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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范文1
1.现存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否清晰
目前仍有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明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新近改为“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行使所有者的职能。而笔者认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并不明晰。所谓产权明晰,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对企业每一部分经营性的国有资本都有明确的主体,而这个投资主体又全权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归属意义上来看,其产权是明确的,国有资产国家所有。但对企业中的每一部分国有资产,却没有明确界定哪一个机构来全权负责。这种“谁都可以管、谁都不负责”的状况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现在的体制实际上是整个政府机构都在行使所有者的职能,这是政府部门多头干预企业的体制基础。产权明晰,对企业而言,就是要使所有者的代表进入企业,形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状况。在我们的国有企业中有劳动者、经营者,但所有者缺位,因此不能构成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无法形成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注:陈清泰:《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管理世界》1998年第4期。)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产权主体单一而且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银行资本中到底哪些是国家的、哪些是集体的、哪些是属于个人的,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能准确地划分。即使是国有资本,谁来真正代表所有者,如何才能保持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殖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表面上是国有资产,产权性质为全民所有,但是无论是全体公民还是个人都不可能具备所有者权力,也无法承担任何损失责任。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力,名义上产权主体是代表国家所有的政府,而实际占有、使用银行财产的是银行主管和员工,但他们只是银行的经营者,并不真正拥有银行法人的财产权力。笔者认为,产权明晰是指终极所有者的清楚、明确,而我国现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只有中间人,国务院、部、国资委、主管部门,都只是人,但恰恰就找不到最终所有者。因此,其所有者是模糊的、缺位的。
2.国有商业银行是否需要进行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
有人认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主要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而不是什么产权改革。但笔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不进行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就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就不能真正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就不可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专业银行向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的转轨也只是一句空话。有人甚至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如果不是建立在产权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其前景很可能是暗淡的。在产权制度尚未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之前推行专业银行商业化,必然使商业银行行为异化,国有财产也将会不断地被蚕食,这自然有悖于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初衷。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顺国有产权关系,实企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起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然而,目前仍然存在着认为金融组织不能实行股份制的认识。事实上,银行股份制是所有权关系的改革问题,是可以和它的业务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因此,把银行股份制与国家金融政策调控需要对立起来的疑虑是不必要的。国家的决策者应制定更有突破性的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以推动更多的商业银行向股份制发展。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外向型全方位发展的大型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将会大大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国际信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
3.国有独资的产权模式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4.是否只有国有国营才能执行国家政策和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
事实上,只要考察一下中外各种性质的银行机构就会发现,它们都毫不例外地要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配合完成金融宏观调控任务的,问题是借以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在计划体制下,由政府以手段的直接干预形式来实现是一种选择,而在经济体制下,通过商业性经营的市场金融形式来实现,也是一种选择。实践证明,后者比前者会更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并在微观上也更有效率。我们既不能把国有国营视为专业银行执行政策与调控金融的唯一手段(已证明这种调控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和容易导致失误),也不能把商业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的不同以及实行商业化经营与执行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直接联系起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是进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必须解决的认识误区。
二、我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化的初步尝试及其启示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一直裹足不前,但我国对新建的商业银行却允许实行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其中大多数是实行股份制模式。即使是兴建初期仍然实行国有的新型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大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迄今为止,我国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有10来家,包括法人集股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多家地方发展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向公开发行股票,吸收国有、集体企业和城乡个人入股的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
从我国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初步尝试来看,其成功之处是有目共睹的。这些基本上按照商业银行体制建立起来的新型商业银行,在产权体制和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具有许多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色,具备了许多优点。如深圳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经营效益不俗,一直是深圳股市的龙头股。交通银行重新组建17年来,已连续17年保持了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和利润总量。这充分说明商业银行依法稳健经营、注重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思想在全行已经确立起来,经营正朝着规范化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创办的成功经验,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在产权关系方面,改变了旧体制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所有者错位或虚设的状况;同时,能较好地实现“两权”的真正分离,有利于完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在分配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和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从而为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信贷体制上,不会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难以摆脱政策性业务的困扰,而基本上按照商业原则择优贷款。由于产权的独立性,使其能够较好地处理与各级政府、企业、、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实现独立自主经营,从而可以较轻松地参与市场竞争,而没有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多“公公”、“婆婆”,那么多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那么多沉重的社会负担和历史包袱,并由此带来的大量不良资产。在内部管理上,股份制商业银行都积极进行机制转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各种科学管理制度和方法,形成充满活力适应市场竞争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范围上,大胆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设新的网点,多功能、全方位地发展,业务发展和规模力量突飞猛进,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商业银行一般是实行股份制产权体制的金融企业,它是通过法人集股或向社会公开招股,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独立法人。商业银行实现资产股份化,把银行的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处理得较好,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来经营,银行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至少有两点:一是有助于理清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得以实现向现代企业转换;二是可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缓解其资本不足、资本比率低下的困境,这是一个更现实也更为迫切的问题。
三、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改革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产权体制:以股份制为基础,以公司制为特征,明确银行法人产权,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两权”分离,并由此派生出委托制度及激励和制约机制。这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国际接轨,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起明晰的符合国际规范的产权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金融作为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和资金要素的特殊性,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才刚刚起步等实际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应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由,无限期地拖延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国外的商业银行也基本上采用股份制形式。例如,目前美国76%的银行是股份制,独资银行占到15%,国有银行占9%.在这三类银行中,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额占85%,营业额占90%,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现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国际规范来塑造本银行的产权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巨型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应审时度势,加快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当前,中国的经济已经日益市场化,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已普遍放开,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商业化改革不能仅停留在机制转换和整顿金融秩序等措施上,应建立产权明确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责任到位、权力分明、利益清楚,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通过股份化改革来明晰产权关系。一是可以把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经营资本折成国有股份;二是将自有资金折成法人股份;三是通过发行股票,扩充资本金。通过理顺国家所有权和银行经营权的关系,落实银行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主体地位。
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股票上市的步骤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基本步骤
首先,做好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尽最大努力压缩和处置不良资产,明显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银行的总体经营效益;精减机构和人员,初步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和机构网点分布的合理化;实行谨慎制度,逐步扩大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
其次,要搞好清产核资工作。这项工作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银行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清理,盘清家底,明确产权,对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处理意见。如对已经形成的风险呆帐贷款,要区分不同原因,单独列帐,能收回的逐年收回,能冲减信贷基金的及时冲减,能依法治贷的通过司法部门来解决,需要停帐挂息的,请求有关部门准予豁免等。清产核资很重要,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要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各项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净值、专项资产、负债总额等,来确定发行股票的总额。只有通过清产核资才清楚银行家底有多大,到底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折算多少股本,在此基础上可以发行多少股票。
再次,实现转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将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内企业、居民和外国资本都可以参股,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法人财产制度和公司治理。鉴于目前的状况,宜先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最后,股票上市。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先行试点,再予推广。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因此,一定要先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然后再逐步推广。
2.明确上下级行之间的关系。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已与主管机关脱离了隶属关系,企业不再受原主管单位的领导;但银行的情况却有所不同,应该设想一家银行就是一家大集团公司,总行是母公司,下级分行是子公司或孙公司。改变现行的上下级行的隶属人事制度,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控制和等,是通过购买下级行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实现的。这样就仍然维持了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的格局。当然,如果考虑到现行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太大,同样造成了规模不的现状,以及现时中国商业银行数量太少,不利于减少垄断、开展竞争、提高效益,也可考虑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后,拆为多家,缩小规模。也许这种模式更利于构建适于经济的我国新型商业银行组织体系。
3.分拆上市,抑或整体上市?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四大国有独资银行这么多人和网点,各分行效益参差不齐,整体上市不见得上得了,宜将几家效益好的省级分行合并在一起组成一家独立的银行先上;上市后内部改制加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然后再将其余分行逐步并入。这种向“中国电信上市模式”学习的做法,仅从上市来说,是可行的。因为尽管银行是一个网络,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之间的业务往来不能割断,两者之间激励机制的不同会产生摩擦,但总行作为上市部分的控股股东和未上市部分的全资股东,可以对双方的业务往来有效地协调,并对关联交易定出合理价格,使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能协作运行。海外者对这种做法是熟悉的,也是认同的。诚然,这对总行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这种做法的一个主要弊端是它避重就轻,难以做到通过上市而对中国银行业的运营产生良好影响。至少在两个方面,中国的银行的营运环境相当差:一是8%的营业税,二是非常低的呆帐核销比例。对银行的毛收入抽8%的营业税,是各西方主要国家都没有的事,把银行的利润都抽光了,银行很难在资本市场上有良好表现。而不合实际的过低的呆帐核销比例,则使银行的盈利情况失真,银行不良资产越积越多,海外投资者无法判断银行的真实状况。即使抽出几个好的分行上市,而监管当局不在上述两个方面作出改进,恐怕也未必能上成,从而失去了一次借上市改变中国银行业营运环境的好机会。但是如果整体上市而监管当局不在上述两个方面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话,上市就几乎不可能。所谓实质性改变,也就是要求部订出一个在三五年内将营业税逐步减到零、呆帐核销比例由银行自定的计划,并不要求在银行上市前都做到。
分拆逐步上市的另一个弊端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将上市完成并在全行建立起现代银行制度。这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显然不相适应。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整体上市的困难也许不像通常想象的那么大,比如建行或中行上市,像高盛、摩根斯坦利这样的国际一流投资银行肯定愿意做主承销,并且肯定能将上市完成。因为国外投资者看中国的银行,最重要的是看潜力,而不是看现在怎么样。只是整体上市需要将一个银行的全部真实情况展示在国外投资者面前。这一点可能是有关管理部门不愿意做的,或者说,这是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下大决心才能做到的。
尽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很多且相当严重,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市场还是一个有待继续挖掘的市场,市场空间很大,在诸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等能够盈利的个人服务方面,业务还刚刚开始。随着的进一步发展,这些业务将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就是在企业融资方面,虽然国外商业银行正在减少对企业的融资,但我国由于市场尚不发达,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融资上仍有许多可盈利的业务可做。所以,中国的银行上市,在“增长”这个对上市公司最最重要的概念上不存在问题。此外,国外投资者一般把商业银行看成是一国经济的代表,只要对一国的经济有信心,他们对这个国家经营好的有行业地位的商业银行就有信心。中国加入WTO后全世界都看好中国的经济,以四大银行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只要它们能让海外投资者相信,通过上市其经营机制将会变得与市场接轨,它们就会得到海外者的青睐。总起来说,若上市前的改制工作做得好,上市机遇掌握住,那么在海外成功上市应不是问题。
5.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国有商业股票发行制度。加强银行股票发行的立法工作,是银行推行股份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应以《银行法》、《银行法》等法规作基础,使银行股份制改革一开始就纳入法制轨道。
6.加快培训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人才。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股票交易人才的缺乏,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严重障碍。现有银行人员大多数股份经济知识理论不足,实践经验少,难以胜任这项工作。因此,应加快这方面的人才培训,有选择地送人员到国外股份制银行去学习锻炼,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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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IPO比较分析
一、前言
中国进入WTO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抓住时机,积极地进行股份制改革,并通过上市壮大资本数量,优化资本结构。截至2008年10月18日,已经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进行股票融资。其中,境内IPO融资超过2253.6亿人民币,境外IPO融资更是高达近6500亿人民币。因此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境内外IPO融资进行研究是一个切合实际需要的课题。
Initialpublicoffering(IPO)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现已有很多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银行业的境内外IPO融资等课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成果。本文以IPO为例对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外的股权融资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些能反映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股权融资不同现状、效果和影响等的结论。
二、中国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1、国有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1)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产权属于国家独资所有,虽然这种产权结构具有保证金融业的垄断利润不致流失、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等优点,但这也导致了其自身难以避免的缺陷,而通过IPO融资可以逐步克服这一缺陷。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中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商业银行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差甚远,这主要体现在国有银行内部实行集权决策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管理方式,基层处只能无条件地执行上级的计划;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级别关系;国有银行纵向一体化的科层结构,增大了组织成本、成本和信息成本。进行IPO上市是一条进行产权组织制度创新的规范化道路。经过改革后,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执行机构为行长室。行长室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依法监督董事会及行长室的决策和经营;董事会和监事会又会对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如此形成四者之间相互监督、执业以及权责利益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通过IPO后商业银行要受到广大投资者和证监会的监督,其行为和决策就会更加透明。
(3)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改进管理水平与赢利能力的必然方式。当今国际银行业已由分业经营再次转向混业经营,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将逐渐主导世界经济。中国银行业在2005年以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既缺乏非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实践经验,又无从事国际各种金融业务的经历。同时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上与世界闻名的金融巨头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要想培育和发展我国实力强劲、管理科学、在世界上有着一定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必须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在国内吸收有丰富证券发行、承销经验的证券公司,有多年保险业务、实力比较强的保险公司等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引进有丰富国际金融业务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境内外IPO能更有效地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我国商业银行,并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中国其他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除了“四大行”,中国还有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融资,是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
(1)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偏低,必须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
(2)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股本结构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引进一些真正关心其赢利水平和风险状况的中外战略投资者成为其股东,充实资本金,增强发展后劲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完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3)逐渐开放中国银行业市场是履行对WTO的承诺的必须方式,也是中国银行业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允许外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股甚至控股中国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吸引外资,改善这些融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整个银行业竞争的氛围,而且不会影响中国银行业中资控股银行的主导地位。目前,不少境外金融机构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很感兴趣,因为这些商业银行资本不大,需要的投资额度不高,且比较容易对这些银行进行改造,输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
其实,在股份制改革前,中国商业银行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革,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提高资本充实率,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应对金融危险的能力;还有利于社会监督与透明化,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管制与经营的改造等。
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2006年在“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明确提出有七大理由支持银行境外上市。即国有银行改革需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要求;需要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海外上市能符合国际监管标准要求;能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海外市场投资者保护程度高,国际投资者多;海外上市后,可与国际同类银行相比,以此激
励高管;海外上市的同时还可兼顾国内资本市场,采取CDR、H+A等方式国内上市。
三、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的比较分析
由于本文只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股权融资中的IPO融资,因此,下面只对中国商业银行业这种股权融资的境内与境外在IPO时间、规模、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中国商业银行境内IPO概况
中国最早进行IPO融资的是深圳发展银行,1991年4月3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共筹资27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股票市场发展了8年后,浦发银行也于1999年11月10日IPO,融资40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当前看来,中国商业银行国内IPO主要是2007年,占了境内总上市银行数目的50%。截至2008年10月,中国A股市场上IPO的商业银行有14家,共筹资2253.623亿元,每家商业银行平均筹资近161亿元,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很高的数值(如表1所示)。
2、中国商业银行境外(香港)IPO概况
与其他国际资本市场相比,香港最靠近内地这个庞大的新兴市场,能为国有银行海外上市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选择在香港上市有助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2005年六月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纷纷在香港实行IPO,截至2007年已有六家,其中2005年二家、2006年三家、2007年只有一家,可能在境外上市的银行还有北京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等。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3、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融资比较分析
根据表1与表2可以看出,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在上市银行的主体和数量、上市时间、融资规模、发行价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1)上市银行主体与数量。境内IPO的商业银行远比境外多,境外IPO的银行一共有六家,并且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没有城市商业银行。六家在香港IPO的商业银行全部在国内A股市场也实行了IPO。(2)上市时间。中国商业银行境内IPO时间比境外早很多,1991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很多年没有一家IPO,呈现一种跳跃式发展趋势;而在境外IPO则是连续的、稳定增长的。我国商业银行IPO在时间上的上述特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2004—2005年是股市的萧条期,不是一个良好的IPO时机;二是2006年中国股市进入牛市,而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造也势在必行。
(3)融资规模。中国商业银行境外IPO融资的规模明显大于境内,其原因在于政府高层的政策导向,且2005—2006年香港股市的规模远比国内规模大,市场成熟,国际投资不受阻碍,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
(4)发行价格。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境内IPO的发行平均价为6.074人民币,明显高于境外IPO的发行平均价3.124港元。总体上出现平均发行价格的差异原因是商业银行境内IPO主要在行情特好的2007年,当年七家境内上市的银行平均价格高达8.576元,且发行规模达2010.41亿元,从而把2007年以前境内IPO的平均价格大大的提高。实际上,境外发行价格是比较合理的,不存在“贱卖”国有银行资产的问题。
(5)目的。商业银行不管是境内IPO还是境外IPO都有这样一些相同的目的——完成对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造、提高银行的效率、提高银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但境外IPO有着更深层的目的,如使我国商业银行学会和习惯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达到国际监管标准要求、接受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市场约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等,进而使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稳步推进。
(6)影响。当前,我国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成功在境内实施了IPO,银行股的总市值超过了A股市场的1/3,对我国A股市场和证券市场影响深远。我国在境外IPO的六大商业银行代表着中国银行业的形象,它们能否适应国际的会计制度与严格国际监管、能否给境外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和国际声誉。IPO之后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掌控力度会大大下降,尤其是一些被外资控股或者外资占有很大股份的商业银行可能会成为中国今后金融稳定的阻碍因子。
近几年中资银行境内外IPO的数量与融资规模均呈上升趋势,国内融资过少反映了中国商业银行IPO融资对境外市场依赖性过大。随着国内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扩展,应有意识、有步骤地增加国内IPO的融资比重,这样有利于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目前,在IPO的商业银行队伍中,城市商业银行仅有三家。可以预测在“四大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IPO之后,就是城市商业银行IPO的到来。从表1和表2中还可以发现中国IPO的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四、小结
本文认为中国银行业境内外股权融资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完善与成熟,有利于银行业更稳定的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还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积极进行境内外股权融资的同时,也要注重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务之急是要合理控制外资的参股比例,保持中资银行的绝对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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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范文3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风险 防范机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即银行经营结果的潜在变动,也是贷款市场的常态。按照它的波及区域和辐射范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所谓系统性银行风险,也叫市场风险,它是与市场波动(利率、货币、通货膨胀等)相联系的、由整个银行系统所遭遇的风险;而非系统性银行风险则是指由单个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它并不会给整个间接融资市场带来风险。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既有因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系统风险成份;也有因管理、操作不健全等原因形成的个别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非系统风险成份,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控机制风险、法律风险。而信用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全系统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形成除经济运行本身产生的风险外,还跟我们的政治体制、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等有很大关系。
1.政府干预。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及由此形成不良贷款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独资企业,政府是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政府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这三重身份成为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划原则设置的,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现实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都担负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任。各级地方政府认为,本地的银行有责任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银行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以牺牲银行的资产来保护地方企业,有时甚至为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方便。同时银行分支机构领导与当地政府联系紧密,易于接受和认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超信用的经济关系,同时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由于银行与财政关系未理顺、企业资本积累机制不健全,受旧观念和体制的影响,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必然造成银行大量短期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流动性差;(2)转轨时期,由于中央银行问接调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担负“宏观调控任务”,不可能以“利润”为唯一经营目标,违背银行的商业性原则;(3)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伴随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有所减轻,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任务仍很重。
3.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体制惯性的影响下,改革进展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转变,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处于极不对称状态,导致其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企业经营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推进,国有企业不能走向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难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走向市场。
4.银行缺乏内控机制,使不良贷款逐年积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银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健全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和阻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加之,银行经营者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状况没多大关联,经营好,不良资产少,并不体现为个人收益状况的改善;经营差,资产流失,风险加大,损失由国家负担,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个人头上,经营者对于逆经济原则的行为并没有强烈的规避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的链条很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委托成本费用很高,道德风险无处不在,违规经营、绕规模放款现象普遍。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进行股份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出所面临困境的战略选择。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地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国外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范文4
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功能
“战略投资者”是个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概念,中国证监会在199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这一概念,规定:“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境外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国际专业性产业集团等。
战略投资者与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相关性,形成紧密的、伙伴式的关系,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业务经验和管理技术以促进投资企业长期发展。
一般而言,战略投资者的功能主要在于优化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发行上市和增强资本基础。对于银行业而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
长期以来,不良贷款比率高、资本充足率低、盈利能力差和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根本问题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银行成为政府执行社会目标的工具。有关统计数字显示,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约30%是由于受到各级政府干预所导致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显著改善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东结构,实现商业银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增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使其确立利润最大化目标,建立起市场化运作机制。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还有助于优化董事会结构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结构,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代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董事具有国外金融业背景,将给国内银行带来丰富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运作经验以及开阔的国际视野。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不管是清产核资、坏账处理、信息披露,还是内部组织与决策机构的重组、信用文化的改善、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产品创新能力、防止行政干预等都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外部力量和商业银行内部改革的需求相结合有效地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
二是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风险控制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非常薄弱。境外战略投资者拥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可以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我国商业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采用比较国际化的做法设计内部控制机制,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发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引进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战略投资者通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参与银行的管理和决策,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通过制度传导到银行内部,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
三是有利于促进发行上市成功。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战略伙伴的投资代表了其对银行投资价值的认可,可提高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质量和发行价格的信心,进而起到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股票估值的潜在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始自1996年,先后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1年前)。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银行比较少,投资方以国际金融组织为主,带有一定的技术援助与合作性质。1996 年, 亚洲开发银行投资 1.6 亿美元持有中国光大银行 3.29%的股份, 中资商业银行第一次成功引进外资股权。1998年,上海市商业银行(现上海银行)又成功地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
第二阶段,摸索阶段(2001-2004年)。中国宣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案例逐渐增多。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被投资银行资产规模小,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低,单个机构一般不超过5%,入股金额比较少。2002 年 12 月,银监会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提出了指导性和规范化的要求,从此打开并演绎出一波又一波外资参股我国银行业的热潮。
第三阶段,推广阶段(2004年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大型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先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外投资机构更为多元化。2004年,交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引入汇丰银行,开启了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转变经营管理的先河,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先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推进股份制改造。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截至2007年3月底,我国已有21家中资银行引进了29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金额达190亿美元(见表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不仅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变了中资银行单一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中资银行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逐步接轨。参股中资银行也为外资机构提供了参与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成果的机会,扩展了他们在中国的市场知名度和覆盖范围,有利于其深入开拓中国市场。
从上述各阶段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特点:
一是被投资银行的规模和递进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对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一直较为审慎。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对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业的开放设计了地域和业务范围逐步放开的制度安排。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也体现了这一审慎原则,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银行业机构逐渐由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引资的比例也逐渐由单个机构持股不超过5%,放宽到单个机构持股不超过20%、全部外资机构持股不超过25%。
二是战略投资者的主体逐步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和速度大大提高,激发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积极性。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虽然不能自主经营,但可以快速了解和掌握这一市场,这对国际活跃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是巨大的。为规避我国对混业经营和资本市场的开放限制,投资我国商业银行以获取市场先机也不失为一种上佳选择。因此,近年来,境外战略投资者已从最初主要来自香港、新加坡和美国,发展到欧洲和大洋洲等地区,从最初以国际金融组织为主发展到目前商业银行、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保险集团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纷纷参与投资。
三是与被投资银行的合作逐渐深化。
从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来看,中外机构的合作已从单一的业务合作逐渐深化到业务、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合作。尤其是境外战略投资者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更加积极,已不仅仅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持有被投资银行的少数股份,而是通过派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被投资银行的管理,并在风险管理等商业银行核心技术方面提供支持和培训,体现出境外战略投资者更加关心商业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是一个现实的巨大市场,加上巨大的发展潜力,孕育着无限的商业机会。从全球经验来看,外资银行对于新兴市场国家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薄弱的国家具有较强的渗透力。资产市场份额指标是衡量外资银行(包括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有效控制的全部资产占东道国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也称外资银行控制率)。统计显示,在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体系总资产比率分别为18%、23%、29%和16%。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资产市场份额为1.8%。境外战略投资者为了分享中国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势必要把中国作为投资的重点。我国银行业为推进银行内部改革、迅速提高竞争力,也会加大与外资机构合资、合作的力度。作为银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亚洲国家、拉美国家以及中东欧转型经济国家引入了大量境外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其金融业状况,这中间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商业银行要想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业务转型、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应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问题。
首先,应注意区别战略投资者与战略投机者,不仅要引进资本,更要引进技术和管理,警惕短期行为。只有战略投资者才会真正地关心投资对象的价值成长,才会有动力去参与和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逐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达到战略引资的目的。战略投机者只关注投资对象的短期价值,不能真正达到战略引资的目的,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目前,有关监管机构已明确提出了我国银行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应当坚持的四项原则,即长期持股原则、优化治理原则、业务合作原则、竞争回避原则。其次,应选择最适合银行自身需要和改革目标的合作伙伴。总体上看,选择那些与自身实力相匹配、发展战略与经营理念相一致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谈判与合作,其成功概率比较高。目前可供选择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种类繁多,包括商业银行或者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综合性金融机构、专业性的金融公司、投资基金以及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等。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考察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质和实力、在中国境内的战略意图和战略策略、对银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以及合作期望的强烈程度,重点考察其与银行自身的匹配性、对等性,把握合作机遇和主动权。
二是企业文化的冲突和整合问题。
所谓企业文化冲突,就是境外战略投资者与所投资银行在不同企业文化上的摩擦,有时还会牵涉到政府。新桥集团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韩国第一银行以后,注入了新的企业文化,强调纯粹商业性经营,不承担强制性社会公共责任,与韩一银行和韩国政府产生了文化冲突。虽然韩一银行在新桥入股后经营业绩迅速提高,但新桥在韩国并没有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境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内部摩擦,比如银行内部改革、内部控制、人事管理、IT建设等等,而且这些摩擦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导致一些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推荐和引进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知识背景、行为方式到整个制度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都会有很多不适应。我国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从资本的结合到企业文化的融合需要一个很长的磨合期,双方都应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尽量缩短这个磨合期。
三是引进、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问题。
境外战略投资者之所以进入我国,参与商业银行改革,本质上是为了获得高收益。因此,境外战略投资者只是一剂“催化剂”,是外因,不可能包治百病。形成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本上还在于切实提高银行自身的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在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中,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对有关理念和技术进行吸收、消化,同时注意保持自身的优秀传统,加大自主创新的动力和压力,否则中资商业银行只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一个分销渠道。值得一提的是,从国际经验而言,有关监管机构为了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在适当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也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外资机构的资产市场份额,为本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提高创造条件。
四是与国际准则和基本制度的对接问题。
战略投资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产权交易行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运作,才有可能得到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关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是稳定的政策环境和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制度。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服务体系也是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条件。我国应高度重视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改革,为中资银行提供一个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对话与合作的平台,推动中资银行早日成为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范文5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真实合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审计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在加强管理、完善制约机制方面还需强化以下几点:一是财务方面的管理和控制需进一步加强,以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对资产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强化贷款风险控制和管理,努力降低信贷风险。在强化健全贷款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上,加大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力度,严格按调查结果立项和放贷,排除人情干扰,降低信贷风险。
2.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奠定长期发展的基础。城市商业银行要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制定内部指标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力度,这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作用和效果:一是明确了责权的内部激励机制,增强了下属单位的压力感和使命感,促其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身职权任务。二是使任务授权人产生一种决策者授权的庄严感,促使其努力发挥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作为一个企业来讲,管理目标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只要是企业,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都是其经营的最终目标。所以说,经济效益指标应该是整个考核指标体系的核心。但是,在加强考核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手段要合法,同时尽力避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隐瞒亏损、虚报利润。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通过少列支出、少摊费用的手段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这样做充分体现了经营者的一种短期行为,如果长期以往,必然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要树立一种理念,即要向管理要效益。
3.树立和强化竞争意识,迎接市场开放的挑战。根据我国已经入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城市商业银行要树立和强化竞争意识,主要体现在:一是国际竞争意识。入世后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外资金融企业的进入,将使我国的金融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市场竞争的主体、手段和方式将更趋多元化。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并制定出自己相应的应对措施。二是国际惯例意识。要了解外资金融业在经营上的一些惯例做法,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与外方之间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思想。三是人才意识。从现在起,要强化人才意识,重视人才培养,要着力塑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业文化氛围,造就能令人心情舒畅、有利于激发创新能力的宽松环境,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努力树立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四是服务和诚信意识。作为城市商业银行来讲,产品质量是根本,搞好服务是关键,有了好的服务就可以吸引客户,就可以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优质服务就是效益,就是生产力。同时要强化对外宣传工作,努力打造诚信形象。要牢固树立“诚信是无形资产,诚信铸就发展”的观念。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可以成为公有制新的有效实现形式。从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运营情况来看,与股改前相比,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都有了明显改善,这是实行股改所取得的直接效果。但是,为了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的功能和优越性,从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必须强化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领导制度,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来管理企业。所谓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相应的职能机构组成。董事会有决策权,经理层有执行权,监事会有监督权。经理作为执行董事会决策的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独立行使管理权和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理的经营管理和尽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激励和监督。第二,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要做到相互独立、权力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要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按照上述要求建立起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的保证,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相互掺杂,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那么,董事会的决策权就不能落到实处,经理作为独立行使董事会决策人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就得不到保证,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企业经营的目标就不能保证完全实现。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扭转经营上的被动形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必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适应未来竞争性市场要求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才能真正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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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即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产权结构、资本结构、制衡结构、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充分竞争的市场、法律环境、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与一般的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具有很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与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商业银行的委托关系更加复杂。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外,商业银行的治理还要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所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的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
(二)作为风险的聚合点,商业银行有特殊的经营目标:既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追求金融风险的最小化。同时,由于银行的并购更多地发生在金融危机过程中,银行的经营不善往往和和信用危机联系在一起,这些都要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商业银行是整个金融的核心,进而是整个经济的核心。所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
(三)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负激励。存款保险制度弱化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管机制,公司治理来自债权人的约束功能大大降低了。同时,银行提供的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难以说是充分竞争的,这样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机制相对于一般产品弱。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即可,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小散户,这使得银行缺少一般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督。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有限。所以,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设计应偏重内部治理结构,有选择地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的“产权主体缺位”,进而“人缺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几乎都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的唯一主体,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绝大多数也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政府以产权主体的名义实施转委托,却无须对人的经营结果向所有者承担责任,最终会产生“产权主体虚位”,进而导致“人缺位”的问题。
(二)组织结构不健全导致制衡机制形同虚置。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形式上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治理结构,但实际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都是由政府委派,总行对省行,省行对二级行,都存在着直线式管理部门和职能,纵向管理链条多,管理职能弱化,管理的漏洞很多。总之,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本要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公司治理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完全得不到体现。
(三)多元化经营目标、短期行为等造成激励机制不合理。一是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使高级管理层有可能利用有限的控制权为自己谋求隐性收入,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二是国有银行的行长作为经营者,对银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只能获得基本工资收入。这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使高级管理层有可能利用有限的控制权为自己谋求隐性收入,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三是对广大员工的薪酬激励、职位激励机制不合理,表现在商业银行内按基数分配、
按工龄、职称和级别分配薪酬的现象较为普遍,竞争上岗推行的层面较低、公正性不足、透明度低,广大员工参与公司理的积极性不高。
(四)外部治理环境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一是市场不健全。缺乏“用脚投票”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即银行家市场。二是信息披露力度不够。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5月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但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时性以及某些信息的真实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议
(一)积极推动产权多元化改革。
积极吸引外资资本、民营资本,扩大各种资本来源,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各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产权主体虚位”“人缺位”的问题。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的股份制改革代表着我国商业银行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首先,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要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要引入独立董事,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避免国有股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以此来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第四,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外部干预,提高银行经营自主性。
(三)尽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要有明确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决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个人对于银行所做的贡献。为此,要在科学衡量业绩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的基数分配、按人员分配以及按级别分配等做法,推进隐利货币化,根据业绩和贡献进行激励,如将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部门业绩挂钩、将员工收益与银行的长期效益联系起来等,形成现代商业银行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股权等多种方式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新机制。此外,还要不断拓宽竞争上岗的层面,真正做到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