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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消防安全宣传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精神,推进我省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工商、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监察、财政、人防、文物、农业、质监、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安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适时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火灾的规律、特点,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经费、重大隐患整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三)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乡村要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乡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乡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电建设等同步实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公安消防队(站);全省设区市普遍建成现役特勤消防大队(站),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队(站),其他县(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级消防队(站),达到每个县(市)都有公安消防队(站)。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队(站)要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站)。
(五)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省消防事业费保障标准,量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标准。消防事业费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纳入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将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预算落到实处。加大城市维护费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投入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年至2010年,每年继续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缺配问题。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件进行核实、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各负其责,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要严格程序,科学判定,逐级上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科学判定火灾危险等级,为领导决策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五)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行为。
五、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灭火救援对象,成立由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灭火救援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在全省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工作岗位。
(三)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和执法技术装备建设。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宣传报道范畴,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订消防宣传报道计划,改进消防宣传媒体报道模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村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
乡村消防安全宣传范文2
坚持“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防消结合”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乡镇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乡镇消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乡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乡镇消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实现乡镇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乡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镇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乡镇消防工作建设的指导和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主抓,负责本行政区内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施实。
四、工作责任
要统筹考虑乡镇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乡镇消防工作经费内容;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乡镇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规划乡镇基础设施项目时。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理编制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消防规划内容;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乡镇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乡镇火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将乡镇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到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村屯建设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建立“三员”管理体制,即在各乡(镇)党委综治办设消防协助员、派出所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各行政村设消防巡查员,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各乡(镇)要制订出台“新乡镇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委会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村委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村委会日常巡查制度”村委会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村委会义务消防队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各乡(镇)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乡镇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没有给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可以结合乡镇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3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乡镇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要按照《乡镇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各自然村都要设置保证火灾报警的通信设施。
(三)各乡(镇)要按照“一乡一队一车”和“一村一队一泵”要求。切实加强乡村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乡(镇)村庄消防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消防自防自救水平。2010年,力争30户以上的村庄基本建立1支配备消防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要加强乡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四)每个行政村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1块以上。要在群众集中场所和易发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设置消防宣传栏、防火标志。依托乡镇公路两侧建(构)筑物、村庄内沿路房屋设置宣传墙标。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乡镇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乡镇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
(五)要严格审批乡镇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涉及的消防安全项目。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要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乡镇特点和农民群众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要实行“十户联防”机制,建立乡镇火灾防控体系。将十户农民划分为一个联防组,轮流值班,采取传防火旗的方式,由每家负责一天的防火巡查和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旗传到哪家,就由哪家负责十户的安全。
乡村消防安全宣传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深入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控制全县火灾发生数,全力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显著加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突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违法消防工程、木材加工企业和城镇、农村易燃建筑密集区以及农村柴草垛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总结推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验,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排查、挂牌督办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组织部署发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房产、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春季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将我县的春季防火措施、组织检查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营造浓厚的春防工作氛围,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要以住宿、餐饮、旅游、公共娱乐、“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县场、会堂、影剧院、医院、敬老院、高层地下建筑、物资仓库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石油库、液化气站、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文化、卫生、教育、商务、旅游、工商、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本行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行业内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有关行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棚户区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电源管理符合规定。要加大农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将“柴草垛搬迁”等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农户。
在检查治理阶段,以下几种情况是此次治理的重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一是对未建立大风天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违规动用明火、吸烟的;二是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三是重要单位(场所)不具备使用或者开业条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是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五是消防水源不足,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的;六是建筑消防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彻底消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8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福州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县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的组织模式,各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本战线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各地要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春防期间,各级政府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半月要开展1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1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及连营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监察、文化、建设、旅游、规划、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在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定期走访各重点看护对象,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人,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春防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认真按照国家四部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使用建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整治违法工程,整治可燃易燃装修,全面净化我县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在大风天到来之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禁火命令、拉响禁火警报。要坚决杜绝连营火灾的发生,凡是柴草大量进村、超量储存木柈的,要坚决清理,凡是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私接乱建违章建筑的,要坚决拆除。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要“以风为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全员出动,对属地内街道、村屯、居民住宅、“六小”单位,特别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大风天禁火情况,包片包户开展检查。要加强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天气禁火、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等防范措施,严禁大风天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
三是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2007年-2010年)》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装备,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村屯民办志愿消防队建设。要结合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治理、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农村信息化、乡村自治等新农村建设内容,配套落实乡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装备等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七(十)户联防”、“风险共担”等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对农村火灾多发地区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柴草垛、柈子堆的管理,坚决杜绝柴草、木柈大量进村、进户现象。
(三)积极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宣贯工作,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区要将新《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定实施详细的工作计划,完成好宣贯工作任务。4月份为公安部确定的《消防法》宣传月,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组织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法》集中学习,进行全员培训,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团体以及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掀起宣传《消防法》的。
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承担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大风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继续在城县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近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结合“4·17”、“5·6”大火反思日宣传活动,将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注意加强对消防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乡村消防安全宣传范文4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农村的安全稳定。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的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消防意识,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消防教育专注于“消防安全进机关”,“消防安全进企业”,由于多种原因,农村消防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环节,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而现实从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农村火灾事故有逐渐上升的势头,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愈来愈加严峻。在城市消防建设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过程中,发生在农村的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事故,给我们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敲响警钟,改进和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更加紧迫和刻不容缓。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何以比城市差?消防安全状况何以让人担忧?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笔者在农村调查了解中发现,农村普遍存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或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近日笔者在武平永平乡岗背村调查过程中,当问及农村该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时竟有人回答,那是城里人的事;当问及他们发生火灾是否懂得扑救时,“不知道怎么救火”,“用水泼”,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回答。有人甚至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至于火警电话“119”以及有关义务消防队及其性质、宗旨、业务等问题,根本不知道是干什么的。(二)、火灾隐患严重笔者在调查了解中还发现,农村严重火灾隐患比比偕是,用“触目惊心”形容不过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尽管村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还相当多的村民特别是边远山区自然村的村民,仍以六七十年代的土木泥瓦房为主要建筑居住,而这一类房屋的建筑材料多为可燃、易燃的杉松木和毛草,且屋与屋之间的间距极小,历经数十年的风雨侵蚀,万一发生火灾,连片的土木屋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可怕局势;另外,房屋低矮、拥挤,且大多在屋檐下堆满生活用的干燥柴草,有的柴草间与住房相邻,更有甚者,有些村民连睡觉的房间里也堆满柴草。此外,有些村民的牛栏、猪圈也与住宿的房屋毗邻,干燥的稻草随处堆放。在调查了解中,笔者还发现,现今农村村民大多还习惯于烧柴火来解决“吃”的问题,但灶间柴草等易燃物到处都是,餐毕也没有及时清理余火,带火星的碳灰随处洒落、随处乱倒现象也十分严重。有液化灶的家庭,只知使用,如何预防液化气的安全根本不知道。大都家庭将气灶、气瓶置放于柴火灶间,柴灶煮饭,气灶煮菜是大多数有液化气灶村民的习惯做法,往往在烧火煮饭时,熊熊的火光常将冰冷的液化气瓶“温暖”。电线交叉纵横,交织“缠绵”是农村另一大“风景线”。严重老化的电线,似蜘蛛网般交织在一起,随时都有可能“磨擦起火”,私接乱拉电线现象十分严重。笔者在一农户家中看到,单一个房间里乱接乱拉电线有十几处之多。且断口接口处均用普通药用白胶布包捆着。笔者身至其中,胆颤心泣,但户主不以为然,熟视无睹。很多农户的电线还是七十年代中后期的产品,电线老化、破裂现象随处可见。在一群晒太阳的老人中,笔者还了解到,在寒冷的冬天,晚上睡觉时,老人们都用一种本地叫“火笼”的烤暖用具,放在被窝里取暖```````
农村普遍存在的这些隐患,稍有不慎,均会酿成火灾。况且,边远山区农村距离县消防大队路途远,象武平的武北、武东、武南片均存在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状况,各乡村也没有可供消防车起水的码头,而且消防车大多只能到达乡镇一级政府所在地。有些乡村,特别是自然村只有崎岖的村级机耕路,消防车无法通行,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也派不上场,只能隔山、隔村观火,望火兴叹。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对策
由经济等条件制约,要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困难问题又如此之多。因此,在新形式下该如何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出路在哪里?从目前笔者调查的情况分析看,客观上在经济条件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的一味要求每村开辟消防车通道、利用江河构筑消防车起水设施等不切实际的做法,笔者认为,只有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等方面寻找突破口才是上上之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的态度,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详细制定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步骤、农村消防建设内容和标准。每个乡镇可先选取一两个村作为试点村。同时,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利用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公约。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部门,应以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再次,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坚持“谁主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委会可成立村消防工作组。总之,各乡镇政府、村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尽可能做到花小钱办大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其次要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可在乡镇设立消防宣传牌,建立宣传广场,在各村开辟消防宣传角。同时要加强农村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学校教学内容,增加农村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级消防基础知识。作为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送消防安全知识上门”,“送消防安全到家”活动,可利用农村传统的、民俗的节日、庙会和圩天的时机,采用农村村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形式,将防火知识、灭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向村民进行广范宣传教育。也可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组织村民观看防火安全教育片,赠送安全防火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总之,要通过开展轰轰烈烈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形成农村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知晓消防、服务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隐患,刻不容缓
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诸如对村民私拉、乱拉电线,乱丢烟头火种,柴草乱堆乱放等整治清理工作。当地政府、村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迅速折除“蜘蛛网”式电线,帮助村民规范电气线路设置,创造安全文明用电环境,督促村民用好电,管好电。
(五)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规章,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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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力争扑灭在初起阶段。由消防大队指导对两个专业消防队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冬春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消防工作动态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镇街、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所属各单位及乡村、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人防、民政、农林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镇街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加强对居(村)民区和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各行业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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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是本乡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长和警务室负责人是责任区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行政村,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否则,不予批准实施。对于已经制订而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要求,2008年,50%的建制镇、集镇,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09年70%的建制镇、集镇,4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建制镇、集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
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对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不少于2个室外消防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坑塘、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平台;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道行,村庄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应按照《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各自然村都应设置保证火灾报警的通信设施。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对农户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改善用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