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劳动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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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计划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圆满完成市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今天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对全市2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凝心聚力,亲民务实,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年劳动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突出业务重点、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绩。一是城乡统筹就业再创佳绩。最能衡量就业的三项指标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4%,连续五年持续回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75个百分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85%以上实现了再就业;全年提供就业岗位3.1万个,超过指标222.8%,就业总量达到15万人。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65万,当期基金收入7.2亿元、基金滚存结余5.5亿元,总量和增幅均继续位居南通六县(市)前列。三是劳动关系调整卓有成效。构建了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管力量和资源统一调度、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的执法一体化平台,有效地克服了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化解劳动纠纷的能力显着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218件,结案率100%;规范补签劳动合同1.3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273.4万元;涉及劳动保障的行政应复应诉案件无一起败诉,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维护了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决定的权威性;办理及时高效,答复率100%,来信件件有落实,来访事事有回音。四是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成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流畅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网络高效运作,"镇镇通"工程发挥效益,实现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整体提升,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一年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尤其是镇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彰显成效,基本上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呈现出千帆竞发、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关注民生,城乡统筹就业扎实推进

(1)突出困难群体,三个援助全面落实。围绕就业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援助活动。金沙镇工作有特色,开发就业岗位1400多个,被征地农民85%以上实现就业,发放小额贷款62万元,6个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姜灶、先锋、平东、平潮、五接、西亭等镇在进行困难家庭调查、提供小额贷款、实行跟踪服务方面工作得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对困难就业群体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活动。为1335名失业职工补贴再就业培训费53.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5万元,帮助500多名"4050"人员实现成功就业。由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去年就业援助各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

(2)加大培训力度,劳动力转移收效明显。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初步形成了"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的培训转移机制。全市去年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和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数均接近1万人,新增转移人数1.1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2.64%。石港镇采取了政府出资、职校主办、劳保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民和企业双受益,培训农村劳动力918人,完成任务数的173.2%。三余镇成立劳务公司,成功输出富余劳动力,实现了服务三农的目标。

(3)服务骨干企业,用工矛盾得到缓解。为破解我市劳动力需求快速增长的难题,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平东镇转变观念,主动服务,到安徽、四川、江西、徐州等地招工,牵头组织到河南周口市成立技术学校,五个月培训技工300多名到本镇就业,开创我市企服中心培训外地职工、服务本地企业的先河,为全市就业服务职能进一步向镇延伸做出了示范。姜灶镇引进外来劳动力1*9人,很多镇超过500人,正是每个镇这一条条小溪,汇成了我市外来劳动力的大河,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需求矛盾。

2、安定民心,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20*年,我们的保障工作坚持务实创新,致力于从制度和机制上让更多的城乡民众享有社会保障,力争社会特殊群体得到充分保障,实实在在办好了六件大事,实现了从源头上关爱特殊群体、解决历史问题、提高保障水平、惠及*民众。

一是千方百计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续保的政策性补贴工作,出台实施了《*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等8个配套文件,力促中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续保,正常缴费。

二是着力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无保障的热点问题。按照政府挤入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金沙城区新增城镇参保居民2.32万人,参保率达94.56%;城区以外新增城镇参保居民7.04万人,参保率达90%;超额完成南通市下达的考核指标。

三是将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住院医疗费统筹提升为住院医疗保险,政府投入2.1亿元,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解决了这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层次相对较低的问题,提升了保障水平。全市18900人得到政策的普惠,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是面对机关事业保险收支赤字的严峻形势,寻找对策,开源节流,强化基础管理,探索扩面征缴新路,力求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实现了收支平衡。

五是农民工保险有了新突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针对建筑安装企业人员流动性大,招用农民工多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到企业、工地宣传政策,积极引导,上门服务,在南通第四建筑安装公司率先组织农民工整体参保试点,一次新增3000多名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南通市领先地位。

六是精心构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筹资机制、缴费基数和比例、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账户模式、计发办法、养老金调整等关键问题。使农民"老有所养"成为现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

3、维护民权,劳动关系协调取得成效

(1)思想认识、工作网络、组织领导进一步到位。各镇都从实践中充分认识到稳定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领导。镇、村(居委会)、企三级劳动关系工作网络初步建成,基层劳动关系仲裁员、监察员、联络员在劳动纠纷调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用工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2)预警机制、干预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及时干预、合理疏导、快速解决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了与矛盾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做到了发现苗头不忽视、遇到难题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东社、五甲、三余等镇纠纷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兴仁镇重点对企业进行正面引导,和谐劳动关系有实招,见成效,得到企业一致好评。

(3)服务大局、重点突破、整体联动工作更加协调流畅。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全面稽核、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社保补贴资格认定等重点工作中,各镇能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和部署,克服困难、主动配合、精心组织。四安、五接、二甲、三余、川港、刘桥、平潮、西亭、姜灶、兴东、张芝山等镇,领导重视社保稽查工作,对企业的用工和经营情况摸得准,说得清,扩面成效明显。四安镇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上门服务,宣传有关政策,讲清利害关系,企业参检率达到100%。平东镇的杨金泉同志,能因企制宜,确定扩面方案,扩面工作速度快、成效好。

4、顺乎民意,一流团队初具雏形。

继续规范业务流程,整体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和服务城乡民众的能力,突出了三个"强化":强化学习,促进理念转变;强化责任,促进作风建设;强化效能,促进质量提升。打造出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的劳动保障队伍。特别是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树立了*劳保人的良好形象。二甲、刘桥、川港、十总和石港等镇高标准、高起点地建设老年活动场所;八角亭等三个社区建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南通市级示范社区";刘桥社区以板鹞制作、灯谜、楹联等特色文化为载体,积极开展有益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得到省社保中心领导的充分肯定;骑岸镇围绕"聚一聚开开心、谈一谈交交心、喝杯茶暖暖心、走一走散散心"这一主题,积极打造"四心"服务品牌,深受退休人员好评。充分展示了劳动保障人的团队精神和服务能力。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

1、只有不断创新制度、认真落实制度,才能实现制度普惠、激发制度活力。

2、只有切实关注民生、全力服务民生,才能解决民生问题、提高民生水平。

3、只有充分依靠民众、广泛发动民众,才能保障民众利益、得到民众支持。

4、只有认真研究实际、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切合实际情况、取得实际效果。

5、只有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管理,才能提高服务效能、改善服务形象。

这些可贵经验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要财富。

二、20*年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20*年,我们的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水平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服务职能得到很好发挥,但需求不断增长。党政组织把劳动保障工作提上了新高度,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求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作为、新成效彰显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工作取向,以统筹城乡的新理念积极拓展事业空间。省厅今年提出了"城乡就业社保一体化"的全新要求,研究农村、服务农民成为当务之急。三是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以党政组织的新要求重新定位工作目标,更加关注城乡民众是否可以持续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关注民生待遇和保障标准是否可以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稳步提高。

2、保障范围实现了广覆盖,但水平亟待提升。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我市三大保险基本实现城镇全覆盖,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保障水平仍然不高,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大多数镇覆盖率仍不足30%,距大于等于60%的小康指标仍有很大差距,扩面工作压力很大,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3、企业用工难题得到缓解,但尚未根本突破。由于我市传统产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因此工人工资相对偏低,用工吸引力不强;加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加班加点现象较普遍,招工难留人更难。如何将市场经济竞争规律与外引内培等干预手段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用工难题,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4、劳动监察实现了零败诉,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劳动纠纷将进一步增多,双边维权面临更大挑战,特别是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难度最大。

总之,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我们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把工作中薄弱点和不足点转变为突破点和增长点,不断把劳动保障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三、20*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我们要按"党政组织要求做、城乡民众期盼做、部门职责应该做、现实条件允许做"这几大要素来综合考量、正确定位我们的工作,努力做到谋划思考再超前一些,工作标杆再提高一些,具体举措再扎实一些,实际绩效再显着一些,主要做实几件大事:

一、不折不扣落实新制度

20*年是制度创新年,20*年我们的工作重心是狠抓制度落实,重点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宣传发动,行政推动,整体联动,典型带动"的方法,将群众的迫切需要与政策激励结合起来,以优越的制度吸引人,以良好的氛围引导人,以有力的措施推动人。采用政策激励与行政推动双管齐下的办法来加速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提升。用财政补贴、集体补助来调动群众参保的自发激情。做过细的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将新制度传达到每村每户每位农民;经办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迅速分解任务,实现压力传递,加强检查督促,定期组织考核,以成败论英雄,以数据排名次、定奖惩。通过大家的努力,确保参保率超过60%的目标如期完成,实现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和大跨越。另外,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制度要继续深入推进。

二、大张旗鼓贯彻新法规

要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这"三法一规定"的实施为契机,改变相对被动的维权方式,克服"出了问题才整治,有了投诉才解决"的现象,变被动调整为主动建设,要高屋建瓴地协调、谋划、创建新型劳动关系,改善*用工大环境,提高*竞争软实力,打造*用工新形象,促进*经济大发展。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劳动监察执法出硬招,做到三个"要"。对于违法用工的行为,要抓住重点,绝不姑息。重点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经济补偿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让违法用工现象滋长蔓延。对于拖欠工资的顽疾,要加大力度,绝不手软。认真组织拉网式工资专项检查,加大解决工资拖欠的力度,维护职工权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畅通渠道,绝不回避。保护来信来访群众合法利益,规范秩序,完善制度,落实政策。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强招,做到三个"抓"。要以贯彻实施"三法一规定"为主抓手,以法律为武器,全方位、深层次地协调劳动关系。一抓法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构建具有劳动保障特色的稳定、高效、畅通、广覆盖、大众化的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借助大众传媒,运用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三法一规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抓法规培训,分期分批地举办多层次培训班,开展"送法到企业"、"用法兴企业"等系列活动,增强企业合法用工的自觉性。三抓以案说法,调动职工维权的积极性。对于损害职工权益的案件要从严从速查处,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能从案例中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使办案效益最大化,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批,调动一片的效果。

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见实招,做到三个"严"。要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加班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这三严作为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主要措施。从规模企业开始试点,加强对工资的指导、监控、核定工作,引导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善加班工资计发办法,完善计件工资定额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对违反工资规定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形成"违法即查处,查处即纠正,纠正即巩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劳酬协调,为建设法治*、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劳动保障系统的全体同志必须准确定位,主动跟进。成为法规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成为问题的发现者和解决者;成为矛盾的预警者和化解者,切实将维权工作延伸到基层村居和企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始发。

三、多措并举谋求新突破

按"内培与外引并举、数量和质量并重"应对策略,破解我市纺织服装、建筑安装、船舶修造等特色支柱产业的"用工难"、"技工荒"问题。一要引导企业制定长远的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制度,落实企业技工待遇,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强技术革新能力的人才队伍;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提高职工待遇,实现待遇留人、情感留人。二要继续加强与20个县市劳务输出基地的合作,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稳定性、技能性、效益性。三要以区域对口帮扶就业为途径,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比例,为规模企业用工落实对口招聘镇、村,形成对口用工的新模式。四要竭尽全力为全市大项目建设服务。"三园三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我市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而重大项目建设则是龙头。要超前服务、主动服务、贴近服务、优质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谋划解决好用工问题,最大限度地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增强经济发展的爆发力和后续力。

四、提升能力树立新形象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2

公司党委书记庆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讲话

值此“五一”、“五四”来临之际,我们隆重集会,热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首先,我代表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向辛勤工作在公司各个岗位的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向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岗位能手,以及在团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青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受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团委表彰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岗位能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青年,他们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中涌现出来的精英,他们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楷模和榜样。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强烈的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饱满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精神,集中体现了沱牌员工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追求。我们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员工,在全公司倡导并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同时,希望所有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为骨干、先锋和表率作用。

同志们,在过去的一年和今年一季度,我们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一是__牌系列产品先后销往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实现了出口创汇“零”的突破;二是以__酒、__酒等为代表的中高档白酒相继开发成功,使产品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三是热电、玻瓶项目相继投产,药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XX年实现销售收10.6亿元,创利税2.1亿元。今年一季度开局较好,1—3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创利税4831万元。居安思危,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差距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回顾__牌公司的发展历程,结合白酒行业现状和公司自身实际,要在新一轮白酒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我们应按照公司十五规划和XX年工作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完成企业运作机制转换,增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坚定的信心和旺盛的热情,开拓创新,奋力拼博,只争朝夕,一往无前,为实现__牌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0年底前,我市将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中80%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滚动推进”的原则,今年7月份在西城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实施。现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要在原行业统筹之外所有参统单位中实行。2001年在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实行。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和邮局代为发放,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查询,可自主就近选择发放网点。

    (一)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工商银行和邮局发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邮局寄发;

    (三)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委托邮局上门送发。

    三、统筹外养老金发放形式

    企业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应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离休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应给予保障。单位可以委托工商银行、邮局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起发放。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4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5

一、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由投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顿就业难题职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治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治类岗位。详细包括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协勤巡防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开发的管治服务岗位。详细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治服务岗位。主要指清洁绿化、守楼护院、打字复印等需要招用编制外职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顿对象

户籍在大安区内,且符合《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治暂行办法》(自财社〔〕44号)划定的可享受就业再就业补贴的就业难题对象。一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职员;二是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且就业难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职员;三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职员;四是残疾下岗失业职员。

三、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由符合使用公益性岗位前提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编制空白数,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岗位名称及所需前提。区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年10月审核、批准各单位次年确需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职员计划。

(二)组织招录。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招录。由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制定全区统一的考试(考核)方案,在区监察机关的监视下,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确定使用职员名单。

(三)签订协议(合同)。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的公益性岗位职员按有关划定分别签订协议(合同),实行协议(合同)管治,避免用工纠纷。

四、公益性岗位职员待遇及发放

(一)待遇构成。公益性岗位的待遇一般由岗位补贴、最低糊口保障金及社区津贴等构成。

(二)岗位补贴发放。区财政将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于每年月30日前划拨到区就业局。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就业局报送“四表”(待遇表<必需经上岗职员、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社区、街道审核>、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由区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前提的将岗位补贴的80%于次月10日前发放到各上岗职员银行卡。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各用人单位将季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根据考核结果将剩余的20%岗位补贴按季度对应划入上岗职员银行卡。年3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应将各上岗职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负责为各上岗职员办理个人银行卡。

(三)最低糊口保障金发放。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述“四表”(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对应最低糊口保障金于次月10日前划入上岗职员低保银行卡。

(四)社区补贴发放。各社区于每月30日前将上岗职员(专指社区保洁员、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名单报各乡镇街,各乡镇街于次月10日前兑现相应社区津贴。

(五)完善岗位补贴手续。各用人单位按每半年一次向区就业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填报《大安区岗位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同时报送享受岗位补贴职员一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糊口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银行卡复印件、《城镇失业职员失业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协议(合同)。经区就业局、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按划定完善岗位补贴手续。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职责

(一)区人事(编制)部分。负责审核申请启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白、职员岗位和使用计划情况;下达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控制数和计划数;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新聘职员实施公然考试(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及上报存案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二)区财政部分。负责对各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经费支出的监视管治;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单位按比例扣减单位的经费预算。

(三)区劳动部分。检查公益性岗位职员签订用工协议(合同)情况;审查签订、终止、解除的用工协议(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调解、仲裁用工单位在执行用工协议(合同)中泛起的争议纠纷等。区就业部分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对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指导及详细负责岗位补贴发下班作和公益性补贴手续完善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区纪检监察部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前提》和《市行政机关工作职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划定,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单位的机关责任人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区政府目标部分。将各单位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情况列入区党政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行管治。

(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的空岗讲演、岗位启动、招录组织和使用管治;全面规范公益性岗位职员用工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及上报存案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办法,严格依法合规地进行管治和考核。

六、公益性岗位管治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劳保、审计、就业及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分和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要高度正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切身抓,明确职员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治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划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赏罚管治办法,其考核结果与职员待遇、聘用(续聘)挂钩。

1.责任划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治实行职员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的上报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有公益性岗位职员管治责任划分为:社区保洁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城市管治协管员、旱厕垃圾库保洁职员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由区综治办负责;协勤巡防队员由区公循分局负责;惠民药房超市营业员由区群工局负责;守楼护院职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员调整。凡涉及职员增减、岗位变化的,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经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将职员增减花名册和岗位变化情况报送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对确需递补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由区劳动部分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划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报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存案。

3.档案管治。公益性岗位职员档案实行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管治。各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职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就业局建立公益性岗位职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三)严厉纪律要求

公益劳动计划范文6

第二条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资金。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公益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三)公益金的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公益金纳入财政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的人口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助对象数量、资助标准等实际情况,结合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公益金的收支预算。

第五条公益金的扶助对象:

(一)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并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

(二)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患者;

(三)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扶助对象。

第六条公益金的资助方式:

(一)经常性补助,用于扶持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一次性的困难救助,帮助发生意外事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临时性的困难。

第七条经常性补助要结合本地公益金的支付能力,制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一次性的困难救助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公益金补助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第八条对公益金扶助对象的资助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经常性补助按照一般程序,即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小组集体审批,在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发放;一次性的困难救助按照特殊程序,即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上门发放。

第九条明确公益金管理部门的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公益金的主管单位,负责救助对象的确认和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可以委托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实施公益金的日常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公益金资金管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调度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开展。

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益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发放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严格按规定的救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使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

与单位其他专项资金和正常公用经费混淆,也不得擅自改变公益金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金管理过程中或者有其它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挪用、挥霍、贪污公益金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益金的当事人,除追缴公益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保证公益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计划生育公益金实施细则,并报省、市财政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