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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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会计准则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不意味着小企业的会计基础也是权责发生制。我们认为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应该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关键词: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期末计息日;应付利息日

一、会计基础的意义

众所周知,会计的基本环节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如何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直接影响会计的信息质量。会计基础也称会计处理基础,也就是企业在解决如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采用的基础,是企业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所采用的标准。因此,这是企业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共有四个: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正是由于会计分期假设,导致会计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因此,会计实务中在处理这些收支发生的期间与应归属的期间不一致的交易或者事项时,就必须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基础,以便将收入和费用在时间上进行合理的配比,正确计算当期盈亏。实务中,可供选择的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应收和应付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有没有收到或者是支付,都应将其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只要不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已经收到了或者支付了,也不能将其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这种方法不考虑实际收到或支出货币资金的时间,而重点考虑收入和费用应该由哪个对象和哪个期间负担,由于负担的对象和负担的期间的不一致性,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尽管属于本期收入却并没有收到货币资金,由此产生应收账款;而有时,本期尽管收到了货币资金,但其却属于以前期间赊销的回款或预收的货款,并不属于本期收入。同样,对于费用而言,也会出现尽管目前尚未支付货币资金,但费用却已经发生了,应当将其计入本期费用即预提的情况,以及尽管已经支付了货币资金,但其并不属于本期费用,而要在以后期间进行分摊即摊销的情况。

与权责发生制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也称实收实付制,它与权责发生制相反,它是以货币资金是否收到或付出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是本期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款项,不论它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这种方法不考虑收入和费用应该由哪个期间负担,只考虑收入和费用的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期,哪个期间收到或支付就作为该期间的收入或费用。这种方法不会出现没有收到就确认为收入的情况,因此,回款或预收货款应全部作为收到期间的收入;费用也不存在预提和摊销的情况,只要是实际支付了,就将其直接作为支付期间的费用。

二、对小企业会计基础的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总则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可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指出小企业应采用何种会计处理基础。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又是什么呢?对此,《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小企业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这样推理。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为了尽量减少小企业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小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遵循的原则之一是以税法为导向,即“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尽管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便于征管和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偶尔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面,税收实务中,实际上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在费用的确认方面,税法更加倾向于收付实现制。所以,我们不能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依据,就简单地将小企业会计基础概括为权责发生制,其中最具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就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和债券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方面的规定,它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是遵循了收付实现制原则。

我们知道,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利息费用(无论是银行借款利息还是发行债券利息)的确认,一般都是在会计期末的计息日进行确认,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在会计期末的计息日计入投资收益。这里的会计期末计息日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即月末、季末或年末,并不是合同规定的应付利息日,这显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第十九条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这里的应付利息日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日期,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即并不是月末、季末或年末。很明显,这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以及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收益时,均要求企业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六条又规定:“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对此指出:“小企业在对费用进行具体账务处理时,既可以在费用发生的当时登记入账,也可以在费用发生的当月月末登记入账。”一般情况下,小企业对于到期银行借款的利息不予支付的情况不多,同样,对于到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不回的情况也很少,因此,实务中,小企业对于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通常不会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入账,而是在收到付息通知单后才会入账,也就是在实际付息日入账;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往往也不会在债务人的付息日入账,而是在收到收款通知单后才入账,也就是实际收到利息日入账。这进一步说明,小企业在实务中遵循的也是收付实现制。

以《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关于长期债券投资案例【例2-22】的相关资料为例:2013年1月3日,A公司购入某企业当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企业债券,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A公司按照每张1050元的价格共购入该债券800张,另外,支付有关税费计4000元。假设该债券每年支付付息一次,最后一年偿还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该案例是以年末作为付息日为例的,因此,对于该公司而言,每年的年报中所反映的投资收益87200元,符合权责发生制。但是,该案例有明显的缺陷,首先,我们国家现行的企业债券,一般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如果我们将该案例改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3年1月3日A公司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不变,但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A公司都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直到2017年12月31日才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很明显,A公司该批债券的投资收益在前面4年的年报中都没有反映,直到最后一年才在年报中以436000元反映出来,这明显有违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更体现了收付实现制原则。其次,即使是属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的发行日并不都是每年的1月1日,假设是其他日期,比如,2月8日,那么,公司支付债券的利息不会在年末,而是在次年的2月8日,此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在2月8日收到债券利息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年底并不确认投资收益。当然,我们也不能由于这个案例就简单地推论出小企业会计处理基础采用的就是收付实现制,毕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依据之一。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就是权责发生制,更不能讲是收付实现制。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基础应该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会计 教学内容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a)-0165-01

多年来,我国会计职业教育高职、中职《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大学本科一样,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要求设置的,只是稍作删减。这样的教学内容,高、中职学生难以学懂,且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实用。

据财政部相关资料称,我国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以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经济业务很多在小企业中就不发生,其中有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小企业中没有必要、也难以做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业务和处理方法,只适用于大型上市公司,对绝大多数小企业并不实用。为此,财政部于2011年颁布了适用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2013年开始在小企业实施。

由于97%以上的企业都是小企业,也就是说会计专业毕业生绝大多数在小企业工作,对于高、中职毕业生来说,无疑就业去向都是小企业。另外,从高、中职学生的知识水平来看,也只能适应小企业会计工作,最多只能接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从近几年高、中职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合格率就可以证明。据笔者调查,几所高、中职学校近几年学生在校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合格率和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率数据如下表。

通过对有关学校的了解,陕西省高职学生在校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合格率为70%~80%左右,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率为5%左右;中职学生在校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合格率为10%左右,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率在2%以下,并且逐年下降。

这些数据说明,绝大多数高、中职学生达不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职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都很困难。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从必要性还是可能性来看,会计职业教育《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内容也应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

具体教学内容,高职层次可以完全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

1.1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包括取得短期证券、分得股利或利息、出售。不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应收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中坏账损失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

(4)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原材料核算包括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 长期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包括购入债券、应收利息、折价溢价摊销、处置。折价或溢价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不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取得股份、应收股利、处置。采用成本法核算,不计提减值准备。

1.3 固定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修理、改扩建、减少、处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计价入账;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计入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

1.4 无形资产

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采用直线摊销法,不计提减值准备。

2 负债

2.1 流动负债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2.2 非流动负债

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不包括应付债券。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在竣工决算前一律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不计算开始和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3 所有者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筹资。

4 收入

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

5 费用

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 利润及利润分配

包括营业外收支、所得税、利润分配。所得税费用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7 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表,其中现金流量表取消补充资料部分。

中职学生就业去向一般为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经济业务更简单,中职生的接受能力也较低。因此,中职层次的教学内容,应在上述高职层次教学内容上再精简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在资产核算中,精简一些不常用且难度较大的内容。货币资金中取消其他货币资金;取消短期投资;存货核算取消计划成本法,只讲实际成本法;长期债券投资中取消折价溢价摊销;长期股权投资只做简单介绍;固定资产折旧只讲年限平均法,取消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财务报表中取消现金流量表。

总之,近些年,我国会计职业教育《财务会计》课程存在教学内容难度偏大而在绝大多数企业不实用的问题,教学内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也不适应学生的实际水平。我们应当改革现行教学内容,才能适应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就业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正是我们教学内容改革的标准。

参考文献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新准则 信托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方法

根据银监会规定,包括信托业在内的金融机构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投资的核算变化较大,信托公司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因此对信托公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影响也较大。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来的“短期投资”科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取消了原来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等。笔者结合实际,就信托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核算方法谈一点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核算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科目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核算公司存放于三方存管账户中的证券交易资金;“应收股利”主要核算根据金融资产的股利分配政策应收取的股利或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含有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对于“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信托公司的核算方法与一般非金融企业类似,不需要作特殊的变化。而对于“投资收益”科目,笔者认为信托公司不宜使用该科目核算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实现的收益:由于信托公司为金融机构,其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债券等)的交易与证券公司类似,均属于主营业务性质,而“投资收益”在一般企业核算中不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范畴,在报表数据统计中通常将投资收益列示为其他收入。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证券交易等行为应划分为主营业务,建议增加“证券差价收入”科目作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核算科目,而“投资收益”则专门用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指出,“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据、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分红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需要缴纳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并配合税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分红等冲减其成本,而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证券清仓后该部分现金股利和分红等随之计入“证券差价收入”。现金股利和分红冲减成本,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操作方法有利于避免将其纳入当期营业税的计算基数,待证券清仓后一并计入营业税的计算基数。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收益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收益计算方法

由于信托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买卖属于主营业务,可以当作公司的存货进行核算,其成本、收益的核算操作方法参照存货的核算方法。由于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已经取消,因此笔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核算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核算。

先进先出法是按照先购买的证券先卖出的原则计算卖出证券的成本,而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卖出成本=[(原持仓成本+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原持仓数量+买入数量)]×(卖出数量)。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核算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成本和收益,在单个证券未清仓的情况下,由于计算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但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完全清仓后,两种计算方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两种计算方法对比见下页表。

假设某公司期初持有a股票100 000股,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结存成本为500 000 元(单价为5.00元/股),本期买入50 000股,购买成本为350 000 元(单价为7.00元/股),本期卖出130 000股,收到780 000元(单价为6.00元/股),其成本核算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

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下,以期初结存的数量和本期买入的数量作为权重,于是,卖出130 000股a股票的成本=[(500 000+350 000)/(100 000+50 000)]×130 000=736 666.67(元),实现股票盈亏为780 000-736 666.67=43 333.33(元)。

在先进先出法的计算方法下,卖出130 000股a股票的成本=100 000×5.00+(130 000-100 000)×7.00=710 000(元),实现股票盈亏为780 000-710 000=60 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见:在股票没有清仓的情况下,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收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对比表中的“股票清仓”例子可以看出:如果a股票完全清仓,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收益一致,均为50 000 元。

由于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总盈亏(实际盈亏+浮动盈亏)必定是一致的。从对比表中可以看出:假设资产负债表日,a股票的市价是8.00元/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浮动盈亏为46 666.67元,实际盈亏为43 333.33元,总盈亏为90 000元;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浮动盈亏为20 000元,实际盈亏为70 000元,总盈亏也等于90 000元。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收益的核算方法中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计算方法。相比于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的缺点主要是核算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操作比较频繁的企业,需要对每笔交易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当股价上涨时,可能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期末持仓股票的价值,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当期的税收。

(二)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汇总编制股票交易情况统计表,汇总买卖情况进行会计凭证的制作。根据买入汇总情况,作如下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股票名称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营业部名称

根据卖出汇总情况及实现的盈亏,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营业部名称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股票名称

证券差价收入——股票名称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定期汇总制作股票买卖情况统计表,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工作量,但核算不合理:由于进行定期的交易数据汇总,涉及买卖顺序的问题,填制凭证后可能导致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红字余额情况的出现。为了避免该不合理现象发生,笔者建议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数据每日填制凭证,虽然工作量加大,但合理科学。在手工核算的情况下,如果每天根据交易情况填制财务凭证,仍需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上期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问题。笔者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采用财务信息系统自动进行证券的清算、出具凭证和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以信息系统代替手工重复劳动,也避免交易频繁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在手工核算情况下出现的遗漏结转、错误结转等问题,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完整、准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核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信托公司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证券差价收入”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证券差价收入”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4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正逐渐改变我们传统的购物方式。“天猫”、“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的兴起,实现了商家与顾客可以在线交易(即B2C)。2016年“天猫”仅在“双11”当天就实现了交易额1207.49亿元,巨大的交易额说明“网购”已经被人们接受并且认可,“网商”正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力量。但是我国并没有颁布专门的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核算,且现行的会计准则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B2C企业。本文将对B2C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B2C企业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帮助。

二、B2C企业应选择的会计基础

笔者认为B2C企业应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原因如下:

1.B2C企业销售多元化的标的要求我们选择收付实现制

B2C企业与传统企业销售产品相比,不仅销售有形产品、还销售数字产品。销售有形产品时,由于买家无法在网上看到实物产品,购买后退货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必须合理的估计退货率才能确认收入。B2C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小,退货率的估计又比较主观,采用权责发生确认收入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

而销售数字产品,往往销售的数量多,分期确认收入将会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造成核算复杂。另外,B2C企业销售的数字产品往往单笔金额也不大,没有必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2.B2C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求我们选择收付实现制

从B2C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B2C企业往往是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是很健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往往会造成核算的复杂,超出B2C企业会计核算的能力。

从B2C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B2C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往往更加关心企业的现金流量即现金的收入与支出,而不会去关心收入的分期与费用的配比问题。B2C企业的消费者更加关心的是B2C企业的销售量以及顾客的评价,不会去关心B2C企业的财务报表。所以,B2C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必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三、收入的确认时点

B2C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应在何时确认收入?

首先,购货方下单给B2C企业,然后,购货方将款项打入到支付宝账户。B2C企业发货,等到买家验货无误后,确认支付密令将款项打入电商企业的账户,完成交易。由于B2C企业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应该在卖方收到货款的时候确认收入。

四、一般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B2C电商企业销售产品,买家必须先将款项打到支付宝账户(第三方平台),等收货后确认无误后再确认付款,将款项支付给B2C企业的支付宝账户。B2C企业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该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可以随时与自己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的划转,流动性比较强,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B2C企业支付宝平台上的款项符合“其他货币资金”的性质。

1.B2C企业的正常的销售业务

B2C企业应该在实际收到买家确认付款时做账,借:“其他货币资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最后,B2C企业将支付平台上的款项转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

2.B2C企业邮费的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B2C企业包邮,B2C企业关于包邮的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账款――物流公司”。

第二种情况B2C企业不包邮,B2C企业先代垫邮费,购买方在支付货款的时候连同邮费一起支付。但是,购买方支付的邮费通常会大于B2C企业与物流公司结算的邮费。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B2C企业出售产品收入175元,快递费25元,顾客通过网上支付宝等手段支付给企业的总价为200元,即B2C企业共取得200元现金流入,但企业与快递公司有协议结算价,假设B2C企业货物的快递费结算价是15元,那么B2C企业多获取的差价10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践中,有的B2C企业认为此10元差价应作为本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该项服务是由快递公司提供的,不是B2C企业的一项单独业务,因此不能作为 B2C 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笔者认为向顾客收取的快递费用使得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应属于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在会计上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笔者认为此例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确认快递费用时,借:“销售费用 15”,贷:“应付账款 15”。由于B2C企业不是逐笔与快递公司进行结算,所以汇总结算的时候,借:“应付账款”,?J:“银行存款”。

3.B2C企业关于退货的账务处理

由于B2C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没有确认收入之前退货,只核算退货的邮费。买方承担邮费,B2C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卖方承担邮费,B2C企业将承担的邮费计入“销售费用”。若是在确认收入之后退货,B2C企业应冲销收入,应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5

一、关于现金的内涵与外延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用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而不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编制基础的,由此产生的内涵与外延变化使得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尤为简洁明了。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所称现金的内涵是指货币资金,这与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概念相等,使对账简洁明了;其外延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但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即《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出现现金等价物(或视同现金)的概念。

必须指出,小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不仅包括其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还包括备用金。由于小企业的备用金可能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小,将其作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有其现实的针对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增值税填列口径的特殊问题

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的是本期发生并已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的、本期预交的各种税费。《小企业会计准则》认为,该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但并没有展开具体填列方法的介绍。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于简化编制和便于理解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认为,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构成“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应当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构成的内容,从而使“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利润表中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项目”相一致,便于对比分析。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构成“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应当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构成内容。至于上缴的增值税额还是应当反映在“支付的税费项目”中。

上述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和《企业会计准则》填列要求不一致、又与现行会计教材中的教授方法不同而受到质疑。一是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上缴的增值税并不是一个概念,都集中在“支付的税费项目”中,如此反映是否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二是小企业收到或支付,尤其是往来款项都要求价税分别核算吗?持不同见解者还以为,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下,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的处理方法可能更加麻烦些,因为日常小企业往来账户核算并不要求价税分离。三是同为现金流量表的同名项目,有没有必要产生不同的编制方法?还有人以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规定的关于增值税的两种编制方法应当可以由小企业来选用,因为两者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含不含税的口径差异而已……

从设计思想分析,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税费项目”似乎是一个全口径的概念,还包括税收滞纳金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费。退回的税费应当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因为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没有设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三、关于职工薪酬填列口径的变化

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该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并不要求区分职工的工作性质或服务对象。

从相同信息集中核算并有助于税务清算的要求出发,“支付的职工薪酬”中还包括从事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人员的薪酬等所有的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填列口径并不一致。

四、关于经营活动填列口径的问题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小企业营业活动产生的,是相对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言的,是一个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兜底条款,即凡是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项目中无法填列的内容,都可考虑是否填列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之中。

例如,“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只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至于小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的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反映,因为小企业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没有设置“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项目。

又如,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没有设置“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主要原因是小企业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一般没有汇率变动差量,如果特殊情况下存在汇率变动差量,也只能在经营活动的“其他”中反映了。

五、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一般的教科书上都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实务中,小企业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程度均不高。由于小企业的现金收付业务不是很频繁,又要求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以,笔者建议采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既可以把编报的工作量分散在平时,又直观简便,确实是一种很实用的编制方法。

多栏式日记账应当设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等专栏。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收支最频繁,应当按照主要项目再设置细目,次要项目(即收支笔数较少的)可合并设置“其他”细目。凡合并设置的项目,在填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具体分析相关项目的数据记录后填列。

由于现金流量表不反映现金内部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为此,还应设置“现金形式转换”的流入与流出两个专栏,以反映各现金形态之间的转换,如向银行提取现金、多余现金解缴银行等。这部分现金形式之间的转换,并不影响净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予剔除(王传沐,1998)。

为了集中反映有关现金项目收入、付出、结存的金额,还可以设置收入(借方)金额、付出(贷方)金额、结存金额三个专栏,以起到普通三栏式日记账的作用(王传沐,1998)。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可由填制人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分析,确定现金流量分类的明细项目,并注明在现金收付记账凭证上,然后凭以登记多栏式日记账中有关现金流量分类专栏(王传沐,1998)。

在登记现金收入、付出专栏的同时,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按照现金流量分类规定,分析确定该项收支属于现金流量分类中的哪一个明细项目,并在同一行记入相应专栏内。至于现金之间形式的转换,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视为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不构成现金流量,应记入“现金形式转换”中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专栏中。

小企业一般能够定期把各有关多栏式账簿各栏发生额进行合计,将多栏式日记账上的数据转抄到“现金流量表项目汇总表”相应项目时,应剔除各现金形式之间的转换所引起现金内部增减变动的专栏发生额,然后将汇总后产生的合计数,就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依据了。

采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优点如下:(1)现金流量表完全是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在多栏式日记账上按现金流量分类设置专栏,十分直观明了。只要掌握现金流量分类内容,将每项现金收支进行分析后分类,直接记入现金流量分类的每一明细项目中,就能直接为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数据。其编制方法简洁明了,易学易用(王传沐,1998)。(2)利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操作,可以在登记现金收付存三栏记录的同时登记入现金流量分类的明细项目,相对于每个会计期末一次集中编制现金流量表来说,由于将工作量分散在平时,不仅均衡了日常核算工作量,而且简单易行。(3)结计多栏式日记账各专栏的“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可按期及时提供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状况,为预算现金流量、平衡财务收支、搞好资金调度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

(作者为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CPA)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货币资金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 供电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40-03

一、引言

电力行业投资大、设施分散、资金密集,是国家的基础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供电公司特别是市级供电公司存在货币资金量大,贪污、舞弊、挪用风险高等现象,因此保证资金安全运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市级供电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特点如下:

(一)货币资金总量大,流量规律稳定

在货币资金收入方面电费收入资金量大,货币资金支出方面,主要是供电公司为建设电力基础设施,比如变电站、线路等采购大量的物资设备,以及支付给各发电厂的购电费。但同时货币资金的流量规律又相对稳定。对于市级供电公司而言,一般表现为每月上中旬资金相对紧张,资金规模较小,中下旬进入资金高峰时段。月末汇集到省电力公司,资金规模最小。资金总量大,流量运行规律稳定,为省电力公司实现资金集团化集中管理提供了巨大的可挖掘潜力。

(二)主要利用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结算,很少涉及现金业务

由于电力客户分散在市各个地区,比较分散,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为支付便捷,供电公司形成了以统一采用财务管控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为主的I务结算方式。涉及现金业务少,传统的柜面收费、客户汇款、走收电费等资金收取方式逐步被取代,极大地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电子支付是由公司出纳人员支付指令到电子支付平台,电子支付平台判断收付款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后进行支付,提高了支付效率。

(三)商业汇票月末集中量大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供电公司月末,电费收取高峰时期,商业汇票集中量大。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涵

2013年5月,COSO委员会了修订后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将内部控制定义为“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是企业旨在实现效益性、完整性、安全性的目标而建立的安排。由此,“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企业旨在实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而在全公司建立的控制和安排。”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1.应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企业要利用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确保库存现金安全,避免贪污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2.确保货币资金的完整性。企业要保证单位收到的资金全部入账无遗漏,财务报告中的货币资金及货币资金量报表等信息的完整。

3.确保货币资金合法性。货币资金业务应手续齐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提高货币资金的收益。企业要做好资金预算,盘活货币资金,提高资金运作能力,提高货币资金的收益。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比如: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总账不得由出纳人员登记,必须由其他会计人员登记;

2.授权审批控制。企业建立完善的货币的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的程序进行。

3.会计系统控制。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预算控制。企业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资金预算是以“收支平衡,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为原则,通过对现金投资、使用的预算管理,来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市级供电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一)未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作用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资金收支平衡,从而更好的发挥企业各种资源的效用。市级供电公司领导对预算管理控制的重要性和科学性认识不足,对预算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实际资金预算执行中,财务实际完成情况与财务预算存在脱节现象。一方面,每年年初编制完预算后,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也没有根据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预算;另一方面,资金预算的压力没有真正传递到基层的成本控制中心,往往存在预算超支现象,预算管理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市级供电公司基层营业厅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对一些违规操作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一方面市级供电公司现金截留过夜现象普遍;另一方面业务费现金解款脱离系统管控。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资金的控制与流向存在一定风险。经了解,主要是公司为完成解款及时率指标,当天未解款的现金先系统解款,第二天或第三天才进行银行解款。

(三)电子支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市级供电公司严格限制现金的使用,大部分货币资金业务都是通过网银进行的,网银key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管,被盗用风险较大,不利于货币资金支付安全。另外,电子支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出纳指令录入网银系统后,传送至复核岗,复核岗往往批量检查,致使存在信息错误或者重复指令没有被检查出来就传送至签认岗,签认岗往往一键签认完成支付,这样就使得存在错误信息的电子指令经过多级复核后仍然没有被检查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员工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网银管理风险意识。供电公司缺少关于网银管理风险意识的相关培训,使得员工不能充分认识到电子支付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商业汇票管理能力不足

市级供电公司商业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而且大多都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月末用电单位将票据交付供电公司,财务人员对票据审核往往流于形式,或者因缺乏设备和专业知识,而不能对汇票的真伪性和合规性进行检验。此外,由于月末财务工作较为繁忙,对于用电单位交过来的商业汇票,财务人员往往来不及当天将票据存入银行保险柜,导致金额巨大的商业汇票长时间留存在供电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五)编制岗位有限,财务人才储备不足

作为企业会计控制的主体,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内控知识的高低尤为重要。但由于市供电公司编制岗位有限,存在支票、印鉴全部由出纳一人进行保管等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政策。此外,个别现金管理岗位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岗位变更不及时。公司财务人才储备不足,存在专业技术水平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学力能力不高的现象。甚至有些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与现代化企业管理极为不匹配,这些现象给供电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市级供电公司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以预算管理为平台,制定严格的内控体系

供电公司要搭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框架,完善预算监管体系。对于公司的所有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严格的内控体系,对不落实资金来源、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无效项目支出等行为都应落实责任并考核。以资金管理为切入点,结合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资金管理制度的效能检查,发现资金管理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违规操作

市级供电公司基层营业厅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加强收款管理,规定当天某一时间点前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解交银行,当天超过时间点后收取的资金必须盘点封包放入专用保险柜中保管,并于次日(节假日顺延)解交银行执行。同时严禁脱离系统管控,银行解款后才系统解款。对一些违规操作的人员,领导加强思想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强调全员控制,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过程是一个全员控制的过程,市级供电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全员的责任意识。领导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是财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把资金管理工作当作一个“窗口”工程营造,在领导的支持下、各部门配合下,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把抓好资金管理工作也列入单位领导的责任范畴,把按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办事作为各部门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奖惩考核,使搞好资金管理工作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四)委托银行进项票据托管

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外包给银行,委托银行审核、管理承兑汇票实物,完成从集中――验真――入池――托收等一系列过程。各市级供电公司只需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就近交付当地开户银行,通过汇票管理软件系统,汇票的信息流在供电公司、公司财务、上级单位财务与银行之间传递,有效发挥银行在全国联网的网络优势,对承兑汇票真伪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利用银行票据在传递上的运输优势,减少承兑汇票在途存在的隐性安全风险,安全性得到大大提升。

(五)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控要求,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

按照《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的要求,供电公司应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允许担任会计职务,并及时进行相应的岗位变更。财务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深化对电力企业行业特点的认识,加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此外,供电公司因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电力企业的改革等,加大培训力度,分层次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才的储备力度。

[参 考 文 献]

[1]许爱田.对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财经界,2011(6):5

[2]黄茹.基于核心竞争力视角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66-67

[3]孔祥银.电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2016(17):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