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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范文1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2
(一)非法学专业“法学必修课”教育目标定位偏差1986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两次对高校的“两课”进行改革,将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高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必修课”。从静态的课程内容设置到动态的教学实践,“法学必修课”都表现出其教育目标的定位偏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目标的层次错位。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编为一门课程,“这种教育首先是应对国家政治的需要”[5],与此前的《法律基础》课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内容明显减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订版的编排体系中“法律基础”内容被安排在最后两章,即只有第七、八两章涉及到浅显的法律知识。最新的2013年修订版国家统编教材安排在第五、六两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浓于法律知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设置明显是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畴,法治教育服务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发生了层次错位,“道德规范内化的高层次目标取代了法律规范外化的低层次目标”[6],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的内涵定位偏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学目标应以法律的认知教育为主。“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7]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与法律概念的简单解释与识记,而是一个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现象与本质的一个复杂的、具有内在结构和规律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但在现实中,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实践中很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多数将法律的认知教育停留在“知法”这一最浅层次上,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认知教育这一教学目标的内涵。这必然忽视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从法律认知到法律践行的转变,难以养成法律行为习惯。
(二)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所谓“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级公选课平台开出的法律课程公选课以及在校园内部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校级公选课是在文理科之间互选的一种课程学习模式,采用大课的授课方式,上课学生少则100余人,多则200来人。基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选课人数密切相关,开设公选课在高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可谓备受青睐,但就笔者看来其实际效果可谓甚微,使得通过公选课形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授课教师与选课学生态度不端。多数公选课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学工作量,而多数学生的选课目的在于拿到选修课的学分。由此上课教师并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有人上课即可,选课的学生也并不关注能学到什么知识,拿到学分就行。这种教师与学生双双“混迹”的现实,对整个公选课制度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第二,学校对公选课的监控机制过于弱化,对教师和学生均无法形成最基本的实质性约束。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没有存在实质的监控,授课老师各行其道,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老师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学,最终使得公选课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学生偷懒与钻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当然,也导致少数确实希望通过公选课学习到相应知识的学生对公选课制度颇有微词。除法学类公选课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难对非法学专业产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传,基本上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针对社会大众进行,很少有在校园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的,而且这种“拉条幅、喊口号”形式的所谓普法,本身也难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就笔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应该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组织,针对本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生动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历届“法律文化节”都是邀请一到两位校外的专家,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受众仍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学院门口扯一条幅,放一版面,再无其他内容,也是形式大于实质。
(三)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欠佳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个领域。实践证明,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专门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专业设置指导文件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法学课程。①但这些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中是作为限选课或者任选课列出来的,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该类课程甚至在整个培养方案的适用周期中从来就没有被“选中”过,只是静态地停留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该类课程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课教师自由把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不能将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缺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很难真正起到培养法学素质与实务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师资有限,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往往凭借其职业化的教学习惯,很少考虑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某门专业法学课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区分教育”的目标施教,缺乏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感觉无所适从,而想更深入地学习又不得其门,最终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也更容易沦为学校法学教育的鸡肋。实践中个别工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设置的该类“专业法学”课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难以起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应有作用,甚至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构建起最低层次的行为底线与心理防线。对于走上社会后,“技术型人才‘吃法律亏’或违法担责甚至锒铛入狱的现实,高校法学教育的先期缺位难辞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凸显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但法一旦产生,就获得了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内在属性与运行规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相应部门法,以其确定性规范普遍地规制社会生活。法律虽然与道德有着天然的关系,但法律与道德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法律虽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诉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与道德规则相分离并不受道德规则的干涉。道德强调通过舆论的评价规制个体的内心,而法律强调通过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规制个体的外部行为。法律的功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对性要求法学教育要相对独立于道德教育。法律仅仅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标位阶要远远高于法律的目标位阶,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认知基础与路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教育从认知到情感、从意志到行为的递进过程这一教育规律。所以,应当把法学教育从对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独立出来,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行为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更应该凸显法律的规范作用。[6]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单列出来,并充实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分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
(二)强化非法学专业法学普及教育的实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选课平台所开出的法学公共课。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能真正在法学公选课上获取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情感,最终影响自己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增强法学公选课的教学实效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对开课老师的资质有所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资历老、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评价好的老师,因感觉公选课缺乏师生的顺畅交流及思想的碰撞与共鸣,而不愿开设公选课,热衷于开设公选课的又往往是一些连小班专业课的课堂教学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轻老师。因此高校应该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在职称及教学能力上有一个宏观的控制,鼓励教授、副教授及教学效果评价好的教师多开公选课,禁止助教开设公选课程,严格控制讲师开设公选课。其次,教务管理要加强对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的审查,实行层级责任制。一旦某一公选课教学效果反映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出现问题,不仅授课教师自己要负责,最初审批同意开出该课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过失责任,而不能仅仅在课程开设审批环节流程性地签上同意的字样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强对公选课的监管。不能因为公选课在周末及晚上开课而放任自流,应当设有专人查纠公选课的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随意调课、空课及无故顺延,对于到课率过低的公选课及时通知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下一个教学周期限制、禁止其再开设公选课程或者禁止其开设同样的公选课程。对于无缘由不到课累积到一定数量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不能无原则地给予这些学生学分或者给予人情学分。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开设公选课的不良态度以及学生选择公选课的不良动机给予矫正,才能保证开出的公选课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改进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充分考察专业课与法学课的关系,根据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关联性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在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应突出其应用性特征,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欠缺,在对其进行专业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将基本的法学理论基本原则贯穿于应用法学的教学之中。其次,要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并加强非法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实际上有很多的行业规范,大多是专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的综合体,因此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兼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精深的法律背景。这就要求法学授课教师在法律知识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师大多来自法学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课老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机会,使专业法学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相衔接,避免二者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进度上相互脱节。[9]最后,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专业法学课程只能进行传统的讲授;二是专业法学教学就是对于具体法条内容的解释。相反,在对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诊所教育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教学,除了解释具体的法条外,同样也应该将相应的立法背景、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等作为教学的内容。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3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4
构造地质学专业英语词汇构词法
派生表明的是词根与词缀之间的关系,是在原有的词的基础上再形成新词的过程。通过派生可以构成很大的词汇量,并且词汇的形式有潜在的开放性。派生这一构词法在构造地质学英语词汇中应用广泛。除了词根意思的掌握外,对词缀的了解可以扩充词汇量并且可以推知生词的意义,进而有效地提高专业英语的能力。词缀有前缀和后缀。在构造地质学词汇中前缀的使用较为广泛,如表示反义关系的前缀un-,dis-,non-,anti-。它们在词的意思上与词根意思截然相反,如reconstruct重建;undeformed无形变的;discordance不协调、不和;disconformity假整合(平行不整合);unconformity角度不整合;non-penetrative非透入性的;syncline向斜;anticline背斜。在构造地质学中,很多词汇很长,这就需要使用缩略法把单词缩为较短的词汇,从而有效的节省空间也方便读者的记忆和理解,如在谈论华南板块(SouthChinaBlock)时可以缩写为SCB。缩略词包括截断词、首字母缩略词、首字母拼音词和拼缀词等。截断法可以截掉词的后边部分,如在作图时空间有限,有时会把断层的名词里的fault缩略成F.;删去开头的部分,如UHPmetamorphicrock(超高压变质岩);S-Cfabrics(S-C组构)。再如,在区域构造纲要图中,表示地层年代时,地质时间的词汇常被缩写,即Cretaceous(K),Jurassic(J),Triassic(T),Permian(P),Carboniferous(C),Devonian(D),Silurian(S),Ordovician(O),Cambrian(∈),Proterozoic(Pt)以及Archean(Ar),等等。此外有些词是由组织机构或期刊名称的首字母组成的,而这个组织机构和期刊的名称有多重修饰语。如:USGS(USGeologicalSurvey)美国地质调查局;CAGS(ChineseAcademyofGeologicalSciences)中国地质科学院;IGG,CAS(InstituteofGeologyandGeophysics,ChineseAcademyofScience)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JSG(JornalofStructuralGeology)构造地质学期刊;此外还有一些构造地质术语的缩写,如:EPSL(EarthandPlanetaryScienceLetters)地球与行星科学通讯;NCB(NorthChinaBlock)华北板块;XuefengshanTB(Xuefengshantectonicbelt)雪峰山构造带;QDOB(Qinling-Dabieorogenicbelt)秦岭大别造山带;MCC(metamorphiccorecomplex)变质核杂岩等。
构造地质学英语词汇的特点
对于上述构词法的分析,在对构造地质学的词汇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可以对其特点做出以下归纳。词汇是构成句子的基本元素,是语言最基本的意义单位。在构造地质学中,词汇是专门的术语,很多普通的词汇应用在构造地质学中就有了特定的意义,因而具有专业性。对于非构造地质学专业的学习者来说,可以称之为熟词僻意。如:core原意为果核、核心,地质学中为岩心或地核,意为从地壳中取出的岩石,或地球的核心部分(主要有铁、镍等元素组成)[2]。此外,suture本意为缝线、缝合[3],但在构造地质学里为碰撞缝合带。还有fault(断层),opening(孔缝),cap(盖层),bedding(层理),fold(褶曲),micafish(云母鱼构造)等,这类词看似简单,但往往受本义或非专业词义束缚,不容易理解和记忆[4],因此在学习中要把词汇放到构造地质学的语境和情境中掌握,与日常的意思相区分[5]。除了不同的词义以外,不同场合可能还会有不同的词性,这点也应该加以注意。如base分别有名词和形容词的词性,database数据库(计算机),baselevel基准面(地质学),basemap底图(区域地质学),basemetal有色金属低价金属(矿产)中含义也有不同[6]。因此,在构造地质学词汇的学习中,应有意识地区分并掌握词汇的不同含义。科技词汇多有抽象性的特点,但是一些形象的构造地质学词汇利于专业词汇的掌握并且是理解地质现象的重要辅助工具。在构造地质学中会使用一些非言语表达如图表,从而使读者对地质现象有更直观的印象,对文章的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于图表中英语词汇的使用,由于版面空间的限制,尽量使用简短的词汇,这又体现了用词的简洁性。很多地质现象的描述除了图表以外,还可以通过形象的词汇来描述其具体形态,促进读者的理解。如chocolate-tablestructure巧克力方盘构造,为石香肠构造的一种,形状似布满巧克力的方盘。当应变处于双向拉伸时,岩层中的强硬层相对软弱层将向两个方向张裂发育两组石香肠,形成“巧克力方盘”式石香肠构造。通过联想巧克力方块的模式来理解该构造的具体外观,便于理解和记忆。tepeestructure帐篷构造,在剖面上形成低幅度的倒“V”字型构造像个帐篷。类似的词还有boudinage布丁构造(石香肠构造);pinch-and-swell肿缩石香肠构造;centre-to-centremethod心对心法(研究韧性剪切带动力学的一种方法)。这样的词汇表达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在掌握词汇的同时,对相应的地质现象也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前文提到的构造地质学中的缩略词体现了构造地质学英语词汇的简洁性。缩略词言简意赅,减少阅读空间,促进读者的理解。跨文化交际正变得越来越频繁,所以在中文写的文章中出现一些英文缩写词也是不足为怪的,如,MDD(multi-diffusiondomainmodeling)多重扩散域模拟,USGS(USGeologicalSurvey)美国地质调查局等词汇的使用。这些词的翻译也可以称为移译,属于零翻译的一种[7]。移译是把源语中的词语原封不动的移到目的语中。这种翻译手法常见于上述的报刊中。这些英文缩写词跟它们相应的中文单词相比,占了较少的空间。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现象不应过分泛滥,从而维护汉语的纯洁性。
构造地质词汇的翻译
对于构造地质词汇的翻译,可以大致将词汇分为音译词、意译词、直译词、音意兼顾词。音译词是用汉语中读音相近的词翻译外来语而形成的词。在构造地质学中有很多音译词,不仅利于学生记忆单词的发音,同时可以根据其汉语翻译加强对其概念的理解。如Indosiniantectonicevent印支运动;buddingage布丁构造;Indo-chinaBlock印支板块;Jurassicperiod侏罗纪。对于很多构造地质现象,有时会用人名或地名命名,这种情况下一般以音译为主。如Wilsoncycle威尔逊旋回,该词于1974年由JF杜威和KCA伯克提出,为纪念加拿大地质学家JT威尔逊而命名[8];Frymethod弗莱法(或Fry法),是以发明该应变测量方法的构造地质学家命名[9]。在学习英语时会通过音译英语转换为中文来加强记忆,但是这种记忆方法的不足之处是英文学习受到母语的干扰,同时中英文之间很少有完全意义上的发音对等,因此这种方法不利于正确的英文发音。意译词不束缚于词汇的本义,而按照词义的转义进行的翻译从而利于目标语的表达和理解。例如footwall下盘,hangingwall上盘断层形成后,一般形成有倾斜角的断层面,在倾斜面下方的一块岩石即称下盘,断层上面的叫上盘,如果按照直译的方法则使人产生误解。此处采用意译的方法,从而使其构造现象更易理解。再如flat断坪;ramp断坡;faultpropagationfold断展褶皱;faultbendfold断弯褶皱[10]等。nappe逆掩褶曲,其最初直接音译成拉铺。由该词可以看出词汇翻译中从音译到意译的转变过程。意译词是在对源语词的内涵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在目的语中选取内涵一致的词而翻译出来的,其目的是重在“神”似,从而有效地传达词汇表达的信息。直译词就是用汉语的构词材料并按本族语言的构词方式逐一翻译外来的词素而构成的词。直译词既保留了源词的形式又保存了源词的内容。例如outliers外露层;butterflytwin显微构造中的蝶形双晶。再如sheepbackrock羊背石(一种风剥蚀形成的构造现象),对应各个词素sheepbackrock翻译出相应的汉语意思而构成整个词语的翻译。mullionstructure窗棱构造也有称“窗棂构造”,“mullion”一词原意系欧洲教堂建筑的高大窗户的直立棱柱。如果知道该词各个合成部分的词义,直译词的掌握就会相对容易些。音意兼顾词即选用接近外来词词义的汉字进行转写。汉语同音字多,为译名用字的筛选提供了方便。如Molasse[m'lɑ:s](磨拉石)其含义是地槽抬升后,在槽台周边及小部分槽台内部形成的凹陷区堆积的碎屑地层,其特点是下部为海相地层,上部为陆相堆积的碎屑地层。该词不仅音译其英文,并且“磨”字体现了研碎岩石成碎屑的状态,形象直观地体现了该词在构造地质学中的含义。类似的词还有flysch[fli](复理石)以及mylonite['mailunait](糜棱岩)等。音意兼译兼有音译和意译的优点,保留原词的语音或部分语音的同时,给出简明的意思,便于理解。#p#分页标题#e#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在医学院校的发展已初见规模,为了克服体育院校办此专业的缺陷,凸显医学院校的特色,以满足社会需求,文章从培养方案和社会需求的关系出发,以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能用体育的方法去解决人的健康新问题”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提出了医学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发展方向。
运动人体科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是利用生物学和医学知识探究体育运动对人体形态结构、功能和代谢等方面相互关系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既涵盖体育科学中的运动生理、运动生化、运动保健和康复、运动生物力学等课程,也包含生物科学和医学等学科中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1998年教育部将运动人体科学设置为本科专业,属于教育学的体育学类。2004年普通医学院校开始招收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学生。但因该专业招收的对象是“普通理科生”并且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再加上该专业是一个新专业,缺乏办学经验,大部分医学院校在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上,基本上套用体育专业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的相关课程,难以体现“以运动的方式和方法去解决人的健康新问题”为特色的课程体系,导致在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上产生了偏差。为了更好地促进运动人体科
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笔者就医学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发展方向谈以下几点心得。
一、医学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目前状况
1.培养方案。运动人体科学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到2007年止,全国拥有该专业的本科院校达27所,其中,已招生的医学院校就有5所。各院校的总体培养目标和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所提出的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即“培养具备运动人体科学理论和实验探究能力,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体育科研机构、运动练习基地和保健康复等部门,从事运动人体科学方面的教学、科研、竞技运动和康复指导的高级专门人才。修业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2.课程设置。因该专业缘起于体育院校,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方面,招收的是普通理科生,并且他们的体育技能素质又较差,再加上大部分体育院校缺乏临床医学专业作支撑,导致在课程设置中基础课程偏多,而医学知识过于简单,非凡是“在神经系统、骨关节、心血管、慢性疼痛等疾病的康复方法和手段,以及心理学方法在康复治疗中的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就更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大多数院校在医院实习的时间偏少,不能很好地适应运动康复的要求。
3.教材建设。教材是规范课程内容,体现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教材建设严重滞后,大多是使用临床医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中的相关教材,在教学内容上难免造成不连贯性,影响教学质量。教材和培养目标不相匹配,就很难适应现在的教学要求。
4.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因所学课程大多为体育方面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的愿望又是想成为康复治疗师,再加上目前社会上对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了解和熟悉不足,导致该专业的毕业生“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体育科研机构、运动练习基地和保健康复等部门,从事运动人体科学方面的教学、科研、竞技运动和康复指导”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就业前景不尽如人意。
总之,随着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发展,若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不拓宽专业培养口径,不改变招生对象以及学位授予方式,不对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则在医学院校的发展道路将举步维艰。
二、医学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发展前景
中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由此而带来的老年人身体锻炼和病后康复等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学校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培养社会所需的既懂医、又懂锻炼的复合型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人才而努力。
1.培养目标应和市场需求相统一。在现代生活方式疾病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核心新问题的背景下,体育运动在这类疾病防治上的重要功能已初显端倪,作为主要培养专门从事“体疗”人才的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已成为社会紧缺专业。为此,医学院校应根据其独特的资源优势,灵活把握培养目标,既不能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混同于体育教育学专业,也不能将它类同于康复治疗学专业。应根据市场需求,认真探索体育和医学之间的内在联系,突出“如何运用体育的方法解决人的健康新问题”这一主线,制订培养方案,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以满足社会市场需求。医学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业务培养重点应是摘要:把握体育、生物学的基本理论、各项基本的体育练习方法以及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运动处方解决人类健康新问题,即在把握医学理论的基础上,采用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形式来促进人体组织结构和生理机能的一系列积极变化,提高患者免疫能力。
2.凸显医学院校特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始建于体育院校,“落户”于医学院校,为了和体育院校互补,凸显医学院校运动康复的特色,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成为较好地从事保健康复工作的“体疗师”,应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要求,采取前期公共教学模块和后期专业分流的方式,合理设置教学课程。具体来说摘要:第一,要将招生对象由“普通理科生”调整为“体育生”,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第二,在大一和大二期间,采取公共教学模块,让学生把握体育学及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干课程除大学公共课外,应有系统解剖学、功能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基础医学概论、中医骨伤学、运动营养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创伤学、运动处方原理等课程。第三,在大三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一为“体育保健和康复”分流方向,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从事保健康复工作的“体疗师”,主干课程为医用物理、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学、康复评定等,授予其理学学士学位;二为“休闲体育”分流方向,主要是培养学生具有休闲体育发展所需的学术探究、技术指导以及教育、组织管理和策划的能力,主干课程为教育学、休闲体育概论、休闲体育社会学、休闲体育管理学以及体育技能实践系列课,授予其理学学士学位;三为“体育教育”分流方向,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懂得康复保健知识的中小学体育教师,主干课程和师范院校的类同,授予其教育学学士学位。
3.合理布置毕业实习。实习是学生即将工作前的一个培训阶段,为学生向职场转变做预备,非常重要。专业分流为“体育保健和康复”方向的学生,主要布置在医院康复科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6~8个月左右;专业分流为“休闲体育”方向的学生,主要布置在健身俱乐部或中学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专业分流为“体育教育”方向的学生,主要布置在中小学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所有分流方向的学生在第8学期返校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知识和技能空白,有所侧重地进行补课。
三、对我国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发展的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规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深化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改革,培养出高质量的专业人才,应组织专家编写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教材。
把握人才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的培养方向及人才培养目标,在招生对象方面,应将普通理科生改为体育生,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因普通理科生体育技能稍差,对体育运动的喜好不浓。
同时,要瞄准人才市场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使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摘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教师教育知识认知
新一轮数学课程改革强调数学教学是一种活动,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活动,这对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数学教学观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新课程提倡教师应适时改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建构数学概念和技能,其中的建构活动一般包括逻辑和命题推理以及数学概念测验和总结。NCTM强调学生已掌握的和能够掌握的知识的目标取向和价值判定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学生对教学知识的价值取向是教师评判对学生知识理解的关键元素,而教师的数学知识又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对学生的数学学习的理解阁。不过,对教师关于知识理解的发展本质,我们还知之甚微,况且教师对知识理解为他们的教学观念和实践的改变提供背景支持,所以关于教师知识理解的发展本质也是当下数学课程改革急于思考的问题。
同时,教师的数学观和数学教育观也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教学实践,正如库尼((Gooney)所言:“教师主要是依据他们所持又的种种观念来合理地判定课程及学生的理解。”问所以,要实现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并非一夜之举,还需要有教师学习的过程。
我们认为,在教师教育中,应提供更多的、更丰富的机会,让教师反思自己对数学的理解,对学生数学知识的理解以及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若教师教育能从教师发展的角度思考知识的类型,则教师教育实践的目标、实施和评价方式都会有更好的定位。为此,我们认为,如果教师教育者能关注到知识理解的本质,那么他们也就能更容易理解和评价教师知识理解的不断发展,并能帮助教师在评价学生的数学理解时,反思知识的本质及知识是如何习得的。
本文主要在上述背景下,探讨知识的类型以及认知的具体条件。探寻人们所获得的知识本是认识论范畴的作业,但对于教师来说,他们需要对学生思考的意义作出评定,需要运用相关的数学知识来解释新知,所以这项作业也是教师要思考的,这就需要教师对他们的认知方式做出解释。事实上,考虑到教师知识及其与课堂教学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在获取知识时,教师有必要接受那些哪怕还没有来得及分析和理解的知识。为了论述以上的问题,笔者欲从批判认识论视角作一基本的探讨,为实现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教育平台。
一、知识认识:一个西方的观念
人们拥有知识,那么他们拥有什么样的知识,看看下面的句子:
1.我会进行四则运算;
2.我知道如何解一元一次方程组;
3.我懂代数;
4.我知道你说的是正确的;
5.我了解数学学习的标准;
6.我知道莫比乌斯带是一个单侧曲面,它具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性质;
7.我知道启发式问题解决法。
这些实例都是运用语词认知来描述不同种类的知识,如果我们有意发现人们拥有哪些知识,那么我们首先要把语词认知的不同意识进行分类。一方面,“知之”本身意味着具备某些特定的能力,如果说某人知道如何做某事,这其中就含有一定的能力意义,如学习者知道如何求二元一次方程组,就意味着学习者已掌握求解二元一次方程组所必需的充要条件;如果说学习者能进行三位数加法计算,就意味着学习者能回想出或重述三位数加法的发生特征。
另一方面,“知之”意味着熟悉某人或熟知某事物。当说学习者懂代数,就意味着学习者熟悉这门课程;如果说学习者知道问题解决的启发法,这句话的含义就比较模糊,它可能简单地意味着学习者只是了解启发法,所以就有了认识感,也可能意味着学习者具备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能力,也可能意味着学习者既具备问题解决所需的能力,也具有“知之”的认识感。这一实例说明了,“知之”涵义可从多角度加以阐释,“知之”一词在某一表达中可能表示多方面的含义。
第三方面,“知之”也可意味着把某些事实看作信息。如果说,学习者知道数10相当于10个1,那就可将这一事实看作为一个信息。事实上,“知之”的其他意义层面是需要信息意义的支持,也知道如何画三角形就需要有些三角形方面的信息;知道如何运用计算器,就要有些关于计算器的信息,所以,“知之”一词的信息含义通常暗含于其他意义层面之中。准确地说,信息意义是人类思维的基础,是理论思考和实践判断所必需的。为了对学生数学思考的意义作出评定,教师需要信息意义的知识,这一知识是超越单纯意义上的信息占有,确切地说,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些事情,不管这些信息正确与否,我们可能也会接受这些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接受的并不是知识,只是拥有了这些信息。
二、知识分析:有用的问题
知识分析总是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所以在进行知识分析之前,我们应明确希望达到的目标。
当教师教育者向教师呈现信息意义的知识时,我们强调四类重要问题:(1)正在使用的“知之”一词的意义是什么?(2)“知之”一词的信息意义是以怎样的方式暗含于“知之”一词的其它意义层面之中的?(3)知识来源的可靠性如何?(4)如何将“确认接受的信息是正确”与“相信接受的信息就是事实”两者区分开来?
除了思考上述四类问题外,知识分析的另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观察错误的例子,如在发展学生比例推理的教学中,由于比例推理可以说是理解高层次学校数学和科学课程的基础,浸润于整个中学数学课程门,所以数学学习需要学生对比例关系有着丰富、深刻的理解。至此.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情境,包括在学校里以及日常生活中。
案例如下:李丽养了两只鱼S1和S2,S1是4厘米长,S2是5厘米长,李丽想,两年后,两只鱼都会长大,S1将长到7厘米长,S2将会长到8厘米长,那么再过两年,两只鱼会长到一般长吗?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比例推理,而不是比例等式来解决问题。学生的解法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的或加法思维方式;另一类是相对的或乘法的思维方式。绝对的或加法思维方式:两只鱼应生长相同的长度,因为在第一个两年内,两只鱼的长度变化都是3米。相对的或乘法的思维方式:两只鱼的长度应与当下的长度作一比较,S1在第一个两年里将长3米,是当前长度的3/4,S2第一个两年里将长3米,是当下长度的3/5,由于3/4>3/5,所以在第二个两年里S1将比S2长得要快。
从学生的一些错误解法中可以观察出他们的思考方式。比如,有学生认为S2比S1长得快,因为3/5>3/4,从学生计算草稿中,教师发现学生在S1旁边标记着3厘米,4厘米和3/4,在S2旁边标记着3厘米,5厘米和3/5,在这两部分的下面写着5>4和3/5>3/4。从这些迹象来看,教师断定学生是采用乘法的思维方式。学生采用了正确的分数来比较相对变化大小,但没有正确推导出分数的大小。为了证实教师对学生解法的理解,教师让学生解释了其解法。学生首先解释,他是先心算出每只鱼各自在两年里长了多少,得出每只鱼绝对生长了3厘米,因此两只鱼应以相同的数量生长,但又注意到S2在开始时长于S1,因此,再一个两年后,S2应比S1要长。为了进一步确认学生的思考方式,教师进一步让学生解释3/5>3/4。学生在比较最初的两只鱼的长度后,5厘米大于4厘米,因此他写下5>4,想到最近一直在用分数解应用题,他将前面得出的绝对生长变化的3米应用到分数3/5>3/4中,3/5>3/4可保证2的长度大于1的长度。从学生的解释中,教师确定学生并不是采用乘法的,思维方式,即使最后的分数比较是正确的。学生看上去似乎知道如何运用不等号,但当比较分数大小时,他还是停留在整数知识水平上.而不是有理数部分知识。
对学生错误案例的分析,教师能更好地理解学生的思维状况。
总之,通过询问一定类型的问题,教师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识。除了上述提到的四类思考问题外,还可就以下两类问题作一思考:
(5)在学生数学思维意义表达中是否存有反例?
(6)我们如何确认信息意义的知识是正确的?
再者,以上相关类型思考问题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较高的教育价值,这些问题能促进教师在评价学生数学理解的深度时,理清知识的类型,也能体现出教师是如何确认被评价的知识是正确和可靠的。
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教师在评定学生理解时,探讨和反思知识的本质,并关注数学发展的建构过程,超越“要么有,要么没有”的二元认知观。
三、认知的条件:接受体系的合理机制
这部分将简略描述认知的三个条件:首先是知识的正确性;其次是勒赫(lehrer)所称的知识的接受性,再就是知识的合理性,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知识的真实性。事实上,知识的真实性是其合理性的内驱力。我们如何决定感知到的事情是否正确,我们需要诉诸于这些事情的相关信息,而相关信息又是我们探索事情真实性过程中所接受的,进而说明,接受是合理机制的促发元素。总之,接受体系是我们依据当下拥有的信息来决定接受内容的支架工具,是做出判定的基础。当人们面对事物的新的数据以及更深层次的细节时,接受体系往往会发生改变。如,当人们根据数据源和情境发现某信息比相对信息目标更可靠时,接受体系会因而增加此信息的合理性,即合理性的连贯表达。这样,证实信息的能力对合理性的连贯表达来说就是至关重要了。可见,认知不仅依靠我们的接受体系,同时也需要我们接受的信息同证实其的数据相一致,正如勒赫所建议的那样:认知是源于连贯性、接受性及真实性的完美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