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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
一、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在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引起各方的重视。相关部门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的产权改革,对其改革路径、改革模式、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极为关注,而将这些方法直接移植到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上来,造成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各种窘境,使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严重滞后。
(一)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设计上存在欠缺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致使金融机构大量债权悬空,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国有资产流失。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的杠杆效应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减少的同时,在收益创造上也大量萎缩。
(二)中小企业改革存在形式主义的做法中小企业对自身的改革居于形式化,部分国有产权并未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以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的方式直接受让了企业产权。因此,这些中小国有企业虽然从形式上完成了国有改制,但其改制的本质是基于市场交易的不平等性和流程的不规范性,是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道而驰的,没有充分保证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二、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质量,而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更是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财务会计制度的明晰则是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制度保障。
(一)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明晰化是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产权明晰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国企引人责任损失主体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和分解,主要有两条路径,即横向路径和纵向路径。横向路径主要依据产权归属的代表程度和层次,包含国家和地方两大权利的分解,实现国家和地方产权的明晰:纵向路径主要表现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分解,以国家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晰为首要目标。横向和纵向路径分解是相互依存、互为支撑的。其实现了企业产权的明晰化和代表性,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不同主体的产权所有原则。而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力较弱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合理的产权制度优化有助于国有资产杠杆效应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实现国有资产收入的最大化。同时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的合理流转有助于国家对关键性行业的调控,并能实现资产与市场的活化。
(二)财务会计制度的强化是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财务会计制度的明晰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障,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财务的模糊不清将导致资产的流失等诸多问题,这也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困难重重的原因之一。对于国有中小企业,财务明晰化更为重要,由于管理制度和人员的疏松。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常出现“改则变、变则流”的奇怪现象,大部分中小企业资产出现了私有化现象。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希望尽快实现产权的具体化、人格化,形成清楚、明晰的产权界定。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复杂的产权结构现实和诸多的产权改革障碍,加之对社会、经济系统稳定性的考虑,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只能选择一个逐步的过程,并且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必须进行不同的产权制度选择。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分别针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一定要保证中立性原则,避免国有资产的无为流失。对财务会计方面相关失职人员,要坚决查处,并将奖惩制度制度化。
(三)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财务制度模型分析财务制度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十分重要。可参照下述产权制度改革效益函数:
W=A'(k,g,x,q)f(z,s,l,n)
W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综合效益值;A函数表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外生变量影响,其中t函数表示外部效应的指数影响关系,k即为会计制度,g为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和外部管理,r为人员素质,q为其他影响因素;f函数表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内生影响因素,其中z表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s表示国有资产收益率,l表示企业所处行业或领域,n表示其他因素。由上述产权制度改革效益函数可以综合评价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效应。其中,会计制度k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因素。表明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是影响企业外部效应的加权指数。基于这一指数对t函数的直接影响,因此将其放在第一影响因子的显著地位。
三、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会计制度设计
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明晰的会计监管和审核制度。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促进中小国有企业产权的优化。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会计制度设计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过程中的会计审核与监管由于国有中小企业的灵活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多种灵活的方式:“国有民营”模式、国有资产的长期承包与租赁经营、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员工持股的股份制改革等。上述产权制度模式的改革宗旨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优化。在此过程中必须加强相应的会计审核与监督制度,做到资产调动的明晰化和公开化,同时加强政府部门在会计监管与审核上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离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将难以顺利进行。
(二)加强产权改革中资产的评估与审核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核,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确认。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应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要求改制企业提交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国务院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资产确认和评估工作,严禁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为低估和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有合法的资格认证和开业证明,要真正办成公平、公正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评估、严格自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2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陵川县共有12个乡镇,371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37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389个村民小组,6.82万农户,23.11万农业人口。目前,全县各村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方案正在有序审批公示中,近200个村铺开了前期调查核实等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之后,我县立即行动、及早部署。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于6月4日召开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攻坚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陵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陵川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明确了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操作流程。紧接着,指导各乡镇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以片为单位的乡镇工作小组。各村也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以村主任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组,以老干部为主的人口摸排工作组。并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正常办公,为全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发动。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量少走弯路,提高工作实效,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一是层层组织培训。县里6月9日邀请省农业厅经管局马向荣局长,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了专题培训。于6月中下旬分三期,组织各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和部分企业会计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1260人次。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分别举办了由支村两委成员和工作组成员参加的动员会、培训会,培训达到2000余人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积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重大意义,印发了《致广大村民(居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开信》7万余份,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广大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三)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新生事物,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历史因素多,极易引发矛盾纠纷。我们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思路,要求每个乡镇选择3至5个村先行先试,取得经验,稳妥推进。目前,已从全县12个乡镇中选择52个班子团结,群众基础好,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村,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和试点村主干到城区北石店镇东王台村进行了参观学习,动员各试点村召开了工作安排会,全面铺开了清产核资和人口摸排工作,其余各村也按照方案要求,正在逐步有序推进。
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这项工作主要是扫尾完善,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县378个村(社区)全部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权属调查378个村,占到行政村总数的100%;完成合同签订368个村,占到行政村总数的97.3%;完成359个村,367个发包方(六泉乡下河村和东岸上村都是以5个村民小组为发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入库,入库率占行政村总数95%,涉及49687户、295091块地、438021.7亩耕地。其中:承包地涉及49687户、247305地块、面积388484.29亩,非承包地涉及20069块地,面积49537.41亩;退耕还林面积30290亩。完成经营权证书打印193个村,28800份,占到行政村总数的51.05%。发放经营权证书146个村,13800份,今年将全面完成这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土地确权个别村遗留问题较大。全县仍有10个行政村(社区)土地确权没有完成。崇文镇后川村、礼义镇桃山头村、沙河村因征地问题影响了工作进度,正在核实公示。崇文镇七社区因土地纠纷进展缓慢,正结合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
(二)全县农村土地数据库还需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建设、档案整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仍有9个行政村正在收集整理数据,共涉及5028农户、12315块地块,实测面积17444.28亩,其中承包地面积15956.75亩。
(三)部分人员对产权改革把握不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刚刚铺开,政策性比较强,表格数据任务多,部分乡镇工作人员、村级干部对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工作重点、问题处理等了解的还是不透,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协同推进各项措施,扎实稳妥地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抓好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召开推进会,明确阶段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年底完成80%的村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目标任务。
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公平与效率;预期理论;激励理论;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5-0010-03
1 引 言
中国古语道:“有土斯有财”。土地意味着保障,意味着权利与独立,更意味着个人的财富[1]。林地作为土地的重要类型之一,在农村中成为亿万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作为国土资源,林地具有土地的本质属性――政治性,林地产权制度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稳定。
我国集体林地总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2]。自建国以来,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改革,以适应该时期的社会生产力。随着人类自身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林地作为土地重要形式之一,其生态资源属性越来越凸显,要求人们在利用林地获取物质财产的同时,必然将生态环境资源因素考虑其中。这就造成林地产权制度摆脱传统林地产权制度“经济效率”单一价值目标设计理念转而向生态优先、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林地产权制度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价值理念与权利结构
2.1 林地的双重属性
林地具有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双重属性,在社会综合平衡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平”与“效率”是林地实现其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基本价值目标。我国越来越重视林地的资源属性,同时,林地的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林业发展新时期,确保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林农收益权,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林地利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生态性能。
2.2 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受质疑
我国当前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为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的设置、划分与保障。在以为切入点来解决“三农”问题逐步深入的背景之下,集体林地的传统权利设置与划分越来越受到质疑,被指“主体缺位、内容缺失、形成与配置不公平、行使与运行无绩效”等,对我国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构架和内容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已成为必然。
2.3 林地利用权被分离出来
集体林地产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可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利用权、林地收益权和林地回收权。从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的所有权结构中,分离并设定一项具有完全物权性质的林地利用权,并将传统林地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融入到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的林地利用权之中,以实现林地财产属性的“效率”价值目标。而同时,林地的资源属性所要求的“公平”价值目标,则需通过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和集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对林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用途管制和权限划分,并以健全的机制予以保障。
在这样的制度构架中,林地所有权与利用权、收益权和回收权彻底分离,林地利用权成为一项相当独立并能够自由流转的权利,林地收益权由国家、集体、林农、社会成员等利益相关者按一定规则予以分配,国家和集体除了应当行使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回收权的情形之外,不得再随意干预林地利用权在市场中的运行[3]。
在新的集体林地产权制度之中,林地双重属性所蕴含的两种不同价值目标都将通过不同制度和机制实现。在这一前提下,立足于我国现有的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结合生态学理论、预期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构建我国现代化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3完善我国现代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理论依据
在林地产权制度改革中,许多学者将西方产权理论、市场与市场变迁理论、外部性经济学理论等加入到改革中,为我国集体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对改革起了极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本文认为:理性预期理论、激励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利益主体的主观角度出发,对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果效应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完善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中,这些理论也应当受到重视。
3.1 理性预期理论
预期理论( Expectancy Theory) 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和管理学家弗隆姆(V.H.Vroom) 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一种行为倾向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的期望以及这种结果对行为者的吸引力。该理论包括三个要素:①预期(expectancy),即当人们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时, 他们必然会为付出一定代价后可能会达到的特定业绩做出心理评价。该心理评价则是他们的预期, 是他们为实现目标必须投入的可行性评估;②认知(instrumentality),人们对一定业绩可能会导致的预计收益做出心理评价,是他们对预期收益的评估;③评价(valence),是人们对收益净值的评价, 是对投入产出比的评估[4]。
理性预期理论被西方经济学界看成是宏观经济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创新[5]。它从经济人的理性角度出发,强调了在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变动中预期的重要性[6]。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7]。明确产权可以避免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增加权利主体的预期性,使其能进行自主决策,增强责任感,更可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使用的收益最大化。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谓其“主体缺位、内容缺失、形成与配置不公平、行使与运行无绩效”等[3~5]。他们认为,集体产权“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同时损失了监管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其要害是国家行为造成的严重产权残缺”[8]。此外,“集体产权缺乏监督和绩效衡量,因此存在致命缺陷”,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在预期、认知和评价三个要素上的弱化,从而导致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效率价值低。
3.2 激励理论
心理学认为,激励是指激发人努力工作、追求某种目标的动力。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提出的双因素理论认为,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有两种:一是心理评价体系方面的满意程度,如由于良好的工作成绩而得到的奖励和提升、工作的成就感、对未来发展的期望等,称之为心理激励因素;二是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等硬件方面的满意程度,如单位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安全性与稳定性、工作环境等, 称之为心理保健因素或维持因素[9]。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构成了激励形态。
在集体林地产权制度中,要实现制度的最优激励效果,必须合理处理两层关系:一是努力与绩效的关系。林农希望通过一定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个体认为达到目标的概率很高,就会有信心,并激发出很强的行为力量;反之如果目标通过努力也难以达到时,就会失去内在动力,导致行为消极;二是收获与个人价值目标的关系。如果通过努力所得到的收获是自己价值目标范围之内所期待拥有的成果,必定会激发农民更大的热情和积极性投入到林地经营中,以创造更大的价值[10]。
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左右,是在对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股东至上”的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质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1]。代表人Clarkson从狭义上对“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的群体和个人”[12] 。产权与利益相关者地位的关系甚密,“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被接受,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也就显而易见了”[13]。正确、合理界定利益相关者地位是影响产权制度激励效应的重要因素。
第一,利益相关者的分级期望值。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V.H.V room )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人之所以能够从事某项工作并完成组织的目标,是因为这些工作和组织的目标会帮助他们达成自己的目标, 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人们采取某项行动的动力或激励取决于其对行动结果的价值评价,以及预期达成该结果可能性的估计与判断。在我国集体林地产权制度中,利益相关者包括:基于政治因素的一级管理者,即林地所有人――国家和集体、基于财产属性的效率价值目标经营者,即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农、基于环境和资源的公平价值目标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社会中的人。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地流转中涉及到的权利主体等。根据利益相关的依赖程度和利害关系程度,对利益相关者的主体权利地位进行分级,对于良好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内在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分歧和争议,具有极大意义。
第二,利益相关者的效价评估。集体林地产权制度中,林地的所有权人、利用权人、收益权人和处分权人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预期与回报紧密关联,目标才有激励作用,劳动者才会有积极性;如果相关利益集体的付出与回报不存在合理关联,便会导致积极性低下,从而导致生产效率低[14]。尊重不同级别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诉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功能,创造最大的价值。
4完善我国现代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具体途径
立足于预期理论、激励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促进我国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向现代林地产权制度转变,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4.1 激发农民的合理预期性
预期性的强弱主要与明晰的产权、合理的产权制度、健全的信息化和适当的国家干预相关。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要保证其享有高度合理的预期,才能实现集体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应该做到:第一,明晰产权,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是预期的基础。明晰产权,使林农成为所承包林地的真正主人,是保障林农积极性、提高预期性的前提。只有赋予林农主人翁意识,享受充分权益,才能保障承包林地被最大利益化利用。第二,实践信息公开。信息是人们形成预期的前提和基础。在做出某一决策前,对信息的获取和掌握是对正确预计成本与收益、形成正确预期的基础。林地产权明晰后,及时公开产权信息,对于避免农民之间权属不明的林地纠纷、避免行政手段的非法干预、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透明流转、保障农民应有权利和实有权利都有极大意义。
4.2 确立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和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利义务,是促进生产的重要保障。只有各个利益相关者良性互动,积极配合,才能达到生产的最优效益。确立和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确立农民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地位,保障其利益的首要地位。行政机关在制定林地政策或改革方案时,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以权(权力)压权(权利),。第二,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处理好直接利益相关者与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合作与冲突。“新时期各方利益诉求的博弈与满足,预示了改革的迫切”[15]。集体林地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等诸多利益主体,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纷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林地资源的利用和发展。在改革中,通过制度改革建立起新型的利益整合机制,通过协调、交易、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等方式,确保集体林地所有利益相关者应有的利益,从而实现各参与方分散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林地的最优化利用。
4.3 完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应从限制行政权力入手,减少行政手段的微观干预,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林地兼顾财产属性和生态属性,资源的双重属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宏观调控中,必须注重引导林业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生态效应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在完善激励机制上,应鼓励林地的合理流转,并尽快建立和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将失地农民的权利保障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减少农民的顾虑,促进林地更加科学、合理流转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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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
1 科技自主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始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家创新体系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自主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根本要求。所谓自主创新,主要包括3 个方面的涵义: ①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 ②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③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1. 1 原始性创新。
原始性创新可以使我国在尖端高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技术领域摆脱对其他国家的依赖,破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难题。多年实践表明,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技术,可以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提升关键产业水平,从而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提高我国科学技术地位,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世界的不断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1. 2 集成创新。
集成创新是科学技术向前发展的重要形式。单独创新已很难适应当今科技发展形势。集成创新有利于推动知识创新系统与技术创新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1. 3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高校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企业作为知识的使用者,多年来两者的联系松散。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就要求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使知识的传播与应用紧密结合。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有利于结合,并有利于知识的更新。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 1 保障自主创新。
对于企业而言,创新不仅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需要承受巨大的风险。鼓励企业创新必须保证企业创新活动获得补偿和收益。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外部条件。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一些企业的创新技术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由于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侵犯知识产权成本偏低,侵权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因此,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对于保障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2 推动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的目的是要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没有主动权就没有创新机会。要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就需要由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推动技术创新。因此,要进行自主创新就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
3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知识产权的关键是谁来使用的问题。谁有能力,谁能使资源有效使用,谁能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佳配置,谁就应该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效率是知识产权转让的实质。初始知识产权的界定可能是低效的,但是通过转让和交易知识产权就可能变成高效的。如果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使产权从低效率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率人的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产权要进行转移,就需要产权具有明确的、专一的和可自由转让的所有权。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还难以达到这一境界。
3. 1 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不足。
尽管在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可,但是对许多科研院所而言,如何有效地管理、使用其产权却是一个难题。许多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都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更谈不上得到充分开发。这对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都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3. 2 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受到威胁。
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是有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知识产权管理费用太高。当科研单位在国内获得某项知识产权后,往往需要进一步获得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寻找合适的企业伙伴进行合作开发或深入研究。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额的费用支出。对于一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而言,他们很难负担这些费用。所以,许多科研单位往往无力在全球甚至是本国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
3. 3 知识产权的价值性未得以实现。
知识产权也可以看作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现在有些科研院所过于看重知识产权归谁所有,而忽视了知识产权价值性的一面。科研单位因知识产权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宁可只享有该成果的知识权却不肯实现其作为价值的属性,担心知识产权流失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3. 4 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要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科研院所与产业部门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保证科研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这是激励科研成果开发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要有分享科研成果和经营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回报的规定。英国较为典型的分配机制是①总收入中的5 000 英镑奖励给发明者本人; ②单位回收已支付的专利和法律开支(净) ; ③10 000 英镑净收入的70 %给发明者,15 %作为单位的基金,15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 ④40 000 英镑净收入的50 %给发明者,25 %作为单位小组的基金,25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 ⑤所余净收入均分3 份,1/ 3 给发明者,1/ 3 作为单位的基金,1/ 3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规定,对科研人员及其单位缺乏必要的激励。
3. 5 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如果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速度就会相当缓慢,投资者对于成果的兴趣也就难以提高。相反,如果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产权所有者与投资者免受侵权的保护越好,投资市场就会越活跃。
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4. 1 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4. 1. 1 为知识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是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存在和实现的保证。而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国家保护产权比其他任何组织都具有规模优势。
4. 1. 2 为知识产权的运行提供规范。知识产权的界定与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都是通过产权交易实现的。知识产权有效运作的关键就是看能否建立健全产权运作规范。而国家在为知识产权提供规范方面具有优势。国家能够在知识产权的归属、转让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
4. 1. 3 通过法律来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志之一是产权交易的规范化、法制化。知识产权的法制化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
4. 2 发挥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作用。
2002 年3月5 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该规定还指出:“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关于知识产权费用的问题,该规定也指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问题,该规定指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要积极按照这些具体指导意见,针对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化工作。
4. 3 发挥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科研人员首先要熟悉其所在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班或向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科研人员一旦有重要发现,并且认为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就应该与单位管理部门沟通。如果有合作者或合作单位的,要尊重和履行与合作者所作的有关知识产权安排。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之前,要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泄露,以免损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 4 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单凭一个科研人员、一个科研单位的力量往往很难胜任。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跨学科、跨单位、甚至是跨国界进行综合性研究。所以,事先就应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在决定谁控制申请专利时,必须意识到要负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费用。为此,合作单位要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共识,如知识产权拥有权、知识产权非拥有者分享利益的规定、泄露科研成果的规定等。 []
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就业 失地农民 制度研究 社会权益保障
西宁市作为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其城镇化水平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从2000年到2007年,西宁无地的农民达到6.65万人次。城镇化的发展应该与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同步的。因此,如何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是各地方政府做好城镇化工作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从制度层面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进行研究,探讨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一、西宁市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
1.西宁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西宁市四区选取的6个村的150户失地农民进行的非随机性抽样调查和访谈,以了解西宁市的土地征收政策、安置方式以及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情况。
据调查结果,被征土地大部分用于城市公益用地和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建设;土地征用价格补偿标准不一,基本都是采用货币直接支付的安置方式,多数失地农民对补偿标准不太满意;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都是中小学及以下的文化水平,失地后大部分农户由于没有就业岗位而闲置在家,部分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生活的支付成本增加,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都还很低,有些农民意识不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不愿意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有些社会保障权利由于受到条件的约束而享受不到,所以失地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是有限的。
2.引起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制度性原因
(1)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的缺陷。随着农村制度的深化,土地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农村土地产权的定位上依然缺乏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主要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所有权主体错位、客体模糊、产权内容虚化;地权关系和土地产权缺少规范化;产权制度制约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完善、土地的流转制度不完善、土地管理权不到位等都导致农村土地管理的混乱,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着弊端。在这样一个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缺陷的情形下,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是不可避免的。
(2)农地征用制度的不健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主体缺乏监管,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政府作为管理者在征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被征收土地者又是权力的主体成为被管理者,农民对征地补偿没有商量的余地,只有接受政府安排的安置方式。政府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不仅要有严格的征收程序,更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对政府的执行力进行监督,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虽然强调了征用土地以及征地补偿方案实施前必须公告,但是缺乏连贯性和针对性,执行不到位,导致土地征用程序的不透明,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异议权得不到体现,无法行使群众监督机制。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业,经济补偿不合理、就业困难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社会保障对失地农民显得格外重要。现行的征地安置方式都是以支付货币为主,只考虑当前短期的需求而没有考虑长久的困难,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农民文化水平低,就业率低,缺乏自主创业的能力,这不利于化解失地农民未来发展的远虑,不能满足长远的生活需要。安置方式单一,安置标准不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差距较大,导致失地农民对安置政策的强烈不满。
二、西宁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性对策与建议
1.制定科学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核心,变革制度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才是推动制度创新的基础。建立公平的规则,通过制度创新明确土地产权。从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上看,农民享有土地的经营权、继承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项权利,但是在实际征地行为中并未得到尊重。所以要在现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要素,做到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能够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而不是空置虚化的所有权。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同时,加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要在实际征地操作过程中体现出农民应该享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2.健全严格的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要提高农民参与程度,促进农民权利公平化。解决土地征用中的问题就要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尊重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请求。确保征地过程的民主参与,建立公示制度,真正让被征地农民行使民主参与,改变传统不平等的土地征收制度,让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处置有更多知情权和发言权,提高农民在土地征用和土地交易中的参与权地位。严格征地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建立程序公开、平等参与的征地制度,强化民众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征地活动公平、公开进行的重要保障,要对制度运行的始终实施监控。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保证失地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金的合理分配,行使失地农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3.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失地农民群体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障权益是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他们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的起点很低、投入少、覆盖面小的局面,增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保项目,让他们尽可能地享受到多方面的保障。政府要采用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范围广、内容丰富、高水平”为原则,将更多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的对象中,给他们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提供帮助,并且提供农村农民的保障水平,逐渐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
总之,城镇化不仅是城市的发展也是农村的发展,现在的农村将是以后的城市。失地农民作为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政府不但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要给他们现在的生活提供补偿,更要为他们以后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周维,刘长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问题的研究综述[J].科技创新导报,2011,2(4):1-4
[2]张晓云.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国内外经验与启示[J].理论学习,2012,6:16-19
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范文6
下午好!XX乡是我市的农业大乡,存在工业产值少、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的短板,但同时也有地域面积广大、农村人口较多、农业区位优势突出的长处。尤其是今年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给我乡广大农村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此,邢家社乡党委、政府从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推进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发展机制,现将我乡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确定XX、XX两个村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和第三方设计公司沟通,按照“以村为主、发动群众、优化资源配置、确定产业规划”的工作思路逐步打造环境宜居、村风文明、产业兴旺的美丽乡村。
其中,XX村建设乡村公园、田园景观和相关附属设施;XX村依托本村特点,重点打造民俗文化墙、古村落原貌恢复和休闲场所建设,两个村预计总投资95万元。下一阶段两个村将在农村产业发展规划上出力,宋家庄村千亩榛子基地已初具规模,关头村也将把智能大棚建设、水果种植采摘项目抓紧落地,给农村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在此过程中,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让群众自觉认知“美丽乡村”建设是群众自己的事;全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为两个村申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广泛宣传美丽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能人轶事,打造邢家社乡“农村名片”。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乡党委、政府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人员责任,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步有序推进。经乡农经站调查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邢家社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组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等方式对全乡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召开专题培训会深入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背景、方法和意义;乡产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各村进行现场督导,实行“一对一”具体指导改革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完成改革程序,明晰存在问题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
我乡自2019年初以来,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民主决策、权责一致”的原则,稳步推进产改各项工作,尤其是在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的成员身份确认流程中,采取“法律政策为依据、村规民约为参照、民主决策为兜底”的办法,针对性解决各村存在问题,充分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清产核资共计确认15个行政村账面资产19501054.14元,集体土地112879.03亩。
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过程中,我乡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工作方针,实行“一村一策”,严格执行民主程序,要求各村按照“3表2书1办法”(3表:成员登记表、确认表、股民清册;2书:股民清册意见书、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意见书;1办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履行成员身份确认规程并完善档案资料。经过3个月的紧张工作,全乡共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363户、12472人,折算集体资产股份17358.8股。截止2020年8月18日,15个行政村都已完成民主选举并挂牌成立经济联合社。
2、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个别村因历史原因造成款项的原始凭证缺失,导致乡农经站、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在确认往来账款时较为困难。乡政府农经站要求各村在确认往来账款时“以账为准、实事求是”,对各村账目逐笔核对,账实相符的登记填表;账实不符的要实际确认并作账务处理后再填报,同时对村级档案资料整理提出规范意见,定期监督检查。
城镇化率提升、城乡差异明显导致农村常住人口流失,人员结构复杂,身份确认工作难度加大。受传统观念和行为习惯制约,村民对“外嫁女”、“空挂户”、企业务工转为非农户籍人员等疑难人群的身份确认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对此,乡党委、政府本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占少数人权益等原则,杜绝“两头占、两头空”,向广大群众解读政策、统一认识,引导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商定成员身份确认结果。
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占地补偿,在下一阶段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后的市场化运作将面临困难。我乡农村虽然土地面积较大,但是可供市场化运作的土地资源仍然有限,区位优势不强;部分村虽然通过土地流转开始逐步探索农民增收途径,但是开发利用结构单一,仍然局限于农产品传统种植、购销,缺乏网络运营、产品深加工等新型产业模式。对此,乡党委、政府借助2019年古交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打造了龙子村智能连栋温室大棚、南沟村写生基地、宋家庄村千亩榛子园三项龙头产业;开展撂荒地整治,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乡村旅游,打造太原“后花园”,带动各村增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强化市场竞争力。
(三)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引导市场运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古交市委、政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村实际,逐步总结探索出以下有效推动产改工作的方法:
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准改革方向,守住改革底线,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方法,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坚持法律和政策并用原则,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原则,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