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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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1

中图分类号:R473.7l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409(2007)05-1062-02

为了提高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病死率,我院对“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成立了产科质量督查指导小组,制订督查内容、评分标准,对6所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进行督查指导,使产科质量水平得到提高,取得了一定经验。

1 资料与方法

1.1 督查指导方式

2005年4~5月和2006年7~8月,由我院护理部主任、产科护士长、其他各科护长、护理骨干组成产科质量督查小组,对我院对口支援的6所乡镇爱婴卫生院产科质量进行督查指导,其中中心卫生院2所,卫生院4所,督查指导内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人员岗位职责、继续教育培训、技术操作规程、急救技能、产房布局及设施、药品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健康教育指导、产科安全管理、护理文件书写等,并制订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由督查小组组长进行分工,小组长专项负责。

1.2 督查存在问题及指导意见

1.2.1 制度不健全 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分管爱婴卫生院质量的领导未制订产科质量督查制度,缺乏护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针对存在问题,督查小组协助制订了《产科安全管理制度》、《产房消毒隔离制度》、《抢救工作制度》、《产科专科技术操作规程》、《常见病的护理常规》、岗位职责、规范产科护理质量的各个环节,每年督查2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

1.2.2 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掌握欠熟练 缺乏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对专科知识及护理常规、操作技能未熟练掌握,对急救技能如新生儿窒息复苏及气管插管的配合未掌握,

帮助建立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三基三严”培训,指导护理人员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电动吸痰、气管插管配合等技能培训。开设专题讲座:产后大出血、宫外孕、妊高征等危重患者抢救及护理,从而提高了护理人员专科业务水平。

1.2.3 缺乏产科安全管理意识 未制订婴儿安全管理措施,个别卫生院淋浴设施缺乏安全性,管理监督不得力影响护理安全的组织管理是发生纠纷和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对患者安全的最大威胁。

提高护理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帮助制订婴儿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告知制度并由婴儿母亲签名。产科病房门口安装铁门,设专人守卫或上锁管理,防止新生儿被盗,新生儿淋浴设施考虑安全性,取消使用煤气热水器淋浴,以防煤气中毒,安装安全性能良好的电热水器进行淋浴。新生儿淋浴操作台的墙上不能悬挂物品,防止物品掉下砸伤婴儿。认真执行淋浴操作规程,防止新生儿烫伤。

1.2.4 潜在医院感染的可能 产床厚尘,墙上有蜘蛛网,产房布局欠合理,污物存放欠规范,产房消毒隔离制度不严,医务人员进产房不带口罩、帽,个别人员不更换专用鞋,产床分娩后未及时清洁,检查床脏,护理人员无菌观念不强,消毒剂使用欠规范。

教育乡镇卫生护理人员自觉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规程。加强病区环境清洁卫生,产房每天清洁抹尘1次,接生后产床立即清洁消毒,每周清洁大扫除1次,产房重新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污物桶加盖管理,取消新洁而灭行接产会阴消毒,改用5%碘伏消毒会阴皮肤,规范消毒剂浓度配制,使产科各项感染管理指标达标。

1.2.5 法律意识淡簿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护理记录书写过简,无新生儿查对制度,部分护理人员服务意识差,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客观资料作为法律文件,为护患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及举证依据。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管理者从职业道德教育入手,提高护理人员自律性、守法自觉性,认真组织分析护理工作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及防范能力。督查指导小组协助制订新生儿查对制度,统一产科护理文件书写表格、记录要求,强调病历是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已成为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使护理记录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善。

1.2.6 急救物品管理混乱 急救物品用后未及时补充、清洁消毒备用,无检查记录,新生儿气管插管的喉镜光源暗,氧气无标识牌,氧气用完后未及时更换氧气瓶备用,设备使用欠熟练。

指导小组帮助建立急救物品基数卡,建立检查记录部,专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器械,发现运转不正常及时维修,协助制作氧气标识牌,制订仪器使用操作规程,指导护理人员仪器的操作,使护理人员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及注意事项,急救物品各项指标达标。

2 结果

6所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经督查指导后,产科护理质量管理如病房管理合格率、消毒隔离合格率、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护理人员专业理论及操作合格率、护理安全管理合格率、急救物品管理合格率、护理质量合格率、药品管理合格率、孕产妇满意度均与督查指导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对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督查合格率由原来67%提高到85%。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患者人数的增加,对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次研究选择我院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临床资料与2010年1月至12月收治的未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将结果总结报告如下。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研究就我院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临床资料(选择患者3467例,护理人员23名)与2010年1月至12月收治的未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的资料(选择患者3479例,护理人员24名)进行回顾性分析,实施前后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实施前后采取任务护理管理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对乡村卫生院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2.1 相关问题分析 ①人力资源缺乏:乡村医院在新型合作医疗开展后,患者呈增多趋势,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配置明显不足,护士科室不稳定,不分科别,易引起工作懈怠,产生不满情绪。②医疗环境对患者的需求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虽实施一些建设,但仍有较多问题存在,如用房面积紧张、卫生条件欠佳、换药室、药疗室设施不规范、供暖、制冷不到位等。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进步,要求就医环境需要温湿度适宜、宽敞、整洁、安静。患者在留院观察时,需对轻重患者,老幼患者进行分开,以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患者希望有整洁干净的床单位,独立安静的空间,周到服务的医护人员,舒适的住院环境,对软、硬件设施均有较高的要求[1]。③护士素养未跟着形势发展需要:因乡镇卫生院多在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人力不足,信息缺乏,护士缺少再教育的机会。因学历、职称晋升与工资不挂钩,故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进行展了解不足,忙于应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积极性不高。④患者结构的变化:农村劳动力市场在近年来发生了较大变化,青壮年农民工多离乡外出打工,留守的多为儿童、老年人,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医疗对象。另外,因新型农村合作社具备医疗费用的报销特点,故接诊患者的人数在增加,不再局限于常见病,简单小手术和多发病,病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使乡镇护理工作加重。

1.2.2 应对措施分析 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需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保障,有效、科学的护理规范和护理管理制度,是保证患者获得高质量、安全护理的全提,为护理人员的工作准则,有效预防了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医疗纠纷。②深化护理人员服务意识:临床护理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服务性工作。护理人员需加强服务理念的学习,对患者热情接待,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心理需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尊重患者人格,为患者提供创新性、个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以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积极主动配合治疗。③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医院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对患者的就医流起着决定性作用,为市场经济下医院间的竞争体现,乡镇卫生院多年来技术落后、知识更新慢,要使其竞争力提高,需加强护理人员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提高护理质量的同时,较大程度地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素质水平[2]。另外,还需加强专科护理技术的训练和学习,以对卫生院患者的结构变化需求进行了解,对护理技术操作娴熟掌握,除减轻患者痛苦外,还可加强护理配合,提高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最大程度地提高治愈率,使卫生院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④改善医疗环境:对住院病房、留院观察室、候诊室实施扩建。空气保持流通,做好室内消毒、清洁,适当增家供暖、制冷设备,为患者提供满意、舒适的就医环境,急救、换药、配置药物需有独立的房间,定点放置相关药品、器材、物品,以确保护理工作有序、安全进行。⑤重视护理人员福利待遇:为护士争取应得利益,提供人文关怀,在工资、奖金等方面与其它专业人员待遇接近,增加人员编制,减轻工作压力,改善工作条件,以提高工作效率,送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以提高整体护理工作质量,使新方法、新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患者。⑥加强健康教育:整体护理工作中健康教育为重要护理内容,对促进患者康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农民知识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卫生知识,对疾病认识不足,行健康宣教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依据病种、性别、年龄进行相应教育,特别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增多,需重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病病情及时治疗,重点交待规范用药方法,增强其保健意识,对疾病的发生进行有效预防,以减轻家庭负担,获得社会效益。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行t检验,计数资料行X2检验,P

实施后疾病知识知晓率、患者护理满意度、护理人员职业认同度显著高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实施前后相关指标比较

组别 疾病知识

知晓率(%) 患者护理

满意度(%) 护理人员职

业认同度(%)

实施前 69.9 71.9 65.2

实施后 95.2* 98.1* 95.8*

注:*与实施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公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转变,对医疗服务有了更高的需求,农村乡镇卫生院是广大农民健康的保障,依据“以患者为中心”的新型医疗模式,加强护理工作的管理力度,是确保护理满意度,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率的关键[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患者数增加,对护理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式下,从健全规章制度、改善医疗环境、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加强福利待遇、重视患者健康教育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显著提高了疾病知晓率、患者满意度及护理人员职业认同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确保乡镇卫生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桂玲,李晓华,杜益平.提高门诊患者满意率的做法及体会[J].护理管理杂志,2007,7(3):43-44.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护理现状;对策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的枢纽,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担负着农村乡镇的医疗、保健和防疫任务。随着乡镇卫生院医疗护理工作的不断开展,迫切需要具有多学科知识的高素质护士担任护理工作,而目前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护理质量严重滞后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现将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报告如下:

1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护理人员基础操作不规范大部分护士忙于执行医嘱,在操作时,为了省时省力,忽略操作细节,违反操作流程,表现为无菌操作时不戴口罩、不洗手、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等。

1.2病情观察不仔细护士对患者的病情了解不够深,重点不突出,不能预见潜在问题的发生。

1.3晨晚间护理不到位大部分护士认为,治疗是必须完成的工作,但晨晚间护理不是必须完成的工作,即把生活护理看成可做可不做的事。

1.4忽略健康教育护士把健康教育看成是多余的事,健康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患者不了解自我保健及护理知识。

1.5心理护理不医落实 护士不能真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不能够建立和谐关系,患者的心理护理被忽略。

2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问题分析

2.1护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目前,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护理人员,有一部份未经正规中等专业卫生学校毕业,因此,专业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不知道某种疾病应观察的重点是什么,对病情缺乏预见性。二是部分护士对于一些用药的剂量都不能准确计算。三是无护士执业证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约占全市乡镇护理人员的四分之一。四是深造机会少,护士忙于日常工作,学习机会少。

2.2护理人力不够我国护士短缺已经成为严峻的问题,在乡镇卫生院更是如此,普遍存在护理人力资源紧缺的现象,由于那些自身素质较好的护理人员都不愿意到农村卫生院工作,即使有一些刚毕业的无奈到了卫生院,一旦考取了护士职业证书也会离开。随着护理专业的发展,护士的工作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涵得到延伸,而护士编制却未增加,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导致护理人力严重不足。

2.3护理管理缺陷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缺陷的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是护理管理的缺陷。很多乡镇卫生院无护士长等护理管理人员。护士只有一人负责排班,保证每天有人上班即可。至于基础护理、病房管理、健康教育、整体护理、心理护理、人文关怀、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等没有人强调和重视,护理危机意识不强,护理人员的责、权、利没法落实;护理各项制度、质量标准(缺乏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较差、执行不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检查考核只是走过场,未落到实处,质量提高较难保证。

3解决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问题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奉献精神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形式开展职业素质和道德教育,还可以树先进、评标兵,在护理人员中产生共鸣,强化护士对基础护理工作的认识。

3.2强化三基训练对于已经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定期组织基础理论学习,组织基本技能操作训练,进行呀考试、考核,管理者要鼓励在职人员继续深造,激励与调动护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3.3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在保证临床一级护士人数基础上,合理安排班次,推广弹性排班制,做到按需排班,做到劳逸结合。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后勤支持系统,使护士摆脱非专业性护理工作,保证有更多的时间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

3.4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纠正重医疗、轻护理的观念,重视护理人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薪酬方面要予以休现,特别是政府对于长期从事农村基层卫生护理工作的人员,在工资、晋升方面要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在基层工作的护理人员,从而稳定基层护理人员队伍。

3.5加强护士准入制度的管理严禁无护士执业证人员单独工作,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职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应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6强化护理管理开展制度化管理,即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来实施管理,大到救抢危重患者的操作程序,小到日常用物的定位放置等,都有严格细致的规章制度,实行用制度管理人,避免人管人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护理工作的管理国度,要把基础护理工作同护士的晋升、薪金挂起钩来,真正做到奖勤罚懒,责任分明,确保护理工作高效、优质的顺利开展。

4总结

通过对乡镇卫生院护理的现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近年来,护理工作引起并得到了领导的重视,乡镇卫生院的护理人员从少到多在逐步增加,护士队伍逐渐稳固,护理工作正在不断规范,护理质量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吴亚君.服务型领导管理特征与人性化护理管理[J].护理管理杂志,2007,7(3):26-27.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4

资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咸宁市30家一级医院检验科(咸宁市各县市区中心卫生院)。

2.调查内容

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人力资源配备、设备配置、检测能力、科内制度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生物安全等。

3.调查方法

采用询问检验科负责人、当班技师、医院领导和现场记录的方式进行统计。

结果

咸宁市30家一级医院检验科开展各子专业室内质量控制情况和参加湖北省、咸宁市各子专业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情况见表1。咸宁市30家一级医院检验科人员学历、职称情况见表2(表略)。30家医院检验科共配备有万元以上仪器136台,其分布情况见表3(表略)。咸宁市30家一级医院检验科检测能力情况:所有卫生院均开展了三大常规、血型、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测,其中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有一家卫生院使用酶标仪判读,其他卫生院均使用金标法检测,26家开展了肾功能三项,24家开展了血脂两项(胆固醇、甘油三脂)和血糖、C反应蛋白检测,而微生物检验均未开展。

咸宁市30家一级医院检验科科内制度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情况:有15家医院检验科张贴了检验科工作制度和技师职责,所有实验室均未建立检验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建立医院内感染管理方面的制度,院感设备、设施配备不全,对在操作时发生的血液、体液污染、锐器扎伤等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实验室防护设施不全,有些卫生院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或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检验科业务用房偏少,造成布局不合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没有明显标识和区分,有的医院检验科甚至只有一间房,检测工作台和值班床放在一起。所有实验室均未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院领导、职能部门、实验室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水平不够,预防生物污染的能力不够,直接导致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力度不足。

讨论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均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编写体系文件,检验质量管理普遍比较薄弱,缺乏质量控制的必要手段。所有卫生院均未参加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只有20家卫生院参加市级室间质量评价,而且参加专业也不全,质评成绩也不十分理想,仅10家卫生院部分项目开展了室内质量控制,而且质控方法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另20家甚至未开展任何室内质量控制。究其原因,标本量小、成本核算、如何开展、无人监督是形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

医院对检验科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人力资源配备不合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所有卫生院都存在的问题,调查的75人中第一学历均为中专及以下,只有10人获得了函授专科学历,除去两个检验专业出身的院长取得了副高职称外,其余在职人员均只有主管技师及以下职称。乡镇卫生院近些年最大的进步与变化是实验室设备有了很大提高,所有卫生院均配置了半自动及以上的生化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和尿液分析仪,还有的卫生院配置了电解质分析仪、血凝仪、酶标洗板系统。有15家配置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8家配置了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可也有部分医院有一些仪器因室内温度达不到要求、电源地线原因、灰尘太厚而无法正常运行,成了摆设,还有的检验科因业务用房分配不足,致使所有仪器摆放在一间窄小的房间内,仪器之间相互干扰,检测结果波动很大。

医院感染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非常让人担忧,检验科工作服、隔离服、帽子、橡胶手套、护目镜、洗眼器、紫外线消毒灯配备不足,紫外线强度、压力锅强度监测不能定期进行,消毒效果就无从谈起,洗手基本上都用的是肥皂,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检验人员预防感染的观念差,乡镇卫生院的很多检验人员是由护士、药剂专业经过简单培训转行而来,没有系统学习过与检验专业有关的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多年养成的老习惯使一些检验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中的很多规定无法适应。有些人为了操作方便,不按程序和规章制度操作,既不重视自我保护,也不注意交叉污染,生物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所有卫生院均未开展医院内感染监测,此项工作一片空白。对生物安全在思想上、管理制度上准备不足,实验室管理的混乱,给生物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消毒设施不完善,试剂、食品、标本、药品、血浆都放在一个冰箱内,其危险性可想而知。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5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享受民政部门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待遇

(一)农村低保对象享受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政府出资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按当地有关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下同)门诊就医,可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的50%等优惠以及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其他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不含本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自费项目),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的,除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外,本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自费项目),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四)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费用,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他部分,实报实销。

(五)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继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即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关待遇和部分医药费报销的数额合计,要达到原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

(六)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七)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因个人负担过重而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三、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

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另行规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手续实行集中办理。

四、医疗机构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二)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凭汇总的救助对象医疗费垫付记录和垫支单据,每季度一次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垫付50%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垫付的50%医疗费用与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救助对象门诊支出的总费用。

(三)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医疗救助资金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财政预算列支和社会筹集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一)各区、县政府应根据上年度末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实际支出额的15%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区、县财政预算,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

(二)现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提取的15%部分,可统筹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三)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向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方面的资助。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多方面的医疗优惠服务。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一)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农村实施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健全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大工作力量和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并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卫生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调整扩大报销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落实;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认真完成医疗救助定点卫生机构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镇卫生规章制度范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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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