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1
Abstract: Nowadays the phenomenon of migrant workers shortage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it exists with the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of college students. The migrant workers shortage and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hole society. This paper takes migrant workers and college students as the research group to research and analyze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college students in Pearl River Delta.
关键词: 农民工;大学生;就业特点;影响因素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university student;employment characteristics;influencing factor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149-02
0 引言
自2004年以来,珠三角地区就开始出现民工荒,此后全国范围内出现大规模的劳工短缺。即使用人单位提高打工者的工资待遇,招聘情况依然无法乐观,很多地方的劳务市场很难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身影,能够被集中招募到的工人越来越少,甚至随着产业转移,民工荒还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年大学生就业率仅为35%。2011年大学毕业生高达660余万人,而2012年这一数字将再增加20万,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未有改观。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大学生自己乃至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担忧的一个话题。
因此,希望通过调查,发现珠三角农民工与大学生就业特点和影响因素,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1 农民工与大学生当前的就业特点及影响因素
本文采用问卷实地调查,向农民工和大学生各发放问卷150份,大学生有效的问卷100份,农民工有效问卷60份。主要包括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现状、择业心理、对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现状产生影响的因素等内容。
1.1农民工与大学生当前的就业压力
如图1图所示,71%的农民工认为目前农民工就业压力大,27%的农民工认为目前农民工与大学生就业压力相同;55%的大学生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26%的大学生认为目前农民工与大学生就业压力相同。上述数据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和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就业压力大。
1.2 农民工和大学生的择业心理
1.2.1 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单位的性质
如图2可以看出,农民工希望就业的主要是合资企业,占了52%。合资企业给予他们更好的发展,大学生希望就业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占了48%,这与国有企业的各种福利、文化背景等都离不开关系,大学生普遍认为国企具有较为深厚的企业文化以及“五险一金”等福利,对自己有较好的保障。
1.2.2 农民工和大学生的择业方向
如图3所示,有67%的农民工选择生产一线岗,有36%的大学生选择一线岗。当前如此严峻的就业压力形势下,农民工与大部分的大学生有都是去竞争生产一线岗位的趋势。
1.3 影响农民工和大学生持续发展的因素
1.3.1 影响农民工和大学生发展的最大因素
由表1可以看出,农民工比较看中单位发展和自身能力提升,因为农民工想要自己有竞争优势,必须是提升的自身能力;大学生跟农民工相对比的优势在于文化程度上,但自身的社会能力更是他们以后发展的重点。
1.3.2 教育对职业发展的作用体现
由表2可以看出,教育对于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上,76%、71%和65%的大学生依次选择了专业技能、人际关系和综合素质,31%,28%、24%农民工选择为人际关系,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和大学生都认为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是教育对于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体现,多数大学生还认为综合素质/人际关系的培养在职业发展中至关重要,农民工对于人际依赖更大,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足,认为专业知识及获取知识的方法极为重要。
1.3.3 农民工和大学生在就业当中进一步发展需要的条件
如表3数据所示,46%和43%农民工和56%和49%的大学生的都认为如果需要进一步发展,需要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维持才能够达到,需要不断努力才具备这样的能力。
2 给予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的若干建议
2.1 对农民工的建议
①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政府要加大在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方面的财政支出,完善农民工就业培训机制。对通过技能鉴定或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技能培训合格的优先推荐就业。②转变农民工就业观念。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就业观念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积极的职业平等观念,使得他们迅速完成从传统“小农”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③拓宽就I渠道。为确保农民工更好更快地实现就业,政府应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政府组织、工会、妇联等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在农民工搜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优化社会支持结构。④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制定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对农民工的就业、劳动报酬、休息、生命健康等权益做出全面具体规定。明确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监管主体、监督职责及监管失职的法律后果,以及农民工权益救济机构及方式、途径等。
2.2 大学生的建议
①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随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中国高等教育正式步入“大众化”阶段。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择业观成为就业路上的第二道“槛”,一些大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值过高,很多私营、民营企业不愿意去,而一直在减员增效的大型国有企业却成为大学生“争夺”的目标,导致需要人才的地方没有人才,择业观念仍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对于大学生来说,应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应该务实和正确定位,放下架子,认识到自己不再是“天之骄子”,而只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②提高自身素质最重要。虽然现在就业市场整体来说供过于求,但其实高层次的人才仍然相当紧缺。对很多企业来说,越来越难招到优秀毕业生。所以,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大学生从一进大学开始,就为将来做准备。善待金贵的大学时光,使自己各方面有一个提升,大学期间过得越充实,将来找到理想工作的机会也就越大。应该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更新就业观念,变“我想做怎么样的工作”为“企业需要怎样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陈健.中国民工与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J].消费导刊,2009.
[2]唐晓燕.大学生择业观现状及教育研究[J].高等教育,2012.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2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3
“创新”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像《商业周刊》这类杂志,以“美国创新的衰竭”,“创新的消失”为标题的报道就代表了人们在1973年以后所发展起来的新认识:技术变化,尤其是当它体现于新产品之中时,就不能将它再视若当然了。更为一般地,出现了对新古典理论在论述创新现象上失误的批评。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开始关注“创新”这一概念。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区分了“发明”与“创新”这两个概念。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并不觉得发明的作用特别重要,“只要它们不被实施,发明在经济上就是不相干的”。照熊彼特的说法就是:我们包括了对新产品的采用,这甚至可作为标准情形。已投入使用的商品生产中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新市场或供给来源的开辟,工作的泰罗化,原材料的改进,新的商业组织的创立——简而言之,在经济生活领域所从事的任何“不同事情”——都是我们创新一词所指的例子。而奈尔逊和温特将创新理解为“现有决策规则的变化”。奈斯特龙更进一步:“一些不连续的变化——即公司活动中的一些突然的根本变动——在这里被称为创新。”西蒙·库兹涅茨将创新定义为:“为达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新方法”。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某种程度也是创新理论,它揭示了创新的重要作用。本质和影响。其主要内容是:(1)创新是开动资本主义引擎和保持其转动的基本推动力。(2)创新本质上是一种不连续的现象:它们以群聚方式出现。(3)经济发展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周期‘波动’实质上是竞争型资本主义的‘进步’形式。”(4)创新具有不同的影响,这就是同时存在不同长度周期的原因。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创新的缺乏是我们经济问题的根源。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缺乏。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进行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应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即林毅夫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
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D.C.诺斯。L.E.戴维斯。R.汤玛斯。1970年和1971年,诺斯和汤玛斯合作,在《经济史评论》上发表了《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评论》和《庄园制度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两篇论文。其中心论点是: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是有代价的,除非它所带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则它不会出现。
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度创新及其与技术创新的相似性
制度创新是指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处。
二者的相似性是:技术创新经常是技术上一种新发明的结果,而制度创新也往往是制度上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在已知的几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制度创新也是如此;正如一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引起另外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一样,一个行业中的制度创新也可能引起其他行业的制度创新。
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制度创新的时间不取决于物质资本寿命的长短,而技术创新的时间则依赖于此。
(2)促成或推迟制度创新的诸因素
第一,市场规模的变动能够改变制度方面一定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获得情报的成本和排斥局外企业的成本,并不随着交易额的增加而同比增加。第二,生产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从而引起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第三,由于一定的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的预期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他们对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的看法作普遍的修正。
(3)制度创新过程
第一步:“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它是指在决策方面支配着制度创新过程的一个决策单位,它预见到潜在的利润的存在,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可以得到潜在的利润。
第二步:“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
第三步:“第一行动集团”对实现之后纯收益为正数的几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筛选,标准是利润最大化原则。
第四步:“第二行动集团”的形成。这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为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预期纯收益而建立的决策单位。制度创新实现后,二者可能进行追加的收益再分配。
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在经过上述这些步骤使制度创新实现后,这时就出现了制度均衡的局面。制度均衡是指外界已不存在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潜在利益的机会,也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但是,制度均衡不是永久不变的。当生产技术方面的变化或者制度方面出现新的发明,或者发生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再或者法律和政治情况的变化而使社会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制度均衡就会被打破。
(4)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
制度创新可以在三级水平上进行,即个人创新。团体创新和政府创新。由政府机构来创新有一系列优越性,特别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一是政府机构发展得比较完善,但私人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二是如果外界潜在利润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那么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三是如果制度创新实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全体成员,那么任何个别成员都不愿意承担这笔制度创新的费用,这样的制度创新只能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四是在涉及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情况下,需要伴有强制性措施的创新,以政府机构来进行最为适宜。
(5)制度创新的趋势
诺斯和戴维斯根据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得出结论:在美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这一趋势,即由政府机构进行的制度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整个经济越来越走向“混合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三类:个人。自愿联合团体和政府,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制度创新主体特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作为政策制订者的各级政府与作为制度需求者的农民之间反复博弈的过程。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于每一种制度以及每一种利益格局都是从容忍到不能容忍,终究有一个转折点导致制度创新。据有关学者的测算,当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到1978年的水平时,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农民人均收入的3.6倍时,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变革的临界点就到来了(蔡昉,2003)。在笔者看来,与其坐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制度创新,不如主动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
3制度创新是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1)稳步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是否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如何改革这一制度,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尽快取消户籍制度,但也有不同的声音。陆学艺认为,户籍制度一定要改,迟改不如早改。Whaley&Zhang(2004)在假设户籍制度是劳动力迁移的唯一障碍的条件下,通过一项模拟表明,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障碍,现有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世界银行(2004)的一项模拟也表明,在今后能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国内生产总值将分别提高0.7个。3.3个和6.4个百分点。此外,也有人主张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渐进有序(傅勇,2005)。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壁垒。所以,要突破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础,突破传统的“农业”。“非农业”的户籍管理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循序渐进,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使农村人口不断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和集聚,逐步实现农村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相应大幅度增加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业产量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并较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总之,只有农民合理有序地转移出去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才能克服,农业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增加。
(2)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学术界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私有化”:应该立即实行农地私有化,推动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二是“维持现状”:应当稳定现有的农村承包制几十年不变,有学者甚至主张“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三是“国有化”:废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四是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所有制”,即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原来集体的耕地。林果园地。公用的其他场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农户长期经营的口粮田。自留地。自留山等为个人所有。五是实行国家。个人“复合所有制”,即实行农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
笔者的观点是,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适时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土地制度的创新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
首先,应明确构建以村为农地产权主体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现行的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制中,由村民委员会来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职能,既合理又合法。
其次,应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利用过低的补偿去生活。就业。强制性征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政府对土地的征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方式,实行“阳光作业”;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将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对农民征地后的补偿依据;应以征地安置费和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就业。
最后,要用法律法规引导土地制度创新。法制化应逐渐成为农地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这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维系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最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三部法律法规,即《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此外,应抓紧时机促使《物权法》的出台。
(3)彻底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要改变农民的负担和收入现状,就应逐步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让公共财政尽早覆盖到农村地区。
一要理性理解农民。认识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下,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因此,应尽快结束长期以来通过“剪刀差”和近年来通过“征地”等形式剥夺农民。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业资源或剩余的农业负保护状态,而逐步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和对农民的正保护状态。这种“转入”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二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水利。土壤和生态建设。
三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的持续技术进步,要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重点加强节水技术。优质新品种选育。农产品深加工及其贮运技术等的推广;同时,要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网络,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适应农业市场化要求的现代化信息传播系统。四要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把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及比例,切实改变以往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责任层层下推而无法落实的状况。同时,建立专项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出困难。此外,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五要建立切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应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社会多方筹资,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要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法律保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需要有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作保障。鉴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农民在经济上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是规范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劳动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基础。农村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逐步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此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影响更为恶劣。
三农问题是一个宏观性的问题,它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它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软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只是浮在表面上的问题,而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就应该对现存的制约农民增收的制度进行创新。制度创新就是改革,坚持制度创新也就是坚持改革。对于中国而言,解决了农业和农村问题,实现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城乡的协调发展,至少就解决了中国问题的一大半。中国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必将对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其农业和农村问题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