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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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1

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收费服务项目多且复杂、服务手续繁杂冗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程度低等。这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此,本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究解决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

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问题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功能相对健全的银行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还承担着支持金融体系的重任,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但实际情况则不然。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参与公共服务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较低。在我国金融服务也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公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并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与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分析

1.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解释是政府官员也具有“经济人”的属性,他们把自身的私利和本部门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内容,其次才会关注公共利益,这样就会造成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低等情况发生。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中,由政府组织负责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因欠缺相关机制或制度对政府组织予以约束,再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难以做到合理落实公共物品供给服务活动。要想真正改变此种情况,政府需要借鉴企业和市场的各种治理方法,也就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以市场标准为导向落实社会化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对政府执行行为予以严格的约束,促使公共服务真正满足各种公共服务需求,使我国公共服务真正得到改善。因此,采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是非常有意义的。

2.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①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政府调控机制。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在多个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公共服务的整个方面,无法单独完成关于公共服务的所有内容。对此,2012年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此《规划》说明了将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公共服务主体中,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机制,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②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在履行其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行业内部和银行运行标准,不断调整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不断评测银行的观念、意识、工作效果以及社会反响,优化公共服务。基于心理学元认知策略提出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运作予以合理的调节,保证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共服务模式缺少创新。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有很大进步。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依旧受政策、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的限制,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并没有创新。这一情况主要体现在:①公共服务的主导依旧是政府。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但其在推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旧依靠政府的支持,依旧会受到国家体制、政策等方面的限制。②金融管制过于严格。尽管我国金融管制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金融管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制约是非常严格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外在压力较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

2.公共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参与经济交易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这使得人们对银行业务的需求更加旺盛。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当前大众对银行业务需求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方式存在的缺陷是:①公共服务工具较少。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但银行公共服务工具比较欠缺,如银行职员的缺少,不能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网络服务设施少,难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自动办理业务窗口少,促使顾客办理业务比较困难。②服务管理水平低。目前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树立的服务观念比较落后,未意识到服务管理的重要性,促使服务管理过程中,在公共服务信息供给、顾客信息反馈、顾客问题解决、业务人员形象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不高。③对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从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共服务,在经营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机制上带有传统思想的理念,在服务上缺乏服务观念的实践。

3.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相关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与收费的满意度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①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据统计,在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中超过八成是收费项目,只有不到两成是免费办理。公众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遭遇莫名收费的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确定收付服务较多并且繁杂,如转账手续费、异地存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②各种收费项目缺乏依据与合理性。的确,国有商业银行项目收费的设定是依据听证制度的。但目前听证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显现出来,其形式化比较严重,对项目收费的监管不够严格,造成了项目收费门类与服务费用依据不合理、不明确;也没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费用予以严格的约束和控制。

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整和解决问题,强化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公平、合理地落实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1.加强政府监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面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详细审核国有商银行公共服务项目,公平公正地裁定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以规范化、合理化服务于公众。那么,如何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①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为了真正意义上核裁不合理的收费服务项目,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执行。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与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准则,对国有商业银行收费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如此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还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化、法制化。②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其职能是尽可能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共服务活动。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委托机构,应当尽量完成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任务。但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做出调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质服务于公众。

2.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公共服务信息中包括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为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客户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原则与方法,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公布和公开公共服务信息,促使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避免用户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公众的需求,及时调节公共服务,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公众建立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克服种种困难,不断调整、创新、优化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笔者建立创建人文化公共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创建社区银行、创建网络银行等,扩大公共服务渠道、拓展公共服务项目,为用户办理各种业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发展,推动社会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国家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引发很多公共服务问题,不利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对此,应当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然.葫芦岛市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马国耀.我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14.

[3]刘秀姣.WTO反补贴规则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机构”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邢会强.商业银行的公共性理论———兼论商业银行收费法律问题[J].现代法学,2012,34(1):96-102.

[5]毛金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职能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2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员工素质 金融环境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良因素分析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打破了原有的分领域经营的界限。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营业网点迅速扩张,产品数量和服务意识等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自有资本严重不足,金融案件频繁发生的危机。客观地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监管方面的原因。

1、治理结构不健全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一样,存在产权界定不清、产权约束弱化的现象,并直接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监督约束机制弱化的银行治理状况。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经营具有明显的“超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1)“所有者缺位”。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

(2)“内部人控制”。银行管理者拥有许多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严重缺失。尤其是国家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银行无倒闭的可能,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淡化也就在所难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从权、责、利明晰的角度去约束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改革的效果难免不尽如人意。

2、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

困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源在于员工素质低,真正的金融管理人才奇缺。经过几年的人员机构修整,实施了加强培训以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广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人事改革措施,各行实现了人员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但是,改革背后存在的问题也不断突显出来,人员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并不代表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实现了高效率的精简,相当一批有才识的员工放弃了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潜力,而投身于竞争更加激烈效率更高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民营银行,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如何广招贤才并提高现有员工的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3、缺少一个健康的金融环境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体系,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严重滞后,未能及时公布信用信息;已建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所建的信用数据库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同业、各业信用记录的联合,无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再加上各家银行各自为政,一家企业虽然被某银行淘汰后仍可以成为另外一家银行的优良客户,造成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尚未正确看待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当政府的社会目标与国有资本经营相冲突时,往往以牺牲国有资本为代价换取社会目标的实现,产生大量政府逃废债务的问题,极大的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

一个地区的金融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金融环境好就会吸引金融机构大量进驻,资金大量流入,地方经济就可以较快发展,经济金融就会步入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轨道。反之则投资环境恶化,不良资产大量增加,金融业发展就面临更多的困难,不仅吸引不到资金反而会引起资金外逃,地方经济发展将会受到极大制约。

二、措施建议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看来,改革获取的仅仅是一个形似神不似的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国际大银行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本文提出以下六个措施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体制包括体制基础、基础体制和其他体制三个层面。

(1)体制基础,主要指所有权制度。在体制基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按有关法律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基础体制,主要指所有权制度改革后“三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起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

(3)其他体制,主要指业务流程、财务会计、信息科技、人力资源、公共关系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指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培训力度等。

2、提高基层行的素质

(1)基层行行长的素质应得到切实保障。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资源的竞争。员工整体素质满足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是基础,管理者尤其是基层管理者素质能够担当领头羊的作用,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所在,所以基层行行长的素质尤为关键。应通过多种渠道选择一批有时代思想、知识全面、有政治素质的青年干部去基层银行担当重任。

(2)奖惩结合,提高基层行员工素质。针对基层行人满为患又素质低下的情况,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改变这些思想保守员工四平八稳的心理状态,使其积极投身于商业银行改革的浪潮中,对那些顽固不化并对银行产生不良影响的员工应加大惩罚力度,用有奖有罚的方式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各方面素质的整体提高。

3、加大力度培养和吸收高级金融人才

加大对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吸收力度是加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基础。为了适应发展需要,我们要通过学历与技能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尽快培养一支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外语的复合型金融业务人才队伍;并且要吸收金融界顶端的精英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智囊团,集思广益,从外部特别是从国际上选聘一些专业化的银行高级管理人才,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从上到下都有坚强的人才砥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1)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完善的法律环境能够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有效的保护金融主体产权,因此,法律制度环境是影响金融环境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此外,还必须提高司法系统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执法力度,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债权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

(2)社会信用体系、诚信环境、会计和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应积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设的主要方向应该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开放并提供共享;健全会计财务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结构。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努力培植诚信文化。

5、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

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金融环境,必须加快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使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客户的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起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必须着力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改变,依靠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做大做好地方经济,为金融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同时,改善金融环境必须提高金融部门的独立性,而这又有赖于切实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其将主要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

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金融腐败体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严重,一方面是受员工素质不高制约,另一方面是金融腐败造成。我国打击腐败的力度日渐加大,在以往的案例中金融腐败现象触目惊心。在反腐败微观机制中,纪委的独立性被视为首要问题,通过“反腐败保险个人账户”调整收入预期、高薪养廉,和允许风闻言事的举报制度同样重要,而金融反腐败的宏观机制设计至为重要。金融反腐败必须有宏观战略,即是把反腐败机制建设建立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框架内的广义思路。

(1)不断深化改革,克服中间利益集团的阻力,把资源配置权进一步向市场分散。

(2)推行透明度建设是防范金融腐败的根本所在,把不必要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市场中,才是治理腐败的釜底抽薪之计。

(3)必须通过外力强制推行改革,以抵制金融权利主体降低透明度的行为倾向。

【参考文献】

[1] 王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经济日报,2005-11-30。

[2] 南轲:完善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核心.金融时报,2005-3-30。

[3] 项志华:股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主题.经济参考报,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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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广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金融时报,2003-9-11。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3

关键词:银政关系银行法金融法

前言

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在目前的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二者间的任何互动几乎都会对经济形势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渊源深厚,关系复杂。如何调整这二者的关系,对于发挥市场经济制度优势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律、经济、政治等各种调整手段中,究竟哪一种才是应该发挥主要作用的?这种手段又有些什么样的优势与不足?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做出一点探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具体内涵

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复杂,包括很多层次很多方面。本文将这些关系概括为三方面的。要注意的的是,每一方面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各自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于这种分类,目前并没有权威观点,也曾有研究者将其分为八类。本文的分类方法是笔者自己的观点。

(一)宏观调控者主体与受体

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国家,现代政府往往不再信奉彻底的自由主义,而是要对经济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在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中,最主要的一种就是货币政策。政府通过制定货币政策来对经济进行调整,是主体,银行便是这种调节中的受体。在中国,这种调控是通过代表政府的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做出调节与控制来实现的。

(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不像政府与民营银行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样单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自政府,所以二者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即使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独立于政府成为企业法人的今天,二者的关系仍然并不单纯。在国有商业银行一步步独立的过程中,政府都对其进行了管理与控制。这个过程中的一些方面遗留下来构成了二者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详细阐述之。

首先是脱胎阶段。在几次周折进出人民银行的过程后,国有商业银行终于独立,不再是政府的一部分。虽然二者不再具有从属关系,但是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仍然有时带有“父亲”般的意味。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巨大的转型成本,这并不是遵循经济法则,而是为政府承担了转型成本,帮助经济体制转型。而政府呢,也在为国有商业银行因此承担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目前仍然存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体现了这“父亲”一般的关怀。

然后是改革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动力并不足,因为它们脱胎自政府,依靠已有的制度优势已经获利可观。而政府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却起着主导者的作用,一直积极推进着改革。所以不论是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还是商业化改革,这些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完成的。

之后是监管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政府对银行的管理更多的是政府对于金融业监管的一部分,这一点不论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对民营银行都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方面并不是一一取代的关系,而是目前仍然并存于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

(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

股份制改革后的商业银行,是市场中的企业法人,中央汇金公司代表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享有股权,二者的关系中的这一层面是公司中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关系。

二、以经济法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二者关系的调整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父子关系,也不再是改革初期的混乱关系,而是已经初步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较为清晰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调控者者、管理者、投资者的政府主体与作为被调控者、被管理者、资产管理者的国有商业银行主体都已经较为成熟独立。在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国家中,以上二者的关系是由公法调整的,即公对私的法。而经济法正是政府对企业进行调整的法律部门。由此可见,以经济法为手段调整二者关系,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在我国的经济法立法已经初步完善的今天,把经济法作为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十分自然的,俱备合理性。

对于转轨中的中国经济来说,采用经济法手段更加具有必要性。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经历了从一个主体到两个主体的过程,中间的密切联系很多时候使得二者的职能并不是那么清楚,银行曾经代替政府承担了转型成本,而政府又为银行承担金融风险。这些都是发展成熟完善市场经济的障碍。只有以法律明确规定了二者的职能与活动方式,才能使得它们彼此之间的互动规范,在自己的角色与位置上发挥作用。法律手段的调整是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重复行为,以经济法作为主要调整手段,才能避免政府随心所欲的干涉,保证两者的独立,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三、目前经济法调节手段中的不足

我国银行业立法的开端是1986年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这并不是一部法律,而是行政法规。银行法体系的真正建立是在1995年确立的“四法一规定”。目前我国银行法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融司法解释构成的。

目前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部法律构建了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是目前进行监管的纲领行法律文件。《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和运行的基本规则。《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票据法》、《担保法》、《信托法》、《反洗钱法》,这几部法律规定了商业银行在进行相关业务时要遵循的法律规则。当然,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条款也应该纳入银行法体系。

银行业行政法规比较多,规定了各个更为细化的问题。如:《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虽然经历了多年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但是我国的经济法特别是银行法的立法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相对于以惊人速度发展的金融业,有许多“鞭长莫及”或者干预过度的地方。本文将我国目前的调节手段中所存在的不足归纳为三方面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下面分而述之。

(一)法律体系中的冲突

我国目前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经济法规则在法律体系上还较为混乱,这体现在只有比较少的法律,但是有数目繁多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由于这些规则的在立法的时候主体不一,水平不一,所以形成了并不和谐的法律体系,其中规则冲突颇多,既有上位规则与下位规则的冲突,又有同为规则之间的冲突,还有加入WTO以后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冲突。

上位规则与下位规则冲突的典型代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第三条规定银行业公平竞争。但是下位的行政法规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又做了区分规定,规定了不同的入市规则。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明显违背了上位规则的规定。

同位规则的冲突是最多的,这主要是因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属于同一级别的单位,它们都代表政府行使职能,但是其的许多规章却是彼此矛盾。2003年之前,银行监管的职能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来行使。在银监会成立以后,又制定了大量的规章,而对于之前人民银行的规章并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在2007年银监会曾经对这些规章做出过一些规定,决定停止适用一些人民银行的规章。但是这两大政府机关是平等的,银监会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合法性。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因为遵守了之前人民银行制定的规定而受到了银监会的处理,也是并不恰当的。目前这些规章的运用有一些形成了约定的规则,但是有些规则的适用仍然没有解决。对于法律规则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性,如果同位规则之间的这些冲突还不能及时解决,将会造成更加深远的不良影响。

国内规则与国外规则的冲突在我国家加入WTO之后日益明显起来。例如,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监事会设立是比较晚的,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也并不理想,但是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中,监事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之相关的规则复杂详细。国有商业银行在面临涉外资业务时难免就会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

(二)法律原则的混乱

银行业之所以需要政府监管,是因为作为政府所追求的价值与作为企业法人的银行所追求的价值是不同地。国有商业银行虽是国有控股,但是其作为企业法人的本质决定了这一矛盾仍然存在。是追求效率,还是追求安全,是追求自由,还是追求秩序,银行与政府的追求是截然不同的。作为政府调节手段的经济法,本应成为安全与秩序的追求者,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天然追求自由与效率的商业银行形成制约,这样的经济体制才是健全健康的。但是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过去现在的种种联系,二者很多时候在价值追求上是混乱的,具体就体现在法律原则的混乱上。

安全原则与效率原则的混乱。安全原则是国家在处理国有银行与政府关系中应该考虑的重要原则,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经济安全被提升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许多活动都涉及国家经济秘密与国家安全。但是我国目前的银行法立法中存在着政府有时激进地追求效率,忽略了自己的本职――追求安全。例如我国曾经积极推动外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所基于的理由是外资的引入会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形成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但是外资投资者的身份是非常复杂,在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时,难以避免泄露重要的经济信息。

自由与秩序原则的混乱。企业与政府本应是分别作为自由与秩序的追求者。但是在我国政府主导推动改革的情况下,作为推动者的政府往往会做出“越位”行为,转为追求效率。这往往会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与缺乏监管,使得风险陡增。例如在2003年修改《商业银行法》时,对于混业经营并未做出禁止。这一方面是当时放松金融监管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是被混业经营已经在实践中颇有规模的形势所逼。但是最重要的是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经营自由的追求,希望其在自由竞争充分发挥创造力。到了2006年,政府又进一步通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混业经营发展迅速。表面上看这是使得金融业得到了发展,但是金融创新产品已经覆盖到了证券领域,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已经蔓延到了资本市场。一旦发生问题,整个金融领域的时序都将十分危险,系统风险不正常地被扩大了。

(三)法律规则中内容的冲突

由于法律体系、法律原则上的混乱,在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规则中存在着大量内容上的冲突也就不难理解。本文仅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例如在商业银行定价时应遵循《商业银行法》与暂行办法。前者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应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没有自主设立项目收费的权利。但是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这一混乱就已经引发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对于借记卡年费的诉讼。

综上文所述,经济法调整手段的确是目前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最近手段,但是其中存在的不足又使得其调整效率有许多不理想之处。对于已经基本建立的银行法体系进行细化梳理与健全,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4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理念问题。在现代的银行发展过程中,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朝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中,已经由以往的人事管理模式转变为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依然停留在人事管理的层面。人事管理的过程,存在着强调事物而忽略人的现象,着重于听从安排。此种管理模式,很大程度的降低了银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忽视了人的个性和需要。由于人事管理的目的脱离银行的发展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银行员工的招聘、绩效管理、薪酬分配以及职位分析等方面缺乏一定的创新,仅仅停滞在银行职工的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上。

    2.用人制度问题。相对而言,外资银行比较着重于银行职工的工作能力水平与工作的成绩,制定全面。科学的管理体系,运用全面符合型管理人员的机制。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着重于以官本位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以论资排辈为管理内容。虽然银行员工有很大的晋升空间,但是工资发放的标准以职位级别的高低为主要标准,使银行职工形成官本位思想,缩小了晋升空间,不能提高员工的上进心,降低员工的责任心,从而阻碍国有商业银行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完善。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实行的考核奖励机制还不够完善,没有良好的效果。由于银行管理中着重管理基层,在机关内部相应的缺少必要的奖励、监督和检查手段,严重降低了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外,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时,仅仅在于对银行职工进行奖金发放、职位晋升等方面,而忽视了提高银行职工的个人能力水平和自身素质。

    4.培训工作没做好。在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在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的工作没有切实做好,机制不够健全,从银行的发展战略角度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银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工作没有做好预知工作,培训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注重使用、忽略培养的现象,缺乏对员工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

    5.报酬的分配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对银行职工进行工资分配的过程中,运用实施的是以员工的等级、现任目标的津贴为工资分配的制度。充分的根据银行职工的学历、技术水平、岗位、绩效、工作时间以及职务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合理的发放工资。但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员工的学历、工作时间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对于员工的工资分配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员工的考核绩效则对收入的影响不大。另外,简单或者复杂的劳动、一般责任或者重大的责任等方面的因素没有很好地体现在工资分配上。因此,在工作岗位设定的不够科学合理、绩效评价不够准确的情况下,工资的分配制度不能拉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起不到激励的作用,一方面导致了高水平的人才不愿来或者来了之后留不住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导致了低素质员工不愿意离开或者走不了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对策研究

    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解决对策:

    1.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培养企业文化。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经过相关的研究、开发后制定出一套比较科学、合理、完整的银行职工管理体系,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潮流,并且能够为银行职工中的优秀人员在劳动报酬上提供适应的待遇。另外,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人才的经营管理上,给每个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达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目的,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方式。

    2.加强对银行员工的培训。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要在银行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大对员工教育的培训,对其进行持续不断、有计划、有目标的培训工作,从而能够全面提高银行员工的业务素养,尽可能的挖掘员工的潜能,让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员工选择优秀的金融业培训基地,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集中辅导、交流经验、考察学习等方式,切实的使银行职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有效地提高,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定期考核,强化激励体制。根据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员工努力奋斗的目标,实现有目的的管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的程序。员工目标的制定,要与银行发展的目标相同,并尽可能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目标能够快速的实现。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比如对于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考核时,考核的指标要与银行经济的收益情况、职能部门任务完成的情况等因素联系起来;对于银行的客服人员进行考核时,要根据其所服务的客户人数、对银行发展的贡献等方面联系起来。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银行的激励体制,实现奖罚并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在经营机制的改革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原因就在于没有银行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银行职工缺乏积极上进心。因此,要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上进心,使其能够有足够的动力来为银行工作。当然,工作上表现不好的,也应给予其相应的惩罚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5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14-02

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定义,利率风险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市场利率发生波动以及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都会造成该种风险。在现实市场中,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造成市场利率不断发生变化,利率风险的存在使银行暴露在利率的不利变动中。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2)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其中,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即银行由于缺乏对于借款者借款的目的和用途的完全了解而产生了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则是由于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4)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不规范的内部操作流程以及人员、系统或是突发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分业经营,导致了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对象同质性,贷款对象单一性等特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大多限定于国有企业,并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贷款方向。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倒闭、重组、改制等原因,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收回贷款。

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风险管理权力责任制度模糊,缺少必要激励约束。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

(2)银行风险衡量方面存在缺陷,风险量化体系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我国的信用评级的其他重要作用发挥不够:在信用评级方法上,目前商业银行的做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信用评级的组织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尤其是在进行风险量化时,计量分析不足,缺乏量化手段;现有量化指标不能体现出行业和规模之间的差别;指标的调整速度和行业风险的变化不协调。使计算结果失真。

(3)社会经济环境有待加强,外部作用加剧商业银行风险。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已有信用数据库小、覆盖面窄,无法对市场主题的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的可行性对策

(1)培养和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营造健康积极的风险管理氛围。

加强风险管理,应首先注意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的风险与内控管理文化,上行下效,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上级应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及时揭示和报告风险。金融风险往往是动态的,商业银行业务层面的经营者和基层管理者对于具体业务中的风险往往最为敏感,了解的最为透彻。所以,每一位员工对风险管理工作都有足够的认识与重视才有可能使工作中的不良金融风险尽早暴露,使银行的可能损失降到最小。如此,把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动态指标融入到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形成健康积极的风险管理氛围,在注意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关注风险的重要意义,使银行始终处于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状态。

(2)科学化治理结构,集中监督力量,树立正确的监督方向。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组建规定,结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和业务经营管理层的基础上,加强监事会职能,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监督机制。由此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监督事权的内在集中统一,外在监督机制的引入,达到合理运行监督机构,理顺银行治理结构,有效制衡银行内部人员控制的目的,形成银行治理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架构。以保证银行的有效运作。

(3)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风险管理职能。

不同类型的银行风险,其产生根源、形成机理、特征和引起的后果各不相同则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识别、评估以及监控全面风险的内部控制结构,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中心,以总行、分支行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执行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业务标准化,实行有专门管理层负责的定期检查机制,建立起与商业银行日常业务发展同步延伸的反馈机制,系统地加强风险管理职能。

(4)运用科学信息决策系统,建立风险测评模型。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6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公司治理的规范问题

关于公司治理,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了国际范围内有影响的公司治理指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过关于银行治理的指引。如果把我国现有的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与以上指引进行对照可以发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果在形态上与国际惯例很类似,都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但在规范操作和有效治理方面与国际标准比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的规范问题。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董事会是整个公司治理的核心,所有的有效的公司治理都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是有足够的执行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而我们的董事会一般还是上级组织任命的,仍带有行政干预色彩。至少他们是否有足够的银行专业知识,是否有管理大银行的能力,是否有代表国有资产的道德标准,缺乏业界的实际检验和客观评判标准。因此,要规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真正实行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的原则,控股股东不直接担任管理者,而由董事会以市场化方式聘任。并正确行使和发挥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真正建设一个负责任、专业化的董事会。由董事会确立对银行管理者的考核评价机制,设立对管理者的考核标准,并赋予管理者真正的经营管理权利。过去采用的对国有商业银行领导干部实行行政任免且带相应行政级别的做法,在改革过程中逐步以市场化聘任所取代。

(二)信息披露治理的规范问题。金融决策,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决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一个真实、全面、灵敏、超前的金融信息披露,有效的金融决策就无从谈起。例如,对于银行资产质量的统计数据是否可靠,往往涉及到对整个国有银行改革成效的判断。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没有设立完全独立的资产分类的检验,评估,采集和的系统,一般披露的资产质量数据的误差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分行的负责人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利用现有的资产分类中存在的主观判断,有意低估不良资产比率。但是,不良资产比率这个基本的数据,是衡量国有银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这个指标失真,可能就使得我们对银行改革成效的判断失真。因此,规范银行信息披露的治理,可以形成对以上两个层面公司治理的良好监督,促进银行业务运作的透明和高效。在银行信息披露治理的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准则,要求银行对其资产质量,盈利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完整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银行内部应真正建立完全独立的资产分类的检验、评估、采集和的系统,以信息披露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经营管理的完善问题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有两个问题是值得关注。一个是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一个是金融创新能力比较弱。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一个是金融创新能力比较弱。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使商业银行不仅因资本充足率过低难以支撑信贷的超量扩张,而且大量中长期贷款实际上变相成为企业资本金,增大了银行系统的贷款风险。同时,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方式单一,金融创新能力较弱,不能有效的分散信贷业务风险,也就缺乏新的盈利渠道。

(一)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的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能力,以及绩效考核上存在明显的缺陷。在我国的利率走势已明显进入上升的趋势时,商业银行仍继续扩张长期贷款,实际上加大了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在2004年10月29日央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的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开拓中短期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市场。但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仍延续了原来利率下降趋势时倾向中长期贷款行为。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监管部门应对一定期限以上的贷款强制性地要求将贷款划分为次级贷款,要求银行足额提取准备金,将其潜在的风险反映到当前的银行经营中。并建立科学,有效,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改革薪酬制度,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来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处在金融风险重新组合,分布的阶段,面对新的金融风险格局极其演变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第一应完善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制度。第二是外部的金融监管要到位,不能停留在事后监管或行政审批性监管,而因是带有预警性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第三要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第四应建立和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即银行出现经营不善时以市场手段由其退出,而不能由其他经营情况较好的机构去分担风险。

(三)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较弱,表现为产品和服务单一,人均业务指标和人均利润指标较低。目前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中,10%的高端客户贡献了80%的利润。但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不受限制的外资银行将会极力竞争这些高端客户。银行对高端客户的竞争,根本上说是融资成本和融资便利的竞争,是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竞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竞争能力,必须从信贷型银行向服务型银行转变,必须降低经营成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各个细分市场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经营环境的优化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及国民经济运行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这就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全是银行系统本身改革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结构的改革密切关联。因此,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有序,健康的改革,必须优化整个社会有利于商业银行改革和经营创新的环境。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银行改革的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都强烈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债权保护,执法效率,社会信用,会计和税收制度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改革优化市场经济秩序,特别应防止特殊利益阶层形成的利益集团恶意破坏公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利用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建立不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隐蔽地或非法地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整个银行体系的经营环境。如近几年一部分地产开发商采取种种手段从银行套取利益,将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银行。

(二)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着直接融资比重过小,银行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问题。近两年我国金融界开始意识到提高直接融资的重要性,但成效不明显。如2001年、2002年、2003年我国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2%和85%,2004年继续上升。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导致企业资金不足,孕育着非常大的金融风险,同时会冲击国有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