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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地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由此可见,极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笔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目前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的问题,施工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工种之间也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就算已经签订,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纯属纸上谈兵,先天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
(2)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数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少一些施工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不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识、也不会正确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点,建有一些为工地服务的临时建筑,如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多为活动板房,活动板房中大多数材料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毡等可燃材料随意搭建,工人办公、生活都在这些耐火等级低的临时建筑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5)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2
关键词 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2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1.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1.4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有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道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高度。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火灾预防的几点措施
(1)加强施工队伍及现场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的灭火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4)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引导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积极发展适合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中介服务市场,逐步解决当前消防工程缺乏研究和咨询单位。消防部门不得不直接进行技术审查和服务的不足与弊端,使消防部门从具体技术服务转变为宏观的行政管理,改变以往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把有限的消防警力解放出来,更好地做好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依靠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局面,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搞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障广大建设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3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施工工地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建筑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一直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另据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2月25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9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75864亿元;约占GDP的6.7%,达到历史新高。 到2008年,建筑业就业人数达到3314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4.27%。而建筑工地内的管理人特别是一线工人群体,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远没有落实,原因就在于现有的针对建筑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远未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笔者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认为如下几个方面要引起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是施工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于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觉得对建筑工人搞消防安全培训不值得。据统计,2008年我国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近3000万人,占全行业职工总数的76%;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1/3集中在建筑行业。这样大的一个群体从事着建筑业,消防培训制度化、法制化训是十分必要的。而“候鸟式的”,“赚了钱就走”是农民工在建筑业就业的一个特点。有的刚刚接受完消防安全培训就离开了参训企业,个别的唯经济效益论老板觉得为别人做嫁衣式的消防安全培训 ,是在“浪费”时间和资源。
二是工期紧迫,做消防培训怕耽误工期。2007年11月25日凌晨,正在修建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3人死亡。而就在事故发生前10小时,该建筑刚刚举行了封顶仪式。然而,把目光放得远一些,不难发现,“工期紧”似乎已经成了当前一些豆腐渣工程的遮羞布了。实际上,在一味狂飚猛进的施工中埋下的何尝不是深深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施工速度和消防培训质量不能并行,其极可能就是一种“带血的速度”。 2010年11月15日的上海高层公寓火灾,2010年8月28日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致9人死亡的火灾等都存在消防培训方面的短板,建筑施工工地工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业务素质不高往往是造成重大的财产甚至生命损失的根本原因。
三是以法规性质规定的消防培训制度尚未建立。我国的《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怎样才能够让消防培训形成法规性文件,在建筑施工工地内真正有效的运行,让政府的各个部去有序的强制性的依法贯彻落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四、消防培训工作单打一局面远未打破。消防培训工作和其他安全培训工作一样具有社会性,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而目前的消防培训工作,只是体现在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大多是临时性的,因为涉及工期,培训的时机等等方面原因,对于全体建筑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培训的制度化和法规化已经十分紧迫,现有的消防培训机制体制,无法满足建筑行业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要形成消防安全培训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的避免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训对象上要具有普遍性。要彻底解决建筑工地一线工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馈乏的不利局面,不能因为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就成为消防安全培训可以不参加的理由。而要形成只要上了建筑工地,从事了建筑施工及其服务,就要持证上岗。在这个方面建筑施工工地职工的登记备案制度,消防培训机制,政府部门之间、企业政府之间都要有相应机制建立,并由法规加以保证。
二是培训教材要精、要有针对性。(一)要具有针对性。教材要由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建筑施工业一线工地的特点,编者要真正走进一线产业工人、走进建筑施工工地,增进感性认识,联系实际加以解决。(二)编写工作要做好规划。注意编写工作的层次性,一线工人在工作中将面对什么样的消防问题,事先要做调研;再同建筑业的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做研讨,论证。(三)要具有精简性、可读性,根据统计,我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数量超过行业从业人员的70%。小学和初中文化占绝大多数。因此消防培训及教材,要少一点理论性的东西,如何预防火灾,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如何扑救初起火灾,人员如何疏散等基本内容即可。(四)要具有通俗性,如果消防知识尽可能的以顺口溜、民间谚语的形式编写,效果更好,(五)消防教材要体现公益性。少发生火灾,特别是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本身就是在给地方政府创造财富,仅投入几本书的钱,创造了那么大的安全效益,还是很划算的。
三是消防培训工作要实现岗前性。要坚持以岗前培训为主,以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培训为辅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耽误工期为代价的消防培训必然走向表面化。我们的消防工作是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从这一点上讲,解决工期紧与消防培训时间之间矛盾的问题,要求我们主管部门多脑筋,非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培训制度不可。把消防培训放在施工以前进行,就是出路之一。
四是由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关来制定消防安全培训的法规章程,从而规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为主体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法法义务。《消防法》中的“公民的积极参与”是主观性的,带有志愿性。而消防培训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筑产业工人”而言,它必须是制度性、强制性的,这是由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和工人的流动性大等特殊性质决定的。更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仅靠某一个政府部门来开展消防培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谈得上执法的严肃也就是执法必严,因为有章可遵循,才谈得上违法必纠。
我们一直在谈消防工作是社会化的工作,我觉得消防工作不仅仅在宣传方面,叫“大消防”,更主要的是体现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上,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消防培训工作要想真正得以有效推动,只有以法律规章来规范消防培训机制和制度,才能真正让消防知识走入建筑工地,才能让消防安全知识在建筑施工工地内筑起一堵牢固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4
关键词 建筑工地;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2-0033-02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地遍地开花。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密集型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施工场地,在工程施工的高峰期,多工种交错重叠施工,明火作业频繁,加上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当前建筑工地火灾呈逐渐上升趋势,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深入分析研究建筑工地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建筑工地火灾的预防,减少火灾的危害十分必要。
1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
1.1 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
由于受到场地大小限制,施工现场的办公室、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往往相互毗邻,这些大多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更有甚者其楼层之间的分隔也采用木质材料,再加上部分民工将大量生活用品均带到工棚内,增加了火灾荷载。另外建筑、装修材料大多为可燃材料,包括可燃的建筑材料、可燃的保温材料、电线、纸等,增加了建筑工地火灾的危险性。
1.2 建筑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
建筑工地的火源、热源主要有电焊、气割、炉火、电气火花、电热源、吸烟火源等。有的建筑物隐蔽部位多,火种极易落入、闷顶、或通风管道的可燃保温材料上而引发火灾。油漆涂料和化学溶剂接触火源也会引起火灾。冬季违章生火取暖或使用电热器具常会引发火灾。
1.3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在施工前期阶段,因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经验不足,不能正确判断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容量,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设备的同时运行,导致超负荷,引起设备和线路的火灾。部分民工图省事,往往将设备接入最近的分配箱中,未考虑分配箱的负荷问题;施工过程中因移动设备容易造成连接设备的电线磨损导致绝缘层破坏短路起火。
1.4 大量可燃材料架空设置,发生火灾易迅速蔓延
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多采用可燃的竹篱笆、防尘安全网多采用可燃的尼龙网,在外墙的保温装修、广告装修中,有大量的可燃泡沫材料和三夹板、塑料扣板,这些材料均架在空中,与空气比表面积大,易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的立体燃烧,难以扑救。这些高空火灾一旦形成,飞火及火星能迅速向周围的邻近建筑飘散,引燃相邻建筑。
1.5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
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较低,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不能解决。有些施工单位只强调经济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愿意在消防设施方面多投资。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
1.6 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
主要是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如建筑施工现场因大量的材料堆放或建造临时用房而导致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易火烧连营。施工未完成致使不能设置相应的防火分区,不能及时清理刨花、废木料、可燃包装材料,在动用明火时又不能淋湿周围的可燃物或对可燃物相连的孔洞采用非燃材料遮挡的措施;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扑救面,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进入,势必影响扑救。
1.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由于疏散逃生设施尚未到位,加之施工现场有大量的未封堵的孔洞,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非常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大部分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间内的脚手架因多种原因不能及时拆除,发生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登高灭火。
1.8 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民工,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几点措施
2.1 完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硬件条件
一是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水源,保证水源、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要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
二是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完善施工工地现场部局;结合工地道路施工,设置消防车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迅速到达事发部位。
2.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建设工地人员成份复杂、流动性快,要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责任,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漏管失控的局面;
二是加强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管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同时对乱扔烟头等加强管理,多方面堵截火灾源头;
三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用火审批制度,加强电焊等危险作业的监护工作。施工中,对某些位置实施电焊前,应使用隔火挡板,阻止电焊飞溅火花点燃可燃材料,现场安排专人监护,并相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3 强化施工现场人员消防知识宣传培训
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及偏远地区,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差。在实施消防宣传培训中,要以提升建筑工地各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为目标,进行“因材施教”。
2.4 适时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消防部队可选择施工工地开展针对性战训演练,适应施工工地火灾特点,检验施工单位应急响应能力,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2.5 加大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防火监督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主要检查工地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是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等相关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合理性,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5
一、春节假期前对主城区进行建筑工地停工闭水、断电情况排查,避免发生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事故。
二、春节期间对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人员节假日期间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外出者提前打报告申请。
三、春节后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目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召开座谈会,为建筑工地开(复)工做准备。
四、要求施工现场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宣传标语,项目配备专职消防检查员和消防负责人,项目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工人进场进行岗前消防教育,建筑物内设置了专用消防水管等。
工地消防安全宣传范文6
【关键词】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监督 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折射出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央视大楼火灾等大量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均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61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动火、明火作业等危险工作在工地更是屡见不鲜;另外,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条第三项还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专项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法制环境中,仍然有一些单位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消防安全工作与职责为无物,从源头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的基础,
2、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执法不充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能及时发现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无法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无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教育,就无法保障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
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
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l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3、完善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保障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旌工现场消防设施、工地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在用好用足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收集工地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新隐患,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规定,持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