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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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含义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理论创新;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C9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35-02

一、多学科的视角看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一)经济理论

劳动价值论首先是作为经济学理论问世的,是在与当时西方庸俗经济学的对战中不断成熟的,十九世纪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空前繁荣,为马克思全面总结人类经济发展规律提供了实践基础。他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那里批判地继承了劳动创作价值的理论,并将这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优秀遗产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延伸,从而创立了系统科学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在他以前,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总是被世人模糊。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更像一条红线贯穿经济学的始终,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商品的二重性、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规律、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国际价值等。它的诞生标志着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如果没有这一理论基础,也就没有剩余价值规律的发现,也就更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发现。但是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陷入片面性。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理论的基石,是马克思赖以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

(二)哲学世界观

劳动价值论更是关于哲学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理论,是唯物辩证法、唯物历史观与经济学说的结合,有人说经济学家不是上帝派来的使者,他们只能代表与自己利益统一的阶级、阶层、集团来思维,概括其阶级、阶层、集团的经济意识。正是由此,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劳动者的历史观―劳动价值论。

(三)革命的政治学

众所周知,人类历史的每一次社会变革都要有先进的革命思想、理论作指导,有个从思想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但是翻开人类政治革命史就会发现,以往每次变革都是从思想艺术领域开始,哲学领域深入,政治领域开展,唯独社会主义革命是从经济学理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开始,这在人类革命史,尤其是革命思想史上是第一次。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学说。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首先,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来源,人民受苦与受剥削,不合理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剥削的根源,只有革命才能改变受剥削命运,而不只是勤奋劳动。另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劳动价值论告诉人们: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只有解放劳动者,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践也证明了劳动价值论,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伟大胜利是以这一基础理论为前提的,它通过现实革命这一最高方式彻底改变了人类社会的进程。

二、目前有关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创新

(一)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的劳动成果也应该属于商品

首先它符合商品的定义―有用、劳动产品、交换。前两个条件很明显是满足的,这里惟一存在争议的就是―交换,那么服务性劳动成果到底可具有交换的性质呢?笔者认为虽然它不一定具有交换的形式(无形的),但它具有交换的实质,只要它作为有用劳动被别种劳动承认了,得到了价值回报―劳动报酬(因为货币是劳动价值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是交换的完成,价值形式的实现。尽管服务性劳动的工资偿付有可能不是即时即地,现钱现货的交易,但这种时间或空间上的分离不影响交换的完整性,更不影响它的实质,所以说服务性劳动成果在理论上是可以划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它也许是随生随灭,不能凝聚的,但是人类的劳动成果既有实物形式的,也有非实物形态的,既然满足了商品定义的条件,是活劳动的凝结,也可用于交换,那它就应该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目前学术界有许多人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劳动也创造价值。这部分人的理由是:除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外,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企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形成商品价值的,是企业的总劳动,并不只是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所以,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应有一部分属于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只不过经营管理劳动是以间接的形式,而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参与价值创造。这种理论的出发点是好的―强调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我们不排除一部分企业管理者直接参与了生产劳动,毫无疑问,那当然是创造了价值,但是就大多数而言,他们的劳动只是服务于生产劳动的,不构成(C+V)的任何部分,活劳动部分是工人们的劳动,物化劳动部分是转移的价值,那么所谓的经营管理劳动参与显然是(C+V)以外的部分。另外这里还犯了个简单的错误,那就是把“价值”代替了“价格”。其实这些非生产的所谓间接劳动是可以无限扩展的,尽管它是限制在一个企业之内的,这些管理劳动只能算入企业生产的成本,它更多的取决于企业文化,技术条件,生产方式,它的的确确改善了价值劳动的生产条件,但不能取代价值劳动,所以创造价值的仍不是这种劳动,而是服务于生产劳动的劳动。如果经营管理也是生产劳动,那么产品的销售、服务以及一系列围绕商品生产的劳动环节都可以与生产劳动相并列,都可以划入总劳动,劳动的内涵就 会无限的缩小,而外延就会无限扩大,到最后不管什么劳动都算生产劳动了。

三、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两点新思考

(一)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5张床可以与1间房交换,即被马克思誉为天才的发现的亚里士多德的著名等式“5张床=1间房”,我们现在就从这里看看这两位天才是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他们一致认为两种不同的物体可以相互交换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可通约性,即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这种通约性就是撇开物品有用性后的产品的劳动属性,共通物就是劳动。这种分析表面看没有问题,其实有不严密的地方: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是否一定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这在逻辑上并不具有必然性,因为完全有理由说这里的等号是亚里士多德强加的,是对交换这个概念的偷换,交换与相等不是一回事。另外等号两边的共通物难以像重量一样可称量,也难以像面积一样测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也难以在标准上得到统一,也就是说共通物未必存在,尽管我们可以设想、赋予它一个共通物。

(二)价值含义的二重性应该是统一的。第一种含义就是从哲学、效用论来看,它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这也与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相一致。这里“价值”实质上被定义为是客体对主体的主观效用,我们姑且称之为效用价值。而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指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独立于主体的一种客观存在,我们称之为真实价值,或者是客观价值。由于商品要进入市场交换,这里就不能以真实价值来交换,因为交换不可能脱离广大需求主体对商品客体的效用评价,脱离了就交换不成,这时交换价值就是真实价值经过效用价值修正后的价值,是真实价值(C+V+M)与效用价值(价格)的统一。这样价值含义的二重性就在此得到了统一。真实价值理论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传统理论,在理论上处于主导地位,主观的效用价值主要在实践层面有很大作用。我国当前还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没有必要将基础经济理论与经济运行实践、改革思路割裂开来,一方面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传统经济理论,另一方面是以效用、价格为基础能使经济高效率运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这样两种原本可以合二为一的东西长期得不到统一,不是在实践领域就是在理论界产生混乱,不是在行动上就是在思想上阻碍社会主义的前进。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2

论文关键词:知识价值观;劳动价值论;继承;发展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只是对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直接决定的核心内容作了修正,即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加进了知识这个中间环节,从而使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直接对应转变为知识与商品价值量的直接对应。这个中间环节不仅反映了劳动的本质特征,而且具体化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进而反映了价值的本质特征,并且使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有了客观依据。虽然目前尚未找到准确度量知识量的方法,但是信息论的发展,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相信这一问题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3

一.准确把握劳动的内涵和外延

(一)弄清劳动的内涵,也就是真正理解了劳动的本质和内在含义。

我们如何给劳动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呢?马克思对劳动所下的定义:“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的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1]我们的《辞海》是这样解释的:“人改变劳动的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力的支出。”[2]我认为,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手段。简单地说就是对于劳动力的使用,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

(二)明晰劳动的外延,才能认识当代劳动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

外延是相对于内涵而言的。从外延这个层面上看,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包括脑力劳动;不仅包括简单劳动,例如打扫卫生,播种耕地等,而且包括复杂劳动,例如计算机的编程,创作小说等;不仅包括生产劳动,而且包括非生产劳动。可以说,一切劳动者在劳作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都是劳动。因而,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劳动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劳动、农民劳动这样的狭隘范围。实际上,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和改善,精神层面上社会整体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展望和追求,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也就随之改变,劳动的外延有了新的拓展。劳动包括操作性劳动、经营管理性劳动、专业技术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等等,这些都无疑充分反映出现代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唯一途径的劳动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

二.全面解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是人类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必须通过商品的交换才能体现出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劳动生产率越高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第一.马克思提出并阐释了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价值是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统一。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抽象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体劳动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马克思对劳动怎样形成价值做了回答。

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作为商品有价值就一定有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

第三.马克思论证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一个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由该商品中物化的抽象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的,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多少来决定的。[5]亦是必要劳动时间(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当代被赋予新的意义

(一)从政治层面上看,劳动价值论有利于我们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在他为无产阶级奋斗的一生中,最杰出的贡献就是“两大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又是依赖于劳动价值学说。他通过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和矛盾,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必将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二)从经济层面上看,劳动价值论有利于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的原则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这是由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而,要靠劳动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要靠劳动来满足人们的需求,要靠劳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4

[中图分类号]F0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0)07—0025—06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版权所有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作者简介:崔朝栋(1957-),男,河南郾城人,河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论》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1-0013-03

收稿日期:2007-11-20

十七大报告(2007)进一步把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上升到制度的高度,说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越来越成为中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一直是分歧较大的问题。不少人为了论证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放弃劳动价值论,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还有人为了既坚持劳动价值论,又说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认为生产和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与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没有必然联系。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实质上都是把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对立起来。我们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首先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贡献,这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和尺度;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产权关系和商品经济原则,是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在现实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体现,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直接依据。劳动价值论对这两个方面都有科学的阐述。

一、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论述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

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或尺度,是其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中的贡献。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和商品使用价值生产中的贡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系统的阐述和充分的肯定。对此已成为理论界多数人的共识,在此就不再进一步展开阐述。目前理论界分歧较大的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对商品价值量的形成做出了贡献。有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有人为了肯定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量形成中的贡献,则放弃劳动价值论,坚持西方经济学中的“要素价值论”;还有人想千方百计地从劳动价值论中寻找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根据。这些不同的观点包含着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只有创造了价值才算是做出了贡献,否则就没有贡献。我们认为,根据马克思(1867)的劳动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贡献,除了它是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它本身的价值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其最大贡献恰恰不是它本身是否能创造新价值,而是它能否节省活劳动和降低商品的价值量。

马克思的这一结论不仅在理论上是科学的,而且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甚至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常识。作为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无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设备,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取代人类劳动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生产力。人类发明和利用先进机器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主要是看中了它具有节省或取代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活劳动的功能。商品价值是活劳动的凝结,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能节省活劳动,当然也就降低了商品价值量。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之所以不惜代价购买先进技术设备,或租借先进的生产要素并向其所有者支付报酬,就是看中了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节省活劳动,从而降低单位商品的实际生产费用。企业清楚地知道,正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从而使自己企业单位商品的实际费用(个别价值)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标准(社会价值),才能够按高于个别价值和等于或低于社会价值的价格出售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有人总是以这种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为由说明技术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能创造新价值,这是不妥的。如果真的像有人认为的那样,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也能创造新价值,那么,率先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企业,其单位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和个别价值量必然会大于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和社会价值,这样企业不但不能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甚至还要亏本破产。要是这样的话,哪个企业会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呢?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普及,从而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后必然会降低单位商品社会价值量,从而使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趋于消失。这也恰恰说明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采用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是降低了商品的价值。人类发明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进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就是为了节省活劳动,以较少的活劳动支出生产出较多的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不正是因为非劳动生产要素能够取代人的一部分和或大部分活劳动,才证明了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参加了“劳动”,创造了价值或具有较大的价值吗?这样认识是从根本上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首先,根据马克思(1867)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活劳动的凝结,只有人的活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源泉,而非劳动生产要素作为人的活劳动的凝结物,已经是完成了的活劳动,即过去的劳动或死劳动,不再具有与劳动力相等同的性质。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就等于说价值能够创造价值,这是不通的。主体和客体、人的劳动和物的作用是不能相混淆的。同时,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不能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即使用价值当作它的价值。马克思认为人们生产非劳动生产要素所耗费的劳动量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它的价值作为不变资本,转移到利用它生产的新产品中去。应用非劳动生产要素能够代替或节省的人类劳动的功能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即使用价值。后者远远大于前者,马克思把两者之比称为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如果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误认为它的价值,那就会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大大降低,以致从根本上抹杀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进行商品生产的必要性。

有人还可能会说,如果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即所取代的人的活劳动不创造价值,那么,又如何解释率先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企业所取得的超额利润的来源呢?对此,一种普遍认为是坚持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是,操作使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而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创造较多价值。这种解释同样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如前所述,

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当然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力,但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并不是复杂劳动,更不会创造较多价值。不可否认,率先采用新技术设备的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同一般企业劳动者的劳动相比,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但如果劳动过于复杂,等于或高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就等于劳动生产力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企业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降低,甚至会高于社会价值,这样企业就无法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只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超过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才是真正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企业才愿意采用新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只要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超过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那就意味着劳动复杂程度的降低。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实际上总观马克思(1867,1894)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剩余价值论可以看出,个别企业率先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劳动生产力所得到的超额利润,并不是来自该企业,而是来自其他企业或部门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它体现的是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实现和分配价值(或劳动)的关系。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的深层含义,就在于说明部门总劳动时间或社会总劳动时间在部门内各企业之间或整个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

有人总是以马克思(1867)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这样一段话来证明超额利润来源于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我们认为,要科学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仅仅以这段话为依据,要联系上下文,联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和整个经济思想体系。马克思这段话是在通过一个例证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后讲的。这个例证非常清晰地说明了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在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内不能创造较多的价值,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企业内部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正是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在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变,但却生产出了较多的使用价值,才会导致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并按社会价值出售获取超额剩余价值。

二、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论述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直接原因

根据马克思(1867,1894)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剩余价值论,正因为非劳动生产要素是人们实现社会生产以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产品或利益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并且利用先进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活劳动,以及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才导致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产生,导致了生产资料归不同的主体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所有者或占有者不仅可以直接利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获取收益,而且也可以把生产资料委托或转让给他人生产经营,自己凭借单纯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取得收益,不参与收益分配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既是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在现实经济关系及法权关系上的体现,又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或占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正如马克思(1867)所明确指出的:“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根据马克思(1867,1894)劳动价值论及其剩余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也是市场经济原则的体现,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归不同主体占有和支配的生产要素都采取商品形式,资本、货币等成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抽象表现”。企业、单位、个人等投资入股、购买债券、出租资产、把货币存入银行等,实际上是把归自己占有和支配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这种特殊的商品即“作为资本的商品”让渡给别人去使用,这同一般商品的让渡一样,对他人生产要素的使用者必须从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向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价格”或“所有权的报酬。”否则,生产要素所有者宁肯让生产要素闲置,也不会无偿让渡给别人。其次,生产要素的“价格”或“所有权的报酬”都是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像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有供求决定。这种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生产要素价格,必然会引导生产要素所有者按照市场需求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调整生产要素供应量,对生产要素的投向做出合理选择,从而达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目的。再次,根据马克思(1867)劳动价值论及其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实现形式,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

三、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论述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

有人可能会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然既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重大贡献(实际上是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性,那么,他为什么又把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剩余价值看成是对工人的剥削呢?这里的关键是要把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本身与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是否合理区别开来,把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本身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制度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及其基本分配制度区别开来。正像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像鱼儿离不开水那样离不开市场经济及其商品货币关系,但马克思依然在理论上把它们区别开来一样,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基本分配制度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制度也是密不可分的,但马克思(1867,1894)同样能够科学地把它们区别开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决定了劳动者运用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创造出的新价值,必然由资本家占有和支配,由资本家决定其如何分配。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仅仅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而其他大部分新价值,则根据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在资本家之间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见,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实质就是资本家阶级利用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则及其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占有和瓜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之所以如此,就是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合理,即资本家阶级独占了生产资料这个在生产活动中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简单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商品经济的一般制度与资

劳动价值论的含义范文6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使经济学研究转向了资源配置的技术关系,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代表的新古典理论成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其对经济学研究的统治迄今已近一个半世纪。在今天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中,“资本主义”已完全消失,资本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工资、利息与利润只是生产要素的价格,并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当然,对于新古典的资源配置理论,我们可以认为它是完全正确的,主流经济学往往也把这种理论应用于对现实的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解释。然而问题是,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工资率和利息率(利润率)究竟是不是表示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呢?新古典理论中的资本、工资、利息和利润等概念与现实中以货币价值或价格表示的这些概念是相同的吗?

 

现代国民收人核算统计开始于1929年,同一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可以说,1929—1933年的“大萧条”孕育了“凯恩斯革命”的诞生,但在新古典理论强大的思想意识所形成的观念和教条的无情统治下,凯恩斯的理论很快被融人到新古典经济学,并成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学。其中,新古典经济学家通过“总量生产函数”把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完全纳人到新古典的技术关系分析之中,最典型的是把国民收人的统计变量截然划分为实际变量和名义变量两个部分,如实际GDP和价格水平、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当然还可能有实际资本和名义资本。也就是说,新古典理论把国民收人的统计变量完全套用到总量生产函数之中,再加上决定名义变量的货币数量论,由此成为研究反映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统计数据的基础。

 

然而,这些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是不是表示新古典生产函数技术关系的变量或概念呢?经济学家们至今似乎对此没有提出过疑问。在上个世纪50—80年代那场空前激烈的“剑桥资本争论”中,作为争论双方的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都没有意识到,那些争论的焦点在这些现实的国民收人核算统计概念中与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称呼的概念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上,剑桥资本争论的结果所表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国民收人核算体系中以货币量值表示的所有统计变量与新古典理论的生产函数或技术分析是完全无关的,而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特定的货币金融关系。”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熏陶造就了人们天然地认为这些统计变量是“真”的,即表示实物的要素投人和产出的关系,并把这种由生产函数表示的资源配置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然而事实上,这些统计变量所表示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或“比谁挣钱多的游戏”,与技术是完全无关的。马克思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正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目前国民收人核算体系中统计变量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恰恰是目前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要研究和解释的现实问题;而主流经济学从技术关系角度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些问题只是由马克思经济学所研究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价值理论不仅是马克思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领域,同时也是理论经济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1951年,斯拉法在其编纂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全集》的序言中,提到了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终生想要寻找的“绝对价值”,以表示国民收人中工资与利润的分配份额。这个绝对价值,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实际上就是国民收人(GDP)的测量单位。作为总量指标的国民收人,如果面对的是各种异质的产品,比如小麦和燕麦,我们需要一个同质的单位进行加总,以获得一个同质的总量。当然,如果采用劳动这种同质的单位来计量,虽然可以进行加总,但却不能表示劳动生产率和实物产品产量的变化;而且当两个部门的“资本构成”(资本劳动比率)不同时,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和利润率的变动都会影响到相对价格和收人分配,这使李嘉图在1817年采用单一产品的“谷物模型”所证明的命题不再成立。

 

1953年,新剑桥学者罗宾逊提出了异质资本品的加总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著名的“剑桥资本争论”。1960年,斯拉法在其名著《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把李嘉图的难题套用到新古典理论中,表明新古典的相对价格一旦加总为总量将导致严重的逻辑矛盾。进而,这一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很快被延伸到有关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讨论中。比如,斯蒂德曼用一个资本劳动比例不同的异质品模型进行证明,得出了在某种假设条件下劳动价值可以是负值的结论,萨缪尔森则重新提出了关于马克思的转型问题在逻辑上不可能成立的问题。实际上,斯拉法的模型已经证明,由于在异质品模型中利润率的变动会影响相对价格,从而收人分配的变动将使由相对价格加总的总量(国民收人)发生变动,这使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工资率(工资)的上升将使利润率(利润)下降的命题不再成立。显然,“剑桥资本争论”中存在的新古典理论的加总问题在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经济学中是同样存在的。由此,当“剑桥资本争论”中的问题不能得到解释时,20世纪70年代马克思经济学的复兴被完全终止了。

 

面对那场以失败告终的极其激烈和复杂的“剑桥资本争论”以及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争论,人们是否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问题的复杂性可能并不在于问题本身,而在于观念上出了问题,而经济学家们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地知道争论的问题所在。长期以来,统治经济学界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新古典理论的观念一直顽强地盘踞在人们的头脑中,禁锢着经济学家的思维,这就是统治经济学研究的“实物”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新古典经济学家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生产,古典经济学家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分配,而国民收人的计量似乎不能离开这种实物产品。那么,在经济学研究中是否存在完全脱离这种实物产品的生产与分配的价值概念呢?实际上,这个价值概念就是国民收人(GDP)和国民收人核算中的统计变量。在“剑桥资本争论”中,作为争论双方的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家都没有意识到,GDP和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实物。这场争论起因于罗宾逊对总量生产函数的批评,当然也涉及到总量生产函数对国民收人核算统计变量的解释,即新古典增长理论。但在罗宾逊1973年出版的那本试图取代新古典教科书的《现代经济学导论》中,作为新古典理论核心的实际GDP和价格水平依然充斥着全书,这正是问题所在。

 

对于实物产品的生产,新古典的相对价格理论显然是一个完美体系,比如通过表示产品和生产要素稀缺性的相对价格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然而,我们却不能把构成GDP的各种产品和劳务的价格相加以得到一个表示实物总量的GDP。一方面,新古典的相对价格是一种稀缺的指数,把两个表示稀缺的指数加在一起是毫无意义的;特别是产品的稀缺性取决于人们的偏好,那么随着人们偏好的改变,相对价格和GDP的总量也会随之变动。另一方面,对于新古典的资源配置而言,这里只需要相对价格而根本就不需要总量,即国民收人或GDP的总量对新古典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当然其理论中也不可能得到这个总量。

 

对于李嘉图的分配理论而言,如果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分配,采用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是可以解决这种异质产品加总问题的;如马克思采用劳动时间的计量,通过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即可解决工资与利润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个“思想练习”,这种劳动价值论的推论完全可以采用新古典理论的多种要素模型。比如,必要劳动时间取决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剩余劳动时间是其它生产要素边际产品(如利息和地租)的加总。然而,当我们这样进行逻辑推论时会发现,如果马克思的分配和剥削理论是建立在这种实物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话,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只是新古典理论的单一生产要素模型,它根本无法战胜新古典理论。因为新古典异质品模型中包含着一个强烈的命题,即如果要使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或使可以分配的面包做到最大,就必须按照新古典的要素边际产品等于要素价格来形成市场的相对价格,从而也决定了要素“初次分配”的新古典边际生产率分配理论,这被称为经济学的“实证分析”;随后的“规范分析”认为利息和地租是不劳而获的剥削收人,则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对利息和地租征收100%的税进行收人再分配。这样,新古典理论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攻击在逻辑上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然而,新古典理论遇到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这就是现实国民收人核算统计的国民收人(GDP)和其中工资与利润(利息)的分配问题。当新古典经济学家采用总量生产函数说明现实国民收人统计中的经济增长和收人分配时,其逻辑一致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因为GDP和国民收人核算中的统计变量根本不是新古典理论中的实物,也根本不表示新古典理论的资源配置。这些以货币量值表示的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包括GDP)所表示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而这正是马克思价值理论所要揭示的。

 

采用人们熟悉的语言,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种“抽象”。那么,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究竟抽象掉了什么呢?显然,马克思抽象掉了所有与技术关系或实物有关的因素,只留下了“抽象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表明,这种“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或与实物的“效用”无关;另一方面,针对李嘉图的混乱,马克思明确表明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无关,即与实物的生产无关。进一步,当马克思把这种“价值”与实物的生产、消费和占有完全抽象掉,或表明价值与技术关系无关时,那么马克思的“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原始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氏族关系,奴隶社会对他人的直接占有和支配关系,封建社会以土地占有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等。在14一15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以构造新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制度的基础,而这种“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理念直接联系到“劳动价值论”。比如在神学家阿奎那的宗教理念中,劳动价值论体现着公平与正义,是人们之间商品交换“平等”的基础。那些早期劳动价值论的阐述者,如配弟、魁奈、康替龙等古典学派的前辈们,把劳动价值论联系到“自然秩序”或私有财产的基础;如洛克对劳动价值论的说明是“财产是自然的权利,它来自劳动”。显然,这种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似乎联系到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如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就把劳动价值论联系到“自由、民主与公平”。然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资本主义制度却是与这些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劳动价值论理念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