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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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保护条例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1

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关系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意义重大。生态产品是生存之本。生态产品与我们的生存环境休戚相关。大自然是整个人类的生命支持系统,正是它产出的生态产品哺育了人类,促进了人类的起源、生存与发展。人们须臾离不开空气、水源和食物等生态产品,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条件和基础。生态产品是生产之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生态产品为生产活动提供了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等必需品,保障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良好的生态产品可以显著提升生产竞争力,有利于把资源环境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刺激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创造新的绿色增长点。比如南京的高淳区,近年来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坚持把“山清水秀生态美”作为最大资源,着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国际慢城,走出了一条绿色崛起之路,近三年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8.9%和17.7%,很好地验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产品是生活之要。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由“盼温饱”转向“盼环保”,由“求生存”转向“求生态”。人民群众在期待安居、乐业、增收的同时,更期待天蓝、地绿、水净,期待拥有优质的生态产品,期待享受良好的生态红利。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重生态”摆到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同等重要的位置,率先颁布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率先划定生态红线,率先开展绿色发展评估,扎实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制度创新等“七大行动”,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考核基准数下降20.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提高6.5个百分点;478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Ⅲ比例上升3.7个百分点,劣Ⅴ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达86.5%。与此同时,对照“两个率先”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良好生态产品供给已成为突出“短板”。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生态空间受到挤压,自然系统遭到破坏,生态产品品质和供给质量不断下降。一些地区领导对政府应当提供生态产品公共服务的职责认识不清,对生态产品产权价值重视不够,缺少相应措施;不少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违法排污、损害生态产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全社会呵护生态产品的意识有待提升,无节制、无约束消费生态产品等现象依然存在。

新时期,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既顺应中央的改革趋势,又契合江苏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更加注重形成绿色化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把“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作为今后发展的目标要求。总的看,无论是“补短板”、“促供给”,还是“绿色化”,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都是应有之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基本、优质、高效、永续”的标准,努力扩大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为基础,促进生态产品基本供给。生态空间是生态产品的“主产地”、“富集区”,必须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坚持保护优先,守住“三条红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保障生态产品基本供给。一要严守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区是生态产品最重要的“原产地”,要强化生态红线刚性约束,建立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平台,严肃查处生态红线区域内违规开发建设和擅自调整边界等行为,完善生态补偿及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2%,不断提高生态产品的产出能力。二要划定并严守城市开发边界红线。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防止城市生产开发活动过多挤压、侵占生态空间,保障城市生态产品的产地安全。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升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为农业生态产品留下更多良田,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占用率显著下降,产出效率明显提升。

坚持治污为核心,促进生态产品优质供给。生态产品好不好,关键要看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要紧紧立足需求端,坚持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煤、控源、禁烧等举措多管齐下,推动空气环境全面好转,确保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淮河、南水北调沿线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治理黑臭河流,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70%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深化实施城镇环境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好交通拥堵、噪声污染等“城市病”,加快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建成1万个左右的美丽宜居乡村。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禁开山采石,推进丘陵、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坚持增值为目标,促进生态产品高效供给。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必须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坚持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两端发力,促进自然资本大量增值,提高生态产品的产出效益和供给效率。一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既能为环境减负,又能为生态增值;人们对优质、高端生态产品的绿色消费需求,也会极大带动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我们既要推动“产业生态化”,又要推动“生态产业化”,真正促进“生态”与“产品”高度融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要强化结构调整“调绿”的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建立生态产品的绿色供应链。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充分依托环境禀赋,把生态产品作为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提高生态产品“附加值”;生态资源优势不明显的地区,也要善于挖掘生态财富,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刺激旅游、房地产、养老、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实践证明,能源资源消耗越少,生态产品的产出效益就越高。能源资源节约力度越大,对生态产品供给的贡献就越大。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努力以最小的资源能源代价产出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三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革命可以倒逼生产方式转变,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生态产品供给更加绿色。要加强资源短缺、环境脆弱的省情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珍惜生态产品、爱护生态产品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2

一、进一步提高维护林木的认识。林木作为生态环境资源,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等重要作用。城区中的林木,不只是城区景观的重要组成局部,而且也是城区文化的重要载体。维护林木、加快绿化建设,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相依、和谐秀美”宜居新潭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维护林木的意识,城区工程建设中,统筹兼顾城区建设与林木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生态环境和绿色景观。

二、城区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要切实做好林木维护工作,能就地保护的林木坚决就地维护,能移植的林木确保移植,能不采伐的林木坚决不伐。确需移植或者砍伐林木必需按下列规定操持。

(一)城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要对拟建设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实地调查,查明就地维护、移植和砍伐的林木树种、规格和数量,测算林木就地维护、移植和砍伐费用,制定林木维护方案,报市城管部门审查或审批,送市规划部门备案。

(二)规划部门在划定用地红线,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有明确维护林木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有用地范围内林木维护方案,提出明确伐移措施。对没有经市城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林木维护方案的规划设计,不予批准。

(三)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林木维护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查或审批。

1.一次性砍伐或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绿篱10米(含1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批。

2.一次性砍伐或移植乔木11100株,灌木11100丛或绿篱1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

3.逾越第2项规定的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依照《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操持。经批准砍伐林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林木所有者进行弥补,并按“伐一栽三”比例就地补植;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

(四)林木就地维护、移植和砍伐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本钱。就地维护林木由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林木移植由市园林部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按林木维护方案实施作业,费用由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给市园林部门。林木应移植至城区公共绿地、市园林部门苗圃或需要绿化地。林木移植和接收单位要认真填写林木交接清单,做好移植的林木交接及备案工作。接收单位要认真做好林木移植后的养护管理工作。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3

[关键词]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泾川县

泾川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县域总面积1409.3km2。经过50多年的治理,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4%,被誉为“生态建设一面旗”“甘肃省实现绿化第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跳板和政策支持。紧随西部资源开发的脚步,泾川县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已经全面展开。几年的勘探开发,虽然助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也对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县域生态环境和采油区的水资源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破坏。2016年下半年,泾川县水保局抽组4名水保监察人员,携带测量仪器、照相机等,对近年来全县石油勘探开设的所有井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采油区环保措施和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直接威胁着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动摇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石油勘探开发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县域内目前共有石油井场242个,井位360个,其中正在运行的井位196个,废弃或者封闭的井位107个,已经复耕的井位16个,正在钻井作业的井位41个。

1.1废水、油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石油钻探过程中,钻井排放的废水、岩屑及泥浆处置不规范,随意排放;在进行采油操作的过程中,管线破裂、设施故障及修井喷油等,导致原油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井场无视地下水污染将含油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就直接排入注水井,对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有的井场将大量脱油水通过渗坑下渗或就近随意排放,造成局部严重污染;有的井场将现场清理出的油泥随意转移处置,扩大了污染范围。

1.2水土流失严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除复耕的16个井位外,其他344个井位涉及的226个井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尤以丰台镇西头王村,玉都镇郭马村、星火村,党原镇高寨村等山区井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如玉都镇康家村境内布设的HH94P4井场,由于无集雨坑,采油队开挖水沟把井场产生的径流直接排入沟道,造成沟岸坍塌,植被毁坏。党原镇高寨村境内布设的HH36P13井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将弃土推入沟道中,导致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弃置在沟坡上的虚土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源。

2石油勘探开发中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法规落实不到位,环评工作滞后。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制定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方案,特别是污染前控工作不到位,后续污染治理措施也没有及时跟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难度加大。(2)石油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中长期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勘探开发过程中,由于前期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随意堆弃,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污染。(3)石油开发进程中企业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致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加之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对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界定不够明晰,各环节之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脱节,治理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2.2重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勘探开发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井场布设位置触及或越过饮用水源地保护红线。如王村镇百泉、章村,汭丰镇郑家沟等主要水源保护区周围,有的井场甚至距水源保护区不足5km。(2)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浅层地下水受到破坏,北部塬区地下水已不同程度受到潜在污染。

2.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42个井场中只有92个进行了简单治理,整修了场地边埂,在边埂内栽植了刺槐,处撒了一些草籽,但出苗率和成活率都不高,水土流失仍然存在。其他井场落实水保方案较差,井场内没有蓄水设施或蓄水设施太小,降雨后场地产生的径流较大,常冲毁场地边埂致大量水土外泄。有的井场在场地平整中将土推出井场外,但由于没有修筑挡土墙或拦渣墙,造成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石油企业也没有及时对地进行植被恢复,降雨时虚土被雨水冲刷带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3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治对策

在今后的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一手抓资源开发,一手抓环境保护,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重点治理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促使油田区域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防治对策。

3.1扎实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石油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保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干群参与环保、投身环保的自觉性;分级分批对石油企业、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相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升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油田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平安和谐”的文明发展、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开发与治理并重、效益与生态共赢的目标。

3.2全面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企业管理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治理方案,明确石油开发各环节的防治责任主体,以便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同步落实相关防污和治理措施,使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填埋、污水达标排放,使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治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发生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控制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石油企业在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等相关环节,必须对其开采黄土潜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过度开采,生产用水应当尽可能选取地表水和承压水,从而有效保障地下水源的安全。

3.3切实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1)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石油开发污染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企业和部门,采取问责、处罚等措施,推动石油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2)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职责,有效解决石油开发与生态保护、治理各环节脱节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石油钻探、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着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3.4构建完善的石油开发污染防治预警系统

(1)县政府要加快制订石油开发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随时跟踪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既定防治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同时,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时对石油探采区污染土壤进行生态修复,切实解决石油开发污染问题。(2)全面落实企地共建工程,由石油企业负责,联合地方政府构建红河油田地下水监控体系,全面监控整个油区的地下水位、水质,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水污染问题,并及时处置到位,防止危害扩大。

3.5建立健全石油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石油开发企业征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费,并将该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使石油开发项目真正富国富民。

3.6持续加大石油开发环境监管力度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4

加强水源保护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经常组织职工和执法管理人员,深入库区及周边,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宣传,增强了库区乡村组织、人民群众、来水库参观游客保护水源的意识。狠抓水源污染防治认真执行《宝鸡市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格禁止在水库开展网箱养鱼项目,防止投喂饵料造成水质污染;严格禁止在水库库区修建娱乐设施和开展水上游乐活动,防止造成人为水质污染;严格查禁向水库倒渣弃土、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污染水质问题;严格保护水库生态鱼类,靠鱼类摄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有机碎屑和藻类,控制有害生物繁衍,抑制水体富营养化发展。开展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积极实施了库区水保生态治理工程,治理库区水土流失12km2,新建苗圃35亩,育苗7.5万株,建设生态园154亩,完成库区植树85万株,造林5556亩;更新改造库区重要工程设施,加固堤岸,绿化美化库区环境;实施库区和城市供水引水明渠隔离网工程,设立保护、警示标志牌等,使库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加大水源保护执法力度针对水库水域辽阔,库区地形、社情复杂,偷盗、破坏水利设施、林业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及涉水案件多发等情况,管理单位充分发挥水政、渔政执法组织机构作用,加大依法查处破坏水质案件力度,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安全。实施水质有效监控水库管理专业人员坚持每月1日、11日、21日三次定时定点在距引水口上游1km的断面采集水样,及时送达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水质化验,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同时发挥水库枢纽安全监测、图像监控、自动测报等自动化管理系统作用,对水库水质实施有效监控。多年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各项检测指标稳定在地表Ⅱ类水质标准以上。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流域内绿化覆盖率较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特别是每年汛期洪水含沙量增加,杂质和杂物增多,对水质影响很大。库区一些建设项目存在污染隐患。如穿越水源地的宝中铁路、宝平高速公路、千阳千湖湿地公园等工程没有必要的防污措施,直接威胁水库水质安全。流域内的污水处理重点设施,因资金不足等问题,运行难以维系。在治理水库炸鱼、排污等违法事件和库区水保、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由于库区各县和水库专管机构在土地权属、治理理念、利益和工作上的矛盾,缺乏有关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体制和机制。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目前仍留居有陈仓区和千阳、凤翔县7个乡镇、26个村、81个村民小组近20000人,人畜活动给库区封闭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冯家山水库的水质和水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宝鸡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建立水功能限制纳污红线,整治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污水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推进实施排污许可有偿使用机制,全面改善水环境生态治理”的要求和满足大城市百万人口用水需求目标,对加强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充分认识库区生态环境重要性,增强水源保护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时建议市政府修改完善1996年颁布的《宝鸡市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增加对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污染水源事件和行为等的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治理流域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冯家山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质的有效途径。

建议尽快成立宝鸡市千河流域综合治理管理机构,积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库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通过农业、林业、环保、水保等部门的支持,整合有关项目和国家投资,向流域和库区综合治理倾斜,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同时,重点在库区滩涂、正常水位至塌岸线高程区域及塌岸区以上荒山荒坡分区分类栽植水保林草,控制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库岸垮塌,减少入库泥沙和杂物。发展水库流域环保产业,减少水体污染目前,水源保护区的主要污染源是流域内农业生产产生的面源污染、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点源污染。因此,建议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建设50m~100m宽的环库绿化隔离带,拦截径流带入水体的各种杂物,阻止人畜靠近水体。鼓励和支持流域内特别是保护区农业生产者降低化肥、农药等施用量,通过政府扶持建设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和种养业基地;大力推广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实施厕改和沼气池建设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旅游餐饮服务、医疗卫生、矿产和化工、建材行业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减少污染源,保护水库水质安全。严格库区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冯家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桩亮界工作,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警示牌;将一级保护区内居民逐步搬迁,有效杜绝和减少人为活动造成污染。严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坚决取缔千阳县在水库库区建设的湿地公园游乐项目。同时将城市供水头部3km引水明渠改造工程纳入宝鸡市重点项目计划,尽快实施暗管引水方案。组建监测和执法机构,强化水源地保护管理建议成立冯家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制定水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水质污染预警制度。组建冯家山水库水质监测站和库区执法大队(或水利公安分局),提升水库水质监测水平和能力,强化水源地保护管理,及时有效处置水源污染事件。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5

__河生态文明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__河是__上游一级支流中少有的、自然流淌的以生态保护为主、整个干流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基本上保持原生态的河流,__流域内森林覆盖率60%以上,是__库区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是__河流域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流域内先后批准建立了__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__桫椤、画稿溪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__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流域内有诸多特色资源,如美丽的自然风景区__地貌、原始森林等,____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__世界自然遗产地。

三是__河流域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千万年以来,奔流不息的__河养育了两岸生生不息的生灵,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古人赞之为“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东下”,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包括地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酒文化、__文化、生态文化等。

四是流域特色产业发展明显。流域集聚了全国重要的名优白酒产业,如__酒、__酒、__酒、__窖酒等,______三县市名优白酒产量达32.5万千升。__河是全国重要的__旅游精品线路,“四渡__”留下了丰富的__旅游资源,拥有四渡__纪念馆、女纪念馆、__战斗遗址、__渡口等著名__旅游景点。流域内分布着__大瀑布景区、__国家森林公园、__国家森林公园、____谷景区等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__地质公园、国家级桫椤自然保护区、__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品牌景区。

五是流域既是革命老区又是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四渡__”留下了传奇故事,留下了大量珍贵的__文化资源。同时,由于流域山高谷深坡陡的自然条件,使得流域欠开发、欠发展,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如我市的__、__、__三县市目前还有14.1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27.3%。

因此,__河被誉为__的“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加强__河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保护好、治理好、合理开发好__河流域,将其打造成“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在__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进行生态文明制度的探索。拟定了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水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考核、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考核、环保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等八项改革方案(办法)。其中__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已上升为省级管理制度;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已上升为省级改革方案。率先在__河流域实施了河长制、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制度改革,为深化__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打造国家流域治理典范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以规划为引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旅游服务业。根据《__省__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编制了《__市__河“四河四带”建设总体规划》,拟将其打造成__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和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近年来,以生态环保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4亿元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76个、建成32个、在建44个,狠抓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名酒工业园区的建设、特色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发展。2015年,__市西部__、__、__国土面积6716平方公里占全市21.8%,常住人口132万人占全市21.3%,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14亿元占全市32.8%。

尽管我市在__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受到一些问题困惑。一是__河流经云贵川三省15个县(市、区),在__跨毕节__两市,一些制度措施难以得到共识和落实,实施效果受到影响。二是流域内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岩溶发育,地形破碎,地质滑坡严重,保水能力差,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产生活,建设用地条件较为恶劣。流经的______三县市中__、__属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县市还有14.05万贫困人口,占全市27.32%,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任务十分艰巨。三是产业结构层级低,总体开发水平较低。除白酒产业外,缺乏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其他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乡差别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__河流域面积广,覆盖范围大,涉及__、__、__三省,要加快流域生态经济发展,仅从省、市两级来推动仍然还不够,很多工作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开展。2015年1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到__调研听取__市关于__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后,提出打造“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重大命题和战略构想,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设__河流域生态

经济示范区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得到国家的支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落实好走新路、守底线、奔小康的要求,我市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初步构想,在__河流域与兄弟市州牵手,三省联动,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在__河流域以全境域规划为引领,以__河流域环境保护法规为支撑,以脱贫致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根本,以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为出发点,打造一个全国性的、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6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规定,我国将农用地分为5类27种,即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5种; 园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5种;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溉林地、疏林地、半成材造林地、迹地、苗圃6种;牧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 工草地3种;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用地等8种。而我国的《土地登记规则》 对农用地的登记是以二级类为准,即按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五种来进行登记,其使用权经登记后受法律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 定:省、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体的80%以上。即除非农建设用地预留地外,基本农田占90%以上,也就是说目前的耕地面积中的绝大部 分都是基本农田,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按照确定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广大农村对耕地改变用途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改 为各种名目的园地,如果园(苹果、梨、枣、杏、核桃、板栗等)、桑园等;二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等改为苗圃、培育各种树苗;三是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四 是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这主要是一些临时用地,如砖厂、堆料场、停车场、间歇性集市等;五是在耕地中建设各种名目的畜禽养殖小区,如生猪养殖基地、奶牛繁 殖基地、肉鸡饲养基地等;六是在耕地中挖砂出售等;七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搞各种非农建设。八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取土烧砖等,所有这些,都违背了《土地管理 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和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违反的法规

    如果说将耕地改变用途为园林、林地等还不致破坏土地的耕作条件,那么,挖塘养鱼、毁田挖沙等则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而将耕地改变用途为各种场地、养殖用地等则很可能无法复垦,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构成了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确立了耕 地用途管制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 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条规定了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侵犯。

    具体来讲,对于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在耕地中挖砂出售,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做非农建设,在耕地中取土烧砖等,其行为违反了《土 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 律规范;也同时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承包方有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 害的义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 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律要求。

    至于将耕地改为各种名目的果园,在耕地建设各种畜禽养殖小区,将耕地改为苗圃,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包方应与承包 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且必须注明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质量等级、承运土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这些都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确定的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植或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的规定。

    四、引发的思考

    目前,农民改变农用地用途的现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土地承包法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途向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用途的改变,这值得我们从事土地管理和农业管理的人士深思。

    建设用地范畴的界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用地,是指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造成原土地生态利用条件难以恢复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就其定义本身而言,具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造成耕地难以恢复的特点。现在的禽畜养 殖基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产业化程度高,不仅投资大,而且科技含量高,涉及到照明、采光、取暖、卫生、防疫等各个方面,既有固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且造成了 耕作层的破坏,这些用地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假如它们属于农用地范畴,那么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用地也是生产农产品,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岂非也应当属于农用 地范畴。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分类》中将畜禽饲养地归入其他农用地,是指在进行土地登记时现状为畜禽饲养地的情形,并非可以此为据,随意将耕地改变为畜禽饲养地。如果以畜禽饲养地属于其他农用地而将耕地任意占用,那么耕地管制制度将名存实亡。

    对农用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待遇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用地的不完全所有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为发包方对农用 地进行发包,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农用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用地的所有权将如何体现?这就造成从法律角度对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一种歧视,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待遇。退一步讲,即使农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弱化为非绝对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 有排他性的土地产权,也不能以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一诉求去排斥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行使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

    土地登记的统一性问题。无论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都属于国家的土地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 会分工越来越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会更加严格,现行土地登记规则所确定的农用地登记以二级类为准、建设用地登记以三级类为准的模式,笔者认为已不适应不 断发展与完善的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适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耕地保护现实的需要,应该统一口径,以三级类登记为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土地用途 管制制度。

    对农用地之间改变用途的执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用地所有者,对农用地具有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用地的保 护和利用监管不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对承包户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不仅要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只有对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改变用途的严格执法,才能实现耕 地总量不减少。

    五、提出的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在《农业法》中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承担的耕地保护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评 等定级定产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加农户不但要承担改变耕地用途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因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法 律责任,增加造成数量减少、等级下降的处罚和质量提高的奖励制度,提高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在《土地管理法》或《农业法》中增加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土地分类应更加科学化。土地分类是土地登记的基础,既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对应增加农业建设用地,将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基地(示 范小区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人工开挖的坑塘养殖及其设施用地、晒谷场硬化用地等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纳入农业建设用 地的范畴,使其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园地、林地具有明显的区别,从而推进农用地内部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