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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1
〔论文摘要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代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拙,而且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不仅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而且成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刻阐释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和运行规律,赋予了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并由此奠定了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类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此,有必要结合现实问题,加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要价值与当代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一、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一百多年后,当代世界经济结构和中国社会现实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人类已经进人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提升特别是计算机的普及创造出新型的生产工具,使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生产工具的发展使现代经济呈现出全新的生产模式。
在这种新变化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超过了物质资本,人的劳动形态由此而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由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二是管理劳动在规模和作用上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这种对生产进行科学组织与管理的劳动同样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三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服务劳动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产品中,活劳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物化劳动的比重却逐渐增加。知识、信息、科技等日益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劳动的内涵与形态所出现的巨大变化引发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种种疑问,为此,只有对现代劳动形态下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以及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作出深人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而物化劳动则是指包含在过去劳动中的各种各样的生产资料。马克思认为,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作为生产要素的物化劳动只能依靠活的具体劳动转移价值,其本身并不增加价值量。而且,这些物化劳动在转移自身价值时,也需要通过具体劳动来实现。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优化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促使不变资本在产品中的比重大幅上升,但是,科学技术并不创造价值,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因此,它自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在商品生产中,新技术和新知识进入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也就是说,不是新技术、新知识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了新技术、新知识的劳动者把人类的简单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总之,劳动创造价值的形态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发生变化,因为劳动价值形态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劳动创造性的提高,而不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开始创造价值。
在当今社会,知识经济越发展,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就越大,因为具有更高创造性的科技劳动必然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均日益加大了对各种高素质人才引进的力度,其原因就在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由此也印证了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理论的科学性。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当代的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劳动价值论在中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显示着其当代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阐述了价值来源于劳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论所阐述的商品经济规律与规则为商品生产与经营制定了行为准则。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产品的私人劳动性,商品生产者要想获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使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要求生产者努力去改进技术,逐渐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增加产品数量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此外,劳动价值论还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根源,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存在着各个企业自身的利益,就一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使社会经济自然地发展成为一种商品经济。如果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就必须依靠市场,即价值只有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努力建设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以及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求各种商品生产和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严格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要拥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并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因此,为了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必须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而超额价值则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由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因此,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生产利润,必然要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获得超额的价值。所以,生产者在经济活动中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巨大效用。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尽管是以简单劳动作为其研究商品价值的基本劳动形态,但马克思对含有科学技术因素的复杂劳动也作出了深人研究和充分肯定。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过程中的独立要素,与生产力中的各个要素密切相关。同时,他在阐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时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可以说,在决定劳动生产力的诸多因素中,许多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科学技术相关。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激烈市场竞争的经营活动,面对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商品生产者必须在生产中积极追求科技进步,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劳动者,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同时努力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如果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努力提高科技意识,就会带动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并促进全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合理调整收人分配关系的指导思想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收人分配制度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劳动价值论不是形成收人分配制度的直接依据。一些研究者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支撑来探讨收人分配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分配与价值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尽管物化劳动是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但它们在劳动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价值。因此,在建立一定的收人分配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不仅应当通过劳动的付出来获得必要的产品,而且还应当名正言顺地参与其他产品利润的分配。
当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形态与价值的形成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早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的范畴,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按劳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所公认的分配原则,因此,在中国目前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把两种分配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与调整分配政策的重心应当始终放在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上。然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倾向于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造成了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严重失调,扩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人的差距,加剧了贫富分化。为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深人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劳动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亲身体会到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在实际分配中理顺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关系,既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又允许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来参与分配,适当调整高薪阶层的收人,积极扩大中等阶层的收人,大幅度提高低保阶层的收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2
关键词:方法论;劳动价值一元论;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05―06
一、引言
劳动价值论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国外论坛上,某些非经济学家,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以及其他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虽反对劳动价值论,但表示过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某种赞赏。有些经济学家主张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代替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然而事实证明,离开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还不能真正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甚至使本来已经清楚的问题又弄得模糊不清了,使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又产生了偏离。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至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强调创新和发展,却在方法上偏离了劳动价值一元论;一是强调坚持而没能有效地进行创新与发展。我们知道,方法论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许多错误观点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方法论的缺陷,特别是没有正确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如何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应采用什么方法研究,这也是新时期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新课题。
二、劳动价值论讨论中各种不同观点及方法论评述
(一)争论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作了大量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有物质劳动创造价值论、广义劳动创造价值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整体价值论、三元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效用价值论、广义价值论、利益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供求决定论等。[1]54-55所有这些不同观点,在方法论上存在许多差异。一个体系完善的理论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思想方法可以概括为一元与多元之争。
坚持一元论方法者认为要保持原有的逻辑体系,把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加以修正,保持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核,对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从而加以继承和发展。坚持多元论方法者有的对原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加以变更,形成能解释新时代内容的理论;有的对其理论体系中的某个部分加以说明,指出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从而否定这个理论体系,以新的理论取而代之;还有的干脆置之不理,根据新的情况构建新的理论体系。
(二)在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时应当避免以下方法论误区
1.走出相对主义的误区。相对主义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把相对性加以绝对化,必然导致否认在一定界限内质的确定性,把客观事物和规律看作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东西。例如有人认为应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还有人认为凡是创造出价值,合乎社会生产目的,不靠国家预算拨款,靠自己赢利取得收入的,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一律是生产性劳动。
2.走出绝对主义的误区。有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重要,但并不创造价值。这显然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有乏力之感。另外,我们也不能用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去证实和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并不存在,如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有些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不突出,如科技工作和第三产业。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的扩张和缩小,正是反映了人们的认识和知识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扩张和深化。
3.走出折中主义的误区。有人采用了折中主义手法,去抹杀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他们认为真理和谬误之所以能相互转化,就是由于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包含的,为此谬误也就变成了真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例如,有人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不全面的;提出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即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辩证统一在一起,才能创造和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
三、在方法论上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
(一)原创性的含义,劳动价值论是一元论
坚持价值决定一元论的科学依据,就在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为什么提出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决定商品价值,而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因为这是由商品生产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这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推导出这个科学论断。他分析指出:不同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51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搞清楚的。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运用科学的抽象法,论证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包括两部分,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物化劳动作为活劳动的产物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才创造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科学内涵。无论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其都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撇开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同时排除各种非劳动因素之后,把价值实体界定为抽象劳动,并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生产者把自己的劳动消耗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只有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商品交换都要以货币为媒介,买和卖在时空上高度分离,直接观察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似乎看不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从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我们知道,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是从物物交换发展而来的,分析物物交换可以清楚地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
(二)以下方法的应用体现了劳动价值一元论
1.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方法(科学抽象法)
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提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运用抽象力就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排除各种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某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从而认识客观事物发展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科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这也是唯物史观的一元论思想的体现。例如,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这个东西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能力概括出来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中,“抽象”是起点,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是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整体表象”,它是在简单经济范畴转化过程中展开的复杂的经济范畴。
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进一步展开。我们知道,研究方法是要解决如何认识对象系统,而叙述方法却要解决如何使已经认识的对象系统再现。“具体―抽象”是正确的认识方法或研究方法的第一阶段,说它是错误的方法是个误解。另外,“抽象―具体”也是认识过程或研究方法不可或缺的第二阶段。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先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23-24这一点可说明马克思在“价格的存在和变动”方面作过大量的研究。“具体――抽象”只是研究方法的一部分,作为叙述方法却是错误的。“抽象――具体”是思维复制具体的方法即叙述方法。“具体――抽象――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的完整方法即研究方法。叙述是以研究为前提的。在研究中,在“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中,经过了多次反复,即使在同一系统同一层次中也经历了这种反复。它是在一系列偶然性和曲折性中达到具体的。然而在叙述中,这种偶然性和曲折性则扬弃了,在新的系统或层次上表现为不断上升。在已经完成的理论体系中,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作为一条原则被贯彻的,这一点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理论系统的结构是先验的。实际上,叙述方法把研究过程以扬弃的形态包含在自身中。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地增加规定性,即从商品上升到货币,从货币上升到资本;从剩余价值上升到利润,从利润上升到平均利润,再从平均利润上升到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从价值上升到生产价格,从而一步一步地把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及其运动规律从理论上揭示出来。有人认为马克思在交换价值分析中排除了货币与资本,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关系,排除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在方法论上,显然把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混同起来了。
同样,有的认为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阐释本质层次的分析,认为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是显而易见的,提出供求决定论,可以用许多日常经济生活的例子来证实。而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计量的,市场价格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这种论点显然不了解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然先论述价值,以后才论述价格,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在研究价值以前,没有进行价格研究。
2.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和历史相一致是马克思取之于黑格尔又加以批判改造的研究方法。对这一点恩格斯曾作了十分具体的说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进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12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命题、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的抽象逻辑不同于李嘉图的抽象逻辑,虽然李嘉图也始终一贯地使用抽象逻辑,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作为分析一切经济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由于李嘉图缺乏历史观点,没有真正把握住价值实体,没有集中考察隐藏在商品躯体中的价值实体究竟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并且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其价值表现的形式又如何变化,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在研究经济范畴时,跳过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去论证各种经济范畴的一致性,导致在他的分析体系中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尽管逻辑对历史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了修正。商品生产和交换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起点,它从逻辑上确定了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个范畴。商品这个经济细胞,既是资本有机体最一般、最抽象、最基本的要素,又是资本有机体的历史起点,还包含了推动这个有机体发育、生长和死亡的一切内在矛盾的胚芽。因而,我们不能把逻辑起点理解为最简单易懂、最容易确定和在认识史上最先完成的,这是一种误解。应当从它是对象系统的最抽象要素来理解,应当从相对于具体的多样性规定来说最少规定性来理解。唯其因为最抽象,所以往往还是最难理解的。因为货币、资本、利润、地租等都是价值这惟一“实体”的形态变化。在研究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同样也应用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因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4]197-198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范畴是对于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不是一些先验的“假说”,不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和逻辑推论上的。以为只要能够从“逻辑”的角度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破绽”,这一理论就被“”了,而事实上,这本身则是由“经验”和“实践”决定的,而决不是单凭“逻辑”本身就可以加以“证实”或“证伪”的。
3.本质与现象的方法
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必须澄清有关模糊认识,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说具体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就不仅不是深化认识,而是回到现象化、表面化,已不属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7]34如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在研究方法上是把价格范畴看作是本质的东西,颠倒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本质与现象关系。“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或“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正是由于被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所困扰,因而乱了思路的结果。[6]51为什么说价值是本质范畴,这是由价值的特性和作用所决定的,从马克思分析的四种价值形式中可以看出,当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就是说商品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次商品的交换中价格与价值都是完全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以此为由断定价格是本质范畴,决定商品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其实,商品价格和价值偏离现象并没有违反价值规律。单位商品价值量决定该商品价格水平,商品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而进行的,从不同商品的自身价格涨落来看,总是以自身价值为基础。例如一台洗衣机的价格无论怎样波动,绝不会低于一个洗衣盆的价格,这是因为前者的价值总是高于后者价值的缘故。有些学者把现象的东西当作本质,而把本质的东西当作现象来分析和论证,其原因就出在思维方式上。正如马克思批驳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思维方式时指出:他们“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92
四、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
价值决定只能是一元的,而价值认识可以是多元的。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并不等于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决定多元论是资产阶级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的现代表现。庸俗价格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效用价值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效用即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从而形成了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二是供求决定价格论。主要以英国马尔萨斯等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无所谓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他们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三是生产费用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因此,也称“生产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它决定商品的价值,进而决定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理论体系,包括有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价值本质、劳动如何形成价值、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市场价值、价值规律以及价值的消亡等理论。我们应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不能随意缩小其范围和取消某些规定性。例如,跳过必要的理论中介,把价值的生产或形成问题无条件地延伸到价值的实现及分配领域,直接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诠释。一些有关的争论应该重视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论体系,例如有人把劳动价值论片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价值论,忽视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而在事实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创造价值。[7]32-33如果忽视这一体系,也就不了解他们所研究的某个争议中的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其他部分的联系。人们往往只记住其中的一部分论述,忘记其他大部分论述,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这就要误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而,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应充分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的过程及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论战中逐步深化和发展的,应在坚持中求发展。光坚持不发展,是教条主义。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与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发表《资本论》时的时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固然肯定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限于一百多年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特定研究任务,其视野还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当今新的发展阶段所凸现高度。科学史表明,真正科学的理论并非是一切原理和论断都永恒适用的理论,而是既具有不变性成分,又具有可变性成分的理论。不变性指的是基本理论的核心或“硬核”,这种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和理论张力。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中的“硬核”,而劳动二重性又是劳动价值论的“硬核”,因而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分析的基础、本质和出发点。但是其层次的观点和论断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真理的性质,则是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具体化。因而我们不能在思想方法上受到西方流行的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影响,认为科学史和人类发展史只是以前的理论被以后的理论不断取代的历史,而不是科学知识的变化、积累、]进和发展的历史观点,同时还要防止科学史上的虚无主义观点。
参考文献:
[1]冯春安. 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J].经济学动态,2001,(11):54-56.
[2]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3
关键词:劳动价值;价值多元;劳动凝结
要分析的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正确性以及指出其他价值创造理论的谬误,我们必须先了解几个必要的基础定义。商品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从最一般意义而言,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及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物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商品的自然性质和社会习惯决定。价值是指耗费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人们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社会必要劳动实践决定。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说明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和物质承担者,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商品必须用来交换,而交换必须有一个可比的参照用来比较,在商品的二因素中,使用价值是不同质的,不可用来比较,而价值则可比较,人们无法比较千差万别的商品以及为此支出的不同形态的具体劳动。而只能抽取它们的具体形态,仅从余留下来的相同的东西去比较它们的数量,这个同质的可以相比的劳动就是人类一般劳动力的支出,它的凝结对象化或物化就是价值。因此商品社会的特定生产关系决定了劳动的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
一、对几种非劳动价值一元论的介绍
不可否认,现今的生产状况已经改变,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经复杂很多,这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惑。那就是劳动还是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是不是有其他的因素参与创造了价值,这些疑惑从来就有,一直未曾停过,下面列举几种有代表性的价值创造理论来分析。。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创造价值,持有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法国经济学家奎奈.奎奈的净产品学说认为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中只有农业能够生产净产品,因为这种“净产品”是一种自然赐予,是自然力的产物。在工业制品的生产中,并没有财富的增加,这是因为工业制品中价值的增加,不过是劳动所耗费的生活资料价格的增加,因此劳动本身并不创造净产品。但是如果这个学说成立,劳动不创造价值,那么由于土地早在人类之前就存在,并且有自然生产力,那么价值也就是生来就有的,并且能够与自然力一样长期存在。价值也便成为了与人类经济活动毫无关系的身外之物,这里完全否定了劳动创造价值,但这学说本身并不能白圆其说。
2.二元价值论。认为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持有这一观点的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和l7世纪末,l8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坎铁隆,尽管威廉·配第提出了自然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实践决定的.劳动是价值的基础,他又提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实际上是认为价值是由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的。相比较于土地价值论而言,二元价值论看到了劳动与价值的关系。但是在价值的两个决定因素之问如何比较的问题上,二元价值论又是模糊的。
3.多元价值论。现在我国更为流行的是在亚当·斯密提出的三元价值论的基础上加入了生产要素等非劳动因素,包括原材料、土地、资本、厂房等都创造价值,形成了多元价值论。其支持者断言:“现代经济活动要求对各种资源在生产中所做出的贡献进行分别的评价,然后将其综合起来凝结到商品中而形成价值”,他们认为没有土地,没有原材料,没有资本和精湛的管理才能,光有劳动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因为在当今,机械的大量运用和科技的发展,表面看来,人越来越异化,逐渐成为整个机械劳作中的零件,是人从属于机器,必须配合机器,人的劳动失去了独立性。他们就是看到了机器的大量运用和其巨大作用,而否认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性,这一认识无论在学界还是民间都有很大的市场。其实这里就混淆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概念。各个非劳动生产要素确实参与了劳动过程,但如机械设备,它本身就是人类活劳动的产物。资本是由人类劳动积累而来,在人类劳动之前是无所谓资本的,我们在价值分配过程中,考虑到了非劳动生产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劳动价值论混淆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形成。
这些“要素价值论”所采用的这种典型的做法就是将价值定义为商品的有用性,也即商品的使用价值。把创造价值的活劳动理解为投入到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而将整个生产过程中其他劳动排除在外。其实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在劳动的作用下转移自身包含的由劳动力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劳动结构在科技变革中的变化
政治经济学既是一门实证科学,又是一门规范科学。但如今对其劳动价值论怀疑之声不绝,我们不得不联系实际对此进行解读。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表明,随着科技革命的高涨,生产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也引起了劳动结构的深刻变化。脑力劳动者比例大幅上升,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无疑智力型劳动已成为价值增殖的最重要的因素,脑力劳动者成为创造价值的主力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世纪中后期。科学技术产生了一系列革命性变革。新的技术革命不仅改变了劳动工具,拓宽了劳动对象,而且劳动者本身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脑力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内所占的比例大幅提高,对于商品价值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比如20世纪的后20年中,随着信息产业出现与发展。凝结着大量脑力劳动的各种软件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与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大大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已表明了体力与脑力劳动在创造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是以机器大工业为代表的l9世纪中叶,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给人们一种迷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属于那个时代的,落后于我们这个时代,我们需要新的理论来贴合我们这个时代的发展。
2.在生产理论系统中,科学技术、管理因素的作用日益凸现,由原来的潜在形式转化为明显的形式,它不仅突破了生产过程的传统界限,而且改变了劳动结构。在今天,有比以往更多的人从事科技劳动,科技劳动不仅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劳动,而且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科技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而且在现代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劳动对价值的形成起重要作用,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创造更多的价值。
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4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理论基础;价值;价值创造
价值及其源泉问题是每一个从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学者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内学者对劳动价值理论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如:物质生产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等。[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如:科技知识及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等[2]。面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对其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加深对于价值及其创造的理解,是更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科学回答这些新问题的钥匙。本文试图从分析价值和价值创造入手,并结合经济现实,对经济领域中价值创造进行解析。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哲学基础
1、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对古典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批判继承,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首先他打破了古典派只从交换价值的形式上看待价值的局限,而从“不同性质使用价值为什么能够在数量上相比较”出发,抽象出价值概念。为此他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学说,并独创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价值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确立下来。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大小。并运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创造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并指出,“剩余价值的出现既离不开流通领域又不在流通领域,而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的价值增值关键是生产者,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因而,在价值创造源泉上,坚持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科学真理。[3]
如何深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必须认真分析其价值理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正是这些条件才构成了马克思价值理论哲学基础,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钥匙。
2、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基础是:价值概念是建立在以人类整体的偏好为价值评判标准的框架之下的。迄今为止的几乎全部学科,只要涉及价值判断的,都是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某物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其对人类有效用,能满足人类需要;反之若某物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则无价值。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二个基础是:价值的概念是商品用于交换时才产生的。价值概念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类之间的交换,物品永远只是物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可见,价值是针对交换而提出来的,确切地说是针对人们交换中双方交换物的比例关系而提出来的,是衡量交换是否公平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在交换过程以后,而是在交换的一瞬间才得以体现的。[4]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三个基础是:价值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社会关系。”[5]既然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有意义,它表现为交换价值,交换又是建立在双方平等意愿的基础上,所以价值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人与人交换关系(表现为商品的交换比例)的表现。
二、价值创造的源泉
1、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为什么土地、资本也同样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呢?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已隐含在马克思对价值和交换的分析之中。让我们先考察交换,在假定交换物品对人类有效用,而且交换双方也为之付出劳动的基础上,来分析商品的交换比例问题。那么,以何种比例交换二物品最恰当呢?为什么一只海狸交换两头鹿,而不是一头或三头呢?这就集中到价值创造上了。马克思正是在前三个基础之下,对其作了科学的回答。既然价值是以人为标准进行评判的,那么就看这次交换对双方是否公平。若公平则成交,否则交换就不能进行。怎样才是真正的交换公平呢?当然又是要从人类本身的判断来考虑。可见,马克思只所以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即是把价值概念建立在“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的基础之上的[6]。因此,这种付出理所当然成了衡量交换比例的尺度。但这种艰辛和付出的度量在实践中又是有困难的。因此,马克思只有抽象出一般劳动,认为他们是同质的。进行了这种抽象之后,衡量商品的价值的标准就是人类的劳动。然而劳动还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只有用人类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取代。而人类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而是社会平均的,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2、价值创造的更一般意义上的源泉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出,建立在以整个人类的福利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价值的唯一的更一般的源泉:“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从而价值创造的一般要件就是:第一,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第二,人类在创造该使用价值时付出了艰辛和麻烦。第三,创造价值用于交换。从这个基础上考虑问题,一切效用价值论者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从个体(效用)出发,而未以整个人类社会(效用)为对象,以个体抹杀了一般。三位一体的公式也是错误的,因为“价值是体现在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上的,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 [7],非劳动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为商品的形成付出“艰辛和麻烦”,只是单纯的价值转移。
三、价值创造分析——新时期对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和深化
通过对价值理论的前提、价值创造的一般源泉以及价值创造的判断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据对新时期复杂经济现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解析。
1、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人类劳动在当代仍然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被消费转移到劳动力中,构成劳动力的价值,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具体劳动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也不能创造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价值,但它对价值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价值创造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第一、它是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劳动者就无法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第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商品价值就缺乏物质载体。第三、作为上一劳动过程结果的物化劳动是经验的累积,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8] 。
2、科学技术知识不创造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在与过去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出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所以有些学者便认为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并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论据[9] 。其实这是混同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概念。生产力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跟价值即这个表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毫不相干,更不可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力量。科技的运用,只是导致使用价值的成倍增长,而非价值的成倍增长。正是科技使人们生产该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减少了人们“获取该物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单位商品的价值才下降,而总价值却是不变的[10]。另外,科技的发展导致价值的转移或者说价值的剥削,会产生一个重新分配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但不是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了价值。科技的唯一作用就是广泛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引起对其他行业剩余的剥削,必然带动社会各行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人们获得社会产品所“必须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减少,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这个价值量降低的过程是人类生产自身摆脱自然束缚的能力增强的过程。
3、经营管理劳动的价值创造
经营管理劳动在企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是构成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在现代科技发达、生产环节复杂的生产下,经营管理显得比普通劳动更加关键。管理者虽没有参与使用价值的直接生产,但其劳动与工人一般性劳动构成了企业的“共同劳动”,管理者也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间接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其劳动是更加复杂的劳动,需要掌握更加复杂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方法,是比普通工人劳动更有创造力的劳动。
4、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劳动的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劳动也是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源泉。理由如下:第一,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产品也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般凝结。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用于社会交换,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第三产业的劳动就业率越来越多,创造的产值也逐渐增加。第三产业中无论是生活服务部门、生产资料服务部门还是其他服务部门,都是创造了无形产品,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作为一般劳动,与工人的劳动或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没有两样。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就是其所有权的不同,或者说是价值分配不同,这与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不能相提并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依据价值创造的三个要件。即: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主体为获得该使用价值付出艰辛、用于社会交换。由此看来,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变化,价值产生和实现的条件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人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在现在与将来仍然适用。不能由于一些经济现象的变化去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应该在分析当时经济环境的条件下,进一步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使之更加成熟,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冯春安.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经济学动态[J].2001(1):154-56
[2]罗润东、秦海英.劳动价值论研讨会观点综述,经济学动态[J].2002(3):46-48
[3]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M].1983:74-84
[4] [5] [6]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M].1975:64,89,51
[7]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对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J].2002(5):8
[8]郭友聪、当代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的本质及其实现,新疆教育学院学报[J].2003(9):3-5
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5
【关键词】劳动力派遣;“存废之争”;用工形式;劳动法
劳动力派遣存焉?废焉?是当前在我国劳动法学界一个争论十分激烈的话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运营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通常会采用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精简内部人力,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架构精而强的核心竞争团队、整合广而巧的劳动力派遣资源,以最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有效节约人工成本的弹性化用工方式,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企业采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营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劳动力派遣在今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视为外人,很少为他们提供培训及各项福利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事件,大大影响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力派遣制度源于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如今,人才派遣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很普遍,已成为西方国家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的称谓很多,也称“劳动派遣”、“人力租赁”、“工人派遣”、“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租赁劳动”(Leasedwork)等。对于劳动力派遣,一些学者的定义为: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之劳动形态。[1]其基本的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员工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而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则通过要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而,劳动力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关系的分离。[2]其中,派遣机构以劳动合同形式直接“雇佣”受派员工,而要派机构以指挥监督方式直接“使用”派遣员工。因此,与一般形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三方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即劳务公司作为派遣劳工的雇主,是劳动合同的相对人,但却不是派遣劳工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给付劳动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机构,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且派遣劳工要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行劳动。
劳动力派遣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在今天,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其涉及的企业类型不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不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派遣的对象不仅涉及蓝领工人,也有越来越多的白领,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3]
劳动力派遣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动力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务协议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机制十分灵活。三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产生纠纷。四是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保不缴,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五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动力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对企业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总之,在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4]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力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第一,劳动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动力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动力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动力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动力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动力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动力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尽管劳动力派遣存在许多的问题,但它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存在,不仅是十分合理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低技能的劳动者提供培训,以帮助其实现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较为广泛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岗位的供求匹配效率,有效降低求职与招聘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派遣不仅可以为低就业能力人群提供有序的就业渠道,而且可以满足高就业能力人群的一些特殊需求。[5]
从事劳动力派遣的劳务型公司往往是在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的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动力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抽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6]劳动力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也恰恰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问题最多,许多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就是由要派机构设立的,要派机构通过设立派遣公司将自己的用工风险转嫁出去,一旦要派机构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出现问题,要派机构就可以将责任转移出去,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直接让派遣机构破产倒闭,从而达到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这也正是部分学者否定劳动力派遣存在价值的主要理由。
但在笔者看来,对劳动力派遣这一形式绝不能采取简单禁止的方式。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增加了就业的途径,对于从多方面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问题的存在会使我们对当前的劳动力派遣存在的价值产生一定的怀疑,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劳动力派遣存在的价值。任何事务的存在都是有两面性的,不能仅仅因为它在萌芽时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就以简单禁止的方式加以处理。我们只有以一个正确的态度对待劳动力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趋利避害”,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要使劳动力派遣走上正轨,真正的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本的途径是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放低劳动法的标准,加强对派遣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但这些工作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做到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我们才能最终实现完善劳动力派遣立法的目标。从我国的现实出发,今后发展劳动力派遣的总的思路应该是:通过循序渐进地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为劳动力派遣行业创造自由、规范发展的法制环境;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发挥特殊作用的劳动力派遣行业的发展。
【注释】
[1]参见郑津津:《从美国劳动派遣法制看我国台湾劳动派遣法草案》,载《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3年1月
[2]参见董保华:《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载《中国劳动》,2005年6月
[3]参见林仁端:《劳务派遣利弊谈》,载《四川劳动保障》,2006年6月
[4]参见程洁、李黎:《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对策》,载《山东劳动保障》,2005年11期
劳动价值论意义范文6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挑战;意义
1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源泉及主要内容
1.1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源泉
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在 1662 年的《赋税论》中提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这是首次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由流通转向了生产。威廉・配第觉得,劳动是体现价值的根源,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了价值,且区分了“政治价格”、“自然价格”、“真正的市场价格”。此外,他还初步的提出了劳动的复杂性与简单性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他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没有形成体系,但是却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雏形。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补充,于1776 年发表了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其发展做了一定的贡献。他提出“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它种物品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工资、土地资本和资本利润构成了商品的真实价格,科学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以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论断为基础。
大卫・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他提了由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形成商品价值,但物化劳动只是转移自身价值并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卫・李嘉图比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更加坚定地坚持了劳动是“唯一原则”的观点。他批判地继承了斯密的观点,同时根据劳动价值论对斯密、萨伊等人关于非劳动价值论的错误观点进行批判。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观点,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生产某种使用价值进行的特定的生产活动,它体现了包含在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中原有价值向新商品中的转移,并创造出不同质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各种具体形式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由于劳动二重性的发现,才解开了物所掩盖的社会生产关系,彻底揭示出了商品经济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
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明确阐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者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他提出,商品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二重属性,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这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属于历史的范畴。马克思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基本规律,价格除了受价值决定,还要受到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规律使得生产者必须尽量缩短自己的生产时间,使得自己的生产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这样,生产者才能获得效益,否则只能因效率低下被社会淘汰。这就让整个社会的效率得到了提高,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引领社会前进。
2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以物质产品生产为中心而将大部分服务业部门排除在外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经济现实的挑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并围绕着物质产品生产过程而展开的,与物质产品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服务业部门基本上被排除在价值创造的考察范围之外。但是,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的历史条件相比,现代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不断上升,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服务化趋势,服务业的生产和就业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以物质产品生产为中心而将大部分服务业部门排除在外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经济现实的挑战,深化对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过程的认识,成为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
2.2 科技革命引起的劳动形式和价值创造方式的变化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所依据的生产方式是工业机器大生产,活劳动在运用生产资料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中创造新的价值,生产资料则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价值转移,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流程很清晰。但是,现代科技革命大大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出现了无人车间以至无人工厂,活劳动的耗费降低到最小程度,而物质财富及其体现的价值量却成十倍成百倍地增长,其中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于19 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历史的车轮已经向前滚动了一百多年,具体的历史条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是围绕着劳动价值论而进行的,并没有超出这一范畴,那么,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在我国的建设中,劳动价值论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第一方面,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人道主义的坚持。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阐述了单一按劳分配的正义性和合理性,他认为要充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主体得到解放。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助于保证劳动者的权益。目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休息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等现象比较普遍,继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至少用人单位能够意识到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样,反过来也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劳动者技能的提高也大有裨益。第二方面,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将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化的指导思想。依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制度,而劳动价值论不能成为分配制度的依据。依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根源,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能转移自身的价值,但是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价值。所以,在建立一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时,首先应当充分考虑的是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4 总结
以人为本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是一种管理方式和理念,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要时刻注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重视员工的需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员工的权益,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继续延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对于今天“以人为本”的坚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科技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刘冠军.[J].学术界. 2008(03)
【2】《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新探》.何炼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3(02)
【3】《科学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李俊.[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2003(02)
【4】《马克思“生产劳动”概念的现代拓展》.孙峰.[J]. 南方论刊. 2011(04)
【5】《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再认识》蔡云辉.[J].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2003(05)
【6】《商品价值新论》.冯春安.[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8)
【7】《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刍议》.何桂美. [J].鄂州大学学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