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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1
利率市场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得以改变,进而从外部推动银行自身进行改革,以适应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必然对我国银行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生产重大影响。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特殊的体制和市场定位,将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特殊的风险和严峻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已成为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及展望
从1998年起,人民银行采取逐步放开贷款浮动幅度的方式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1998年10月31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2004年1月1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2004年10月2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3;2012年6月和7月,人民银行又分两次将贷款利率下限逐步调整至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贴现利率管制,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
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下限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2012年6月,人民银行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上浮区间的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会积极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在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同时,按照“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逐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积极推进相关的金融配套改革,以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二、农村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现实状况
(一)两轮产权改革取得重要实效
经过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改革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两轮产权改革,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逐步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管理日益健全,业务流程日益科学,风险管理能力日益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经营更具活力和竞争力。二是各项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风险抵补能力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截至2013年末,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33.31亿元和341.69亿元,分别占全市市场份额的13.26%和14.75%;资本充足率为15.94%,不良贷款比例0.56%,拨备覆盖率450.98%。
(二)业务模式单一,经营成本较高,市场竞争环境激烈
一是业务模式单一,收入严重依赖存贷款利差。目前,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规模较小,而像银承、保函、外汇、信用卡、代销基金、证券账户托管等业务基本没有开展。2013年,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9.74%。二是经营成本较高。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为主,营业网点较多,刚性成本较高,同时吸收的存款以定期储蓄等高成本存款为主,财政、企业活期存款等低成本较少。截至2013年末,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拥有213个营业网点,占全市银行网点总数的35.21%;储蓄存款占比80.77%,定期存款占比49.96%。三是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2008年以来,中山市引进了8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和3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成立了3家村镇银行和18家小额贷款公司,随着银行机构的日益增多,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对中山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
(三)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照银监会以及省联社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改制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建设方面存在“一个不力,二个较低”问题。对贷前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力,没能有效实施风险控制与业务营销分工协作、相互牵制的风险管理模式。信贷风险信息化管理层次较低,未真正实现信用风险的“流程管理”和“系统控制”。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仍然大量依靠人力手工完成和经验管理,对信用风险数据的分析、统计、计量存在相当难度,难以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操作风险信息化管理层次较低,没有实施以“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损失数据库”的操作风险识别和流程评估,没有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更谈不上采取风险预警、压力测试等风控手段。
三、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可能减少农村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目前,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利润严重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贷款利差的减小势必影响其经营利润,使其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近年来,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强烈感受到了这种经营压力,其利差已连续多年环比下降。随着存款利率逐步放开管制,如果不及时调整盈利模式和信贷资产结构,未来利差将会进一步缩小,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从而导致大面积亏损。
(二)利率市场化加大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利率市场化将会使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脆弱的风险管理体系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利率风险将显著加大。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利率的变动受到资金供求的实时影响,会因频繁波动而产生不确定风险。如果对利率变动规律以及市场资金供求变动缺少足够的研究和准确的判断,一旦出现不合理的定价,无论定价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对其自身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是信贷风险将会加大。利率市场化后,将迫使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不改变信贷资产结构,从事高风险、高收益信贷业务,以此拓展客户和提高贷款利率水平。但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业务,需要较强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能力,否则会导致信贷质量下降,不良贷款大幅增加。
(三)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带来冲击
一是单一业务模式不能适应市场化发展。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资源,但利率市场化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各银行将会加大对优质中小微型企业资源的抢夺。如果农村商业银行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将可能导致大量优质客户被他行抢走的现象出现。
二是粗放型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目前,中山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相对粗放,存在单位效益不高、产品创新能力较弱、营销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近年来,为弥补利差不断缩小的影响,采取以量补价的经营策略,通过追求发展规模,以保持利润增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资金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粗放型经营模式将导致管理手续复杂、营运效率和成本控制力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在追求时间、成本和效率的金融环境中,将不再适应市场需求,并导致竞争力下降,利率风险加剧等问题。
四、农村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一)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
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是“更名不换姓,改制不改向”,牢牢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经营方向,确立做小做散的经营方针,把“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作为拓展重点。同时,加快转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把发展的重心从主要追求发展规模和速度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转变,由单纯的“做大做强”向“做精做优”转变,将农村商业银行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社区零售型股份制银行。
(二)实施多元化经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一是大力发展结算清算、银行卡、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努力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尝试基金、债券、黄金等业务,加快发展外汇、信用卡、网上银行、理财产品、表外业务等新业务品种,丰富业务种类,改变业务结构较为单一的状况,实现业务收入的多元化。二是大力吸收个人和企业活期存款等低成本存款,改善存款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按照“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突出支农支小重点,优先满足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需要,推进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资金定价机制
一要建立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制度。农信社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制度,及时有效调节各业务流程环节利益的再分配关系,培育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转变成本核算思路和方式,由现行的综合成本核算模式转向单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式,即要根据某一产品的资金成本、风险高低、收益预期来定价,体现收入与产出相平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确保收益覆盖风险。
(四)构建管理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要制定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额度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监事会负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加强对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高管层要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并督促相关机构有效执行。二是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内部评级政策与规范信贷业务流程管理,优化授信审批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发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三是建立经济资本计量、配置、监控、考核和应用体系。按照监管标准的要求,对现有业务产品、管理体系、考核方法等进行优化和再造,深入开展内部评级、经济资本配置、资金转移定价、风险管理模型、风险计量技术等管理方法的研发和运用。
(五)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真正把“以客户为中心”的认识转化为每一位员工的服务理念,从而把人缘地缘亲缘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有效保持和拓展优质客户。二是加强服务产品的研发,形成真正的自主品牌和特色业务。根据城乡居民和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对存贷款产品进行有效组合、设计,并强化产品推广和手段,形成特色鲜明的产品系列。三是积极推动网点转型。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职责岗位的重新定位,释放更多的人员参与网点营销和客户维护,扭转等客上门的被动局面,推动营业网点由核算交易主导型向营销服务主导型转变,提升单个网点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2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2-0146-04
1.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现状
1.1 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较低,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利率风险尚未上升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管制利率,利率水平的制定及利率结构的调整都集中于中央银行,国家不仅管理着整个存贷款利率水平,还管理着众多的各种存贷款利率结构。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他们很难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适当的利率安排来消除利率风险,他们实质上是利率风险的被动接受者。虽然目前利率风险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受到关注,但在政府利率管制下存在的较大的存贷款利差收益仍然存在,使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大多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此外,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业务仍集中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普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不良资产问题的困扰,利率风险作为一种市场风险尚不如信用风险对经营结果的影响大而且直接,因此利率管理并未受到重视,利率风险管理几乎是一个空白。
1.2 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仍然较弱。突出表现在:
(1)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不充分。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刚起步,而且利率风险管理又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适应中国特色的利率风险管理理论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不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了解和认识不够、掌握不充分。
(2)基础数据匮乏,利率风险管理手段滞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整的资产负债期限详细情况的基础业务数据,以致商业银行信息加工很难正常进行。由于缺乏技术支撑,业务经营部门基本上不能实时、全面掌握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实际利率水平,也无法精确把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利率水平结构和期限结构。
(3)缺乏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比较单一,负债基本上是被动的,资产的运用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基本上不能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资金成本、供求关系自主制定不同的利率政策来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金融衍生产品更是匮乏,限制了商业银行利用表外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掉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来规避利率风险。
(4)缺乏完备高效的利率风险管理机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5)资产负债结构单一,利差收入为利润主要来源,难以抵御利率风险。
(6)利率风险管理的人才匮乏。
2.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2.1 增强利率风险管理意识,完善利率风险组织管理体系
一套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根据《利率风险的管理原则与监管》有关要求,银行应设立责任明确的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部门,充分独立于银行建立头寸的部门,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较大或较复杂的银行应指定一独立的部门,专门规划和管理银行的利率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应保证利率风险管理机制重点岗位的职责分离,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决策机构应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承担,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设独立于经营部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利率风险状况的计量、监测,分配各种业务的利率风险额度,并借鉴社会上有关研究成果,加强市场利率走势的分析和预测。还应定期、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利率风险状况,提出利率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方案,为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明确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中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岗位,确保关键岗位职责分离,并且要和各建立头寸的部门保持独立,避免潜在利益冲突。第三,强化利率风险管理职能。特别应该侧重于对利率风险走势的预测、利率风险的识别以及对利率风险的控制。第四,制定明确的、与其业务活动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当的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与程序应说明有关利率风险管理决策的责任分工,并明确定义获得授权的工具、保值战略和建立头寸的机会,银行可承受的利率风险水平的定量参数,以及各种工具、资产组合与业务限额等。第五,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应当积极推进利率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外聘和加大培训等手段,为利率风险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人才资源保障。
2.2 加强利率走势预测与利率风险衡量,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2.2.1 科学准确地预测利率是有效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前提。商业银行只有在对利率变动方向、变动水平、利率周期的转折点等方面有了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后,及时运用适当的方法、使用相应的工具,才能在利率变动中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增加收益。科学预测利率的关键是系统地掌握利率预测理论和利率预测方法,并能灵活地加以运用。尽管在实际经济中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对利率水平的未来走势和利率结构的可能变化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是困难的,尤其是我国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依然由人民银行确定,利率可预测性不强,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利率的预测。相反,利率预测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利率预测的各种方法也只有在不断的利率预测实践中反复修改验证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万不可忽视开展利率预测的重要意义,在重视利率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机构的同时,应开展专业的利率研究与预测,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体系。
2.2.2 我国银行利率风险衡量方法选择
利率风险衡量是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控制的基础,是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利率风险的准确衡量也是银行谨慎运用利率风险工具的先决条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能够反映与本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相关联的利率风险衡量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利率风险内控机制的关键。在这方面关键是要做到:分类和归总银行当前及未来将面临的各种利率风险,包括再定价、收益曲线、基准与期权风险等,并追溯其全部来源;在科学进行利率风险计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银行可承受的利率风险总额,并将其按产品、部门进行分解,由各部门、机构分别承担各自风险限额的控制。利率风险衡量的方法较多,商业银行常用的方法包括期限缺口法、持续期分析法、净现值分析法和动态模拟分析法。
2.2.3 加快建立利率风险预测、计量模型。我国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程序开发,充分收集和积累有关基础数据,如各时期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总额、缺口大小和方向、资产负债存续期等,尽快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利率走势预测、利率风险计量的计算机模拟分析模型,并争取使各种利率风险模型和监测分析手段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上实现整合,为利率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选择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方式
2.3.1 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管理。这一方式是利率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务中较为实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则是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内的各种项目和结构,使暴露于利率风险中的资产和负债的缺口发生改变,达到控制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的目的。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包括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和存续期缺口管理。
2.3.2 表外方法。主要是指针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头寸的暂时保值以及针对个别风险较大或难以纳入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衡量体系的某一项(类)资产或负债业务,往往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等表外科目的安排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具体来说,银行可以根据“缺口”的现金流特点或具体金融资产负债的现金流特点来选择不同的衍生工具实现套期保值和对冲,以规避利率风险,通常也称为金融工程方法。银行用于对冲和管理利率风险的衍生工具主要是利率衍生工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以及利率互换等,力图消除所有的不确定性,从而确保一个特定的结果;另一类主要是期权类工具,如利率上限期权、利率下限期权等,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利率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又可以从可能发生的利率的有利变动中获利,但要以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
由于利率准确预测和缺口匹配的难度,资金缺口管理和期限缺口管理等传统表内技术在利率风险管理中有一定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够准确计算缺口,也需对缺口进行有效的套期保值和对冲;同时,当这些风险管理工具暴露在市场整体风险中时,也需要借助对冲工具抵挡系统性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使银行主动管理风险成为可能,增强了管理风险的能力。根据我国市场发展和法律准许的情况,我国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可行的利率衍生工具有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
2.3.3 对内含期权风险的控制。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的内含期权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核心存款客户的随时取款风险,另一种是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风险。核心存款客户随时取款风险的控制。从长期看,银行的长期核心存款余额是个稳定数,只与初始客户分布有关,利率的短期波动并不会对它造成很大影响,这部分存款是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核心。有关研究和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当收益曲线总体呈上扬走势时,核心存款的提取比例较高,余额较少;当利率上下波动度较大,不能确定方向或长期利率下降时,核心存款提取比例较低,平均存款余额较多。一般情况下,存款人的动机将超过利率变动的影响,银行防范随时取款风险的关键是要精确把握存款人动机。按照存款动机,可把存款人分为交易类群体(着眼于流动性需求)、预防类群体(着眼于安全性需求)和投机类群体(着眼于盈利性需求)。前两类存款人在利率上升时不会行使提款期权,因此,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形成冲击,后一类存款人则会对银行流动性造成影响。但在现实中,银行无法将这两类人严格区别开。为此,银行应对这一风险的措施为: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存款人的非理;二是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尽量识别不同客户群体,实行差别定价。对利率不敏感型客户要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定价可略偏低;对利率敏感型客户可为他们略微提高利率水平。
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风险的管理。影响借款人提前偿付的因素很多,精确预测和度量提前偿付行为是不可能的。但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权利保护、模型建立和数据库建设三方面着手。权利保护制度的最简单方法就是锁住,即在贷款发放后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借款人提前偿付,但这种方法只能锁住贷款发放初期,而提前偿付往往大量发生在抵押贷款期限的中间时间段,因此如果配合其他方法则防范提前偿付风险的效果更好。第二种方法是提前偿付罚金制度,指当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时,必须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以补偿贷款人由于提前偿付而遭受的损失。三是收益率维持制度,就是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必须支付贷款人一笔额外的收益率维持费作为补偿,其比例要以贷款人对是否提前偿付无差异为准。
2.4 完善现代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2.4.1 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的金融产品定价策略。利率市场化将直接导致银行间的竞争方式由非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价格竞争为主,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定价能力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应确立全新的金融产品定价策略,明确利率定价的原则、定价的内容、定价方式和方法、授权制度等。这需要银行从资金成本核算,综合收益预测,资金供求关系分析,业务风险程度评估,营销竞争策略研究以及利率定价模型建立等方面做好产品定价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银行产品定价的效率和水平。在产品定价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实施全面的管理会计,建立科学的分部门、分客户以及分产品的成本核算和业绩考核制度,合理确定每项产品的平均费用,为产品定价提供完整真实的基础数据;二是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以有效分离市场风险、引导产品合理定价、合理分配银行资源以及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要深入了解各类产品的风险状况,这不仅指通过定价实现对贷款非预期损失的风险补偿,还包括认真了解分析新产品、新业务的利率风险特征,确保产品的定价在覆盖相应风险的前提下还能达到预期回报和收益;四是增强市场意识,加强对同业市场价格发展变化和运行态势的研究;五是加强考核激励,促进员工与银行制定的价格策略保持一致,改变目前定价管理粗放,业务人员一味让利于客户的状况。
2.4.2 调整业务结构,减少利率波动的影响。如前所述,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面临较大的潜在利率风险,主要是经营利润严重依赖于存贷款业务利差和资金投资收益。这种状况若不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将始终面临利率风险的威胁,轻则大量减少银行利润,重则威胁到银行的生存。为调整我国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对利率的敏感度,改变对存贷款业务的严重依赖,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的发展,获得一部分较稳定的非利息收入,从业务结构上减小利率变动的影响,规避利率风险。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了许多新的中间业务,但与国外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业务规模小,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占比不足10%,而国外占到总收入的60%以上;经营范围窄,品种少,主要是利润低的结算和一般性业务;服务手段和技术水平落后。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应以中高级中间业务为龙头,兼顾批发性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走中间业务多元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还要加大金融与服务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挖掘客户资源,延伸对客户的服务,提高业务附加值和综合收益,实现收益来源的多样化,增强经营的稳定性。
2.4.3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价格竞争优势。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趋势,增强利率风险抵御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为此,要积极实施全面成本管理,加强资金成本核算与管理,加强机构人员撤并调整力度,实行扁平化管理,大力发展ATM、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银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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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管理
一、引言
目前我国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利率风险的巨大挑战时,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对利率风险管理有了一定的研究和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能较好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于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型还不够完善,具体实务操作还不够成熟,利率风险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规避工具少之甚少,资金定价能力明显不足,资产负债业务品种非常少,并且结构相对单一。因此,将国外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与我国银行业具体情况相结合,研究出行之有效的利率风险衡量、管理及防范的方法,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机制,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
伴随着我国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农村后城市、先市场后信贷的步骤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有条不紊的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由货币管理当局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央行则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再贴现率、调整再贷款率等间接调控手段,形成资金利率,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是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①。
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利率水平的高低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货币当局调控利率的方式转变为间接调控及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核心、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共同决定存贷利率的完善协调的市场利率体系。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
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包括“阶段性风险和恒久性风险两种”。阶段性风险是在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转轨时期产生的,恒久性风险同巴塞尔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与监督原则》中对利率风险的分类是一样的,即“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1. 重新定价风险(Reprising risk)
重新定价风险又称成熟期不匹配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利率风险。重新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可重新定价资产和可重新定价负债数量与持续期的不匹配。资产和负债的不平衡表现在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不匹配,既有总量结构上的不匹配,也有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呈“正缺口”时,银行利差收入会随着利率的下降而减少;当利率敏感性负债大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呈“负缺口”时,利率的上升也会使银行利差收入减少;即使缺口为零,如果存在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不匹配,依然会有利率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银行负债短期化和资产长期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2007年开始,金融机构存款活期化和贷款长期化趋势明显,到2011年底,首次出现短期贷款增加额超过中长期贷款增加额,短期贷款同比增长3.69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49万亿元,但是可以看出,短期贷款增加额比中长期贷款增加额只多出0.2万亿元,还不足以扭转资产长期化趋势。
另外,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利率的变动不但会影响银行利差变化和银行市场价值,还会导致银行资产、负债数量和结构的被动的动态变化,使得银行根据利率的变动调整资产和负债的数量及结构。
2. 收益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
收益曲线风险是指收益曲线的意外移动(即不同期限利率非平行变动,也可理解为重新定价不对称)对银行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收益率曲线斜率为正,即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但也有短期利率高于长期利率的情况,比如市场预期降息或金融危机,导致利差收入减少,也有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变化导致的收益率曲线大幅波动、资产负债价值变化的情况,这些都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收益率曲线风险。
3. 期权风险(Embedded options)
期权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化,客户提前偿还贷款或提前支取存款,从而引起银行净利息收入下降而产生的风险。银行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存款人可以提前取款,这种不确定性使得银行对资产负债风险敞口的度量难度增大、现金流和利差减少、增加对期权合理定价的难度,这是存在于资产负债中隐含的期权风险。尤其是在利率下调时,商业银行面临着客户提前还款和贷款增加两个期权风险。
4. 基准利率风险(Basis risk)
基准利率风险是指即使资产与负债重新定价的时间完全一致,由于其各自所依据的基准利率不同或利率变化幅度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大体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类是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收益减少的风险;另一类是在短期存贷款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1. 利率市场化引起人才竞争和价格竞争
在国家放开存贷款利率后,利率将会上升。大多数银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吸收更多的存款,同时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更多的贷款者,以上竞争手段必然会导致存贷利差减小,而我国银行业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盈利的,存贷利差的减小会直接导致银行的收益减少,从而使利率的调节功能失去作用。为了在竞争中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银行不惜牺牲一定的风险控制、放大利率风险。由于经营规模不同,各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也不同,同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资金更加薄弱,经营管理能力水平较低,竞争处于劣势,一旦盈利持续减少,中小银行很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掌握金融理论知识,还要求熟悉业务操作,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更要求银行管理人员掌握数理统计、金融工程等相关理论,熟练掌握利率风险管理的操作技能。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具备这种素质的专业人才甚少。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对利率风险识别和控制的专业人才,因此,导致对业务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制约了实际工作中利率风险管理的推进。
2.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传统业务经营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业务是传统存贷业务。存贷利差收入占银行营业收入的约70%以上,如表1所示。大部分银行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单一、依靠传统存贷业务的经营模式,在利率市场化后,必然会收到较大冲击。而国外的银行,由于是混业经营,其业务范围涉及传统商行业务、信托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投行业务及证券经纪业务等,佣金及手续费等非利息收入可以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甚至到90%,业务的多样性可以规避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地不断深入,我国利息收入高、中间业务收入低的情况会增加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快中间业务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进一步挖掘传统业务的潜力,在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保证银行的利润。
3.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管理能力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将首先挑战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价能力。在确定利率之前中,商业银行需要综合评估各种市场因素、客户因素。例如,在决定贷款利率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重点考察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以及当前和将来一段时间内,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众多因素。但是限于历史数据积累、研究分析能力等制约,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在甄别信用风险方面还有较大欠缺;在模型应用能力、趋势判断能力上,与国外商业银行差距较大。
利率市场化挑战商业银行的利率、信用等风险管理能力。在利率管制体制下,各商业银行都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利率风险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基本不用考虑利率风险问题。但是,在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风险会逐步增加,管理利率风险的难度也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在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盈利的影响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利率管理不仅是涉及自身资产价值的活动,更重要的是成为一种业务发展的策略。
四、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利率市场化是减轻当前通胀压力的有效途径。在当前经济情势下,适当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让银行可以提高存款利率来应对储蓄竞争,可以达到消除负利率,改变通胀预期;而由于存款成本的上升,将使各商业银行更加关注贷款的收益率,减少低收益贷款的投放,从而有效控制国家整体信贷水平。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利率市场化己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商业银行应及早准备.加快转变经营策略,迎接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1. 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抗利率风险的能力
银行资本金是决定其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其经营的成败直接涉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在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利率的走向是难以预测的,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强弱。
为有足够能力抵御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及早解决资本金补充问题。目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是上市筹资、增资扩股,在国内或者国外资本市场上向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筹集资本金。二是发行可转债、长期次级债券和补充附属资本。三是调整资产结构,提高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2. 完善资产负债管理,实现多元化经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负债品种单一,结构不平衡,由此带来的重新定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利率风险。以利率风险作为其管理的核心,探索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全面综合的平衡管理,可以使银行实现最优的净利息收入;同时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增加资产负债品种,实现多元化经营,从总量结构上和利率期限结构上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控制和管理由此带来的重新定价风险。
3. 加强利率风险集中化信息系统的建设
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信息系统,利用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在各商业银行的总行和分行分别建立数据库,分行根据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即时更新数据记录,定期将数据上传至总行,总行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所有分支行数据总库,由总行收集、分析并创立评估模型,对该行的利率风险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出来的利率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利率风险划分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利率风险进行差别管理,将测评后的利率风险管理建议及时发放到各支行,作为利率风险管理的参考。
4. 积极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
为应对和解决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挑战,国内外银行在抱团发展方面已有不少探索,如国外的“德国储蓄银行协会”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联盟”,以及国内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银银合作”、“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等,通过行业联盟,各银行享有数据共享、费用分摊和抱团议价等优势,可以在利率管理方面充分交流和合作,推进银团价格协定,摆脱被动适应优质客户定价要求的局面。在坚持自身业务特色的情况下,充分挖掘行业联盟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效应,在提升竞争力的同时,有效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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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威.基于 VAR 模型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10(10).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4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37―03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从1996年起,中央银行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尤其是2004年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2006年以来,各级人民银行通过下发贷款利率定价模版、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2007年,开始逐步培育市场基准利率Shibor,研究贴现利率、债券利率等利率品种在Shibor基础上加点形成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的运用范围,推动其内部定价逐步与Shibor更好的结合。
二、金融机构定价机制渐趋完善
(一)组织架构基本确立,为科学定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展了以加强“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为核心特征的组织架构变革,新的组织结构体系初步成型。一是业务经营上力求形成“条线化”的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功能;二是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支持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三是充分发挥各个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和机制建设形成管理上的合力。比如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其辖内利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计划财务部是分行辖内利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行制定的各项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辖内各项业务的利率管理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利率管理科学,定价更为规范
利率管理普遍实行“科学定价、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科学定价”是指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利率管理规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产品利率以FTP价格(人民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收益等因素确定;“分类指导”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差异和管理需要,对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和价格指导;“分级授权”是指依据总行现行管理体制,按照总行、业务条线、分行等层级分别设定利率管理权限,各业务条线和各分行可在自身的权限内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灵活调整”是指总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全行业务发展的状况对各项业务的指导利率及时进行调整。
(三)风险意识增强,差别定价能力不断提高
调查显示,各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风险溢价意识不断增强,差别定价能力日渐提升。比如工行、华夏银行等主要根据客户的贷款类别、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确定利率浮动系数,最终确定利率水平;民生银行贷款业务遵循依据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与资本耗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客户分类并实施差别定价。
(四)地方法人机构不断进步,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建立
以山西省为例。2006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山西分行的督促、培训、引导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推进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目前,山西省116家法人金融机构科学定价意识逐渐增强,借鉴有关模板制定了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五)Shibor作为定价基准的作用逐步提升,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逐步扩大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的运用范围。参照Shibor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或指导价格,作为各省级分行的定价基准,给予分支机构一定的浮动授权。有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资产定价,则采用在Shibor基础上加点的方式形成。如票据贴现、转贴现、同业存款等一般都参照Shibor进行定价。同时,各商业银行正在参照Shibor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三、目前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利率管理集约化程度过高,基层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减弱
为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各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而严格的授信管理制度,更加重视优良客户、大中型优势企业,这样一方面是容易忽视对普通客户和中小弱势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支持对象的高度集中,使得基层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降低。由于二级以下分支行基本上没有贷款审批权和利率定价权,使之在利率政策执行上过于僵化,不利于利率浮动政策的灵活运用和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二)缺少有效监管,非理性价格竞争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仍有部分银行采取以追求规模扩张为主的经营策略,一方面,为争取所谓的优质客户(往往是大客户),不顾风险情况,均以优惠利率营销,以非理性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对于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则盲目提高贷款利率,追求利润最大化;某些银行还通过与贷款客户签IT财务顾问协议,将部分利息收入转换为中间业务收入,人为操纵贷款定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制度的执行必然受到冲击。
(三)部分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式简单,科学性有待提高
虽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差别化定价意识有所提高,但由于受人员素质、旧有经营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仍有部分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式简单,科学性有待提高。表现在一是分类粗放,缺少细分,或者按期限分类,或者按贷款额度分类,或者按有无担保分类,对同一类客户没有进一步细分,不能体现区别对待、市场调节的功能;二是定价僵化,缺乏弹性,对同一类贷款客户执行一个利率标准,不是遵循贷款定价的成本效益、面向市场和风险溢价原则合理定价,利率水平不能体现资金的供求关系,缺乏弹性:三是随意性大,滋生违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复核机制,加上具体经办人难以正确理解浮动利率的形成和确定,容易出现利率定价时人情定价、指令定价、随意定价、主观定价现象,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地方性金融机构基础条件较差,推进shibor利率体系建设的软硬件环境亟待改善
在各级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法人认真学习shibor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知识,积
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软硬件环境尚需改善。一是利率管理人员本身素质较低,对shibor定价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在转移定价机制,推进shlbor利率体系建设方面感觉无从下手。二是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技术设备条件还不具备能够实现实时了解Shibor能力,主要是缺少联网电脑、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适当下放利率定价权限,增强基层行定价灵活性
建议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在贷款利率定价授权范围内,按客户类型、信用评级、担保方式和贷款品种,将贷款利率定价权分解并逐步下放至基层经营行,指导并授权经营行确定上下浮动不同的差别定价标准和范围,增强基层行定价的灵活性。
(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不计成本、人为操纵定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一个合理竞争和完善有效的金融定价市场。目前情况是,人民银行具有制定利率政策的职责,而银监部门虽有检查监督权,但对政策了解不够,检查监管力度不足。建议完善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维护利率市场秩序,一种途径是将利率检查监督权利重新赋予人民银行,另一种途径是成立各级利率监管委员会,由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5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贷款利率结构“两高、两低”现象明显。一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较高而国有商业银行浮动幅度较低。
2.贷款定价完全靠经验,缺乏定量分析。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确定完全靠经验作定性分析,即使做定量分析,也仅局限于使用本系统内上级行开发的定价模型进行试算、测定结果,并不作为贷款定价的依据。利率市场化定价使我国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进入一个“价格技术”竞争的更高层次,银行对客户的利率报价凝结了一家银行所有的技术含量,包括成本核算、客户资信评价、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等诸多方面,银行必须拥有科学严密的会计核算系统及完备迅捷的信息处理网络,并配合利率风险管理等技术手段的运用,才能制定出既能够弥补所承担风险、满足银行收益要求,又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的利率价格水平。而现阶段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贷款历史性损失率数据记录不全,无法计算贷款客户群体的违约概率,导致风险成本无法确定。
3.贷款定价方式比较僵化,缺少灵活性。从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贷款大多数有贷前调查、风险评估等一整套程序,但在对企业或农户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时,却很少根据贷款对象的信用程度、偿债能力、经营状况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定价,采取的是不论信誉高低和风险大小,一律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同时,贷款利率档次偏少,各类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采取“一刀切”,未能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利率定价不尽合理。
4.不够重视信贷业务流程中定价环节。利率市场化定价要求商业银行将定价作为必要的环节纳入信贷业务流程和授权授信管理。并严格监测、控制利率风险。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产品的定价、管理和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是在贷款业务流程中,没有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来对待,有的机构仅作为附带环节,由审贷委员会确定。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但是商业银行尚未成立或健全利率风险评估、管理和控制部门,人员配备和分工也不合理,有的银行信贷人员就是定价人员。
5.信贷的垄断经营弱化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市场化原则。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淡出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大量减少,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金融服务。垄断的形成,使贷款定价的市场化运作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弱化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产品按市场化定价的要求,导致了贷款定价市场化原则的失灵。
建立合理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机制的几点建议
1.建立有利于利率覆盖风险贷款科学定价的管理机制。贷款定价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分类指导、风险控制、讲求效益的原则。一是重新进行组织架构的设计,金融机构应确保对利率管理的岗位实行充分的责任分离,应有独立部门来负责设计并管理银行利率及其风险的计量、测算和控制;二是合理授权,通过授权既要充分调动基层机构进行科学定价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保持对操作程序和利率风险的控制,同时完善内控制度,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三是要注重贷款利率的柔性管理,确保一定的灵活性,定价方式方法要避免刚性,防止规定过死,不利于基层机构视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定价;四是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贷款利率幅度浮动类产品。
2.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定价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目前普遍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的方法,虽避免了准确核算贷款成本的难点,不能真正体现差别定价策略的要求。为此,国内商业银行:一是尽快完善会计核算及统计方法,提高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基础性资料的能力,建立迅捷的市场信息反馈渠道,为利率管理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来源,使成本核算精确到具体客户、单笔贷款;二是加快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利率定价模型的研究和开发,精确测算全行及各分支机构资金成本,综合分析客户盈利性,针对不同客户合理制定风险溢价,把涉及全行资金成本价格、风险收益的存贷款定价纳入电子化管理。如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研究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识别、评估的系统,逐步积累风险计量所需的基本历史数据、违约数据以及违约清偿记录等。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6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评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利率定价机制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管制向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整个利率体系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的比例越来越多,由政府或货币当局直接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即是从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全部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即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来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利率市场化从时间上观察,在短期内利率可能会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但从长期来看,其变动由市场货币供求决定。同时,利率市场化又是一种状态,是一种金融生态的可持续状态,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经济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项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又涵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体制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率市场化的长期性是指始于1978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直至1996年6月,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直至2000年9月21日,才迈出具有真正实质性的第一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到目前为止才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这不仅与激进式改革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其它领域的渐进改革比较,利率体制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体系内涵、程度范围、次序安排等是层多面广、不一而同的,既有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多样化,包括利率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传导的市场化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率市场化体系的多样化,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只有以上部分均得以实现市场化,才是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是指衍生于融资活动的利率制度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错综交杂,相伴相随,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社会,还是对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由于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符合的金融产权制度约束的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及结构的不完善、中国企业和银行的不完全市场化、金融救援机制的不健全等障碍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的改革增添了变数和难度。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评析
从1978年起,我国开始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进行。利率体制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内容,可将我国利率改革分为前期的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等三个阶段。在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阶段(1978年—1993年):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部门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改革利率生成机制阶段(1993年—1996年):利率改革主要任务是不断通过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使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逐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是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我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年—至今):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才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300万元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尽管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未结束。其主要表现特征如下:
(一)社会资金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利率体系已出现两个变化:一个是基准利率种类越来越少,如存贷款利率种类得到简化,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被取消,外币利率管理的币种减少,并正在朝最终保留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方向前进;另一个是各金融交易主体实际执行市场化利率越来越多,过去单一性地执行基准利率的时代已被执行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上下浮动的利率体系时代所取代。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动,在短暂的时间内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则对中央银行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做出充分的响应。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制度越来越多,其利率水平基本围绕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这一轴心而变动;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也受一个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的影响,并充分反映长期资金供求关系和各种心理预期,一个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导的多层次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
2.部分领域资金定价初步实现市场化。近年来,国家尝试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在部分领域实现了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从市场来看,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区域来看,在农村先行试行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从产品来看,国债、金融债券等非存款金融工具的市场利率已基本实行放开,大额外币利率初步实现了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已经放松到“存款利率只管住上限,贷款利率只管制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存款利率,外币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本币利率,农村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城市利率,大额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小额利率,长期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于短期利率,随着企业、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的全面市场化目标距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到目前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只剩下少数关键步骤,已经到了厚积薄发的攻坚阶段,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还依旧漫长,促使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仍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各类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互相流动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利率的微观机制还是不完善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和存款利率的强管制性,导致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要落后于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其主要表现为:
1.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根据制度框架设计利率可以按照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高低;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备利用利率自主对各类资金合理定价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具有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市场化,操作层面的利率能否实现市场化才是利率能否真正市场化的关键。从我国利率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以外,其他各类利率基本是可以浮动的。也就是说,从制度层面看,中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已经比较高了。但是“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系,经济结构中非市场化成分较多。对各商业银行来说,长期以来,利率只是计算利息的指标,并没有被真正作为资金价格来控制成本和风险,利率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银行也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风险调整利率的能力,在操作层面上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
2.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首先,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起不到调整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政策的同时也就是调整货币供应量。准确地说,在这些国家中,存在基准利率水平与货币供应总量反向变动的联系。在中国情况可能就不是这样:利率的变动并不意味着流动性的相反变动,主要基准利率和货币供应两者之间不具备显著的关联效应。其次,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有权管理和制定包含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如存贷款利率水平、种类和期限档次等,“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很难起到导向和调节作用。第三,再贷款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很小。因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财政贴息为前提的再贷款在全部再贷款余额中占比高达54%,剩余不到一半比例的再贷款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而享受准备金低利率优惠,故对再贷款利率的调整几乎没有弹性,再贷款利率的影响面越来越小。第四,再贴现利率因再贴现量规模较小,而难以担当起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功能。第五,货币市场利率对中央银行利率形成的贡献度不大,同业拆借利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弱。
3.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金融机构普遍未建立或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机制僵硬,大部分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有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掌握具有相对难度的浮动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起来就存在严重的偏差。也就是说,所谓的利率管制已基本取消,只是假象,缺乏现实基础。例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要么“浮而不动”,要么操作手法简单、“一浮到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和贷款浮动利率水平总体上由各自总行制定,层层上报审批增加了贷款决策的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也影响了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
4.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现在的利率结构和水平没能反映预期投资回报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有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国债的实际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的存贷款利率的差异程度不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的风险程度和水平。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评析
从世界范围内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主要有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两种不同模式,一国选择何种改革模式推进利率市场化,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分步进行的主要特点,可以判定我国推进实施的改革模式是渐进式改革模式。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适宜的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与模式确定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功与失败。从总体而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选择实施渐进模式是正确和适宜的,也是符合我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性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整个经济市场取向改革的组成部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采取渐进方式,从实际效果看,改革是成功的。故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应当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第二,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来看,尽管有部分发达国家采取的是激进的方式进行,这与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比较成熟、金融监管比较有效、各种法规相对完备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和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各国再也不会象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盲目的开放和放松管制,而是更加注重利率市场化对一国经济所造成的风险,认真研究利率市场化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多采取了渐进的和谨慎的做法。所以,简单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第三,我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裹步不前,也不能因为盲目而造成全面的金融风险,而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开放策略和步骤。鉴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等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和维护改革成果的现实选择。例如,确立“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这一目标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求稳健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约束力和市场机制约束力水平,以防止那些经营上出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揽存来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存款市场秩序的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经济和金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就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也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必须渐进推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维持渐进模式是必要的
利率市场化改革涉及到中国利率经营管理体制的制度化和市场化的内容。这一改革实质上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模式下持续了10余年之久并仍然保持着改革的势头。由于这方面的改革对国内和国外经济金融因素的影响十分的敏感,其进程渐进渐续,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利率体制的完善和制度化、利率市场化制度和配套制度的改进、利率衍生创新工具的逐一放开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渠道的逐步拓宽等。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每一小步,对20多年来的中国银行业改革来说都是一大步”。
尽管有部分国家采取激进式改革方式并获得了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清楚地看到,发展中国家效法激进式改革方式的,鲜有成功。所以,效仿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方式是不可取的。也许有人认为,在渐进若干年后的当今,可以改以激进方式解决前一阶段渐进改革效率太低的问题。其实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现行的管制性存贷利率水平能使我国商业银行一般性地坐享300多个基点的利差收入,通过利率税,巧妙地实现了改革成本在空间上的现实摊配和时间上的实际置换。故此,继续维持渐进模式推进利率市场化,其实是一个攒累实力,厚积薄发的过程;它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步消化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并在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渐进过程中,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策略,减少对宏观经济的冲击,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为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理想条件。
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风险评析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具有双刃剑效应
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步骤与次序安排是由各种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身成熟程度来决定,它直接影响着改革进程的步伐和节奏,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1.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的正面效应。指的是在正确的改革次序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边放边看,边放边调,不但利率管制放得彻底,没有反复,而且放开后对国内经济运行冲击较小,过渡也较平稳,改革成功的把握性较大。例如美国是先存款利率,后贷款利率,最后扩展到所有利率的市场化;日本是先国债,后其他品种,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先后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韩国是非银行机构的利率放开速度快于银行利率的放开速度,贷款利率的放开比存款利率的放开要快,合适的改革次序确保了改革的最终成功。
2.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安排的负面效应。(1)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下的次序安排,造成了不同类别利率的市场化进程的不均衡性。由于改革的渐进安排,有正在市场化的利率,比如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发债利率;有一部分已经市场化的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大额外币贷款利率等;还有就是非市场化的利率,如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还有超额准备金利率等。不同类别利率的市场化进程的不均衡性,导致中国的利率政策对经济影响的部分非理性。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利率的调整通常是针对基准利率进行的。由于全部利率都是密切联系的,所以中央银行对基准利率所采取的行动将全面影响到全社会的各种利率。但中国的情况不是这样,由于存在比较市场化、半市场化以及基本上没有市场化的领域,也由于中央银行手中掌握着诸种利率工具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中国不可能调整一项利率就能够达成整个利率体系都跟随着变化的结果。(2)利率市场化的渐进次序安排可能带来另一层面的金融效率损失或风险影响。例如,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的做法可能会加大农村金融风险,不能很好地贯彻和体现支持“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农村先行扩大后,可能导致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等)错误理解央行意图,在放贷过程中,没有综合考虑农户的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一律执行“一浮到顶”的政策,极大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3)利率市场化按照既定次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容易丧失市场商机,丢失加速扩大改革成果的可能性。(4)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下的次序安排,容易给人以“且进就进”的感觉,易导致创新的惰性。
(二)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可能存在路径依赖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重大利益调整措施的后置性及改革所具有的再分配性质,权力介入市场领域,寻租活动普遍存在,既得利益呈现刚性,使得改革难以进入实质性的存量利益调整阶段,并有可能滑入错误的路径依赖。其特征如下:
1.动力逐显不足。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前期收益巨大使人们对其他改革方案存在排斥心理,尤其是我国渐进式改革前期属于“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和“卡尔多改进”(Kaldorimprovement)①,人们的总体利益得到改善;从总体看,经济仍在增长,社会局面保持稳定,因而政府及货币当局可以不急于进行旧体制的深入改革,从而导致动力惰性,倾向于维持既有改革,而不愿支持激进的改革方案。
2.阻力或有增大。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内在的优势恰恰有一部分是造成不良路径依赖的根源,如渐进改革所强调的改革次序安排,其实类同于“试验推广”的做法,它依赖于国家政府或货币当局对利率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强制性和行政性的隔离与割裂,在不同经济部门或领域造成了竞争机会和市场环境的不平等性,割裂了市场机制的整体性,导致不同经济部门或领域的发展与改革的不均衡性;同时,局部的改革方式使宏观环境的改革相对滞后,运行不好,改革可能进入僵滞状态。
3.持续创新不够。渐进式改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增量改革和新体制成分的增长,而新体制创造出来的收入增量,可以用来对旧体制进行“补贴”,从而延缓了矛盾的充分暴露。如商业银行作为现行利率体制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资金积累和供给的主要通道,中国90%以上的融资来自于它们,但商业银行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却没有冲动,因为现行的管制性存贷利率水平可保证中资银行坐享300多个基点的利差收入,这迟缓了银行经营机制等方面存矛盾的暴露,也导致它们缺乏足够的创新精神。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其他金融体制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发展现代货币政策工具的前提。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制度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是金融货币政策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金融改革一些关键举措都或多或少受制于利率市场化,特别是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微观制度创新要想取得重大突破,必须经受利率市场化的撞击,仅靠股份制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银行风险定价机制和现代经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更是别无他途。同样,货币政策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市场化条件下健全的货币和利率政策工具。而管制利率因为不是反映市场供求的均衡利率,必然限制市场化条件下货币和利率政策工具的发育及有效作用。
如同中国的经济体制发轫于价格改革一样,利率的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和其他体制性因素一起,正在推动中国金融业进入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利率的经济杠杆功能重新得到了承认和重视,尤其是1996年以来,中国经济的货币化发展呈现了加速态势,中国的金融相关率快速上升,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快速推进时期,部分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利率对投资等经济要素的刺激作用依然有限,利率还不是刺激或紧缩全社会投资的有力杠杆,利率仍处在政府的管制之下,不能够真正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远没结束,国内有人将利率市场化改革称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最后一座堡垒”,利率机制在中国金融资源配置中还没有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和加速推进,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已现端倪,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几家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汇率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本项目的管制逐渐放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加速推进;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业务得到恢复和扩大等等。因此,总的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于整体金融发展形势,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迟滞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
五、结语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许多矛盾和扭曲正在影响着这一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抉择。我国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容纳了现行的我国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制度的效率则最终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创造条件、沿渐进路径从边际调整中有序推进、尽早防范后利率市场化问题无疑是利率体制改革目前最为重要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