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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报告范文1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谋划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由社会各界来评价和检验,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今年的《报告》在起草过程中,报告起草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方方面面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报告》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报告(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于更好地修改报告、改进政府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丰富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的途径和方式,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希望在座各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府工作,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以及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出宝贵意见,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工作出谋划策,共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起草组要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结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努力形成一个体现民心、代表民意、集聚民智、惠及民生的报告,一个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鼓舞斗志、促进团结的报告。对大家的意见,市政府将认真研究,不仅要修改好政府工作报告,更要改进政府工作。有些具体意见,要抓紧研究落实,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逐步推进的,要考虑具体意见和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符合上级的要求,适应京州的发展地位,顺应全市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将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牢牢把握主题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加快调整、重要板块加快崛起、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加快突破、城乡统筹步伐加快迈进,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时代特征、具有特色的基本现代化之路。
政府会议报告范文2
(2020年1月 日)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大家下午好!
首先,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对市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现在全省“两会”正在召开,再有一个星期,我市的“两会”也将召开,会上将集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民生实事完胜情况》,并就《2020年民生实事侯选事项》进行票决。
今天把大家请来,主要是征求大家对《政府工作报告》、两个《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上周,我们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到了各位代表、委员手中,有关《民生实事》的两个文件也已在会前发放。希望大家结合自身工作,踊跃发言,坦诚交流,多提出宝贵意见。
下面,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简要介绍一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的有关情况。
下面,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简要介绍一下《民生实事》起草的有关情况。
下面,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次发言。
刚才,各位代表、委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对我们修改《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改进政府工作都有很大帮助。我们将认真归纳整理大家所提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内容更加翔实,更好地反映辛集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政府会议报告范文3
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1999〕60号,已翻印下发),把劳动预备制度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领导,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1999〕60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设立由主管负责人牵头,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的要求,决定成立四川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小组(另文下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抓好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度的推进工作。
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中专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均属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从2000年起,在我省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原则上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正规的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的学员,具备初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一般可免试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如有考试要求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还可采取举办非全日制班、季节制班、双休日班或晚班,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教育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三、新生劳动力必须经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性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四、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聘)用未持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就业。劳动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推荐招收、录(聘)用人中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和获取相关证书的情况列入监察范围,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政府会议报告范文4
2月9日-10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在湘潭召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厅、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务虚会并先后发言。
二、省委教育工委所属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在长沙举办
2月15日,省委教育工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所属高校创先争优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夏智伦主持会议。工委所属高校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在厅机关举行
2月16日下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举行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柯敏出席会议并代表厅委领导班子作年度述职以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其他厅委领导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共同接受民主测评。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主持,省委组织部四处处长张宏益作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在职干部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1日上午,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作工作报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芙蓉,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魏仁忠等出席会议,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市州教育局局长、主任督学、办公室主任,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及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在长沙举行
2月21日下午,省政府在长沙隆重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政府主任督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陈湘生作工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被评为优秀的13个县市区政府和25个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
六、5所二本省属高校调整到本科一批录取
2月22日上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李友志主持召开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从2012年起将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5所二本高校调整到本科一批录取。
七、全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3日上午,全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会议举行。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发表书面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作工作报告。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陈飞跃同志主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各高校分管维稳综治工作的校领导,厅委各直属单位分管综治安全工作负责人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八、教育部督查组来湘检查春季开学工作
2月24日,教育部党组成员顾海良一行来湘检查指导春季开学工作并调研有关教育重点工作。教育部春季检查组先后深入芙蓉区燕山第二小学、长沙财经学校、湖南农业大学等学校考察,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陪同考察,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专题座谈会,省政府主任督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陈湘生作专题汇报。
政府会议报告范文5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政府会议报告范文6
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在海曙区已实行了4年。
新表决器背后的新制度
时间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入会场。他们发现会场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桌子上的表决器被更换了。褐色、簇新的表决器在灯光照耀下,显得十分醒目。原来长长的电线也不见了,表决信号全部改成无线传输。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换表决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会议设备外在的美观,而是为了满足实施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制度的需要。新的电子表决系统专门设置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决页面和选项,弥补了原有表决器的不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审议意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落实情况的报告,通常只是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放置在会议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无需“一府两院”口头报告,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视,材料的质量也不能保证,责任担当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难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功效和约束力?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满意度表决制度。
2006年6月,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
办法还明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办理单位应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满意度表决带来新气象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新规定实施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普遍感觉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重视了。
据悉,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都建立了更加严格慎重的审核和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例,报告由相关部门提出初稿后,需经过政府办公室的审核,再由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而“两院”则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
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一些措施、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如针对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民生及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占全年预算支出的比例达60%,当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会事业投入。这些明确的表态,表明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常委会监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审议意见表决制度的实行,还促成了政府和“两院”之间在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的相互协作。2008年4月,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员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配强配好执行队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同时,还要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问题,发动各部门积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会的监督下,两个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政府对执行干警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法院增配了科级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了满意票。
“基本满意”引发的话题
在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提交的关于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分组审议后,各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未发表批评意见。
从表决结果看,虽然总体满意,但也显示出部分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产生了6张基本满意票。但这些“基本满意”到底对政府的哪一块工作而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显然,从表决程序中,我们无从知晓。从这个角度看,满意度表决虽然反映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但它无法充分、完整、准确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个性化的审议意见,也无法引导“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实践中看,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分组审议时,各组汇报的审议结果往往显得比较笼统,一般只反映大多数组员的意见。一些组成人员或许在小组审议时有尖锐的观点,但常常被汇报人忽略或有意识地“过滤”。在各组汇报后,会议虽然也为组成人员提供了个别发言的机会,但经常是无人响应。因此,要取得好的审议效果,光设置满意度表决程序还不够,最终还要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