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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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1

【摘要】笔者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和理论前提。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未来经济利益观;理论前提

2008年是中国经济变幻莫测的一年,上证指数、BDI指数、大宗商品价格、油价无不以离奇的走势骇人耳目,跌幅乃百年未遇。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尤其是企业资产所面临的减值风险在不断加大。企业的存货特别是大宗商品存货的价值首当其冲地受市场价格因素大幅下跌的影响而贬值,企业的应收款项也因为债务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成为坏账,房地产市场大量商品房闲置和烂尾楼工程造成的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这样的客观经济现实,信息使用者要求会计做出反映,以增强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因此,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多方关注。

一、资产定义及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会计要素的定义是对要素经济实质的表述,而要素的经济实质则体现着经济环境的影响和会计目标的要求。

(一)资产定义

资产是会计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自20世纪以来,许多会计学家和主要会计文献都试图对资产加以定义或诠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人类对资产的经济实质、特征、存在形态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刻和完善。关于资产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1940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W.A.Paton)和利特尔顿(A.C.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明确将资产定义为“未消逝成本”。他们认为:“存货和工厂设备不是‘价值’,而是处于尚待转化为费用的累计成本,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这种观点侧重从会计计量角度来定义资产,它强调资产的经济实质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面目全非,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真实的财务状况,更不能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有利的信息。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经济实质的早期描述。

2.经济资源观。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这种观点第一次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这一定义明确了资产的经济实质是经济资源的新认识,经济资源观是对资产经济实质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

3.未来经济利益观。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FASB在1985年《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要素”中提出:“资产是指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经济利益观科学地揭示、概括了资产的经济实质,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资源的有用性在于它有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未来经济利益已经被企业所享有,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丧失,则该资源即丧失了作为资产的资格。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未来经济利益观从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的功能和资产在企业周转中的动态表现出发考察资产的经济实质,它认为资产的经济实质在于其蕴藏着未来经济利益。按照FASB观点,资产的基本标志是看它能否有助于企业在未来期间内获得或实现经济利益,而不是其他什么标准。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当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时,资产的价值就存在了变化的前提,减值的发生也就变得理所当然。在未来经济利益观下,历史成本只是在发生的那个时点人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最佳估计。当依据历史成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高于根据现时情况(包括现时市场状况、现时资产状态、管理当局的意图和对风险的态度等)所作出的最佳估计时,其差额所能获取的未来经济利益就会为零或负值,这时就应该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符合未来经济利益观对资产要素的要求,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资产减值的经济实质是由经济环境决定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使资产价值发生了减损,信息使用者要求会计对这样的经济现实作出反映,资产减值会计就承担起了这个使命。当资产价值发生了减损时,资产减值会计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少,全面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避免了因资产价值虚增而导致的企业利润虚增。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予以充分的估计,降低或转移潜在的风险,同时还可以使企业在当期获得纳税上的收益,从而增加其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前提

(一)资产减值会计是会计目标的要求

关于会计目标是什么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使用者(股东)如实反映资源的受托者(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它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对资产的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这种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这种观点在计量上要求使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

决策有用观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资产减值会计是决策有用观提出的要求。资产减值会计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揭示了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状况,释放了潜在的风险,体现了企业资产实际的未来盈利能力。这些信息关系到企业当期和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决策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资产减值的因素广泛存在,如果不披露这些减值信息,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决策的作出。

(二)资产减值会计与相关会计原则的关系

1.资产减值会计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亨得里克森将谨慎性定义为:“会计师对于资产和收入具有几种可能价值的话,应按其最低的价值来陈报,而对于负债和费用具有几种可能的价值的话,则应按其最高的价值来陈报。”资产减值会计是谨慎性原则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对资产计价的具体运用。资产减值会计以谨慎的态度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将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排除在资产价值之外。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源于谨慎性原则,但仅用谨慎性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资产减值实务又是不足够、不充分的。因为在非专业人员的眼中,谨慎性是“任意低估”的代名词;即使是专业人员,从谨慎性原则的角度来考虑资产减值,往往也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主观色彩,极端的谨慎就会导致“秘密准备”和“隐匿资产”的出现,从而也不能准确地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损害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资产按照初始取得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入账,不考虑资产的现时成本或变现价值。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且可靠性较大等特点,所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长期以来在会计计量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资产面临着很多价值损耗的风险,如通货膨胀的存在,科技的飞速发展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受到了严峻挑战,而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又为其他计量属性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因此,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的一种改良,它不否定历史成本原则,而是在它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资产的价值时不高于其现时价值(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来反映)。

3.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可靠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可靠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表达所要反映的对象,它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三个要素。如实反映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恰当地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资产价值出现下跌后,继续使用历史成本就不能“如实的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当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资产减值会计就要比历史成本会计更能如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实际情况。可验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重复验证的特征。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由不同的人依据相同的信息输入、遵循相同的会计准则,可以得出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结论。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的突破,在资产计量属性选择上也应尽量符合可验证性。但是由于资产减值会计需要根据市场信息作出大量的预测和估计,不同的会计人员在计量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不偏不倚,不能根据个人偏好或为了其他不正当的目的,故意选用某些会计方法来歪曲会计信息。由于资产减值会计预测面较广,受限于所掌握的信息程度,并带有较多的个人主观判断,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中立性。虽然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在确认、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使其在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上欠准确,但却是实现资产价值“如实反映”的重要一步。因为如实反映是可靠性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减值会计不仅不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而会提高其可靠性。因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不予确认,不仅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也会使其失去相关性。“与其让‘不实资产’充斥报表,搞虚假繁荣,还不如剔除水分来得真实。”

4.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相关性原则的必然选择。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同决策相联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决策能力。它一般包括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三个要素。资产减值会计具有较强的预测价值功能,当预期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低于历史成本时就要对历史成本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正,从而把未来流入经济利益低于历史成本的风险在当期披露,这样的信息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投资决策的角度看清现状并预测未来。在历史成本下,反馈价值是很少的,当企业资产存在重大减值时,以不变的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账面价值显然是不能验证以前的信息。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能力以前予以提供。如果会计信息提供得过晚,失去了决策的时机,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没有用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资产减值会计则在资产发生减值的当期就及时的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较好地满足了及时性的要求。

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维持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平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构成了一对矛盾,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此消彼涨。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要力求同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效用。

5.资产减值会计更好地符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按货物的销售(或交付)和劳务的提供来确认收入,对费用也按与相关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予以确认,不考虑现金支付的时间。资产减值会计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当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合乎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时,就予以确认与计量,使得资产减值情况和形成的损失在发生当期就得以反映。配比性原则要求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资产减值会计符合配比性原则的要求,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满足规定条件时,就确认为当期损益,从而保证了当期配备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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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王如等译)[J].会计理论.上海: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9.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2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规范,但两者存在显著差别,主要表现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运用及期末计价上。

1.在成本法的具体运用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投资单位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是否超过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据此决定是作为投资单位当期的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派发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不加以区分,均作为投资单位当期的投资收益。

2.在权益法的具体运用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①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作要求。

②《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③《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虽然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核算规定只要求按照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要求按照在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减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准备。

④《小企业会计制度》未提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划转等问题,如果发生此类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期末《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使用“账面价值”,而使用“账面余额”这一提法。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际问题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中所介绍,符合标准的小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就是说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由于企业的扩张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小企业其处理亦如上所述。随着企业规模不断由中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迈进,其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向《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会计政策变更,那么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所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或权益法及期末计价上是否需要变更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企业才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因此,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建议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意义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是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于提高。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的规模、资金、政府的支持程度等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小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利,更容易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有的进行违规经营,严重影响着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会计处理采取了简化处理方法,对派发的股利不加以区分,均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需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四个明细利目,不要求单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等,这些都简化了核算,且易于操作。《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简化了核算,提高了实用性、可操作性。因此财会人员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分析和决策等工作上来,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会计核算成本投入,也可以提高小企业会计预测、分析、决策能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完善―厂企业法规制度,这对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3

一、两者定义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公认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规范,是对企业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国际上通称“公认会计原则”。它是人们在会计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在西方,企业会计准则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民间的会计组织制定,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因此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是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作出的具体规定。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也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的。在西方,通常只有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

二、两者侧重点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作出等。企业会计制度则更注重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两者比较,准则更抽象一些,它为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制度则更具体一些,易于掌握和操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三、两者框架体系及其适用范围不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一个基本准则(1993年7月1日实施)和16项具体准则(自1997年陆续颁布实施)构成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表1)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方面,其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如表2。(表2)

四、两者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提供了一个会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规定得更具体、更详尽,因而缺乏弹性,也并不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目前还需要可操作性更强的“会计制度”这种形式,以便通过“会计制度”明确本单位应当使用哪些会计科目,发生会计业务时应当记入这些科目的借方还是贷方,期末应当如何编制会计报表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制度更类似于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与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4

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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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5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的提高,种类繁多的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身影愈来愈多,在经济体系中开始占据着下游市场的重要位置,对经济整体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小企业业务活动单一,因而会计核算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复杂,会计核算要求也不高。但是小企业数量的增多,其财务经营将会对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起到日益明显的影响,因而国家也开始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就足以体现出国家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现状的决心。

就小企业自身来讲,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也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建立和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促进小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混乱是大家对小企业的普遍印象,尤其是财务管理上,由于小企业业务简单,一直以来小企业都不重视会计管理,认为没有必要,因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总是备受质疑,从这个角度讲,完善内部会计制度不仅可以补充小企业管理制度系统,提高整体经营的水平,而且必将引导小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提高小企业效益管理的意识,使小企业更重视财务信息管理,重视会计控制,增强追求财务效益的动力。再次,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也是小企业面对经营环境变化而必然要做好的工作。小企业新的业务类型的开展和经营规模的增大必然会带来会计核算内容的一定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小企业就需要以更新会计制度来打好会计管理转变的先行基础。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整体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水平良莠不齐,完善程度不一,但缺乏规范化、科学化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不争的事实,使得小企业会计核算秩序混乱,会计管理水平相当低。

(一)会计制度基础极为薄弱

小企业大多规模小,有些甚至会计核算主体都不完善,一直以来也未受到政府较大的管制,因而小企业普遍不重视会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系统的规范,有些根本就没有较为系统的会计制度,即使一些小企业有书面的企业会计制度,但也仅是照搬国家的会计制度,而且常常是为了应付某些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内部人员基本不照制度行事。2011年政府颁布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代替了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未进行强制性的实施规定,在小企业内部反映平淡,而且制度内容的众多调整增加了很多小企业的疑虑,大多数小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停留在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或者旧会计制度阶段,未积极进行制度的更新,

(二)会计组织建设相当滞后

小企业会计核算压力小,因而组织架构较为简单。很多小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采用记账的方式,这当然对于一些比较小的企业来说可以节省较大的机构设置成本,但由于经营与记账的分离,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造假的机会,容易诱发做假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减少纳税而做出的一些不当行为。一些小企业虽然建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组织,配备了会计人员,但是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保障,特别是常聘用企业管理者的亲属好友,而这些会计人员并没有受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使会计核算显得极为随便。再就是会计人员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常导致一些会计事项的核算中断,无法保证小企业企业会计信息的连续记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用性。

(三)会计核算过程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

首先,小企业普遍做不到岗位职责分离和执行必要的牵制措施,比如出纳岗位不实施相关人员回避,由会计主管近亲属担任,会计凭证编制与出纳由同一人兼任,财务印章未实施专门人员保管等等,这些直接对小企业财产资金的安全威胁,违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随意采用,随意调整,而且缺少明细会计科目的分类核算,无法准确反映业务全貌。会计报表编制极为简单,格式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项目缺少必要的财务情况说明。会计资料保管很随意,有些单位依然以手工记账为主,会计电算化水平相当低,会计资料备份管理难以实施。第三,收入和成本核算与管理不健全。在收入核算上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入账,或过早入账,记错了会计期间,在成本核算上不具备科学管理意识,成本结转与归集方法极为简单,成本发生与责任存在不配比的情况,使成本资料缺乏可靠性。

(四)会计监督与控制弱化严重,风险管控意识极低

会计监督与控制的弱化一是体现在上述提到的会计岗位分离及牵制制度的不重视,使会计核算本身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授权与审批制度不严格,一些重大资金收支未有统一的手续或凭据要求,审查和批准一人负责,费用报销控制不严,使企业内部形成了不重视会计控制的思想。三是财产物资监控不严,定期的清产核资不及时进行,或者进行盘点时没有必要的第三人监督,对低值易耗物资缺乏单独的账簿记录等,很难保障财产物资的完整性。此外,小企业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不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平价,日常更没有实时监控的机制,因而风险防范基础弱,风险抵御力非常低。

三、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小企业极不规范的会计管理已经极大地威胁到了经营的稳定性,必须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范文6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执行,之后又陆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在会计界引起了强大的震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2004年4月27日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对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已有几年时间,在相关财会人员的思维中已形成基本定势。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好的实施,笔者认为正确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其异同,是十分必要的。

两制度适用企业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不适用于上述三类企业,而且只适用于不对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但对于某企业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例如某企业虽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已经使用了企业会计制度,而且采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也无本质区别的,这样也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以后新成立的小企业,应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再如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政策和统计口径,集团公司内部不同规模的母子公司中的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即使是新成立的小企业,也不例外。

两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小企业因其结构简单,企业的决策快、会计核算简单,所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比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减少。

1.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部分减少了:应收补贴款、预付账款、委托代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以及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负债部分减少了: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

3.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减少了:已归还投资,同时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中减少了相应的项目。

4.在成本部分减少了:劳务成本。

5.在损益部分减少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笔者认为在所减少的会计科目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同时也更加注重了与税法的相结合。如减少了4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再如由于小企业资金流转较快,预付、预收账款业务较少,所以取消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也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和劳务成本。同时,企业如果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也可以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两制度在核算方面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同时也注重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结合。

1.对于各项资产的损失或溢余,企业会计制度均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核算处理结果。如在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时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再分别处理;而小企业不采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资产损失和溢余。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小、决策快,不存在需经各种会议层层批准的报批手续,处理程序简单。但是,两制度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在扣除相关人员的赔偿或支付给相关人员后,按实际短缺或溢余计入当期损益。

2.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主要原因也在于企业的“小”。由于企业小,长期资产占用少。另外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且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同时,除税务部门之外,其他社会各界对小企业的报告关注较少,小企业没有必要自找麻烦计提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例如长期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照税法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扫尾要求企业在年底需作大量的税前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样,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果缩小了与税法的规定,简化了企业核算。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不提取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和核算简单的特点。

3.为了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配比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也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期应纳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在以后期间还需按规定转回。对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一致,这种核算方法比较简单。也正由于小企业的核算要求简单,企业也小,并且大多数小企业只对税务报送财务报告和接受税务的监管,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规定,对于小企业直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而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也就理所当然。

4.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算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于小企业而言,为防止其滥用谨慎性原则,故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取消了预计负债的核算。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若存在较大的预计负债时,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5.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两制度的核算方法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