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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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1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7.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8.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2

一、目前的现状。

凭多年的中职会计电算化教学经验,对会计电算化这门课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不是什么人都能学好会计电算化的;当然一般认为会计电算化是会计教学中最简单的一门课程。可是许多老师历来都会觉得学生在碰到会计报表编制时无所适从,经常为了编制一个资产负债表,总会有些学生编制不平衡。

二、资产负债表平衡是必然的。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它是一张揭示企业在一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该表利用会计平衡原理,将合乎会计原则的交易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两大块,由于会计电算化下不存在余额表不平衡,因此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平衡是必然的。

三、资产负债表平衡的基本条件。

正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是平衡的,可一旦出错就有可能不平衡了,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平衡的基本条件是不出现错误。如果有些错误相互间能够凑合平衡,虽然资产负债表平衡,但此时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实用价值。所以完整的说:有实用价值的资产负债表,其平衡的基本条件是核算过程不出现丝毫差错。

四、电算化下报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电算化下报表的编制有两种方法,一是自定义,二是模板。一般来说常用的报表设置好模板,用时直接利用模板程序化生成即可。如果是企业自用的重要报表,会计软件未提供相应的报表模板,只有自己自定义设置模板;如果是由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报表,都配置了相应制度的报表模板,如资产负债表等。

利用模板生成会计报表,只要按程序即可迅速、完整、正确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

五、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的正确性。

1.确定正确的行业制度。

会计软件提供的报表模板,充分考虑了相应的行业制度,如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一般企业(2007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行业等几十种类型的行业制度,每一种行业制度均包括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规定的报表形式。

会计电算化下每个账套都选择了固定的行业制度,比如用友的998演示账套,适用的行业制度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如果新建的资产负债表选的行业与相关的账套不相符,则报表模板中相关项目取数公式涉及的账户代码就与相应的实际代码不同。这样,余额表相关账户有数据,但这些账户的代码没有在报表项目中体现,就无法统计这些账户的数据,所以行业制度是报表编制的首选。

再如:我们又找到另一个演示账套999,首先发现该账为2011年度,启用会计期为201110,行业性质为新会计制度;修改机器时间为2011-10-31,并以此时间登录999账套;操作财务报表文件新建新会计制度行业(因为没有完全相同的新会计制度,只有相近的新会计制度行业);选资产负债表确定点格式数据菜单关键字录入2011-10-31确认;回答是否重算第1页,是,将隐藏数据的列宽调整到显示出所有数据,资产负债表完全平衡。可见,新建报表时只要行业制度选对,平衡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2.准确录入关键字。

资产负债表中的关键字主要包括年月日,和单位名称;其中年月日在报表系统中的主要作用是:在编制报表时由系统自动按规定的时间取值,所以在操作时要依靠手工准确录入关键字。

3.取数公式必须实用。

所有的会计电算化教材,都强调每时每刻都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然而会计软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模板仅仅考虑了期末时编制,因为所有的期末数定义公式中均不包括未记账凭证,因此记账凭证未完成记账的平时,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取数公式就不实用于平时了。要实现随时提供正确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对软件提供的模板中期末数取数公式重新定义,使取数时包括未记账凭证。

六、为啥有些学生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总不平衡?

1.凭证未记账,期末数错误。

资产负债表是会计电算化下的最后一个内容,许多同学在考试时因为时间关系,很难顺利进入最后环节,所以要想编制正确的资产负债表,就存在包括未完成记账等重要的操作内容。例如:以某机器中的779等账套,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与期末数同;这种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数未统计发生额。我们勾选总账选项中 未审核凭证允许记账,再点记账全选下一步下一步记账确认确定;之后又关闭已有的资产负债表,重新操作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平衡,年初数与期末数各不相同。可见,利用模板编制资产负债表,只有在完成记账的情况下才能正确反映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

2.时间要正确。

资产负债表是固定在一定的时刻,如月末,例如999演示账套,正确的资产负债表的时间应是2011-10-31;而998账套所进行的时间是2012-02-29。因此,前面提到操作资产负债表时要手工准确录入关键字,即时间要正确。

3.正确定义公式。

(1)代码相符;会计电算化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代码化,所有报表项目的定义公式均通过代码及相关函数构成取数公式。例如998账套,选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相关账户代码不同于2007新会计准则下账户的代码,假如不小心选用了2007新会计准则来编制资产负债表,而此时模板定义公式里没有涉及这些数据,资产负债表就不会平衡。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趋同 建议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重点。

1、会计制度体系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会计制度作为会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带动下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变迁。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迈出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同步的实质性步筏。1997年的的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明显跟不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步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也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改革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2、事业单位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近年来经济的飞越推动我国事业单位自身不断改革和发展,随着国库集中收付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1997年的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如原《制度》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从而无法提供其实际价值,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又如原《制度》没有对资产按流动性分类,相对的也没有对负债按偿还期限长短进行分类,这不利于事业单位进行财务风险分析。

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推行的需求。2012年初修订并推出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迫切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具体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从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达到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评价的目的。在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下,本着于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政部于2012年底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二、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1、会计科目上的趋同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缴税费",将"材料"、"产成品"、 "成本费用"合并称为"存货"等等,这些都与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相呼应。

2、会计记账基础的趋同

会计记账基础是收入、费用应计入哪个会计期间的确认标准,目前我国的会计记账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记账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只采用收付实现制,针对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及核算要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9条首次将权责发生制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如:对外提供经营劳务收到劳务费时就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另对财政补助收入在年终注销时也可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这一变化是事业单位经济事项核算的需求,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趋向于企业化的必然要求。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趋同

(1)对损耗价值的计量与核算。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发生损耗直至报废,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企业设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来计算资产净值。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中引入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以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磨损价值。提出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以"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反映资产的净值。这样既满足了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需求,也反映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使用中的价值消耗情况和当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加强了资产细化管理,兼顾了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重需要。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和基数。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采用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事业单位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在折旧基数上有差别,企业计提折旧时要考虑预计净残值,但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4、资产管理的趋同

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有相关凭据的,按凭据注明金额加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依据活跃市场的同类或类似资产估计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没有相关凭据,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成本。事业单位确定接受捐赠资产成本的方法与企业相似,但对没有凭据也不能可靠计量的应以名义金额(1元)入账。与此相似的情况还有资产的无偿调入和盘盈等。这样杜绝了账外资产的存在,避免了资产的流失。

三、 对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1、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现行制度要求一般I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也造成了在同一类单位业务核算中同时出现两种会计记账基础,不利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为实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准确、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进行成本管理、绩效考评,事业单位应在核算基础上加快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双重标准"。

2、规范统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为了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的项目名称,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一个依据。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与部门预算编报存在不一致,给会计人员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造成会计口径不统一,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横向、纵向可比。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使用期限长但易损坏、价值没达到标准的大批办公设备也划分到固定资产,不利于资产管理,造成会计信息可读性不强。

3、完善健全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完善了整个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财务报告的内容及列报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没有包括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作用是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分析。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往来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越来越重要,另外,随着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的推广,收入支出表显然不能满足对事业单位现金流量的现状进行分析。事业单位应考虑将现金流量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2012.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

[3]姜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10)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4

关键词:外币折算;国际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一、前言

当今世界中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使国与国的贸易日益频繁,这便对“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的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外贸易中普遍存在的外币核算业务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早在198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汇率变动影响》,并于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使其逐渐趋于完善。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1995年财政部就讨论外币折算会计处理规范,但是当时并没有形成企会计准则,直到2006年财政部正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完善的规范。

新《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的趋同,但两者相比又有一些小的差异。本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差异,也希望对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国际趋同有所启示。

二、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差别比较

(一)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的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中包含的内容

1、关于通货膨胀下会计处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则企业主体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没有提到记账本位币在通货膨胀下如何和处理,也没有相应的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会计准则,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只明确了采用记账本位币记账时,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时的记账原则,但没有表述境内经营企业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如何处理。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第十三条:“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这也是结合我国现实的选择,我国政府对经济进行良好的宏观调控,基本具有有效控制高度通货膨胀的能力,但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相应的通货膨胀会计准则还是应该完善的。

2、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折算的规定。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时,只提到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没有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23条提到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进行折算”。比较可见,这是我国外币折算准则的一个疏忽之处。

我国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疏忽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这点作了明确的补充:“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对于境外经营的带有投资性的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目的期末处理。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关于主体对境外经营的带有投资性的长期应收、应付款净额期末的汇率调整没有专门说明;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15条、第32条、第33条、第48条规定:在同时包括国外经营和报表主体的财务报表中,这些汇兑差额初始确认时,应单独列作权益项目,并且在对该净额进行处置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虽然我国在实际财务核算中也是比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进行的,但是却体现出了我国会计准则粗犷和不详尽的一面。

(二)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包含的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没有涉及的内容

关于披露要求方面的比较:我国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是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二是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三是当期损益中的汇兑差额;四是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比较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并没有要求披露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以及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这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披露要求的严谨性,我国会计准则解释对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定义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日发生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可见如果汇率波动很大,那么在一个期间使用平均汇率是不可靠的;而且一旦汇率选择是不可靠的,那么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是不可靠的。在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时,《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规定不要求披露,而是在其他方面予以具体规范的,相对来说我国的原则性较少更容易。

(三)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的其他比较

1、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范围的比较。我国并没有明确说明外币折算准则的适用范围,只在第三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本准则: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3段规定准则适用于:外币交易和余额的会计处理.但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衍生工具交易和余额除外;通过合并、比列合并或权益法被包括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折算;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成列报货币。另外,准则的第7段指出:现金流量表中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列报或国外经营的现金流量的折算,不适用本准则,而由《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规范。

可见,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都将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的处理排除在准则之外,两者的差异主要:一是我国并没有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衍生工具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规定不不包含这方面内容,而是另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讲解。二是我国将因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外币准则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使其适用于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但是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排除。

2、关于列报货币的规定的比较。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可见,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只提到记账本位币,对于报表列示货币只提到人民币。即意味着其他如果不同就要换为人民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38条指出:主题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任意一种或者几种列示,如果列示报表货币不同于主题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即国际会计准则对列报报表货币未作限制。这体现在我国根据一国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作为通用的国际规定适用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用性。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第12条中对外币报表折算做了如下的规定:对资产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除“未分配利润”外也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项目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按照与即期汇率相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应当并入股东权益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国外实体和属于报告企业经营有机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不尽相同,在28条规定,在对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进行换算时,应将其全部交易视为报告企业本身的交易。而对国外实体外币报表折算在30条规定,在对并入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时,报告企业应采取下列程序:一是国外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无论是货币性的还是非货币性的,都应以期末汇率进行换算。二是国外实体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应以交易发生日的汇率进行换算。除非国外实体是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进行报告的。在这种情况下,收益和费用项目应以期末汇率进行换算。三是所产生的全部汇兑差额应当计入权益,直到净投资被处置为止。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方法选择的时候其实是采用了时态法或现行汇率法,而我国尽管新准则中对外币折算方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使用何种外币折算方法,但是仔细分析新准则中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实际是规定了外币报表折算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采用现行汇率的方法有其自身的优点:现行汇率法在合并报表中保持了国外子公司单独报表所反映的原有财务状况和财务比例关系,便于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但现行汇率法从其提出以来便遭到不少会计界人士的批评:首先,此法假设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下,这显然与子公司所在国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价格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随本国货币的升贬值而自由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汇率变动对它们的影响的经济现象不符。其次,现行汇率法试图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当地的效用来计量,因而在概念上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目的相违背。再次,在现行汇率法下,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也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违反了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改变了折算项目的计量基础,使得折算后的结果成为历史成本与期末现行汇率这两个不相关时点上数字的简单乘积,既不是现行重置成本,也不是现行市价,因而缺连续性。

三、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可见,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借鉴了国际惯例,充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的协调和趋同。但是,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比较粗犷、偏简单,缺乏一些基本的规范,与国际准则还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使其更具国际性,以为我国在国际贸易的会计核算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1、董力为,刘瑛等.企业会计准则解析与应用[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7.

2、周红,王建新,张铁铸.国际会计准则[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8.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5

关键词:政府会计 资产核算 创新 变化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2016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2016]12号文件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四项具体准则》)。2016年8月1日,财政部财办会[2016]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政府会计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一、政府会计改革要点分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是根据预算和决算制度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不能反映单位的成本费用、资产的实际价值、现金流量等内容,一方面不能满足单位自身成本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财务状况的需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在完善现行部门预算和决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直接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编制出满足各方需求的部门财务报告,从而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而达到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为各级政府和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体现了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思想。《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体现了政府会计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项具体准则》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体现了政府会计加强国有资产核算及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准则》和《四项具体准则》,设计了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首先,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将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共性的科目统一为一个科目,将有差异的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做了特别说明,使所有政府会计主体运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其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最后在会计报表的设置上,除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外,还设置了“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来体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衔接。

二、政府会计之资产核算的创新与变化

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是《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会计主体。为了使高校会计人员尽快了解政府会计的创新特点及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将《四项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创新与变化做一些简要分析。

第一,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在无形资产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资产定义中增加了“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的条件及“控制”的概念,与后面所述的资产的确认条件中“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的描述相吻合,是判断是否能够确认资产的基础。

第二,从资产的会计确认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仅对资产的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没有提及会计确认原则问题。《四项具体准则》分别用专门的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确认进行了系统规范,还明确了相同的确认资产应当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与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和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运用同样的会计确认原则,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间的会计信息横向可比纵向可以加总合并,方便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三,从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确定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三个层次确定的方法,对盘盈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市场价格、名义金额两个层次确定的方法,由于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起来比较困难,实际操作性较差。《四项具体准则》中,增加了以评估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依次按照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四个层次确定;对于盘盈的资产,按规定需要评估的,初始入账价值按评估价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政府会计主体收到的捐赠资产没有注明金额的凭据,就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来确定初始入账价值,盘盈的资产也可按评估价入账,不仅方便实施,而且使资产的价值计量更加公允可靠。

第四,从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只在会计报表编制的说明中,列举了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与资产相关的仅有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投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四项具体准则》均用专门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披露内容做了说明,披露内容包含了相应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及摊销方法、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账面余额等所有情况。

第五,从资产的核算内容范围来看,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单独建账和核算,单独编制决算报表,同时每月需要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在“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样的核算方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在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基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和相关明细科目,直接在“大账”中核算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不仅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第六,从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看,依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是一种“虚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高等学校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要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外建立另外的表格来核算,要对各项支出及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进行重新归集、分配和核算,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主体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只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不计入成本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取得资产的价款是用财政拨款支付的,还要根据预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或“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业务活动的成本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种“实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及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是政府会计的精华所在,是实现核算政府会计主体运行成本、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的只是政府会计核算创新与变化的极小部分,随着改革步伐的逐渐推进,财政部还将正式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他的具体准则,我们要继续关注和研究,充分了解政府会计的核算方法,为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Z].2016-7-6.

[2]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答记者问[OL].财政部网站,2016-7-14.

[3]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2016-8-1.

[4]周娜.探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创新及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9-10.

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6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便更为复杂。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10年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50000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0000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0000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9000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77885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5577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5577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7885

,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其优劣。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上述会计方法存在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68综合所园地证券市场导报 2002年6月号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二、三时点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具体办法为: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是存在重大的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 权付款)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或有认股款 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 票市价-股票面值)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