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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1
关键词:“名牌商标”;经济牵引;法律制度;行业协会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1-0007-08
在新一轮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名牌商标”的创造,① 主要是因为“名牌商标”具有很强的经济牵引功能。要使“名牌商标”的经济牵引功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有必要弄清“名牌商标”究竟有哪些经济牵引功能,这些经济牵引功能的发挥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一、“名牌商标”主要的经济牵引功能
名牌商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多个维度和层面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企业自身发展的作用
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财产实力,这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源泉,而“名牌商标”则是这种财产实力的重要构成。在现代社会,商标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而演变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品牌资产;有学者甚至认为商标权已经从一种有限意义上的财产权形式转变为一种更加绝对和全方位的所有权。[1] 普通商标尚且如此,具有更大经济含量的“名牌商标”的资产价值就更高了。
其次,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在于其商品的畅销,“名牌商标”则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商标作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符号,在企业商品销售过程中起着助推作用。消费者往往借助于其信任的商标去选择和购买商品,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名牌商标”承载了更大价值的商誉,具有更为广泛的信任受众群体。[2] 正因如此,“名牌商标”的称号每每出现在大量的商业广告中,企业借助于“名牌商标”,可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增加商品的销售量。
再次,企业发展需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名牌商标”则有重要的精神鼓舞作用。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名牌商标”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荣誉称号,[3] 这虽然是一种误解,但也反映了目前人们的一种真实心理。一个企业拥有一个或多个“名牌商标”,会使员工产生自豪感,并会引以为荣。广大员工一般会非常珍惜这种荣耀,并会努力维护这种荣耀,这无疑会增强职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精神动力。
最后,企业发展时常受到资金的制约,“名牌商标”则在解决资金问题方面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基于“名牌商标”本身的价值,对于企业的融资可以起到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用“名牌商标”设定质押担保的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途径借得其需要的资金。以江苏省为例,该省通过省工商局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仅2009年便融资超过10亿元。参见佘义和在2010年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建设品牌强省,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 对其他企业发展的帮助
“名牌商标”的拥有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往往会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而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又会帮助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共同发展。对于那些产品或服务质量及技术水平并不处于劣势而其销售状况却比较差的企业来说,想自己在短期内创造一个“名牌商标”是不现实的,其摆脱困境的较好方法就是与名牌商品的拥有者订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通过对他人“名牌商标”的使用,打开自己商品的销路,并借此使自己商品的品质和技术水平被更多的消费者所感知。另外,有些经营者的产品可能为本地用户所熟知,但对外地消费者来说可能是陌生的,这些经营者要想使自己的产品能够迅速在外地销售,获得外地某“名牌商标”的使用权会是一种较好的策略,因为商标使用许可是一种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的进入市场方式。[4]
就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而言,以某一“名牌商标”为基础或纽带所形成的连锁经营系统是一种典型形态。对于一些想从事经营活动但又不想使用或注册自己的商标、却又想使其经营的商品能够迅速占领市场的人来说,加入以“名牌商标”为核心的连锁经营系统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3. 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
各地之所以对“名牌商标”给予高度关注,以多种方式加强对“名牌商标”的培育、扶持和奖励,就是要借“名牌商标”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名牌商标”在这方面也确实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通过“名牌商标”可以提升某一地方的知名度,增强该地方在与外部进行经济交往时的吸引力;利用“名牌商标”的影响力和向心力,可以使一个地方的产业集群有较好的发展,很多地方的产业集群往往是围绕着某一个或某几个“名牌商标”形成的;“名牌商标”也是地方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所在,一些地方正是为了追求和享受“名牌商标”的效应,才在对“名牌商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升级问题上狠下功夫。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情况看,“名牌商标”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农村地区,在乡村的引导下,实行“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某一“名牌商标”将大量的农户联结起来,利用“名牌商标”特有的功效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的销售,使某一农村区域得到整体发展。
4.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
一方面,“名牌商标”本身具有较高的经济影响力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含量,一个国家拥有较多的“名牌商标”,这本身便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其经济实力。另一方面,随着“名牌商标”的增多,特别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商标”的增加,我国的企业和产品在世界上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这对我国的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对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对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都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另外,“名牌商标”中的民族品牌,特别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族品牌,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世界级品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名片,有着超乎经济的意义,民族品牌的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唤醒国人的民族情义,提高民族自信心。[5] 民族品牌在提振民族精神、鼓舞民族斗志方面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基于民族品牌的民族自豪感可以使人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释放出更大的能量。
二、“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实现
的法律条件
基于商标对法律的高度依赖性,“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的发挥需要必要的法律条件。这种法律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名牌商标”认定方面的法律制度
“名牌商标”发挥较好的经济牵引功能,需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该“名牌商标”必须是“真名牌”,即确实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商标,而非“伪名牌”,即徒有虚名、没有丰富经济内涵的商标。这一前提条件的满足,主要依赖于“名牌商标”的认定制度。
首先,“名牌商标”的认定标准必须合理。在设计“名牌商标”的认定标准时应当更多地考虑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技术含量、质量状况、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以及销售量等因素,还要着重考虑使用商标的经营者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社会责任感等因素。因为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得较好的商标,才真正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并因其基础坚实而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持续发挥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在“名牌商标”的认定标准中应当淡化对于一些单纯外在因素的要求,如广告宣传情况、商标使用时间等因素。因为主要靠这些单纯外在因素而被认定为“名牌商标”的商标,虽然可能名噪一时,但往往因缺乏深厚的内涵支持而不能得到持续性的认同,甚至会因其内涵的欠缺而产生“名牌泡沫”破灭的现象,这样的商标是难以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至少不能发挥持续牵引的功能。而象“三鹿”(奶粉)、“达芬奇”(家具)这类存在内涵缺陷的“名牌”商标,还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破坏作用。
其次,“名牌商标”的认定活动必须规范。合理的“名牌商标”认定标准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认定者的准确把握,这有赖于对认定活动的规范和控制。通过法律对认定活动的规范和控制,保证“名牌商标”的认定在恰当的背景下进行,保证认定活动目的的正当性,保证认定标准的合理运用,保证认定活动免受地方保护观念的干扰,最终保证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真名牌”的展现。
2. “名牌商标”使用方面的法律制度
“名牌商标”的经济牵引功能主要体现于其使用过程中,但这种使用必须是规范的、合理的使用,否则“名牌商标”的正功能会因不当使用而被贬损。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其一,“名牌商标”称号的使用规范。“名牌商标”的认定是对该商标被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之客观事实的揭示,不是评优活动,不是授予商标权人一种荣誉称号。[6] 法律应当允许商标权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公众其商标被认定为某种“名牌商标”的事实,从而使公众对其商标的地位和经济价值有清晰的认识,这是“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得以发挥的现实基础。但是,如果商标权人仅以宣传目的将其“名牌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使用,应当被法律禁止,因为此种宣传的频繁进行很容易使“名牌商标”表面化、形式化,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或者产生误导,弱化“名牌商标”内在经济功能的发挥。
其二,“名牌商标”使用许可的规范。“名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名牌商标”经济功能扩展和延伸的重要方式,理应受到法律制度的充分确认和保护,并在法律上提供便捷的实现路径。但是,法律也应对“名牌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严格的规范,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通过“名牌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经济垄断。因为一旦“名牌商标”权利人滥用其商标权,该“名牌商标”所能发挥的经济牵引功能往往会被此种滥用导致的经济垄断所抵销;而且,在现代社会,包括“名牌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及被滥用所造成的后果都已大大增加。[7]
其三,“名牌商标”使用的督查规范。为了保证“名牌商标”内在的经济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降低,从而保证其经济牵引功能的持续发挥,有必要对于“名牌商标”的使用构建一套监督检查制度。这套法律制度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商品质量监督制度。高质量的商品是“名牌商标”经济价值的根本,这种质量水平的维系也是“名牌商标”发挥经济牵引功能的保证。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使用“名牌商标”的商品质量始终在特定的水平之上,这种特定水平就是“名牌商标”认定时该商品的质量水平。二是“名牌商标”使用状况评价制度。通过规范化的评价活动,能够促使该商标的拥有人努力保证“名牌商标”认定时的经济指标不会降低,从而维持该“名牌商标”的竞争力以及相应的经济牵引功能。三是“名牌商标”撤销制度。合理的“名牌商标”撤销制度及其实施能够及时淘汰在使用过程中经济价值已经明显减损的“名牌商标”,考虑到驰名商标目前实行个案认定、一次有效的规则,”名牌商标”的撤销制度主要针对地方”名牌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防止这种已经名不符实的“名牌商标”损害“名牌商标”的整体形象及由此产生的降低“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的后果。
3. “名牌商标”促进方面的法律制度
“名牌商标”的产生和运用是“名牌商标”发挥经济牵引功能的客观要件,为此,国家或者地方应当有一些宏观上的配套法律制度,促进“名牌商标”的产生和运用。当然,由于各国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是基于商标权保护的需要而进行的,人为地“创造”驰名商标在法律理论上是说不通的,[8] 只能是推动企业努力使自己的商标达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这种促进型的宏观法律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1)奖励政策。为了提高奖励的引导效率和奖励的规范化,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商标被认定为地方“名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其“名牌商标”使用效益高的企业进行奖励。(2)税收政策。国家的税收制度应当具有促进“名牌商标”运用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对于“名牌商标”的使用许可收益在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时给予必要的照顾,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相关的地方税制(如印花税等)中给予相应的照顾。(3)金融政策。“名牌商标”要想较好地发挥经济牵引功能,需要较为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从现实情况看,国家和地方的金融政策要有利于解决在“名牌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融资问题以及“名牌商标”质押融资的制度保障问题。(4)政府采购政策。基于政府采购的巨大交易量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影响,在政府采购政策上应当考虑到“名牌商标”的推广运用问题,主要是强调政府采购向“名牌商标”商品倾斜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商品至少有一定比例是使用“名牌商标”的商品。(5)价格政策。只有使“名牌商标”的拥有者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才能促进“名牌商标”的运用,这种利益回报的重要体现在使用“名牌商标”的商品的价格。这就需要在价格政策上给予“名牌商标”拥有者更多的自主定价权,使用“名牌商标”的商品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的,应当给予较高的定价。
三、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及应对之策
考察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前述“名牌商标”发挥经济牵引功能需要的法律条件并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障碍,需要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
1. “名牌商标”认定方面的法律障碍及其化解
从认定标准来看,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主要看重商标的知名度、宣传情况、使用时间等外在因素和表面现象,商标的内在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在其中所占份量不够,这容易导致“伪驰名商标”或在经济牵引方面作用不明显的驰名商标的产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适当的时候修改《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关认定标准的规定,将体现商标内在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方面的指标作为重要的标准;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修订之前,主要靠认定机构合理地把握现有标准,在认定时更多地考察商标内在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状况。
从现有的地方“名牌商标”制度看,基于对各地有关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的考察。 各地在“名牌商标”认定时都将商标的内在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的标准,如商品的质量状况、消费者满意率、所涉及的商品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等。问题在于,有些地方对这些标准规定得不够合理:有的虽然规定了质量标准,但只要求商品的质量达到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质量稳定,没有对“名牌商标”的商品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有些地方规定了商标的知名度标准,但未强调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声誉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商标的知名度高不等于声誉高,有些商标可能因为消费者的恶评而知名。另外,绝大多数地方都未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因素列为“名牌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使得很多“名牌商标”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作用甚微。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办法是相关地方修改其“名牌商标”制度;在其“名牌商标”制度修改前,主要通过认定机构对现有标准进行扩张解释的方法达到同样的目的。
从认定活动来看,问题主要存在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方面。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路径。司法认定主要由地方法院承担,由于拥有认定权的地方法院众多,而很多地方法院有较强的地方利益情结,这使得地方司法机关的认定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9] 另外,由于各地在制定相关经济发展规划时不合理地提出一些驰名商标数量指标,以及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一些不适当的刺激措施,造成了一些不正常的驰名商标认定活动。这两方面的原因催生了一些“伪驰名商标”,损害了驰名商标在经济牵引方面的整体形象。虽然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缩小了驰名商标认定法院的范围,并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程序进行了一定的细化,但上述问题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需要进一步从提高法官素质和细化操作规则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名牌商标”使用方面的法律障碍及其化解
就“名牌商标”称号的使用而言,目前存在着规则缺失的问题。对于其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能否使用驰名商标称号的问题,我国未作任何规定;对于地方“名牌商标”,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一般都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权使用“名牌商标”称号,但却没有具体的使用规则。规则的缺失导致目前“名牌商标”称号的使用呈现较为混乱的局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名牌商标”称号过度使用和不实使用,导致“名牌商标”表面化色彩越来越浓,其内在品质及经济牵引功能却被人们忽视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就驰名商标称号的使用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细化地方“名牌商标”称号的使用规则,特别是要禁止单纯以宣传为目的的使用。
就“名牌商标”的使用许可而言,商标法与合同法等法律已经提供了便于操作的规则,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防止商标权滥用的规则的不足。虽然《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适用该法的规定,但考虑到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权的特性和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的合理性,对于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是否存在滥用行为等问题的判断显得特殊而复杂,《反垄断法》的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应付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反垄断法对待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并逐步确立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则。[10]我国在《反垄断法》颁布前,也有一些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则,主要体现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外贸易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但这些规定在总体上显得零散且不系统,也不具有可操作性。[1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的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则一般是针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很少有针对商标权滥用的规则。基于此,我国需要针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制定统一而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其中尤其要就商标权滥用问题作出一些明确规定,以应对商标权滥用对“名牌商标”的经济牵引功能的抵销问题。当然,该规则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否则也可能因为控制过严而影响“名牌商标”正常的经济牵引功能的发挥。
就“名牌商标”使用的督查而言,现有的相关规则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国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只是对于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作出一般性的规定,而没有针对“名牌商标”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也没有针对“名牌商标”的质量建立跟踪监督或专项管理的规则。对于驰名商标的使用效益,我国没有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评价规则,甚至根本没有人去监督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宣传的商标是否还具有当初认定时的经济价值;对于地方“名牌商标”,各地虽然建立了复审认定规则,借此对“名牌商标”的使用效益进行审查,但从现实情况看,这种复审往往流于形式,有些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的地方名牌仍然可以通过复审认定。对于“名牌商标”的撤销,各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都将“名牌商标”不再具备认定时的条件作为撤销事宜之一,但这些规定执行情况并不好,一些在事实上已经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名牌商标”没有被及时撤销;由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个案认定、一次有效的规则,因而也就没有撤销的规则可言。这些规则在设计上的缺陷或执行力度的不足导致“名牌商标”的拥有者没有进取的压力,很多“名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存在着明显的质量下降、经济价值降低的情形,也基本上丧失了先进性及其当初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牵引功能。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制定或补充相应的规则,对于现有规则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完善,并加强已有规则的执行力度。
3. “名牌商标”促进方面的法律障碍及其化解
从奖励情况看,各地都比较重视,对于“名牌商标”都给予程度不同的奖励。但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则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有些地方奖励的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稳定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有些地方虽有规则,但其内容不合理,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奖励对象上没有区分,没有强调对于实质性经济价值较高的“名牌商标”的奖励,使得其奖励制度在发挥“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方面的导向作用不足。基于此,各地应当构建对“名牌商标”的奖励制度,最好能够形成统一的奖励制度,在奖励对象上有所侧重,要突出对于具有较好经济牵引功能的“名牌商标”的奖励。
从税收情况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规定了免税待遇,有利于“名牌商标”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推广运用,但对于“名牌商标”通过其他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未规定税收优惠,不利于“名牌商标”借助使用许可等方式带动落后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和减免税方面的规定涉及到了无形资产和技术转让问题,但现有的规定主要有利于技术性的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优惠没有明显的体现。另外,上述两个方面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没有对于普通商标和“名牌商标”作相应的区分,也就是说“名牌商标”的运用并未在税法上获得专门的优惠待遇。各个地方也没有促进“名牌商标”运用的税收规则。从发挥“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的角度考虑,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在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名牌商标”的运用的优惠待遇。
从金融情况看,现有的金融政策法规也没有为“名牌商标”的运用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没有就“名牌商标”运用过程中涉及的融资问题提供具体的规则。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是由国家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制定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解决“名牌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被许可方融资难的问题以及“名牌商标”在质押贷款方面的困难。
此外,在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价格法律制度中也没有一些明确促进“名牌商标”运用的规则,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也未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这使得这两种重要的杠杆在推动“名牌商标”发挥经济牵引功能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解决之道在于制度的及时跟进,既要在国家法律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也需要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出一些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四、行业协会对“名牌商标”
经济牵引功能的促进
每一个“名牌商标”都植根于深厚的行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基础,因此,“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的有效发挥除了借助于国家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的保障外,还需要有行业组织与社会化组织的支持。行业协会正是这种行业组织和社会化组织的代表,其在促进“名牌商标”的经济牵引功能方面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1. 对“名牌商标”法律保障实现的辅助作用
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于“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的保障需要行业协会在多个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合:
首先,实现“名牌商标”法律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行业协会蕴含着重要的法治价值,如集中表达经济主体的利益主张和权利要求, 促使群体的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以组织化、群体化的形式, 把个体力量凝聚起来, 制约并保障公权力的良性运作。[12] 行业协会的这种法治价值在“名牌商标”认定标准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都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在国家或地方制定“名牌商标”的规范性文件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反映本行业的主张,将体现本行业整体发展要求和公平竞争理念的一些指标纳入“名牌商标”的认定标准之中,从而保证按照该标准认定的“名牌商标”能够带动行业经济的繁荣。在国家机关认定“名牌商标”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一种整体力量的代表对于具体的认定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利用其对于本行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为“名牌商标”的认定提供充足的事实材料,借此保证最终认定的“名牌商标”实至名归,防止假名牌对于“名牌商标”整体效应的贬损。
其次,协助国家机关依法规制“名牌商标”的滥用行为。“名牌商标”的滥用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滥用“名牌商标”所带来的市场优势,实施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二是利用“名牌商标”的名义欺骗消费者,销售质量低劣的商品。对于前者,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时,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熟悉本行业情况的优势为反垄断法执法机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事实依据和合理建议;对于后者,行业协会可以将其掌握的质量违法情况或欺诈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并为这些机构的执法行动提供必要的线索或直接的证据材料。
2. 基于行业自律对“名牌商标”使用的规范作用
行业协会还可以利用其自治力量对于“名牌商标”的规范使用独立发挥作用,借此提高“名牌商标”对经济发挥的正面影响。
首先,通过其自治规范禁止滥用“名牌商标”优势的行为。行业协会自治权的重要内容是制定自治规范,包括基本性规范、行为规范、惩罚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13] 行业协会可以在其制定的行为规范中对于“名牌商标”的合理使用提出要求,特别是对滥用“名牌商标”所形成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并辅以具有行业特色且有较强针对性的惩罚规则和纠纷处理规则。这些自治规范的运用对于保证“名牌商标”经济效用的健康发挥来说可以起到国家或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所无法实现的作用。
其次,利用其自治组织对抗滥用“名牌商标”优势的行为。行业协会通常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动员力,可以将本行业的企业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一种集体对抗的力量。比如,行业协会可以将行业内单个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反垄断、反独占。[14] 对于非本行业协会成员的企业滥用“名牌商标”优势的行为,行业协会可以将本行业协会的成员组织起来进行联合对抗或联合拒绝交易以化解或削弱这种垄断行为对于行业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本行业协会的大企业实施的滥用“名牌商标”优势的行为,行业协会也可以联合本行业协会的中小成员企业进行对抗。
再次,发挥其公信力消解利用“名牌商标”的欺诈行为。消费者的信任是“名牌商标”经济牵引功能发挥的社会基础,而部分企业利用“名牌商标”名义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欺骗行为则会破坏这种社会基础。行业协会在监督本行业“名牌商标”拥有者的商品质量、维护这种社会基础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因为对行业运作的了解和信息的畅通,行业协会可以预先对成员企业可能做出有损产品质量的行为提出警告, 也可以建立比政府更便利的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15]
3. 基于行业服务对“名牌商标”发展的推动作用
除了国家通过法律制度或政策对于“名牌商标”的发展给予优惠和促进外,行业协会也可以通过其服务功能的发挥为“名牌商标”的发展创造较好的条件。这些服务功能主要有信息统计与提供、专业培训、业务咨询、对外沟通等,[16] 均可用于促进“名牌商标”的发展。
首先,通过信息服务促进“名牌商标”的发展。“名牌商标”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假冒“名牌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疑破坏了这样的环境;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及时帮助“名牌商标”的拥有者发现侵权行为,以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被尽快制止。此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帮助“名牌商标”的拥有者及时找到可以更好地利用“名牌商标”的领域和空间。
其次,通过培训服务促进“名牌商标”的发展。“名牌商标”的有效运用,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技能和经营管理人才,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利用其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整合能力为本行业所有的“名牌商标”的拥有者提供人才培养方面的服务。
再次,通过咨询服务促进“名牌商标”的发展。行业协会在面对本行业提供咨询服务时可以针对“名牌商标”的发展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咨询活动。比如,及时准确地向企业宣传各类“名牌商标”认定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效扩大“名牌商标”的队伍;及时向企业宣传竞争法律知识,防止企业“名牌商标”的运用涉嫌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最后,通过沟通服务促进“名牌商标”的发展。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利用其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名牌商标”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通过其与外界的良好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在“名牌商标”运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名牌商标”经济拉动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徐聪颖.制度的异化抑或完善――对我国著名商标保护现状的冷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08(2):31-34.
[2]张新峰.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思考[J].中华商标,2009(1):13-17.
[3]张春艳.论驰名商标的本质、形式与司法认定[J].现代经济探讨,2008(8):38-40.
[4]夏姗姗.许可使用商标如何趋利避害[J].中华商标,2009(2):33-35.
[5]杨月霞,那力.民族品牌的成长与文化和精神唤醒[J].北方经济,2006(7):68-69.
[6]常亮.浅议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异化[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4):38-39.
[7]王先林.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法学,2004(3):107-112.
[8]董新凯.谈驰名商标“创造”之悖论[J].现代经济探讨,2011(3):29-32.
[9]袁杏桃.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重构[J].电子知识产权,2008(12):46-49.
[10]王晓晔.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学,2004(4):100-106.
[11]武长海.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0(2):72-84.
[12]吴碧林,眭鸿明.行业协会的功能及其法治价值[J].江海学刊,2007(6):196-201.
[13]鲁篱.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46.
[14]侯雪梅.反垄断法视野中的行业协会[J].北方论丛,2008(4):147-152.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2
摘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内控制度;借鉴;提高;内控水平
1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银行的组织结构是对银行经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因此国外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做到职责分工合理,使银行能顺畅地运行和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管理意图。为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隐瞒欺诈行为,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3)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银行业务的性质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4)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不能是无限的。为此,国外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这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
(5)高度的电脑化管理。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6)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
2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水平
(1)重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务院局级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实行一级法人制,在现行体制和经营机制下,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难度。但近几年新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2)商业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以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资产风险不易控制。
(4)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而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影响了内控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在银行电脑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3
教学重点、难点
在本章学习中,要理解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能;确切掌握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和掌握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
一、填空
1、最早的商业银行是( ),成立于( )。
2、资产管理理论的主要含义是( )。
3、现代银行体系中,( )居于核心地位。
4、按照巴塞尔协议,附属资本主要包括( )。
5、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是指( )、( )和( )。
6、商业银行借款的主要渠道有( )、( )、( )、( )。
7、负债管理理论产生于( )年,其基本含义是( )。
8、银行储备包括( )和( )。
9 、商业银行的安全经营取决于( ),其含义是( )。
10、银行资本是通过( )或( )而形成的。
1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总方针是( )。
12、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 )( )。
13、流动性而收益性最低的是( )资产。
14、银行经营活动的基础和资金运行的起点是( )业务。
15、商业银行利润的来源是( )。
16、银行资本收益率取决于税后净收益和( )。
17、1694年,( )的建立,标志着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
18、《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了银行总资本与经风险权数调整后的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 )。
19、从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和业务范围看,德国是实行( )银行制度的典型。
20、储蓄存款一般是为( )和( )开立的存款账户。
21、( )原则被称为银行的黄金法则。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4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效率评价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历程
(一)组织结构理论
组织结构是指组织的基本架构,是对完成组织目标的人员、工作、技术和信息所作的制度性安排,是组织职能和效率的统一体.体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战略思想。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传递效率和管理的有效忖乃至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安排。
(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演变
1.业主制。由商业银行业主直接指挥员工进行业务活动,员工只能听从所有者的指挥,没有任何经营权和决策权。
2.职能式组织结构。职能式结构是一种集权的组织结构,又称U型模式,其特点是金字塔型。即总经理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领导者,在总经理下面按职能不同设立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由副总经理或经理管理.每个部门又按照需求分设各具体业务部门如营业部、信贷部等。
3.事业部式组织结构。又称H模式,其特点是在最高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将整个组织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各个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拥有高度经营自主的权力,根据最高管理层的方针、政策和统一制度,全权指挥其所辖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上级赋予任务全面负责。
4.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又称M型模式.它把按职能部门和按工作性质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矩阵的管理方阵.使同一名管理人员既同原职能部门保持组织上业务上的联系又参加完成某一小组任务的工作。
5.网络状结构。在该结构中,每一个员工的信息来源和工作要求不仅仅限于纵向职能部门和横向的管理部门,他将按照实际需求对多个任务做出响应。同时也接受多个方向的信息和要求。这种方式将极大地发挥员工的技能,减少组织间的摩擦.增加组织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三)现代商业银行业的主流结构和特点
矩阵式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需求的最适合的模式,并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的主流模式。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正加速推进组织架构的矩阵式改造.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主要表现为:
1.矩阵式组织结构有利于缓解高级管理层的协调压力,使其集中精力制定战略目标、决策和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矩阵式组织结构能有效发挥员工的专长.减小银行的人员规模,提高人员的利用率。
3.矩阵式管理能够促进业务运作在横向和纵向上的交叉制约。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现有组织结构的特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的,经过市场化改革以后.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结构特征:
1.在组织结构方面.商业银行采用的是职能式的总分行制。其经营模式有行政色彩。主要表现在总行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沿用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模式,埘人、财、物的管理和调配均采用行政管理模式。
2.分支机构的设置以行政区域划分,而且布局雷同。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全国各级分行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度、分级管理,各级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1.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叠,内耗十分严重。排队论中的Earlang公式证明了这样的道理:如果工作分的过细,设置的部门过多,会影响商业银行效率的发挥.不能适应现代多变的金融市场和激烈的竞争需要。
2.由于机构层次多、管理跨度大.加上分支行受自身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总行机关对分支机构控制失灵。
3.沟通成本的剧增和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延长垂直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会增加信息传递时间,而且可能造成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导致延误时机和决策失误等情况发生
4.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化和低效率,使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由于各地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一些经济总量很小,发展缓慢的地区也设立了很多机构,这就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中较为严重的规模不经济问题。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再造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因此进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是提高竞争力,迎接金融全面开放的必需之举。本文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的设想如下:
1.在组织结构上实施矩阵式组织结构。由于目前银行的业务种类,基本上已经和国外大银行的业务种类相同,因此采用国际主流的组织结构可以解决现存的组织协调问题,使高层领导更多地集中精力制定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加强银行快速响应能力。
2.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设置不合理,委托链条长,分支结构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建设成大总行.小分行结构。营销渠道设立为总行一分行一分理处三级设立.彻底消除省分行、地市分行、县分行的区别。
3.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行。按照经济区域设置银行分行就是说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信贷需求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而不再延用原有的思维模式,即不管是否盈利.只参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对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及银行的投入产出比考虑的较少。
4.充分利用新型银行模式,发展离行式银行服务。如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呼叫中心、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的效率评估
(一)效率评估模型介绍
本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效率评价。该模型由Chames、Cooper和Rhodes-位学者于1978年提出,利用数学线性规划将企业的多项投入与多项产出项目数据,投射在坐标空问上,求出最大产出或最小投入为效率边界.以衡量各决策单位(DecisionMakingunits,DMu)的生产效率。这种方法有以下优势:
1.DEA无需构造一个确定的基本生产函数和估计函数参数系数。可避免函数型态的人为错误设置所导致的不准确结果:
2.DEA可以通过数学规划方式客观产生权数并且有效处理投入(或产出)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3.DEA可以有效处理定性与定量投入(或产出)指标的问题。
DEA方法能在同其它银行相比较的情况下测量出某一银行相对效率。每个银行都有相同的投入和产出变量,它通过将一个银行所提供的服务和其资源同其它银行相比较,将多个投入和产出变量转变为效率评价指标。将效率最高的银行的效率定为1。其它银行的效率定在0到1之间。对一组银行中某一个银行相对效率的计算如下:假定这组银行的个数为n个.每个银行都有s个输出变量和m个输入变量。Yjk表示第k个银行的第j个输出变量,Xik是第k个银行的第i个的输入变量。第k个银行的相对效率Ek,计算公式为:
其中,V,U分别是第k个银行的第i个输出变量和第i个输入变量所占的权重。数据包络分析对权重的选择是在没有负的权系数的情况下,使得每个银行的效率评价指标最大化,而且所估计的效率指标不大于l对于具体银行,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可以看作线性规划问题,决策变量是银行的输入和输出变量的权系数。对于第k个银行(k=1,2,……n)在该公式中定义的相对效率E,使得E最优化的问题可以转化成如下的线性规划问题:
其中,iX为第i个决策单元的m维投入向量,jY为第i个决策单元的s维产出向量。kX、kY是被评价的第k个银行的投入、产出向量。这里的OIU是第k家银行的效率值,满足0≤e≤l。当e=1时,表示该银行是效率前沿面上的点,因而处于有效状态。该模型是在规模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得出的模型,其经济含义是当第k家银行的产出水平保持不变(投入导向)时,如以样本中最佳表现(处于效率前沿面上)的银行为标准,实际所需要的投入比例。1-0就是第k家银行多投入的比例。也就是可以减少(或称浪费)投入的最大比例。
(二)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择
本文运用DEA方法进行商业银行的效率评价,考虑计算过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可取性,同时由于各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不同,所以本文以一家商业银行的所属分行情况进行比较,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比较情况在本文不作讨论。所选取的指标体系主要为:投入指标:期内平均人数(x1)、期内资产平均额(x2)、期内成本(x3);产出指标:期内存款余额(y1)、期内贷款余额(v2)、期内利润(y3)。
(三)实证分析
现以某商业银行10家分行在上述投入、产出指标上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将上述各家分行的投入、产出的数据输入Matlab6.5软件(Mat1ab软件是由Mathw0rkS公司用C语言编写的著名的工程数学应用软件,具有强大的矩阵运算能力和方便、直观的编程功能),经过计算机处理后.计算结果如下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5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效率评价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历程
(一)组织结构理论
组织结构是指组织的基本架构,是对完成组织目标的人员、工作、技术和信息所作的制度性安排,是组织职能和效率的统一体.体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战略思想。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传递效率和管理的有效忖乃至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安排。
(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演变
1.业主制。由商业银行业主直接指挥员工进行业务活动,员工只能听从所有者的指挥,没有任何经营权和决策权。
2.职能式组织结构。职能式结构是一种集权的组织结构,又称U型模式,其特点是金字塔型。即总经理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领导者,在总经理下面按职能不同设立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由副总经理或经理管理.每个部门又按照需求分设各具体业务部门如营业部、信贷部等。
3.事业部式组织结构。又称H模式,其特点是在最高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将整个组织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各个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拥有高度经营自主的权力,根据最高管理层的方针、政策和统一制度,全权指挥其所辖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上级赋予任务全面负责。
4.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又称M型模式.它把按职能部门和按工作性质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矩阵的管理方阵.使同一名管理人员既同原职能部门保持组织上业务上的联系又参加完成某一小组任务的工作。
5.网络状结构。在该结构中,每一个员工的信息来源和工作要求不仅仅限于纵向职能部门和横向的管理部门,他将按照实际需求对多个任务做出响应。同时也接受多个方向的信息和要求。这种方式将极大地发挥员工的技能,减少组织间的摩擦.增加组织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三)现代商业银行业的主流结构和特点
矩阵式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需求的最适合的模式,并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业的主流模式。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正加速推进组织架构的矩阵式改造.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主要表现为:
1.矩阵式组织结构有利于缓解高级管理层的协调压力,使其集中精力制定战略目标、决策和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矩阵式组织结构能有效发挥员工的专长.减小银行的人员规模,提高人员的利用率。
3.矩阵式管理能够促进业务运作在横向和纵向上的交叉制约。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现有组织结构的特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的,经过市场化改革以后.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结构特征:
1.在组织结构方面.商业银行采用的是职能式的总分行制。其经营模式有行政色彩。主要表现在总行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沿用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模式,埘人、财、物的管理和调配均采用行政管理模式。
2.分支机构的设置以行政区域划分,而且布局雷同。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全国各级分行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度、分级管理,各级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1.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叠,内耗十分严重。排队论中的Earlang公式证明了这样的道理:如果工作分的过细,设置的部门过多,会影响商业银行效率的发挥.不能适应现代多变的金融市场和激烈的竞争需要。
2.由于机构层次多、管理跨度大.加上分支行受自身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总行机关对分支机构控制失灵。
3.沟通成本的剧增和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延长垂直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会增加信息传递时间,而且可能造成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导致延误时机和决策失误等情况发生
4.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化和低效率,使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由于各地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一些经济总量很小,发展缓慢的地区也设立了很多机构,这就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中较为严重的规模不经济问题。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再造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因此进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是提高竞争力,迎接金融全面开放的必需之举。本文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的设想如下:
1.在组织结构上实施矩阵式组织结构。由于目前银行的业务种类,基本上已经和国外大银行的业务种类相同,因此采用国际主流的组织结构可以解决现存的组织协调问题,使高层领导更多地集中精力制定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加强银行快速响应能力。
2.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设置不合理,委托链条长,分支结构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建设成大总行.小分行结构。营销渠道设立为总行一分行一分理处三级设立.彻底消除省分行、地市分行、县分行的区别。
3.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行。按照经济区域设置银行分行就是说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信贷需求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而不再延用原有的思维模式,即不管是否盈利.只参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对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及银行的投入产出比考虑的较少。
4.充分利用新型银行模式,发展离行式银行服务。如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呼叫中心、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的效率评估
(一)效率评估模型介绍
本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效率评价。该模型由Chames、Cooper和Rhodes-位学者于1978年提出,利用数学线性规划将企业的多项投入与多项产出项目数据,投射在坐标空问上,求出最大产出或最小投入为效率边界.以衡量各决策单位(DecisionMakingunits,DMu)的生产效率。这种方法有以下优势:
1.DEA无需构造一个确定的基本生产函数和估计函数参数系数。可避免函数型态的人为错误设置所导致的不准确结果:
2.DEA可以通过数学规划方式客观产生权数并且有效处理投入(或产出)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3.DEA可以有效处理定性与定量投入(或产出)指标的问题。
DEA方法能在同其它银行相比较的情况下测量出某一银行相对效率。每个银行都有相同的投入和产出变量,它通过将一个银行所提供的服务和其资源同其它银行相比较,将多个投入和产出变量转变为效率评价指标。将效率最高的银行的效率定为1。其它银行的效率定在0到1之间。对一组银行中某一个银行相对效率的计算如下:假定这组银行的个数为n个.每个银行都有s个输出变量和m个输入变量。Yjk表示第k个银行的第j个输出变量,Xik是第k个银行的第i个的输入变量。第k个银行的相对效率Ek,计算公式为:
其中,V,U分别是第k个银行的第i个输出变量和第i个输入变量所占的权重。数据包络分析对权重的选择是在没有负的权系数的情况下,使得每个银行的效率评价指标最大化,而且所估计的效率指标不大于l对于具体银行,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可以看作线性规划问题,决策变量是银行的输入和输出变量的权系数。对于第k个银行(k=1,2,……n)在该公式中定义的相对效率E,使得E最优化的问题可以转化成如下的线性规划问题:
其中,iX为第i个决策单元的m维投入向量,jY为第i个决策单元的s维产出向量。kX、kY是被评价的第k个银行的投入、产出向量。这里的OIU是第k家银行的效率值,满足0≤e≤l。当e=1时,表示该银行是效率前沿面上的点,因而处于有效状态。该模型是在规模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得出的模型,其经济含义是当第k家银行的产出水平保持不变(投入导向)时,如以样本中最佳表现(处于效率前沿面上)的银行为标准,实际所需要的投入比例。1-0就是第k家银行多投入的比例。也就是可以减少(或称浪费)投入的最大比例。
(二)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择
本文运用DEA方法进行商业银行的效率评价,考虑计算过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可取性,同时由于各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不同,所以本文以一家商业银行的所属分行情况进行比较,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比较情况在本文不作讨论。所选取的指标体系主要为:投入指标:期内平均人数(x1)、期内资产平均额(x2)、期内成本(x3);产出指标:期内存款余额(y1)、期内贷款余额(v2)、期内利润(y3)。新晨
(三)实证分析
现以某商业银行10家分行在上述投入、产出指标上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将上述各家分行的投入、产出的数据输入Matlab6.5软件(Mat1ab软件是由Mathw0rkS公司用C语言编写的著名的工程数学应用软件,具有强大的矩阵运算能力和方便、直观的编程功能),经过计算机处理后.计算结果如下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范文6
关键词:分形理论;商业银行;管理策略
一、引言
我国银行业已于2006年年底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即履行加入WTO的开放承诺,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至此中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快速抢占国内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直接竞争,国内银行业的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不可预测,导致各家银行不得不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如何提高银行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提高战略管理和决策管理的成效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分形理论以非规则和非线性物体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和揭示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现象中所隐藏的规律性、层次性和标度不变性,是一门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新学科,是探索复杂对象的一种新方法。分形理论自诞生以来先后应用于数学、物理学、地质学等学科,后又渗透到化学材料科学、生物医学等领域。近年来开始延伸至历史、文艺、语言、社会结构、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领域,成为非线性科学的重要前沿分支,并正处于迅猛发展中。
本文结合分形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分形特性进行了阐述,探讨了银行业实行分形管理应采取的措施,以期获得在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环境变化的管理策略。
二、分形的概念及其特点
1973年,美籍法国数学家曼德尔勃罗特(Mandelbrot)首次提出了分形(Fracta1)一词,其原意具有不规则、支离破碎等意义。曼德尔勃罗特分别从数学和更通俗的角度为分形进行了定义:
1.若集合A满足Dim(A)>dim(A),则称之为分形集。其中,Dim(A)为集合A的Hausdoff维数(或分维数),dim(A)为其拓扑维数。
2.部分与整体以某种形式相似的形,称为分形。然而经过理论和应用的检验,人们发现这两个定义很难包括分形如此丰富的内容。因此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对分形全面的、确切的定义。本文中我们使用英国数学家Falcomer按照生物学给出“生命”定义的类似方法对分形所进行的特征描述,将分形看成是具有以下所列性质的集合F:(1)F具有精细结构,即在任意小的范围内包含整体;(2)F是不规则的,以至于不能用传统的几何语言来描述;(3)F通常具有某种自相似性,或许是近似的或许是统计学意义的;(4)F在某种方式下定义的“分维数”通常大于F的拓扑维数;(5)F的定义常常是非常简单的,或许还是递归的。受分形理论的启发,德国学者瓦内克(Warnecke)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分形企业管理。分形企业的每个组成部分(分形元)都是独立的,能够自主决策,同时又能正确处理它们在整个企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每个组成部分都有自我优化、自我设计、自我创造和自我组织的自由,但都受到整个企业任务这大环境的制约。这种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显著提高,能及时调整其结构以应付外部变化,这对处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显然是十分有利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下面我们结合商业银行谈谈分形企业的特点:
1.自相似性。自相似性是分形最重要的特性,即系统局部与整体之间在空间或时间尺度上具有相似性,局部含有整体的信息,整体与局部之间的信息是“同构”的。对分形企业而言,这种自相似性包括组织结构的相似、目标的相似等方面,甚至每个职工的理想、思维及行为方式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把分形企业看作是由若干个小“分形企业”构成的。不难看出,相似性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同一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简单相似关系,如分行与分行、支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自相似性,指不同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嵌套关系,如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
当然,自相似性不是绝对的,这种相似性是允许有误差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一个问题来说,对于同一家商业银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可能会有多种解决办法,这时各分支行就应从当地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每个分形单元(分支行)都将自身当作整个企业(总行)来看待:完整地实现既定的业绩与利润,尽可能独立地完成任务,全面考量质量、数量、资源投入的节约、可靠性及进度等内容。如果分形单元不能独立地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寻求外部支持,就是从其他分形单元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分形企业的所有辅的设施和手段对于全体分形单元而言都是共享的,尤其是对共有的而非垄断的信息就更是如此。除结构的自相似形外,自相似性的概念还体现在目标方面,分形企业的目标和其分形单元都保持一致并能正确地对待各自的目标。
2.自组织性。分形单元可自我形成符合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战略和战术。分形单元中的组织结构能进行自我调整和优化,其生产和经营过程易于突现直接和快捷的改良,优秀的思想和方案易于付诸实施。它在动态过程中认识和形成其目标、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可以改自己,从而达到推陈出新的目的。在分形单元之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在现场进行决策和处理,各分形元实行自我规划、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目前各商业银行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纷纷紧缩银根,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力度,那么分支行就可以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政策、人口、环境等各项因素,制定出符合总行总体目标的存贷款政策。
3.动态特性。与传统企业相比,分形企业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活力。具备这种活力的企业可以在干变万化的环境中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快速调整已实施的方案。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缺乏活力总是与其利润停止或下降、市场份额减少或竞争能力减弱相联系的,正如当前各家银行都大力推广个性化产品,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抢占市场。因此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能持续不断地适应外部环境对它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分析
1.商业银行业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分形理论进行研究的-个基本前提,只有开放的系统才具备有物理学的分形特性。在加入WTO、全面开放银行业业务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交往更加的密切,国与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本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开放带来的最直接的表现是国内金融业在世界金融业的波动冲击下不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多的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将银行系统看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认为它具备了分形特性的基础。
2.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首先表现为结构层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4层体系,依次为总行———分行———支行———储蓄所。较高层次机构对较之低一级层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体系结构内,各类业务都应汇总统一经营管理,这就要求较低层次机构必须要沿袭较高层次的组织结构、企业制度、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计划财务等企业特征,因而各个层次之间具有结构良好的自相似性。而由于所处地域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相关的政策不一致,对于同一层次的分支行而言,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就会受到当地各方面具体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形结构上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如信贷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稽核部等等。总行对分支行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管理,而分支行又具有高度的自治,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限,涵盖了计划、运营和客户关系管理等职能。这些具有复杂精细结构的职能部门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分形单元,它们在总行的规定下相互协作,具有共同的总体目标,即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同时,每个职能部门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与外部环境和内部其他部门的交流而进行自我调整,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优化总体的目标。
3.商业银行的功能分形。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商业银行结构上具有规范的分形特征,层次分明、任务明确、目标统一。那么除了结构分形外,商业银行还具有功能分形。这里的功能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次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总行、分行和支行对分行、支行和储蓄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处于分行、支行和储蓄所都必须服从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目标。
4.商业银行分形元的划分。通过对商业银行结构分形和功能分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应包括两种性质的分形元。对于分支行、储蓄所分形元而言,它在总行的统一领导和整体规划之下,负责某个区域的银行业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对于同属于同一分支行或储蓄所的分形元(即行内各职能部门)而言,一方面它们负责某个特定业务,如信贷、投资等,享有较大的决策自;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在总行的整体目标约束下实行跨部门的协作,因而其自主决策权又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由商业银行本身特点决定外,分形元的划分还应按照前述的相似性原则划分,应在总体目标、结构体系、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体现相似性的特点。
基于上述原则划分的分形元可以保证各自的活动空间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旦发生各分形元之间的协调作业可以保证成本最小化,进而使整个银行部门间协调成本最小化,形成竞争优势。例如,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各商业银行的基层储蓄所就是最小的分形元,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体系的缩影。
四、商业银行的分形管理策略
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分形管理的一点策略建议。
1.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管理层次减少有利于信息迅速透明地传递,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损耗和变形,使得高层决策周期缩短,提高决策质量。二是可以推动信息观念在纵向和横向的迅速交换,解决因层级过多而造成的信息堵塞问题,增进部门间知识的交流。三是中间管理层被大量精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四是组织内部利益冲突减少,命令统
一、指挥一致,信息流的畅通使企业能灵敏、快捷地对顾客需求做出反应,增强了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五是同时按多重管理目标建立管理和汇报关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不统管所在地的业务经营,仅以地区负责人的身份起协调和后台支持作用,克服了单一管理带来的风险。另外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将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的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现代企业所欠缺的就是系统思考的能力。系统思考能力是一种整体动态的搭配能力,缺乏它而使得许多组织无法有效学习。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现代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将组织切割,而使人们的行动与其时空上相距较远。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动的结果负责时,人们就不会去修正其行为,也就是无法有效地学习。因此我们建议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构建具体地商业银行未来的组织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信息化、结构开放化,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为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
3.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分形元可共享的基础平台越多,基础平台的共享程度越高,则意味着分形元之间越容易降低信息重复收集的成本,大大降低资料的收集与组织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开阔员工的视野,有利于人们创造力的提升,发现新机会,新问题,因而也越容易进行重构以获得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