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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 对外投资 内控方案
一、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许多企业的职工特别单位的班子成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只是停留表面的制度建立,没有真正的去贯彻执行,没有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风险的评估,忽视了项目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的管理者不具备应有的素质,只凭主观意识去行事,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造成投资失败损失巨大的现象。
二、加强对外投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要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意识。建立完善和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全体职工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集团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跟进监督建立健全集团项目的内控制度,通过有效监控手段,保证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集团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应制定集团项目内控工作方案。
1.项目的提出与审定。项目的提出是由集团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提出适合公司发展的项目。以上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确定的项目需具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等要件,同时明确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2.项目的责任主体。集团确定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明确责任主体。每个项目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跟进的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审批手续、资金使用、跟踪审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风险预警、落实责任制等 8 个重要工作环节,跟进监督责任人。
3.项目的跟进监督。对需要跟进监督检查的项目,应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按照项目重要节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跟进监督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必要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要详细记录检查内容,并将项目建设和跟进监督情况,由检查部门负责具体填写并存档备查。
4.项目内控的重点。(1)立项阶段。①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编制,如需要可由项目承担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综合计划部门负责监督跟进。集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建议书的委托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对工程质量标准、投资规模和进度进行论证分析,要明确编制的要求并取得有效的批文。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②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提出是否需要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论证的意见由集团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集团主要领导审定。③项目的确定,由项目承担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2)设计阶段。①初步设计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承担部门提出招标的意见,由集团分管领导或集团主要领导审定实施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严格审查和批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②施工图由设计单位提出,要有严格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要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制订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部门(单位)实施监督。
(3)招标阶段。①所有项目实施都应该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由项目负责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的规定委托招标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招标信息的披露,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招标内容,由集团相关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集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招标程序和文件。形成监察记录并存档。招投标应明确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②项目承担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由集团主要领导确定,然后签订正式合同。③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不能招投标的原因和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同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以集团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于不能正常招投标的项目也要按照议标的有关程序和内容补齐相关手续。
(4)项目的建设阶段。①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所有手续和许可证。负责安合同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同时要会同监理部门共同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②项目物质采购。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要按招投标方式。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分管领导审定,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由监理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③项目价款结算。按照工程资金计划,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按照监理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同意,集团主要领导审定,由集团财审部负责付款。④项目建设中变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一般经由集团分管领导同意,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然后实施。
(5)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与决算。竣工验收应履行规定程序,至少应经过施工单位初检、监理机构审核、正式竣工验收三个程序。重点项目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审验,聘请专家由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部门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先自行审核,再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2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积极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其它村民自治内容实现形式的关系。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渠道和基本载体,建设起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目的的一套体系及搞好村务公开制度的民主管理形式。
二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应该明确有关的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建立健全明确的规定和制度。
三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内的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党支部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中重大事务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然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党支部不能更改,如需变动,党支部需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讨论。
二、把握重点环节,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首先,应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明确相关内容,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严格推行代表候选人,按选举程序选举村民代表,经常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教育,保证村民代表的“质量”。
其次,村民代表会议内容和程序不仅要以村民自治章程等形式加以明确,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还应该不断扩大,逐步深化,并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做好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后的工作。
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3
为期半天的全县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动员会议,通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
会上,方县长作了题为《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地传达了全市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动员大会主要精神,对我县如何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我们要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使命感。讲话站得高,立意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抓好落实四项制度的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会后,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县监察局、人劳局作了工作发言,县国土局、白鹤滩镇人民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发言都很实在,信心很足,希望在执行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抓好落实。总结这次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会风务实,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会议预期目的。
下面,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强化宣传抓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参加会议的领导要吃透此次会议精神,会后,必须迅速召开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传达学习,扎实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使命,强化责任抓落实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率先锤范,以实际行动践行四项制度。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此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要把各项工作量化到岗,细化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责任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落实
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4
一、企业董事会的基本架构及运行状况
2020年, 户企业共召开董事会 次,形成决议 项,审议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财务预决算、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人员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工资薪酬调整方案、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公开招标、工程改扩建、融资贷款、贷款担保、贷款偿还、基本制度建设、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战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
各企业为了规范董事会运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企业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核算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董事会基本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职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的会议与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制度、信息与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评价制度等。从调研的企业看,董事会制度尚不够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二是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不够突出。个别企业对董事会的职责、职权的掌握与理解不够透彻,哪些是董事会的权力,哪些是经理层的权力,划分的不尽合理,董事会的权力没有得到充分的确认。比如,有的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召开的会议,以领导班子会议或者是联席会议代替董事会会议,未能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及权威性。
三是董事会的会议决策机制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次数较少,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有的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召开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有的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未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
四是董事会会议准备工作不够细致和完善。有的企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资料的准备不够充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不能提前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会成员以便充分调研、酝酿后发表意见;提案资料、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会成员空缺时间较长。有的企业董事退休或调离后,长时间未进行补选,未及时调整班子成员。
三、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规范董事会会议机制,提高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情况每年度应当至少要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计划应当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确定。临时会议是企业出现紧急和重大情况,需要董事会做出有关决策召开的会议。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安排、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之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成员。会议纪要、投票的结果以及决议的表述要完整、清楚、准确的记录,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要保存完整。同时,董事会制度需要不断创新。首先,应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这就是要求把企业董事会做“实”,让董事会真正成为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决策主体,实现董事会的科学化和精准化。其次,应该建立保证董事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获得决策必要信息的责任制度,应当保证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问题,为董事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三,应该从制度上规范董事的履职行为,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通过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国资委的监督,国资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要求在进行报告的时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年度工作报告应当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内容:董事会制度建设与运转情况、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企业改革情况、企业职工收入与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设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制度。评价董事会工作的重点是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评价周期为年度评价,采取多维度评价的方式,分别由董事、党委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部分职工代表和国资委进行评价,董事会评价工作还要听取派出监事会主席的意见,之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的意见予以反馈。
四是结合实际设立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用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与监事会和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公司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是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落实和监督职能。董事会应加强对经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执行决策过程中的实践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保证公司战略规划、预算计划和各项决议等得到有效落实。制定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对经理层严格考核、有效激励、约束到位。
六是探索选聘外部董事机制。引进外部董事充实到董事成员当中来,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外部力量对于企业内部运作的监督问题,本质上要看董事会对于管理运作和业绩考核能否进行独立监督。另外一个目的是董事会中有成员来自企业外部,他们能为董事会带来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资源,也就是说,外部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为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支持,体现其作为“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强董事会秘书队伍建设。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董事会事务上工作的管理,是促进董事会合法合规、高效运作的有力保障,是衔接董事与董事之间,沟通董事会与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极为关键。为了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地对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决议质量负责,应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的选聘、任用与评价办法,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指南。
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5
第一条为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建设法治**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成立建设法治协调指导办公室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基本职责:
(一)制定本协调指导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督促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本系统有关部门中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向该协调指导办公室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区委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交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报告制度:
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如下事项:
(一)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倾向性问题;新晨
(三)重要典型及徇私枉法案件;
(四)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调研制度:
(一)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采取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会议交流等形式,通过调研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分析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调研结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信息台帐制度:
(一)各办公室及时汇集各自牵头法治建设工作信息,并以多种方式予以沟通和传递。每月至少向区依法治区办上报一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会议制度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庭前会议;域外;制度完善
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
(一)英国的答辩和指导听证和预先听审程序。答辩和指导听证程序不仅仅是被告人是否认罪的答辩程序,亦是法官了解相关材料以制定审理计划及解决证据可采性等争议事项的程序,在英国,该程序是除严重诈骗案件外的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该程序的目的在于促进控辩双方做好庭审的准备工作,使法官做好审判前安排并了解必要的情况。答辩和听证的主要目的是得到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答辩,针对无罪答辩的案件整理争点、明确争议,为庭审集中审理做好准备。预先听审程序适用的是审判时间持续较长且复杂的案件。在该程序中,主持的法官可以就证据的可采性等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改才觉得结果将对随后的庭审程序产生拘束力。
(二)美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提交大陪审团书或检察官书后,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由裁量,可以命令召开一次或数次会议用来考虑关于促进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的事项。在会议结束时,法庭应当对达成协议的事项准备和提交备忘录。会议如果形成书面协议,经被告人及其律师签字后对其具有约束力,否则将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庭前会议的参与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师,并且是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主要是督促当事人双方进行庭前准备、解决出现的争议、整理证据和争点。通过审前会议,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庭审时不再调查,集中审理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以加速庭审。
(三)俄罗斯的预审听证。俄罗斯的预审听证程序是在案件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在审判前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活动。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公诉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解决法庭审理的特别程序问题等。法官根据预审听证程序的结果,决定开庭审判、中止或终止刑事诉讼和对审议结果等。对法院根据预审听证结果做出的裁判不得进行申诉,但关于终止案件以及决定开庭审判解决强制措施问题的决定除外。
综合以上各国庭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庭前会议是庭前程序的重要内容,主要功能是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尽管各国在具体设置上略有不同,但主要内容都包含启动庭审、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分流及纠错、整理争点及明确争议等;上述各国庭前会议结果都具有约束力。
二、我国庭前会议制度评议
(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及其特点。我国二零一二年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具体指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某些案件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的庭前准备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对我国庭前会议的案件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作了规定。
据此我国庭前会议制度有以下特点特点:(1)从内容设置看, 我国庭前会议具有职权主义色彩。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庭前会议将回避、管辖等程序性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表明对刑事庭审程序控制非常注重。二是我国庭前会议没有将确定开庭日期作为讨论内容,而由法官确定开庭日期。(2)从诉讼主体在庭前会议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我国庭前会议兼具当事人主义特点。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的任务是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证据等;审判人员重点了解证据异议情况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等。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审判人员是召集者和主持者,当事人是执行者和完成者。(3)我国庭前会议缺乏约束性效力。不同于英国、美国等明确规定庭前会议结果具有约束力,我国对庭前会议的定位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4)我国庭前会议的功能取向同英美等发达国家具有一致性,即主要功能是保障庭审公正高效进行。
(二)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首先,庭前会议的启动者范围过窄。我国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是依职权启动的单轨制,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启动庭前会议。高法解释虽然赋予控辩双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权,但控辩双方无法就其他程序性事项申请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我国庭前会议启动者范围过窄,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用。其次,庭前会议的审理方式不妥。庭前会议是不公开的内部协商会议与信息交流程序,庭前会议时控辩双方可对程序性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实践中控辩双方提出和交换意见后是否可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以及控辩双方是否可对争议性事项展开辩论,这两个问题还有待解决。再次,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不确定。根据“案件情况”审判人员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是什么是“案件情况”法律则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空白性规定在实践中有诸多争议,难以形成共识。最后,庭前会议的结果不确定。庭前会议制度中法官仅就管辖、回避、调取证据、提出证据异议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域外审前准备程序结束后法官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不同,庭前会议的处理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三、完善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一)扩大庭前会议启动者的范围。庭前会议关系到控辩双方的切身利益,不应当采取依职权启动的单轨制。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庭前会议程序,而控辩双方也应当有申请启动庭前会议程序的权利。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参与者。正如上文所述,庭前会议关乎诉讼两造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中应明确规定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均有权参与该程序。这也符合发达国家刑事诉讼的通例。此外,应当赋予被告在庭前会议程序中获得辩护律师的协助的权利。对于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应当由法院为其指定。如果被告确有原因不能参加庭前会议或者被告不愿意参加庭前会议的,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应当明确告知其相关的程序后果并且由被告人出具委托函,由律师代其参加庭前会议。
(三)增加对庭前会议的监督。庭前会议的召开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而不应采取不公开的交流协商形式,社会监督的缺失会对其公正性产生影响。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事先公告,允许旁听,以增加透明度,形成社会监督,保证庭前会议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发挥庭前会议的制度优势。
(四)赋予庭前会议约束性效力。我国目前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定位仅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是如果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而不确定其应有的效力,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而且有可能成为新的诉累。因而,我国可以参考英美等国的相关做法赋予庭前会议一定的约束性效力,赋予法官在庭前会议中可就证据采信与非法证据排除、管辖与回避、出庭证人等问题作出裁决得权力。
综上所述,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立法和司法上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然而,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的引入已然是一大进步。尽管目前还存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制度的完善本就需要经过司法实践的不断锤炼。因而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必将发展致成熟完善,从而推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