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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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论文

风险投资论文范文1

关键词风险投资激励

除了私人风险投资制这种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任何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风险投资组织,都面临着参与人信息不对称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相比较其他类型的组织相比,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行为更具风险性,参与人对风险的认识更深刻,对风险的感知也更敏感,因此,参与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与激励问题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行效率影响更大。下面以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F·斯蒂格利茨激励问题的三种解决方法为基础,进一步探讨其在风险投资中的实际应用。

1市场解决方法

“私人财产与价格体系相结合能对激励问题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如果资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个人必须承担行动的全部责任。风险投资如果采取私人制组织形式,其道德风险就不会存在,但毕竟“天使”投资者的资金有限。有限合伙制从制度上将一般合伙人的私人资产与有限合伙人的委托资产相结合,激励的有效性高,但它同样存在着规模小的局限性。因此,项目投资经理人与公司合伙投资制是目前比较理想的风险投资组织制度,有效利用了项目经理的私人财产来解决风险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经理人的激励问题,具体做法是:在项目投资时,公司与投资经理人达成一项协议,即由投资经理人按拟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注入个人资本,投资经理人勿须承担该项目投资资本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赢利则获得该项目投资净收益20%左右的分成,如果亏损,则按出资比例承担。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采取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公司,这种投资经理人参与投资用协议的方式规定了经理人的资本投入和剩余收益索取权,是一种有效的资本激励与约束制度。

2合同解决方法

当风险资本所有者与风险投资经营者的委托——关系确立后,需要就双方当事人在经营期间的权力与义务达成一系列条款性协议,尤其在人的经营目标与经济报酬问题上,因此,这种合同也称为激励合同。用激励合同解决激励问题,就是设计一个契约使得人最大最佳程度地努力工作。下面运用委托—框架,对激励合同问题进行分析。

为了简化激励方案,现假定委托人采取资本激励措施,如果委托人与人针对经济报酬问题签订一份合同,两者之间的激励问题就会容易解决得多。那么,委托人究竟应该为人制定怎样的经济报酬方案呢?假设人的行动选择a∈A和外生随机变量θ,货币化产出参数π(a,θ),并存在分布函数f(π,θ),委托人取得π的所有权并签订合同给予人报酬s(π),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为v(π-s(π)),人的效用函数为u(s(π)-c(a)),其中:?鄣?仔/?鄣a、v′、u′、c′、c″>0,v″与u″是否小于0取决于委托人与人的风险偏好程度;人有不接受合同时的保留效用u;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问题就是:委托人如何选择s(π)及人如何选择a,并在参与约束条件下使得两者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用数学模型表达如下:

∫v[?仔-s(?仔)f(?仔,a)]d?仔

s.t.(IC)∫u[s(?仔)]f(?仔,a)d?仔-c(a)

(IR)∫u[s(?仔)]f(?仔,a)d?仔-c(a)≥

上述模型中:a与s(π)的解取决于v、u、π、f、c、等因素;定性地讲,委托人给予人的经济报酬与人的行动选择是互动的,而且他们又共同取决于两者风险偏好、外生变量及人努力成本与保留效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地,有以下性质:①当a可观测时,谁的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度量越大,最优激励合同要求谁承担的风险越小,即当参与人甲风险规避而参与人乙风险中性,根据最优激励合同参与人甲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反之亦反;②当委托人不能观测人的行动选择a时,最优激励合同要求人承担比对称信息情况下更大的风险,而且人选择的努力水平小于对称信息下的努力水平,即当效用函数一定时,信息愈对称,最优激励合同要求人承担的风险愈小,人所愿意付出的努力水平愈高;③如果分布函数满足单调似然率特征,最优激励合同s(π)是π的单调增函数,即产出愈高,人的经济报酬愈丰厚。

委托人依据上述模型可以设计一个合理的经济报酬体系,并在激励合同中作出明文规定。结合目前的激励机制,用合同法解决激励问题,还需要解决好下述三个细节:

(1)激励方案的个体差异性。随着人本观念逐渐增强,人的需要、人的预期目标及风险偏好的微小差异就会显现出来,一个好的激励方案不仅应该随岗位、职务不同而不同,也应该视当事人的需要、预期目标及风险偏好而适当调整。如:总经理岗位只有一个,但一项激励方案显然不适合前来应聘的所有候选人。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努力避免用一种方案来激励所有的经理人,只有设计足够多的可行性方案供其选择,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

(2)激励参数的选取。在激励模型中,只要新的变量X包含比原有变量π更多的有关a和θ的信息,将X写进激励合同作为经济报酬的依据变量,就可以降低成本并且激励者增加努力程度,如果观测X的成本小于成本的降低时,观测X才是有价值的。在实践中,许多委托人仅仅将年度利润作为经济报酬的唯一依据变量,经理人为了取得更多的年度利润,往往会忽视无形资产、市场竞争力、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难以观测的组织目标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关系到未来的年度利润,他们同样反应出更多的关于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信息。因此,如果将这些因素写进激励合同,一方面激励经营者更加努力工作,降低总成本;另一方面激励经营者将一部分精力放在除年度利润之外的一些因素上,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3)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对称程度。在激励模型的报酬方案上,委托—双方的收益往往会随着总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总收益增加一个单位,而方的收益便会增加a单位(一般地,0≦a≦1,可能是总收益的分段函数),定义a为剩余索取权指数,它的大小取决于双方风险偏好、讨价还价能力等因素。

必须指出,合同毕竟是不完善的,而且执行起来有成本,因此,合同法也不是完全的解决方法。

3市场声誉解决方法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风险资本所有者与风险投资经营者之间的委托—行为属于多阶段动态博弈,如果风险投资职业经理人想要和风险投资者保持长期的关系,即使没有上述前两种显性激励措施,“时间”本身可能会解决问题。在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市场价值或收入决定于个人的市场声誉,而市场声誉又建立在以往的经验和投资业绩上。直观地讲,市场声誉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现期的努力通过对产出的影响改进市场对能力的判断。在长期关系中,影响经理人业绩的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风险资本所有者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经理人的努力水平,经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和声誉。因此,经理人必须对自己的短期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人也必须努力工作,从而改进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提供未来的收入。

利用市场声誉法解决激励问题,也需要解决好下述问题:

(1)声誉系统的构建。建立经理人市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一种公开、公平的环境。如果风险投资职业经理人随意编造自己的职业经历,或者某些风险资本所有者为职业经理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势必造成市场声誉的严重扭曲,为经理人的道德与能力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在风险投资业,风险投资机构必须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由声誉评价子系统、声誉档案子系统、声誉担保或公证制度、声誉等级制度等组成的声誉系统,以利于强化投资经理人的中长期激励力,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职业经理人市场对职业经理人行为同样也具有约束性,其个人声誉对个人的成功至关重要,良好的声誉会在募集资金和吸引创业者等方面为经理人带来积极效应。

(2)声誉度评价指标声誉不是简单地定性为好坏,其高低应该是可以衡量的,因此笔者建议:首先采用层次分析法(分层指标列举见附表)计算风险投资经理人每次从业经历的声誉度;然后采用指数平滑法计算风险投资经理人当前声誉度。

在整个指标体系中:职业素养涵盖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维护投资人利益等3个指标是描述性指标,其得分可以由风险投资公司董事层给定;而反映经营绩效的稳定的利润增长率、客户关系状态、技术创新效益和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等4个指标是可以通过观测点来测定的。但必须提出的是,风险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发展特征各不相同,在不同的阶段要有不同的权重结合评价指标来衡量经营绩效。

4结束语

在以上介绍的三种解决方法中市场决定着风险资本所有者与风险投资经理人的组织形式选择;合同作为显性激励方法,从经济报酬的角度影响着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而市场声誉虽然是隐性的,却对职业经理人的长期激励具有倍增性。

参考文献

1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

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黄江南.风险投资与投资银行实务[M].广

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风险投资论文范文2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风险投资论文范文3

摘要:风险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助推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20年,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如风投资本总量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人才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我国风投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人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超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入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本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去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风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具体企业的管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虽然机构数目较少,但管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

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入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成本,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论文范文4

(一)从民间资本的存在的形式上看

我国的民间资本大量的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这是由于我们中华民族具有崇尚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收入水平多年来一直处于不断提升的状态,说明我国民间资本大量存在于银行当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运用,因此,使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从民间资本闲置资金总量上看是有可能的。

(二)从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上看

我国多年来的居民储蓄存款居高不下,近些年来虽然央行几次调低了银行存款利率,但靠“吃利息”的传统储蓄依然是大部分居民理财的首选。这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投资的匮乏形成鲜明对比。现阶段我国的民间资本主要是存入银行、买保险、买国债。在股票方面由于近年来上市公司只是进行“圈钱”,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却很少;再加上频频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蒸发”的消息传出,这使得投资者不愿投资于资本市场。所以在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引导居民将风险投资作为理财的另一个投资方向,使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成为可能。

(三)从人文思想观念的转变上看

在过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滞后和居民理财观念的保守,风险投资理念不被认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人心,理财产品的不断丰富,居民的理财意识已经觉醒,居民投资理财的欲望非常强烈。这正好与风险投资的特征相符合。因此,将自己手中的钱投入风险投资市场对目前的中国老百姓来说不是不可能的。

(四)从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经验上看

将风险投资作为民间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有重要意义的。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将民间资本引导到风险投资市场,他们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将民间资本的65%引入了风险投资市场,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可见,风险投资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民间资本的支持。这些成熟经验也证明了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可行的。

二、我国风险资本市场对民间资本的需求

虽然风险投资在中国出现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了,但其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尚属探索阶段,一些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资金的高效益还不明显。如我国中关村的风险投资成功率不足10%,而国际风险投资界普遍认为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的正常水平应在20%左右。由于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以政府为多,形成了风险投资的高度市场化与政府机构的计划性相互矛盾,这就决定了政府为了保证资本的安全性、稳定性,不得不时时地加大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管理,形成我们所看到的行政干预。而当民间投资者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的时候,则可以很好的解决上面的问题。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做的最好的国家,美国对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标准是这样计算的:一个风险企业的投资5000万美元,平均每个阶段需要1250万美元。若按美国的标准计算,以目前的100亿左右的资金总量只能对6个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这样的结果是:近年来我国每年有近7万项科研成果、近3万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无法转化为产品,现在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仅为5%,而美国这一比率为20~30%。虽然中国与美国相比国情不同不能同日而语,但风险企业的成功率高低是以投资大量资金为前提的,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就不能将众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当然也就谈不上科技兴国的伟业了。

三、为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打造投资环境

(一)实行差别税收,体现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与鼓励

所谓的差别税收是指国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支持的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上的优惠。在遵守WTO游戏规则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如降低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优惠。美国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就是因为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政府给予民营投资公司的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推动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风险投资要想顺利的发展,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是关键。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都比较滞后。在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公司法》有些对风险投资不利的规定,如公司设立时必须实缴注册资本,而风险企业往往是逐步的资本投入,投资公司一时间也拿不出过多的资金,风险公司一时间也用不了那么多的资金,因此,限制了某些风险企业的发展;如《公司法》要求发起人要在5人以上,这使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控制力有所下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完善。如果立法先行,再出台一些有利于民营企业中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比如贷款优惠方面的政策,将会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

(三)健全风险投资的管理环境,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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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问题对策

一、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和知识经济的来临,风险投资应运而生并迅速风靡全球。风险投资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循环性的运作体系,从风险资本的筹集、投人、运用到实施、退出的整个过程,不仅需要有适于风险投资运用的政策及法律环境,更需要有成熟的市场体系作为支撑。我国的风险投资刚刚起步,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和障碍。

1.现行法律和政策的限制。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可依据的法律来注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也没有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而现行的《公司法》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抵触的地方又甚多同时,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支持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而在证券市场方面,国内法人股流通问题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又极有可能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而延续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

2.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4.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风险基金、风险企业、中小企业板三者之间并没有很好的连通机制。中小企业板对创业投资机构基本上是没关系。中小企业板没有成为创业投资机构退出的主体市场,只能是退出渠道之一。

5.我国目前产业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建立过程中,这些中介机构的缺乏已经对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制约。由于中介机构普遍处于建立初期,因此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经常面临投资项目信息不足的问题,使得资金的供给方与项目的供给方之间难以实现匹配;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还使得信息披露机制和渠道效率较低,造成对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的评价成本过高,这大大抑制了个人资本参与产业风险投资活动的积极性。

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

1.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2.实现风险资本主体的多元化。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都还不成熟。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建立起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金为主体的风险资本筹集和循环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放大器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允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进人风险投资领域。随着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和成熟,政府应逐渐放开这些方面的限制,实现风险资本主体的多元化。应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部门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等发起组建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的进人,同时又要避免出现政府资金一股独大的局面。

3.尽快建立有效的资金进出机制。就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机制而言,其核心问题则是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适合风险投资企业资本变现的机制。因此,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增值机制,应该完善有关法律鼓励股权转让,同时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美国风险投资的成功,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功不可没。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技术准备已基本就绪,应抓紧对有关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争取创业板市场尽快推出。

4.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标准认证机构,估值机构,评价调查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新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和龙头的经济。风险投资正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和助推器。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高新技术产业化,也就没有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加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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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风险投资制度环境组织模式

1美国风险投资的经验

1.1雄厚的科技实力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基础

(1)加强科技立法。长期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国会颁布了各种各样旨在鼓励科技发展的法律,主要有《国家科学基金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国家竞争力转移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和《美国技术转移法》等等,这些法案清除了制约科技发展的各种障碍,极大地促进了科技的发展。

(2)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从绝对额上讲,美国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投资规模一直占世界首位,2000年,其投资额达到了2640亿美元,占世界科技研发投入的45%,相当于其他西方6大国该项经费的总和。从研发费用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同样名列前茅,1993年,美国占2.7%,欧盟国家略高于2%,中国仅为0.7%。

1.2特殊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美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税收上的优惠,如把长期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5%降到了28%,1981年降到了20%;经济补贴政策,1958年,美国颁布了著名的《小企业投资法》,确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信用担保政策,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银行贷款;融资鼓励政策,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关于养老金投资的“谨慎”条款做出了新的解释,在不危及养老基金整个投资组合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发行的股票和投资风险基金;政府采购优惠,美国政府有关法律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并给与价格优惠,其中,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2%,同时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必须给小企业。

1.3组织模式

从风险投资业在美国诞生以来,有限合伙制就在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有限合伙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由风险投资家投入资本,风险投资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他们的出资额一般占公司资本总额的99%,不参与企业日常的运作管理;普通合伙人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1%,附带权益一般固定为公司经营收入的20%,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收取管理费,一般在企业破产时承担无限责任。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还对普通合伙人的资金使用方式进行约束:有限合伙通常规定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筹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禁止普通合伙人将风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禁止普通合伙人为了谋取管理费用而投资于他们自己的子公司;禁止投资于有限合伙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公司,禁止有限合伙人在没有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风险资本时就募集下一期风险资本。同时,对普通合伙人的具体运作也要实行监督,根据有限合伙合同的规定,解决有限合伙合同与章程的修改、提前解散合伙、延长合伙期限、解除或接纳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普通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变化情况;在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要求下召开特别会议等等。

1.4畅通的退出机制

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发行方式(IPO),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收购该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创办人、管理者和员工赎回方式退出,或者以创业企业破产清理方式退出。其中以公开上市最为普遍,美国的创业板市场为小企业上市提供了机会。

2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宏微观环境最好的三个城市,因此也成为风险投资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三地风险投资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来源以国有资产为主。有关资料显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基本是以国有股占控制地位的股份制。风险投资机构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或国有机构出资为主。

风险投资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目前三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均已经形成规模,并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新材料三大产业领域。1998年,北京、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中的比重分别超过80%、90%,总产值分别达到432亿元、570亿元。上海以集成电路与计算机硬件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系统应用为基本框架,软件业以应用软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1998年实现产值220亿元。北京、深圳的规模相对较小,分别实现产值5032万元和12亿元。上海拥有包括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材料、复合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四大类,24个小类的完整体系,新材料品种约占全国的1/3,1998年全市新材料领域所创造的产值达200亿元;北京、深圳1998年新材料产值分别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7.4%、3%。

3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3.1政府主导、官办官营

从上面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就可以看出,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各个风险投资机构还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缺乏广泛的资金来源,而且,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尚在进行中,这种国有国营的方式势必会造成所有者缺位,对企业家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80%的资金来自政府部门,在具体运营过程中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和透明度,投资效率低下,不能形成应有的示范效应。实践也证明,由政府主办风险投资运作违背了风险投资的本质,是缺乏生命力的。

3.2风险资本规模小、资金实力弱

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国内风险资本总额才9亿多美元,而实际上能投入项目的资金才有1亿美元左右,每个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如美国平均单个风险基金的1/8。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几千万的资金,只能支持一些规模小的、短平快的项目。由于以上原因,我国风险投资不具备长期资金支持,抗风险能力低。

3.3缺乏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美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得益于有限合伙制这种制度安排,而在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合伙制没有明确规定,也缺乏对有限合伙制明确规范的法律条文。这使得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入股的限制过于严格,而且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这就限制了用无形资产入股的可能性,而且也使得普通合伙人因为资金的缺乏而丧失从事风险投资的机会。

3.4缺乏畅通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一般企业的存续期是10年左右,当企业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就要与传统的企业靠拢,风险资本就要退出,因此,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是很必要的。从美国的经验看,畅通的退出渠道是风险资本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我国,二板市场还有待发展。企业上市门槛过高,审批程序繁琐,使得创业企业很难通过上市来达到风险资本退出的目的。

4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环境建设

4.1法律环境的建设

有限合伙制这一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而我国在法律上对有限合伙还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应该加紧出台针对有限合伙的法律,严格规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等。修改《保险法》,使现有的保险公司可以便利地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与技术转让的保险业务,放宽保险基金使用限制,使其可以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

4.2市场体系的构建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三大市场主体参与者,即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由于大量微观参与者的分散性,投资者很难直接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正确的评价。同样,风险投资公司亦很难直接对项目和风险企业进行系统的全面评估。因而,三者之间不能紧密联系,导致那些具有很好风险项目的企业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这在客观上产生了风险投资对社会中介信息服务系统的需求,以便建立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因此,风险投资离不开完善的中介组织服务系统。风险投资必需的中介服务系统主要包括技术评估、市场评估、产业价值评估、资信评估、法律评估、信息咨询等。

4.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减免投资者的税负、减免风险投资公司的税负和减免风险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现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方式:①降低风险企业所得税,在创业初期可以免征所得税;②对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只征收印花税;③对专门投资于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积极免征所得税,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

4.4融资渠道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资本额小,缺乏长期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放松对养老基金的控制,允许其在进行严格的市场调查后投资于风险企业。

(2)加强政府扶持,由于风险投资在初创期所需的资金量大,失败概率高,因此,国家应在种子期进行资金扶持,这种扶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具有很大的长期发展潜力、但由于风险较大而尚未引起私营部门充分认识的科技型企业。

(3)引进国际风险资本在我国进行投资。风险投资的成功率比较低,如果我国的风险投资只建立在内资的基础上,一旦失败,就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引进国外资金,一方面带来国际标准化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4)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目前,我国的居民存款每年仍以很大的速度增加。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来源。吸引私营企业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制定优惠的政策和防范风险的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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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国强.风险投资:美国风险投资经验及启

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