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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其中,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有业内人士称,各行业中新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行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上市的呼声也很高,所以,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
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
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办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
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
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
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
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
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SAP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
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志杰.金融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会计,2006.
2、司振强.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6.
3、葛效宏,赵昆.新会计准则给银行业带来的挑战[J].会计之友,2007(1).
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行业;影响;应对措施
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背景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出台了39项会计准则,充分弥补了就会计准则的多处空白,实现了我国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各项财务会计状况,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切实需求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更改内容中有直接关系到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给我国的保险行业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影响与变化,保险行业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二、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
通过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以及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险行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公司业绩的评价都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将公允价值的理念引入进来,这样就极易导致公司业绩产生更大的波动。为了实现稳定公司盈利的目的,有的保险公司可能把更多的金融工具划分到“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类别中去,或者采用降低某种金融工具短期交易量的方式将它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原来投资决策的变化。[1]有些保险公司或者可以考虑在某个特殊时点将所持有的部分金融工具实施套期,从而实现降低利润波动性的目的。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资产组成中的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应当以公允价值的形式来计量。就我国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路线来分析,保险负债也可能会采用依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报表的中利润的波动性。
(二)对保险行业收入和股本计量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保险行业执行的是按照不超过2.5%的评估利率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而新会计准则在计提准备金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保险行业应当将自身的准备金核算方式进行重新确定。如此一来,对于那些关系到公司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假设就会发生经常性的变化,这极易导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准备金项目的稳定性降低。
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其财务会计账面上都存在一定的长期负债项目(也就是保险准备金)。市场利率的不断波动也会引起公司长期负债价值的不断波动。但是,与之相反,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负债的会计处理方面总是将负债一项作不变的处理,最终会导致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与公司实际价值相背离问题的产生。
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发凸显出来。由于保险行业的利润受益与股本价格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必然会引起银行业发展的波动性,这一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是必然存在的。[2]但是,这种银行业的波动性是单纯由于会计因素引起的,而与保险行业的各项经济基础要素的发展变化毫无关联。
由于保险公司的预期收入与股本价值的波动性不断增加,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股票价格与资本成本受到影响。为了稳定股价与资本成本,保险行业可能需要加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从而有效的向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沟通,从而赢得更多的支持。
(三)对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影响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长期存在、难以避免的,这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受到银行利率、股票市场价格以及人口死亡率等多个因素的影响,需要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灵敏性进行分析,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公司期权以及保证产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价值评估,倘若分配给参保客户的期权与保证产品所假设的价值评估发生了变化,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就必须要调整负债项目。
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应当有效提高参考客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风险也是有价值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增加更多的人力来进行风险报告的调查与编制,其分析重点应当包括关于现金流灵敏度以及财务风险集中度等两个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有些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一些业务与投资方式的开发来稳定收入与股本。
(四)对保险行业偿付水平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关于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进行了新的规定,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以及监督管理水平受到较大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而易见的就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引进,使得金融资产在进行价值确定时对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3]除此之外,由于保险行业偿付水平相关科目都是以旧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设置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水平信息报表设计准则的变化。
(五)对保险行业股利决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股利决策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为实现收益与损失的确认方面。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进行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时,应当建立在企业可实现的现金流数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分配的延续性以及对企业投资者的影响。保险公司的账面利润主要由公司自身的经营水平以及公司所处环境实现的利润两个部分组成的。所以,保险行业的管理者在进行企业股利分配时,首先应当将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的各方面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树立公司利润分配是以现金流量额度为基础而不是以账面利润为基础的科学理念。
三、保险行业应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部分关于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以期能够对我国当前保险行业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一)变革保险公司的原有核算体系
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就需要保险公司 变革原有会计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核算方式等内容。保险公司原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变革需要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以及经营管理部分等多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会计准则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健康实施。
(二)将战略管理会计与风险管理技术有机结合,合理运用
就我国目前的保险行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进入到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开展资产与负债的统筹管理是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现代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创新对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超市的出现以及金融产品多元化趋势的发展,促进保险行业应当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于这一现状,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应当充分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风险管理技术,对现有风险管理的精算技术、利率模型、信用模型、资产负债模型等加强技术完善,从而有效实现公司战略的科学调整。[4]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会计应当是对从立项、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在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首先应当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研究,从而迅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立足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来看,战略管理会计与风险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与合理运用将共同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开发
由于对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提出了分拆与单独计量的要求,这无疑就导致保费收入的计算口径发生的改变,并逐渐与国际通用做法相接轨,将主要影响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设计。针对保险行业收取的万能险、投资连接险中与保费一起收取的投资性质,以及长期寿险保单业务中收取的储蓄性质的金额应当进行负债类会计处理。保险公司在进行这类保单的设计时,为了实现较高的保费增长水平,可能会进行一些技术方面的改变,使该项保单的投资性得到一定的弱化,提高保费的保障部分,或者使投资风险与保险风险难于区分,不能单独计量,以期尽量使其能够计入保费。
(四)明确均衡准则与巨灾准备之间的划分界限
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保险公司的不断上市,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是保险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管者的信息需求也毋庸置疑。基于这一现状本文认为,必须要将均衡准则与巨灾准备进行分离,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应当以实现某种经济后果为目的,而应当致力于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5]监管者可以要求承保人提供与监管相关的信息。
(五)构建科学完备的同业交流平台
为了保证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成功推行,我国保险行业应当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相关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注重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关系到公司的管理者、信息研发部门以及劳动人事部门等多个领域。基于这一现状,本文认为,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保险行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是做好新会计准则推进工作的重要环节。保险行业各公司都应当加大熟悉资本市场、高级计量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力度,从而有效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需要。除此之外,保险行业还应当加大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加强相关历史数据信息的积累,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董淑珍,杨晨.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影响研究[J].华北金融,2009,(03).
[2]王金玲,郭路路,关明宇.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监管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09,(08).
[3]郭建维,马广奇.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0,(02).
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重分类;追溯调整
中图分类号:F832.35;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2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一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未执行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中国银监会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要求农村信用社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废止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社一步跨越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较大,为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实施,农村信用社应加快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会计人员的培训,本文仅就农村信用社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务工作进行探讨。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程序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农村信用社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核算特点和行业特点,制定新准则下的会计核算科目。
2.根据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制定新旧会计报表科目对照表,将原科目转换为新准则科目。
3.对需要重新分类的科目,编制新准则下重分类调整分录。
4.编制追溯调整事项的调整分录。
5.编制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
二、新旧会计报表科目转换对照表的编制
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对以下科目进行科目进行重分类,编制新旧会计报表科目转换对照表:
三、执行新准则应关注的重大调整事项
在编制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时,农村信用社应对以下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并可能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表产生重大影响,应重点关注。
1.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2.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4.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2)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5.财政部《关于印发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抵债资产、金融资产等减值准备的,或者由于会计政策的原因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计提或补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补提相应的折旧额,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对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信用社,为确保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可以考虑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
参考文献:
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4
下面我就近一段时间金融、保险领域的会计改革和监管发展谈三点意见,同各位一起探讨。
一、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正在经历重大变革
21世纪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致力于建立一套髙质量、全球公认会计准则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力迅速扩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直接采用、准则趋同等方式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会计标准,尤其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承受了巨大压九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的联合声明中,会计准则的改革被纳入到了改革金融体系的框架中,并且呼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相关监管机构共同改善有关公允价值和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标准。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针对G20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解决方案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建立了与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机制,与巴塞尔委员会定期举行相关会议。
目前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会计标准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针对目前金融工具分类标准和减值模型过于复杂而且不统一的问题,全面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制定新的会计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化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简化套期会计处理;二是缓解公允价值会计的顺周期效应。改革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探索以预期损失模型(ELM)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ILM)的可行性,为缺乏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提供计量指引,允许对因流动性缺失导致有价无市的特定金融资产运用内部模型进行估值和计量,允许在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时进行重分类,赋予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FVO),以减少会计计量错配效应;三是提髙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改进风险披露准则,强化对合并报表的管理,尤其是特殊目的机构(SPV)的合并。完善终止确认标准,大幅提髙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终止确认门槛。
二、保险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和我国的实践
由于保险合同的长期性、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和产品的多样性,长期以来,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尤其是准备金的计量,缺乏足够的透明度,而且各国做法差异较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普遍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难以理解。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改组成立后,大力推进保险会计准则的改革。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应G20峰会的要求,为了提髙保险会计准则的透明度,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二阶段的工作进度也明显加快,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基本原则等关键问题上实现了突破,近期将有关征求意见稿。
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合同的界定,二是保险负债的计量。在保险合同的界定方面,为了增强不同行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持金融会计准则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使得不同金融机构销售的相同或者类似金融产品采用同样的确认计量标准,将保险合同界定为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保险成分较少的合同不能认定为保险合同。对于那些转移多种风险的混合风险合同,则必须将其中的保险成分、金融成分和服务成分等拆分开来,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标准。在保险负债计量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4年了保险合同项目第一阶段成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后,于2007年5月了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了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路。经过近3年的反复研讨论证,基本确定了采用“现行履约价值(CurrentFulfillmentValue)”来计量保险负债的思路。“现行履约价值”计量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基于保险人通常会履行保险合同的假设;采用与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尽可能一致的估计(MarketConsistent);对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ExplicitandCurrentEstimate);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TimeValue);包括明确的附加值(ExplicitMargins)。新的保险负债计量模式采用了和其他金融负债逻辑一致的计量方法,提髙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可读性,使得保险负债更加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新的计量模式基本颠覆了现行传统的保险负债评估模式,对保险公司和监管都提出了巨大挑战。
按照中央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全面趋同,以促进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和在国际经济体系中获得有利战略地位的要求和部署,我国于2006年2月25日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保险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第一个全行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行业。为彻底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8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9年12月25日,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保费确认的新标准,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下的准备金计量原则。
我国这次保险会计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研究中已经达成的共识、结论和先进做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保险合同进行界定,明确保费收入确认的标准。要求对混合风险合同进行分拆,对不能拆分的其他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拆分后的保险成分和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可以认定为保险合同,相应的收入计入保费收入,其余的合同分别认定为投资合同或者服务合同,适用相应的会计准则。二是制定了财务报告下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原则和方法。采用和目前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最新成果基本一致的做法,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采用和市场信息一致的当前信息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从2009年年度报告的执行情况看,这次会计改革执行顺利,实现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这次保险业的改革消除了保险公司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实现了保险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同时也立足我国保险业实际,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保险行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及与其他行业的可比性;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吸引更多资本进入保险业。
三、积极参与会计准则改革,及时进行监管协调
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金融行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城市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1-0100-02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随后颁布了《会计准则指南》。财政部要求,新的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行,鼓励其他大中型企业逐步实行。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对银行业实行新会计准则制定了时间表:一是已经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二是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2008年开始执行;三是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2009年开始执行。
新会计准则在银行业的全面应用,说明我国金融会计准则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银行产生哪些影响?执行中有哪些难点?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这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紧迫的任务。
一、新会计准则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是全面的、深刻的。它改变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实行了按持有目的和意图划分的四分类法;把衍生金融产品由表外纳入表内核算;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完善了资产减值准备;运用了实际利率法等等。这些变化,不仅仅是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面的变化,它在本质上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从始至终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与先进的会计文化。
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巨大的、多方面的,不但引起商业银行业务状况的巨大变化(财务的波动性将加大,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将得到充分揭示,资本充足率也将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等等),还将促使商业银行从财务会计到经营行为、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向商业银行注入了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会计文化,促使商业银行更加审慎经营,更加注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更加重视对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新准则的执行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主要的原因有:一是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市场还不完善、不成熟,从市场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允价值还存在很大困难。运用估算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也因为缺乏系统完整的历史数据和成熟运用的估算技术模型而难以在实践中运用。二是执行新准则的技术支持系统尚不完善。核心会计核算系统还没有系统改造,有关的配套的技术支持系统还没有相应地完善。三是对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充分了解新准则的要求,还没有充分掌握执行新准则的一系列专业知识和操作要领,不能很快适应新准则的需要。四是新准则的执行出现上下脱节的情况,这源于商业银行目前管理体制的过分集中化,许多业务集中于总行和一级分行管理,基层行很少接触这些业务的具体操作。
二、新会计准则下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原则
新准则带来的监管指标的主要变化包括:
1.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继续在监管指标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其重要性在继续放大。新准则实行后,其在监管体系中的重要性,仍然必须得到重视。
2.流动性比率、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存贷款比率在主成分当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对于资产风险的评级办法,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旧准则下的评级办法已经不再适用。
3.银行的盈利状况并未因为公允价值计量而发生重大变化,各家银行间的盈利水平也相差不多,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比较强,其投资的高风险衍生工具的比重相对较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对于利润、净利润等指标的比重目前不是很大。
针对以上变化,新会计准则下城市商业银行加强监管需确立以下基本原则:
1.修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如果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就会影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二者最终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从而影响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而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中的可转换债券本身就是衍生金融工具,对其进行会计计量的依据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自然体现在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变动上。商业银行拥有不同的资本充足率意味着“银监会”将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而且从实证结果来看,资本状况的指标在监管指标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应切实加强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2.加强对银行风险资产的监控,减少风险资本对银行利润的冲击。通过本文前述,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相应指标在监管中将占据重要地位,应当加强对衍生工具等风险资产的监管,形成定期报送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进行有效监控。风险资产在监管指标中的贡献率,比旧准则增大很多,说明新准则实行后,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的监管,应当格外重视。
3.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公允价值对于监管指标体系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利润在监管指标主成分中占据的地位与旧准则比变化不大。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忽视公允价值影响的存在,监管当局应当对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进行仔细的调研和分析,利用商业银行频度更高(季度、月度)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达到对公允价值计量造成影响的客观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