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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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理论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1

论文摘要:马克思劳动价位论作为整个马克思经济孕大厦的基石?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产业结构和劳动形式发生童大变化的今天?一些人对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地位开始怀提和动摇。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怀挺?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位的真实源泉、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价值论的共存、价值决定与价位分配、劳动内洒与外延的拓展、劳动价位论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等问题是窝要澄清的理论认识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继承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学派的价值理论,在同形形资产阶级庸俗经济理论的斗争中创立起来的。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一直面临着来自各个经济学派的斗争。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人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一些人据此便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为了不让纷繁复杂的现象影响人们的视听,全面准确地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始终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保持它应有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澄清如下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一、价值的真实源泉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没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实体,是商品内在的属性。为了区分开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马克思把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一次劳动的两个方面,并不是两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不同的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作用于不同的劳动对象,生产出不同的劳动产品,把整个生产过程看作是有区别劳动在起作用的时候,这样的劳动称作具体劳动。抽象劳动是指不记劳动的具体形式和过程,无论是谁,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生产出什么样的劳动产品,都不考虑,已把它抽象成了一般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付出,这时的劳动已具有了一般性上的意义,这样的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决定的,由三部分构成:C}V+}。其中C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料、然料)通过具体劳动的作用转移来的价值。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虽然是物,但它是在前一个劳动过程中物化了的劳动,追根溯源,它也是劳动的凝结。Y与m是由抽象劳动再创造出来的新价值,其中Y用来补偿劳动力商品的价值,m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为了透彻地剖析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马克思还进一步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力商品和其它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因素。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劳动力商品又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劳动不但能创造价值,而且还能创造一个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这种由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现就在于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其差额就是剩余价值。通过如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源泉是非常清楚的,它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二、劳动价值论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价值论的共存问题

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同时,西方主流经济学也根据需要,创立了多种价值理论,其中主要有以庞巴维克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价值论,以马协尔为代表的均衡价格理论,以重商主义者约翰·罗为代表的货币主义价值论等。这些非马克主义的价值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价值的形成过程。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商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决定的,这个有用性是指对消费者某种欲望的满足程度,稀缺性是指商品的供给相对于消费者的需求来说的有限性和短缺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从价值分配的角度来阐述价值决定和形成的,他为了论证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合理性,于是牵强附会地把除劳动以外的土地、资本等要素也说成了价值的源泉,于是自然形成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各得其所,资本剥削的性质在萨伊这里就被完全掩盖起来了。均衡价格理论把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交换价格当作了商品的价值。货币主义价值论最基本的观点是货币就是金银,金银就是价值,货币等于价值。

非的价值理论,虽然没有真正揭示出商品价值的真实源泉,甚至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范畴的认识模糊不清,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从各自的角度谈了自认为是价值的这种实体的形成过程。它们分别在各自所处的时代、范围和赖以产生的条件环境里,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种理论去否定另一种理论,用非此即彼的观点来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非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关系,这既不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社会价值多元化发展的现实。

劳动价值论是从社会公平角度关注人性的解放。与之相反西方主流经济学价值论是从效率的角度关注财富的增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价值论的确有冲突,基本理论相悖,但那是因为它们分别处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里,对基本的社会价值判断不同造成的。他们的关系并不是同一个窝里的死对头。他们之间的争论,只能是一种基本价值判断的争论,而不应是各自理论体系中的某个具体问题,更不应用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解释另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或是干脆相互混杂,因为从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去看,对方的理论都大谬不然。对待不同的价值理论,只有跳出了圈外,用更高的眼光看待学科的立足点和局限性,才会更深刻地发现它们各自的意义,珍视它们各自的价值。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在各自的理论域与现实域里.根据各自的需要,朝着各自的方向,按照各自的发展规律努力发展。相互之间,以包容的心态,海纳百川的胸怀,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在一个更大的理论域与现实域内共存共容,最终共同趋向更加完善。

三、正确认识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关系问题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怀疑甚至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特别是怀疑或否定土地、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获取报酬的必要性;二是为了维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而去“改造”或者干脆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两者都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各自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决的是价值创造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解决的是价值分配问题。人类社会采取何种分配方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的,它们从来不取决于价值是如何创造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它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存在于商品经济的人类社会之中、其间人类社会几经演变,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采取了不同的分配方式;而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却始终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曾改变过任何社会制度下的分配方式。

是否需要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来修改或“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呢?我认为这也完全没有必要。认为物质生产要素或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一些物质生产要素包含到创造价值的源泉中去,这不仅与他们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混淆起来有关,而且更主要是与把在商品生产中价值的创造同使用价值的生产混淆起来直接相关。马克思从来不否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和财富的创造中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对它们的巨大作用是十分重视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引用并肯定了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又一次明确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可见,商品生产一方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或者财富的创造,另一方面是价值的创造,即抽象劳动的凝结。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弄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就会用使用价值或财富的生产过程取代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而把除劳动以外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也包括到价值创造的源泉之中去。

四、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拓展问题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生产劳动是指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然而,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相比,现代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经济中,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劳动的内涵与外延必须进一步考虑: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熟练操作劳动四部分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与革命性辩证统一问题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2

关键词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意义

一、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可概括为:(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劳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的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7)商品价值量的决定;(8)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9)资本家的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的二重性;(10)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决定”的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创建于19世纪中叶,当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很小,物质产品的科技含量很低,知识经济更是薄弱。对比当前的社会环境,第三次科技革命正处于,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幅提高,发达国家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在发展中国家日益显著。这亟需我们结合实际,深化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并创造性的发展、应用这一科学理论。

二、关于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问题

活劳动决定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物化劳动只转移旧价值,不创造新价值,但必须肯定物化劳动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对价值创造的巨大促进作用。在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物化劳动是价值的物质载体,是保存在一个产品或有用物中凝固状态的劳动,为活劳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一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相混淆;二是把同一劳动过程中的旧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相混淆;三是把价值决定和分配决定相混淆;四是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比重变化与作用变化相混淆。

因此,加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有助于正确理解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对于企业优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发展集约经济和规模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二战后,各国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这向经济学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怎样看待服务业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众所周知,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的,是在充分分析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等的基础上提出的,而当今时代,无论生产方式还是其他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劳动价值论也必须与时俱进,要把其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同时,服务业的价值也要坚持一元论,即活劳动创造新价值。

因此,通过加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对于新的生产方式及行业的科学解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科学技术是人的劳动特别是复杂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凝结,科技迅猛发展极大地增强了人的劳动能力,但劳动能力不等于劳动,科学技术也不等于劳动本身,所以,科技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创造价值的是人类劳动。认识到这一点,利于我们更好的把尊重科学、崇尚科学、发展信息经济落实到“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上来,使我们的工作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加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对于科学解释社会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五、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因

首先,“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首次出现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要素即经济资源,是要经过市场来配置的,但要配置利用必须依产权关系付出相应经济代价。

其次,作为分配对象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这在商品及所含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中不难得出结论。而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依据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产权参与分配,就是以分配价值即占有劳动为手段占有物质财富。

再次,个人作为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把共同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在按劳分配之外,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其他人员,如知识产权拥有者,以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只要合法也应得到允许和鼓励。

因此,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有利于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及分配制度的理解,尤其对于促进其科学化系统化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原创理论的科学性,更在于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只有结合中国实际,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才能进一步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更有利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高秀娟,张新军.综述劳动价值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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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江帆.《第三产业与价值创造》,《28位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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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3

[论文摘要]科学技术进步、产业机构升级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使剩余价值论面临新挑战。回应这一挑战,必须拓展劳动、价值的外延,使劳动价值论进一步中国化,从而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社会和谐服务。

劳动价值理论是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石,在政治经济学乃至整个理论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间题,使一些人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动价值论也有一个中国化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问题

厘清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是实现其中国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首先在理论上做到“完整、准确地把握”,才能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阐述,集中于《资本论》第一卷。其基本内容是:(1)商品的二因素。商品是用来进行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2)劳动的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在商品生产的同一劳动过程中,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3)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劳动力“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每一个部门内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由该部门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种商品的价值总量,由该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对它的使用价值总量的需要而按比例投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决定。“作为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说: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反映了简单商品生产中的一个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在这些论述中,核心问题有两点:一是只承认活劳动创造价值,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活劳动划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新价值划分为必要价值与剩余价值,这是价值分配的一般原理。

应当指出,《资本论》第一卷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暂时舍去了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是仅从纯粹形态进行考察的。在后来对资本主义生产链条诸环节的具体考察中,为了更贴近现实经济生活,马克思把被暂时舍去的这些因素重新纳人了研究范围。他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开头明确指出:“在本卷中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这样看来,对劳动价值论完整、准确的理解,既应掌握其基本内容和核心问题,也要看到它的逻辑推演和具体展开。

二、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新挑战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候,第三产业很不发达,直接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源泉;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今天这样迅猛,体力劳动还是主要的劳动形态;社会分工也不像现在这样精细,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重要性还没有凸显;国际贸易虽已出现,但远没有像现代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举足轻重。时过境迁,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动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社会生产方式、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产生了劳动价值论与实际生活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新挑战,使它产生了进一步中国化的需要。这些新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衡量价值的尺度是什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研究主要是以一国范围内的价值生产来进行的。从一国价值生产的角度看,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包含生产同种商品的行业所要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包含社会总劳动分配该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马克思也对劳动价值进行过国际比较,但当时的国际经济活动总量有限,这种比较的意义也不突出。而今,以全球投资、全球生产、全球销售、全球消费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潮流,价值的生产也已经国际化了。在世界市场上,各国同种产品的价值是由世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一个瑞士工人的平均产值几乎相当于二百个不丹人完成的产值,这种情况表明,那些劳动强度大、工艺水平高和生产条件好的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高,单位产品劳动耗费小,其产品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就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对外向度不断增强的中国经济来说,只有积极地参与国际分工,提供等于或低于国际价值的优质产品,才能在世界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份额。价值生产国际扩展的趋势,相应地使劳动有了国际性的内涵和外延,这无疑对衡量价值的尺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价值创造是否还仅限于直接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劳动价值论着重从物质生产领域来研究价值形成和价值创造,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即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加速,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社会需求的服务比重越来越增大,服务劳动日益渗透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非实物劳动成果在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逐渐被纳人到社会产品范畴。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大部分是由第三产业部门的劳动创造的。即使在中国,第三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也快速提升,开始后来居上。第三产业的劳动已被公认为生产劳动,它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还能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这种新趋向,必然在外延上突破劳动价值论原有的物质生产领域的限制。

3.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部门,普通工人的劳动还是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工人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复杂劳动。脑力劳动是自乘的、倍加的简单劳动,即复杂劳动。但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社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与智能化趋势不断增强,单位产品所包含的活劳动不断递减。与过去相比,同样多的活劳动,现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生产的财富及其价值越来越大;而生产同样多的产品,所消耗的活劳动却越来越少了。新技术革命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趋势。“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困劳动内涵的这种巨大变化表明,以知识型、科技型、创新型为特征的脑力劳动、复杂劳动日益成为现代生产的主体。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实践证明,科技人员的劳动具有高积累、高浓缩、高创造和高度专门化的特性,是非常复杂的智能劳动,能够创造极高的价值。价值源泉的这种变化,已开始成为我国价值生产的明显趋势。

还应看到,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分工协作就越复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经营管理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从理论上说,生产力的诸要素在未结合时,还仅仅是潜在的生产力,只有通过管理把人、财、物等要素合理配置,组合成一个协调的生产过程,潜在的生产力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先进科学的管理还能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人的内耗与各要素的不协调,从而使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效能。此外,管理在科技研发、技术转化并与直接生产过程相结合中的作用,也极其重要。可以说,离开了管理,社会化大生产、再生产过程就不可能正常进行,甚至会出现混乱和中断。从现实中看,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有的可能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有的则可能被淘汰出局。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是企业之魂,是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平台。相应地,经营管理工作也就成了一种极为重要的劳动,而且是更辛苦、风险更大的劳动。这种劳动,也是生产力,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

4.作为非劳动因素的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是不是正当合理?在劳动价值论看来,既然价值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体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土地,都不创造价值。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却是:“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人源泉是工资、利润、地租。”根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相一致的原则,谁创造价值,价值就该归谁,所以说资本家和地主是不劳而获,并据此提出了“剥夺剥夺者”。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却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剥削阶级不复存在,劳动者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在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作了必要扣除后,实行按劳分配,归劳动者所有。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这些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纳人到国民经济体系中,加快社会生产的发展,就不能是无偿的,必须允许其参与分配,给予合理的报酬,才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利、货畅其流”。这样看来,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仅是正当合理的,而且是进步有益的。今天,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当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从而使价值分配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总之,从劳动价值论的创立到现在,世界的面貌、中国的面貌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日益深人、开放日益扩大的30年,使我们的实际生活总是处于剧烈和深刻的变动中,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马克思当年所没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因此,的劳动价值论和收人分配理论也需要进一步中国化,以回应时代和现实对我国的挑战。

三、在实践中推进劳动价值论的中国化

中国化,是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民族形式发挥指导作用,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在中国具体实践、具体环境中,获得检验、丰富和发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是开放的和与时俱进的,应随着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现实而中国化、时代化。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4

关键词:斯密;李嘉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01-03

一、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问题

斯密的价值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他在考察价值问题时,最先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说:“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1]。”同时,斯密进一步分析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决定于使用价值,但却错误地认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会有交换价值。他并不理解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在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并不理解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重属性及商品之所以具有这二重属性的原因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因此,在他看来,劳动生产物天然就是商品。至于为什么和在什么条件下,劳动生产物才变成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价值,他却从来没有考察过,他所注意的只是商品交换中交换价值的量的比例。

李嘉图接受了斯密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但又比斯密前进了一步。他明确指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他说:“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如果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换价值”[2]。事实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成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李嘉图还大体上区别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而交换价值则是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即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数量关系。但李嘉图仍然没有考察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看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态。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因而创造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属性,“作为相同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3]。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它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效用作为载体,内在于商品中,外化为交换价值。

二、关于价值决定问题

亚当・斯密明确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这是他价值理论部分的最大贡献,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他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1]。“任何一种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1]。由此看出他肯定了耗费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即肯定了两种商品相交换的基础在于都耗费了劳动,并且斯密还进一步探讨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问题,他认为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两个商品相交换就是因为耗费了等量劳动,但劳动又极不相同,“一个小时的困难工作,比一个小时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1]。因此“一小时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小时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生产物”[1]。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把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可见斯密明确地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所决定。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他的资产阶级偏见以及方法论上的二重性,造成他在价值论上不能前后一贯地坚持科学的观点,还存在不少庸俗成分。如他混淆了耗费劳动和购得劳动。斯密在正确地肯定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耗费劳动决定的同时,又错误地提出了商品价值是由这个商品在交换中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决定的。实际上就混同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斯密所说的购买到的劳动指的是活劳动。但实际上所能购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工资。如果由购买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就是用劳动力价值即工资,决定商品价值,这显然是一种价值决定价值的循环论。由于斯密把耗费劳动与购得劳动等同起来,也就混淆了价值的内在尺度(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和外在尺度(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等一系列概念。

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学说,在他看来商品有两种,“一种商品如罕见的雕像、图画、古书、古钱以及珍贵的葡萄酒等,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因为这些商品不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增加他们的数量……”[2]。这类物品的“价值与原来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量全然无关,而只随着希望得到它们的人的不断变动的财富和嗜好一同变动”。而另一种商品是由人类的劳动可以无限制地增加它们的数量。他所探讨的就是这种商品的价值,这种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他写道:“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2]。李嘉图把自己的研究限于能够无限制地再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这是他的一个功绩。按照李嘉图的意见,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费掉的劳动决定,而价值的大小则与这种劳动量成正比,他说:“如果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末,劳动量每有增加,就一定会使在其上施加劳动的商品的价值增加,劳动量每有减少,也一定会使之减少”[2]。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主要科学功绩,就在于他坚持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他批评了斯密用购买到的劳动来决定价值。并且一开始就反对斯密把价值由耗费掉的劳动决定与购买到的劳动决定混为一谈,而同时还指出了斯密抛弃劳动价值论和用三种收入来决定价值(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收入)是错误的。李嘉图之所以能够了解购买到的劳动量不能作为价值尺度,是由于他生活在工业革命时期,当时由于机器的采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降低了。李嘉图把创造商品的劳动看成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他没有研究过这种劳动的性质,只是把自己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价值量的分析上,因此,他虽然正确地认为价值不是由某种产品生产时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但仍然没有寻找出斯密之所以又提出价值由购得劳动决定的真正错误根源,也就不能科学的解释为何和如何确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由上面分析看出,李嘉图坚持和发展了价值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原理,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体系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对李嘉图在这方面的贡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4]。然而由于受资产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局限,他既忽视价值的本质,也不能历史地考察价值,没有分析价值形式,没有解决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为什么和怎样表现为价值等一系列根本间题。“作为价值,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表述方法,《资本论》第1卷谈道“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就一个货场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由此,各种市场价值相片里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这样,抛开流通过程供求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只是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这一定义阐明了价值的本性。《资本论》第3卷以流通过程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补充,以完成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马克思指出:“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这一定义考察了价值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相互作用中,在竞争中所形成的特性。

三、关于商品价值构成

斯密正确地认识到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但是又断言,商品的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反过来,他用三种收入构成商品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只分解为(v+m)或者(v+m)决定商品价值,丢掉了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c)。斯密这种错误观点的要害在于混同了商品价值(c+v+m)和劳动新创造的价值(v+m)。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基于以下原因:从阶级根源上看,他只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看问题,只关心价值的增殖,而不变资本的价值对价值增殖是不起作用的,因此,他重视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却忽视了不变资本的价值。从理论根源讲不了解商品生产的历史性,从而不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有两重性。

李嘉图同意斯密关于商品价值可以分解为三种收入的说法,但不同意斯密的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的观点。他认为商品价值中不仅包括直接生产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而且也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必需的劳动,这是李嘉图价值学说的又一贡献。但是,李嘉图并不了解在同一劳动过程中,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是如何同时进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区别创造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两个不同方面,即劳动二重性。

马克思指出,生产费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物化劳动和直接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构成商品本身的实在的生产费用,与这一相适应的价格,只是以货币表现的价值。”价格是物化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c+v+m)。在这里生产商品索赔社会必要劳动构成的价值的实体,借助于商品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即生产费用表现出来,并且借助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在马克思看来是劳动耗费的东西,在资本家看来是资本的耗费,因而可以把资本家预付的东西叫做费用,即《资本论》中所说的成本价格。

四、关于价值实现和生产价格问题

斯密价值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考察了价值规律及其作用,他区分了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他所讲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和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以此他考察了市场价格怎样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及原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可见,斯密已经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看做是一种规律性的现象,但他终究没有揭示出价值和价格的内在联系。

李嘉图在考察价值时,始终把价值范畴、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化,并把资本主义看成是社会生产唯一可能的形式。不了解商品生产在其发展中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因此也就不理解价值规律在商品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作用形式是不相同的。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是直接根据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的。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已转化为平均利润,因此商品已不是直接根据同劳动时间相符的价值出售,而是根据平均利润加上成本价格构成的生产价格出售。由于李嘉图看不到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间的区别,所以认为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市场价格总是围绕那个同劳动时间直接相符的价值上下波动,由于李嘉图没有区别价值与生产价格,所以他就始终无法在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原理的基础上说明为什么同量的,但有不同有机构成和不同周转速度的资本都得到同量利润。由于他没能解决劳动和资本相交换同价值规律的作用,没有解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同价值规律的矛盾,最终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走入绝境。

马克思指出物的价值只能在交换中实现,即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抛开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抽象地说,是在价值规律支配下,通过供求的变动是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根据必要劳动时间的完整含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所以“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商品卖不出去,作为价值载体的使用价值不能实现,那么其中所包含的价值也无从实现。若产需平衡,则商品平衡,按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在实际市场上,价值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一般说来,竞争以及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总量同优质福利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

综上所述,斯密的价值学说是二重的,既有科学的因素,又有庸俗的成分。他的主要贡献是首先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生产一切商品的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分析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最先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然而他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始终。而李嘉图在研究斯密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价值学说,可以看到,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虽然还不完善,但是他作了比前人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论述,除进一步正确阐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外,还涉及到创造价值的不同种类劳动的转化问题和物化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的问题,另外,还提出了必要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思想,劳动价值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内容上他坚持了科学的因素并加以发展,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使他最终陷入困境。劳动价值论与古典价值理论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价值由谁创造和归谁占有,二者建立在根本对立的基础上,因此对于价值的源泉的分析有着根本的不同,这又决定于与价值创造紧密相连的价值的分配,二者的结论根本对立。只有马克思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绝境中找到了出路,最终建立了科学的价值理论。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42.

[2]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7-9.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5

论文摘要:我们从劳动、自然、资本生产三要素之间通约的角度,沿着经济思想史的脉络,将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两大经济学范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排除自然对价值体系的影响,集中分析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我们认为不同程度的复杂劳动是劳动的一般形态,复杂劳动之间的通约系数应该考虑它在再生产中的地位,按照它在下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量来进行近似折算。人力资本和复杂劳动之间有互相通融的地方,它们都含有时间和技术的因素。衡量价值的量纲应是时间与技术的复合单位。在技术变化的条件下,不能单纯用劳动时间计量价值。

一、自然之物与劳动、资本的通约——寻找不变的价值尺度

分工和交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起点,是经济学最基础的分析层面。马克思经济学和以正统自居的新古典经济学都是从这里着手开始经济理论体系的搭建。两者都遇到了同样的技术性间题:为使交换成为现实,必须构造出相互交换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体系。除去两者所被赋予的不同意识形态,其实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对同一问题的回答。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决定财富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劳动、资本的三位一体;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资本从逻辑上讲只能是自然和劳动的产物,所以在这些要素中,只有土地和劳动才是有关财富形成的终极要素。

认为价值是由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的第一人是配第。配第在考虑价值量的决定时企图把土地和劳动通约,他用土地的面积、自然年生产力和劳动者的谷物工资及劳动时间来进行劳动和土地之间的换算。川但是他受到了重农学派的影响,没有解释作为土地之外的自然之物与劳动之间的通约。为克服这一间题,斯拉法也作了解答。假定商品是用商品生产出来的,即A商品的价格由生产A的劳动以及为生产A所耗用的B,C,D……Z商品来决定,这样就得到一个方程;同理B商品的价格又由生产B的劳动以及为生产B所耗用的A,C,D……Z商品来决定。依次推理,C,D……Z商品都可以作出如上分解,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物质生产的投人一产出方程组。加上劳动变量,消去一元,求解该方程,就得到了一种相对价格体系,川也就是李嘉图苦苦追求的“不变的价值尺度”。这个理论完美地实现了劳动与物质的通约。斯拉法通过“标准生产体系”,用数学证明了利润与工资分割经济剩余的比例不会对价格体系产生影响。也就是说,通约后的价格体系可以换算成以劳动时间计量的单位,并且不再受资本构成的干扰。这就提高了劳动价值理论的纯洁度,解决了李嘉图面临的难题。但是斯拉法的生产体系是线性的,意味着这种价格体系只是在固定不变的技术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在一个动态的技术可以变化的社会里,价值尺度将会受到影响。

斯密面对这一难题,干脆抛弃了自然之物。而马克思非常重视自然之物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他批驳了财富是由人类劳动唯一生产出来的观点,认为自然之物构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通过定义明确区分了财富与价值,排除了自然之物的原始价格对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影响。但是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财富归根到底都可以分解为自然与劳动,而不可能分解为单一的劳动。那么这个“终极之物”是如何定价的呢?

人类社会之初,假设自然资源是充沛并可自由支取的,如阳光与空气,必定没有价值和价格,因为它们不是交换的对象。一旦出现了稀缺,就会有先占权或暴力创制的种种产权。马克思写道:“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看作隶属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这些产权的取得,显然是来自于先于生产和交换的非生产的制度因素,它赋予自然资源以垄断价格,使“不具价格的东西也获得了价格”。简化掉开采成本的影响,它是权力对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再分配,它的量的决定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即维持资源产权的资本化费用参与剩余价值分配从而获得地租的过程。所以诺思称赞马克思所强调的所有权在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是重大贡献。

自然资源的资本定价理论是由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索罗较早提出的。他试图深究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把资源视为资本,扣除开采成本和供求的影响后,当预期的资源市场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利率时,业主就倾向于较早开采,反之亦然。这样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假设所达到的均衡,按照现实的开采量和利率,就可以倒求出现存资源的价值,完成自然资源与资本的通约。然而资源存量的勘察开采和转换替代取决于不确定的技术条件。一般来说,资源存量是未知量,而存量的多寡将直接影响价格体系和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使得情况更加错综复杂。

用现金流资本化的方法把资源与资本通约存在同样的问题,不仅要假设利率不变,还必须假定现金流是永续和稳定的。自然资源所带来的垄断利润和租金在长期中不可能保持稳定。不确定的技术和自然资源存量的变化将对现金流产生直接的影响。

两大经济学范式都试图把自然之物通约掉,使用的方法不同,是为了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新古典经济学把一切能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的东西统统资本化,是为了论证给这种现金流带来保障的制度的合理性;而马克思要揭示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断增殖的社会过程中的矛盾,所以必须把规模报酬递增内生化。报酬递增的规律只有在价值的世界里才能找到,自然世界受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制约,不可能产生报酬递增,所以马克思要抽象掉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影响。无论如何,把自然之物通约掉,可以使我们集中讨论劳动和资本这个更为核心的问题。

二、不同劳动之间的通约—实践尺度与理论尺度的背离

劳动价值论必须解决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之间的计量及可加性的通约问题。马克思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同质的抽象劳动,但对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换算通约却没有过多涉及。

马克思排除了劳动者的察赋差异,认为人类抽象的劳动是同质的。斯密也是这样。他认为:“人们天赋资质的差异实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人们到了壮年,分别选择不同的职业,好象是由于不同的天资,但在多数场合,天资的差异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总体工人的各种职能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有的比较低级,有的比较高级,因此他们的器官,即各个劳动力需要极不同的教育程度,从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工厂手工业发展了劳动力的等级制度。与此相适应的是工资制度”。

马克思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来说明不同等级的具体劳动之间的通约,“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至于这种换算所必须的自乘系数又是什么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但是马克思没有详细论证这种“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从而留下了广阔的探讨空间。

庞巴维克对此进行质疑:“依照什么比例复杂劳动产品的价值可以转化为简单劳动,这是不确定的,不可能预先根据复杂劳动所固有的任何性质加以确定。它只是实际交换关系所决定的实际结果。”这个批评可以说是切中要害。要把现实中不断生成变化的“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在理论上用简单倍乘系数固定地表达出来,无疑是极其困难的。对此,希法亭辩护说,庞巴维克把揭示价值规律的“固有性质”的“理论尺度”同作为“实际结果”的“实践尺度”混同起来了。在希法亭看来,理论尺度似乎没有必要和实践尺度相吻合。希法亭为马克思的辩护,如同麦克库洛赫为李嘉图的辩护,并没有为劳动价值理论增添有分量的理论价值。这种价值尺度的两分法实际上等于承认了两种尺度之间的背离。要想取得理论上的进步,我们必须找到新的理论尺度,使之与实践尺度相符合。

对于不同劳动之间的通约,新古典经济学用供求理论来解释,认为劳动力等级和工资体系,都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均衡的结果。但是结构上的均衡无法解释总体上的非均衡—失业。虽然凯恩斯极力反对劳动价值论,他却站在西方经济学立场上第一个从总量的角度上思考劳动就业量的决定的问题,用失业的现实反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力的供求理论,从而与马克思有了相通的地方。

凯恩斯写道:“所以在讨论就业理论时,我只想用两种数量即币值量及就业量。前者是绝对齐次性,后者可变为齐次性。因为只要各种劳工以及助理员之间之相对报酬相当稳定,则为计算就业量起见,我们可以取一小时普通劳工就业为单位,而一小时特种劳工之就业,则依其报酬之大小加权。在凯恩斯看来,构成总量的不同劳动之间是可以通约的,这个通约有两层含义:一是用具有代表性的“普通劳工”的劳动时间来作为劳动就业的基本计量单位;二是利用市场上形成的报酬体系作为加权来换算不同种类的劳动。以“新剑桥左派”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发展了凯恩斯的第一层含义,认为“工资率决定物价水平”,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只是使得工资率围绕一个基准上下波动,而工资率的决定力量只能在“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中寻找,从而把目光转向习俗、历史、法律等长期社会因素,以及劳资双方阶级力量的对比。他们不自觉地涉及了价值的“绝对尺度”,猛烈抨击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虽然他们并不赞成劳动价值论,但是沿着这些观点可以找到两大经济学范式之间关于价值理论的融通的线索。

而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囿于市场理念和均衡思想,把目光集中在第二层含义上,就连以研究劳动价值论著称的米克也写道:“(各种不同的劳动)在理论上必须换算,在实际上换算不是根据准确的尺度,而是根据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米克认识到了不同劳动之间通约的理论困难,却又试图用理论和实践两种尺度进行调和。这个做法不过是对希法亭的回应。

三、劳动与资本的通约—价值尺度的两维刻度

资本与劳动是两大经济学范式的基本概念,而越是基本的概念越是深奥复杂。资本在不同语义里歧义颇多,没有统一的解释。本文认为,资本定义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完全抽象掉具体物质的内容,我们已讨论过对“终极之物”的通约问题。第二,包含有时间因素,否则就无法解释利息的时间性质。第三,包含有生产力的技术性因素。这是资本的传统语义里的基本内容。

最传统的观点就是认为资本是实物资本,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工具或是过去积累的物化的劳动。这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一。认为资本是生产条件和环境的总和等观点,虽侧重历史的演化,但是内涵过于宽泛,无法做时间上的分析,不能说明利息的产生,不满足条件二。西尼耳的“节欲论”是纯心理的概念,节欲一年与一个月显然是不一样的,它包含了时间因素,并且排除了物质因素。但是单纯的“节欲”什么也创造不出来,储蓄不能够自动地转化为投资。所以,他的观点不满足条件三。庞巴维克的“迁回生产”是最接近满意程度的资本概念。他的迁回生产过程又是和时差利息论密切相关,迁回生产在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后能够带来更大的生产力,所以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按照他的定义,资本是一种迁回的生产手段,所有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按照等级排序,处于迁回生产顶端的是高级资本。

虽然庞巴维克极力反对劳动价值理论,但是“迁回生产”与马克思的资本定义也有相通的地方。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从自身出发并以加大的量回到自身”。资本在形式上表现为可变与不变资本,其实质功能却是通过不断的再生产的循环来实现自身不断增殖的终极目的。马克思和庞巴维克都继承了欧陆哲学的思维传统,在资本定义中彻底排除了实物概念,重视时间和技术的因素,强调再生产循环的社会过程,认为资本是流量而不是存量,是面向未来的不确定的更大产量或价值,而不是对已知的过去的盘点。

于是,迁回生产和复杂劳动也就有了融通的地方。劳动过程不是简单的物质能量的转换,最鳖脚的建筑师也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人类使用实物资本的生产过程是有意识的能动的复杂劳动,也是迁回生产的开始。复杂劳动与经验、技能、知识、资本等因素密切相关。掌握的知识越多,操纵的资本越高级,劳动的复杂程度越高。斯密最早对此有所认识,他把“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也算做与实物等同的资本;而舒而茨发展的人力资本理论更加贴近了复杂劳动的概念。它们的形成都需要“教育培训”和经验积累;其目的都是为了递增的报酬或增殖的剩余价值。

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进步,生产过程越来越“迁回”,社会的人力资本存量越来越大,“整体工人”的劳动程度也越来越趋于复杂,社会生产力也越来越大。马克思认为在劳动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紧密结合的,“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器官……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这种延长了的肢体,或者说,由人类所掌握的经验、技能和知识外在地转化的能够操纵的实物资本,就成为社会平均的复杂劳动程度的标志。不仅如此,个别劳动越是复杂,所能够操纵的实物资本也越高级。这里的操纵不是直接的操作,它指的是复杂程度较高的劳动处于迁回生产过程中的较高地位,掌控着所有下游的低级实物资本,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它在再生产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生产出更多的产量和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还担负着进一步技术创新的任务,使得迁回生产的链条继续延伸。因此,复杂劳动通约为简单劳动,应该按照它们在迁回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进行系数折算。

至于系数折算的具体方法,本文只能作出粗浅的尝试。如果按照复杂劳动所掌控的实物资本量进行折算,存在着上文讨论过的实物资本的加总悖论,使得这个方法并不可行。我们可以尝试按照复杂劳动在下一个生产周期所带来的产量和使用价值进行折算。产量和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量加总,同时在技术上也可以预期。通过技术上的统计,就能为实际折算提供现实资料。当然这只是近似地换算,是价值决定因素中的实践尺度。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价值量决定价值量,归根到底,这个系数是在迁回生产的过程中复杂劳动的特性所决定的。诚然,产量和使用价值并不是再生产的唯一目标,理论尺度与实践尺度仍然有偏离;但是通过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实践尺度,比在市场中形成的尺度较少地受到偶然因素的干扰,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理论尺度。

有人用复杂劳动所耗费的时间和培训、教育等费用为基数来进行系数折算。这些时间和物质耗费是一种沉没成本,只能说明过去而不能面向未来。只有通过对复杂劳动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衡量,才能够揭示动态的“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因为人类的学习、技术的进步是加速度的变迁过程,复杂劳动的折算不仅仅是简单的倍乘,而是非线性累积的指数乘积。也只有在扩大再生产的循环中,依据未来的产量和使用价值,才能够反映这种系数的指数特征。

复杂劳动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在劳动价值论中占据关键地位。在迁回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劳动,是劳动的一般形态,反映了资本(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性和劳动对资本(生产资料)的利用程度,是劳动与资本通约的桥梁。所以,价值量是对复杂劳动的计量。对于同等程度的复杂劳动,可以用劳动时间计量;对于不同程度的复杂劳动,必须先折算它们的换算系数。从以上论述可知,这个系数必然也包含了技术的因素。所以说,时间与技术是价值尺度的两维刻度。

四、通约的量纲——一种新的理论尺度

由此可见,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通约矛盾不能依靠单纯的时间标准来解决。如果以劳动时间为单位,则人寿期百年,所有人创造的价值就大致等同,这与现实显然不一致。马克思认为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并且不受技术变动的影响,但是这样就不能进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间的通约。如果要进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间的通约,就要折算它们之间的技术含量,承认技术对价值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两难问题,利用综合时间和技术的复合单位来定义价值是惟一的出路。正如牛顿在自然哲学里对质量的定义表述为每单位加速度的力,价值的量纲应该表述为时间与技术的复合单位。

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庞巴维克的话:“马克思从古代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一种思想,即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在交换的场合,事情是以商品所有权的变化为结束。这宁可表明存在某种导致变化的不均等和优势。当某些复合体彼此密切接触时,就会产生某种新的化学组合..…事实上,在现代政治经济学家看来,古代经院学者关于被交换商品中存在某种等同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庞巴维克的原义是批评马克思逻辑“三大步”的第一步,即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包含有等量的质。他的意思是说,商品的交换,就像是能量的流转,总是由“不均等和优势”肇始,并且终结于这种“不均等和优势”的消洱。这个说法是有启发的。不同的分工造成了不同的技术和察赋差异,从而具有了李嘉图式的“相对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不仅可以解释国际贸易,同样可以解释国内的一般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流通,正是基于这种相对优势,从而使得买卖双方有利可图。

这样,价值的复合单位在现实生活中就能够找到根据。在交换中,出于对相对优势的衡量和比较,人们一方面需要计算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实际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对相互之间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机会成本进行估算对比。马克思写道:“不同部门的生产力水平不能直接比较。我们不能因为生产一盎司金与生产一吨铁需要同量劳动时间,就说金的生产力低于铁。可见,时间与技术因素必须综合地考虑在一起才能在交换中进行相对优势的比较。当金与铁交换时,生产铁的工人会计算在自己现有掌握的技术下生产一盎司金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同样生产金的工人也会计算由自己来生产一吨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当各自都估算出自己的比较优势时,交换就发生了。估算中依据的时间和技术,就产生了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

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会受到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比如供求的数量、讨价还价的势力等等。但是它的决定性的因素,是能够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所以恩格斯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而生产费用,在不同的技术条件下显然是不同的。只有把劳动时间和技术条件结合考虑,才能判断出一宗交换“值不值得”,判断出该商品的价值能否保证它的再生产。

马克思定义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构造一种标准的社会平均技术条件。对于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来说,这是合理的,而对于资本构成不同的众多品种商品的生产者来说,就不太现实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斯拉法的“标准生产体系”一样,排除了技术变动的可能性,不能够反映动态的社会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也需要综合考虑时间和技术。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文6

关键词:劳动力派遣;“存废之争”;用工形式;劳动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运营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通常会采用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精简内部人力,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架构精而强的核心竞争团队、整合广而巧的劳动力派遣资源,以最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有效节约人工成本的弹性化用工方式,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企业采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营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劳动力派遣在今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视为外人,很少为他们提供培训及各项福利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事件,大大影响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力派遣制度源于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如今,人才派遣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很普遍,已成为西方国家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的称谓很多,也称“劳动派遣”、“人力租赁”、“工人派遣”、“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租赁劳动”(Leasedwork)等。对于劳动力派遣,一些学者的定义为: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之劳动形态。其基本的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员工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而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则通过要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而,劳动力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关系的分离。其中,派遣机构以劳动合同形式直接“雇佣”受派员工,而要派机构以指挥监督方式直接“使用”派遣员工。因此,与一般形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三方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即劳务公司作为派遣劳工的雇主,是劳动合同的相对人,但却不是派遣劳工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给付劳动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机构,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且派遣劳工要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行劳动。

一、劳动力派遣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在今天,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其涉及的企业类型不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不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派遣的对象不仅涉及蓝领工人,也有越来越多的白领,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

劳动力派遣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动力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务协议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机制十分灵活。三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产生纠纷。四是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保不缴,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五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动力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对企业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总之,在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力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第一,劳动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动力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动力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动力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动力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动力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动力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尽管劳动力派遣存在许多的问题,但它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存在,不仅是十分合理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低技能的劳动者提供培训,以帮助其实现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较为广泛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岗位的供求匹配效率,有效降低求职与招聘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派遣不仅可以为低就业能力人群提供有序的就业渠道,而且可以满足高就业能力人群的一些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