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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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论文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在当前的国内外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因而加强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结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信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险,因而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无论从管理理念和方式,还是从管理条件和环境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必要认真探讨并加以解决。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1.5在防范银行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道德风险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困难。我们很难界定银行人员向关系人提供优惠信贷的界限,这里面存在道德风险。同时,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对策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1]张国容.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新金融,2003(4).

[2]徐红,赵优珍.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则和手段.新金融,2003(1).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2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例如对于国外担保人,到国外行使保全措施不仅成本高,而且耗时费力。在此情况下,可以就其在国内关联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3

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企业的道德风险。前者表现为中小企业资产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能力,后者表现为道德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意愿。

从经营风险看,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其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建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还停留在作坊式生产、家族式经营和经验式管理阶段;多数中小企业行业、技术起点较低,产品竞争力不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从道德风险看,少数中小企业主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有的从借款时就没有想到归还,有的在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另外,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根源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难度和成本。中小企业普遍历史短,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加之其有限信息中主要以定性的、不易编码传递的软信息为主,从而造成银行信息搜集、甄别成本很高,进而加剧部分企业的道德风险;

(2)抵押担保难以有效落实使银行失去债权的资产保障。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又难以找到有效担保人,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不发达,加之抵押拍卖市场不发达,使得抵押担保方式适用性降低:

(3)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未有效建立使银行失去债权的法律和社会机制保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二、商业银行放贷行为选择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理

从银行的经营目标和行为选择来看,银行信贷的净收益(R)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简单地描述:

R=D×P×(1+i)一D—U—C

其中,R为银行信贷收益,D为贷款本金,P为本息偿还率,i为贷款利率,U为机会成本,C为贷款成本。

即:随着信贷规模D扩大、本息偿还率P及贷款利率i的提高、贷款成本C、资金机会成本U的下降,银行的净收益R相应增加。

据此,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收益,只能从增加信贷规模、提高本息偿还率、增加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成本或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等方面入手。就中小企业信贷来说,贷款规模小、频率高是其固有特性;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由宏观环境决定,商业银行也无能为力;而盲目提高贷款利率不仅会使中小银行失去潜在优质客户,而且会增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因此,提高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降低贷款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是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收益的现实选择。

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对应的贷款偿还失约率就是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集中表现,它取决于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的概率和发生道德风险概率。其中,对于企业经营失败率,商业银行能做的一是识别企业的成功概率,规避风险,二是对企业提供相关帮助,降低其失败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发生概率是企业信用意识、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外部投资者的信息甄别能力和监控力度、抵押担保有效性和失信惩罚成本等因素的函数。

可见,商业银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对中小企业风险和发展前景判断和识别能力,降低企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包括准确选择目标市场,贷前信息收集和分析,与同业及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软信息处理能力的增强等。

二是提高抵押担保有效性,充分利用专业性担保机构作用。

三是强化贷款中对企业监控和增值服务,降低经营失败概率和道德风险发生概率。

四是加强债务追偿和法律诉讼工作,使得失信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是加强与同业及其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公之于众,使其进一步承担在未来筹资、寻找交易伙伴等方面的市场惩罚。

三、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主要应从风险识别和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补偿三个方面入手。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具体途径包括:

1、准确定位目标客户

首先,从信贷规模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服务大企业方面没有优势,在服务微型企业方面又面临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因而其目标对象应选择在规模相对适中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相对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贷款额适中,大型银行当前无暇顾及,农村信用社则无力提供服务。其次,从地理分布来说,大中城市银行机构、网点众多,而农村和小集镇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布点造成较大困难,因而应以小城市、城镇为首选目标。第三,从企业生产组织关系来说,应侧重为两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一是与大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有大型企业的支持帮助和监控,违约机会成本较高;二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这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信用网,可有效增加其失信成本,且信息搜集处理成本较低。2、制度创新

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成败,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

首先,进行机构创新。一是设立专门中小企业信贷部。只有按照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分设、明确职责,才能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激励信贷人员主动开拓市场、服务客户的积极性。二是决策权适当下移。软信息的特点要求掌握信息的人员具有相关决策权,因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识最为适应中小企业信息特点。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定位,相关信贷政策制定,信贷结构的调整等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主要对某一些行业或领域进行长期跟踪和研究并提供具体的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制度,负责贷前调查,贷中动态监控并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贷后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催收等。

其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对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要从整体利润、资产质量和风险来考核,对内部员工,也要以其贷款对银行带来的利润及其相关成本来考虑,以贷款收益额为奖励的依据,允许有一定的贷款损失。就当前来说,应对中小企业信贷部和员工的奖励应给予重点倾斜,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励其努力工作,主动开拓市场。

第三,建立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基于中小企业信贷的高风险及利差,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当提高,并建立呆坏账核销制度。

3、科学设计贷款流程

首先,强化贷前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完善银行贷审会制度基础上,要重视下述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信贷员的信息搜集分析职责,明确责任,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贷款审查程序,建立授权授信制度,并借鉴国外银行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化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系统,除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外,应注重企业主的个人素质、信用、能力、企业技术、产品、市场现状与前景等软信息。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等要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五是根据企业风险、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抵押担保制度。如信用贷款、保证人担保、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贷款等方式。

其次,加强贷中监控与帮助。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动态监控。信贷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访问和检查,重点监控企业的贷款投向,项目进展、技术、产品和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增值服务。利用银行的信息、技术、人才优势,及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并重点对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帮助,以提高企业经营成功率,掌握更充分内部信息。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以更好把握企业的发展动态,控制风险。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退出机制。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处理方法,保全银行资产。

第三,重视贷后控制与补救。一方面要做好贷款到期前的通知、收款和相关展期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赖帐不还的,要及时通过诉讼进行资产保全,做好抵押品拍卖、清收等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对失信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公示,为社会惩罚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4、加强业务和技术创新

业务产品创新包括贷款业务的拓展和增值服务。前者如: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购货合同质押贷款,项目封闭贷款等;后者如: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市场信息,金融知识、政策咨询,理财服务等。这方面应进一步学习、借鉴创新。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4

第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二是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一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降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再次,健全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低险。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5

浅析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发生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笔者深入基层研究,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产能过剩和内外需下降带来的风险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激烈订单减少,小企业资金成本、人工成本高涨,信贷规模紧缩融资难,税负过重,这些对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来讲都是很大的挑战。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受内外需下降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盈利率不高,自有积累较少,抗风险能力差,受市场环境影响明显。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特别是销售淡季,存货积压严重,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给贷款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企业经营周转出现困难初期某些企业主往往借用民间资金转贷进行掩盖,但资金链紧张后民间借贷风险逐渐向银行体系传递。另外同行业企业的生产流通及上下游企业在某个区域相对集中,使银行信贷资产区域性风险与行业风险具有一定的重合度。

(二)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小

微企业良莠不齐,有些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小微企业法人代表的素质、性格、个人行为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或成败。多数小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缺陷,经营方式不够稳健,对外担保决策大多属于法人代表哥们义气,经营业绩不佳和不加以研究的对外担保最终导致公司出现风险。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主近年来甚至有赴境外豪赌现象,某些信贷人员在贷前对借款企业主品质背景审查不够充分,贷后管理更是流于形式,留下了风险隐患。

(三)担保类贷款的风险

(1)担保机构信用风险

大多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因此一般都乐于和担保公司合作,这样一来,导致小微企业贷款过度依赖担保机构。但由于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整体规模较小、出资比较分散、监管制度也不够健全等诸多原因,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的合作业务面临着一些风险。银行对担保公司与小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银行很难完全掌握客户真实信息,其资金链断裂之时风险立即完全暴露。

(2)担保圈贷款风险

近年来,银行采取内部制度控制的方式有效扼制了传统上的互保现象,但企业将互保形式转为连环担保,即甲为乙担保,乙为丙担保,丙为丁担保……这样在一定区域内就形成了担保圈,连环担保极易引发不同程度的担保圈系统性风险。担保圈贷款问题形成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区域之间差异较大,部分客户群体问题突出。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担保圈贷款的管理在日常管理流程中未能有所体现。

(四)银行信贷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值得反思

(1)各种考核倒逼小微贷款的发放带来不少隐患

商业银行面临考核的困境,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业务网点遍地开花,业务竞争非常激烈。在相关利益驱动机制下,为了业务指标的完成,某些银行信贷业务员甚至为中小微企业违规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过度授信现象并不鲜见,得到贷款支持的企业主往往盲目扩张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2)单从产品设计来看

银行现有信贷产品是比较完美的,但实际工作中多个环节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无法做到产品设计时的要求;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比如需由信贷客户经理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同时随时监控客户销售款、应收账款回笼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虚构贸易背景、开立的回款专用账户被绕开入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3)传统贷款还款模式下贷款到期必须先还后贷

这就给小微企业带来还款时点资金周转压力忽然增大的问题。部分借款期限和经营资金回笼周期不一致的小微企业无奈之中求助于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筹措资金度过还款时点这个难关,大大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财务成本。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企业还款时点资金周转压力大的机会介绍非法金融活动从中牟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非法金融活动存在的需求,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小企业经营资金的周转带来风险隐患。

(五)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能力较低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各种模式竞相发展,开辟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似乎有望得到缓解。但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美好,许多在P2P平台上申请贷款的企业都是不符合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的,其利润率也无法覆盖在网贷平台融资的高额成本。而且P2P平台大多风控体系与能力不如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所以坏账风险比较大。截至2014年11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1540家,贷款余额达896.41亿元,目前已发生多起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诈骗、跑路事件,问题平台达到257家。

二、化解信贷风险对策与建议

本着“减额、缓释、化解”的基本思路,信贷人员应保持与借款人、担保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债权银行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以下几个方面稳妥有序地推进化解信贷风险工作:

(一)督促借款企业向政府及主要股东寻求财务援助

加大力度与下游客户协商,务求尽快收回应收款项。在企业具备还贷能力时,应压缩授信风险敞口,提前收回贷款。同时银行要密切关注政府的态度和动作,确保政府的态度一致性和连续性;密切关注市政府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府税费返还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二)高度关注借款企业和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

财务和现金流状况,密切关注企业包括企业水、电、气变动等非财务信息,判断其是否能够依旧保持正常订单和生产。如发现借款人不能持续经营,就要抓住其资产尚未流失的时机,迅速利用其现有资产如存货、土地使用权、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等抵偿贷款。密切关注担保人的诚信和履约情况;为防止企业和担保单位逃废银行债务,信贷经营人员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企业股东个人资产情况,争取追加其个人资产抵押;同时应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促使授信敞口有所下降。

(三)逐步化解存量担保圈贷款风险

降低存量担保圈风险敞口、减少损失,对形成担保圈风险的主要保证关系进行切割,追加有效的抵(质)押品,加大对重要资产的监控。将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为贸易融资等产品或采用动产质押。为避免担保圈风险恶化引发连锁反应,可考虑暂时延续存量保证担保类信贷业务原有授信条件。

(四)关注企业或有负债质态

企业对外担保可能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需密切关注担保链形成的风险状况,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关注其他债权人对涉及担保链企业的处置方案及进展情况,如其他债权人采取法律措施、实质性收回、增加抵押、质押等,应及时做好预判和采取对应措施,及时调整信贷策略。

(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企业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

取得企业不增加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承诺,防止企业过度负债和代偿能力变化。对于授信到期30天后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或涉及民间高利借贷、或对银行加快授信回收的要求态度不明朗不配合的企业,应在强化授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同步启动强制回收。

(六)各金融机构一般都有不良率要求

信贷风险论文范文6

一、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企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关系企业。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集团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家族型企业等都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从其运作模式剖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个企业的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为适应多元化经营追求更多利润而成立关联企业;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扩大市场份额、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成立关联企业;三是部分外资企业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规避税收而成立关联企业;四是出于本企业多头开户、融资和担保的目的而成立关联企业;五是为便于企业内部资金调拨、财产转移、规避银行和税务监管,达到逃债、逃税目的甚至实施各种欺诈而成立的关联企业。对手关联企业形成的原因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从信贷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上述第四和第五种关联企业,应该予以特别关注。

关联企业之间必然发生关联交易。一般而言,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这种交易既符合市场交易的形式,又具有企业内部交易的性质,是介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之间的交易范畴,由于关联交易往往不是竞争性的,所以具有很微妙的内容。

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可以避免许多信息搜寻、谈判签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同时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经营风险,最终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只要这类交易不损害其他方的利益,就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但是,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不按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或逃避税收,或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

虽然不正当关联交易往往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但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般都会在财务上有所表现,只要能够发现相应财务指标异常的规律,就可以判断上市公司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可能性的大小。以下是与不正当关联交易相关的部分财务表现:(1)大股东股权比例高;(2)关联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比重大;(3)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比率高;(4)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5)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6)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

一般来说,银行最关心的是借款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部分关联企业虽然达不到银行授信标准的要求,但为获取银行授信,则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关联企业交易来隐瞒问题、粉饰报表,以达到银行的客户准入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虚增资本。关联企业通过相互之间的投资和转投资行为等,可以人为地虚增企业资本金。比如某一企业有多项对外投资,但被投资的子公司注册资金均可被抽走再用于注册新的公司,只要借款人合并报表上的企业总资产未能达到理想的规模,这样的把戏就一直可以继续下去。

(二)虚增利润。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在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利用内部关联企业的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关系,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通过采取诸如买卖商品、转移价格、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劳务、租赁、提供资金、委托投资、托管经营、资产重组、签署各种协议、合约的方式,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向与之相关联的公司转移利润。

(三)转移主要资产或生产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比较随意地在所控制的企业之间转移主要的资产和生产能力。

(四)关联担保。担保措施是银行防范授信企业偿债风险的有效补救措施,对银行而言非常重要。然而,部分关联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将合并报表上“资产”庞大而并无多少实际资产的“空壳”集团公司沦为担保机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有一定的实际资产,但由于为多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其或有负债已远远大于其实际资产,一旦借款企业无力还债,集团公司也根本无力承担担保责任。此种形式完备的担保贷款,已实质上异化成一种信用放款。

三、关联企业融资过程中隐含的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管理毕竟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当前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还未能及时制订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也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关联企业评价体系和标准。因此,在信贷决策中主观判断的成分偏多,无形之中也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具体而言,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企业过度融资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量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间接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应有的授信额度,形成过度融资。一旦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资金链条断裂,银行贷款就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典型的如德隆系企业,在危机爆发时,德隆系相关公司已超过120家,帐面资产逾1200亿,涉足包括矿业、旅游、零售、汽车、农业、食品在内的数十个行业。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投资参股、借别人的名义间接出资、由下属券商坐庄等方式,德隆至少控制了10多家上市公司及17家金融机构。由于过度融资和实业经营不善,最终导致资金链条断裂,为此,中国数家国有银行估计损失了上百亿元的资金。

(二)担保失控的风险。担保是债权银行转移其贷款风险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但对关联企业贷款来说,担保制度常流于形式。实践中、控制企业要求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从属公司的设立往往只是为了增进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而已),也就无所谓有代为清偿能力。这种保证,对债权人会失去意义,使贷款实质上处于一种无担保或担保能力不足的状态,提高了其风险程度。

(三)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按用途使用贷款是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关联企业中,由于关联方关系复杂,关联交易比较隐秘,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往往难以控制。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它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势必会增加贷款风险。

(四)遭遇金融诈骗的风险。由于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因此某些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也常常利用这一公司法人制度逃避契约或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如控制公司资本不实而空壳运转,设立数个公司用来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以从属公司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收购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无效资产,使其经营发生困难甚至破产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碍手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真正接受信贷资产的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使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而蒙受极大损失。

四、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

关联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关联交易的隐蔽性给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尤其是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带来了风险。总结信贷业务实践中的有关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视贷前调查工作。鉴于目前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及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贷前调查工作对手贷款决策、贷后管理以及可能进行的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表明,不少问题贷款的出现以及问题贷款的保全工作之所以被动或者收效甚微,与贷前调查工作的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贷前调查中,要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对候选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尤其要认真识别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一要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模式、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二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情况等。三要认真分析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结论,特别是对合并报表的分析。四要了解借款人真实的资金需求,也就是信贷资金的用途。五要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候选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

目前银行在积极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民营中小型企业具有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等优势,但也普遍存在控股公司过度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东法律观念和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因此尤其要注重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并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二)针对关联企业贷款的授信,做到统一授信和个别授信相结合。对关联企业的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在于对关联企业集团进行统一授信。统一授信可以使关联企业避免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手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

对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要对集团统一授信与成员企业单独授信进行双重风险控制。这是由于这种类型的成员企业比较独立,可以自由地对外融资,虽然母公司对于公司拥有财务和经营的决策权,但子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其目的首先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首先服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也要对于公司的信用度进行有效地控制。

(三)对关联企业贷款要选择合适的借款主体。由于关联企业背后常存在一个企业集团,而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集团本部即母公司的性质也不同。银行应根据母公司的不同性质,确定借款主体。

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较大的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母公司与贷款行签订总的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员公司向贷款行出具承诺,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从而使母、子公司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人。此种方式相对子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方式而言,其好处是贷款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控制更易于操作,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贷款行可及时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间环节。

母公司对成员公司控制力不强,本身没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的,或本身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净资产很少,且对外投资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的,应由符合借款条件的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

(四)担保方式的选择中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的形式化。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选择对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要杜绝或避免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对制度形式上的遵守而设定担保,使担保的设定失去实际意义。尤其要避免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提供保证担保。少数商业银行为了落实信贷担保条件,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偏重考察保证人的担保是否合法,而忽略保证人是否具备真实的代偿能力,某些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往往利用商业银行上述经营过程中的偏差,令其从属企业为其或其他关联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从而既能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又能有效地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