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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治理 公路货运 超限超载 措施
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我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纠风办等九部委从2004年就推出了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活动方案,经过几年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实际治理的效果上看,还未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超成果,彻底消除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保护公路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我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存在的问题
(一)近年来,由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了道路设施,诱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给公路、桥梁造成了重大危害,严重缩短了公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寿命,造成了公路路面产生龟裂、坑槽、沉陷、翻浆,使一些桥梁出现了铺装破碎,版体断裂,桥台下沉等严重病害,干线公路连续出现危桥,而且这一情况还正在继续恶化,使维修费用成倍增加。据测算,由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我省公路每年多投入养护改造资金达12亿元,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的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8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二)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而在全国有些地方愈演愈烈。一些车辆维修厂家,不顾国家标准,非法拼装车辆,任意改变车辆载重标准,装载质量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装载质量,大大增加了治超的难度。
(三)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导致了一些运输业户随意抬高运输价格的投机行为,造成了道路运输市场的价格混乱,引起了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使道路运输市场更加难以管理。
二、对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对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宣传力度
坚持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目的意义,治理标准与措施及有关超限超载的治理政策,形成人人皆知的治超局面,赢得社会和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使车主、货主、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懂得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规定,是保护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运输业户正当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好方法,让车主、货主、驾驶员达到不想超、不愿超和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二)构建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
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某个行业行为。由政府牵头,组成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治超组织,形成以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由省政府牵头,设立专职的治超机构,健全组织,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实行问责制。
(三)加大从源头治理监管的力度
我国第一部公路保护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条例》针对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强化了从源头治超的力度。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联合办公,实行联合稽查工作新模式,对辖区内的汽车改装厂家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车辆拼装、改装厂(场)进行摸底调查,从源头上消灭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驶出场站。
(四)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科技含量
要在源头企业、流动治超车安装使用治超信息系统,利用无线视频传输、GPS定位系统和源头治超监控中心网络,实现治超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实施动态监控,完善治超站点的信息化建设,做到案件信息互相移送。利用定位系统,及时对超载车辆进行矫正。
(五)加大监督与责任倒查追究力度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关键是抓好责任倒查,明确到责任单位,对货源地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进行责任倒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对应管而没有管好的失职人员,应严厉查处和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处罚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限、超载的货车、个人、企业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处罚标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依法取消经资格。
三、结束语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要以源头治理为主攻点,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联合稽查治超。应用科技手段,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治理手段,严格执行处罚标准,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推进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实现规范化、常态化,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运输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强化源头治超工作 保障经济动脉畅通[EB/OP]2010-1-11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2
一、工作职责
市局统筹安排运政治超联动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公路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按照省上文件规定联动执法程序执法,同时路政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抄告运管部门,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积极执行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落实源头监管保证金制度和合法装载责任书,强化对路政部门抄告的违法装载车辆涉及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运车辆、货运企业和车辆驾驶员一超四罚,正确运用处罚依据和程序,及时向路政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联动模式
(一)联动治超模式为运政人员派驻治超检测站。
市运管处分别派驻治超检测站运政人员与治超站人员联合执行治超任务,市运管处针对装载源头企业和货运企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及省上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向各治超站派驻的运政人员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辐射范围由市运管处按照厅运管局确定的企业合理确定监管区域,派驻治超站运政人员由公路局和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提供办公场地和食宿方便。
(二)联动程序及责任
1、登记:按照省上试行规定,治超站利用检测称重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调查、收集证据确定为超限车辆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抄告:治超站对违法案件填写《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抄告单》抄告驻站运政人员及时查处,运管人员将一超四罚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治超站,同时做好相应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工作。
(三)责任倒查
市运管处配合公路局、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每月对运政人员派驻各治超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过调取治超站超限车辆抄告单,核对派驻治超站运政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3
为保护我县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进一步推动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现就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
县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治超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创新治理措施,各司其职,加强联动,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重点,形成治超合力
县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增强路面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协作机制,形成治超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县交通部门要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作为治理重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交界地区和相邻路段加强流动检查和执法力度。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窗口要严格审批申报的超限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申报车辆的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超限车辆坚决不予批准。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三、规范市场经营,加强车辆审验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要限期纠正。同时,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四、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
县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的技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要加强重点货源源头的驻点及巡查工作,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煤炭、水泥、矿产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督查,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三要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构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协同配合的超限治理工作格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交通执法部门抄告的信息要录入企业、车辆、人员的档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相关交通执法部门。
五、强化桥梁监管,确保通行安全
各乡镇和道路养护单位要继续开展以“改危桥、修病桥、治险桥”为重点的桥梁养护活动,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行。对排查确定为危桥的,要实行交通管制;对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要禁止或限制通行。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路面治超和桥梁治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公路巡查密度,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4
一、精心部署,明确责任
2021年3月29日,专门召开系统春季暨“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系统各单位、部门面对复杂的安全形势,要增强忧患意识,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各地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前谋划,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紧盯重点领域
(一)道路运输领域:运管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日期间分别对市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市城市服务中心进行了督查检查,每天派出5名执法人员配合交警在本市高速公路出口对非法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车辆进行检查。
(二)公路管养领域:公路管理所每日投入洒水车9辆、清扫车3辆对等路段路面、绿化进行巡回冲洗降尘;每日投入养护清扫保洁人员140余人次,加大对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每日出动公路巡查车辆4辆,巡查人员10人,4个巡查组,对辖区公路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路面污染、公路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发现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情况予以制止。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5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通过对我区区域内工程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滴漏撒倒、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从而达到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道路建设成果,建立我区工程运输车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区域内从事建筑原材料、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工程车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和存在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
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
(一)有矿山开采镇(主要包括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东吴镇、塘溪镇、咸祥镇、瞻岐镇、横溪镇、云龙镇、五乡镇等)。
(二)有大型建材供应企业的镇(街道)(有大型预制品构建、沥青拌和场、沙场等的,主要包括邱隘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咸祥镇、洞桥镇、横溪镇、高桥镇、东吴镇)。
(三)有大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弃土和建筑垃圾总方量在2万方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路面上的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对各个监测点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汇总登记车辆。对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及时查处,对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根据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货物源头单位,与其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切实把好源头治超关口。
(二)公安部门职责
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载行为,对各个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载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及时查处。派出所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人员、恶意堵车、强行冲卡、抗拒执法、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及时介入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城管部门职责
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装载车辆),按规定核发有关车辆清运卡,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抄告路政、交警部门。在大型建设项目地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由城管局落实),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并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工地车辆出口进行硬化,车辆出工地进行洁化。
(四)镇乡(街道)职责
要在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大型建材集中的单位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和拍照取证,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立即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程车的治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越界开采和非法开采企业;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把建筑垃圾处置发包给取得城管部门许可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生产企业、矿山等单位车辆装载的源头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处理办法
(一)对于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要统一处罚标准,原则上超限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罚,超载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罚并记分,无清运卡的车辆由城管部门处罚,有滴漏撒倒行为的由路政部门或城管部门处罚,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工程运输车辆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对于强行冲卡、抗拒执法、被强制拖离的工程运输车辆,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于存在私自加高栏板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运管部门协同交警部门责令其拆除非法改装部分,路政部门再按规定处罚,并把工程车非法改装企业抄告工商部门。
(三)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运管部门要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管部门要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告工商部门。
(四)根据统计的数据,对于违规装载或无清运卡被查获的运输渣土、泥浆的工程运输车辆,城管部门要对所属运输单位采取措施: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星期(或1次),第三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个月(或2次),三次以上取消办理清运卡资格。
(五)根据处罚情况建立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单位的黑名单制度,路政部门要及时抄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区有关政府网站上开设违法超限运输企业曝光台。对列入黑名单的货源源头企业,抄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调整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治超监管职责。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6
一、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厅、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
二、进一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指导、督促综合执法大队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相关措施的到位。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和深化“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省厅、市局推进执法租赁车辆配置,力争年内初步完成首批执法车辆配置工作。继续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上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对近年来我局及局属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汇编成册,公布清理结果。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或行业保护、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检查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探索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五、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一)持续开展“雷霆”治超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两厅联合治理行动工作经验,继续按照“五个一批”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力度,加大非法超限运输打击力度,确保2014年底将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二)保持超限运输路面监控力度。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治超站24小时全天候检测,加大对易出现驳载、绕行及无检测站等路段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治超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大屡次违法超限惩治力度。充分应用现有的执法系统及部门信息抄告机制,切实做好超限运输登记备案工作。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
六、持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性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新进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均持证上岗。组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按照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席会议以及会议纪要的精神,推动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具体要求,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