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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1
关键词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利率市场化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一系列过程,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始,上世纪90年代采取一系列举措,放开债券市场利率,到2004年,除了存贷款利率以外的利率全部放开,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7月20日起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由之路,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银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一大主体,对其影响可谓深远巨大,而这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将首当其地冲面临这一系列影响,本文认为主要是涉及三个方面:
一、促进银行调整信贷结构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立初期,由于具备一些政策性贷款职能,如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主要来源于建设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故贷款属于重型结构,尽管经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和银行多年的贷款结构调整,但贷款基数过大,调整信贷结构成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导致今天大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调整仍旧未达到较为合理的比例,仍旧存在信贷结构单一的问题,这样既不利于银行自身信贷规模的管理、还会造成银行的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金融政策错位。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已上市,那么作为上市公司就必须追求利润目标、创造价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同时要对客户、商业伙伴、员工、社会群体等利益相关者负责,创造长期价值,履行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因此,在贷款客户规模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采取更大的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在贷款品种上推动消费信贷,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在贷款客户行业上,加大对流通、服务业贷款的投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新兴产业融资需求;在贷款投放区域上,按照国家金融服务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加大这些区域的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只有这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才能使贷款结构趋于合理,使得经营更加稳健,分散由于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些行业,某些客户带来的系统风险。
二、促进银行调整盈利方式
众所周知,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收入是银行的三大盈利方式,利率市场化使得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过程更加灵活机动,盈利的测算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不仅不能够给银行带来盈利,反而会带来亏损,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贷款的不按期回收是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在贷款仍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由于部分贷款使得银行资金流动缓慢低效运用,银行贷款额度被长期占用,银行为此付出大量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贷款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固定资产贷款无论是发放还是管理难度都较大,且有些合同约定随着金融市场而变化,长远来看,发放这样的贷款银行并不盈利,甚至导致银行亏损。
所以将盈利方式转向不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势在必行,中间业务可以使银行以中间人或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租赁、担保、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这使得盈利显而易见且便于测算,更重要的是带来的服务性收入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这使得经营风险大大降低。最为重要的是中间业务在全球现在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可以借鉴的中间业务创新模式品种繁多,业务广泛,这样给国有商业银行树立了多个参照样本,无形中大大降低了银行自发创新中间业务模式的难度和风险,使得中间业务创新成功概率加大。
三、促进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一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源都集中支持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这样可以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良好,利息收入稳定。而利率市场化以后,大中型企业必然成为各家银行的必争之地,大中型企业在利率谈判中将占更加强势的主导地位,一旦谈判破裂,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将一部分信贷规模投放在一些效益不那么好,或是规模不那么大型的企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
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2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银行业存款成本开始上升,导致了全社会融资成本上升、银行利差收缩、盈利能力下降和银行存款表外化等问题。目前研究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利差盈利模式的文献也不少,主要涉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以及创新研究、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风险研究和非利息收入与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等方面。巴曙松(2012)在研究美、日等国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市场结构影响的基础之上分析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商业银行市场结构可能出现的变化。金玲玲,朱元倩,巴曙松(2012)在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后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了利率放松对传统的银行业务造成冲击,提出了促使银行业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发展表外业务并加强综合化经营的建议。王在全(2013)就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行了分析,主要论述了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就对应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从利率市场化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中,分析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受到的冲击。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冲击应该采取非利差盈利模式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分析
(一) 目前国有银行的盈利模式――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
国有银行的盈利模式是指置于一定经济和市场环境下,银行基于自己一定的资产负债结构基础之上主导的财务收支结构,包括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即多元化业务模式两种。利差主导模式以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对象是以公司为主服务群体,承担着信息中介及信用创造的社会功能,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发放贷款来实现利润。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盈亏的主要因素有银行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支出的高低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等。从各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结构来看,其盈利模式凸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以及模式单一。特征上具体表现在银行过度依赖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业务形式上表现为吸存放贷规模的扩张决定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单一的利差主导模式。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外部制度环境和银行内部经营条件在其收支结构上的综合表现,有效的盈利模式也是决定银行盈利能力、创造价值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前提。
(二) 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下的利润规模分析
根据国有四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10年到2014年的年报资料可以看出,四大银行运行平稳,资产负债规模继续增长,盈利水平持续较好。其利润构从表2-1可以看出,2011年四大行全年净利润比2010年增加12450.5亿元,同比增长24.62%;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1.37%,净息差扩大和生息资产增长一起推动了净利息收入的增加;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4.06%,显著高于同期净利息收入的增幅;四大银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14249.1亿元,增幅22.92%;其成本收入比为31.81%,同比下降1.61%。
2012年四大银行净利润比2011年增加9278.7亿元,同比增长1472%,增速较2011年下降9.9个百分点;四行利息净收入比2011年增加16227.4亿元,同比增长13.91%,其中净利息收入的上升主要受生息资产增长的推动;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0.72%;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8947.4亿元,增幅11.71%;其成本收入比为31.33%,同比下降0.48%。
2013年四大行净利润比2012年增加8509.3亿元,同比增长1177%,增速较2012年下降3.95个百分点;利息净收入比2012年增加12279.3亿元,同比增长8.96%,利息净收入的上升主要受生息资产增长的推动;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4.39%;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7443.1亿元,增幅8.72%;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0.51%。
2014年四大银行净利润比2013年增加5320.2亿元,同比增长658%,增速较2013年下降5.19个百分点;四大银行利息净收入比上年增加18924.7亿元,同比增长12.68%;四大银行非利息收入比上年增加4892.6亿元,同比增长10.28%;四大行营业支出同比增加15967.2亿元,增幅17.20%;其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1.52%。
(三) 利差盈利模式下的利润结构分析
现在的利率市场化尚未全面开放,利差盈利依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其经营的主要业务仍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传统信贷业务,利息净收入一直是国有四大银行主要收入来源,并且支撑着四大银行的经营利润。其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010年到2014年分别为77.97%、76.20%、76.71%、75.83%、76.22%,在营业收入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而对应的非利息收入占比较少。其利润结构变化如图2-1所示。
图2-1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润结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四)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下的利润变化趋势分析
从上面的利润结构分析可以得出,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增长速度缓慢,净利润的增速更为平缓,如下图2-2所示。
图2-2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和净利润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的成本收入比表明了四大国有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逐年降低,四大银行获利能力逐渐增强。其成本收入比如下图2-3所示。
图2-3 国有四大行2010年到2014年度的成本收入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五)小结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在逐年不断的增加,仍然是以利息收入为主,其真实的原因是生息资产的增加,而在净利润中的利息净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相对应的非利息收入却在逐年的上升。非利息收入增幅大于利息净收入,但在经营收入中比例较低。所以,单一以存贷利差收入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的竞争力正在逐年下降。
三、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的冲击
(一)平均付息率的上升
目前,国有四大银行的主要业务仍然是信贷业务,存贷利差收入是银行业利润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银行在维持基本存贷利差条件下,广泛利用选择控制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方式保证获取较高的利润,中央银行对基准利率的规定成为了银行能获得超高收入和利润的根本原因。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客户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有所上升,贷款利率可能会下降。银行会选择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手段在市场上吸收资金,存款利率将会提高,必然造成银行利息成本提高。从2010年到2014年度国有四大银行的平均付息率来看已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平均付息率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二)利息净收入的下降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为了实现稳定收益将展开激烈竞争,主要是争相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措施来争取客户,这样的结果会使实际存贷款利差不断被压缩。近年来,国有四大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持续下滑,营业收入增长率逐年下降,利差缩小趋势明显,银行间竞争压力扩大,实际利息收入减少。从2010年到2014年国有四大行利息净收入增长率来看呈下降趋势,如图3-2所示。
图3-2 国有四大行2010-2014年度利息净收入增长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有四大行年报
(三) 定价管理难度增加
利率市场化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对利率进行如何定价存在着多重因素的影响。例如宏观经济形势、资金流动性、市场的竞争程度、对手对利率的定价和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表现在商业银行对利率预期变化的趋势进行有效准确的判断,存、贷款如何确定价格,基于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和久期管理对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如何确定。以上的因素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利率市场化之后,以上因素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而且各因素之间有交叉相互作用,利率的市场化还增加了人们对利率的敏感性,利率的微小变化会引起较大幅度的负债和资产的变化,这样自然而然使利率的定价更为复杂,定价考虑的因素更多,定价的管理难度增加。
(四) 利率波动风险会加大
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波动将是一种新常态,且波动幅度也有所增加,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因利率市场化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有利率结构风险、选择权风险和收益曲线风险三种。利率结构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与长短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选择权风险是在利率波动情况下客户存贷方案不同选择而使银行被动承担的利率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通过提前支取来套取较高利息,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以前的高利率贷款和增加低利率新贷款来套利,这样银行会面临很大的选择权风险。收益曲线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所产生的收益不确定性,银行会在利率经常性波动下而面临巨大的收益曲线风险。
四、利率市场化下国有商业银行向非利差盈利模式转变的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每况愈下,许多国际大银行通过多元化经营方式,将银行服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创新出大量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使非利息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稳步提高, 积极推崇以非利差主导型为主的盈利模式,所谓非利差盈利模式是以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非利差模式的产生是依靠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断创新以及在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资本运用等为基础所产生的一种盈利模式,多元化业务模式多以低端的代收代付、担保服务、理财产品及高端的金融咨询、理财规划乃至投行业务等为主。因此,面对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利差盈利模式的冲击,国有商业银行也应该从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逐步向非利差盈利模式转变。
(一) 利用互联网和数字移动技术,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在当代国际银行非利差盈利模式下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所以,走向国际化的国有四大银行必须加快零售银行业务创新的进度,国有四大行可以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数字移动金融把银行服务与智能手机的应用结合起来,实现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在线金融服务。银行在控制零售业务的成本上可以通过推广自助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下,银行应该大力拓展房贷、汽车贷款、大额消费品贷款等零售银行业务市场。
(二)凭借国有银行雄厚实力,开拓创新中间业务产品
目前我国国有四大行凭借着国家的隐形保障和自身多年的发展优势。他们在过去的传统信用业务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在多年发展中所积累丰富的经营经验等是发展中间业务的良好基础。中间业务的发展标志着国有银行的市场服务功能增强。银行应采取更专业化的服务方式,综合考虑降低交易成本、改变交易方式将金融功能重新组合。在提升中间业务竞争能力方面应该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重视产品细分,以质取胜,以服务取胜。同时对中间产品应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转移利率风险,确立自己的中间业务品牌,主动应用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根据需求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实现中间业务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创新型转变、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三)面向高端客户群体,积极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理念上,应采取从单纯的产品销售转型到财富规划。着重提高差异化服务能力,致力于私人银行客户的隐私保护和资产增值,建立面向客户的投行、信托等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增值服务领域。同时融合零售和资产管理业务,实现交叉销售,增加业务规模。采用先进的模型和技术分析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机会,严格防范欺诈和违规支用风险。
(四)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合作,实现业务经营综合化
国有四大银行可以凭借其已有的优势和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促使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项业务相互渗透,促进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实现业务经营综合化。银行应针对大型企业客户重点发展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抓住债券发行、股票承销和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新机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升综合定价能力。同时,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发展上下游客户,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发展。银行还可以通过典型的产品和服务营销方式提供便利、快捷和优惠的服务,拓宽业务经营范围,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重点发展附加值高的业务品种,争取客户市场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收益结构的多元化发展,降低由利率市场化对经营发展所带来的冲击,减少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五、结束语
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3
【关键词】利率定价机制;选择;弱势银行
机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融资时的自主定价过程。资金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等环节。实际上,它就是将融资定价的自交还给了金融市场主体,由各金融机构,根据资金供需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发展变化的趋势,来自主裁量利率水平的适宜程度,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综合利率水准为参照,完全依据特定金融市场区域状况和特有服务对象需求,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存贷款利率的定价机制及其运行操作体系。其本身就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标志。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简单粗浅,利率杠杆作用弱化1.对构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重要性在认识上比较肤浅。实际操作上简单化,片面化。没有意识到利率定价权的回归,其本质是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活力,真正确立其自主经营地位,充分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促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把自主利率定价权狭隘地理解为成本与利差冲抵后确保盈利的自利行为。普遍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简单化的一浮了事,严重忽视了利率在金融与经济活动中,乃至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杠杆作用,没有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机制概念。思维陈旧,观念滞后,对央行推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实务操作层面,限于被动接受和配合,在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利率定价机制方面,又存在着重当下轻长远的短视现象,远未形成清晰的认识和先进的理念。利率浮动“一刀切”和“一浮到顶”的现象较为普遍。2.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定价目标模糊。目前农村信用社均制定有相应的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对存贷款利率定价也实行了差别化区分。但是,利率一般都采取了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甚至是简单的成本加减定价方法。尽管简单明了,便于掌握,易于操作,但其定价依据有失偏颇,过分倚重成本要素。显而易见地缺乏对客户群体、信用评级、资金用途、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及其项目营运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等一系列因素的细分、考察、评估。也没有在上述基础上对利率定价模板进行研究与分析,建立起事前调查、事中监督、事后反馈评价体系。因此定价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测算方法上,不能把自身资产负债、经营效益等内部要求和当地经济运行和资金供求状况、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外部要求综合考虑,在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和约束性两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契合,不能完全体现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的原则。不仅背离了利率市场化的初衷,还在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备的现实中,让利率市场化异变为掠去客户利益的便利行为。3.着眼于实现自身利益,致使利率水平普遍偏高。利率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相适应,应充分考虑物价、劳动生产率、经济景气、产业现状等因素,还要与客户的综合情况相适应,如拥有的资产、经营状况、项目的境况以及贷款在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程度等诸多因素,充分体现“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的原则。但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利率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0~50%,整体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2~3个百分点。着眼于追逐自身利益,忽视了“三农”经济的属性及特点,忽视了信贷资金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对生产要素的引导作用,不仅无益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局限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营运空间,不利于长远发展。
二、利率市场化凸显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挑战
(一)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固有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理念带来了挑战
放宽利率控制,利率必将成为货币市场上各金融主体之间的竞争手段。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会面临扩大市场份额(即扩大规模)优先,还是增加盈利优先的发展战略选择。在金融实务操作中,要做出这样的选择,使得扩大规模与保持盈利之间相互平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面对实力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身处弱势产业领域,服务于弱势客户群体,加之自身在人才、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等处于劣势地位。实现规模扩张必然要经受优势金融机构的挑战。而一味维持高利差,片面追求盈利的做法,更会造成贷款客户群体的流失,使生存发展之路越走越窄,直至难以为继。
(二)利率市场化对尚未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挑战
尽管农村信用社也经历了与农业银行脱钩分离、恢复合作性质、建立“三会(董、监、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一系列动作,但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相比,依然存在产权模糊、权责不清、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在利率市场化后,以行政区划属性为主的广大农村信用社,面对千差万别的“三农”情况,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利率管理体制和利率定价机制。没有统一的利率定价管理部门专司利率形成的调查研究、分析精算、反馈评估、纠偏校正职能,造成贷款利率定价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和定价体系。二是缺乏富有实践操作经验的利率定价专业人才。利率定价简单粗浅,利率管理缩水为简单的利差管理,难以实现科学的风险控制和操作。与此同时,这种简单粗浅的资金定价,又不能客观的反映真实的信贷供需状况,屏蔽了不同客户群体差异化的信贷需求信息,不利于开发提供新的信贷产品,满足多样化的信贷需求。不利于进一步拓展营运空间,扩大经营规模。三是同一种信贷产品,A社与B社的利率执行标准都不统一,各自为战,主观性、随意性较大。造成内部互斗,不仅丧失了市场竞争合力,还造成了竞争成本的增加。
(三)利率定价思维和做法形成惯性
对金融市场风险缺乏敏感使利率风险意识逐渐淡化,即使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造成损失,也不会从利率制定方面去寻找原因。当出现利率敏感性缺口时,唯一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填补缺口,易酿成利率风险。缺乏对利率变化趋势的预判,不能依据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利率风险评估研判,因利率与资金错配带来的市场风险将会更加突出的表现出来。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以反映信贷资金供求关系为着眼点建立利率定价体系
一是按贷款对象所属行业,贷款期限方式、抵质押物与担保、信用记录、承受能力及其可变现资产等,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景气、产品市场前景等,匡算出各要素权重,加总形成完善的利率形成体系,为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权责对等的利率定价权限制度。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处在农村信贷工作的第一线,熟悉客户情况,便于开展事前调查和事中监督,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利率定价过程中作用。三是利率定价要以历史经验数据为参照,将历年的各类贷款规模、利率水平、贷款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等数据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归类分析。并参考国有商业银行的定价方式和利率水平,参考资金拆借市场与民间借贷等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数据信息。要注重对历史风险数据的价值,使利率制定涵盖相应的贷款风险。四是试行利率定价听证制度,将广泛社会成员对利率的预期引入到利率定价之中,增强利率制定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优选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参与听证,参考他们对利率的意见和建议,修订校正存贷款定价模板,使农村信用社制定的执行利率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在利率定价机制构建中发挥督导作用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从宏观层面适时信贷资金定价指引。引导农信社在所属经济区域内,参考总体利率水平和农民客户的实际承受力,建立科学灵活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实现科学的信贷资金定价。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大利率指导工作力度,严密监测农信社利率形成与执行情况。确保贷款利率制定有据,授权有度,执行有序,防止人情利率,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
(三)为农村信用社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保险业务,提高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可采取多方投资入股、农民互助合作、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结合、政府扶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农户的保险与再保险体系,在面临各种灾害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2.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财政扶持。处于绝对弱势的农村与农业和相对弱势的农村信用社,亟需给于必要的扶持。在利率市场化后,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群体仍分布在比较低效的农业产业。要保证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的同步发展,除继续完善目前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要对农业产业和农民给予贴息、担保,用财政手段来引导农村信用社到农村开拓金融服务业务,增加“三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对重大农业产业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作者:段小萱 单位:辽宁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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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4
关键词:困境 对策 利率市场化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障碍与困境
利率市场化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在现阶段还存在许多阻力,不同研究学者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具体为:
薛冰(2002)、李扬(2003)认为由于中国体制的特殊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却可能遇到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约束。其中,在微观层面上,实体经济部门特别是国企改革和政府经济功能调整的不到位,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于此,它们的经济行为是缺乏利率弹性的;而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是最为突出者;在宏观层面,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还因为货币当局宏观调控机制的不完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缺陷以及基准利率的缺失而受到约束。
赵尚梅(2002)、马彦波(2006)认为目前我国市场化利率体制有效运行的受三大要件的约束:一是金融市场的利率虽然已经基本放开,但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基准利率无法产生,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中央银行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对市场利率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的效果;三是经济主体规范的市场化行为远未确立 ,金融交易主体没有能力面对市场化利率做出理性的符合市场规则的定价选择。
杨德勇(2002)根据在我国资金供应者依然主要由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变种组成和资金需求者依然主要由国有企业及其变种组成的情况,得出垄断与产权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在此障碍下利率市场化会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变形,理论上推演的利率市场化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实现。从而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只能视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化的进程而定。
王会妙、苗巧刚(2003)从麦金农和肖提出的利率自由化对经济促进的传导机制存在三个隐含前提条件(即储蓄对实际存款利率富有弹性、储蓄能够畅通地转化为投资以及利率市场化能够改善投资质量)入手,经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存在如下的障碍:储蓄的实际存款利率刚性,我国利率市场化产生“储蓄效应”的障碍;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我国利率市场化产生“投资数量效应”的障碍;资金的逆配置,我国利率市场化中投资质量提高的障碍。总结即为,金融堵塞和资金逆配置现象是阻碍我国利率市场化传导机制的制约因素。
顾杰、曹棍生(2003)吴戈、张玉双(2005)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障碍在国有商业银行,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缺乏利率定价机制;第二缺乏利率风险管理经验,利率风险计量与监控系统;第三银行内部管理层次多、委托链条过长,控制风险难;第四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到位,预算软约束,对利率变动不敏感,国有企业赖账行为依然存在。
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针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
陈桂珍、鲁胜林(1993)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佳突破口宜选择利率主体市场化,即现实中的专业银行企业化和企业的企业化。
陈志祥(1999)、姚骞(2004)、祁振荣(2005)认为在当前的实际经济形势下,各种宏观财政金融条件仍有待完善,故利率市场化改革只能以同业拆借利率作为中介目标利率为突破口来付诸实施,已经开始运行的同业拆借市场也为此提供了可能。
周昆平(2000)、王世伟、赵保国(2005)认为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寻找合适的突破口非常关键,这种突破口应具有联结自由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功能。一般来说,先放开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利率,再过渡到贷款利率,最后才放开存款利率。而且往往从长期利率、大额交易开始放开,逐步过渡到短期利率、小额交易。
胡振、童浩林(2000)、赵怀勇(2000)认为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市场分割的状态还存在, 难以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通过一个突破口就能引起其他利率的联动,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因而必须同时在不同的金融市场或层次中选择利率市场化的操作目标,实现立体推进的战略。我们可以将利率体系分为:中央银行利率、金融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三个层次,在三个层次中,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分别为: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金融市场的债券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黄峰(2003)认为应该针对我国国情来选择突破口,对于选择同业拆借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作者认为是很符合我国自身情况的。因为利率市场化特别强调货币市场作为基础,还在于货币市场利率是商业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基础,货币市场利率是众多市场主体竞争易的结果,货币市场利率的形成是透明的,货币市场利率本身就是市场化了的利率,而经过统计汇总的货币市场平均利率则反映整个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在货币市场的众多利率中,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之一,所以同业拆借利率的率先市场化为其它货币市场以及今后的资本市场的利率的自由化创造必要前提。
银刘彦(2004)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骤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突破口,因为在银行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实行利率市场化将会产生很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国利率市场化_做了什么_要做什么[J].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9期.
[2]赵怀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有备而行_当前若干重要观点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3]陈桂珍、鲁胜林,利率市场化_趋势_内涵_突破口[J].上海金融,1993年第3期.
[4]姚骞,我国利率市场化面临的难点及对策[J].前言,2004年第9期.
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5
一、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问题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由于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消化难度大、成本高的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这一点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明显。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存贷款规模不大,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又有限,一旦贷款无法正常回收形成不良,这势必给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减弱对县域经济乃至乡镇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拨改贷”政策的逐步实施,国企不再得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第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我国的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政府立项、计委审批、财政与银行买单(拨款和贷款)”的模式,银行只作为一个现成的贷款人。一旦投资结果使得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形成不良,对项目有决策权的部门一般不承担经济责任,而银行被动提供贷款资金,却承担了项目投资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害。
流动资金贷款原是填补国企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但“短贷长用”的现象经常出现,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一直为“借新还旧”。随着短期贷款到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经批准展期后的贷款,如到期无力还款,次日起即属逾期贷款等规定的出台,堵住了没完没了的展期,贷款的逾期情况得到了真实反映,这是不良贷款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亏,影响资金周转。
第五,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第六,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第七,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第八,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第九,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这主要包括存贷款利率倒挂、存贷款利率风险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三个方面因素。自1996年以来连续调低贷款利率,而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1996年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利率较高,甚至几倍于贷款利率,使得商业银行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损只能由商业银行被迫承受,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上述九个方面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整个风险的价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这一点在本文第三部分会进一步分析。
二、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瓶颈分析
本节选择苏南地区某一县级城市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从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消化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以某市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可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从2002年1月到2003年6月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从3.11亿元减少至1.65亿元,消化不良贷款1.46亿元,占2002年年初的46.95%,成绩明显。
第二,在过去的18个月内,该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非常快,贷款余额绝对数大幅度提高,月度间增长速度较高,尤其是进入2003年度后,月均增幅达到16.54%,2003年6月增幅更是接近30%,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不良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下降和贷款余额绝对数持续快速上升的双重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快速下降的特征,从2002年初的37.42%回落到2003年6月末的6.02%.但即便如此,该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当地的金融机构中仍属较高水平。
第四,通过尝试运用回归分析,发现不良贷款下降率和贷款增长率间并不完全具备线性关系,可见,该行贷款余额快速增长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仅是该行不良贷款率快速下降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为核销,仅2003年初该行核销的不良贷款即超过一亿元。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该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实属正常,而不良贷款绝对数的下降则更多的依赖核销。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这是以贷款余额快速增长为代价。而从不良贷款的消化手段来看,核销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依旧占有主导地位,进一步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均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新增贷款中势必出现新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必然相应出现反复,这一点在进入2003年度已经有所反映,不良贷款的消化正在逐步走入“瓶颈”。一方面,贷款增长速度和贷款余额不断增加,虽然新增贷款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很低,但由于基数较大,形成不良贷款的绝对数依旧不可忽视;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核销按部就班进行,极有可能出现核销数和新增数相抵,使得不良贷款率表面下降,绝对数不变的“困境”。下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
三、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多级决策,一级经营,法人是惟一的受托人(假定这种体制合理),各级分支机构是人,人应为法人利益勤恳工作。但由于层次多、政令传递速度慢、管理路径长、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不能对下级行绩效进行及时甄别的问题依旧存在;掌握着本机构实际控制权的各分支机构也远没有树立统一的法人观念,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有着强烈的自主性和不规范性。“内部人控制”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结构特点下,又衍生出了“层级控制”现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
行政选拔机制,较好的职位锁定性,为“层级控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它不仅嵌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给通过“寻租”行为获取经营权提供了可能,经营者只要同上一级委托者搞好关系,即可一直垄断职位。经营业绩好坏、管理水平高低,不是获取职位、保留职位的惟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否也无人考察。信息不对称,各种监管软弱或无力,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根本无伤经营者个人利益。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抵制诱惑,无约束的权力难以拒绝错误,无约束权力难以不为所欲为,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和法人的信用,来为小集团甚至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所以,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寻租”活动,也就成为必然。集中反映在信贷经营活动中,就是粗放经营、违规经营、绕规模贷款、关系贷款、越权贷款、反程序和减程序贷款、将不该转贷或展期的贷款转贷或展期来虚降不良率、利用五级分类定性比重大的特点来主观意。分类、考虑个人或小集团与地方关系,发放“首长”贷款、为了年底虚增存款,突击放贷、为了抢占份额,向上邀功而放贷,种种现象,不一而足,贷款风险不能防范,内控机制破坏殆尽。
同时,“层级控制”对法人治理有着天然的抵制对抗、内耗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控制。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往往得到各级经营者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将其异化,使内控机制建而不立、有名无实、政令不通、执行不一、各行其是等是典型的外在表现。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传下行、切实执行的基础上,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几级空文则会使这些措施和其机构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其可信度、权威性与日俱下,而这个基础就是健全的内控机制。
在这个怪圈作用下,信贷管理遭灾最重:如高风险审查,起码应包括三个方面,高风险行业、企业、品种,但实际上许多经营者只在高风险行业审查上敷衍了几天,最后都以不了了之。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00年建行贷款中仍有15%投向高风险行业。同样,原意为了提高贷款透明度和科学性、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抑制违规和不规范而大力推行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也被一些机构经营者界定为对经营者放贷随意化的一种束缚而遭到冷遇和抵制,评级工作形式化、实用化、随意化。要不是规定了未评级、授信的客户信贷权限上收一级,则效果也许更差。
由此可见,由于经营者在限制其行为、与其意志和利益相悖的规范、程序、制度、政令及一切内控制度上的不合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就形同虚设,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尤其明显。内部人控制和层级控制把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的危害性完全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可否认,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不良资产有其外在原因,但不称职的银行经营者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剥离和核销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不良贷款消化之后,不应忽视其产生的根基,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层级控制问题,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再次产生。
四、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框架构思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虽然当前基层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面临着更大难题,就是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经清收到了临界点,剩余部分的不良贷款不符合核销标准,再加上银行自身制度上的“瓶颈”制约,依靠自身清收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如何面对这一难点问题,进一步挖掘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潜力,使不良贷款消化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本文提出的办法是实行公司化模式,走不良贷款专业清收道路。
提出这一想法的主要理由,一是在于传统的分层(分级)责任清收模式的局限性。这一模式更多的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采取层层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并且与考核和晋升挂钩等等,行政管理色彩较浓。这种做法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收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收贷难度大,同样是一行(农信社)职工,投入产出比的差距,使收贷者偏爱易收部分。对那些难度大的则不去理会,这样难免出现挑肥拣瘦的现象,这一传统的收贷模式不适于临界点不良贷款的清收;二是临界点不良贷款特性的制约。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复杂,甚至是一笔一个样,多是人走楼空、破产关门的企业。个人贷款则是困难户、钉子户、赖皮户居多,同时存在户数多、平均金额小、点多面广等问题。收贷难度比一般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要大得多。单靠行政管理手段去强行压任务,逼迫式工作,难以奏效;三是形势要求改革清收机制。迫于各自上级行(社)的层层考核压力,以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化解仍是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不良贷款占用过高,化解精力大,成本不断增加,而效果差,与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竞争日益加剧,而竞争的着力点在于新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扩大,形成一对矛盾。再把过多精力放在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上,意义并不大,新的形势需要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传统的清收模式。
诸多制约因素,表现出临界点不良贷款清收的巨大挑战性,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公司化清收模式,一改传统的责任清收模式,也就成为当前比较客观而现实的选择。建议成立清收公司,实行不良贷款公司化管理,把不良贷款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经营和运作,通过机制的改变,最大限度地激发清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基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专业清收单位,实行商业化管理。公司经营产品为呆坏账不良贷款,通过清收公司不良贷款的公司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直至达到规定的占比。第二,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公司化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活化,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三,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公司经理人选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行(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四,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即当天收回的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既定的奖励标准当场兑现现金。
国有商业银行利率范文6
[关键词]“双反”措施;双重救济;非关税壁垒
一、引言
据WTO统计,1995-2007年间世界各国共对中国启动反倾销调查500余起,反补贴调查10余起,保障措施调查30余起,中国连续13年成为全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最多的家国。作为贸易救济方式的“双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欧美国家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目的的工具,变为一种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2010年以来,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在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的选择上呈现出更加复杂和严厉的态势。其中反倾销措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且联合反补贴形成的“双反”调查更是屡见不鲜。美国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下简称“双反”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二、中美“双反”案概述
美国商务部从2007年7月起,先后对原产自中国的圆形焊接碳素标准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Pipe,CWP)、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LWR)、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LWS)、非公路用轮胎(certain New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OTR)四种产品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6月和7月裁定对来自中国的这四种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Rle,ment Body,DSB)提出磋商请求,认为美国裁决与GATT199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Measures,SCM Agreement)、《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部分条款不一致。
由于磋商无果,中国申请设立专家组,2009年3月4日,WTO总干事确定组成专家组。2010年10月22日专家组专家组报告。该报告首先肯定了美商务部的大部分原有判决,也承认了以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计算存在“双重救济”的可能性,但同时又认为中国申请中所援引的SCM条款并不能成为否定美国商务部判决的依据。
2010年12月1日,中国针对专家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专向性”、“利益基准”以及“双重救济”的某些法律解释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起上诉。2011年3月11日,上诉机构针对此上诉做出上诉机构报告。
三、中美“双反”案上诉机构报告解读
上诉机构裁决报告否定了专家组此前对“公共机构”做出的定义,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定义为“公共机构”,并据此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与SCM协议不符。在“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同样了专家组此前的判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构成“双重救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此次胜诉说明,针对欧美国家近年来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带有贸易保护性质的歧视性贸易措施,中国完全可以运用W3-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上诉机构的裁决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双反”措施的滥用:相反。在中国国有企业和银行是否属于“公共机构”、中国的银行利率标准能否作为可比基准、等诸多法律问题上,上诉机构作出的相关法律分析判断对我国并非有利,有些论断甚至存在巨大法律隐忧。
(一)中国国有企业是否属于“公共机构”
SCM协定第一条规定了构成补贴的法定情形,根据SCM协定第1.1条的定义,补贴的主体既可以是成员方政府,也可以是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在中美“双反”案中,为涉诉的生产四项产品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中国国有企业(input suppliers)是否构成SCM协定第一条中规定的“公共机构”(public body)是双方诉争一大焦点。
在这个问题上,本案原审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同意美方的解释:将SCM第一条中的“公共机构”解释为“被政府控制的任何实体”。专家组认为,政府对企业的所有权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控制的肯定性证据。
上诉机构展开缜密的法律分析后,了专家组对“公共机构”的解释。在上诉机构看来,“SCM第1.1(a)意义上的公共机构必须是拥有、实施或被授予政府权力的实体”,这需要调查当局详细考察相关证据后才能认定,不能仅以政府对一个实体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股份简单为之。
尽管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的主张。但是上诉机构提出的“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已使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尽管在法律上我国的国有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意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领导系政府任命,其经营战略又必须符合各级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导向,甚至一些产品价格还要受到政府控制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被视为国有企业被政府控制的证据。如果其他成员方调查当局掌握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真正有效实施的证据。这些企业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是SCM协定意义上的“公共机构”。
(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属于“公共机构”
在非公路用轮胎一案中,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国有银行属于SCM协定意义上的“公共机构”,依据的是“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CFS Paper Case)中考察的证据。美国商务部认为,由于自“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至今,中国的商业银行系统并无明显变化,因此。在非公路用轮胎案中运用以上标准判断国有银行的性质并不过时。上诉机构认为,将一项裁决中的依据直接运用到另一项裁决对于一个合理、充分的解释来说是不够的,但是当两项调查中存在时间极为接近、有实质上的重叠内容时是可行的。
同时上诉机构认为,与考察前述供应原材料的国有企业性质不同,在本案中,美国商务部并未仅凭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
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共机构”,而是详细考察相关证据之后做出的认定。对此,上诉机构予以肯定。
我们应该看到在现今的中国境内,绝大多数企业均或多或少地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如果这些银行都被认定为“公共机构”,那么,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就意味着获得了中国政府补贴,其出口的产品均会遭受反补贴调查,这势必将对中国对外出口造成巨大冲击。
(三)中国国有银行的贷款是否具有“专项性”
在确定了中国国有银行是“公共机构”之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国有银行向涉诉企业发放的商业贷款是否具有“专项性”(specificity)问题便成为判断补贴是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美方认为,生产非公路轮胎的中国企业获得的中国国有银行贷款是有“专项性”的,理由是:中国政府通过国有银行向轮胎业、特别是GTC(Guizhou Tire Co.)和Starbright(Hebei Starbright Tire Co.)两家企业发放优惠贷款。美国商务部在调查中收集了中国制定的十一五规划(2006-2011)中的有关内容和国务院于2005年11月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决定和政策等多方面证据,最终认定轮胎行业获得贷款的“专项性”。因此,上诉机构最终拒绝了中方的抗辩。
上诉机构支持了美方将中国政府制定的产业规划、计划、政策、指导意见等作为认定国有银行商业贷款具有“专项性”的肯定性证据,这对中国政府进行经济管理模式提出巨大挑战。未来我国在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调控措施时如何防止这些政策和措施授人以柄、成为“专项性”认定证据,将成为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大课题。
(四)中国的贷款利率能否作为可比“利益基准”
根据SCM协定第14条(b)款,确定以何种“利益基准”(benefitbenchmarks)与涉诉四项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行对比对最终认定企业是否获得“利益”十分关键。
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仍然依据“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中的调查依据,拒绝将中国的银行利率作为“利益基准”,而是选择中国以外的替代国银行利率作为基准与上述企业从中国国有银行所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得出这些企业已获得中国政府贷款利益的肯定性结论。
上诉机构同样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中国政府对这些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施加了巨大影响,扭曲了中国市场上的银行利率,不能作为可比基准,调查当局有权选择替代国利率基准。上诉机构支持专家组的裁决,认为美方的做法并未违反相关规则。
此次上诉机构报告虽只是中国国有银行性质以及可比基准作出裁决,但这些裁决及其依据同样可以被成员方作为反倾销调查中的依据,调查当局可依据类似理由认为中国市场是扭曲的,从而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认定中国产品倾销的可比价格,很可能会使中国即将在法律上获得的“市场经济地位”变得毫无实际意义。
(五)“双反”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
中国认为在涉及中国四项产品反补贴调查中。美方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措施构成了对其国内同类产品的“双重救济”(double remedies),违反了SCM协定第10条、19.3条、19.4条以及GATT1994第6.5条等条款规定。但原审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立场,认为中国未能证明美方的“双反”措施与相关规则不符。
上诉机构了专家组观点,认为双重救济措施,亦即以非市场经济方式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采取反补贴税措施两次抵消同一种补贴的做法与SCM第19.3条规定不符。上诉机构发现美方在针对中方上述四种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未考虑已经对这四种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构成了“双重救济”,认定美方的“双反”措施与该条义务不符。
尽管上诉机构支持中方主张,认定“双重救济”违反SCM第19.3条,但它并未完全否定“双反”措施的合法性。“双反”措施仍然是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