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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1
我县位于省东部沿海地带,由于受海洋性大气流的气候影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是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地。为扎实做好民政抗灾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
各乡镇要按照应急救灾预案,立即组织人员对各避灾点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重新梳理避灾点救灾应急物数量,做到心中有数,更要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在现有的储备基础上,增加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健全避灾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然灾害避灾应急储备物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仓储过程中物资的流失和不当损耗。避灾任务结束后,要及时收回避灾物资,妥善保管自然灾害避灾应急储备物资。要完善报告制度,建立登记台帐,准确记录储备和使用情况,损耗物资应及时补充,确保账物相符。
二、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工作。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要加强与乡镇防汛办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及时做好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以及灾民生活安排、医疗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农牧渔业损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切实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特别是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过程,要及时电话告知县民政局后,报表上报灾情,对于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要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客观报送有关信息。
三、切实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灾害高风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避险管理,受台风直接影响的沿海地区要加强力量、分片包干,对低洼易涝区域、危旧工棚房屋及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该转移的人员全部转移。要多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避险场所特别是设在学校、礼堂等场所的避险路线、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保证受灾群众能安全转移。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2
新闻背景:
江西省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统计显示,发生在江西省的自然灾害中,90%和“天气、气候和水”密切相关。近年来,江西省每年气象灾,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害造成的损失,大约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3%至6%,严重时可达15%到20%,而全国平均值为3%至4%。省减灾委专家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的发展,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经济损失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十一五”期末,江西省将力争实现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预报警报公众覆盖率达95%,气象灾害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上降低20%至25%。
2005年,是继1998年以来自然灾害对我省影响最大、损失最重的一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在江西省发展史上刻下了不同寻常的印记——经济损失达125.3亿元,115人死亡。
3月23日,又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气象日”,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主题,对自然灾害频繁的我省无疑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客观而言,我们尚无力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如何避免使灾害变成灾难,却大有可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农村和城市在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上各有特点,但灾害监测、预警和完备的应急措施,仍是保护城乡和谐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手段,而上述措施的完善以及实施效果,则要依靠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保障。
农村:重在获取预警信息
对于刚刚步入小康的农村群众来说,“天灾”不仅容易导致返贫,而且使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增强农村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所必须攻克的难关。
专家介绍,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尤以洪涝、地质灾害、雷电对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由于农村通信、电力、交通、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住地偏僻分散且多在灾害易发的山区,使得农村成为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薄弱区域。
以地质灾害的防御为例,每年雨季,江西省全南—安远—寻乌以及崇义—余都—石城地质带上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非常大。但在赣南,农村切坡建房随处可见,一旦地质灾害袭击,往往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据统计,2005年,江西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5.3亿元中,农业占88.5亿元;因灾死亡的115人中,绝大多数为农村群众。
记者了解到,2005年9月,瑞昌市政府将36户住在岩溶塌陷坑上的村民整体搬迁;同时搬迁的,还有码头镇黄沙林场和花园乡黄坑村两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160户748人。不过,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搬迁,固然是万全之策,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和自然灾害类别的不同,江西农村群众不可能完全摆脱灾害的威胁。
江西省气象局专家认为,准确地把灾害信息可靠、及时地送到处于危险之中的人群,是农村灾害预防的前提条件。2005年6月17日,省气象台与国土部门制作了“暴雨型地质灾害预测”。正由于准确的预测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面对入汛以来时间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罕见暴雨,我省未发生人员伤亡。
不过,尽管有成功的经,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验可资借鉴,专家还是认为:由于广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信息不畅依然是农村群众避免灾害威胁的“瓶颈”。
城市——重在预案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越大。2003年6月23日到28日,南昌市降水超过400毫米,全市积水泛滥,多处交通受阻,直接经济损失6.47亿元。据统计,作为江西城市化进程中的“领头羊”,南昌平均每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亿元以上。
江西省处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城市自然灾害一般以暴雨洪涝、雷电、大风、热害等为主。专家认为,相对于农村,城市拥有便捷的信息渠道,因此城市防灾、减灾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
3月中旬,南昌市遭受7至8级大风的侵袭,广告牌等悬挂物被大风刮倒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的悬挂物不需经过抗风能力的评估即可顺利“上岗”。
另外一个对比鲜明的例子是,2003年6月24日至25日,南昌出现日雨量达309毫米的特大暴雨(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新高),但由于南昌市气象局研发的城市积涝灾害预警系统投入使用,政府得以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排涝措施,使城区积涝时间比预期减少了5至8小时,损失大为减少。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3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多个省市遭遇重度干旱。而进入6月后,随着多次强降雨的发生,部分地区旱情随之逆转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据国家防总统计,截至6月11日,全国入汛以来累计受灾农作物465千公顷,受灾人口84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约达74.45亿元。数字是冰冷的,但显现出的却是社会生产中断、民众福利下降的严峻图景。这再次提醒我们,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除了关注事后的补偿与救济制度,也需要更为科学地认知自然灾害风险,并努力从更长远、更根本的角度上控制和降低风险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
通过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即防损)或降低风险事件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即减损)来降低总体风险成本的方法即为损失控制,它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手段之一。尽管自然灾害风险多源自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了较强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期性,但从风险构成链条中发现其规律、形成事先的预防与减损意识、进而构建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是国际社会应对自然灾害这类损失性风险的普遍性做法。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之一,与其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澳大利亚在国家层次建立了一系列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计划,这其中,NDMP(Natural Disaster Mitigation Program)是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识别和分析风险、进行风险排序并实施减损计划的主要制度安排。该计划主要通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和减损水平,减缓未来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自然灾害多发区的开发利用效率,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帮助风险主体提高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消化与适应能力。
在具体操作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各级政府机构相互合作实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其具体内容是:(1)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努力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2)构建以风险主体与管理措施分类为基础的,更加安全、更具可持续性的社区组织架构;(3)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全社会经济影响的同时,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与环境影响;(4)通过长期的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与识别减损计划所涉及的投资,提高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截至2009年,联邦融资计划在四年间为减损体系以及应急管理志愿者体系提供了大约1.1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为了更好地对各类风险管理项目进行协调与整合性管理,2009至2010年,NDRP(Natural Disaster Resilience Program)将NDMP与其他减损计划合并到了一起,以使资金在整体策略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美国同样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飓风、龙卷风和洪水等都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事件。相对而言,美国也在国家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减损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国家计划,例如在重大自然灾害之后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援助、帮助风险主体尽可能快恢复重建的HMGP(Hazard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针对自然灾害风险设立的事前融资计划,即为地区提供减损工程执行资金的PDM(Pre-Disaster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以及通过资金援助的方式帮助政府和社区单位采取减损措施,降低洪水风险的FMA (Flood Mitigation Assistance Program)等。
大部分国家计划可被用于改善建筑质量,以为风险问题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以HMGP为例,它支持的项目包括:(1)增高洪水多发区家庭与商业建筑的高度,提高建筑及各类设施的抵抗洪水风险的能力;(2)收购洪水多发区的房屋建筑,自愿出售的所有者将获得重新安置,地方政府则成为财产的新的所有者;(3)翻新改进建筑物,以将风暴、洪水、地震和其他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这些措施当中,收购财产是将高风险区域的人口和财产向外迁移的一种有效方式。收购项目是自愿的,一旦收购项目获得州政府和FEMA(美国应急管理署)批准,联邦基金将被用于购买建筑或房屋,土地则被永久性保留为公共场所或进行再造。FEMA使用内部确认的BCR(Benefit-Cost Ratio,收益-成本比例)指标来对所有项目进行有效性衡量。如果减损项目的未来收益(预期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成本,则该项目可被视为成本有效的,也才可以成为各类计划融资的对象。
由上可以看出,澳、美两国均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内容丰富的自然灾害风险控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包括构建更具可持续性的组织架构,也包括收购高风险区域风险单位或提高风险单位安全程度,以减少自然灾害风险带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等。与此同时,两国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注重使用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和识别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以保证各类计划投资的有效性。
建立相对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正是要解决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确定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公共性管理的顺序和内容,二是在确定之后应用经济原则衡量损失控制的效率。我国构建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同样要以这两个问题为核心。具体而言:
第一,自然灾害风险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更大的参与度。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范围的不同,自然灾害的损失控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从市场化的产品向公共品转化的问题。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影响范围广泛,这种风险的外部效应意味着作为公共人的政府机构有必要更多地参与损失控制。与此同时,风险影响范围大小不同也意味着政府参与度不同,要区分作为公共品的损失控制和可商业化的损失控制措施,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洪水、地震、干旱这样的影响广泛的自然灾害风险,可致力于建立国家层面的计划,而对于区域特性明显的风险,则可以建立地区层面的减损计划。为了发挥减损设施或措施的规模效应,还可尝试建立联合减灾基金,即由地缘关系及风险特性相近的地区开展合作减损的研究、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二,吸引个体和商业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到自然灾害防控过程中。有效的损失控制模式一定是由多元主体构成的系统性自然灾害防控体系。除了政府的参与外,激励个体、社区和商业机构更加灵活、高效地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控制同样重要。对于自然灾害信息完备且主体之间信息对称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以社区为基础建立防灾和减灾单位进行风险防控。对于自然灾害信息完备、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自然灾害风险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加以转移,并通过保险人的专业能力间接防控自然灾害风险。而对于可预期、不可控制的重度风险则适合作为剩余风险留给政府主体。例如对于地震断裂带或洪涝区居民,可实施政府收购财产或协助迁移,或设立高风险向低风险地区迁移的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支持下个体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积极防范与控制。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4
1、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救助责任、落实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规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旦灾害到来,能有效地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灾民的利益,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救灾救助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县直各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救灾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自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救助方式,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活动,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成立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
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作为全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改委、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农业委、国土局、电信公司、*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粮食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人武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作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并从县防汛办、气象局、民政局、农业委等单位抽调专人办公。其职责为:①传达领导组的工作指令并负责监督落实;②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救灾工作信息;③负责救灾工作过程中协调工作;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⑤自然灾害发生后实行值班制度。
2、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报告灾情,申请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4)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势情况,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经贸局:协调商务、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6)发改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核报工作。
7)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交通局: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涝;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9)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0)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1)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2)*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5)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6)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17)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的口粮需要。
18)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9)供销社: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20)供电公司: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灾民用电。
21)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歙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直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3、灾情核查组分工
为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损失,并积极协助指导当地乡镇、村干部有效地开展好各项救灾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全县成立8个灾情核查组。灾情发生后,灾情核查组要立即赶赴灾情发生地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民政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受灾、死亡、失踪、伤病人口数;校舍、厂房、灾民房屋损坏、倒塌间数;大牲畜死亡头数;灾民缺粮、衣、被数等情况。
(2)水利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汛期水利设施损失及塘、库容量、河流流量,受淹村庄、受淹被困人口数,水产业损失和旱情水势情况以及灾民饮水发生困难等情况。
(3)农业委: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病虫害等数据;汛期农田受淹,耕地毁坏的面积以及养殖业受损情况。
(4)交通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省道、县乡公路的损坏、塌方、中断交通以及内河交通损失等情况。
(5)国土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6)供电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力设施损坏、电力中断的损失情况。
(7)电信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信设施损坏、通讯中断损失情况。
(8)林业局:负责统计灾区林业损失情况。
灾情核查组要及时将灾情损失情况报告县自然灾害领导组办公室,为开展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物质储备
1、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实行全民动员,党政机关、各派、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应积极投入到救灾抢险活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核心作用以及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灾害救助的整体效能。
县组织成立紧急救援大队(100——200人),各乡镇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30——60人),紧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应以基干民兵、党团员、退伍军人为主。县紧急救援大队由县人武部负责筹建集训,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由乡镇政府负责筹建集训。紧急救援队伍必须做到服从指挥、组织严密、机动力强、反应迅速。
县卫生局组建医疗防疫救护小分队。
2、物资储备
乡镇政府和当地粮食供应部门要落实一定数量的粮油储备。县民政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帐蓬、救灾棉被衣物和救灾款;县医疗卫生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机械、救护车。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配备救灾专用器械、传真机、直拨电话、高音喇叭、通讯广播等设备,要确保救灾信息的迅速传递,救灾物资快速调运,以提高紧急救援的时效性。
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的救灾人力、器械、物资和资金以及来自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实行统一调配。
四、预警、预报
1、灾害预警、预报
县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和报告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2、灾情信息的搜集评估报告
灾情损失达到大灾以上程度时,当地救助预案开始启动,救灾工作全面展开,乡镇政府要根据分级负责管理体制的要求,立即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人员察看灾情,收集和上报灾情,迅速、有效地开展紧急救援安置工作,并要按照“救灾工作迅速,上报灾情及时”的要求,在初步掌握灾情损失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简要报告灾情,并派员深入灾区查灾核实。县灾情核查组的负责单位和其它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并进行灾情的核查工作,确定灾情实际损失情况,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在灾情发生3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当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乡镇政府均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每天8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报告,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全县灾情向上级报告。
五、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损失视为特大灾情。县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100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④因灾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重大灾情,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0-20万亩,绝收面积500-1000亩;
②倒塌房屋300-5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分管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例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大灾情,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5-10万亩,绝收面积100-500亩;
②倒塌房屋100-300间;
③因灾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请示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六、行动和措施
1、人员的搜索和救援
如发生有人员失踪,应及时采取行动搜索,灾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在接报告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搜索救援工作。
①自救、互救的发动
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干部在灾害现场要全面发动组织灾民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未受灾人员或受灾较轻人员要主动帮助受灾严重的灾民开展互救活动。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倡导群众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医疗救治的施行
县卫生系统根据灾区灾情实施医疗救治方案。在卫生医疗机构调派有技术力量的医生赴灾区实地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特殊病人和重病人运送至具备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对灾区的饮用水、食品及生活区进行消毒,传染疾病实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③外界支援的接口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所在乡镇在大灾发生后,要设立专门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工作,每一件物品都要造册登记,对食品、药品等有关物资要抽样送达县卫生防疫站、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化验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和劣质商品进入灾区,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转移安置的组织
①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汛期要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灾情,应首先调动本乡镇应急小分队,其后向周边乡镇求援,其他乡镇在接到灾情发生地乡镇的求援后,要立即集中应急小分队赶赴灾情发生地协助抢险救灾。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可从县直紧急救援大队派员前往受灾地区,实施紧急救援。
②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我县地处山区,地质情况复杂,灾情发生后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道路、安置灾民的条件,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同时将方案发放到村民,在村民组进行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转移路线要从安全可靠、交通方便等因素出发,以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安置点以灾情发生地临近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采取把灾民安置在其他未受灾的群众家中,并可以通过投亲靠友、暂住公有房屋和搭建临时住所等方式进行。灾情发生后,急需转移安置的灾民,乡、村干部必须根据已制定的方案对灾民进行转移安置。
③对灾区群众的宣传动员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要做好安置灾民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清转移安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好,使他们积极配合转移安置工作的开展。
④组织实施
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政府和县发改委、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乡镇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委要对灾民转移安置点安排落实基建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民政局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安置灾民工作,帮助和督促落实灾民安置点房屋的恢复和重建,并安排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县国土局做好灾民安置点地质情况的调查,保证安置点不再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县建设局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⑤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县供销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工作,必须满足灾民日用品的需求,可采取在安置点开设临时售货点和组织人员定期配送生活必需品的办法以保障安置点的物资供应,稳定灾民生活。
县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保障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驻守安置点,发生疾病及时治疗。
*派出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安置点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安置点的值班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在安置点住宿,确保安置点社会秩序稳定。
3、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①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灾情发生后,灾民的生活用品、粮食、衣被等发生困难,以及疾病的发生急需医疗、房屋倒塌住宿困难等问题相继发生,相关物资需求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县直有关单位派技术人员赴实地对乡镇政府评估的物资需求报告进行核实确定。
②救灾物资的筹措
根据灾区所需物资情况,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进行筹措。灾民所需的粮油由县粮食局负责筹集调运外地粮油或启用储备粮;灾区所需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筹集;灾民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由县供销社负责筹集;灾民所需衣、被由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灾民住宿困难由乡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安排,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住所或启用县民政局储备的救灾帐蓬等方式解决。
③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各单位筹集的灾区所需物资,由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统一调集分配,物资的运输由县交通部门负责调集车辆进行运输,县*交警大队负责运输安全。
④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后,当地乡镇政府要严格管理和保管,确保救灾物资不受损失,并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人员组织发放。发放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救灾物款的“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手续进行,使有限的救灾物资发挥出更大的救灾效益。
⑤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一旦大的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灾,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钱捐物、出力出技术,全力支援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全县的救灾活动。各系统、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在本系统、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应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义诊等救灾募捐活动。
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原则及方式:
原则:接收管理捐赠款物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专帐管理、手续完备。救灾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捐赠款物,必须真正用于救灾,并尽可能用于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定向捐赠款物,按捐赠者意愿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及群众的监督。
方式: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统一接收县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全面掌握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的数量来源及分配使用情况;根据灾情统筹安排,制定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加强协调,统一调拨,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送到灾区人民手中。
重灾乡镇政府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在驻单位以及对口的联系县直单位所捐赠的款物,用于本地救灾。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非重灾乡镇应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报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并分类妥善保管,按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分配。
4、救灾保障措施
①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恢复被水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②通讯联络保障
通讯管理部门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尽快修复本部门本单位内的通信设施,确保救灾通信畅通。
③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被水毁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④粮油食品物资供应保障
粮食、供销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灾民口粮、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维护社会治安
县*局、驻歙武警部队积极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做好重要部门的警卫和灾区的消防工作
县*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灾区的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救济物品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机关、厂矿、学校、商店都要组织人员守护。消防大队要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扑灭已发生的火灾。
5、工作协调和新闻宣传
灾害救助涉及社会的各个部门、行业、团体、社区及个人,为使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救灾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决策,县直各部门按决策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乡镇政府行政区域为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人力、器械和物资。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树立信心,互助互济,重建家园,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主要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我县遭受的灾害主要是洪涝灾害,每年汛期给我县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的发生,重点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洪涝灾害发生极易出现大面积的裂痕,山体下滑、塌陷的次生灾害,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处理。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七、附则
1、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救助应急预案。
2、各地各单位干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了解掌握预案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切实增加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积极性。
3、县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救灾工作的演练,熟悉掌握救灾专用器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5
【关 键 词】 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制度;政府作用;经济支持。
一、我国面临严重的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是指可能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常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风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着严重的巨灾风险,表现为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地震、洪水、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我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据统计,20 世纪全世界 54 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 8 次发生在我国。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由于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巨灾风险不仅没有降低,反而不断增加。例如,地球的温室效应导致洪水和热带气旋的发生几率增加;一些大型水电站的兴建,使水库成为新的地震诱发原因。[1]同时,随着社会现代化和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和集中,巨灾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将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在 2 000 亿元以上,每年受灾人口达 2 亿人次之多。尤其是 2008 年,年初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 516 亿元,“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更是造成 69 227 人死亡,374 643 人受伤,17 923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8 451 亿元。2010 年 4 月 14 日,青海省玉树又发生里氏 7.0 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发生在我国南方地区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又导致多省份遭受百年不遇的严重洪涝灾害。据民政部统计,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此次洪灾造成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10 省(区、市)2 939.5 万人受灾;倒塌房屋 91.5 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5 千多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的巨灾损失补偿主要以国家财政救济为主,辅以社会捐赠,主要工作由政府部门承担。表 1 列示了我国1998—2009 年自然灾害损失和国家财政救济支出情况,可以看出:一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并呈上升趋势;二是国家财政支出提供的直接灾害救济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非常低。由此可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来补偿自然灾害巨灾损失,只能是杯水车薪。另外,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往往会造成突发性财政负担,形成巨大的政府财政压力;而社会捐赠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加快转变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运用巨灾保险机制参与巨灾损失管理非常重要,我国应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积极效应。
(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政府救济和社会捐赠往往仅能保障灾区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能有效地恢复灾区企业与居民的生产生活。保险以其分散风险、消化损失、保障民生的功能已成为国际上主要的损失补偿方式。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及时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发挥巨灾保险的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功能,可以稳定人民群众对灾害损失的心理预期;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能够及时为受灾群众赔付保险金,有利于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生活和有计划地安排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国家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受灾群众的依赖心理,甚至造成受灾地区虚报灾情,将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上,而不是放在补偿的运用效果上,从而增加道德风险,导致救灾效率低、公平性差。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模式,向以保险赔偿为主的市场机制补偿模式转变,将事后的巨灾损失财政补偿转变为事前的保险安排,通过有效转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对政府财政的冲击,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方面的资金杠杆乘数效应,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三)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
保险机制能够在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等风险管理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从具体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害损失补偿等风险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宏观上更好地把握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缓解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压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通过巨灾保险机制,积极辅助政府进行灾害损失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可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有效减轻政府的巨灾风险管理压力和社会管理压力。
转贴于
三、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关于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谭湘渝、蒋毅(2009)认为我国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强制性巨灾保险模式。[3]林光彬(2010)认为选择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仍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4]艾翅翔、晏林(2011)认为中国在当前国情下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主体运行的巨灾保险机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适度的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支持,同时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巨灾风险管理机构。[5]师华(2011)认为应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政府在立法保障、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6]巨灾风险的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巨灾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相关性,例如,地震、洪水、飓风等,常常使整个地区的风险单位同时遭受严重损失,使之无法运用大数法则予以分散;二是损失无法精确测定,由于巨灾风险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巨灾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仅数额特别巨大,而且难以准确度量。因此,巨灾风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承保的动力,而且也无力独立承担损失保障责任。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须依靠政策支持与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一)建立必要的法律环境。
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做法,立法能够促使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部门、各种职能的相互协调。由于各国的主要巨灾风险不尽相同,因此,各国的巨灾保险立法也各有侧重。例如,美国的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 90%,为了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美国国会于 1956 年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并据此法建立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设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开始实施著名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挪威是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洪水、地震、山体滑坡等,挪威 1978 年制定了包括山体滑坡、洪水、暴风雨、地震和火山爆发等5种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巨灾保险法》。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模式、实施方式、资金筹集渠道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明确巨灾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经营原则、基本条款以及承保、理赔程序等。我国巨灾风险连年频发,但有关巨灾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却至今几近空白,这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
(二)协调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国家财政提供支持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加强合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了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协同有序,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巨灾保险管理机构,协调巨灾保险的发展。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由保监会成立专门的巨灾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与协调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推动巨灾风险意识普及和防灾减灾教育;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负责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对经营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监督和提供巨灾风险分散渠道;通过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应对机制,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证券化机制,加快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构建,以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健康有序运行。
(三)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一是通过财政支持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十分巨大,国外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通过保险和再保险运作机制,才能有效保障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2006 年 6 月 23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国际上巨灾保险基金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为单一巨灾风险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设立的专项风险基金;另一种是为所有可能的巨灾风险损失设立的共同风险基金。但不论建立哪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基金,都需要国家财政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
二是实行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为了有效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巨灾保险的投保率,需要对投保巨灾保险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即对承保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对投保人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鼓励保险双方积极参与。三是对巨灾保险业务实行税收减免,巨灾保险作为一个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险种,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给予巨灾保险税收方面的优惠。
(四)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巨灾风险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人们巨灾风险意识薄弱,灾害防御设施落后,抵御灾害能力不强。长期以来,我国对巨灾风险损害的处理主要采取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的形式,人们对巨灾风险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因此,政府必须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一是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率。较之商业广告,政府推行巨灾保险公益宣传更有影响力,更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更有助于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使人民群众心服口服参加保险,而不是简单强制。 二是对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防灾减损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应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全民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方面的素质和水平,树立和强化“预防为主,防重于赔”的观念。例如,通过电视、报刊、展览馆等推广巨灾风险防范、自救、减损等方面的知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的参与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损失。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巨灾风险往往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巨灾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其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利益小于边际社会利益。因此,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承保的动力,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一是制订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金融支持,为保险公司弥补可能的巨灾损失创造条件。二是支持保险公司提高巨灾保险经营管理水平。我国保险业经营历史短、规模小、经验少,缺少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力量,保险业的经营服务水平与巨灾风险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防灾防损、减灾抗灾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更为薄弱。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加快人才培养,强化预防、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全方位服务能力,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7]同时,我国保险公司也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积极地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 吴荣辉,卢振恒,陈建民。国际地震科学研究进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2] 周延礼。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积极参与巨灾风险管理[N].中国保险,2008- 09- 26(2)。
[3] 谭湘渝,蒋毅。巨灾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与模式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9(24)。
[4]林光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初步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8)。
[5] 艾翅翔,晏林。自然灾害、巨灾保险与政府主导[J].经济与管理,2011(4)。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范文6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