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1

工商银行活期利率

工商银行活期年利率:0.35%(2015年4月25日数据)。

工商银行活期利率利息计算

与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对应月对应日进行计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计算利息。例如:

1月1日存入,2月1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0日, 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

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3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

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计算利息天数为25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时,与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调整。

工商银行活期利率存款种类

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

单位存款

①企业存款。这是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和集体工业企业,由于销货收入同各项支出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暂时闲置货币资金,还包括企业已经提取而未使用的各项专用基金,其中最重要的是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还包括利润留成。企业存款的变化,取决于企业的生产商品购销规模和经营管理状况生产或商品流转扩大,企业存款就会增加,反之则下降;经营管理改善,资金周转加快,企业存款就会减少,反之则增加。企业存款中绝大部分是活期存款,只有少部分是定期存款。

②财政存款。银行国家金库,一切财政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见国家金库制度)。财政收入同支出在时间上往往是不一致的,在先收后支的情况下,暂时未用的资金就形成财政存款。

③基本建设存款用于基本建设而尚未支出的资金形成的存款

④机关、团体、部队存款。是上述单位从财政集中领来尚未使用的经费形成的存款。

农村存款。集体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银行的存款,其中农村信用社存款占90%以上。

世界上新的存款种类正不断出现,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电话转帐服务和自动转帐服务、货币市场存款户等,其中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在中国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定期存款

指存款户在存款[2]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期限可以从3个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传统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单形式外,也有存折形式,后者又称为存折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为基本计息天数,90天以下不计息.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往往高于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活期存款

指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户即可随时存取和转让的一种银行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帐户,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和信用证等。活期存款占一国货币供应的最大部分,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鉴于活期存款不仅有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派生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活期存款作为经营的重点。但由于该类存款存取频繁,手续复杂,所费成本较高,因此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时甚至还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的存款数额,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的存款数额。人民币通知存款最低起存、最低支取和最低留存金额均为5万元,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各银行起存金额可向当地银行咨询)。

通知存款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港币、英镑、美元、日元、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各省具体开办的业务和币种请向当地银行咨询)。 人民币、外币的通知存款利率均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具体以各银行规定为准。

申请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开立可与通知存款连接的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一般应多于5万)即可。选择通知存款既可以获得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又可以在短期内取回资金,比较适合于短期内有较大金额的闲置资金,但又有不定期资金需求的人群。

看了“工商银行活期利率”的人还看了:

1.工商银行存款活期利率是多少

2.工商银行年利率活期多少

3.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利率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2

门槛个人认购门槛不低于30万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央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央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央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流通可转让、提前支取、办理质押

从国际经验看,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大额存单都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活跃的二级市场是推进存单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企业、个人等不同投资主体的交易需求, 《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央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利率一年期大额存单预测超4%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与现有的储蓄存款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不同。

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的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差距较小。目前推测,一年期大额存单的利率约为4.1%-4.2%;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经过4月份降准、5月份降息之后,其收益率也已经出现了大幅下滑。

追访工行或将首批推出大额存单产品

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商银行已经做好了面向个人和公司客户发行大额存单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银行将力争首批发行。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3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监测分析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9-005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9.12

利率作为重要的资金价格,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从而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同时,利率也是其他许多金融产品定价的参照基准。我国的利率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发生借贷的利率,包括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和中央银行票据利率等,这些利率可以由中央银行完全控制;二是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之为商业银行利率),是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发生借贷的利率,中央银行无法监控每笔存贷款业务,所以实际上无法完全控制;三是金融市场利率(称之为市场利率),是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转贴现利率等[1]。

现阶段,商业银行存、贷款仍是我国社会资金积累与供给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因此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实现我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转变工作理念和方法。从过去重视利率监管转到对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监测分析上。因此,建立富有成效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也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

一、建立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体现了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商业银行利率的确定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利率,又可以参照货币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改革深度。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监测分析工作的重点也围绕着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展开。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机制设计及制度建设、利率定价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溢价测评体系、内部转移价格制度和正向激励机制以及资本约束机制等的评估分析,巩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货币政策科学决策、动态调整的基础

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加强对利率水平的定期监测和分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提供了及时、准确、有力的数据支持,是提高金融宏观调控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的前提。

(三)对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利率风险的重要参考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定期披露和公布,在增强利率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利率水平及走势,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将利率管理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大局中去,从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效率。

(四)对监管当局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利率的波动越来越频繁和剧烈,利率风险也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关注金融机构在重新定价风险、基本点风险、收益曲线风险以及内含选择风险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利率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过程

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顺序放开,其中存款利率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依次放开。因此,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的形成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一)外币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

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主要发生在2004年之前。

2000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同时,各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制定本系统的《外币利率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002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对外币存贷款利率水平的月度监测报备制度。

2003年7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的7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种。同年11月20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外币利率备案表”中增加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监测内容[2]。

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的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自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及港币4大币种,大小额存款和贷款的各期限档次的最高(最低)利率及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当月发生额等为主要内容的外币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

(二)人民币贷款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

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多次调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至此,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放开上限,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3]。与此同时,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利率报备系统,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与此同时,增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期监测报备内容。

(三)人民币存款利率的监测

由于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开展的基础与前提,因此,存款业务一直以来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点。在此背景下,“存款利率管上限,放开下限”的利率政策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落实,各家商业银行仍然以基准利率甚至变相抬高利率来吸收存款。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监测仅限于对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个别种类利率的监测上。

1999年10月和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业务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协议存款利率备案表”①。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纳入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四)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报备制度

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金融市场体系的稳定,建立市场利率调控体系,2005年3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开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监测工作,同时将民间借贷利率纳入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整合现有统计数据资源,将利率监测报备由按季监测改为按月监测,将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纳入利率监测报备体系。同时,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网下同业拆借利率、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借款利率等监测报备内容,扩大了利率监测范围。

三、现行利率监测分析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长效监测并重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但是,从近几年利率监测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监测的机构类型不够全面,不能反映资金价格水平

从机构类型看,现行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只涵盖全国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而典当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尚未纳入监测范围,监测的机构类型不够全面,难以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资金价格水平。

(二)监测的金融产品种类单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目前,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监测仅局限于对外币存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同业存款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等各期限档次最高、最低及加权平均利率、当月(季)发生额等指标的监测,产品种类较为单一。

(三)监测数据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利率变化情况

从报备时间看,利率监测数据多是在业务发生后的次月或季后首月录入,具有事后监测的功能,尚不能发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预警风险的功能,数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深度加工的不够,还缺乏对各数据之间联动关系的研究,不能及时反映利率的变化情况。

(四)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目前,除民间借贷利率监测采取抽样调查方式以外,其余监测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通过利率报备系统或通过纸质报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金融机构上报的利率报表数据逻辑关系较差,最高、最低利率突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限制等问题,但由于监测手段单一、落后,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把握。

(五)缺乏统一的利率监测系统,数据整合的难度较大

现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系统分散,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利率监测报备系统,造成利率管理人员数据汇总量大,电子化程度低。二是数据集中整合的难度较大。三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四是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利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也难以保障。

(六)缺乏利率监测的制度保障,造成监管“真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和按规定进行处罚。因此,《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金融机构“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及所致后果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的规定相应失效。利率监督检查权及处罚权的缺失使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监管“真空”。

四、构建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设想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2010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在“2011:预测与战略”财经年会上发表了《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的演讲,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若干设想。基于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战略性要求,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建立高效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个有效的监测分析体系必须具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法制保障。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监督管理权,并授予其检查监督职能,同时,相应确定各级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把利率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监管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能够增强信息沟通,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三是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机构与监测机构之间利率监测信息的共享,增强信息透明度,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的同时,共同应对利率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利率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二)建立利率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一是加大利率水平质询力度,逐步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定价模型和利率风险报告,利用利率可浮动的权限,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二是收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有关信息,尽快改变目前利率风险信息严重缺乏的状况。通过现场检查、银行定期报送报表、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获得这方面的信息,提高监测分析的质量,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三是建立适当的利率风险衡量系统,加强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分析,提高利率监测的有效性。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

除现有的监测指标外,利率监测体系还应包括:一是理财产品的监测。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差异性、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加大对此类产品预期收益率的监测,对央行制定和调整利率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监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金融机构为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建立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即根据不同资金的不同期限,不同资金的现金流量确定不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监测,提高利率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引导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三是利差水平的监测。通过对金融机构利差水平的监测,掌握金融机构实际利差水平,为中央银行调整利率政策提供参考。

(四)建立完善的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完善的利率报备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监测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系统的兼容,金融机构所填报的数据能够自动生成或方便生成,避免手工操作。二是系统除具备数据报送、数据汇总、数据查询等基本功能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图表分析功能,能够生成相应报表和图形,从而提高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功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披露与共享平台提供交流。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汇总报表、利率监测分析报告、公告等。四是利率文件的和传输功能,简化文件传输程序,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利率调整文件发送的效率。

(五)建立利率管理人力资源数据库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覆盖各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人才数据库。一是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利率管理人员的交流力度,为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构建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多渠道引进和培养、发现、使用人才,尽快形成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的利率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利率监测分析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等著.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4

四处开花的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被认为是直接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然而,主导此次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却显得格外低调,试点的扩大和实施均未向媒体直接透露。与之相应,今年2月下旬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同时,将其总体思路调整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而此前一直提倡的“先农村、后城市”的说法,被不动声色地抹掉了。“以前的提法有些问题”,央行一位负责货币政策的官员称。

农信社的激进调整与货币政策部门的谨言慎行相映成趣,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究竟意欲何为?

改革目的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面对一些媒体的“高度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司政策法规处处长田建华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毫不讳言地宣称,此项改革和全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直接联系,“并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其实,文件的措词一直是‘农信社利率试点’,从没使用过利率市场化这种表述。”

接下来,田建华和盘托出了此次利率试点的根本目标: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作用。

“有人曾用‘农村支援城市’来形容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田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战略性“撤退”,当前不仅农村人口得不到基本的金融服务,而且出现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严重趋势,而此次改革的目的正是要让资金回流。

从1998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已达3万多家;与此同时,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四大银行已经基本停止了对县及县以下各经济体的贷款。作为农村资金存储主渠道的邮政储蓄,则一直将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导出:2001年该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60%即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地区吸收的。因其不发放贷款,这部分资金直接流出了农村。

居住着近9亿农民的广大农村,其金融格局目前大致如下: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其中农业银行逐步收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中,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肩上。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7713亿元,其中81.3%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其重要作用自不待言。

显然,农信社利率改革就是因应这一环境,以增强其实力。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利率浮动幅度大这一政策优惠,让农信社获得某种程度的竞争优势,以吸纳更多存款,遏制资金大量向城市流动的趋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改革的另一目的则是对民间借贷进行抑制和引导。由于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农村信贷市场目前仍然是“卖方市场”。在需求矛盾突出地区,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无法避免地滋生流行,某些地方的高利贷月息竟然高达5分左右,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民间借贷作为农民资金运用的必要补充形式自古有之,但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也是主管部门历来打击、取缔的对象。在全国农村信用社进行浮动利率试点,可以通过增强农信社实力,进而增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抗衡的能力。

试点喜忧

此番农信社利率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在过去几年中已多有铺垫。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司曾专门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课题研究,而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的真正启动是在2001年底。2001年12月中旬,合作司下发[2001]412号文件,在农村信用社选择八个试点单位进行利率改革试点。经过选点、经营成本测算以及其他预测和分析,实际上各试点从2002年3月才陆续开始利率浮动的运作。

最早开展试点的浙江省的瑞安市信用联社、苍南县信用社和福建省泉州市的泉港区信用社,在2002年3月21日就已经开始按新利率吸储和发放贷款了,而起步较晚的黑龙江省的甘南县信用联社,则到该年5月底才开始动作。

田建华称,由于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农信社支农实力,抑制民间高利贷,所以选择试点地区的基本原则是:资金供求矛盾相对比较突出、支农资金相对短缺、民间借贷又比较活跃。

最终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瑞安、苍南,黑龙江甘南,吉林通榆、洮南,福建连江、泉州,内蒙古扎兰屯等八个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试点地区,农信社可以在非城关、非城镇的营业网点实行利率浮动,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0%。这种试验被严格限制在特定领域内。例如,浮动存款利率的适用存款范围,主要指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实施浮动存款利率的只能是设在非城关的营业网点。

在八个地区试验平稳进行一段时间后,2002年末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在全国农信社范围内扩大利率改革试点。自此,全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至两个县市参与试点。

利率的指挥棒一挥,资金自然顺势而流。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存款利率上浮后,农信社存款都有明显增加。就目前掌握的数据看,试点基本平稳,相对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

据内蒙古扎兰屯人民银行的统计,扎兰屯农信社的利率浮动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到年底时,存款增加4900万元,而4月时的存款总额为2.2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款增长将近1/4。

在温州地区,从2002年10月21日起,其357家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利率可上浮30%,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可上浮1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70%”。两个多月时间里,存款比先前增加了8亿多元。

当然,新一轮试验的效果和影响到底如何,官方目前并未有明确结论。据报道,在最近两个月新参与利率试点的农信社,存款在短期内陡增。田建华认为,这可能受农业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由于1、2月份属于存款回流期,难以区分存款正常回流和利率浮动引起的存款增量),并不能反映过去一年利率改革的真实情况。此外,利率改革也显示出对农村民间信贷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报告显示,福州、温州等地有效抑制了民间借贷,福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下降了50%。

不过,农信社利率浮动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在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等不同地区,由于资金供求关系,商业银行、农信社和民间借贷的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改革的影响也因此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温州农信社从2002年10月21日起开始实行浮动利率后,对当地国有银行便造成了一定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李传兴估计,当地农信社新增存款中约有20%是从四大国有银行流出的。而在此之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10月的新增存款速度和金额则要远高于信用社。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研员应宜逊认为,尽管农信社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小,但是绝对额并不大,对于经济发达的温州人而言吸引力并不大。瑞安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卢继朴则称,结算不便也是制约农信社吸收存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温州有许多人到外地做生意,资金流动频繁,商业银行在结算方面的优势,远远超过了信用社利率上浮的吸引力。

由于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竞争激烈,所以尽管利率浮动幅度有所开放,但农信社在具体执行上也并非立即用足了政策。以温州瑞安为例,信用联社对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市里评选的星级企业以及农业贷款,没有上浮贷款利率;对A级以下,没有评级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贷款,则上浮14%。尽管如此,该地仍然有部分企业因为农信社提高利率而转向商业银行贷款。

而在欠发达地区,由于信贷渠道单一,缺乏其他金融机构和农信社竞争,所以农信社对贷款利率上浮的运作自由度就比较大。在吉林白城地区,以一年期种养业贷款为例,试点后贷款利率上浮70%,达到9.027%。由于上浮后的利率仍然和民间贷款的利率相差很大,农民也可以接受(农信社利率浮动对白城信贷市场的影响详见辅文)。

应宜逊认为,利率浮动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商业工具。而目前大部分农信社仍然具有相当浓厚的行政色彩,所以,单纯依靠利率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的问题。细而言之,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来讲,利率浮动可以运用得比较好。因为他们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健全,从经营上说,更偏重于商业贷款。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则不一定能用好利率这个工具。

杯水车薪?

利率浮动只是因应农村金融特点的适当调整,事实上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有诸多问题必须破解。一位农村金融问题专家称,单单在利率方面给农信社一些政策优惠,对解决农村金融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甚至还会对农信社自身改革发生饮鸩止渴之效。

应宜逊指出,农信社通过上浮存款利率,吸收更多存款后,可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但能否把贷款放出去,并保证贷款质量,则是另一个问题。比如在发达地区,由于竞争激烈,农信社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存款利率,实际上会降低存贷差,反而会增加了农信社的融资成本。

利率浮动对填补农村金融真空、增强农信社实力到底有多大帮助,仍然有待观察,而有助于农信社强身健体的其他措施也需一一跟上。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5

关键词: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实践经验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利率市场化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利率的过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1996年6月取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限为开端,是一次实质性改革。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本着“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原则,先后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及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并对外币存贷款利率完全的放开,对贷款利率管下限和存款利率管上限的浮动区间变化等。2013年7月20日,央行决定放开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票据贴现利率及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制。这样更增加金融机构的自行定价权,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进一步重大发展,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仍受到管制,因此如何安全地取消已是当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得出相应启示。

二、国外利率市场化进程

20世纪50年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利率管制措施,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率管制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本国经济的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各国掀起以利率市场化为标志的金融自由化改革。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从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实行“Q条例”,即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进行管制,但不对金融市场其他利率进行干涉,使市场利率与金融机构的存款最高利率差距越来越大,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走上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美国实行渐进模式,首先从70年代开始,美国逐步取消不同额度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上限管制,其次从80年代开始,采取大额定期存款、小额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顺序取消存款利率管制。最后在1986年美国彻底取消利率管制,利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成功地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稳定了金融体系,更好地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

(二)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是一场被动的改革,因实行对内管制、对外自由的措施导致金融贸易摩擦不断,迫使日本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77年开始,大致经历了四个过程:(1)实现国债发行和交易利率、银行间拆借利率、票据买卖利率及大额可转让定期的发行利率市场化;(2)在存贷款方面,降低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的要求,同时管制大额存款的利率放松。贷款利率由以前的法定水平加一定利差决定改为由银行平均融资利率决定,并停止了利率的窗口指导,日本银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取资金。(3)日本遵循先定期后活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实现了小额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日本经过长达17年的努力,在1997年圆满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印度利率市场化改革

20世纪80年代后,印度的经济进入低迷期,政府对货币信贷供给的放松,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及国内财政赤字,政府债务不断增加,出现通货膨胀率高、低储蓄利率的经济现象,长期利率管制已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发展。1985年印度先以国债交易为突破口进行试探,同时放开15天到1年的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但效果并不如意。1992年本国政府再次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自身作为新型市场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特点,并以贷款利率先于存款利率为思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逐步降低存贷款利率,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小额与出口贷款利率,2010年央行宣布商业银行可自行决定储蓄存款的利率,标志印度利率市场化完成。印度是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对利率市场化进程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印度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因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可借鉴印度进程。

(四)智利利率市场化改革

智利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以失败为告终,1974年政府宣布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放松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私人可设立金融公司及放松各种利率管制,经过短短两年就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但智利是在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金融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力等,使该国利率市场化陷入困境,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政府不得不出面进行挽救,对利率进行重新管制。

三、国外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分析四个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原因、过程及结果,不难发现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需要一些必须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应遵循的。

(一)完善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的必备条件

成功地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金融市场。目前,无论从金融市场的广度还是深度来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并不完善。首先应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参与主体越多,风险偏好的种类越多,利率越就有代表性;其次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都以货币市场为突破口,应不断完善货币市场建设,增加交易品种数量,扩大金融创新规模,所产生的利率越能体现出期限性与流动性的影响。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参照国外实际经验完善本国金融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为利率市场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是隐性保险,而存款保险应显性表现出来,应对存款险设定上限。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客户的利益,防止挤兑,而且可降低道德风险。因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涌现,金融机构为吸引客户通过提高利率,当发生银行兼并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使存款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能够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督。因此我国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时,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前提。

(三)选择最佳时机是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从上述各国的实际经验来看,成功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国家都采取渐进模式,都通过十几年的时间完成改革,并且都在恰当的时间完成最后的存款利率。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存款利率放开,是因为它的条件还没有成熟,我国的金融结构发展还不平衡,需采取谨慎的态度。利率市场化改革要选择最佳时机,金融市场完善,银行自行定价权放开,银行竞争理性、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等使利率管制起不到作用。如果时机选择不当,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还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需采用渐进式,选择最佳时机取消存款利率,实现利率市场化。

(四)建立金融监督体系是利率市场化的保障

分析国外利率市场化进程可以看出: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背后有一套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保证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我国的监管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在监督方面经验少,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准则、先进监管理念、监管工具的改进等方面,并结合本国市场发展,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

参考文献:

[1]张健华.利率市场化的全球经验[M].机械工业出版社社,2013.

[2]曹凤岐.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与教训[J].中国中小企业,2013(09).

[3]程小祥.国际视角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J].青海金融,2014(01).

[4]尹继志.从美日经验分析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运行的影响[J].亚太经济,2011(03).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款利率范文6

[关键词]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金融体制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非偶然地将利率维持在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政策称为“利率抑制”。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垄断控制资金分配、配合宏观调控等原因,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的控制,政府根据自己发展的偏好规定金融工具的利率水平,对不同的融资规定复杂的差别性利率与优惠利率。这也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之一。

一、利率抑制与经济增长

利率抑制政策使得实际利率处于非常低的水平,甚至经常为负值;过低的实际利率导致低水平储蓄和过高的资金需求,政府为抑制对廉价资金过度需求并引导有限的资金流向政府计划优先的企业部门,又采取了有选择的资金分配,即信贷的定向分配。这样降低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使市场行为扭曲,以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大量的计量分析发现,实际利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世界银行(1989)对34个发展中国家进行计量分析后发现,金融抑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的质量,1965―1985年间的横截面数据的回归方程表明平均增长率与平均实际利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尽管实际利率为正的国家的投资率比实际利率为负的国家的投资率只高出17%,但产出资本比率却要高出4倍。弗莱(1978)的实证检验发现,如果亚洲的实际存款利率朝竞争性的自由市场均衡利率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要提高0.5个百分点,即实际存款利率的相关系数为0.5,世界银行(1989)估计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盖尔伯估计的相关系数为0.2~0.26。

二、我国的利率抑制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实行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利率管制体制和低利率政策。1978年虽然开始了经济市场化改革,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了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稳定金融体系的需要,我国一直对利率予以严格的管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率管制的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

(1)利率没有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在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国有金融机构控制了大部分的社会金融资源,大量的资金被配置到效益较低甚至无回报的项目中去,从而降低了资金的整体配置效率。

(2)利率管制没有考虑到利率的风险结构。由于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千差万别,所以每笔金融资产的特征各不相同,其价格(利率)也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如果进行利率管制,由政府将利率定在某一平均水平上,对企业不分优劣,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公平的。

(3)利差较小。由于利率管制,银行贷款利率偏低,创利空间狭小。20世纪80年代,我国又针对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利率,这不但影响了银行业的收入构成,也使得其利差收入进一步降低。

(4)权力“寻租”,金融腐败。在利率管制下,信贷是一种稀缺的垄断性资源,不可避免地产生寻租行为,信贷资产的安全也受到威胁。实践中许多企业支付的资金成本远高于官方规定的利率,只是这部分利率剩余被个体或小集团寻租,没有反映在金融机构的会计报表中。

(5)由于正常的融资渠道被管制,使大量资金游离于正式的金融体制之外,造成了所谓的“脱媒”危机,致使非法集资泛滥,民间利率奇高。

为了消除利率管制所带来的经济低效和失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198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就

到目前为止,我国优先市场化的利率主要是货币市场的利率,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国债市场的发行和回购利率,其市场化的时间较早,程度也较高,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另外一个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品种是外币存贷款,到2000年9月,外币贷款利率已经完全实现市场化,大额外币存款利率也基本实现了市场化。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也已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推动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并最终实现贷款定价的自主化、存款利率的自由浮动,是构成我国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5年1月31日,央行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报告》指出,利率市场化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定价机制,让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买卖风险或定价风险的金融机构。具体来说,就是逐渐过渡到中央银行不再统一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水平,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调控货币市场利率,进而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实现利率市场化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要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的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和金融监管能力相协调。

1.坚持正利率原则、渐进性原则和次序性原则

(1)实现正利率既是别国利率改革的经验,也是资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在西方研究中,实行正利率政策也是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共识。

(2)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缺少经验,相关的制度条件亟待完善,为了减少改革震荡,因此只能坚持渐进式原则,从基础的金融产品开始,循序渐进地增加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产品的品种和规模。

(3)坚持次序性原则,就是要以建立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为目标,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2.积极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

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可靠的保证,只有在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丰富、金融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竞争充分,利率才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价格,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资源的使用效益。

(1)积极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统一竞争的货币市场有利于商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能力,也有利于提高货币当局的货币控制能力。

(2)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股票市场,使资金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有效流动。

(3)促进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期货交易、远期协定、期权、互换等规避利率风险的对冲机制。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得以防范利率风险,减少金融成本,甚至获得高收益。

3.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

(1)转换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消除利率传导的障碍。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正在进行中,也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商业银行体系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使得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受到阻碍。因此必须深化商业银行改革,使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并按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健全金融机构的科学定价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应以收益与风险相对称原则为基础,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和经济、技术实力,参照完善内部定价和管理核算体系,逐步提高利率定价的能力。

(3)加快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之后,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一些新兴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将同样面对市场风险和自身的经营风险。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必须建立与利率市场化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有效防止挤兑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经营失误时,也能减轻其倒闭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提高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4.强化金融监管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管。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

(2)要转变监管的重点。金融监管的重点应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切实转向风险性监管上来。着重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做出一个综合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

(3)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断加强的过程。一方面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开发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要注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在市场准入、风险监控等方面加强监管。

(4)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应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利率风险的计量系统及利率风险控制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对利率风险的日常监控,防止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5)尽快健全审慎性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内部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促进对金融机构的外部控制和市场约束。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