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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1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域”约束
理论就是对“问题域”的一种应答。“问题域”指提问的范围、问题之间的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注: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中译本,第47页。)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理论只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问题”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问题域”的“应答域”。提出问题的“方式”、“角度”和“问题本身”,就引导理论研究到何处寻找问题的解,它主观上指示了求解的方向,预设了“应答域”的范围。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问题域”或“问题框架”。对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正确的问题是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桥梁”,是实现理论革命的关键。
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约束条件,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8-19页。)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页。)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8页。)“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49页。)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洞见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约束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40页。)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为止,还没有一个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139页。)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久要退出舞台。“随着大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9-200页。)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7页。)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和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方向性约束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的条件性和约束性,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它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条件。
第二、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价值的概念。如果把“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这里毫无疑问,资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劳动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辅助条件,是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虽然这些物化劳动可以商品化,但他们本身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实体,更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它们都是“实体”性要素,是作为“物”的绝对不变的属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换者的相对的社会关系。它们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使社会生产条件不断进步。它们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这种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物化劳动作为影响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性因素,凸现了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的竞争关系。对这些物化劳动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权,反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生产地位、生产条件等历史现状。另外须澄清的概念是“劳动”和“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财富”这两句话中“劳动”和“创造”的涵义是不同的。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语义框架内,劳动创造价值指劳动在商品生产中进行了劳动的耗费即消耗的体力、脑力的支出,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价值形式进行比较或给以补偿,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是一般劳动的“凝结”,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劳动创造财富,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的某种需要的新使用价值,这里的“劳动”指具体劳动,“创造”是改变物理状态。“物化劳动”(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只是作为具体劳动的形式或条件,在改变劳动对象原有状态过程中起作用。“物化劳动”实现商品化也要进行一般劳动的“抽象”,放弃在具体劳动中的一切“外观”和“重要性”。人们只所以会产生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的误解,主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按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尺度,带来了盈利,用较少的劳动支配了较多的劳动,形成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的不平等、不均匀占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揭示和批判这种经济关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对象”偷换成批判“工具”,使“工具”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第三、、知识、信息等脑力劳动要素、劳动产品及脑力劳动本身创造价值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力量。知识经济,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源,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样,科技、知识、信息这些作为社会的生产条件与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硬件”相比,是社会生产条件的“软件”,它们决定了商品生产者脑力耗费的强度,也是衡量、比较平均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它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在这种生产状况下的社会生产关系。
总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假设之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生产条件问题,而是把“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相同的劳动强度”作为商品交换价值论的既定的前提条件,而这个前提又是商品生产者充分自由竞争的基础。也就是说,不管生产商品的社会生产条件的具体特点如何,只要社会是充分自由竞争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存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趋势。马克思说过,没有充分的自由竞争,没有劳动者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的自由流动,劳动就只能是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就是一种虚构,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就没有任何科学性。另外一个前提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以我们发展劳动价值论只能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约束条件进行分析,劳动价值论向哪些方面发展不是我们主观任意选择的。研究在公有制和市场长期的非充分竞争状态条件下,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生产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的社会化;在社会意识形态克服商品拜物教的危害,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这才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坚持的正确方向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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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炼成.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2)。
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2
[论文摘要]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出发,论证了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是“价值创造一元论”,墓本任务是深入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性质。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与现时代存在巨大的差别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科学原理都是对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问题的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于130多年前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等都与当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对那个特定时代特点的分析,概括地讲,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体力劳动。工业化初期,社会生产主要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相对较小,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虽然马克思也涉及到对非物质生产领域(服务贸易行业)的分析,但由于当时这些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影响力微乎其微,所以当马克思在谈到服务贸易时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第二,劳动过程的知识含量不高。工业化初期知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劳动过程的脑力支出、知识含量不高,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按时间计算的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对科技创新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独特作用加以系统论述。
第三,指挥、管理劳动还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形态。工业化初期,随着产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一边是资产者财富的积累,另一边是无产者贫困的加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面对的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劳动价值论创立的使命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性和被新社会制度取代的必然性。在当时,指挥、管理主要还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资本家行使指挥、管理的职能与剥削目的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是被指挥、被管理、被剥削的。因此,马克思就不可能把指挥、管理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劳动形态来研究。
(二)当代劳动特征的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原创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第一,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又被称为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从事的劳动可称为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问题,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为了研究的方便而抽象掉的经济现象。第三产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迅速发展,则是马克思未曾预料到的经济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已达60%}70%。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占到GDP的1/3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比重日益增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向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服务性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
第二,科学研究劳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更是如此。科研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的普及程度,早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加。如果坚持认为所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就会严重压抑和打击这些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与当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马克思重在研究和论述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也提过“精神生产力”这一概念,但没有进一步研究和论述。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消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满足和享受,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得到很大发展,也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生产任务,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复杂劳动,它创造了精神产品,而这种精神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对于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应当把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和探讨。
第四,经营管理劳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范围扩大,产品日益精细、丰富,就越来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经营管理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高科技时代,对管理的要求更高,现代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化的知识储备。同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管理活动是管理人员从事的复杂劳动,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高级的脑力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其创造的价值会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
三、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可行性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经济范畴会随着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同历史上的经济学家,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分水岭在于: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是经济现实关系的科学抽象,而随着经济的现实关系的变化,经济范畴也应当相应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方式都不是“结晶体”,而是一个“变化的机体”。因而,人们认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变化规律的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否定的过程中。有些经济范畴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不断更新其内容和性质,有些经济范畴只说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现象,随着历史的发展,实质上它已不再适用,这时它只会作为人们认识经济现象的历史痕迹保留下来,而一些新的经济范畴会代替旧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的论述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他接着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他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上面论述表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也是随其研究间题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劳动中,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包括不一定要自己动手的科研、管理工作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即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马克思在考察服务劳动时,曾明确指出,服务是“以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必须探讨和重新认识服务性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三)我国学术界的五次争论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以来的五十多年,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的前三次讨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间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尊崇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间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四、对“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展望
(一)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是“价值创造一元论”
马克思主张劳动价值论,但间题是,如何理解劳动?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那么就是价值创造的一元论;但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那么劳动价值论实际上等同于多元价值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与其说是在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如说是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马克思明确讲过机器不创造价值,再者,如果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我们该怎么理解马克思对要素价值论的批判?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不在于研究怎样促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而在于揭示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从这一目的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然是一种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创造一元论”,否则,如果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无法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也无法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对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其自身价值以上的价值的无偿占有。如此一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失去了科学的基础,从而陷人“破产”的境地。
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区别于其他价值理论的根本界限所在,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性最突出的体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也就是说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否则,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不是发展。“价值创造一元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立场,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
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3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须结合当前情况不断地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要将坚特和发展两者统一起来,既要深刻、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要深化和发展的劳动价值论。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双重特征,同时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一般规定。
人类社会和经济环境都处在永恒地发展中,因而任何反映社会规律的科学理论都不是永恒的,也应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之中。因此,在新时期重新认识和研究劳动价值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劳动在其发展中会突破其一般性的规定性,出现不同的历史特点和发展特征。作为反映和概括抽象劳动发展规律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有它的不同的理论形态。
一、新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新特点
(一)生产劳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生产劳动所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们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现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招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二)劳动主体的队伍多元化
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执行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崇尚多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劳动的主体也发生一些变化。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
(三)活劳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脑力劳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人类活劳动的形式与马克思时代已经很不一样。人的活劳动虽然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支出,但这种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在形态上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如脑力劳动中就出现了理论研究型、知识运用型和制度与技术创新型等活劳动形态。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人的活劳动正从马克思时代研究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研究高质、高效、高能性的脑力劳动为主,这为认识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开拓了巨大的空间。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二、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
研究我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应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新的认识和证明,这对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一)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时期劳动的新特点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因此根据这些新情况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劳动价值论,反过来可以大大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从微观到宏观,劳动价值论仍然是我们进行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的这一经典理论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而且,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创始人对待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私有企业主的理论认识相政治态度,是根据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提出的。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从“二个有利干”的标淮出发,允许和鼓励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互相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它们的合法经营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
(二)有助于我们更加重视科技和管理劳动,实现科教兴国
科枝是第一生产力,而经营管理则是保证科技发挥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前提和保证。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不仅是创作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比一般劳动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该获得更多的报酬。可以说,按劳分配制度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的,对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也要按劳分配。评价科技工作的贡献,即要考虑它作为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更要考虑它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应根据这两方面的贡献给予较高的报酬。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应体现在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身卜。
三、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应重新界定并适当扩大生产芳动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凡是与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文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三产从业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一切与上述相关的工作者都是生产性劳动者,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且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那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类人员。创新和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就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科技、文化、管理、服务等领域,并确认其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包括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部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从量上讲仍然由C,V,m构成,但它们有了不同干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除了劳动力外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活动。同时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工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表现为商品的形式,所以工人的劳动力也表现为商品形式,同样具有价值。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时间同样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过它们的含义已经有了本质变化。第一,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将大大增加,它不仅包括维持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于女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较多的教育费用,还包括维持间接生产过程中的经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为生产服务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及其家属于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第二,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公共价值,包括保证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公共产品的形式间接返回给工人的公共生活资料价值和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例如从事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机关的经费,国防开支等)。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
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4
论文摘要:当今劳动价值论受到诸多的质疑,本文运用现代博弃论的基本忍想与分析方法,分析劳动价值的成因,从一个独特的角度阐释劳动价值问题,并对它依赖的前提条件作了初步的讨论
一、引言
关于劳动价值的理论,在古希腊思想家的经济思想中就有了萌芽,后经古典经济学家的发挥到马克思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历经艰难。尤其是马克思之后100多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每当科技革命导致生产力发生巨大变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时候,总有人宣称“劳动价值论过时了”。现在的情况更为如此,长期以来许多人由于对劳动价值论的庸俗理解以及误解,以致认为劳动价值论与当今的经济现实冲突。当然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科学理论必须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加以发展。故我们提出“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是非常必要的,近几年来关于“深化研究”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有不少真知灼见,但也有不少仍停留在概念之争上,或者只是引经注典,未抓住问题的本质。笔者认为“深化研究”首先应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源头”,也即是“劳动价值论”是解决或回答什么问题的?它的理论抽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些条件现在还成立吗?如不成立,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众所周知,经济学中的“价值”反映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故从逻辑上讲它更主要的是一个关系概念。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商品交换时两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商品的量的比例关系即交换价值,背后即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回答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到底交换的是什么?交换的法则是什么?表现在商品上就是量的比例关系是怎么确定的?劳动价值论的回答就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是劳动,量的比例关系的确定是基于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为什么如此呢?笔者认为劳动价值论构建的理论前提与假设就是:人是劳动的、社会的人;人是把劳动付出看作第一位的;在劳动中资源无限制,使用其生产要素的代价可忽略;劳动可自由转移。这些条件是对现实作的理论抽象,这种抽象与自然科学中“质点”“理想气体”的抽象是一样的,与实际的具体情况当然有“出人”。故劳动价值论在分析具体现象时,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抽象应用肯定会导致“冲突”。本文试图在这些前提条件下,运用现代博弈论的基本思想与分析方法,分析劳动价值的成因.从而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一种博弈论的诊释。
二、商品交换与博弈
博弈论也可称为游戏理论(Game Theory ) , 1944年诺依曼(1V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n)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发展最重要的阶段,一些最重要的博弈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如“纳什均衡”。现在博弈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学科的接受与运用,贯穿了几乎整个微观经济学,并且已扩展到宏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在环境、劳动、福利经济学等方面研究已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所谓博弈即是指一些个人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进行竞争或合作,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就是系统研究各种各样的博弈间题,寻求各博弈方合理选择策略的情况下博弈的解,并对这些解进行讨论分析的理论。在博弈解中,有一个基本概念,即是“纳什均衡”。现代博弈论分析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运用相应的数学工具构建模型,寻求并分析各种博弈方都不感或不会单独改变自己策略的策略组合,只要这种策略组合存在且是唯一的,博弈就有绝对确定的解。这种各博弈方都不愿单独改变策略的策略组合就是“纳什均衡”,它的现实意义就是博弈方在“纳什均衡’,下都感到相对“满意”。此状态是稳定的,否则博弈方就会调整各自的策略,是不稳定的。
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是一个利益相互依赖且相互对立与竞争的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有利益的得失,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且有可供选择的策略,双方的策略选择有相互依存性。这些都完全符合博弈的一般特征几故此,我们可对商品交换构建一简单的博弈模型,并运用基本的博弈分析方法。寻求其“纳什均衡”。从而进一步解读劳动价值论。
三、用博弈论分析劳动价值的成因
为使分析问题简化,我们假定在一简单的社会中,有甲、乙两个商品生产者,且都可选择生产A, B两种商品;各方对自己与对方生产商品的劳动付出是清楚的,自己付出的劳动为负的收益,获得别人的劳动为正的收益;从抽象劳动的角度,劳动付出的多少有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复杂程度相等。’
如此我们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假定A, B两种商品不按等量劳动相交换(比如生产A1单位时间劳动可以交换生产B2单位时间劳动);第二种情况,假定按等量劳动交换(即生产A1单位时间劳动交换生产B1单位时间劳动)。
1.情况一:博弈的纳什均衡
根据以上假设条件,我们构造甲、乙两人在一次基本交换商品(即1单位A二2单位B)博弈的得益矩阵如图1:
此矩阵的含义是:甲、乙双方都有选择生产A或生产B的两种策略,左上方框表示的是甲选择生产A,乙也选择生产A。如此,不存在商品交换的可能,两人自给自足,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劳动相等,故双方的劳动收益为0。右上方框表示的是:甲选择生产A,乙选择生产B,按照1单位A=2单位B交换,则甲付出1单位劳动,获得乙的2单位劳动,收益为+1,而乙付出2单位劳动,获得1单位甲的劳动,劳动收益为一1。左下方框表示的是:甲选择生产B,乙选择生产A,仍按上方的原则交换,则甲劳动收益为一1,乙劳动收益为十1,乙劳动收益为+1。右下方框表示的是;甲选择生产B,乙选择生产B,则也为自给自足,双方的劳动为。
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求解“划线法”(图2)容易得出此博弈的解—纳什均衡为甲、乙都选择生产A。它的含义是:如甲选择生产A,则乙选择生产B的得益为一1,选择生产A的得益为0,对乙来说生产A比生产B得益多,故乙会选择生产A。如甲选择生产B,则乙选择生产B的得益为0,选择生产A的得益为+1,生产A的得益比生产B的得益多,故乙也会选择生产A。当然甲也会采取相同的方法选择他的策略,结论也是选择生产Ao
在这样的社会中,两人都生产相同的产品,当然就不存在分工,交换也不存在,价值也就无意义了。此种情况与社会的实际情况不符,用归谬法逆推,所假定的1单位A二2单位B的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是行不通的。
2.悄况二:博弈的纳什均衡
在此情况下,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甲乙二人不论选择生产A或生产B,交换或不交换,劳动付出与劳动收益相等,故劳动得益都为0,故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就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得益情况。比如甲生产A相对生产B有优势或有更多的心理满足感;而乙生产B相对生产A有优势或更多的心理满足感,应该说这种情况在社会经济生产中总是客观存在的。如此,甲选择生产A尽管劳动得益为0,但其它方法相对生产B有更多的得益,不妨记为+a,相应的生产B就会有更少的得益,记为一a;而乙选择生产B相对生产A有更多的其它方面的得益,记为+b,生产B相对生产更少的得益记为一b。这样双方博弈的得益矩阵如图3:
此矩阵的含义是:左上方框为:甲选择生产A,乙也选择生产A,则甲的得益为+a,乙的得益为一b右上方框为:甲选择生产A,乙也选择生产,则甲的得益为+a,乙的得益为+b;左下方框为:甲选择生产B,乙也选择生产A,则甲的得益为一a,乙的得益为一玩右上方框为:甲选择生产B,乙也选择生产B,则甲的得益为一a,乙的得益为+b0
同样用“划线法”可得出(图4),此时的纳什均衡为甲选择生产A,乙选择生产B。它的含义与前一种情况相似,即甲的考虑为:如乙选择生产A,则自己选择生产A,尽管劳动得益为0。但其它方面得益为+a,选择生产B的得益为一a,两相比较,选择生产A。如乙选择生产B,则也为如此,故不论对方如何,自己选择生产A。依此,乙也会作同样的考虑,肯定会选择生产Bo
如此,在这样的社会中,甲生产A,乙生产B,就出现了社会分工,而产、品交换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进行的,否则就出现了第一种情况。
四、几点讨论
以上两种情况的博弈分析,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在原初社会分工体系中劳动价值生成的必然性。有同志可能会说此种分析只适用于原始的实物交换和诸多前提条件的限制,到货币资本产生以后及其它条件的改变,这种分析也许就不成立了,对此,我们作一点简要的讨论。
(1)关于“人是劳动的、社会的人,社会财富只有通过劳动的付出才能获得”。此点必须从唯物史观去理解,如不懂得唯物史观也就很难懂得劳动价值论。当然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不是产生财富的充分条件,但是必要条件。此点直到今天也是成立的。
(2)关于“资源无限制、无代价”。此点是为了分析问题简化而作的理论抽象。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尤其是现代,资源稀缺,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都是有代价的,如果考虑到这种情况,只要把资源及生产要素的代价折算成劳动,(所谓代价无非就是要通过付出劳动才能使用,尽管有些资源与生产要素也许是天然的,但由于稀缺性和现代社会的占有关系,占有者凭借对他的占有也要索取使用者的劳动),并不影响对问题的实质分析。
(3)关于“劳动可自由转移”。由于当今各种垄断情况的出现与行业门槛增高,从短期看此点并不成立。但从长期看,由于信息的扩散与竞争对手的模仿学习,除个别之例,此点也是成立的,否则市场竞争也就无从谈起。
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5
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就是坚持的科学性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商品开始的。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实质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马克思通过正确地剖析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以及价值实体、价值源泉、价值量和价值的社会本质等重要范畴及其运动规律,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阐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机理和它的基本矛盾,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灭亡的客观规律。剩余价值理论是理论大厦的基石。离开劳动价值论,就无法理解剩余价值学说;离开剩余价值学说,就无法理解理论的科学体系。否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是否认的科学性。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时展的要求
当今时代和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已有很大不同。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体力劳动,资本家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对生产力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发展引起生产力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生产越来越具有大型化、智能化、网络化、全球化的特点。与此同时,生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技进步、经营管理、信息咨询等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在生产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都远远超过了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所能够论及的范围。从我国当前情况看,我们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与经典作家当年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很大差别。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急需在理论上加以说明的问题。比如,如何看待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如何看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如何看待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如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等等。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根据新的实践,在坚持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使其不断吸收鲜活的时代内容,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创新和发展中更好地坚持。
应着重把握的两个问题
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范文6
关键词:方法论;劳动价值一元论;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05―06
一、引言
劳动价值论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国外论坛上,某些非经济学家,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以及其他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虽反对劳动价值论,但表示过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某种赞赏。有些经济学家主张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代替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然而事实证明,离开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还不能真正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甚至使本来已经清楚的问题又弄得模糊不清了,使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又产生了偏离。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至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强调创新和发展,却在方法上偏离了劳动价值一元论;一是强调坚持而没能有效地进行创新与发展。我们知道,方法论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许多错误观点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方法论的缺陷,特别是没有正确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如何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应采用什么方法研究,这也是新时期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新课题。
二、劳动价值论讨论中各种不同观点及方法论评述
(一)争论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作了大量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有物质劳动创造价值论、广义劳动创造价值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整体价值论、三元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效用价值论、广义价值论、利益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供求决定论等。[1]54-55所有这些不同观点,在方法论上存在许多差异。一个体系完善的理论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思想方法可以概括为一元与多元之争。
坚持一元论方法者认为要保持原有的逻辑体系,把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加以修正,保持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核,对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从而加以继承和发展。坚持多元论方法者有的对原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加以变更,形成能解释新时代内容的理论;有的对其理论体系中的某个部分加以说明,指出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从而否定这个理论体系,以新的理论取而代之;还有的干脆置之不理,根据新的情况构建新的理论体系。
(二)在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时应当避免以下方法论误区
1.走出相对主义的误区。相对主义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把相对性加以绝对化,必然导致否认在一定界限内质的确定性,把客观事物和规律看作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东西。例如有人认为应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还有人认为凡是创造出价值,合乎社会生产目的,不靠国家预算拨款,靠自己赢利取得收入的,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一律是生产性劳动。
2.走出绝对主义的误区。有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重要,但并不创造价值。这显然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有乏力之感。另外,我们也不能用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去证实和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并不存在,如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有些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不突出,如科技工作和第三产业。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的扩张和缩小,正是反映了人们的认识和知识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扩张和深化。
3.走出折中主义的误区。有人采用了折中主义手法,去抹杀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他们认为真理和谬误之所以能相互转化,就是由于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包含的,为此谬误也就变成了真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例如,有人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不全面的;提出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即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辩证统一在一起,才能创造和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
三、在方法论上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
(一)原创性的含义,劳动价值论是一元论
坚持价值决定一元论的科学依据,就在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为什么提出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决定商品价值,而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因为这是由商品生产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这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推导出这个科学论断。他分析指出:不同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51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搞清楚的。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运用科学的抽象法,论证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包括两部分,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物化劳动作为活劳动的产物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才创造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科学内涵。无论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其都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撇开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同时排除各种非劳动因素之后,把价值实体界定为抽象劳动,并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生产者把自己的劳动消耗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只有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商品交换都要以货币为媒介,买和卖在时空上高度分离,直接观察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似乎看不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从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我们知道,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是从物物交换发展而来的,分析物物交换可以清楚地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
(二)以下方法的应用体现了劳动价值一元论
1.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方法(科学抽象法)
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提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运用抽象力就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排除各种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某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从而认识客观事物发展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科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这也是唯物史观的一元论思想的体现。例如,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这个东西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能力概括出来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中,“抽象”是起点,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是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整体表象”,它是在简单经济范畴转化过程中展开的复杂的经济范畴。
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进一步展开。我们知道,研究方法是要解决如何认识对象系统,而叙述方法却要解决如何使已经认识的对象系统再现。“具体―抽象”是正确的认识方法或研究方法的第一阶段,说它是错误的方法是个误解。另外,“抽象―具体”也是认识过程或研究方法不可或缺的第二阶段。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先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23-24这一点可说明马克思在“价格的存在和变动”方面作过大量的研究。“具体――抽象”只是研究方法的一部分,作为叙述方法却是错误的。“抽象――具体”是思维复制具体的方法即叙述方法。“具体――抽象――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的完整方法即研究方法。叙述是以研究为前提的。在研究中,在“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中,经过了多次反复,即使在同一系统同一层次中也经历了这种反复。它是在一系列偶然性和曲折性中达到具体的。然而在叙述中,这种偶然性和曲折性则扬弃了,在新的系统或层次上表现为不断上升。在已经完成的理论体系中,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作为一条原则被贯彻的,这一点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理论系统的结构是先验的。实际上,叙述方法把研究过程以扬弃的形态包含在自身中。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地增加规定性,即从商品上升到货币,从货币上升到资本;从剩余价值上升到利润,从利润上升到平均利润,再从平均利润上升到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从价值上升到生产价格,从而一步一步地把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及其运动规律从理论上揭示出来。有人认为马克思在交换价值分析中排除了货币与资本,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关系,排除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在方法论上,显然把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混同起来了。
同样,有的认为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阐释本质层次的分析,认为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是显而易见的,提出供求决定论,可以用许多日常经济生活的例子来证实。而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计量的,市场价格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这种论点显然不了解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然先论述价值,以后才论述价格,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在研究价值以前,没有进行价格研究。
2.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和历史相一致是马克思取之于黑格尔又加以批判改造的研究方法。对这一点恩格斯曾作了十分具体的说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进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12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命题、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的抽象逻辑不同于李嘉图的抽象逻辑,虽然李嘉图也始终一贯地使用抽象逻辑,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作为分析一切经济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由于李嘉图缺乏历史观点,没有真正把握住价值实体,没有集中考察隐藏在商品躯体中的价值实体究竟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并且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其价值表现的形式又如何变化,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在研究经济范畴时,跳过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去论证各种经济范畴的一致性,导致在他的分析体系中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尽管逻辑对历史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了修正。商品生产和交换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起点,它从逻辑上确定了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个范畴。商品这个经济细胞,既是资本有机体最一般、最抽象、最基本的要素,又是资本有机体的历史起点,还包含了推动这个有机体发育、生长和死亡的一切内在矛盾的胚芽。因而,我们不能把逻辑起点理解为最简单易懂、最容易确定和在认识史上最先完成的,这是一种误解。应当从它是对象系统的最抽象要素来理解,应当从相对于具体的多样性规定来说最少规定性来理解。唯其因为最抽象,所以往往还是最难理解的。因为货币、资本、利润、地租等都是价值这惟一“实体”的形态变化。在研究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同样也应用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因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4]197-198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范畴是对于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不是一些先验的“假说”,不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和逻辑推论上的。以为只要能够从“逻辑”的角度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破绽”,这一理论就被“”了,而事实上,这本身则是由“经验”和“实践”决定的,而决不是单凭“逻辑”本身就可以加以“证实”或“证伪”的。
3.本质与现象的方法
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必须澄清有关模糊认识,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说具体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就不仅不是深化认识,而是回到现象化、表面化,已不属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7]34如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在研究方法上是把价格范畴看作是本质的东西,颠倒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本质与现象关系。“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或“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正是由于被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所困扰,因而乱了思路的结果。[6]51为什么说价值是本质范畴,这是由价值的特性和作用所决定的,从马克思分析的四种价值形式中可以看出,当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就是说商品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次商品的交换中价格与价值都是完全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以此为由断定价格是本质范畴,决定商品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其实,商品价格和价值偏离现象并没有违反价值规律。单位商品价值量决定该商品价格水平,商品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而进行的,从不同商品的自身价格涨落来看,总是以自身价值为基础。例如一台洗衣机的价格无论怎样波动,绝不会低于一个洗衣盆的价格,这是因为前者的价值总是高于后者价值的缘故。有些学者把现象的东西当作本质,而把本质的东西当作现象来分析和论证,其原因就出在思维方式上。正如马克思批驳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思维方式时指出:他们“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92
四、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
价值决定只能是一元的,而价值认识可以是多元的。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并不等于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决定多元论是资产阶级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的现代表现。庸俗价格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效用价值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效用即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从而形成了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二是供求决定价格论。主要以英国马尔萨斯等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无所谓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他们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三是生产费用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因此,也称“生产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它决定商品的价值,进而决定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理论体系,包括有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价值本质、劳动如何形成价值、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市场价值、价值规律以及价值的消亡等理论。我们应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不能随意缩小其范围和取消某些规定性。例如,跳过必要的理论中介,把价值的生产或形成问题无条件地延伸到价值的实现及分配领域,直接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诠释。一些有关的争论应该重视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论体系,例如有人把劳动价值论片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价值论,忽视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而在事实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创造价值。[7]32-33如果忽视这一体系,也就不了解他们所研究的某个争议中的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其他部分的联系。人们往往只记住其中的一部分论述,忘记其他大部分论述,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这就要误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而,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应充分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的过程及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论战中逐步深化和发展的,应在坚持中求发展。光坚持不发展,是教条主义。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与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发表《资本论》时的时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固然肯定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限于一百多年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特定研究任务,其视野还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当今新的发展阶段所凸现高度。科学史表明,真正科学的理论并非是一切原理和论断都永恒适用的理论,而是既具有不变性成分,又具有可变性成分的理论。不变性指的是基本理论的核心或“硬核”,这种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和理论张力。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中的“硬核”,而劳动二重性又是劳动价值论的“硬核”,因而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分析的基础、本质和出发点。但是其层次的观点和论断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真理的性质,则是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具体化。因而我们不能在思想方法上受到西方流行的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影响,认为科学史和人类发展史只是以前的理论被以后的理论不断取代的历史,而不是科学知识的变化、积累、]进和发展的历史观点,同时还要防止科学史上的虚无主义观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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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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