐一走访,要求其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2、强化服务意识和行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力求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以强化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把工作中心放在管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服务职能。主动深入到各个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社区等地,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单位和居民对装修垃圾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协调、咨询和宣传服务。

3、加强处置场地建设。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近期在市中心城区南、北两地各建立一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处理规模不少于500m3/日,使用期限5年以上,该场可接受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回填后剩余的量;远期,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可通过建设项目回填、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置。

4、规范运输管理。__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有条件、有资质的专业建筑垃圾封闭运输公司承运,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清运作业,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不污染环境,易卸倒。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准运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任何运输公司和个人不准承运未经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审查、监督与管理。

5、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地的源头管理,在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前,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聘请具有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运输的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路口硬化工作,配备冲水设施和专人保洁,还要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采取蹲点查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无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的车辆、未加盖或超载造成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使和偷倒、乱倒现象的巡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违章行为。运输部门要保证建筑垃圾的随漏随清,确保路面整洁,从而建立一整套建筑垃圾管理的长效协同机制。

(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和利用这些垃圾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因未得到有效利用,未做任何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迫在眉睫。  1、建筑垃圾的分类。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可分为:(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上,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又分为:(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2、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现状。长期以来,__市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很大重视。以我市城区的土质类别为例:城南多为黄土山,可用于种植和绿化;而北门秀江河以上的土质类型多为白泥,可利用率低,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基本上无可利用价值,成为一种另类的“白色”污染。加上市区内缺乏大型且固定的消纳处置场,一些建筑垃圾因余缺双方在供需时间上无法同步,造成需要建筑垃圾填方的建设工地,找不到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因此直接利用率很低。目前,根据市场需求,用于种植、绿化的黄土和用于低沆洼地的回填的旧建筑物拆除分离出来的砖和石头、混凝土等利用率仅为建筑垃圾总量的20%左右。大部分建筑垃圾(如白泥)都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再次成了污染源。

当前__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回收利用率低最终因素:(1)市区至今没有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机构;(2)缺乏大型、专业、固定的处置场所,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好随意弃放;(3)缺乏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没有专项的法规支持。

3、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

(1)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金属材料;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瓦经清理后不仅可以重复使用;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还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4)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或蒸压粉煤灰砖等。

所以,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认识,来利用。要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方面,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进行的比较早,目前,荷兰已有70% 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国内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也比较注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992年6月,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先后在9万平方米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多吨,用于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节约资金3.5万余元。最近,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开发成功一种“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5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理、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15日内持建筑工程有关资料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八条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到施工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种类、数量。

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在7日内书面告知原因。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持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代运手续。

建筑垃圾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证到指定地点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地、出售或接纳建筑垃圾。

第十一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送。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飘扬、滴漏。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或低洼地等需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办理回执手续。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未清除干净的不得交付使用。

临街工程的建筑垃圾不得占压城市道路,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1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堆放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有防扬尘措施。工地开槽前,应当设置“过渡路”,并在工地出入口设专人对车辆和过渡路冲洗和清扫保洁,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五十元至五百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责令其纠正违章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不足1吨的,处以八元至五十元的罚款,1吨及其以上的,处以每吨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罚款;

(三)货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漏撒造成污染的,按漏撒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元至五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垃圾运输计划范文6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第二十四条废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

 

批准。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海洋运输的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附《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