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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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1

一、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未成年的公民同样享有该权利。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另外,公民还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自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修订案)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有以下的特点:

(1)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修订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目前,中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农民工子女数百万。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也已得到关注。修订案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样,另一特殊群体的孩子也没有被遗忘,修订案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也给予了充分保障: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2)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修订案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修订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修订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3)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传染病、学生饮食安全、学生安危受到影响等校园安全事故一直是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关注的问题。此次经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

(4)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网瘾

我国有一些青少年网民存在网瘾问题,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发诸多犯罪问题。

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修订案提出对游戏软件的开发进行控制,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一些中小学校门口开有网吧,吸引着孩子放学进去玩游戏,修订案对此予以禁止,并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修订案对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恐怖图书说“不”,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修订案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3.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突出了家庭保护和人性化关怀,很多规定在国内属首创。

《条例》规定了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其明确将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发展放在与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同样重要的地位。“这应该是国内首个把心理健康也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范围内考虑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举例说,《条例》还要求“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心理咨询和辅导”等,都是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规范要求。《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在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学校和教师应当允许未成年女学生在经期内不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条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的关怀。

二、加强责任意识,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1.什么是责任意识

简单地讲,责任就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也可以说责任是不应该做某些事情。责任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这就是责任。”

我们在一个家庭内有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在一个班集体内有作为班成员的责任,在一个学校有作为一个校成员的责任,作为公民有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在家里,我们作为一个家庭成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负担一定的家务,学会一些简单的照顾妈妈的技巧,每天回家给爸爸妈妈讲讲在学校发生的趣事。在过生日的时候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会给我们过生日,但是有几个同学能够记得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生日?又有几个同学给长辈过生日的呢?家庭成员间关心是互相的,照顾也是互相的,作为晚辈对于长辈的关心和爱护要懂得感恩。在学校举行运动会的时候,我们多加练习,为班级增光,当我们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活动并赢得荣誉的时候,作为校成员给学校带来了荣耀,这都是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一种很重要的习惯。我国加入WTO的首席谈判龙永图在《实话实说》栏目中讲述了一个令人感慨的故事,他到瑞士访问的时候,在一个洗手间里,他听到隔壁小间里一直有一种奇特的响动。由于这响动时间过长,而且也过于奇特,因此不觉吸引了他的好奇。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通过小门的缝隙向里探望。这一看使他惊叹不已。原来,小间里一个只有七八岁的小男孩正在修理马桶的冲刷机构。一问才知道,是这个小男孩上完厕所以后,因为冲刷设备出了问题,他没有把脏东西冲下去,因此他就一个人蹲在那里,千方百计地想修复那个冲刷设备。而他的父母、老师当时并不在他的身边。一个只有七八岁的小男孩,竟然有如此强烈的负责精神,这也是以后成为一个优秀人才所需要具备的非常重要的素质之一。

一位大公司的老板曾经讲过这样的故事,有个人来他公司招聘,经过交谈,他觉得那个人其实并不适合他们公司的工作。因此,他很客气地和那个人道别。那个人从椅子上站起来的时候,手指不小心被椅子上跳出来的钉子划了一下。那人顺手拿起老板桌子上的镇纸,把跳出来的钉子砸了进去,然后和老板说再见。就在这一刻,老板突然改变了主意,他留下了来应聘的人。事后,这位老板说:“我知道在业务上他也许未必适合本公司,但他的责任心的确令我欣赏。我相信把公司交给这样的人我会很放心。有责任意识是我们做好其他事情的基础,相信一个有责任意识的人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机遇。

2.我们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有同学讨论青少年应有的公民意识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权利我喜欢,义务我讨厌。”他的观点对吗?该同学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上海某大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大学生将商品藏入内衣,遂将该大学生扭住,并叫两名女工作人员将其带入更衣室内脱衣搜身,但未发现所谓被窃物品。该大学生回去后遭到很多人的误解,其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因此向法院提讼,经过二审法院判决,该超市向女学生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超市本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却侵犯了顾客的权利,结果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刑法》第17条把责任年龄分为3个阶段: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第三,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2

暑假来临,区教体局、共青团博山区委希望广大青少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说明。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不赌博,不吸食,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做好防暑降温,一旦有中暑症状时,应避开阳光直射,采取必要解暑措施。

遇到雷电、暴风雨不能树下躲藏,不接打手机;遇到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应远离危险地带。

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做好准备工作,以防溺水。拒绝在自然河道、池塘坑洞、人工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杜绝悲剧的发生。

不饮用、食用陌生人送给的饮料、食物,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外出旅游时,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保留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旅游时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脱离视线;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自助旅要结伴而行,按不同气候、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证件和通讯工具,尽量不在野外过夜。

勤工俭学时,通过合法中介机构或者学校组织联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增强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遇到心理困惑和法律问题,请拔打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3

论文关键词:山区农村互联网社会道德

互联网正以很快的速度在我国农村普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2007年底,农村网民数量己经达到5262万人,其中新增网民2917万,年增长率达到127.7%。据笔者实地调查,即使山区农村的经济和地理条件很差,互联网的普及速度也是比较快的。而互联网在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影响也日渐突出,并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

一、互联网在山区农村道德建设方面影响的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看,互联网在山区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影响呈现出几个主要特点:

(一)初期性

互联网对山区农村来说,由于普及率还相当低,因而影响面较小。在道德方面,人们主要是看到了对青少年的影响,而较少看到对成年人的影响。从区域上看,目前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乡镇中心及周边少数农户,其他未开通互联网的农村基本上处于隔离状态。在农民外出打工的时代背景下,一些留守人口,特别是留守儿童,通过进城或到乡镇中心上网与农民工联络。显然,互联网在山区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影响还处于初级阶段。

(二)非主流性

从有关调查情况看,目前山区农村的主流媒体是电视。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农村取得了较大进展,部分村已经开通电话和有线电视,没有有线电视的村,用上了卫星电视接收装置。人们在劳动之余主要通过电视了解外界信息。此外,农民工外出打工本身也是了解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一些现代道德观念通过电视和外出打工经历逐渐传入山区农村。相比之下,互联网还是非主流的影响途径。

(三)正负混合性

人们经常将互联网比作双刃剑,就是说它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在山区农村,网络开始应用到课堂教学、远程教育、课外阅读等教育活动以及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在义务教育、继续教育和民主法制观念的传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青少年在课外上网,以网络游戏为主,既耽误了学业,又朝着网瘾发展,进而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如言语粗鲁、顶撞师长,产生心理障碍或疾病,乃至出现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家长和学校是否进行教育引导以及教育引导方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的性质。

(四)产生更大影响的潜在性

一般而言,今天的山区农村青少年中,有较大部分将成为未来的农民,他们现在受到的来自互联网的影响,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未来农村人口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些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树立起来的道德观念,在互联网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下,迅速地被消解或否定,形成青少年道德信仰危机,如暴力游戏导致的青少年暴力倾向、网络黄和视频导致的青少年性早熟和性犯罪倾向、网络诈骗现象导致的青少年诚信意识淡化等等。

(五)应对措施的不成熟性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在山区农村互联网推广方面一般都持大力支持的态度,其基本出发点就是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各地党政部门都启动了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等,并以新农村建设试点为依托尝试了一些利用互联网对广大农民开展教育的做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客观地说,当前应对山区农村互联网推广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影响的措施还很不成熟。这主要表现在山区农村各类人口对互联网的认识模糊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的力度不大。山区农民对互联网的认识还很不充分,有的没有看到互联网的经济价值,有的根本不了解互联网为何物,有的则简单地将互联网看做洪水猛兽。而山区农村青少年要么缺乏互联网知识,要么只看到互联网的娱乐功能,只有少数受到了学校或家长的教育引导而将互联网作为学习工具。文化监察大队等机构权力有限,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技术条件有限,难以贯彻有关管理制度。

二、山区农村社会道德建设应对互联网影响的对策

在充分认识互联网对山区农村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将应对互联网影响作为山区农村道德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积极价值,积极建设山区新农村道德价值体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以媒介宣传教育农民正确认识互联网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在山区农村的普及是必然趋势,一味拒绝和隔离互联网并不是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长久之计。因此,当前最紧要的事情,就是要让广大山区农民正确认识互联网的利与弊。有的农民通过电视等渠道间接地了解到互联网的有关情况,但往往只有两个事实在他们头脑中产生了深刻印象。一个事实是,有的农民利用互联网获得了经济效益;另一个事实是,许多青少年上网导致学业无成或道德败坏。从笔者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山区农民对有网瘾的子女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导方法,要么因高压控制而导致激烈冲突,要么因自由放任而导致青少年网民越走越远,成为互联网消极作用的产品。可见,教育广大山区农民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作用是解决青少年网民道德教育难题的关键。由于山区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很难从切身体验中掌握教育引导青少年网民的方法,所以只能通过电视等现有主流媒介教育他们如何认识互联网,如何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教育引导青少年网民。此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先期受益者的积极性和示范作用,做好互联网推广过程中的网络道德教育。

(二)以技术培训引导农民正确利用互联网的积极作用

不会使用互联网,就谈不上对互联网的真正了解,也就难以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网民方面做到得心应手。因此,对广大山区农民进行有关技术培训,既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步骤.当广大山区农民自己学会了使用互联网时,他们就能够了解青少年网民的内心世界,找到共同语言,开展有效沟通,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网民正确上网上取得新进展。技术培训的形式,可以采取商业化运作,由互联网经营企业在乡、镇、村开展宣传和培训。也可以采取政府组织培训队伍,建立起农村基层信息员制度,由点及面,逐渐渗透,对乡镇及村级信息员进行道德教育培训,指定有关责任。还可以采取学校为中心的培训机制,以家长会为依托,定期对农村家长开展计算机技术、网络运用常识、网络文化与道德知识培训。在各种培训中,尤其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突出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如了解新闻、了解市场和就业信息、学农技、学法律、学政策等。

(三)以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占领山区农村精神文明阵地

从目前山区农村整体道德建设水平看,山区农村道德价值体系正处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崇尚劳动、诚信好客、尊敬长者、亲缘团结等传统的道德观念逐渐受到挑战,改变现状、恋爱自由、以富为荣等新的道德观念被青年农民广泛接受。与此相应,山区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当医乏,搓麻风气往往盛行.在互联网影响还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多途径地丰富山区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其效果必然非常显著。工作的主要方向,应该是继承、发扬和挖掘民间艺术和传统道德营养,引进外界优秀的艺术形式和思想道德观念。以电视节目、放电影、农民艺术节、旅游文化节等形式,切实做好文化下乡工作,占领山区农村精神文明阵地。少数民族地区的节日、歌舞、民间故事、风景名胜、民族特产等民族文化更是一种值得挖掘和充分利用的资源.在此方面,湖北省巴东县等一些地方政府己经有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以积极主动的监管措施有效控制互联网的消极影响

缺乏有力的监控和管理措施是当前互联网在山区农村产生各种消极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约束已经有了依据,但由于山区农村经济和地理条件限制,有关措施难以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山区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网吧拒绝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网吧通宵营业、公安部门实施网监工作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乡镇以下的网吧容易失控,二是还没有应对网络家庭化趋势的相关准备。因此,积极主动的监管措施应以农村基层的监管为重点,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技术开发的投入,解决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工作经费问题。对于网络家庭化趋势,应以行政手段要求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道德教育与网瘾控制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4

为了将我镇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工作落到实处,镇上高度重视,成立了我镇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内,日常工作由韩周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有一名兼职人员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免费开放向群众开放,完善农家书屋、广播站(室)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设备设施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做出成效。

三、搞好安全播出,加强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

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相应工作,落实专兼职镇、村广播工作人员队伍,制定村村响运行维护工作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全镇的广播正常运行,转播好广播电视网络传输的广播节目,自办广播节目丰富多彩,按要求填写广播系统节目播出记录表。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实现零插播,确保安全传输。

四、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广泛开展好日常节假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同时,着力办好第十五届梨花节和赏果节的庆祝活动;做好建国六十四周年的庆祝活动,同时在7、8月农闲期间,认真做好辖区内业余骨干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为丰富辖区内的群众文化生活奠定基础,努力帮助各村抓出特色队伍,让每个村的文化活动都能丰富多彩,从而带动全镇的文化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群众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同时配合市上开展好送文化下村活动,推动我镇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五、发挥好农家书屋的作用

今年,继续确保文化中心和10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正常运转,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将资源充分利用并发挥最大作用,为老百姓提供一处科技致富的窗口。

六、做好相关民生工程

做好健身器材的管理工作,健身器材也是农民健身的一项重要工程和重要活动,加大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和保养,也是将资源最大化的得到利用,坚持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做到随时提醒健身的群众注意安全,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镇上坚持每月2.12.22日在镇文化中心免费放映室内公益电影,提高观影质量,同时各村协助市上做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工作。

七、依法管理好文化市场

工作中要“坚持方向,服务经济,活跃生活”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抓好辖区内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有序发展,广播影视健康协调发展,对外来演出团体坚持上报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活动环境。

八、抓好老年体协工作

在抓好镇内各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应将老年体协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镇内的老年体协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并按时上报各种活动资料。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5

一、信息化时代下网络安全的历史背景及发展过程

20世纪中叶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取得巨大成就,不仅表现在新技术不断被发明创造出来,更表现在新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并由此引起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飞跃——人类文明进入信息时代。1969年互联网在美国正式诞生,标志着世界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各领域交流不断深化,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因互联网的产生更加多元化、全球化,人们的生活因互联网而更加丰富和精彩。中国1994年正式加入这一互联网“大家庭”从此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此事被中国新闻界评为1994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之一,被国家统计公报列为中国1994年重大科技成就之一。今年是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的第20个年头,在这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迎难而上抓住机遇快速推进,取得了很丰硕的成果。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正是在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力度大、规格高、立志远来统筹指导规划中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发展战略。我们要研究的,也正是社会的网络状况、威胁与法律对策。

二、网络安全的现状与存在的威胁

当互联网产生伊始,人们大多关注于它对社会的贡献以及给人们带来的诸多便利。但是从1982年Robert Morris Internet蠕虫开始,到2001年蠕虫病毒的全面爆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蠕虫病毒破坏了大量的计算机资源和数据信息,除了造成资源和财富的损失,还可能造成社会性的灾难。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几乎每天都有新的病毒产生,目前全球至少存在上万种病毒,病毒技术也朝着可控制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中国目前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11月,境外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境内服务器就接近九十万个主机IP。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在国际领域方面,一些国家的军方正试图利用病毒作为现代化战争的攻击手段,并开发具有强攻击性的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的目标不但包括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还包括手机等无线终端设备,并且开始向着谋取利益的方面不断转移。

在立法方面,虽然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出台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但世界的互联网保护体系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约束体系。中国目前也并没有一套体系完备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主要以管理办法和保护条例为主,如(1).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面临和存在的威胁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邮件炸弹、网络欺诈、恶意软件、侦听篡改等。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35期2014年第0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人为攻击。如2006年7月31日,湖北17岁黑客鄢某利用腾讯公司的系统漏洞,进入其系统内部,通过电脑分析数据后逐步取得该公司域密码及其它重要资料使得腾讯QQ网站被黑。(2)软件漏洞。各种软件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和缺陷,这就成为了黑客攻击的首选目标。(3)非授权访问。主要包括假冒、身份攻击、非法用户进入网络系统进行违法操作等一系列不法访问。(4)信息泄露或丢失。一些敏感数据被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出去或丢失,最近几年,这种不法势头愈演愈烈,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标价”卖出,行为十分恶劣。

三、网络安全的法律应对对策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条例范文6

[关键词]图书馆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规避例外 著作权例外

[分类号]C259

1 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现状

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是著作权法律针对技术措施能够给予著作权人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的保护这一前提下,对著作权人权利行使的一种有效限制。同时,受技术措施保护的版权作品,其使用人在利用这类作品时可以享有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一点在地区性和各国现行著作权法律中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1.1主要国家当前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概况

随着World Copyrigrt Treaty(WCT)的颁布实施,各国著作权法律有关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规定有了国际性的法律依据。据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hiza-tion(WIPO)有关统计,目前已经有65个签约国承认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这一概念。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已经在本国的著作权法律中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加以体现。据Kenneth D.Crews于2008年启动的调查表明,当前WIPO的成员国中,已经有79个国家在本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明确禁止规避技术措施。

虽然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律明确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但也有一些国家在本国法律中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根据Kenneth D.Crews的调查,目前,在本国著作权实体法中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国家共有26个。这些国家包括…:比利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美国。

美国是较早响应WCT立法保护技术措施这一规定的国家之一。通过1998年颁布的Digital MillenniumCopyright Act of 1998(DMCA)(相关规定已被纳入到美国于2007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典中),美国既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也相应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条款。比如,DMCA允许出于以下目的规避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出于法庭调查的目的,出于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目的,出于实现软件兼容性的目的等。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法律授权美国国会图书馆,由其详细列举适用于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情形,并形成反馈机制,每三年修订一次这些例外是否适合实践活动的需要。自2000年首次启动以来,美国国会图书馆已分别在2000、2003和2006年共三次颁布了有关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虽然这些例外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但可适用对象和可适用范围都非常狭窄,可灵活应用的幅度不大。

1.2地区性著作权法律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

在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地区性著作权法律中,《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较有代表性。虽然该指令并未就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其有关技术措施例外的立法指导思想,却对欧盟各成员国在著作权法律中制定与本国国情符合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产生了深远影响。概括而言,《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2.1规定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立法的一般性指导

《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为其成员国制定与图书馆有关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规定提供了一般性指导。该指令第6条第4款规定,尽管第1款规定了法律保护,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自愿措施的情况下,包括权利人和其他相关各方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权利人使受益方从国内法规定的例外或限制中获益,国内法规定的例外或限制的方式应符合第5条第2款(a)、(c)、(d)、(e)项、第3款(a)、(b)或(e)项的规定。该例外或限制以获益的必要程度为限,且受益方需对有关的受保护作品或其他相关客体有合法的访问权。该指令还强调,成员国也可以依据第5条第2款(b)项规定的例外或限制对受益方采取此种措施,除非权利人已经在从有关例外或限制中获益的必要范围内,并根据第5条第2款(b)项和第5款,使为私人使用的复制成为可能,但不得阻碍权利人按照这些条款在复制的数量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

1.2.2规定与技术措施的规避装置、产品、组件或服务有关的例外

针对与技术措施规避有关的规避装置、产品、组件或服务,《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专门就此规定了例外情形。该指令规定,就有关技术措施提供此类法律保护,能有效地限制未经任何版权、相关权利以及数据库特殊保护权的权利人授权的行为,但不得阻碍电子装置的正常运行及其技术发展。此种保护也不要求装置、产品、组件或服务的设计必须符合技术措施的要求,只要这些装置、产品、组件或服务不违反本指令第6条所禁止的行为。此种法律保护应适当尊重而不是禁止那些并非规避技术保护的有显著商业目的或用途的装置或行为。尤其是此类保护不应妨碍研究密码术。

1.2.3规定与私人复制相关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技术措施一般会限制作品使用者对作品的使用,如下载、打印、复制等。为此,《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专门规定与私人复制有关的技术措施规避情形。该指令规定,当适用根据第5条第2款(b)项规定的私人复制的例外或限制时,成员国也应鼓励采取自愿措施,以促成调节该例外或限制的目标。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不可能采取为私人使用目的进行复制的自愿措施,成员国可采取措施,使有关例外或限制的受益方从中受益。权利人采取的自愿措施,包括权利人与其他有关当事方,或者成员国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权利人与依据第5条第2款(b)项在国内法中规定的例外或限制不相抵触的技术措施,在这一规定中需考虑合理补偿的条件以及符合第5条第5款的各种使用条件的可能差别,如控制复制的数量。为了防止滥用这些措施,任何在实施中适用的技术措施均应享有法律保护。

1.3我国大陆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立法规定方面十分薄弱,而专门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更是相当模糊,甚至缺失。根据笔者调查,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并没有规定技术措施的规避例外。相反,直到2006年,随着《网络信息传播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有关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才有了明确可行的法律依据。

《网络信息传播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第1款、第2款和第4款所规定的适用于技术措施规避的例外情形,虽然没有将图书馆作为适用主体明确加以规定,但是从图书馆自身的服务职能来看,则可以适用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不过,对于图书馆履行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人类文化遗产保存方面的价值的至关重要的活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并没有为此做出专门的规避例外规定,即,允许图书馆出于数字资源保存的目的,享有规避数字资源技术措施的例外。

2 主要国家著作权法律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规定的特点剖析

从当前多数国家现行著作权法律有关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规定来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均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设备和服务,甚至禁止与技术措施规避服务相关的广告等。与此同时,这些国家也都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例外,而且这些例外也有图书馆可适用的情形。

表1列举了包括美国等6个国家在内的著作权法律有关技术措施规定的保护内容、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及其限制条件等。从表1可以看出,这些国家著作权法律均对与技术措施规避有关的行为、设备和服务以及其相关操作加以明确禁止,而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也有明确的条件限制。从整体上分析,当前多数国家现行著作权法律有关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规定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

2.1概括性例外与个别性例外并存

当前多数国家现行著作权法律有关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包括概括性例外与个别性例外。概括性例外适用于执行法律、开展情报活动及其他政府活动等。个别性例外主要针对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专门针对禁止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或使用控制技术的保护措施,如《美国著作权法(2007)》第1201条第(a)项第(1)款第(A)目;第二种是专门针对禁止制造或提供规避技术措施的设备、服务或信息。如《美国著作权法(2007)》第1201条第(a)项第(2)款和第(b)项第(1)款。

以《美国著作权法(2007)》为例,第一种例外包括图书馆为决定是否选购馆藏所进行的技术措施的规避、出于解码技术研究目的的规避、出于保障个人隐私目的的规避、出于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规避以及模拟格式转换为数字技术的规避等;第二种例外涉及计算机程序作品合法使用者的逆向工程、保护未成年人等。这些例外规定均明确由《美国著作权法(2007)》做出规定,并不需要行政部门再以实施条例的方式加以确认。

2.2对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实施严格限制

虽然图书馆依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可以享有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但是,这种例外的适用却受到严格的限制。以《美国著作权法(2007)》为例,虽然该法明确规定了6项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但是,与此同时,该法第1201条(d)(1)还要求图书馆必须承担一定的著作权责任。为落实前述条款的相关规定,图书馆需要承担的著作权责任还体现在该法的另外4项规定中。

与美国类似,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也对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做出明确限制。比如,《德国著作权法(2007)》规定,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条款并不适用于计算机程序。《法国著作权法(2006)》规定享有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受益人必须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访问权,还规定享有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受益人需要请示技术措施管理局(Authority of Regulation ofTechnological Measures)调解对作品使用各方的不同意见。《意大利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法(2003)》规定:图书馆作为受益人应当合法占有作品的复制品,保证合法作品的复制品能合法获取,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2.3建立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定期修订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图书馆需要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也会发生变化。为确保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能够更好地满足图书馆实践活动的需要,目前个别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在技术措施规避例外规定中,要求建立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定期修订机制。以美国为例,《美国著作权法(2007)》第1201条款的规定,美国版权局每隔三年将召开一次立法听证会(rulemaking proceedings),其目的是为了审查对某一类版权作品而言,是否会因为第1201条款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存在而影响该类作品的用户无法对其进行合法利用。一旦国会图书馆发现第1201条款的有关规定阻碍某一类作品的非侵权使用,即可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并将该建议提交美国版权局,在被批准后的未来三年内,用户就可以对这类作品的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享有规避例外。迄今为止,美国版权局已经举行了三次这样的立法听证会。

3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