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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1
“视同销售”这一术语是由税法提出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其所要达到的结果便是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相关的经济业务确认其产生的纳税义务,对产生的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如实入账。这一术语只要求企业确认应纳的税额,至于其他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税法的规定并未涉及。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属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不同的税种分别对其视同销售行为做了各自的规定,即税种与税种之间的视同销售行为相互区别,但从视同销售行为对企业资产所有权属的影响上,可以将税法上所规定的各种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两类: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内部的非应税项目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不动产)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仍归本企业所有,其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捐赠、分配、抵债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其所有权属由企业转移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了改变。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专指将企业资产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投资、捐赠、分配、抵债、广告宣传等,均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二、以英美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几乎完全独立,互不影响。其财务会计的独立性很强,完全不受税法的约束;企业的纳税事宜也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完全依据税法进行处理,即税务会计也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各自进行独立的处理,互不影响,因此二者之间的合理差异允许存在。这便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在税务会计上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其他的应纳税额。
[例1]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主营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的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2万元,市价20万元,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在财务会计上,根据收入确认条件,该业务中资产的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无需确认收入,其他要素的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处理与以上税务会计中的处理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时,该视同销售行为对期末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税务会计上无须确认收入;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也无须确认收入。此时,两门学科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些视同销售行为,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且其收入的金额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在税法中需要为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确认这些行为的应税收入,则税务会计中针对这些行为也需要确认收入。则该种情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账务处理相同。
[例2]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一些视同销售行为,虽然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但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会计上不能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中,这些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在税务会计中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有差异。
[例3]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广告宣传,免费赠送给客户,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三、以法德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这种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因此,便形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同,不允许存在差异,。在此模式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为一体,两者不相互独立,账务处理的依据以税法为主。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无需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该模式下的会计处理与财税分离模式下例1中的会计处理完全一致。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经济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即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则需要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以便于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则该模式下例2与例3的账务处理原则相同,都应该根据税法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即与财税分离模式下税务会计中的处理完全相同。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账务处理
日本的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从税务会计角度来看,由于日本在近代受法德影响,而在现代则更受美国影响,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介于以财税完全独立为特征的美国税务会计模式和以财税完全统一为特征的法国税务会计模式之间,是财税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为“一套账”,会计记录环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各种会计要素,按照税法对应纳税的金额登记入账,然后期末对财务会计利润和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如实反映税法所要求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该种模式既能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又能根据税法如实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对会计的利润总额也没有影响,即该类业务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1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且该业务有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记录环节应确认该类业务的收入;而该收入也正好是企业所得税中所要求确认的应税收入,则会计处理的结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又符合税法的规定,即该类业务也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2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但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处理环节对该类业务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核算该类业务的应税收入,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家存在差异,期末需要为满足纳税目的对该差异进项调整。该模式下例3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因该类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期末需要根据该业务进项纳税调整。调整的过程为:根据资产的市价调增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20万,根据资产的成本调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金额12万,即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因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若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期末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的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五、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由于各种经济和社会原因,税务会计在近些年才被引起关注,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不完善,并未形成独立的学科,理论上尚需继续深入研究,实务中也需要继续不断探索。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与日本的类似,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为一套账,满足多方需求。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法为依据,又由于我国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于是期末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即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与在以日本为代表的财税混合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相同。
参考文献:
[1]盖地:《构建我国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探讨》,《现代财经》,2006年第2期。
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2
一、为什么改进收益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传统会计收益理论的冲击
收益一直是财务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收益和反映真实收益的经济收益之争。正是由于两种概念的争论。产生了收益计量的内容差异。
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最大的区别就是收益是否一定要基于明确可辨认的交易的存在。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
如果经济环境不存在任何价格变动因素(包括技术进步引起的物价变动),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风险。在这种条件下,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基本相同。该环境假设正是传统会计收益的应用前提,而这些环境假设也是传统的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即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
如果经济环境不稳定,物价变动及技术投入使得资产价值与历史成本明显脱离,传统会计收益以现时价格计量收入,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使得成本未能得到真正的回收;另外。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时,建立在交易观上的收益确认模式难以准确反映各种风险。在不稳定经济环境中,按传统收益模式确定的收益只能反映账面业绩,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而且这使得收益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成为一种会计程序,而没有什么经济意义。
发达的市场经济、科技的迅速进步和大量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投资人的信息需求都对传统会计收益应用的经济环境构成了巨大的挑战,非交易因素对企业的收益影响权重不断加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越来越多的收益绕过收益表计入资产负债表,如外币折算调整差额、未实现证券销售利得、固定资产重估价盈余等。会计收益如何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业绩,是会计理论和实务需要面对的现实。如果按照市场风险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重新确认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可行的办法:一是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调整,二是改进财务报表,披露交易以外的事项引起的权益变动。
由于市场风险和经济飞速发展,美国会计实务首先突破了单一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取而代之的是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并行的混合计价方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3――后被SFAC NO.6所替代)中率先提出将综合收益作为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之一,并把综合收益定义为“一个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期内的权益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由经济业务或其它事件引起,也可能是由非业主拥有的资源状况的变化引起的。它包括该单位在一段时间内除了业主的投资和对业主的分配以外所有权益的变化”。后来,在1984年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SFAC NO.5)再次指出“报告期的整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综合收益及其组成的报告”。
与传统收益相比,综合收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净收益既已确认及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另一部分是其他综合收益既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具体包括外币换算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等。需要说明的是综合收益要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都是由于脱离历史成本计量而采用减部分采用)现行价值计量形成的。要采用综合收益,就必须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综合收益突破了传统收益的实现原则,同时又对价值变动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从而保证了收益的可靠性,反映的是企业已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情况所带来的权益变动,包括已实现的经营收益、持产利得和能够可靠计量的未实现的持产利得。
二、报告综合收益――英国、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在改进业绩报告方面的进展
采用综合收益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弥补传统会计收益的不足,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共识,虽然各个国家在综合收益的披露方式方面没有一致的意见,但他们都对传统的报表披露进行了改进,引入了综合收益的理念。
(一)美国。1997年,FASB正式颁布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综合收益”。FASl30保留了传统净收益的概念和构成,仍由持续经营收益、非持续经营收益、非常项目和会计原则变动的累计影响等4个部分组成。FASB认为净收益这样分类是有用的,并得到了实务界的公认,主要是解决那些绕过收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的报告问题。FASl30鼓励按两种格式报告综合收益。第一种是在收益表以外加一张新的报表――“综合收益表”,与传统收益表一起反映企业业绩情况。第二种是单一的报表格式,即将传统收益表与综合收益表合并为一张表,称在为“收益与综合收益表”。净收益作为其中一项反映在此报表中。此外FAS 130也允许企业在与构成整套财务报表同等重要的报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及其组成,比如。可以通过权益变动表报告。FASB要求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重分类调整,因为综合收益的某些项目在计入当期净收益的同时,也计人了当期或前期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了避免这种重复计算必须做出调整。
(二)英国。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了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报告财务业绩”首先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收益表一起反映企业的业绩。“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以收益表的最后一行的净利润开始,列示按照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予确认而绕过收益表直接列人准备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得出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FRS3规定财务业绩项目在发生当期仅应报告一次,也就是说,一旦利得或损失已经在“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中进行了确认。后续期间就不能仅仅因为其实现了而在收益表中再次加以确认。并且要求提供“历史成本附注”,披露严格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确认的历史成本损益。
(三)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7年8月公布了修订后的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列报”,提出了改革业绩报告的要求。它认为传统收益表中的净收益同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期初净资产的变动缺乏联系。它要求财务报表中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来突出显示企业的全部利得和损失,其中包括那些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项目。它提出两种可用来表述已确认利得和损失的方法:一种是通过权益变动表表述;另一种是通过单独的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表述。
(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报告业绩方面提出用一张业绩报表来报告所有的收益信息,并认为净收益数字过于专断,很容易被管理当局所左右,决定取消净收益这个概念。它禁止使用美国会计准则的“循环法”,也就是说,所有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在综合收益报告中只确认一次,并且未实现利得一旦在综合收益报告中列报,就
不能作为已实现利得再次列报。它认为由于收益各组成项目在稳定性、风险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不同的,对于使用者估计企业价值具有不同的重要性。
三、综合收益在我国应用基础的分析
综合收益的出现从宏观上讲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基于发达资本市场中投资人对信息的需求和发达市场经济中风险较大这一客观经济环境的会计变革。从综合收益在美国产生的会计技术路径来看,资产、负债先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有了突破,在非交易事项的会计计量上取得了成果,会计报告中进行了改革。分析我国是否具备应用综合收益的问题,也应该从经济环境和会计技术两方面来进行。
(一)经济环境。2006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改革,正在向国际化迈进,中国的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投资者数量剧增,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都面对着巨大的资本市场的风险,企业的真实价值对每一个参与者都至关重要,大家有对真实收益的客观需求。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技术投入和研究发展迅速,产品价格变动较快,不断前进的经济进程引发了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投资方式和技术的变革,新的交易手段的不断涌现等等,传统会计收益需要的那种相对静止、变化不大的经济运行环境已不复存在。
(二)会计技术。2006年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实施综合收益进行了技术准备,允许较大范围地采用公允价值,并对利润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项目。新准则根据我国的现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成本时不对其计提折旧或摊销,而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允许对一部分未实现的持产利得予以确认。这些规定实质上是将一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如持产利得计入了企业的业绩报表,
新准则明确定义,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新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有两个去向,即直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或作为非经常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对于不应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资产评估增值,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对于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等,直接列入利润表。利润的计算公式也因此而变为利润=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一计人当期利润的损失,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损失要素提上日程,实质上实现了利润要素向综合收益要素的靠拢,已经是在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为我国引进综合收益打下了概念基础。
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3
关键字:财务成本确认计量财务会计
一、财务成本的性质和确认
(一)财务成本的性质
财务成本在财务会计中是一个流量概念,它表现为资源的不利变化,即成本会引起企业收益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流出或增加。根据成本归属理论,当任何存货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耗用之后,它们的原始成本就随之转移到产品中去。转移到产品中的就是已耗成本,在财务会计中一般称之为费用,未转移的成本则为资产。传统的成本归属理论强调的是历史成本的转移,而并不计量已耗用资产的现时成本。成本归属假设是成本计算的基础,如果不承认成本归属观念,就无法进行成本计算。因此,支持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学家认为会计实质是一个历史成本分配的过程。可见一般人们理解的成本概念,在财务会计中所指的是已耗成本,即费用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6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已耗成本)定义为:“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应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该定义是一个狭义概念。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形成费用,而非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并不构成费用,在美国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这种非主要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耗费称之为损失。那么,费用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这涉及成本流转观念。所谓的成本流转观念是指人们依据成本归属理论,追溯成本的流转过程,并通过成本记录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企业生产准备开始,采购材料、添置设备,产品研制开发,投入原材料和人工,直至生产出产品,随着实物的流转,成本也应该流转,为了确定企业收益和存货计量,必须从现时营业收入中扣除已耗用资产的历史成本,并与利润表中的现时营业收入相配比,未耗部分成本则作为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至于那些凡是不产生营业收入的资产耗费或减少,如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性质上不同于费用,应视为损失。正确区分费用和损失,可以使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获得更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可见,狭义的财务成本在财务会计中所指的是费用概念。根据以上论述,费用具备两项基本特征:1.费用表示的是企业资源的不利变化,这种不利变化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企业负债的增加;2.费用确认应与企业盈利活动相联系,在目前的财务报告中,由于收入和费用是分别单独陈报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企业商品或劳务的购置和款项的支付又不与企业同种产品的销售或收款同时发生。因此,配比要求就变得十分必要,费用应与收入建立一定的联系。
(二)财务成本的确认按照传统财务会计理论,费用的确认应该与盈利相联系。这里配比原则十分重要,因为它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已耗成本,应计列为本期费用,相应列入利润表;指导人们鉴别哪些成本属于未耗成本应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指导人们区分各种费用与收入的不同联系以分配各类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费用的确认应该与这个时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由此计算本期的收益。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包括三项确认规则:1.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2.系统、合理地分配费用;3.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是最理想的分配成本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已耗成本与产品相联系,并在有关收入陈报之时将这些产品的成本计入费用,就可以得到费用与收入的合理配比。因为已耗成本是与某一个具体产品相联系,而这一产品又与所陈报的收入相联系,倘若收入在销售实现时予以陈报,将产品的已耗成本记为费用予以陈报被认为是合理的,而未耗成本则被视为资产。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由于与产品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可追溯的关系,可以直接追溯到具体产品中去,因此这类费用应该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并不是所有费用与收入都存在着联系因果关系,有些需要通过其他确认方法来分配费用。具体分配方法有两种:1.在以后的各会计期中,将成本合理、系统地分配为费用;2.当支出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有些支出尽管无法追溯到具体的产品中去,但它们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人们通常可以按假定的合理基础或便捷的方法将其分摊至具体产品成本之中。这些成本在各会计期间分配费用时,应该是无偏见和合理的。例如,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各项间接费用,这类费用与本期收入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应该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那些既不与生产直接相关又不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由于无法找到一个合理且系统的分配基础,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很显然,因为这些支出如果没有合理的途径与未来收入相联系,或未来期间经营活动的收益很不确定,如果采用武断的分配基础进行分配可能将回比不进行分配更使人误解。因此,惟一的实际解决途径就是将它们直接列为当期费用。事实上,将费用与收入相联系并进行合理的费用分配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情。A.L.托马斯于1974年美国会计学会所发表的第9期《会计研究论文集》的《会计分配问题》一文中指出,将成本分配为费用,完全存在着主观臆造的因素。由于这种主观推测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A.L.托马斯认为验证费用分配过程是否合理有三个标准:1.可加性,即分配到各会计期的费用数额相加应该等于原来的成本总额;2.明确性,即某一种分配方法只能导致某一个固定的分配额,而不是数额可以随意大小;3.可辩护性,当采用某种分配方法时,有其充分的理由证明是最优的,是任何其他分配方案无法替代的。托马斯认为费用确认分配过程并不能真正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现行的配比原则实际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过至今为止,会计实务界仍在财务会计实践中坚持应用分配方法。因为费用分配过程构成了传统财务会计最重要的会计实务,如果否定成本分配实际上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传统财务会计。
二、财务成本的计量
费用作为获取营业收入所发生的资源牺牲,其计量主要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由于资源已耗用成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因此费用与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一样,通常也可以由多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脱手价格、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和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衡量。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在直接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表现为付出的现金或承诺付出现金;在非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则表现为被交易资产的现金等价物。按历史成本计量费用是几个世纪以来财务会计的主要计量基础,是财务会计计量中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被运用的主要理由是:﹙1﹚历史成本是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客观地确定的,它不是人们主观确定的,因此具有客观可靠性;﹙2﹚历史成本具有可检验性,因为它有交易时留下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3﹚在会计实务中,历史成本最容易取得,而不像其他计量方式获取的成本较高;﹙4﹚费用以资产的实际耗费计量,收入是以销售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计量,企业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和收益的确认都是建立在实际交易基础上的,从而可以避免歪曲经营收益。
那么费用的历史成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情况,它是按获取生产所需物品所放弃或必须放弃的资源在取得日的现行价值计量的,也就是资产的交易价值。当采用直接现金支付或承诺现金支付时,成本的计量是明确的,即买方所放弃的对资源要求权的货币表现。如果交易采用的是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非现金支付承诺,则按照取得物品或服务的市价或交易中放弃的物品或服务的市价来计量。历史成本计量费用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1﹚由于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和物价的急剧变化,使得历史成本并不能确切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值,缺乏可比性。﹙2﹚历史成本未能反映出企业资产的增值情况。资产的增值等于购置资产现时价值减去原始成本的余数,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就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值,因此收益计算中未能包括资产增值价值。﹙3﹚物价变动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难以分清企业的实际收益和由于价格而引起的持有损益。
2.现行成本
现行成本是指在本期重购或重置持有资产的成本,也可以成为重置成本。人们对现行成本包含的内容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有的认为现行成本是指重新购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有的则认为现行成本应该是重新购置或制造同类资产的成本;有的认为是重新购置具有相同生产能力的资产的市价,等等。但是这并不影响采用现行成本来计量费用的必要性。赞同采用现行成本计量费用的人认为,采用现时成本由许多优点:﹙1﹚由于收入通常根据现行价格计量,从配比的逻辑关系来讲,费用也应当根据所耗资源的现行成本来计量,这不仅可以保持收入与费用具有相同的属性进行配比,使得收益计算更为合理,也有助于已耗资产的实物性补偿;﹙2﹚只有在采用现行成本计量费用情况下,才能区分经营业务产生的收益和持有资产的增值或减值;﹙3﹚能避免物价变动的虚计收益,确切反映生产耗费的补偿,有利于资产的实物保全;﹙4﹚现行成本计量的结果所揭示的是现实的财务状况而非历史的状况,与决策的相关性更强,有助于对未来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预测。不过,采用现行成本计量也存在着缺陷:﹙1﹚资产计价比较主观,缺乏一个可靠的依据。由于重置估价需要通过专业人员主观判断,难以防止企业人员蓄意篡改数据;﹙2﹚取得现行成本需要花费较高的信息成本,现行成本数据的取得原比历史成本数据的获取要困难得多;﹙3﹚仍然没有完全消除货币购买力变动的不利影响,等等。
3.脱手价格
脱手价格是指资产在正常清算条件下的变现价值。有的会计学家建议在费用计量中采用脱手价格。他们认为,它可以表示企业耗用特定资源的机会成本,而且这种费用计量不需要就重置的未来可能性进行预测,因为它有很强的决策相关性。此外,企业收益还可以根据已消耗资产的机会成本与相关的机会收入来评价,从而能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不过脱手价格计量也存在着缺陷:﹙1﹚由于同类资产在市场上有多种价格,因此脱手价格的确定比较困难;﹙2﹚由于脱手价格计量放弃了实现原则,不符合持续经营假定原则。因此不利于对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的考核。
三、财务成本计量在财务会计中的地位
由于传统财务会计强调可靠性,在会计系统设计时,选择了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以收入与成本进行配比为原则等作为基本理念,并要求会计人员采取谨慎态度处理会计事项。企业资产被看成一种“尚未摊销的成本”,并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企业收益被理解成一种“现实交易收益”,并按照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来确认。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成本理论”在传统财务会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财务会计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成本的分配或归属过程。
1.传统会计收益观下的“成本配比”原则
传统财务会计的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的差异,是一种“实现”的收益概念,也称之为会计收益,强调“实现”的会计收益观的优点在于:﹙1﹚由于建立在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因此它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2﹚实现收益观是考核管理当局受托责任最客观的指标。传统财务会计的收益概念天然地决定了需要运用配比原则来分配费用和已确认收益。很显然,配比原则实际已成为强调“收益重心”的传统会计确认收益的核心原则。会计收益大小的度量是通过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即在收入实现以后才确认收益,它只将已实现的收益确认为企业收益,不包含资产价值升值等未实现的收益;另一方面这种收益的度量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未耗成本)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与传统财务会计收益观相对应的是经济收益观。传统会计收益概念的批评者认为,会计收益概念存在着重大缺陷,未来收益概念应采用经济收益观。他们指出了会计收益的缺陷:﹙1﹚由于依据收入确认原则,使得损益表所反映的企业收益是不完整的收益,它没有包括未实现收益;﹙2﹚在采用配比原则时,由于收入采用现时价格计量,而费用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因此成本的分配并不完整,使得成本未能真正得到弥补;﹙3﹚由于依赖历史成本计价,使得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仅仅是未耗用的资产成本余额,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的价值。经济收益观强调的是资本保全原则,可理解为补偿资本后的一种增量。近年来会计界由于强调重置资产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多地接受经济收益概念,如果未来会计采用经济收益概念的话,成本的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将会受到根本性的冲击。2.资产定义的“成本观”
由于传统财务会计强调收益在会计理论中占有“重心”地位,必然会导致为了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而按照“成本观”来定义资产。按照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尔顿的观点,资产只是“未消逝或未耗用的成本”。他们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所需要花费的代价;原始成本或历史成本是最初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重置成本是根据当前环境拥有一个与原有资产性能相同的资产所花费的一切代价。已耗成本将作为费用计入当期产品,而未耗用成本则作为资产保留在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在资产定义“成本观”概念下,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又是必然的选择。因为传统会计认为,资产通常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的交换价格入账,然后将这项取得成本列示在财务会计报表上,因此成本就是商品或劳务在其取得时的交换价格。如果交换中所付的是非现金资产,则以所放弃资产的现时价格作为取得资产的成本。选择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是因为历史成本是由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确定的,它最具有可检验性和客观性。另外,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利于与收益计量中的实现概念相关联。资产被定义为“未耗用成本”有助于与收益计量保持密切联系。但是资产定义“成本观”却存在着许多缺陷:﹙1﹚严重地歪曲了资产的本质,资产代表的是企业未来经济收益;﹙2﹚不能完整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3﹚由于重视收入与费用配比,强调以损益表为中心,因而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不实。近年来资产定义“产权观”已得到会计界的广泛接受,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收益,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来看,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收益。从未来会计发展趋势看,资产将取代收益成为会计关注的重点。如果今后完全否定了资产定义“成本观”强调资产重置概念将有代替成本分配概念的趋势。
3.成本归属观念和成本流转理论
传统财务会计强调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即使现时重置成本高于历史成本也不例外;强调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进行成本分配,它们依据的是成本归属观念。佩顿在其著作《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写道,当任何原材料或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耗用之后,它们的原始成本就随之转移到产品中去。成本归属观念强调的是资产原始价值的转移,而并不是计量已耗用资产的现时成本,它已成为传统会计的成本计算和分配的理论基础。如果不成本归属观念,就无法进行成本计算,也就无法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因此整个财务会计也就无法运行。在成本归属观念下还有一个成本流转理论。所谓成本流转理论是指会计人员应该按照成本归属观念,通过成本计算和成本分配来追溯成本流转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物流的流转,即从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开始,到组织生产、产品入库,再到销售渠道建设、产品销售出去,成本也随着流转,这需要通过会计记录将成本流转记录下来。因此,根据成本流转理论,就形成了资产定义“成本观”和成本分配“配比原则”,即成本表示取得资产所花费的代价。随着生产经营中的实物流转,会计记录也需要追溯成本流转过程,成本分配是传统财务会计的核心内容,已耗成本(即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进行成本分配,计入本期的经营成本以确认当期收益;未耗或未摊销成本就成为强调成本流转观念。
四、未来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对财务成本理论的影响
(一)未来财务会计发展趋势
由于财务会计运行环境的急剧变化,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改革势在必行。许多有关要求揭示非财务数据、前瞻性数据和公允价值数据的提案都可以被看成是未来财务会计改革的方向。预计未来财务会计的发展,既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的部分内容的扬弃,同时也是对其的继承和改进。未来财务会计模式的形成将是一个“渐进式”发展过程。
1.未来财务会计模式仍将继承传统模式中已经实践检验而积淀下来的方法与程序
尽管未来会计将会摒弃传统模式中许多过时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传统模式中已经实践检验而积淀下来的证明行之有效的会计方法与程序将会被继承。新的会计模式仍将保留利特尔顿和佩顿所描述的绝大多数特征。例如,以复式记账为会计记录基本方式;以货币计量为会计主要计量单位;以财务会计运行顺序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未来财务会计发展将会走一条遵循以“继承——扬弃”为原则的渐进式改革道路。
2.未来会计收益观有向经济学收益概念靠拢的趋势
受经济学收益观的影响,美国提出一些介于传统收益观与经济学收益观之间的收益概念。美国会计学会在《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中,建议在单一报表中所列示的收益计算,既要保持历史成本概念,又要保持现行成本概念,后者除了要反映日常的经营成果外,还要反映因持有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动而形成的损益,以及当价格水平变动时作为一个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形成的损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原则公告中,也提出了“全面确认收益表”的损益表概念,全面确认收益表的内容包括持续经营的销货损益、非持续经营的销货损益、未实现资产重权价盈利、未实现交易中投资利得以及当价格水平变动时形成的损益等。当然,上述改进的会计收益概念与经济学收益仍有距离,但是它可以表明未来会计收益观将向经济收益概念靠拢的趋势。
3.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将是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
从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历史演进看,基于交易观的应计制代替了早期传统的基于交易观的现金制。不过,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趋势将可能是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随着经营发展,尤其是各种创新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概念上的交易活动逐渐转化为一系列市场程序,风险和报酬不再随交换行为而立即转移,明确的交易日期变得不确定起来,基于交易观的应计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可以预见,随着基于非交易观的应计制出现,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之间的界限也就变得模糊起来。应计制与现金流动制的融合将是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发展方向。
4.未来会计计量的模式将是多种计量属性和计量尺度结合方式并存
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以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计量模式,是传统财务会计最基本的计量模式。但是,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这种计量模式已呈现出诸多缺陷。寻找新的计量模式将是未来财务会计模式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从计量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看,计量模式的确定不不可以通过纯粹理论推导出来,各种非理论因素,如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环境的等,往往会影响甚至改变已选择的模式。因为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着“政治化”过程,各种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来影响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内容,达到有利于本方的目的,这必然影响到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问题。所以,未来会计计量模式将会通过理性的(科学的)和非理性(政治化的)方式来寻找新的多重计量模式。5.未来财务呈报将呈现多重计量报告形式的趋势未来财务会计信息将更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更重视用户的信息需要。因此,在未来财务报告中,将采取以利用综合模型来改进企业报告的方式;运用多种计量属性反映财务状况;鼓励披露前瞻性信息;在披露财务数据的同时,有义务揭示非财务数据等措施。
(二)对财务成本理论的影响
未来财务会计的发展将给财务成本理论带来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定义的“成本观”淡出,“未来价值观”将取而代之传统财务会计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定义资产,这种观念将会被取代。美国会计学家菲利普斯对这种现象做过评价: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只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更加强调资产的价值而不是未耗成本概念。这里所指的资产价值并不是现时价值,而是一种未来创造企业收益的潜在价值。突出资产“未来的经济价值”的性质,使得资产与收益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一个特征。因此,资产定义的“成本观”将会淡出,资产定义的“未来价值观”将取而代之。2.基于改良的会计收益观下的成本配比原则的适用范围将受到限制传统的会计收益观下,成本配比原则是计算和分配成本核心理论,它与收入实现原则相配合,可以计算出传统概念的期间收益。受经济学收益观的影响,会计界已开始逐渐改进传统的收益概念,提出了吸收经济学收益概念的收益观点。因此,传统概念的成本配比的适用范围将受到限制,成本配比原则仍将用于指导销售成本等项目的分配以确定收益。不过,企业在期末也会运用公允价值或现行价值等计量属性对资产和负债等项目进行调整,以使最终会计收益中补充反映出过去期间资产的“净增值”。3.成本归属和成本流转观念不再被强调传统财务会计十分强调成本归属和流转观念,可以说传统会计实质上是一个成本流转分配的过程。但随着资产重置价值重要性的突出,公允价值和现时成本被强调,现时成本的取得通过的是估价程序,因此成本归属和流转观念的重要地位将会下降。可以说,未来会计将不再是成本流转分配的过程,而变为一种价值计价的过程。4.不再追求绝对真实的成本理念,而开始注重条件真实性成本观念未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十分强调前瞻性要求,在比较客观性和相关性质量特征时,未来会计更加注重相关性要求。因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有着密切关系,它是维护会计目标的基础。近年来会计目标已有所变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结构中,会计目标被确定为“决策有用性”,他们认为对决策最为有用的信息是能“帮助信息使用者在预测未来时可导致决策差别”的信息,因此,相关性成为保证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参考文献:
1.于富生,成本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杜兴强,现行财务会计模式:继承与发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陈良华,西方现代成本理论评述,经济学动态,1996(6)
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4
关键词:决策有用观;经济收益观;全面收益观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132-02
一、决策有用观
(一)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述
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因为信息使用者又可以分为对内使用者和对外使用者,所以,按照这种分类方式,我们也可以将财务会计报告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这种分类恰好体现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两种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通过恰当的形式向资源所有者如实报告资源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应该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所以,受托责任观通常适用于可以明确辨认受托方和委托方的情形。
决策有用观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要求除了包括有受托责任观的内容之外,也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决策有用观认为,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就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因此,这种观点对市场环境要求比较高,主要适用于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并要求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会计环境中。
随着资本市场的加速发展和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及其需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也促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也由以受托责任观为主转向以决策有用观为主。因此,现代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决策有用观。
(二)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决策有用观
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这两种观点分析得出:受托责任观主要反映受托方的履责情况,偏重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因而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决策有用观关注的是为投资者与债权人提供有助于其做出正确决策的信息,该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对主体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进行评估。换言之即该类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已完成和还未完成交易循环的信息,或者是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信息。而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好能够提供与企业业绩及发展状况更相关的信息,从而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公允价值符合决策有用观。
根据我国基本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义,财务报告除了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之外,还要能够帮助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由此可见,决策有用观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
二、经济收益观
确认收益是财务会计的根本任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经营成果信息。传统的会计学收益在处理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以及通货膨胀等问题时受到了质疑,而倡导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学收益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渐替代了倡导历史成本计量的传统会计收益理念。
(一)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比较
按照传统的会计收益观,收益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应是企业已实现的经济业务的结果,不需考虑价值变动的影响。它是以会计分期、币值稳定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经济收益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定义企业收益的,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他认为,经济收益就是纯收入,即是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留供居民享用的资财。按照经济收益观,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财富的增加,是在实物资本保持的前提下确认的本期企业能够消费的最大金额。经济收益概念将实际交易和非实际交易对收益的影响都考虑在内。经济收益既包括了营业所得,也包括意外收获和其他活动所得;在收益确认时,既确认已实现收益,也确认未实现收益。
传统的会计收益只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结果和已经实现的财务业绩进行反映,而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取得的全部财务业绩,对于经营者继续持有决策与取得或处置决策对财务业绩的影响,以及价格变动与管理者的主观努力对财务业绩的影响,对这两方面传统会计收益都不能明确辨别,不利于使用者及时、合理地评价各类交易、事项对企业财务业绩的贡献,也不利于正确评价经营者业绩。
由于经济收益包含了传统会计收益无法反映的内容,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因此,会计学家开始尝试按照经济收益概念确定企业收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符合经济收益观
传统会计收益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强调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从经济收益的概念来看,它强调的是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对实物资产的重新购置所需支付的金额,因此,现行价值是经济收益的基础。而公允价值计量正好能充分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如果在公开市场上能够可靠地获得现行市价,那么该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就是其现行市价;如果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获得该项目的现行市价,则其公允价值通过采用估价技术估值来确定。所以只有公允价值作为现行价值使得确认的收益体现经济收益的概念和涵义。因此,公允价值符合经济收益概念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符合由损益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的要求
会计学中对收益的计量有损益表观和资产负债表观这两种观点。损益表观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的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作为计量基础,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再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即传统的会计收益。由于传统会计收益只考虑可靠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没有考虑通货膨胀、持有利得、商誉以及其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所以不能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资产负债表观认为,收益的确定只要考虑企业的净资产,而不需考虑收入是否已经实现,只根据企业净资产是否发生变化作为收益确认的条件,即收益由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确认。资产负债表观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即根据期末期初净资产的差额确定收益,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所确认的收益除了包括传统会计的已实现收益之外,还包括未实现的资产价值的变动,并且还将交易和非交易等对收益确认的影响因素都考虑进来了。由于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会计收益向经济收益的转变,因此,它也就符合由损益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的要求。
三、全面收益观
(一)全面收益观概述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方面显露出一定的局限性,远不能满足当前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了弥补传统收益信息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对所有者分派之外的所有净资产的变动。全面收益不仅包括现行会计实务中确认的净收益,还包括在各个期间的其他非业主交易引起的权益变动。全面收益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传统会计收益向经济收益的转变。
(二)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全面收益观
由于传统的收益确认模式无法满足新的经济环境对收益确认的要求,全面收益概念应运而生。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确认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即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而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都是由于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形成的。
传统收益确认模式按历史成本计量,不会形成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因为它不包括资产的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收益变动。而全面收益则包括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需要用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在被计量项目的初始确认时,计量结果是相同的,但是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被计量项目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报告期内重新计量,必然会产生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由此可见,全面收益概念是和公允价值计量密切相关的。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资源的现时价值,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全面收益观。
参考文献:
[1] 谢诗芬.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纵横谈[J].时代财会,2003,(2).
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5
关键词:税法;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模式
一、引言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会计分支。企业的一般会计事项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而涉及到税务处理部分又必须服从税法的规定,这样当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就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么是否应该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税务会计体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后文将比较分析国际主流的三种税务会计模式,并结合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环境提出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1.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各个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受税法约束。当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产生矛盾时,财务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纳税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而不是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税法进行调整。
它的表现形式是:制定会计准则并以此规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依据税法规定建立专门的税务会计体系处理纳税事项。实施这一模式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自由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对外开放程度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较低。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公允、真实、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有效的将这些会计信息传递给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帮助其做出经济决策,从而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因此,英美模式又被称为“投资者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但这一模式突出的一个缺点就是:企业同时编制遵循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两套会计报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2.法德模式
法德模式时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差异。财务会计实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此确定的会计收益与纳税收益完全一致,不需要作任何调整,直接以会计收益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它的表现形式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融入税法的规定,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实施这一模式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高。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企业可以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而无需作任何的调整计算,因此企业无需编制两套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工作量和成本。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会计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和实现政府税收服务,因此法德模式又被称为“政府(税收)导向”的税务会计模式。但这一模式也其缺点:财务会计对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受税法的直接影响,这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公允要求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特定为税务当局服务使得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发展受限。
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兼有财税分离与财税合一特点的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即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典型代表有日本,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会计准则的制定宗旨是公平税负,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
日本的混合模式的表现形式是:税务会计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较为灵活,实用性强,避免了单一模式的缺点。其缺点则是:企业处理纳税事项的成本也会增加,但与英美模式相比,其成本会降低。
三、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税务会计模式因特定的社会环境,不同国家会计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手段及会计目标等的不同,税法对会计的影响不同而存在差异。基于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混合模式本身具有实用性强,避免单一模式的缺点的优点,目前在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应该是混合模式。
1.企业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影响,我国股份制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中占比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政府税收服务。这就促使了税务会计要脱离财务会计。
2.法律环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即财政部负责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于此同时,政府立法机关负责税法的制定。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制定均由政府部分主导,这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协调产生了较大的可能性。
3.经济体制环境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没有达到完全自由开放程度也不是完全的计划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要求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也强调政府的干预的重要性,这就需要会计为广大投资者服务的同时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服务,税务会计模式采用兼有两者特点的混合模式。
综上所述,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将是我国理想的税务会计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收入准则范文6
一、税法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的原因
首先,目的不同。会计制度、税法由国家机关所制定,由于两点目的、出发点存在差异,税法为确保国家强制力,使财政收入具有固定性与无偿性。确保征管方便与税负公平,有效约束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现金量、利益的直接体现,进而达到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
其次,规范内容不同。会计核算、税法具有不同规则、不同对象,税法是为规范纳税人行为、机关征税行为,有效分配社会财富,呈无偿性、强制性特点。会计核算在于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全面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所以,会计核算、税法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第三,发展速度不同。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发展,会计核算呈高速发展态势,新会计制度日益靠拢国际会计准则,呈国际化特点。制定税法,主要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需求。为确保国家经济目标开展,而会计核算,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必要性与业务差异
如上文所述,税法、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目的、规范内容与发展速度的不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深化改革,对于税法与财务会计之间差异,将会越来越大。笔者认为,应尽量减少两者的差异性。只有确保两者差异最小化,建立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的混合模式,方可体现两者的差异优点。
首先,必要性。对于财务会计、税法之间的关系,目前具有分离论、统一论的观点。按照统一论观点,先有会计核算制度,后有税法,税法是会计制度发展而来,两者是一种统一的关系。而分理论观点,税法、会计制度之间目标不同,具有现实性差异,主要为永久性、时间性差异,构建税法基础的税务会计。因此,缩短两者之间差异十分必要。
其次,主要业务差异。其一,收入差异。财务会计收入,主要对于劳务、商品销售、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组成。而税法主要为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应纳税计算必须按照配比性、相关性原则,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其二,费用差异。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包含了超过部分,而以上费用的发生会计上是全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二、业务招待费,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税法采取双重约束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会计上全部作为费用扣除,导致差异的产生。四、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同规定,会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产生。五、在无形资产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该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加速折旧的方法;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 三、调整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方法
首先,强化管理配合。对于税法制定、会计管理,分属于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主管,为合理确保会计制度、税法,必须加强两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以降低差异损失,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税法之间的协作性。
其次,加强业务协调。对于会计处理,业务相对较为规范,税法、财务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税法需坚持自身原则,适度协调会计原则。例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严格选择会计方法。撤除各项预计负债、减值准备时,采取入账方法,消除时间差异。
第三,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为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国税法、会计核算,在满足国际化同时,还需适应我国国情。税法制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定,除满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会计主体核算之外,还需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