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管理制度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分析铁路站段薪酬制度中存在的薪酬管理制度与站段管理结构不对称、岗位工资的运行机制不完善、薪酬水平较低等问题,提出优化铁路站段薪酬制度的设计思路,以及完善站段薪酬管理制度、重新分析站段岗位、优化站段岗位技能工资结构、建立市场导向型薪酬管理机制、强化薪酬的激励作用等优化铁路站段薪酬制度的建议。
1铁路站段现行薪酬制度的主要问题
1.1薪酬管理制度与站段管理结构不对称
近年来,铁路一直全面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弹性调控,并允许一定范围的上下浮动,发挥了工效挂钩的激励作用,促进了铁路发展,实现了扭亏增盈,提高了经济效益。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要求铁路局、站段对市场的反应应该更加快捷、准确、迅速。这就要求铁路薪酬制度适应市场决定机制、拥有更大的自主分配权。使铁路站段的薪酬制度与站段的管理结构符合,才能有利于铁路站段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同时可避免站段管理人员的短.视行为,例如:可能会放弃或忽视一些对于铁路长远发展有着决定险影响的工作,新市场的开拓、新技术研发、经营创新与管理变革等。而保持现在的业绩循序渐进、亦步亦趋,否则完成的指标非常好,则明年的指标自然会水涨船高,这就意味着给自己压力加大,导致今后的工作困难重重。
1.2技能工资与职工实际的技术等级脱节
目前的职工技能工资不是通过严格的考工考绩确定的,是由原等级工资制的标准工资转化来的。职工的技能工资不随技能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更多是随政策的变化而增加工资。技能工资水平与职工的技能水平脱节,其高低主要取决职工工龄的长短。这样不能充分发挥技能工资应有的功能,不利于调动职工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名目繁多的奖金成了平均主义的翻版,弱化了技能工资的主导作用,造成工资与能力、贡献、业绩关联度低的局面。
1.3岗位工资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尽管各铁路局近年来几次调整了岗位工资标准,但由于对岗位缺乏严格分析,导致岗位工资难以反映出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责任大小。特别是近年来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使劳动条件、岗位要求等要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反映岗位劳动差别的岗位工资档别却末及时调整,不利于关键岗位人才稳定,并失去了岗位工资真正内涵。其次是岗位工资档别全路统一,不能反映各地区劳动条件、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异。
对铁路运输这样一个国有特大型企业,全面放开工资制度,实现市场化,条件并不十分成熟,但针对不同地区的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关键人才和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人才,可以局部推行与市场接轨的岗位工资制度,以留住核心员工和骨干人员。
1.4薪酬水平较低
从全国看,铁路职工的工资总体水平不算低,在某些地区甚至为高工资。但目前较多的工资项目形成事实上的平均主义,造成铁路职工工资水平差距甚少,能力、责任、风险等难于反映在工资水平上,即技术含量高的岗位收入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一般简单岗位的收入高于劳动力市场价格,使铁路一方面在人才市场上缺乏竟争力,人才流失严重、威胁到铁路的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在减员分流中困难重重,难以达到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高职工总体素质的目的。
2优化铁路站段薪酬制度的设想
铁路要充分发挥薪酬战略作用,从而提升铁路站段的竞争能力和对其激励作用,首先取决于薪酬战略的有效设计(获得竟争优势的薪酬设计模式见图l。铁路管理分为3个层次,与之对应的薪酬管理体系也应调整为3个层次:铁道部执行政府职能;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局内部分配的主体为董事会;铁路站段拥有一定的分配权力,参与分配,决定其员工分配方式。这样既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必须掌握铁道部的战略规划,明确各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局各自的角色和相应的职责、任务,然后确定各站段的职责。同时,理顺它们各自面临的社会环境、竞争环境、预测可能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依据这些不断变化的环境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站段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体系,才能更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业绩,从而获得与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2.1完善站段薪酬管理制度
铁道部对铁路局实行工效挂钩办法,铁路局向站段落实工效挂钩办法,这是有效发挥工效挂钩作用、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关键。面对市场日益变化的竞争环境和改制后的铁路管理模式,铁道部应组织铁路局进行挂钩办法的总结、交流和比选,探索和制订站段较为规范的工效挂钩指导模式,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不断完善企业工效挂钩体系,优化各级工效挂钩办法。明确管理层次权限,并确定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增量来源、业绩考核等配套政策。争取实行充分体现铁路行业特点的分配政策,扩大工资来源主渠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实行市场机制调节、站段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收入分配制度,使铁路企业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使铁路整体生产力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加大对经营者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推进以站段为主,一站(段)多制的内部分配改革,即针对不同部门、班组的岗位特点、技能要求和贡献大小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其他激励措施,如带薪休假、培训规划、晋升计划、出国考察等。
2.2重新分析站段岗位
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使原来各岗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密度、岗位要求等要素发生了的变化,有必要对现行站段的岗位进行重新分析,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权限等。根据各岗位劳动强度、复杂程度等因素科学分析站段各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界定每个岗位作业量、作业难度、责任大小、能力强弱等不同,制订出反映岗位差别的岗位工资。使作用于各岗位的劳动能反映出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劳动者贡献的大小,并通过绩效考评和工资等级等方法量化他们的贡献。
2.3优化站段岗位技能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直接关系到员工工资收入状况、投入多少、能力差别及贡献大小与回报的对应,优化岗位技能工资结构就是要突出以岗位差别为主,兼顾能力差异;强调技能水平,淡化资历。同时,对不能反映突出贡献,变相平均主义的奖金进行压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责确定,拉开同一职级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分配中的“大锅饭”问题。调整操作服务人员岗位职工间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操作服务岗位人员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整个岗位工资体系以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为价值导向,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以获得更高的报酬。
2,4建立市场导向型薪酬管理机制
新的分配制度应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引入市场价位机制,调整分配关系,重点向关键管理、科研技术岗位及企业主体生产一线、安全、服务岗位倾斜。将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关键营销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增资幅度提高,使其接近和超过市场价位,同时降低与市场价位接近的简单操作服务岗位的增资幅度,拉大岗位间工资差别。通过在内部工资分配中引进劳动力价格机制,使劳动力价格能够起到调整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和差距的作用。合理把握铁路内部各种分配比例,妥善处理工资结构、地区差别等关系,强化奖金管理制度,规范各种奖金办法的立.项、程序、批准权限、操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积极推进工资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2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提出的PDCA循环,又称“戴明循环”,即管理的方式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循环方式,这就意味着管理是要贯穿一个组织的全过程。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客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1.1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意识学校管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内容,包括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等,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如同多米诺牌的每一张,任何一个环节的坍塌都将危机全局,所以职业学校的领导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员工都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
1.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理念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点问题是过程管理,包括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的内容。这就要求学校的领导者要按照PDCA循环的原则,对于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层面的工作任务都要有规范科学的计划性,有扎实肯干的执行任务牵头人,有严谨务实的检查任务管理者,有严肃认真处理问题的执行者,才能使每一个工作任务都是有目标、有质量、能落实。同时还要认真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否则将出现各自清扫门前雪,久而久之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1.3建立全程性管理的方法对于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而言,大都采取第三年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很多学校疏忽了这一年的管理问题,使得学生既不是企业的真正员工,也没有得到学校的直接管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学生很容易随心所欲,使得学校教育因为这个环节的疏忽而功亏一篑。
2将现代企业管理元素引入学校,实施企业化管理
学校管理者要实施适度的吸收企业内有特色的制度和企业文化,使学生在学校不仅能学到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职业道德,同时也能够感受企业氛围,感知企业文化,感悟企业精神。
2.1感受企业环境职业学校要从现代企业管理的源头引进企业文化,创建企业化、职场化的教学环境,把企业管理的有效元素恰当地运用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把企业的核心价值、安全生产禁令、HSE(安全、健康、环境)理念张贴在学校的各个楼道、墙壁等醒目位置,在实训室内建设技能教室,其内部设施安装以及管理,都要遵循企业的HSE理念,使学生在校内就能感受到企业的氛围,在课堂能体验到职场化的环境。
2.2感知企业文化学校要构建“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这种校企合一的办学新模式。实施“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生与学徒合一,企业与产品合一”的同时,将企业文化融入其中,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际操作,使学生在学校就能感知企业文化,促进学生的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员工素质、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企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3
(一)科技项目研究效率低,监管环节薄弱
项目进行申请立项后,就进入了项目的研究开展阶段,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就导致一些项目负责人研究期不安心于科研研究,研究期结束后,无法提交项目预期成果,甚至出现挪用研究资金,虚假研究,学术抄袭现象的产生。特别是利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的科研项目问题尤为突出,在项目的承担实施者一方为国家,一方为个人、研究机构等科研组织、项目组时,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监督方法全程监督为数过广的项目资金申请者,没有建立合理的项目追踪、期中评估等动态的监督手段,大部分项目有的监督往往也是形式上的过场,没有建立有效的真正了解项目的检查组进行项目监督,以致项目产出与投入不成正比,产出效果不高。
(二)科技项目产学研结合不密切,成果转化率低
与国外大多有企业公司的研究机构进行科研项目不同,在我国实施承担科技项目研究的大多是科研院所、高校等专门的纯科研机构,这就导致了科研产出与生产实践的脱节。我国目前的科学研究大多陷入了一种只出不用的怪圈,很多科技项目立项后,研究出成果,提交一个项目报告,发表几篇论文就算完结了,没有人关心项目成果是否真正实施应用。这种怪相与我国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有很大关系,现有评价缺失成果转化评价[1],使得项目研究者往往不关心转化成果,只关心评价评奖,白白的使许多能产生良好生产效益的成果不得应用,使得科研项目的意义本末倒置,造成资源浪费。
(三)科技项目奖惩设置不明,竞争动力不足
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往往是一个单位或是一个课题组,具体落实到研究组内的各个成员,科技项目取得研究成果后,得到的科技项目奖励不是归属于实施者个人,而是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而当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时,又是对单位进行归责,对科技项目实施的具体个人来讲,其风险性与效益性都很小,这就使得一些研究者研究动力不足,缺乏尽责意识。
二、我国科技项目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加强科技项目审查,引入事前评估机制
科技项目管理机构在审查立项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研究进行价值,考察国内相关研究项目的立项情况,避免低水平重复立项现象的发生。引入事前评估机制,对项目的风险性、实施性、可行性进行评估,保证项目在立项上的新颖性和创新性。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提高研究实效
科技项目立项后,为保证取得良好的项目效果,就要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进行中的审查监督,形成内部监督机制,预防捏造数据和篡改实验结果的行为发生。监督不仅仅是短期的,形式化的,而应该是全方位的,有时效的监督。
(三)形成产学研结合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现代科学项目的研究应着眼于科技成果的实施与产出活动中,要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真正意义。鼓励企业参与到科技项目的活动中,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积极研发采用新技术,在税收上对新技术企业予以优惠。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点。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四)建立合理项目评估机制,明确奖惩措施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4
企业档案工作自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与企业相伴而行的,企业的发展需要档案工作,这一点是毋庸讳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档案工作不仅为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生产活动提供服务,而且还能在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档案工作保持健康发展的必然阶段。①企业改革需要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档案为企业调整组织和产业结构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档案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遇。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档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档案部门要积极探索档案工作发展的新思路,着手进行改革,实现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
2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作用
①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要求档案以情报、信息的形态为企业现实活动服务。由于各企业规模、经营、技术、管理形态的不同,不仅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不同,而且在档案管理的形态、方式、手段上也会有所区别,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借鉴传统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上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缩短档案的利用周期。②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档案的归类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着。部分企业档案建设基础设施薄弱,设施落后,档案业务难以开展,信息的公开程度低,处于较为封闭、闲置的状态,在共享性上与资源集聚、信息流动的现代管理理念不相适应,这就需要档案人员科学的管理,使档案能够有效地应用。③现代企业档案管理要以“统一指导、分级保管”为原则,档案管理为企业产品的技术创新提供了信息保障,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④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将更多地引入效益观念,实行对内以价值计算服务水平,对外走经营之路,向实现档案信息商品化过渡。⑤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条件是档案部门能够真正独立地拥有和行使监督、指导、检查的权利。
3如何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3.1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档案工作可以为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决策、宣传教育、政治稳定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和重要参考,因此企业要根据战略规划,围绕企业档案工作的方针、目标及管理模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系统。
3.2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对档案工作重视起来,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档案分级保管。传统的档案格局已经逐渐发生了改变,企业要解放思想,树立档案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观念,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档案管理,实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责任制,强化落实,抓住重点,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拓展渠道,调整接收范围,定期开展档案利用服务意见征询活动,保证档案服务透明、快捷、方便、高效,确定企业档案管理的优势并加以完善和提高。
3.3尽快建立和完善档案服务机制。企业要强化档案的管理工作,自主决定档案的存毁、出售或转让。企业要改善档案服务条件,拓宽档案服务领域,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对档案利用与管理的要求,实现企业档案信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4加快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了适应新形势,要结合企业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对纸质档案实体进行数字化处理,加大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大力搞好档案馆舍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档案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加强档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选用档案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才,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其在结构、功能、容量等方面都能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4总结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5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及其属性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北欧五国(丹麦、芬兰、瑞典、挪威和冰岛)共同建立了一个法律修正委员会,创设了“延伸性集体许可”(extendedcollectivelicences)这一制度。即在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领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代表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签订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其效力不仅及于该组织会员,对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同样有约束力。若按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力来源划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分为自愿性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和强制性集体管理。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为自愿性集体管理模式,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使用等活动;延伸性集体管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与使用人订立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延伸至该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非会员权利人,但该权利人得以书面形式拒绝集体管理组织对其作品的管理;强制性集体管理不同于此,如德国《集体管理组织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要求,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如果著作权人不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则就等于放弃了该项权利。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其中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由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即可将其管理行为延伸至非会员成员,代行其权利。该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众多权利人的不满,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争议。随后,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7月又公布了草案第二稿,较之第一稿限定了适用范围,2014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较之进一步限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范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是属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还是属于权利的限制?不同的法律定性将产生不同的制度设计,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著作权法送审稿》在第五章“权利的行使”中规定了著作权延伸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延伸性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然而规定在第四章“权利的限制”中的法定许可以及合理使用是指在个别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仅需向其支付报酬或无需支付报酬的利用作品的方式,显然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限制了其许可使用权。回顾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非本组织会员未授权的情况下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代为行使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权,这于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并无明显不同,只是在延伸性集体许可中非会员权利人多了一项声明不得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其权利的权利。相较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延伸性集体许可是一种强制性较弱的权利限制制度。TRIPS协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虽允许缔约国在“专有权利”方面做出例外和限制,但应当满足该规定仅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和不存在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三个要件。这就是“三步检验标准”(three-steptest)。所谓“特殊情况”,系指已被某些明确的公共政策或其他情形证明是正当的;所谓“正常使用”是指人们可以合理预期到的利用其作品的方式;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法定利益”,从公共政策方面衡量合理使用行为对权利人利益产生的损害必须是适当的。作为权力限制制度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则,是出于满足社会大众对优秀作品的大量需求、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利用等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制定。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讲,保护私有知识产权、促进社会知识进步的二元立法原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所在。这一制度显然在保护著作权人的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上以及在推动精神产品在传播和利用中进步上符合对“特殊情况”的理解。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可以排除任何干涉的加以利用,行使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以获取经济或社会效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其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某些权利恰恰是对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的填补,因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上会使著作权人得不到预期利益,但是却有效的进行了著作权保护,相比于在难行使难控制领域失去了作品的有效保护,不仅没有无理损害其权益,反而合理增加了权利人的利益。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完善意见
虽然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运行目的来看无疑是符合“三步检验标准”的,但作为对著作权人的权力限制制度,仍要从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考量以下几个问题:
1.著作权延伸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权利人权利进行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顾此失彼,挫伤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为此要积极平衡。在社会需求量大、持续稳定需求且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作品领域允许进行延伸性集体许可是合理的。例如,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及《著作权法送审稿》就将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一来增进了社会福利和效益,二来维护了著作权人难行使难控制的权利,提高了创作积极性。反过来讲,如果适用范围过窄,可能使得延伸性集体许可这一制度设计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不能更大程度上进行权利保护以及更大范围的保护权利人。我国于2005年3月1日起才实施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制度才有了实际的可操作性;我国第一个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2年才成立,此后十几年间没有新的组织出现,直到2008年以后才相继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集体管理组织存在滥权、使用费分配不公、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因此在我国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范围要相对限缩,避免不合理的损害权利人利益。况且,对文字、摄影、电影作品等进行管理的组织不仅成立的晚,且集体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著作权法送审稿》限定的适用范围是合理的,待集体管理组织和制度成熟完善后,适当放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范围是势在必行的,以保护更多的作品和作者。
2.非会员权利人可以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也可约定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不同的作者对艺术方面的造诣、付出的辛劳、所经历的事迹和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因而会产生不同的作品,这些作品也会有优劣之分,艺术价值可能相差悬殊。若以相同的标准许可他人使用显然对某些名气较大的艺术家不公平,使其作品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况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许可使用费的分配上不尽合理,以卡拉OK版权收费为例,“音著协”收取的管理费达72.4%,其中,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走8%,负责收帐的天合公司分走46%,留给著作权人的仅剩27.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摊下来,均分只能拿到6.9%。根据以上原因,著作权人极有可能不愿让其作品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出去,那么,从保护权利人角度出发就应赋予其一项权利,即得以书面声明不受集体管理。同时,应当允许作者在书面声明中附一个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超过声明期限后便可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这是由于作品的属性、作品价值曲线以及作者的个人偏好所决定。
3.针对我国采取的垄断模式,逐步分类实行有限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范围上不得重复、交叉。如波斯纳所说“通过消除由著作权人直接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而涉及的巨额交易成本,一揽子许可为用户提供了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因为其价格低于竞争性许可所给予的价格。这是说明限制竞争如何能够实际提高经济福利的例子”。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市场主体,若缺乏竞争机制的催促,不免会有效率低下、怠行权利、缺乏透明公开分配方案等弊端。因而基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集体管理组织不成熟、我国地域广袤和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国情因素,有必要建立有限竞争模式。首先,不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设定诸如各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有业务重复和交叉、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全国代表性等限制。允许在既有的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成立能够代表各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等)、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此就产生了与现有五大集体管理组织并存竞争的状态。各地区、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管理的范围相对限缩,更有利于因地区制宜、因省制宜,方便管理,方便维权。在刚刚实行有限竞争时难以避免出现增加使用者和权利人的选择成本、管理混乱造成资源浪费等情况,但是经过一个适应市场的过程,就会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方案,管理效率提高的局面,从而保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自由选择权,更多的维护其利益。
二、知识产权信托制度
信托即信任委托,以财产为依托,以信任为基础,以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责任有限、信托管理连续性等为特点的现代高效财产管理工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重点的第二点就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因此要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而信托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的有效工具。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产业化率低的状况,问题出现在:人们知识产权产业化意识不足,信息资源失衡不对称,受益不确定等。知识产权人一方面要进行正常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很可能没有充足的精力和充分的信息资源去促成其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因而,通过将其知识产权信任委托给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托机构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利用其全面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管理财产的能力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信托人便可减少管理成本而取得更多的利益。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受托经营知识产权等财产的业务”。由此,知识产权信托便应运而生并逐步成长。知识产权信托的界定应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给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由委托人收取知识产权转化的收益,信托机构获得相应报酬的高效产权管理模式。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这一机制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产业化、商品化,权利人仅需支付相应报酬无需亲自管理便可收获知识产权的增值利润,也极大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国家社会又带来极大效益。由于知识产权信托在国内属于新生儿,还处于不断摸索与前进的阶段,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2000年武汉国际信托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业务,两年内仅签订了一份专利转化协议,且也没有实现产品技术的转化,基本上是以失败告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一)欠缺知识产权信托的意识
目前很多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缺乏对信托的了解,不敢也不愿将自己的权利转移给他人去经营,与其交给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的信托机构去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还不如握在自己手中去实现它的增值,因而,知识产权人往往不会主动采取信托方式促成知识产权的转化。
(二)权属不明确
知识产权信托具体的运行应当为:首先,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其次,知识产权人与信托机构共同办理信托登记,转移所有权;再次,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最后,信托机构与权利人依信托协议分配利益。这样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模式会大大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然而在2000年,我国的《信托法》还没有出台,因而武汉国际信托公司与权利人的权属并不明确。由此导致信托公司无法有效的行使所有权,无法独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去洽谈转化事宜。
(三)缺乏知识产权信托风险防范的机制
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尽稳定,极有可能在信托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限等情形,这样不仅使信托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还容易使信托机构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对此,从信托机构方面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鉴别力,从源头防范风险;其次,建立与信托机制相配套的信托保险机制,由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从而将风险分散。
(四)信托登记不完善
我国《信托法》仅规定了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却未规定明确的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等内容。这样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必然会阻碍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一般应存在两项登记:权利转移登记和信托登记。仅有权利转移登记是不够的,还需相第三人表明知识产权已信托的事实。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应当与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相一致,因为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更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三、探索将集体管理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信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已成功实践,虽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如垄断模式下的集体管理可能会压缩使用费的协商空间,也可能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中不能使权利人得到预期利益。但是这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促进了知识产品在社会大众间的发展和传播,因而,该项制度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发展的制度。知识产权信托要想较快得到发展,较早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除了针对提高知识产权信托意识、明确权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信托登记进行改进与调整。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国情,可以尝试建立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似的专利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立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此种营业信托机构往往较多的具备市场操作性的工作人员,而缺乏知识产权专业性人员。从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以基金、证券或股票信托为主要业务,少数大型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知产业务,而且没有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中可见一斑。因而在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信托中极易导致失败。在日本,为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建议立法机关降低对信托业的准入,以期建立一个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般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公司形式,从而更集中更专业化地实施知识产权信托业务。建立专利权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商标权集体管理组织,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应细分为发明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用新型集体管理组织和外观设计集体管理组织。由各集体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并由一群专业性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许可,并制定合理地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方案,同时,各集体管理组织又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监督下会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为避免集体管理出现混乱,节约权利人和使用人的选择和交易成本,依然首先应当采取垄断模式的集体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存在业务上得重合和交叉。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由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专业性的集中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并转付使用费,进行与专利权、商标权的有关诉讼、仲裁。从而,由于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极大的专业性,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的公益性、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因而是一个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对于仍然无法避免的诸如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等风险,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用收取的管理费建立一个风险防范基金,以应对诉讼或仲裁带来的不利后果。
四、结语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6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总之,我们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同时又不过多的干预经济和市场。只要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能向这个方向发展,政府一定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相反还会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障我国人民、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