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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1
我区各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区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市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落实好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备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值守监控值班制度,其中有车辆夜行的客、货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公布全区机动车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交通运输、公交等企业通知相关驾驶人限期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再教育等落实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建设,并创建条件向村(居)延伸,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实施处罚,依法落实对大型客货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大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今年6月重新审查客运班线准入条件,加大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转包等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的清理,依法严厉查处站内不规范经营、非法营运和站外非法组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市管理执法、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外挂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并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经费,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专题、专栏宣传,鼓励保险企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教活动,鼓励各工会组织、行业社团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和集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防范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为兼职交通安全员,对农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创建和推荐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逃生等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作包含客车安全配置措施(如安全带、破窗锤、灭火器、安全门等)及使用方法、应急逃生方法、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安全宣传警示片,发送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并与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督促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在载客出发10分钟内必须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并逐步作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之一。
八、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一举报电话,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移动信息平台,发动全社会群众监督,聘请义务监督人,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交通运输、建设、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所有客车、旅游车辆、公交车和校车配备应急逃生所需的灭火器及安全锤。所有客车、旅游车辆要在车内醒目位置粘贴标有最高时速、限载人数、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和GPS记录仪使用等内容的“行车安全公众监督牌”,鼓励乘客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55号)和《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__办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区(市)两级政府都确定督办的重点路段,选择最紧迫、最重要的路段作为市政府督办的重点路段。(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客运班线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校车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以市、区(市)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逐步改线;暂不具备改线条件的穿城路段,可以规划实施主辅路隔离,尽量减少主线交通干扰。公路用地范围内重点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公路用地范围外重点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实施路宅分家、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全部设置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拟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国省道建设投资中应按有关要求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
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各区市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三)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指标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一)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加强日常养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区(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青岛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公路穿城路段安全及交通管控设施完善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所在区(市)政府给予资金保障。(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
(二)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一)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二)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国省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农村公路、国省道中的城管路段、专用公路责任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
(四)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违法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防范和查处盗窃、破坏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3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安全体系和依法治安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有力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1、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宣传,大力营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
2、细化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具体目标,按照评价标准,加强督导落实,做到全覆盖、稳步推进、收到实效。
3、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设置规划目标,明确重点任务。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贯彻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以及尽职免责、事故调查公开等制度。
2、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督察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3、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三)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
1、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加强管理,预防事故。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安全监管,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四是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2、推进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评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3、推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
(四)加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执法。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按要求完成集中整治
隐患和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隐患源头治理、“打非治违”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渡船渡口等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特别要全面规划、全面指导、全面完成“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建设任务。
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交通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营、水上交通等违规违章行为。
3、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指导、加强督办、加强服务,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事故统计,强化事故原因和规律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2、加强春运、“两会”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事故多发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管。
3、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寒潮大风、冰冻雨雪、汛期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支撑体系。主要是强化应急保障车队、公路抢险分队、水上救援队伍的建设,有效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4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气候宜人,是出行高峰期,旅游、探亲旅客及学生旅客将会增加,加上“五一”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7座以下小型客车实行免收通行费,届时市民出行相对密集。同时,我区已进入汛期,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五一”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强化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按职责抓好节日安全运输和道路安全保畅通工作。要结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区运管所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结合当前气候特点,突出抓好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车辆(船舶)技术状况检查,强化维修保养,严禁车(船)带病运营;三是要督促客运车站加大安全乘车宣传力度,规范危险品查堵,并督促驾乘人员在途中也要做好“三品”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四是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五是局工程股要加强对公路畅通情况的路面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六是区地方海事处要结合防汛备汛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防止“五一”期间渡船等各类船舶超载、超速和冒险航行等危险行为;七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五一”期间的天气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辖区交通运输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运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5
一、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分析
(一)交通运输稳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但发展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国内有效需求逐步释放和改革开放深化推进,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交通运输需求持续旺盛的趋势不会改变。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预计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将是2010年的1.5至2倍。为有力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出行更高的要求,国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力度不会变。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的第四年,中央明确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交通运输稳发展依然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支撑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要素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在发展思路上要“换脑”,在增速上要“换挡”:一是中央强调,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落实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长期以来片面依赖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发展的观念必须加以扭转,把投资和力量尽快转到优化运输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整体效能、改进提升运输服务上。二是关系交通运输发展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低成本的优势相对减弱,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刚性制约明显增强,交通运输粗放型增长将难以持续。三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模已难以保持前些年的发展速度,而且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向中西部地区深入推进,建设成本和施工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二)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推进转型升级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总体上看,当前交通运输发展质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城乡和区域交通发展不平衡,农村和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客货运需求日趋旺盛、多样性明显增强,但运输结构不合理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公路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物资运输的比重过大,铁路、水运仍然是短板,运输服务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重建设、轻养护、轻管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场站管理、信息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还需要下更大功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交通运输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过大;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升,债务风险不断积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客观上倒逼我们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三)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交通运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什么、怎么改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善做善成。中央强调,做好2014年工作,最核心的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大局、扎实推进,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准确推进改革,要注重实效,取信于民,这些是我们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未来几年,是基本建成现代交通运输网络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在深化大部门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突破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随着改革创新的推进和深化,长期积累的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会显现暴露,我们要清醒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
(四)交通运输惠民生的要求日益提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交通运输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之一,以改革促民生改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当前交通运输领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少数窗口单位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社会和群众对此意见不小。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兜住底线、补齐短板,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改进政风行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群众满意交通,将是深化改革成败得失的重要检验。
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
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部党组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
第一,加快发展综合交通。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交通运输已经进入了各种运输方式融合交汇、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要义是坚持适度超前、改革创新,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运输网络,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技术经济优势和交通网络整体效能;核心是从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需求,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与综合交通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关键是通过综合交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主要枢纽节点布局,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协调发展,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发展转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二,加快发展智慧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是衡量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智慧交通,要义是坚持面向发展、开放协同,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面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运输组织的智能化和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的提升;核心是以重大科技突破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围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能和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交通运输生产力;关键是完善全行业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注重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创新发展。
第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要义是坚持政府主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贯穿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核心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关键是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注重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提高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土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交通系统。
第四,加快发展平安交通。防止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平安交通,要义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并不断拧紧螺丝扣,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是底线、安全是红线的思想防线和责任防线,强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防、管、控能力;核心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有章不循、有章不依的问题不放过、严查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关键是坚持常、长二字,夯实基础、补强短板,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安全发展。
总之,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通过“四个交通”的协调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便捷、更加舒适满意,为实现交通运输强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根本还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分类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重点改革为牵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破除思想障碍和打破利益格局,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到2015年前,部层面拟减少行政审批项目37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抓紧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要求,围绕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在完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争有新作为、有新突破。稳步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围绕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财税体制配套改革,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港建费征管、公路水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债务风险防控等。着力加快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构建支撑普通公路建管养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利用B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深化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建管养相协调的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建设。强化公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深化水运管理、海事管理、救助打捞、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为水上运输市场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要深化水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职责。要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建管养相协调的管理体制。要研究完善引航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引航公共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范文6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完善,以大规模增加基础交通设施为重点的传统方式不断向提高运输管理工作方向转移。只有通过不断地对交通系统的改革才能保证整个交通运输系统跟上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经济的增长需要交通运输作为枢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而交通运输的管理在交通运输工作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对于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交通运输还需要在各个层面积极做好相应工作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一、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运输任务重和服务水平过低
由于我国的运输任务比较繁重,交通工具的运输量是非常大的,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各个地区,在载人方面也有比较明显的突出。因为运输任务非常多,即使运输车辆每天的运输次数爆满也不能解决运输任务过于繁重的问题。此外,交通运输的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导致在落实基础服务时没有很好地执行,尽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依然不能改变这种松散的管理环境的模式,司机的服务理念没有根本的改变是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运输客货站的网络范围局限和服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客货运输站建设比较缓慢,并且在一些大中城市包括很多乡镇,客货运输站的基础设施都非常的短缺和落后,这也制约了交通运输的发展,使得车辆的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普遍偏低。
3、区域不协调发展
因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对公路交通运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较发达的地区,因为客流量大,使得客运车每次都能载满乘员,在节假日的高峰期还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然而有些地区则较为偏远,人流量相对要少。这种地区的不协调给交通运输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必须通过协调交通运输的规划方案,保证交通运输合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每辆车的运输价值成本。
4、运输客货站的服务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客货运输起步较晚,建设得也比较缓慢,很多城乡的客货运输站的建设步伐非常慢,而且基础设施极度缺乏。众所周知,客运站的建设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坚实基础,如果连最为基本的都没有,又何谈长远的发展,所以客运站的缓慢的建设步伐严重阻碍了交通运输的发展,降低了我国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二、交通运输管理实施的措施
1、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为了迎合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也必须开展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引领着交通运输行业朝着现代化的进程迈进。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服务性质决定着交通运输的整个过程的前进方向,它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和措施。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我国现代交通的长远发展。
2、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和执法水平工作能力,使得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贯彻工作精神,提高执行能力。为了确保运输行业的安全,需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车辆和客运站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乡镇客运车辆的管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去实施和执行,当遇到经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时,坚决不能放行,严格不疏漏的对备箱、行李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上携带有易燃、易爆、、枪支等危险品。对于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督也要进行强化管理,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并建立高效、快捷的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加强对信息量的收集、的管理,可以随时掌握安全管理的变化,从而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3、加强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了交通运输整个部门的工作开展,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机制对整个部门协调统一管理,方便交通运输工作能顺利地开展。只有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有效进行。这是协调统一的结果,意味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筹兼顾的重要性,在强化自身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彼此之间的链接,确保各系统科学、合理的运作执行
4、加快客货运站的建设和体制完善
客货运站是交通物流的枢纽,合理的客货运站布局,加快客货运站建设,并对客货运站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是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的一种方法。加大对客货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争取在近短的时间内,能够实现村镇都有客货运站的网络覆盖,为发展运输、繁荣经济,打下好良好的基础。建设客货运站的同时要对客货运站的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完善,并对客货运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组织培训和管理。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严格的做好本职工作,并做好人员和车辆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客货运的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安检专职人员,对运营企业也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
5、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协同关系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协同关系,是对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和下级系统功能进行有序的管理,从而可以适应外部环境引起的变化,能够发挥系统整体的优势。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决定着交通运输系统协同关系效应的形成。当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内部之间能够相互协调配合时,就会产生协同的效应,好的协同效应可以大大的提高系统的功能,假如交通管理系统内部之间不和谐,则会增加整个交通管理系统的内部损耗,导致抑制住系统内各个子系统自身功能的发挥,从而使运输管理系统处于混乱无序甚至出现瘫痪的状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发展变化的条件分为内外两种因素,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企业资金和服务对象等;内部因素主要包括:物质环境(人力资源、财产物资和信息数据)和文化氛围,根据这两方面的因素可以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发展变化的参考根据,由于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有力的助推了运输管理系统的发展。
三、交通运输管理的发展趋势
1、公路运输与物流结合
物流行业是最近这几年逐渐兴起的热门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强,物流行业以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引领着现代物流行业与交通运输的结合。这是时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发展的趋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提高物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客户为原则开展相应工作。
2、集约化经营与规模化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运输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上做出一些创新和转型,在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下扩大相应的规模,尤其是我国的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为客运的质量做出保证,面对目前所需要的改革,必须就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做深入的规划和分析,确保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形式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交通运输量的持续增长,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变得非常重要和紧迫,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结束语
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代表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实力,它直接反映了整个宏观市场调节下的供求关系。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为了满足不断变化市场行情,必须落实好交通运输的管理工作,重点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抓好程序管理,高度重视市场管理,突出抓好质量管理。只有加强管理体制,才能保证整个交通运输工作顺利、持续的进行,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