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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统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胰岛素;剂量
[中图分类号]R58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2(b)-060-02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为糖尿病(DM)的一种常见的严重并发症,虽然DKA的病死率曾因胰岛素的应用而明显下降,但目前仍为严重威胁糖尿病患者生命的急症之一,在一般医院病死率可高达20%,必须予以及时、有效地治疗。通过几十年的实践,目前胰岛素治疗DKA的推荐剂量为0.1 U/(kg・h)。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用剂量常常与这一推荐剂量有所不同,那么用略大或略小的剂量是否同样有效,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3年1月~2005年12月,我院住院和急诊收治49例DKA患者,符合《实用内科学》DKA的诊断标准[1]。尿酮体阳性,二氧化碳结合力
1.2 方法
将49例DKA患者分为2组,两组患者在补液量相近情况下,均予胰岛素静脉滴注至酮症纠正(即酮体转阴性,酸中毒纠正)。其中A组0.05~0.10 U/(kg・h),B组0.11~0.20 U/(kg・h)。期间每2~4 h监测1次血糖、血酮、尿酮,比较两组酮症纠正时间及血糖下降速度。以开始治疗到血酮、尿酮转为阴性的时间作为酮症纠正时间,按开始治疗到酮症纠正时的血糖差值除以酮症纠正时间计算血糖下降速度。
1.3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以(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的一般情况
两组间年龄、性别比例、病程、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治疗前空腹及餐后2 h血糖(FBG、PBG)、HbAlc(糖化血红蛋白)均无显著性差异(均P>0.05)。
2.2 疗效比较
A、B两组患者的平均血糖水平及胰岛素用量,治疗后空腹及餐后2 h血糖均得到较好控制,酮体转阴时间及血糖值达标时间无显著性差异。A组无低血糖发生,B组有4例发生。结果见表1。
3 讨论
DKA是患者有效胰岛素水平降低时酮体过度堆积所造成的,是可预防及可逆转的严重急性并发症。DKA的胰岛素治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由大剂量注射演变为小剂量静脉滴注,其原因是大剂量注射会引起血糖下降过快,使血液渗透压骤减,易导致脑水肿、低血压等,同时低血钾、低血糖的危险性增大[2,3]而影响DKA的预后。治疗DKA的关键在于纠正代谢紊乱,而非仅降低血糖。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既避免了血糖下降过快引起的并发症,又不影响酮症的纠正,故目前已广泛采用小剂量胰岛素治疗。通过本文的观察,胰岛素量在0.05~0.10 U/(kg・h)与0.11~0.20 U/(kg・h)时DKA纠正时间无明显差异,故胰岛素静脉滴注剂量应在DKA治疗指南推荐剂量附近调整。
本文结果提示,血糖下降速度与胰岛素用量相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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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统计制度范文2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酗酒导致急性乙醇中毒者屡有发生。治疗急性乙醇中毒目前常规的方法是采用催吐、洗胃、输液、注射能量合剂及速尿等对症治疗,但对少数昏迷和神智障碍患者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我院从2010年至2013年5月以来,试用纳洛酮治疗急性乙醇中毒收到良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收治的84例急性乙醇中毒患者年龄为15-51岁,平均33岁,饮酒量为150-750ml,其中纳洛酮治疗组44例,对照组40例用常规方法对症治疗。两组在年龄、性别、饮酒量等方面无统计学上的差别。诊断标准:①有过量饮酒史,呼吸有酒精气味;②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状态;③可排除药物中毒及其他原因所致昏睡及昏迷。中毒分度标准:轻度:饮酒量较大,仅有兴奋;中度:饮酒量大,有共济失调表现;重度:饮酒量极大,已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并有呼吸抑制或大小便失禁。
2 治疗方法
治疗组均使用纳洛酮注射液,根据病情以纳洛酮0.4-0.8mg肌注或静滴,使用剂量:轻度0.4mg,中度0.8mg,重度1.2mg,极重度者1小时后再重复给0.4-0.8mg加入10%葡萄糖液静滴。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治疗,根据病情采用催吐、洗胃。静滴10%葡萄糖、能量合剂、维生素B6、维生素C、速尿及护肝止血药物。并及时对症处理治疗。
3 治疗结果
治疗组和对照组各期患者例数及病人用药后清醒时间见附表。
4 讨论
医疗统计制度范文3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全部为统筹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统筹地区,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
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机构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的,由统筹地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及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后施行。
医疗统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胰岛素泵;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护理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是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其病因是由于各种诱因导致胰岛素缺乏或升糖激素过多引起体内糖代谢紊乱,血糖增高,脂肪分解增加,血酮体增加和/或继发性酸中毒及水电解质紊乱的临床综合征。如不及时抢救,患者将会出现生命危险,而抢救酮症酸中毒,关键在于血糖的控制,胰岛素和葡萄糖的应用方法、用量、滴速是抢救成功的关键。但是普通输液器静脉滴注胰岛素和葡萄糖,所滴剂量和速度难以精确,容易造成血糖波动而需经常性调节胰岛素和葡萄糖的比例及滴速。我科采用微量泵控制胰岛素入量的方法,均取得较满意临床效果,现将我科2008年2 月收治8 例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应用微量泵调节胰岛素输入控制血糖的护理经验和体会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本组8例糖尿病酮酸中毒病例中,男性3 例,女性5例,年龄30岁~70岁,准。实验室检查:血糖23.3 mmol/ L ~48.5 mmol /L,尿酮体( 3+ ) 以上;血生化PH < 7.35, HCO3 - < 10 mmol/L, BE > 2. 3mmol/L;血常规:白细胞(13.0~18.6) ×109 /L,均有酮症酸中毒。
2操作方法
迅速建立双管静脉通道并保持通畅,一条快速静脉通道补液,一条静脉通道应用微量泵。安装前要先调试好微量泵,使基本程序设置无误。检查胰岛素有无失效,抽取胰岛素最好用专用胰岛素注射器,取48u 胰岛素加生理盐水48ml加入50~60ml注射器,每毫升含有胰岛素1u。根据患者血糖监测结果输注胰岛素,以达到消除酮体的目的。
3应用胰岛素治疗时的护理
充分注意胰岛素泵入的速度和剂量,是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关键。因此,使用微量泵泵入胰岛素时,应注意胰岛素泵入量及速度,随时观察微量泵泵入胰岛素的情况,若剂量大,易发生低血糖反应,同时渗透压下降过快,易发生脑细胞水肿,速度过慢则延误病情。根据病情定时监测血糖、血气分析等项目, 开始以胰岛素4~6u的速度输入,血糖的下降幅度以每小时一个正常值范围,即4~6 mmol/L,为宜,待血糖控制至13.9 mmol/ L时,改输5%葡萄糖或5%葡萄糖氯化钠加胰岛素静脉滴注(按每3~4g 葡萄糖加1u胰岛素计算)。并根据医嘱调整泵入量,并做好记录。在置泵后的前2天,每日监测8次血糖,以更好地调整基础率及餐前大剂量。监测的时间为三餐前、三餐后2 h及凌晨1、3 点。2天后可改为每日4~5 次。因为根据血糖随时调整了基础率及餐前大剂量胰岛素的应用,患者未见低血糖反应发生。三餐前30 min予餐前追加剂量注入,观察记录病人进食情况,如病人拒绝进食、进食量减少或出现进食后呕吐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以及做好血糖的监测,以防止出现低血糖。预防感染。每次注射三餐前追加量时均要观察置管局部有无红肿以及透明敷贴固定情况,如发现红肿应更换注射部位。护士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神志、瞳孔、呼吸、血压、心率等。准确记录出入量,尤应注意当补足血容量时患者尿量,应警惕肾衰。
4心理护理
应用微量泵输入胰岛素治疗,由于需要卧床休息时间长,加之频繁的监测血糖,大都数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焦虑心理,需要护士配合医生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首先向病人说明应用微量泵输入胰岛素的目的、配合及注意事项,监测血糖的目的,多与病人沟通,及时满足病人的需要。
5体会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初期脱水严重,血糖很高,需快速补液,补液种类通常使用生理盐水。以往用生理盐水加胰岛素静脉滴注,因需限制胰岛素量而影响补液速度,通过应用微量泵控制胰岛素,仅根据血糖监测结果用微量泵调节胰岛素入量即可。另建通道快速补充生理盐水,可避免调节胰岛素而影响补液速度。并且用微量泵调节胰岛素应用的同时,予抗感染、补液纠正水电解质失衡等治疗,血糖平稳下降,无出现低血糖现象发生,均在24 h内控制了急性代谢紊乱,尿酮体转阴, pH 恢复正常。带泵2~5 d血糖控制良好,予停泵并改用诺和灵R 三餐前皮下注射、诺和灵N晚睡前皮下注射,病情平稳后出院。
医疗统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 乙醇中毒; 醒脑静; 纳洛酮
急性乙醇中毒是急诊科常见急症之一,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酒现象极为普遍,急性乙醇中毒的病例越来越多,由此引起死亡的病例也增多。所以对急性乙醇中毒及时有效地治疗显得十分重要[1]。笔者所在科自2010年9月-2012年11月对200例中重度急性乙醇中毒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用醒脑静联合纳洛酮治疗,效果显著,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例急性乙醇中毒患者均为本院急诊科2010年9月-2012年11月留院观察病例。所有病例均符合急性乙醇中毒诊断标准[2],病史中均有明确的饮酒史,临床表现有颜面潮红或苍白,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呕吐物或呼气有酒味,有共济失调、昏睡,部分患者昏迷,皮肤湿冷,口唇发绀,心跳加快,血压下降,呼吸缓慢有鼾声,大小便失禁。昏睡、昏迷者已排除其他药物、化学性气体中毒、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有患者平时身体健康,无心、脑、肝、肾、内分泌疾病。将20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100例。对照组男76例,女24例;年龄20~50岁;饮酒量300~1000 ml。治疗组男82例,女18例;年龄19~54岁,饮酒量250~1000 ml。就诊时间为饮酒后1~6 h。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中毒程度、就诊时间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200例患者就诊后立即给予催吐、洗胃、保护胃黏膜,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解毒、保肝,维持有效循环血量,通畅气道,吸氧等常规治疗[2]。对照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纳洛酮0.4~0.8 mg静脉注射,后用0.8 mg加入250 ml液体中静滴。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醒脑静20~40 ml入250 ml液体中静滴。
1.3 疗效标准 痊愈:兴奋及共济失调症状消失,昏睡、昏迷者意识完全清醒,可独自稳步出院;显效:开始清醒,角膜反射出现,症状明显减轻;无效:用药后患者病情无改善、恶化和死亡。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
2 结果
治疗组起效时间、症状减轻时间、症状消失时间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急性乙醇中毒是指一次饮入过量的酒精或酒类饮料,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由兴奋转为抑制的状态。急性乙醇中毒时脑内β-内啡肽(β-EP)含量明显增加。极高浓度乙醇抑制延脑中枢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3]。通常人体摄入乙醇后约1.5 h吸收入血液循环,绝大部分在肝脏经过一系列酶的作用,被氧化成乙酰辅酶A、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一部分转化为乙醛而蓄积体内引起急性中毒。急性乙醇中毒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如果及时抢救,可使患者转危为安,减少并发症。
纳洛酮是羟二氢吗啡酮的衍生物,阿片受体拮抗剂,能迅速通过血脑屏障,使患者迅速催醒及解除乙醇对呼吸循环的抑制作用[4],同时纳洛酮还可抑制脂质氧化,维持脑细胞的正常功能和能量代谢[5],无受体激动活性,不容易上瘾。纳洛酮治疗急性乙醇中毒已广泛应用于临床,疗效也显著[6-7],但其血浆半衰期为1~2 h,作用持续时间45~90 min,需要反复多次给药维持血药浓度,而反复多次给药,可能会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8-9]。
醒脑静注射液是由人工麝香、栀子、冰片、郁金等中药经科学方法提取精制而成。具有清热解毒、开窍醒脑、安神定志、凉血行气、镇惊止痛的功效,可透过血脑屏障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而发挥作用。现代医学证明,醒脑静具有降低β2内啡肽水平,兴奋呼吸中枢,清除自由基的作用[10]。抑制缺血再灌注诱导的脑神经细胞凋亡、改善脑循环、保护脑细胞,缩短昏迷时间[11]。而纳络酮是阿片受体特异性拮抗剂,能降低脑内的β2内啡肽的含量并减少肝自由基的生成,还能促进乙酶转化。因此,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用醒脑静联合纳洛酮治疗中重度乙醇中毒,能够减少纳洛酮的给药次数,其疗效强于单一使用纳洛酮,值得在临床急救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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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统计制度范文6
摘 要 通过比较观察不同强度的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对慢性单发性关节炎症痛的疗效,借以寻找较适宜的TENS治疗强度。结果:刺激强度可影响多次TENS治疗慢性痛的效果。在每周1次和每周2次治疗的安排下,对3种刺激强度的疗效进行比较,发现:多次TENS治疗慢性炎症痛时,较弱刺激的疗效较好。
主题词 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 炎症/针灸疗法 疼痛/针灸疗法 剂量效应关系,针灸 电针强度与镇痛效应的关系及其机制研究已有不少报道[1~4],这些研究多在正常动物身上进行,结果表明弱刺激可兴奋粗纤维通过脊髓水平的节段性抑制实现镇痛,而强刺激除此之外还可兴奋C纤维通过激活脑干下行性抑制而实现更强更持久的镇痛效应。
为了给多次100HzTENS治疗慢性痛的参数选择提供依据,在正常大鼠上比较观察了3种强度(1-1-2mA、1-2-3mA、2-3-4mA)的TENS的即时镇痛效应。发现:较强TENS的即时镇痛效应较好。而使用在正常动物无即时镇痛效应的TENS强度,多次治疗可具有良好的缓解慢性痛的效应。提示多次针刺对病理痛的改善与针刺正常动物的即时镇痛效应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多次TENS治疗慢性炎症痛时,刺激强度与疗效之间的关系如何?选择多大的强度比较合适?此问题需要进一步验证。
本实验的目的是在建立一种可靠的慢性炎症痛动物模型的基础上,用不同强度的TENS给予长时期的治疗,对其疗效进行比较观察,找出较适宜的治疗参数。
1 材料和方法
1.1 实验动物实验用88只Wistar健康雌性大鼠,体重150~200g,由北京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每笼4~6只群养,笼底铺以锯末,给以自然照明,自由饮水和饮食。
1.2 方法采用右踝关节腔内完全弗氏佐剂(CFA)注射造成单发性关节炎作为慢性痛动物模型[5]。之后将大鼠随机分组。TENS治疗从致炎24小时开始持续9周。TENS方法参见文献[6]。所用治疗频度有2种:每周1次和每周2次。每种频度的治疗均分4组,即对照组和3种强度的TNES治疗组,3种刺激强度分别是:1-1-2mA(弱)、1-2-3mA(中)、2-3-4mA(强)。每周1次治疗的4组动物例数分别为10,11,12,11只,共治疗9次;每周2次时每组动物分别为11,10,11,12只,共治疗18次。1次刺激过程中每级刺激强度持续10min,每次治疗持续时间30min,刺激波宽0.3ms,频率100Hz。
对照组动物脱毛处理后只固定电极不通电,与治疗组同步进行。
观察指标有:体重、踝周长、跖、背屈关节疼痛试验评分[6]。指标的测定均在动物踝关节致炎后每一周的TENS前进行,时间固定在上午8:00~12:00。实验时室温保持于20±1℃。1.3 数据处理和统计学检验实验结果以均值±标准误(x±sx)表示。数据的比较采用两因素方差分析(ANOVA)检验;以P
2 结果
2.1 每周1次测定结果如表1所示。(1)动物的体重增长速度:各组间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2)踝周长:1-2-3mATENS治疗组较对照组明显减小(P2-3-4mA组。(4)炎侧踝关节的背屈关节疼痛试验评分:3种强度TENS治疗组均较对照组显著下降;各治疗组之间相比,1-1-2mA引起的评分降低较1-2-3mA和2-3-4mA组更为显著。
2.2 每周2次结果如表2所示。(1)动物的体重增长速度:弱(1-1-2mA)TENS治疗组较对照组有所减慢,其余两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2)踝周长:1-1-2mA和2-3-4mA组较对照组明显减小(P
综合以上结果,可以看出,从抗炎消肿和镇痛两方面的效果考虑,每周1次TENS时,1-2-3mA效果较好;每周2次治疗时,1-1-2mA即足以发挥作用。单纯考虑镇痛效果,1-1-2mA较好。
3 讨论朱丽霞等人[5]在神经损伤和关节炎模型上对强、弱电针的镇痛效应进行了比较观察,发现弱电针即可获得较好的治疗作用,强电针的治疗作用并没有更好。我们在建立一种可靠的单发性关节炎慢性炎症痛动物模型[7]的基础上,用3种强度的100HzTENS在单发佐剂性关节炎相当长的时期(1~9周)内进行治疗,对其累加治疗效应进行了比较观察,发现3种强度的TENS均有镇痛效果,但较弱强度的TENS其治疗慢性痛的效果较好。提示TENS强度也是获取好的镇痛作用的重要因素;较强的单次刺激对正常动物的即时镇痛效应较好;而多次TENS治疗慢性炎症痛时,弱刺激效果较好。这与朱丽霞等人的结果虽相似,但又有不同。
为什么在病痛模型上较弱的电刺激就能起到治疗作用甚至优于强电针的作用?这可能与多种原因有关。王友京等人[8]以大鼠热刺激甩尾反应潜伏期作为痛阈指标,比较了不同强度和频率电针的镇痛效应。结果表明:电针的即时镇痛效应,低频优于高频,强刺激优于弱刺激;而镇痛的后效应,高频优于低频,弱刺激优于强刺激。多次电针或TENS治疗病理痛的效果可能与其后效应关系更为密切。另外,赵飞跃等[9]发现相同的强度在关节炎模型上的针刺镇痛效应较在正常动物上的效应要好,这提示外周组织炎症使神经系统发生了改变。近来的研究表明,损伤和炎症时神经系统会出现一系列的可塑性变化。如朱丽霞等人[5]在关节炎痛模型上研究针刺镇痛的原理时,观察到感受器、传入纤维和脊髓背角伤害感受神经元对伤害性刺激的兴奋阈均降低,即出现了明显的痛觉过敏。不少人也观察到了类似的中枢神经敏感化现象,如外周组织炎症引起脊髓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伤害感受性神经元反应性的增高[10];慢性坐骨神经损伤引起脊髓、脊丘束神经元和丘脑神经元的自发放电增多[11]。这种外周和中枢的敏感化在引起痛觉过敏时,也可能会有利于电针信息的传入。因此在病痛引起神经系统发生可塑性变化的基础上弱电针就可取得较好的治疗作用。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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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红香,蒋玉辉,熊亮,等.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慢性炎症痛的适宜参数探讨之一:不同频度的疗效比较.中国针灸,2000;20(1):41
7 刘红香,许伟,罗非,等.改进的大鼠单发佐剂性关节炎模型的建立和实验观察.中国疼痛医学杂志,1996;2:223
8 王友京,王双坤.不同强度和频率电针的镇痛效应.针刺研究,1993;18:44
9 赵飞跃,朱丽霞.不同穴位电针对急性实验性关节炎大鼠背角神经元诱发发电的影响.针刺研究,1988;(增刊):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