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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1
【知识概览】
【核心讲解】
(一)货币
1.货币的本质
(1)商品的基本属性
①商品的含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②商品的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③商品交换的实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
特别提醒 劳动产品不一定有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价值,因为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是商品。
(2)货币的产生与本质
①货币的含义: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②货币的产生: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经历了四个阶段:偶然的物物交换扩大的物物交换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货币产生。③货币的本质:一般等价物。
(3)货币的基本职能
①货币的职能的含义:是指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它是货币本质的体现。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基本职能。②价值尺度的含义:就是以货币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货币能够充当价值尺度的原因是因为货币本身是商品,有价值。③流通手段的含义: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④货币的其他职能:货币还具有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
(4)纸币
①纸币的含义: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②纸币的发行量: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小于这个限度,会使商品销售发生困难,直接阻碍商品流通。
特别提醒 国家有权发行纸币,国家可以规定纸币的面值,却不能决定它的购买力。
2.货币的种类与形式
(1)货币与财富
货币总是代表着一定的财富,代表着人们过去的劳动。它本身没有是非善恶的区别。
(2)结算与信用卡、支票
①结算:是指核算一定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通常使用两种方式:一是用现金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二是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②信用卡:是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③支票: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外汇和汇率
①外汇的含义: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②汇率的含义: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③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的意义: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即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人民生活安定、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提醒 正确看待人民币汇率升高:人民币汇率升高,同量的人民币可以换取比以前更多的外国货币,买到更多的外国商品。同时,人民币的信誉及我国的经济地位也将随之提高。但也会给我国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如:出口商品价格随之提高,进口商品价格相应降低,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对国际收支产生不利影响;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恶化,造成国内生产下降,失业增加,国内矛盾加剧;我国的外汇储备或从国外调回来的资金,折成人民币计算,也相应减少。
备考提示:商品的基本属性、货币、纸币及汇率变动是高考中的重要考点,高考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对商品基本属性、货币职能、纸币概念的理解及汇率变动的判断和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备考时要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一方面注意从商品基本属性的角度入手,正确认识国家和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的原因及意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货币和纸币概念及其相关关系的把握,全面掌握汇率变动及其带来的影响。
(二)价格
1.价格的决定与变动
(1)价值与价格
(2)价值决定价格
①二者关系:价值决定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②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3)价值规律及其表现形式
①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②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③内在联系: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动,从理论上说,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
(4)供求影响价格
各种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该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需求量同商品价格成反方向变动,称为需求定理;商品的供给量同商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动,称为供给定理。
(5)影响(均衡)价格的因素
①间接因素:如气候、时间、地域、生产条件、政策、、习俗等。②直接因素:供求关系。供不应求时,价格升高,出现“物以稀为贵”的现象;供过于求时,价格降低,出现“货多不值钱”的现象。③决定因素:商品的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值的大小与价格的高低成正比。④其他因素:货币的价值、纸币的发行量、国家的宏观政策、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等。
2.价格变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1)价格变动对消费者的影响
价格上升时,消费者会减少购买;价格下降时,消费者会增加购买。
(2)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
①调节产量。②调节生产要素的投入。
(3)价格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
①针对不同商品: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影响较小,而对高档耐用品需求量的影响较大。②针对相关商品:在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量,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在有互补关系的商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价格变动对互为替代品的需求量的影响呈反向关系,而对互补商品的需求量的影响呈正向关系。
特别提醒 如何实现充分就业:①要大力发展经济,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源。②国家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人们就业和创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为人们的就业和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③劳动者本身要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转变观念,增强就业竞争能力。④国家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提供保障。
3.维护劳动者权益
(1)我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
①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
(2)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如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①自觉地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劳动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②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③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等途径加以维护。④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特别提醒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实现劳动者的权利体现出来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者只讲义务而忽视权利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备考提示:企业的相关知识及就业问题是历年高考的高频考点。题型上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涉及,试题取材多样,考查方式灵活,对全面调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在备考中要重点把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企业成功经营的因素、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等知识。同时,要认真把握本考点相关知识与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方式、社会公平、对外开放等知识的内在联系。
(三)投资与融资
1.商业银行
(1)储蓄存款
①含义:是指居民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凭证,个人依据凭证可以支取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②储蓄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
特别提醒 辩证地认识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增长:一方面,居民储蓄余额增加,意味着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同时,居民储蓄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起着重大作用,能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使再生产顺利进行。居民储蓄对个人而言,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居民储蓄太多、过量,则会导致消费市场的萎缩,造成消费品的积压,对企业生产的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这不仅弱化了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必然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2)存款利息
①含义:存款利息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②影响存款利息的因素:本金、存期、利息率水平。③计算公式:存款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④利息税:在我国,存款利息收入要按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税。
特别提醒 正确把握利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①存款利率变动的影响。存款利率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调节存款量来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和社会对生活资料的需求量。通常利率上调会吸引公民储蓄,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减少,从而使生活消费支出相对下降;利率下调会使储蓄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大,从而使生活消费支出相对增加,同时还会改变居民的投资方向,如转向股票和债券等。②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贷款利率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调节贷款量来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和社会对投资的需求量。贷款利率上调会加大借款成本,抑制借款者的积极性,从而抑制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并使投资需求相对下降;利率下调会减小借贷成本,刺激借款,使银行贷款规模扩大,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并使投资需求相对增长。
(3)储蓄的类型及特点
①类型:目前,我国的储蓄存款主要有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大类。②特点:活期储蓄流动性强,灵活方便,适合个人日常生活待用资金的存储,但收益低。定期储蓄流动性较差,收益高于活期储蓄,风险较低。但也存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存款贬值及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而损失利息的风险。
(4)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①商业银行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②我国的商业银行以国家控股银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特别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①首先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②其次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再贷款的企业。③再次,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5)商业银行的业务
①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②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③办理结算: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④其他业务:提供债券买卖及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险箱等服务。
2.投资与融资
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2
[ 关键词 ] 中小商业银行 欧美 发展策略
组建中小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一个重要措施。30多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在中小商业银行总数、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数量、资产总额、市场份额等指标上,不断走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发展,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提高了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中小商业银行逐步失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支持,原先的“竞争优势”有所削弱。在新的环境中,这些中小商业银行能否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竞争主体,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高度的关注。
一、中小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小商业银行的建立,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决策层对金融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均衡制度变迁,即整个市场制度或交易规则的变革,采用公共选择的方式,需要利益各方的认同;另一种则是局部均衡制度变迁,通过合约方式或非正规规则的变革,利用局部市场交易实现。采用一般均衡的方式,由于需要高度一致而易于陷入“一致同意的陷阱”(盛洪,1997),出现路径“锁住”问题;而通过对部分市场进行局部均衡式制度变迁,则可以在没有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的制度供给易于实现。中国金融体制的变革,囿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博弈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等因素的限制,没有选择对国有银行体系进行全面、激进的市场化改造,而是进行“增量”改革,大力扶植新兴的中小银行,以外部的变化来促进国有银行内部的变革。自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交通银行起,我国先后建立了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另有海南发展银行等2家建立后被关闭或兼并)、112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等。截止2008年末,中小商业银行(含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下同)共有机构网点9893余个,资产总额5.26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5.6% 。尽管从量的角度,中小商业银行的总体实力还不是很强,然而,这些银行从建立伊始就采取了股份制的现代企业架构,基本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则运作,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经营模式,从而促进了市场竞争,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的变化:首先,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中小商业银行建立后,国有银行由于其自身处境相对恶化,已经不再以国有企业或社会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受其自身利益函数的支配。通过参与市场交易和股份制改造,国有银行大多已经上市,产权结构与经营模式与市场逐步接轨,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使得中小商业银行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的相对优势呈弱化趋势;其次,国外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渗透力度加大,构成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又一市场威胁。早在开放之初,国外银行就开始在我国市场抢滩设点,到“入世”当年的年末,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已达44家,设有营业机构190处,加入WTO以后,银行业对外资陆续开放,外国银行的进入力度不断加大,有专家认为,在未来10到15年内,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可从目前的2%增加到30%,如不采取有效对策,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势必将受到有力的冲击。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内部运行机制中存在深层次缺陷,成为其开展市场化运作的严重羁绊。表现在:
1.治理结构失灵。中小商业银行最大股东一般为地方财政,持股比例近30%,其余大多是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这种地方政府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使行政干预合法化,其主要经营者通常是由政府选拔和任命,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本应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经营班子长期在市场和政府两个目标间徘徊,中小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多流于形式,未能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矫正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失灵。
2.资本规模过小。中小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大多为两亿元左右,而《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又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个客户发放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这就使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狭小,贷款能力呈现内生性约束。在资本金的补充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政府发行国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注资,而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只能通过私募扩股、收益留存、红利转注册资本等方法来补充资本金,难以适应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后对资本金的需求。
3.市场定位不准,经营同质化。各中小商业银行没有在差异化的市场中进行市场细分,导致与4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高度雷同,表现为经营产品的一致性、客户群体的一致性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轻视零售业务,热衷于依赖地方政府承办市政、交通等批发业务,没有形成经营特色。
4.创新能力低下。中小商业银行规模偏小,盈利水平较低,难以承受过多的创新投资负担。在创新人才的吸收与培养上,也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提并论,因此中小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普遍低下,由此带来的收益还不到总收入的5%。一些中小银行的经营手段仍然较为传统,高科技设施不足,业务的开展往往凭借常规的经营方式,效益的取得只能依赖职工的劳动技能,营运成本较高,效率低下。
中小商业银行这种“内忧外患”的发展困境,使人们不禁对其市场前景产生了疑问,在这个自古以来强调规模效应的特殊行业中,中小商业银行能否寻找到自己生存的空间,以较低的改革成本,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在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确立中小商业银行的应有地位?为此,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小银行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求得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之路。
二、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体系的基本情况及其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银行体系相对发达,是各国经济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尽管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但中小银行在数量上始终保有一个较大的规模。如2005年底,德国仍有3404家信用机构,其中商业银行323家(包括4家全国性大银行、319家地区性中小银行及私人银行),储蓄银行607家(包括1家中央储蓄银行、606家州和地方储蓄银行、)以及信用合作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等共2340家。美国银行业结构比欧洲大陆更为分散,2006年底共有商业银行8315家,储蓄机构1590家,其中中小银行约占银行总数的94%左右,资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3%左右。
与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银行大多有着数百年发展的历史,具有比较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控体系,在制度、法制、信用、经济等宏观环境方面也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中国中小商业银行饱受诟病的产权制度为例,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大多内生于资金供求的矛盾之中,由民间资本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自发投资形成,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而完善,由于不存在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那种由地方政府实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因而银行的运作以市场为取向自主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但是近几十年来,欧美中小银行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国内,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使得银行业内部以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中小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受到侵蚀,1994年美国《跨州银行法》的实施,更是使地方中小银行直面大型国民银行的竞争;在国外,中小银行也受到外国金融机构的威胁,因为欧美国家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高,开放力度大,中小银行承受的来自国外大银行的压力也更为强大。
为了应对市场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其一,加强行业内部战略联盟或合作安排。在英国,储蓄银行的内部整合早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最终组成了信托储蓄银行集团。在法国,合作银行重组成4家大的合作银行集团,储蓄银行转化为第五大合作银行集团,从而垄断了免税储蓄账户。在意大利,许多合作、储蓄机构成为大的银行集团的一部分,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在美国,中小银行则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及联系银行制度进行业务合作。
其二,大力开展专业化经营。欧美一些中小银行在对客户和业务进行市场细分后,根据自身优势,确立了为中小企业服务,为社区服务的经营目标。有些银行选择某一子市场进行专业化经营,如专门从事清算支付、定期存款等,即所谓的“窄银行”业务,以求生存和发展。不少银行还成立了附属机构,完全通过远程网络从事经营,取得了不菲的收益(丁志杰,2002)。
其三,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各国中小银行探索了一些新的业务形式,如以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上下限保险等进行套期保值或转移风险;以贷款权对换交易、股权贷款等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等。一些中小银行还将业务经营的技术支持部分和非核心银行业务外包出去,以集中力量从事核心银行业务,降低经营成本。各国还普遍注重强化内控措施、实行资产证券化管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资产质量,分散了市场风险。
其四,努力用好政策空间。鉴于中小银行对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欧美各国政府对中小银行均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如在德国,政府对储蓄银行提供明确的正式担保,用于提高信用评级,以降低融资成本。在美国,政府允许中小储蓄机构自由提取坏帐准备金以减轻税赋;允许中小银行比较自由的调整存款利率,以利于同大银行竞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欧美中小银行充分利用了这些优惠政策,使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欧美中小银行业的发展历程给我们十分有益的启示,它充分说明:在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中小银行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因为中小银行内生于一定的经济体中,契合了地方经济和社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即使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仍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当前,以人均GDP水平衡量,我国经济发展与欧美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相当(皆在3000$/人左右),中小企业已经逾1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吸收了我国年新增就业人口的85%以上,从理论上讲,更应顺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局面。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中小商业银行要实施进取性的经营策略,努力拓展生存空间,通过强化同业合作、开展差别化经营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创新,培育自己的比较优势,在与国内外大银行的市场博弈中,以能动性求得竞争的主动权。
三、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思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的成功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1.要深化产权改革,克服法人治理结构失灵。规范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的制度优势,也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要多管齐下,加大调整产权调整力度,一方面,一些管理规范、业绩较好的银行要力争早日上市,成为有现代产权制度和社会约束的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另一方面,也要面向社会,多渠道吸收社会公众和民营资本入股,稀释政府或国有法人股权,改变这些银行由地方政府事实上控股的现状;也要大力引进有欧美背景的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从已经成功引进国际资本并且上市的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单位的情况来看,国外资本的参与,不仅仅是参股或控股的股权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带来新的文化观念和思维模式,带来新的管理思想和理财方式,是一个质的变化。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并推动立法,确保在经济和文化转型时期,中小商业银行能够真正摆脱直接的行政控制,转而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运作,建构符合国际惯例、运作规范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2.明确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经营。从理论和实践二个层面来看,中小规模的银行因自身实力的限制难以对大客户在短期内提供大量融资,或者虽勉为其难实现了融资,但因资产过度集中而易于积聚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快调整经营方向,合理开拓客户资源,避免与大型中外银行正面冲突。除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少数规模较大、业绩良好的中小商业银行可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突破区域藩篱,拓展业务空间外,绝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应立足当地中小,实施“三市”战略,即面向市属企业、市民和市政部门开展经营,积极开展零售业务,争取零售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以维持自身赢利的稳定性。要将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密切联系顾客型,构筑有效的金融产品供给体制,扩大信息技术投资,提高业务效率。要尽快抢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尽可能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对公司客户,要实施存贷款业务、本外币业务联合营销策略,加快新的信贷产品和其他各类信用工具的开发利用,尽可能为优质客户提供量体定做的服务与产品,增加自身的吸引力。
3.要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数百年发展的历史表明,完善的内控体系和较高的资产质量是它们历经劫波而始终屹立市场潮头的一个重要保证,有鉴于此,各中小商业银行应狠下功夫,苦练内功。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树立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目标明确、高效灵活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在信贷全过程推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岗位责任制,实行轮岗制、责任分离制,如帐实分离、审贷分离等,加强风险评估和信贷管理,消除不良资产滋生的土壤,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要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引入激励机制,将清收指标纳入经营目标计划考核;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以欠款大户为重点,依法收贷,司法部门将此类案件列入执行重点;要适时建立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分类重组,以盘活资金,增强发展后劲。
4.要准确市场定位,加强同业合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思路,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银行向大中城市收缩,中小商业银行应充分把握机遇,除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上海、南京等少数几家省会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向综合类银行方向发展外,其余中小银行应选择专门业务领域或地区集中型的战略定位,把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重点服务目标。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上,以管理扁平、信息共享、商业智能为目标,大力开展金融创新,针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发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种类。要推动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以股权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的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合作各方突破自己的局限,利用各自在特定领域的比较优势延伸经营触角,拓宽利润空间。
5.开展制度创新,强化政策扶持。与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相比,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政策环境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应与时俱进,开展制度创新。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上,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可以研究制定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在加强风险预警和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允许达标的中小银行以及一些实力较强的省会城市的该类银行先行跨地域发展;在业务扶持上,借鉴欧美做法,允许中小银行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种类对利率作较大浮动,并适当提高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利率,使客户有一个风险与收益的比较空间;要建立有利于中小银行进行贷款活动的辅助体系,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大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保险制度及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中小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所得税率,使其获得休养生息和自我积累的能力。
6.重视人才与科技,提高金融创新水平。当今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以美国地方中小银行为例,他们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加大了金融创新力度,如以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上下限保险等进行套期保值或转移利率汇率风险;以贷款权对换交易、股权贷款等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形成了地方中小银行的经营特色。中小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也应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程,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支持营销策略的完成。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业务经营渠道的拓展,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并且要不断进行完善,增加功能的先进性和便利性,使其成为吸引客户的有效手段。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种业务品种进行有机整合,增强金融产品的综合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此外,还要加快数据库的建设,通过计算机技术对银行内外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运用于市场细分、客户分类、需求预测、成本管理、效益分析等各个环节,为中小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盛洪:1997:《局部均衡、一版均衡与制度变迁》,《经济研究》第2期。
[2]丁志杰:2007:《欧美中小银行的发展经验及其借鉴意义》,《金融论坛》第4期。
[3]王学敏:2007:《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 ,《人文杂志》第5期。
[4]盛松成等:2000:《对我国股份制中小银行发展若干问题思考》,《金融研究》第10期。
[5]龚玉池,2002:《从金融体系的逻辑演进看我国新兴中小银行的发展》,《财贸经济》第2期。
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1 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 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 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 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 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 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 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 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 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
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4
作者简介:杨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为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而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是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要纠正认识偏差,客观审视邮政储蓄的历史作用;合理分布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多渠道构建农村邮储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完善邮政金融支农服务功能提供体制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邮政金融; 服务“三农”; 制度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对缺失: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一种判断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判断和结论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完整体系,种类齐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服务体系,但功能尚不完善。这两种判断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但在认识和指导实践上又显不足。前者基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彻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的局面,但因组织功能错位及缺乏层次性而名不副实;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制度互补。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简单完善的问题,而是重新构建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不是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指现有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组织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导致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金融结构失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贫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悖论”愈演愈烈等。可见,我国农村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规金融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实质性的有效运行机制。
表1 2004年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储汇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农村网点存款余额占农村存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网点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1.09%和98.91%。在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非农化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地区乡镇一级开展信贷业务的唯一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三农”小额信贷市场。另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新增的1203亿元农业贷款中,扣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业银行仅提供45亿元,只相当于其全年新增贷款额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
表2 近10年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单位:亿元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资料整理。
如表2所示,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农业信贷资金总体供给能力轻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1529.9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的5.92%,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5075:1,远低于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1.0678:1)。从近10年来的数据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区间内徘徊,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在12%以上。上述现象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资本边际效率较低的农业领域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吸引力愈益减弱;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相比,信贷资金对农业GDP(农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农村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较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另一表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种种表象,可解释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不同初始条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依赖――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跟进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这种内生性的路径依赖。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应选择“供给引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通过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演化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则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
二、新农村建设中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可行性分析
邮政金融作为我国一家提供个人金融零售服务的机构,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未来邮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成长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邮政金融面临的环境机遇
一是填补国有商业银行“农转非”后市场空缺的机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大规模撤并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经营网点,信贷资金的“城市偏向”和“发达地区偏向”使农村地区金融真空问题凸显。这为邮政金融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邮政金融可以通过主动接收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低成本、快速地填补这些机构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务主体的身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银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险业务领域的机遇。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务的规模、覆盖面、渗透度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很不完善,农村居民缺乏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赔付、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方面,邮政金融可充当农村保险业务的基层兼业网点,从农村简易人身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财产险以及农业生产的政策项保险等起步,拓宽农村保险产品营销渠道,逐步过渡到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实施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三是拓展零售类信贷市场,从而改善邮储资产结构的机遇。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缺位与错位,造成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使得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为了获得较高的风险报酬往往抬高贷款利率,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允许邮政金融部门依托现有的网络优势,继续增加开办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数量,并创造条件试办社区各类小额贷款业务,从而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替代和排挤民间私人借贷,规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秩序。随着银监部门逐步放开邮政金融办理零售信贷业务,邮政金融部门将在零售类资产业务领域上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
四是全面开发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市场的机遇。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间业务的服务产生空缺。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将为农村地区开展结算类、担保类、融资类和管理类中间业务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邮政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利用大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发统一银行卡的机会,研究开发邮政储蓄绿卡“一卡通”,扩大绿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依靠绿卡工程,带动乡镇这块基础性的中间业务市场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
(二)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
1.“邮政+金融”的行业优势。长期以来,邮政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邮政系统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其既有的优势是建立在国家邮政事业快速发展所构筑的雄厚的行业基础之上的。邮政储蓄转型后,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将继续依托现有邮政的网络设施经营,并实行全国统一法人体制,邮政行业所拥有的系统资源整合与集团化经营优势,将是邮政金融打造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2.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由于邮政储蓄依附于邮政,而邮政机构在农村具有庞大的、系统的营销和投递网络,点多面广,因此邮政金融具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从网点设置来看,邮储机构在农村较城市具有绝对优势。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共有3.6万多个全国联网网点,其中约2/3的网点在农村;邮政汇兑网点共有4.5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占比为66%。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可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借助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邮政金融正成为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资金纽带。
3.信息科技手段优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情况下,邮政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机构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的强大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已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网络。其中: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是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以数据汇总和分析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分析、管理决策、市场营销构筑了一个高效的支撑平台;邮政金融国际业务系统是一个全国数据大集中的集外币资产业务、外币负债业务和外币中间业务于一体的业务系统,实现原先外币储蓄系统与国际汇总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助推邮储农村网点全面实现网络化,具备了城乡跨地区跨行业通存通兑的业务优势;邮政电子汇总系统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汇兑网络,已成功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邮储绿卡可在全国通兑。
4.品牌效应优势。邮政储蓄依托邮政的国家信誉、普遍服务网络设施以及全国一体化的机构体系,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农村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绿色银行”深入农民人心。基于百年邮政的金字招牌,邮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国家信誉优势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务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邮政金融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是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三、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目前世界上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经营面向社会公众的零售金融业务,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大多成绩斐然。如韩国2800多个邮政储蓄和保险网点(占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6%)中约50%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属的西南最偏远的GAGEO小岛只有邮局在此设有政府经营的金融网点;法国邮政部门有3/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创建的邮政金融品牌在法国金融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各国邮政金融改革发展的正反经验表明:
――邮政金融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邮政网点,邮储银行与邮政机构的一体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由分到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又由德国邮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国邮政银行,后者拥有与邮局营业交织在一起的1.3万个网点,几年内就发展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正因为借助于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才使邮政金融有能力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一般商业银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达的边远区域。邮政金融业务与邮政网络两者之间相互支撑,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邮政体制和邮政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邮政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平民银行”或称“大众的银行”性质,为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是各国邮政金融的长项。时至今日,尽管各国邮政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其服务对象却始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基层民众,邮政金融仍要依托邮政部门固有的网络优势和服务渠道,提倡勤俭持家、计划理财的社会风尚,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这是邮政金融机构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
――为邮政金融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从各国邮政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本国邮政金融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邮政储蓄法》,来明确规定邮政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对邮政金融开展农村业务的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则更显不足,邮政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产品创新。由于邮政储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各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营上普遍采取了审慎、稳妥的态度。从各国改革情况看,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营是大方向。而资金自主运营能力则是一家金融机构维系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用上必须稳健,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金自主运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国邮政金融都在跟踪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我国邮政金融迄今未开发出一个具有差异优势的特色金融产品。在我国邮政储蓄转型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防止因创新能力低下而制约我国邮政金融今后的发展。
四、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个亟需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邮储资金全额转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邮政储蓄资金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6500亿元,安排支农再贷款842亿元,而同期邮政储蓄转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亿元。可见,邮政储蓄资金是央行安排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既然存在邮政储蓄(含城市和农村)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这一资金运用链条,那么与其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资金,还不如说在城市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约占邮政储蓄余额的2/3)也流到了农村。
近年来,邮政金融部门依托农村邮储服务网络的优势,以不断发展的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客户的需求,在完善服务“三农”功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基于邮政储蓄异地通存通兑平台、银联跨行交易平台、电子汇兑平台以及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投递平台的农村客户个人资金汇划业务体系。邮政储蓄绿卡、邮政汇兑已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资金汇划工具。据调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计发行的624.09万张邮政储蓄绿卡中,有350多万张是农村客户持有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邮政金融部门2005年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包括储蓄、汇兑)超过1.8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资金就有1.38万亿元,占比超过76%。加上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资金后通过协议存款、逆回购等方式,向农村地区返还的长、短期资金每年均在300亿元以上。因此,通过邮政金融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的资金总量达1.4万亿元。而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新吸收存款余额为2811.76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吸储1093.39亿元。不难看出,邮政金融通过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一直在向农村地区“输血”。由此可见,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中“抽水”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认识偏差,该观点只是站在单向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角度,来评判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却忽视了邮政金融已利用现有网络和业务构筑起资金回流农村的“大动脉”,其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够客观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权化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模式下,邮政局省级及以下机构缺乏大额协议存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的运作权限;同时,出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全国资金统一运作效益的考虑,国家邮政总局在制定协议存款业务的担保品种、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以及收益再分配机制等方面不够灵活。据调查,自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统一自主运作3年来,福建省各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92亿元邮政储蓄资金,仅占该省2006年9月末自主运用储蓄资金余额的37.6%,致使有关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图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地方邮储管理部门也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去跟踪监测回流农村的贷款资金数量和实际用途,造成邮储资金回流机制不透明。
(二)尽快搭建邮政储蓄银行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资金运用主体及其权限
为便于对邮政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集中管理,建议邮储银行的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总部省级机构省辖片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营业所的“五个层次、四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模式。其中,在省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合,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片区中心支行,这是基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核算的考虑;在乡(镇)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营业所,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重新设置网点,独立进行业务经营;大部分地区应采取继续依托当地的邮政网点,以委托其代办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
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步伐的同时,应明确资金运营主体及其权限,构建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一是在组建初期,仍由邮储银行总部掌控投资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的决策权,引导邮储资金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统一办理批发性银行间信用业务,充当政策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商,将是起步阶段邮储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适当下放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交易的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协议存款指导利率,有效引导在邮政储蓄中占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反哺于农业。二是赋予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运营权限,建立完善邮储资金直接回流机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贷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或参股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农村邮政储蓄信贷资源;逐步增加办理邮储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覆盖面、单笔限额、质押品以及业务推广深度,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并加快培养邮储银行信贷人才;在有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邮储资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运用范围,试办抵押类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再逐步拓展对一些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开办担保类贷款等;利用银监部门放开邮政金融办理社区小额贷款的契机,引导县辖邮储营业所试办直接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转变其“储蓄所”型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村镇银行。
(三)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提升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提供体制保障
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成立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内的邮政金融体系,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以邮政自身的实业公司(母公司)为依托,由产业资本直接控股或参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金融机构;二是以纯管理型的投资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邮政金融集团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族金融集团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邮政储蓄银行在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上的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范围狭小,邮政金融集团的成立可为农村市场提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综合,逐步矫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失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四)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构建邮政金融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组建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亿万户居民,主要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如经营民间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来看,邮政金融应单独立法,此举既可使邮政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变得更加清晰,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又有利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其业务经营特性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因此专门立法可强化邮政金融的社会责任,并加大对邮政金融农村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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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假名账户;实名认证;挂失处理;重新识别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自然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使用该证件上真实姓名的制度。自2000年4月1日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以来,各金融机构通过组织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并清理一批匿名、假名账户,对于从源头上遏制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清理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常遇到有关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挂失操作方面的一些问题,但处理口径并不统一,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1假名账户户主身份信息表现形态
假名账户,是指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而用别人的姓名或人为捏造的姓名、代码符号进行开户的非实名制账户。在未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度以前,过去的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加之当时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义务责任意识及证件真伪鉴别的有效手段,这些非实名制账户普遍存在户主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情况。
这类账户户主身份信息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开户人为以后可能办理业务的需要而留有账户户主真实的身份信息;二是账户户主身份信息栏目空白;还有一种是在客户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图便利录入自己随意捏造虚假身份信息,或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听错客户身份证件号而导致身份信息输入有误。
2对非实名制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的相关法律依据
2000年3月20日第2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十条规定,2000年4月1日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本规定使用实名。
2008年6月20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规定,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存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存款人应当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
上述《规定》和《通知》确定了非实名存款账户转为实名存款账户的工作原则:银行应对非实名存款人进行身份识别,如果能够认定非实名存款人与非实名账户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即账户确系非实名存款人本人开立,则可以进行重新确认和实名变更,否则不得进行实名变更。具体操作办法是要求客户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及密码(如有),经审查认定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后方能进行业务处理。
在理想状态下,客户持有折卡并掌握账户密码,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即使账户名与持有折卡实物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符,银行方面也应无条件支付客户存款和利息。但如果出现非实名存款人的假名账户存款凭证灭失、遗失或非实名存款人遗忘取款密码的情况,银行应如何办理挂失业务和进行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呢?
3非实名制账户挂失处理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1992年12月11日107号令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相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7号文件《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第三十七条规定: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
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原储蓄机构书面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该规定除在第三十五条中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要求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支取人证件姓名外,对挂失记名式存单(包括假名账户存单)并没有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挂失人证件姓名的硬性要求。由此可见,记名式存单账户挂失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与账户户名不一致,并不能做为金融机构拒绝办理账户挂失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也常因此败诉。但由于假名账户的户名与非实名存款人的姓名不一致,如果金融机构放弃对其进行身份审查,就有可能使储户的账户遭到第三人错误乃至恶意冻结,从而又会使自己面临侵权之诉。
4非实名制账户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客户识别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第二十三条中对客户识别办法进行了说明,要求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三条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根据上述条款,对于非实名制账户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可将调阅账户开户原始记录和笔迹鉴定作为辅助手段对非实名存款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5非实名制下的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挂失处理操作建议 假名账户挂失处理和实名认证,应在坚持账户归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即非实名制账户的挂失和实名认证只能在原开户行受理,这主要是从查证开户资料的便利性方面考虑),依据《储蓄管理条例》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酌情处理。
对于留有账户户主真实身份信息的假名账户,在客户持有与户主真实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时(如果因身份证件号码升位引起的不一致,可由其户口所在地户籍机构出具户籍证明),金融机构首先应为其账户办理实名更正手续,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挂失。
对于账户户主身份信息空白或经联网核查发现账户户主身份信息为无效信息的假名账户,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客户凭证丢失但掌握账户密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书面提供的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开户情况与金融机构保留的开户资料一致的,金融机构首先要完善账户信息资料,办理实名更正手续,录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然后再为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时留存原账户开户资料影印件备查;如凭证丢失因时间久远导致记忆模糊,客户书面提供的资金账户开户情况与金融机构保留的开户资料出现非关键部分(如开户时间、账号)不一致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核对开户时非实名存款人的笔迹进行审慎处理。客户提供的定期存款账户关键要素如储户姓名、金额与系统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提供的活期存款账户关键要素储户姓名、开户时间与系统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应拒绝受理。
对于客户密码丢失的,可要求客户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非实名存款人的真实身份。
凭证和密码都丢失的,如客户书面提供的账户开户情况与金融机构保留的开户资料一致的,由客户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非实名存款人的真实身份,账户关键要素与系统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应拒绝受理。
经联网核查发现账户户主身份信息为真实信息,但与客户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信息不符时(不包括因身份证件号码升位引起的不一致),客户虽能提供与金融机构保留的开户资料一致的相关开户信息,金融机构仍应拒绝客户的账户实名认证和挂失要求,并将该账户列入疑义账户进行监管。客户有异议的,可申请笔迹鉴定并通过司法途径来确定非实名存款人的真实身份。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85号《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ht-tp://chinalawedu.com/news/1200/22016/2006/3/pa00410151360020-0.htm,2000-03-20
2 国务院.国务院令
107号《储蓄管理条例》,http://chinabaike.com/law/zy/xz/gwy/1332858.html,1992-12-11
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个人存款账户;假名账户;实名认证;挂失处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14-02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一、假名账户户主身份信息表现形态
假名账户,是指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而用人家的姓名或用人为捏造的姓名、代码符号进行开户的非实名制账户。在未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度以前,过去的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加之当时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义务责任意识及证件真伪鉴别的有效手段,这些非实名制账户普遍存在户主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情况。
这类账户户主身份栏目信息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开户人为以后可能的办理业务需要而留有账户户主真实的身份信息;二是账户户主身份信息栏目空白;三是在客户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图便利录入自己随意捏造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听错客户身份证号而导致身份信息输入有误。
二、对非实名制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的相关法律
(一)2000年3月20日第2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2000年4月1日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规定》施行前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的,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本规定使用实名。
(二)2008年6月20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00年4月1目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存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存款人应当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
上述《规定》和《通知》确定了非实名存款账户转为实名存款账户的工作原则:银行应对非实名存款人进行身份识别,如果能够认定非实名存款人与非实名账户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即账户确系非实名存款人本人开立,则可以进行重新确认和实名变更,否则不得进行实名变更。具体操作办法是要求客户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及密码(如有),经审查认定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后方能进行业务处理。
在理想状态下,客户持有折卡并掌握账户密码,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即使账户名与持有折卡实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符,银行方面也应无条件支付客户存款和利息。但如果出现非实名存款人的假名账户存款凭证灭失、遗失或非实名存款人遗忘取款密码的情况,银行应如何办理挂失业务和进行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呢?
三、非实名制账户挂失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国务院1992年12月11日107号令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7号文件《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六条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第三十七条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该规定除在第三十五条中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要求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支取人证件姓名外,对挂失记名式存单(包括假名账户存单)并没有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挂失人证件姓名的硬性要求,由此可见,记名式存单账户挂失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账户户名不一致,并不能作为金融机构拒绝办理账户挂失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也常因此而败诉。但由于假名账户的户名与非实名存款人的姓名的不一致性,如果金融机构放弃对其进行身份审查,就有可能使储户的账户遭到第三人的错误乃至恶意冻结,从而又会使自己面临侵权之诉。
四、非实名制账户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客户识别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在第二十三条中对客户识别办法进行了说明,要求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其第三条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对于非实名制账户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可将调阅账户开户原始记录和笔迹鉴定作为辅助手段对其身份进行确认。
五、非实名制下的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挂失处理操作建议
对于假名账户挂失处理和实名认证,应在坚持账户归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即非实名制账户的挂失和实名认证只能在原开户行受理,这主要是从查证开户资料的便利性方面考虑),依据《储蓄管理条例》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视情处理。
(一)对于留有账户户主真实的身份信息的假名账户,在客户持有与户主真实的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时,金融机构首先应为其账户办理实名更正手续,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挂失。
(二)对于账户户主身份信息栏目空白或经联网核查发现账户户主身份信息为无效信息的假名账户,应视情况的不同进行有区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