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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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

贯彻意见范文1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保证全区教育工作的自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义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国家、省、市已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制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将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检查督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考核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的督导评估。

二、把握原则,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

督导评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方向性、激励性的原则,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督导评估程序:(1)区级自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一般在每年三月分前完成区级自评。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及其教育督导机构。自评情况还应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教科文卫办。(2)市级复查。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并组织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复查工作至少每两年一次,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分期分批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认真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把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于每年二月底报送区教育工作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自评工作的指导,做到边自评边整改,切实促进工作的提高。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村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要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努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面貌都得到改善。

区财政部门一要落实三个增长,即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监督机制。一要致力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弥补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危房改造。没有截留、平调、挪用各项教育专款和学杂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二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水平。三要对学校危房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到位。四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要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按要求予以保证。五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标。

区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建立对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按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和管理学校领导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治理综合治理,把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推进“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区工商部门要协同劳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年就全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宣传有关法规,彻底杜绝雇用童工现象;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规划,结合依法治区,协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学校周边不法饮食摊点,违章放像厅、歌舞厅、网吧等;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要积极指导辖区规模较大的学校建设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为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时查处各类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氛围;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创办示范家长学校等。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涉及教育相关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贯彻意见范文2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法》的宣传贯彻不够全面和深入,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下滑,高考升学率不高;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教师的师德修养有待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以贯彻实施《教育法》为总抓手,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及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识,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认真落实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健全教育执法体系,加强教育执法检查,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把贯彻实施《教育法》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结合起来抓,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实施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按照“放开两头、激活中间”的思路,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三段联动、一体发展,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要深化教育改革,创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教育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好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强化教学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要坚持多元化战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贯彻意见范文3

一、更新观念,理清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四个进一步”同样也适用于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这“四个进一步”,首要的是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

第一,不能简单用“国有”还是“非国有”来划分档案工作的服务范围与对象,而要从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来考虑,应该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管理范围,即纳入档案事业总体规划,纳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议程。

第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鼓励、引导服务主要是从宏观上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种环境对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平等的,不可能也没必要为一个又一个民营企业提供直接具体的服务。

第三,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搞什么档案管理规定,让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这么做、那么做;也不宜肯定几种档案管理模式,在民营企业去推行。适宜的可以多制定一些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供民营企业借鉴、参考,用规范、技术标准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第四,应当明确,衡量一个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准是其是否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档案工作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那它的管理水平就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判断其高低的最有发言权的是民营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以及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去衡量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也不宜笼统地说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水平低,是我国企业档案工作的一个难点。我们应该相信,民营企业所有者、决策层,他们会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他们会认识到应该投入多大的力量来做好档案工作。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若干意见》还要求“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民营企业形成的档案属于民营企业财产,其档案管理是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进行干预,对其档案财产也不应强制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享有充分的自主管理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档案统一还是分散管理上;二是在档案工作列入民营企业各项管理、采取文件材料归档控制措施上;三是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利用上;四是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上。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自身形成档案自主管理,当然对涉及国计民生、安全生产、司法审计等方面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管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自主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应该充分相信民营企业最了解档案的重要性,最有能力从实际出发把自身档案管好用好;二是应该充分放手让民营企业依法、依照实际进行档案管理;三是应该充分为民营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服务环境,包括档案管理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是认真建议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民营企业档案管理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订。

三、引导、服务、监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民营企业档案由民营企业自主管理,并不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没有责任,在不干涉民营企业自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

第一,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我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引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一些档案管理规范、标准,虽然对民营企业没有强制力,但可作为其参考,比如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管理规范,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借鉴。在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不往民营企业印发文件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完全可以从网上获得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的内容。第二,典型引导。在自愿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挑选各行业各类型的有代表性、影响力较大的民营企业进行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试点,树立一批典型,用典型引导、带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这种典型引导是比较有效的,既可以受到这些民营企业的欢迎,又能带动其他民营企业抓好档案工作。第三,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特别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示范引导。一座城市,一个标志性的档案馆建筑、一个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档案馆,本身就是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示范引导,除了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也会极大地影响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所以大力强化档案馆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也是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形式。

第二,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最好的服务,我认为就是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满足其需要的、公平竞争的档案管理服务环境,在相同条件下,每个民营企业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档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 规范标准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标准及的档案管理信息,民营企业应该很方便地从某一公共平台上获得,比如档案信息网站、现行文件服务中心。2. 技术咨询服务。民营企业需要档案的整理、鉴定、保护、利用等方面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为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不是说非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而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具有这方面业务技能的中介服务机构。3. 档案代寄存服务。目前开展档案代寄存业务的均是各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满足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需要,使民营企业找到了档案安全保管的好去处,减少了成本,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档案馆库的保管功能。当然,开展档案代寄存服务的不一定只是当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也可以是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中介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认定哪些单位有资格开展档案寄存服务。4. 档案人员培训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档案人员培训服务对所有的企业应是一视同仁的,民营企业只要需要,可以自愿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创造一个档案人员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的良好环境,比如定期举办档案管理新知识、新技术的专题讲座,高等学校的档案学历教育等。

贯彻意见范文4

服务业潜力巨大有待挖掘

“体育用品及衍生产品的产出高达70%以上,这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必然阶段。它与一个国家的居民体育消费结构和消费能力有关,也与国家产业结构相一致。但是,作为体育服务业,就像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样,有一个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占比逐步提高的过程。所以,体育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上海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曹可强认为,在体育服务业内部,随着大众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场地服务业、体育培训业将长期快速发展和增长,是潜力比较大的领域。

“以上三个领域的发展,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增强而自然发展,但是如果有适当政策的引导和激发,就会加快其发展进程。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就是一种促进和激发。值得一提的是:政策已经完善,关键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于46号文件的执行力。”曹可强认为,体育服务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正比,所以体育服务业发展前景较好的区域必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曹可强预测,到2025年我国的体育服务业占比在50%左右。

培育品牌赛事需多方推动

曹可强认为,品牌赛事是体育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舶来品较多,目前在我国体育市场上,关联效应较小。政府应该多提供服务,让社会和市场发挥自己的能力。

具有多年赛事运营经验的智美体育集团副总裁宋鸿飞认为,要想实现政府、社会、市场共同推动培育品牌赛事,首先是统一思路,要先有付出和投入,方能早见效果;其次是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在政策领域、运营步骤、推广策略上各司其职不越位;再次是塑造品牌个性,挖掘赛事亮点,制造传播话题。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表示,政府应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赛事运营,因为产业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而企业中最有效率的是民间企业。政府应在政策、法律法规上加强配套文件的落地,让企业办赛的法制环境得到更好的改善。从协会组织方面,应加强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拥有了话语权,对于规则的改变,包括对一些品牌赛事的引入,甚至对于中国原创的赛事去谋求国际化的发展都有很好的帮助。”张庆认为,赛事品牌的运营和发展应依靠民营企业去推动。

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多元化

贯彻意见范文5

本报讯 2013年12月28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闭幕。在闭幕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提出六点意见:一是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三是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四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是加强系统业务能力建设。

苗圩表示,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重点是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特别是要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五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总量控制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如果要新增产能,只能用产能置换的办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等量或减量置换。这方面,我们已经采取了差异化的政策,西部地区是等量置换、东部地区是减量置换,工业和信息化部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明年继续组织实施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具体包括质量品牌创新、工业强基、工业绿色发展、扶助小微企业、两化融合2014、宽带中国2014等6个专项行动。

苗圩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其突出特点就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的融合,以及新业态的出现。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必然要求。推进工业发展、转型升级,不能再用传统的思维,再走过去的老路,必须要有两化融合的理念、思路和办法,特别是要关注和了解互联网思维。

苗圩还提出,深化改革不仅是2014工作的一项具体任务,也是要贯穿全部工作的一条红线。随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传统的手段势必将要减少,要指导行业发展,急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做好煤电油气运的产需运衔接;加强对民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合有关方面抓好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管,保障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落实好通信服务应急预案,确保公众通信和重要通信安全畅通。

贯彻意见范文6

一、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这项改革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这项工作刚开始起步,各方面还缺乏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中,必须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对考评、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考核标准以及核定的工种范围、比例限额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提出本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师职务名称、工种(岗位)范围、比例限额、技术(业务)考核标准。职务津贴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等,报我部核定后,发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根据行业不同的特点和历史沿用的名称确定。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例如,机械行业,首先要在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

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全国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1~2%。

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全国平均按每个技师每月20元标准核算。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核定的比例限额和津贴标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受聘技师的人数及其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分别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聘任人数和增资指标,不得突破。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计划。

四、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1983年4月25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并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评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评工作。

经考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劳动人事(工资)司(局)核准发证。取得技师合格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在核实的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并签订聘约。技师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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