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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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

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中专学生; 网络道德;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D4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2-000-001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变得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全社会对网络道德问题日益重视,中专学生是使用网络的重要成员,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中专学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中专学校都在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实施网络道德教育,但总的来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一、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1.现有网络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86年4月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法规,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加入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随着这些信息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息活动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

2.缺乏具体网络道德评判标准

网络道德主要包括网络道德和学术道德。我国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网络行为。但它只是对网络行为做了一些大致的规定,明确了哪几种典型行为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但没有健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种行为的具体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是指哪些信息,哪种信息行为属于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哪种情况属于侮辱欺诈他人的行为,哪种学术行为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哪些学术行为属于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这些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导致中专学生对自身信息行为的善恶无法有效区分,道德评判显得非常困难。

3.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网络道德教育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所以中专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课教师是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教学单位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中专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工作。

4.网络道德教育设施落后、教材缺乏

许多中专校承担网络道德教育的信息检索课还在一般教室上课,有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电脑还比较陈旧,无法做到端对端的指导和监控,使学生们始终缺少信息的切入点和锻炼机会,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很多中专学生选择了在条件更为“优越”、气氛更为“宽松”的宿舍或网吧进行上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行为也随之在这种放任状态下泛滥起来。网络道德教育的教材明显缺乏、内容不明确。目前大部分信息检索课教材中没有信息道德教育的专门篇章,只有极少数的新近出版的教材提到了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都是从理论层面上阐述对中专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目前中专校尚无统一的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及教材。

5.网络道德教育方式单一,缺乏评价机制

涉及网络道德教育的老师大多是以命令、说教的语气要求学生不接触有害的信息、不发生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统一安排,也没有提供与中专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相配的学习辅导资料。

二、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

1.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中专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电视、校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教育中专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息,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增强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道德观念,保证其真正成为网络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

2.制定具体的网络道德评判标准

对中专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首先应该考虑制定具体的网络道德评判标准。中专校可以参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大学生做文明网民倡议书》等规定,结合中专学生实际情况,按开发信息产品过程、查询信息、利用信息、传播信息、休闲娱乐等分别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规范,要求中专学生严格遵守。可在校园网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道德规范栏目,将《关于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若干意见》《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手册》等信息管理制度放入信息道德规范栏目中,对本校学生的上网时间、上网内容、上网范围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通过这些具体的网络道德评判标准,帮助中专学生树立明确的网络是非观。

3.利用文献检索课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时代文献检索课呼唤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向中专学生介绍一些知识性和学术性较强的网站,引导他们在学习、写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学术信息,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实现潜移默化的信息道德教育。通过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网络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法律等国情,编写与网络时代要求与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材。

4.改善网络道德教育教学设施

中专校应继续加大经费投入,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在硬件上,要加快网络进学生宿舍的进程,有条件的中专校可以在课余时间将公共机房对全体学生免费开放和使用,这样可以将中专学生从社会不适宜的网络环境中争取过来。软件上,要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以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校园网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网络精神家园。

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范文2

[论文摘要]高校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信息道德是指在整个信息活动中调节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传播变得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全社会对信息道德问题日益重视,大学生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因此,信息道德教育已经成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很多高校都在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实施信息道德教育,但总的来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一、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信息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86年4月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法规,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加入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随着这些信息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息活动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息立法还属于起步阶段,现行信息法律法规主要分布在信息市场、信息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缺乏对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缺乏具体信息道德评判标准

信息道德主要包括网络道德和学术道德。我国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网络行为。但它只是对网络行为做了一些大致的规定,明确了哪几种典型行为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但没有健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这种行为的具体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是指哪些信息,哪种信息行为属于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哪种情况属于侮辱欺诈他人的行为,哪种学术行为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哪些学术行为属于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这些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导致大学生对自身信息行为的善恶无法有效区分,道德评判显得非常困难。

(三)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少数德育课教师是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教学单位等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工作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在各高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明确,“共管”往往变成了“不管”,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变成“盲区”。

(四)部分教育者的自身信息道德素质不高

现代社会浮躁之风同样吹进了高校,部分高校老师、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不能潜下心来搞研究,急于求成,不遵守信息道德规范,出现了论文抄袭、成果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气氛浓厚的大学校园中的教育者存在着信息道德的缺失,这不免愈发引发对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担忧。

(五)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较落后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高校采取各种途径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但总的来说,多媒体教室比例不高,有的承担信息道德教育的信息检索课还在一般教室上课,有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电脑还比较陈旧,无法做到端对端的指导和监控,使学生们始终缺少信息的切入点和锻炼机会,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在条件更为“优越”、气氛更为“宽松”的宿舍或网吧进行上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行为也随之在这种放任状态下泛滥起来。

(六)信息道德教育的教材明显缺乏、内容不明确

目前大部分信息检索课教材中没有信息道德教育的专门篇章,只有极少数的新近出版的教材提到了信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都是从理论层面上阐述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有的学者提出信息道德教育应包括信息道德观念、信息道德意识、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犯罪、信息垃圾等内容,但目前高校尚无统一的信息道德教育内容及教材。

(七)信息道德教育方式单一

涉及信息道德教育的老师大多是以命令、说教的语气要求学生不接触有害的信息、不发生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和统一安排,也没有提供与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相配的学习辅导资料。所以在信息道德教育的课堂上就出现了教师授课随意性非常大。

(八)缺乏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高校实施信息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道德习惯,信息行为始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如何针对大学生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道德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信息道德的内涵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相应的信息道德教育评价机制。

二、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高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电视、校报、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教育大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信息,提高信息鉴别能力,增强信息法律意识和信息道德观念,保证其真正成为网络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

(二)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

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首先应该考虑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高校可以参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大学生做文明网民倡议书》等规定,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按开发信息产品过程、查询信息、利用信息、传播信息、休闲娱乐等分别制定具体的信息道德规范,要求大学生严格遵守。可在校园网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道德规范栏目,将《关于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若干意见》《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手册》等信息管理制度放入信息道德规范栏目中,对本校学生的上网时间、上网内容、上网范围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通过这些具体的信息道德评判标准,帮助大学生树立明确的网络是非观。

(三)利用文献检索课开展信息道德教育

网络时代文献检索课呼唤信息道德教育,文献检索课老师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主体,通过向大学生介绍一些知识性和学术性较强的网站,引导他们在学习、写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学术信息,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实现潜移默化的信息道德教育。信息检索课教师在教学生熟练掌握检索方法和技能的同时,要言传身教,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各种信息道德规范。

(四)改善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

高校应继续加大经费投入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在硬件上,要加快网络进学生宿舍的进程,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课余时间将公共机房对全体学生免费开放和使用,这样可以将大学生从社会不适宜的网络环境中争取过来。软件上,要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以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校园网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网络精神家园。

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信息检索课教师,高校图书馆应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改善信息道德教育教学设施,建立一个集电子资源检索、阅览、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信息素养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信息保障能力, 是实现和改善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必要条件。

(五)在文献检索课教材中增加信息道德教育内容

信息道德教育在文献检索课课程体系中目前还处于边缘地位,要不断加强研究,逐步形成信息道德教育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框架。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信息道德、信息交流、信息安全、信息垃圾、信息素质教育、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犯罪、心理健康教育、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要突出案例分析,最好以大学生平时经常发生的信息检索行为、上网活动为主线,通过学生关注的焦点等生动的案例,向学生具体阐明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什么行为是应该加以约束和禁止的。通过借鉴世界发达国家信息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法律等国情,编写与信息时代要求与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大学生信息道德教材。

(六)改革信息道德教育方式

通过加强校园网的内容建设,把国内外优秀的影视作品、世界名著搬上网站,把教师制作的优秀的课件及学生的优秀作品等搬上网站,组织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浏览,促进学生的信息道德向预期良好目标发展。

将信息道德教育内容融入信息检索课程活动之中,比如在学习“上网搜集资料”时,让学生搜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资料。

聘请高校辅导员为图书馆导读馆员,把那些有助于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和开阔眼界的优秀的信息道德书刊推荐介绍给大学生。

尽量利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利用虚拟社区、师生博客在网上组织讨论;通过校园论坛进行信息道德知识宣传,利用网上聊天功能进行答问;对典型案例进行征文讨论;举办信息道德法律法规竞赛活动等。总之,要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要坚持以理感人,以情动人,在平等尊重的沟通交流中进行信息道德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的信息道德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信息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

要选用科学的信息道德测量标准和统一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对信息道德教育的过程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对信息道德教育活动起反馈调节作用,为信息道德的目标确立、内容选择、方法选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让信息道德教育的效果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可,特别是得到大学生的认可。制定信息道德教育评价体系和机制要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对大学生的网络信息行为,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中要考虑大学生作为信息道德主体的承受能力,既要注重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不能忽视其自身的权利要求。

大学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较为集中的人群,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并系统地开展信息道德教育活动,才能发挥信息网络对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才能增强大学生的信息道德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自控自律意识、增强大学生对垃圾信息及有害信息的“免疫力”、自觉地抵制有违信息伦理精神和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信息,从而维护信息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彦杰.论网络时代大学生的信息道德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08(3).

[2]王洪娟,赵军成.图书馆开放获取背景下的大学生信息道德素质教育[J].绥化学院学报,2010(5).

[3]孙丽芳.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探析[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