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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1
一、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三级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实现死亡率为零的目标。
二、具体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监站站长、质监站站长、各施工企业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在全县建筑业内广泛宣传《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并装订成书,分发到各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手中,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在全县建筑企业及二级机构继续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出具试题进行考试,对活动开展好的企业、单位及参试人员予以奖励。再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出2期宣传刊,并配合县安委到工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第四,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抓好一批示范项目,做到工地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材料堆放有序,大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3、突出监督重点
①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②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③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④脚手架搭设及防护;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⑥卸料平台搭设和使用;⑦通道临边、井道安全防护;⑧人工挖孔桩施工;⑨拆除施工;⑩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全面贯彻县委安全生产问责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二级机构及施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单位、企业都要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个工地要明确一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站实行人员分片管理,对每个项目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责任人一一列表,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使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工地每个工序每个人。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5、加大监管及处罚力度
为规范管理,对施工机械实行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开工前条件审查制度和押证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督“三化”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建筑企业必须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对施工人员都要造具花名册,统一交安监站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管理混乱、把关不严的监理企业,坚决清出监理市场。对安全生产不能达到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上报不良行为公示的坚决上报公示。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记录在案,依法进行追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2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委会同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质条件,由市建委和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总包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
(二)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本条前款所称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该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的,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未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施工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施工工地的主管人员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责任人名单报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管理员的配备)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建委应当协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有关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强行要求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
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者安全监督员报告。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以及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
(二)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施工安全情况的评价和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的证明应当作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施工安全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经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保护监察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处罚的制约)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实施处罚的情况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处罚程序)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监督员的处理)
安全监督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行日期)
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3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4
绿化施工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负责督促乙方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
5、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6、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职责:
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9、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1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查。
12、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13、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14、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15、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6、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它约定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施工安全责任书【2】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xxxx工程
二、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土方作业。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运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产生。
七、坑槽作业。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达到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
八、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九、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十、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十一、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二、有毒有害。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的包装材料用完后必须统一收回,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处理;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时必须遵照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说明进行安全防护。
十三、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四、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五、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及时按相关规定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日在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三元西花园绿地改造工程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签字):
施工人员(签字):
绿化施工安全责任书【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根据有关法规共同议定本安全施工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安全施工合同作为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现场安全员。
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建委和市劳动局的规定。
根据发包工程的项目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施工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四、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中,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活动。
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中的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件,禁止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的有效设施。
六、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必须按国家消防条例规定执行,设专职消防安全员,配备现场的消防机械设施,动用明火时须有专人负责并配有灭火器进行监护。
七、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施工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建设单位安全部门,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帮助抢救的义务,并派员参加由施工单位为主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八、以上如有无尽事宜,均按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在前几年建筑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为重点,配合市建设局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建管科、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分站等科室的负责人。
三、整治内容
(1)安全责任的落实: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材。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③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各项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教育的实施: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上岗,新进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3)安全措施的落实:应制定用水,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临时出入口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4)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大型机械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四、实施步骤
1、4月份组织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到开发区建设局、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2、7—9月份对所有在建工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10—11月份组织进行检查总结。
五、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发区建设局、各街道建管所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举办安全生产电影放映、图板巡展等;免费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手册、宣传资料等。
工地施工安全条例范文6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与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业主的投资效益,而且还会由于施工管理不当,降低工程质量,甚至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1.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管理条例
对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整体管理体系的管理效益较为薄弱。虽然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部分施工管理部门也对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细致规划,但是在整体的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当前的法律只是对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大体框架进行规整,但整体力度不够,造成许多企业单位钻空子。例如当前没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对标志牌标准进行明确,部分单位偷工减料,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不合标准的标志牌。
1.2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进行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没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将安全管理贯彻到方方面面,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安全管理效益降低。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思想,导致施工人员在进行路面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的风险大幅上升。除此之外,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较差,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施工标准,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安全施工的发展。
1.3安全基础设备投入不足
机械设备是当前公路建设中技术要求的核心。借助不同的机械设备达到公路安全管理的要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路的质量。但是,在当前的公路施工中,部分单位项目资金紧缺或为了自身利益,对安全基础设备使用较少,片面降低公路路面的工程造价,导致公路路面质量很难达到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基础投入直接影响到公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效益,已经成为制约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效益的关键。
1.4工程施工管理程序混乱
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有秩序、有程序的管理,而在现实操作中却往往存在诸多不合程序的现象:第一种,先开工后报告。有些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得到施工批准,而施工单位却不想耗费时间、金钱,便采取惯用手法先开工后报告,或者变开工边报告,在没有获得施工批准便开工,这严重的违反了施工工程管理程序。第二种,不合程序的检验程序。在众多的施工单位中,有的单位无视或者根本不懂工程施工程序,加上有的监理管理不严或者没有责任心,是的工程承包人没有提出质检申请,而监理却完成了质检工作,出现先检验后才有检验申请报告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施工监理的正常程序。第三种,不按规定进行检验。在施工检验过程中,对某些项目明确提出了检验要求,比如对墙背、涵背、桥背的检验,要求严重其厚度。压实度,并且每完成一层,承包人都需先自检然后报告监理抽检,当一层压实度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建设。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健全质量管理机构
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施工企业中标后,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处、专业工程施工队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1严格招投标管理程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照合理最低价的原则,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竞标,更要坚决杜绝串标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提高施工管理质量。
2.2强化组织管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管理某一项工程时,要确保该项工程能够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就必须要科学地开展管理工作。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集体的凝聚力,只有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集体观念,加强集体管理,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才能使集体的凝聚力越来越强。
2.3重视采购工作,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采购工作是公路施工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如果工程原材料的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就很难保证工程物的质量。因此,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要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2.4施工前了解工程概况
对于高速公路施工工程,一定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了解工程大概情况。首先要熟悉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构造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其次要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对施工顺序、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哪些是施工任务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最后必须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了解,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概况,只有认真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才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管理,落实施工方法,更好地完善工作。
2.5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过程的控制。
施工过程就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因此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作业过程(工序)所构成,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必须控制全部作业过程,即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的工艺过程,要一步一步按要求到位。
(2)对施工方法的控制。
在施工方法的控制中,应重视对施工方法的选择,所选择的施工方法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并应考虑其对质量的保证程度。另外,施工方法选择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其适用性及对质量的保证情况,若发现与现场条件不符或对质量无法切实保证时,要及时更换。
(3) 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测量,是现场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
在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导线点、中桩和高程进行反复测量,使之达到闭合要求,保证中线和高程误差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对公路路基中线及各个桥涵构造物的平面位置、高程、预制构件的几何尺寸等进行严格控制,使各项测量成果均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4) 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工地试验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试验人员,认真开展工地试验工作,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民生福利的大事,施工质量将会逐步系统化和法制化,随着新技术的应用,高技术人才的引进,整体的施工质量必会大幅度提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也将得到完善,并广泛推广应用。
3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上,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做到警钟长鸣。把公路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安全才能真正有保障。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的第一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所有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让其自觉地遵守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这样才能保障工程企业的名誉和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