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会议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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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会议制度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1

关键词:对赌协议;股权回购;重整;联营合同

1 引言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股权投资领域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签订一系列金融性条款,目的在于避免对被投资企业现有价值争论不休,以实际运行绩效来调整企业估值、股权比例等,是一种衍生性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对赌协议中多约定盈利及上市对赌,未达盈利标准或上市目的,约定投资方可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一定价格回购,以保证投资方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而不承担投资风险。该条款是否会因兜底条款效力因是否构成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无效,以及是否会因目标公司陷于破产或重整而有破产法上实施的障碍,值得探讨。

2 对赌协议中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的条款的效力

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权回购的兜底条款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无效说。该说认为对赌协议的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条款有变相借贷的嫌疑。在有对赌第一案之称的海富投资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现金补偿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得投资方不论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均能取得约定收益不承担风险,系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金融法规而无效。该案件中,虽然未直接涉及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进行评判,但根据判决逻辑,股权回购若具有兜底条款,保障投资方取得固定收益,不承担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金融法规,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赌协议非联营合同,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非借款,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对赌协议与联营合同保底条款存在显著差异,不能定性为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所谓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等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公司法出台后,联营这种组织结构已不再存在。对赌协议与联营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不应适用也不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1]况且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参与了公司经营,不符合联营司法解释中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时联营方不参与经营的规定。

第二,投资方支付投资款非为借贷。无论在增资还是股权转让,均有实际投资股权行为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对赌的目的在于追求股权增值为核心目标,非为借贷。[2]对赌协议中有固定利率的股权回购的约定确实是保底条款,但回购是对赌协议各方均不愿发生附生效条件的例外情况,并非必然发生。回购触发一般也不以公司亏损为条件,此时回购也不存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本金和利益的情况。[3]

第三,对赌协议的兜底条款,也不应依据联营合同司法解释确定无效。联营司法解释是1990年试行,99年C布合同法施行后,不能再根据联营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联营合同无效,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是否无效,应根据保底条款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原因来确定。[4]

我们认为,就合同法的视角而言,若股权回购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难认定无效。但是从公司法和金融法的视角,对赌协议中有关给予投资方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确有规避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之基本原则以及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的限制,有违法之嫌。但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条款后,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法同股同权以及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资金拆借的限制系效力性强制还是管理性强制,有待司法予以明确,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开。

但是有必要提醒有权机关在出台有关政策时,充分考虑我国PE市场,以及中外资的比例。对赌协议随国外资本一起进入境内,对优质企业进行对赌投资,对赌成功形成双赢局面,对赌失败,内资企业在外资的苛刻的现金补偿以及股权回购条款下,轻则对外资巨额的现金补偿,重则丧失公司的控制权,甚至破产。在目标企业未达业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外资企业仍然可能因为现金补偿条款以及股权回购条款获得丰厚的回报,这种利益失衡可能威胁我国的实体产业,甚至引发金融风险,故建议制定政策时适度保护目标公司及控制人。

3 对赌协议中融资方对投资方股权回购是否存在破产法上的障碍

在(2014)苏商初字第29号一案中,投资方主张融资方予以回购股权,融资方答辩称:目标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股东的股份价值归零,且股份转让必须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而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股东会不可能再行使权力,故即便增资补充协议有效,要求原股东那个回购的请求同样不能成立。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因投资人指派董事至目标公司任董事,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被告的观点,认为实际控制人在业绩不到约定标准时或该公司未能按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即需对投资方进行补偿或回购投资方的股份,则在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股权价值严重贬损的情形下,实际控制人更应当满足投资方基于合同约定以及对目标公司发展趋势判断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主张。实际控制人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股份不得转让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虽被选为被投资企业的集团董事,但本人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的出资人,故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不适用。退言之,即便按实际控制人的抗辩理由,结合法律的立法本意考量,其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实际控制人未举证证明邱某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对被投资公司出现重整原因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投资人主张转让股份所指向的对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实际控制人会因为回购股权而增加重整工作的积极性和勤勉努力程度,重整程序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苏州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以下立论:其一,董事本身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是目标公司的出资人,因此指派该董事的股东不受破产法第77条第2款拘束。其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系限制对进入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并不适用本案中投资人指派无过错的高管人员。其三,股权回购会使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尽勤勉义务,利于重整成功。在实务中,上述立论毫无事实和法律基础,甚至完全相反。

(一)破产法第77条第2款不拘束委派或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违背立法原意。

公司作为法律上的拟制,本身没有行为能力,其自身的意思必须通过作为自然人代表或才能实施,并获取利益。该自然人受公司指派,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利益的代言人,与公司互为一体。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应当做扩张性解释,包括不得转让委派其股东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否则极可能架空破产法第77条第2款。

(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并不在于对过错高级管理人的惩罚,而在于促使其重整期间尽勤勉义务,利于实现重整。

破产法第77条第2项并不能显示其有特意限制对公司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资料相佐证。难道对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留在公司任职有利于公司重整,还是对公司破产或重整无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留在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重整呢,结论不言自明。究其立法本意,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在重整期间转让公司股权,目的在于使其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尽勤勉义务,利于实现企业重整成功。

(三)股权回购固然会促使实际控制人尽勤勉义务,但并不利于目标公司重整成功。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的股权,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份额加大,确有更大的利益促使其尽勤勉义务,但能促使重整成功实有武断之嫌疑,甚至更加不利于重整。具体原因如下:

1、股权回购将恶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降低其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过程中的融资。无论是业绩对赌还是上市对赌失败,一般目标公司估价未达增资时的估价,现在要以增资时高价回购,即意味着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以不合理高价回购低价股权,甚至是无价值的股权,无疑会恶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降低其信用,不利于目标公司的重整。

2,股权回购实际上会恶化目标公司财务及信用,会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融资方以高额的价格回购投资方不具有价值或低价值的股权,是表面上看,并不直接损害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但是间接会恶化目标公司财务和信用,并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因为在金融实践中,无论目标公司对外融资还是目标公司股东会外融资,都会相互提供担保,成为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就清偿而言,事实上发生了财务混同。若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价回购无价值的股权,直接恶化了目标公司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间接恶化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仅影响重整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债权人的清偿率,最终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股权回购会恶化目标公司的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进行。在投资领域,当某个目标公司受某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味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受到市场肯定,会引起其他小型投资者跟投,同时会对目标公司的信用产生增持作用,增强信用评级,降低其融资成本,使其他交易方愿意与目标公司交易并享有目标公司的债权。而一旦著名投资机构启动回购程序,无异于降低目标公司的信用评级,在目标公司进入重组阶段,无疑增加了重组的难度,增加了破产的可能性,降低了债权人的清偿机率,权利更加容易受损。而限制投资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回购,可以促使其委派的高级人员对目标公司尽勤勉义务,也有利于其利用自身的人力、财力和市场以及专业优势,增加重整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在目标公司面临破产或重整时,原则上应该限制、甚至禁止委托、指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前述,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会恶化目标公司的财务和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进行,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原则上应当予以禁止。

其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尽勤勉义务,促成重整,例外允许转让其股权应当以利于重整为考量因素。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限制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可以促使其与目标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调动其积极性,增加重整的成功的几率。该款做了但书条款作了例外性的规定,即“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以是否有利于重整程序作为是否同意的考量,若给第三人受让股权,且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利于目标公司的重整,则应予以认可。

其三,在公司进入破产或重整时,限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有利于投资方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投资行业,投资方相对于目标公司配备更多的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若限制其在公司破产时转让股权,会督促其在投资后,指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允许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权,在无论公司经营如何,都能保证自己兜底获利的思维下,在投资前,其会忽略尽职调查,投资后也会降低其完善公司治理的动机,甚至完全对目标公司经营不管不问,增加目标公司投资经营风险。

4 结语

对赌协议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在我现行法下,仍有效力争议,且在破产时有实行障碍。我国现存的对赌条款过分关注财务目标,将眼光局限于企业近期盈利,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且过分导致短期目标牺牲长远利益最终损害投资双方利益局面的出现。我们认为,对赌协议多发于风险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关,特别是孵化高科技产业功不可没,但是兜底的投资协议将其投资风险转嫁到创业者身上,可能不利于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对赌协议应该回复到估值调整的本质来,也应如外国企业更多关注创新水平、专利的研发应用,市场份额等,不应鼓励兜底的保障其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但也应当考虑到风险投资相较于一般股权投资有明显差异,其并不追求长期的股权投资,应当建立公平合理的股权回购价格,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最终有利双方互利共赢。

注释

[1]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2]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3]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4]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参考文献

1. 华亿昕,《对赌协议之性质及效力分析――以合同法与公司法为视角》,《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91页。

2. 赵晓琳,《对赌协议欠缺法律支持 PE机构勿滥用》,上海证券报,2012年6月5日。

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4.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5.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6. 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苏商初字第29号判决书

11.陈巍虹,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研究,华侨大学2012年5月硕士学位论文第7。

作者简介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2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机构代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取证的除外)复印件

3、              三类人员合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4、              单位所辖范围(或平面图)

5、              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图或组织机构

6、              班组安全员名单

7、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8、              公司安全工作阶段总结、汇报材料

9、              公司安全工作月报

1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及相关单据、记录

二、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纲)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7、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含报告和调查处理)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1、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含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15、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  应急管理制度

17、  根据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三、 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4、              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              与上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与下级所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              单位内部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4、              部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              班组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6、              单位与镇(街)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 安全文件

1、              单位的相关安全工作的红头文件

2、              上级下发的相关安全工作的红头文件

3、              安全管理机构下发的文件、通知

4、              安全工作文件处理记录

六、 会议记录

1、              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2、              部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3、              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

七、 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1、              公司级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2、              部门级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3、              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台帐

4、              整改通知书

5、              整改完成反馈单

6、              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              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意见书

8、              被整治处罚情况记录

八、 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1、              职工三级教育卡

2、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台帐

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单

5、              征订报刊杂志目录汇总表

6、              安全宣传材料

7、              安全宣传板报、横幅、招贴画、图片展等影像材料

九、 专项活动记录

1、              专项活动相关文件

2、              专项活动情况台帐

3、              专项活动布置情况记录

4、              专项活动检查情况记录

5、              专项活动总结材料

十、 值班记录

1、              值班安排表

2、              值班情况记录表单

十一、  特种设备管理

1、              特种设备名录

2、              检验检测台帐

3、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十二、  考核记录

1、              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登记台帐

2、              阶段考核记录

3、              奖惩记录表单

十三、  危险源控制和事故管理

1、              单位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2、              事故台帐

3、              事故报表

4、              事故调查记录、报告

5、              事故处理情况

十四、  消防安全档案

1、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5、              义务消防队组织及人员名单

6、              单位主要消防器材及分布

7、              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措施台帐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10、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1、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12、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14、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5、  消防工作相关文件、法律文书

十五、  综治工作档案

1、              矛盾纠纷排查记录

2、              综治突发事件调查、调解等记录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3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XX年,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的思想,不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年初与所属3个中心、1个执法大队签订了责任书,同时成立了由潘燕军局长为组长,局纪检组长曹俊、副局长水生荷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所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责任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应急预案,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公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健全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切实提高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协调性。

二、强化措施,真抓实干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并根据我局各部门工作特点在“安全生产年”、“重点行业三项行动”期间及时下发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等安全工作文件,并认真组织了2次《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的学习,把区安委会提出的”平安xx”的宗旨,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二是加强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根据区安委会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会议、简报、网络信息、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大量宣传。并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中取得了实效,5月12日在xx友谊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宣传活动,11月的“清剿火患”战役等行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册、宣传单XX余份,出动宣传车辆五台次,大力提高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例会制度,保证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会议,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及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列入重要内容,并通过会议及时传达各项工作部署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我局对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能够及时把握,保证了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措施的及时到位。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姜德志为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瑾和公安*分局副局长戴文志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区“*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实施“*”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推动各单位落实*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去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明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坚持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落实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去年,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每年要组织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去年,全区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去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人防办、区建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去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与消防支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消防支队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支队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在去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政府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明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消防支队要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坚持以开展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去年,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今年,各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动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以承担本社区灭火救援任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尽快完成,其他社区力争在明年完成。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去年,各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去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要根据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去年,要按照《*市去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明年前,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坚持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去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胡同商贸区消防警务室的作用;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辖区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要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要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案件,防止缠访和复议、诉讼案件发生,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消防执法满意率到达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继续深化推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示范点;要推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去年,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的工作历时3年。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去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典型推广阶段:(从去年7月至去年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培养工作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为全面开展阶段:(从今年至明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召开构筑“*防火墙”工作阶段性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作法,促进工作深入发展。

去年底,区政府及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动员部署、典型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今年底,区政府将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和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明年7月至明年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街道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消防*支队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区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构筑“*防火墙”工作中,要推动街道、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以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消防支队要利用*消防教育馆、*市红领巾消防警校、*消防博物馆、消防队(站)全面向市民开放,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对构筑“*防火墙”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构筑“*防火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促进工作全面展开。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5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一)调整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县局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即:一级管理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办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各项消防指示精神,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2、经常组织防火安全工作检查,特别是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节假日及干燥季节的防火安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督办和抽查相结合、教育与考核相结合、表彰与惩处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一切违章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条例,普及消防知识,掌握扑救火灾的方法,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二)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准在办公、宿舍楼区域和公共场所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改装室内外已装线路;

3、严禁个人擅自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规定者,将按“危险品管理条例”严格查处;

4、各楼层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5、阅览室、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6、各单位消防责任人,对配置的灭火器、本单位配电房要定期组织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7、对现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动用;

8、开展干部、职工、家属等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印发消防知识学习材料,组织各种层次的消防知识学习培训;

9、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消防演习。提高突发消防应急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10、加强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单车必备灭火器材,驾驶员对油路、电路要经常检查,以防车辆自燃。

(三)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是灭火的专用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移动;

2、灭火器要按期更换(一般使用期限为3年),充填药剂;

3、灭火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查出原因后及时添置;

4、配置在各单位或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由所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保养,做到定点、定人,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及时向县局办公室报告;

(四)门卫消防安全制度

1、门卫要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指示、规定,履行职责,配合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汇报;

消防会议制度范文6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负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筑工程竣工后医院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确保医院的建筑工程不出现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在源头上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投用前的准备工作

在投入使用前医院应履行如下的工作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全体员工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健全消防工作的各级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4、确定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院还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控制室值班人员;6、建立专、兼职的消防工作队伍。

三、投入使用后医院自身消防工作的重点

1、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医院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及会议精神。单位开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个职能部门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上。会议应由主管领导主持,由分管领导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近期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医院下一步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对近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整改部门。涉及到重大隐患整改和需要大量整改资金的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汇报和报告。

2、细化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从医院整体到各部门各科室都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各部门各科室应对本部门科室的重点部位、用火用电较多的部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除每日医院整体防火巡查外还应定期开展各部门科室的自检、自查。各部门科室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各负其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整体的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考核。

3、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医院是人员聚集场所,各部门针对人员聚集场所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医院内部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重点检查并保证数量充足,完整好用。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包括两方面的培训,一是日常的安全培训。二是对新上岗的和换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必须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器材设施必须熟练使用,会组织人员疏散,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和灭火演练。尤其是在病房楼这样的人员密集场所,部分人员行动不便无法自理,多次医院火灾中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都是人员疏散困难,职工不会疏散造成。要切实研究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疏散预案,在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定期组织演练,让每名职工都熟知自己的疏散义务和职责。同时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将消防知识学习纳入学习内容,使职工掌握扑灭一般火灾的知识和了解医院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相关知识,使全院职工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习用电常识,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不能私自拉设临时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医院消防检查的重点

1、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医院类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此类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2、对医院的检查首先应检查该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检查每日防火记录看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改正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除此之外还应检查门诊楼和病房楼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门诊楼和病房楼的建筑物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是否有改建、扩建现象。各部位的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对手术室、消防控制室、高压氧仓、CT室等重点部位必须检查到位。手术室重点检查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内值班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交接班记录是否完整,自动消防系统有无故障,水源供水情况等。高压氧舱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防火防爆,人员着装是否符合标准,供氧管线是否松动泄露。CT室等要检查电器线路的敷设安装是否符合标准,使用的用电器是否有超负荷的情况,用电器的散热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