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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1
内容摘要:关于农村金融的研究,相关文献主要从资金缺口、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信息不对称等角度来展开,本文从信用风险的角度入手,着眼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财务可持续性方面来研究,将农村金融分为赢利性和非赢利性等几类,从而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以期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所启示。
关键词:信用风险 农村金融
农村中小企业与农户贷款难是世界性的难题。以北京为例,随着郊区城市化的加快,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农村”比例越来越小。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来,农村金融的命运也将如此。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在农村城市化没有完成之前,农村金融就要扶持农村经济。否则,农村将更加落后,更加边缘化。
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
金融风险中的利率损失风险完全可以避免。农村贷款基本上都是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的利率风险基本上不存在。而且,由于农村资金紧张,较高的存贷款利差完全可以获得。较高的利差用来弥补单笔贷款规模小、手续繁琐等带来的相对高成本。农村利率比城市利率高,这种利率定价方法会干预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因为城市投资利润率较高,且资金规模大,成本低,农村投资利润率低,且资金需求规模小,成本高。信用风险是农村各种金融风险的最后承载体。利率过高,农民还不起钱,表现为信用风险;农业灾害频繁,农业欠收,也表现为信用风险。所以,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信用风险的防范、分担与管理问题。从这个角度,才能很好理解我国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制中的巨额改革成本问题。
(二)农村金融投向的产业风险分析
在当前农业人口过多,农业规模小等背景下,二元经济的结果是:农业越发展,越供大于求,农业投入越亏本。就是工农业比例失衡、农村与城市比例结构失衡的结果。要在农业上增收,就需要发展特色农业。总之,依靠普通农产品致富在目前的小规模土地背景下,基本上不可能实现。要增加农产品消费,必须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同时,发展运输、深加工等配套产业。牛奶业正是通过专家学者呼吁,使人们养成了每天一袋奶的习惯,否则牛奶肯定过剩。要发展特色农产品,必须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这需要时间、投入和科学依据,难度较大。
农村金融资金可投入农业、商业、工业。凡是发展小农业、小商业、小工业的地方,农村金融就没发展空间,只可能是生存金融,而不是发展性金融。例如,在穷乡僻壤,投资没有赢利空间,人们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这样的地方发展金融只可能改善人们的生存福利,而不是经济福利。这样的农村金融更具有社会学价值,而不是经济学价值。农村金融的经济依托是大农业、大工业、大市场、高科技,只有支持向这个方向前进的行业与企业,农村金融才有希望。对于小生产、大市场,比如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超越了小市场的局限,发展起来了。
(三)信息不对称加剧农村金融风险发生
银行为了资金安全,对信贷项目进行考察是无可非议的。目前的农村金融问题表现为:银行贷款难,企业与农户借款难。这二者之间需要互相沟通,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缓解了,互利双赢的局面才可能出现,信贷才可持续。
在信贷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来转化的背景下,银行关注的核心是信用风险。银行需要了解借款者的信用记录、信用能力,需要为风险构筑垫层,如抵押或有还款能力者提供的担保。一般来说信贷技术有6C:character(信誉)、capacity(才干)、capital(资本)、collateral(担保)、condition(环境)、continuity(可持续性)。这就需要上述相关信息,构建信用评估数据库。但是,农村的中小企业或农户往往没有正规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其它个人信用信息也是缺乏的,农村还没有针对教育、司法、收入、工作经历等构建个人信用信息。而且,农村老一代企业主许多,文化程度较低,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堪忧。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近几年农村金融还是创新了贷款发放方法。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联保双方同时需要资金,双方信用能力相近,借款才可能发生。这种创新将信用识别和偿还强制等义务赋予了负责任的利益相关方。但是,联保也存在串谋骗贷的可能。公务员担保,由于公务员风险规避特性,可以解决公务员亲属等范围的用款问题。众多的公务员联系着众多的中小企业,又多了一条填补资金缺口的方法。
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的构建
农村金融需要政策性金融、农业保险、农业基础设施等作为风险垫层,支持大农业、大工业、大商业发展,最终使自己从形式上消亡,而其本质――金融资本则继承了下来。
(一)构建原则是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农村金融本身必须可持续。农村金融难题的根本解决方案在于农村金融之外。在农村金融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只是目前农村金融难题的很小一部分,不可能根本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根据统计,95%的农户没有拿到过任何贷款。这正是农村金融压制的重要证据。如果农村现在能有10%农户或企业能获得贷款,就已经是不小的成绩。
(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引入外部风险承担者
农村金融的首要问题是信用风险,原因是各种风险的转化:天灾人祸。经营不善。经济周期。其它竞争性因素,如市场位置的变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等。这些因素所导致的金融风险有一个总体核算要求:就是在足够长的期限内,在一定的区域内,金融总收益要大于总损失。否则,该区域该时段的农村金融活动就不可持续,这就需要从外部引入损失承担者,如财政。
对于自然灾害,假设全损发生概率是五年一次,这种风险由农业保险来负担。如果保费低于20%,则保险公司必然亏本。保险公司要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扩大承保面,将那些六七年才发生该灾害的地区包括进来,由他们提供亏损补贴。如果农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这些地区的农户可能不会投保。政府为了减轻自身财政压力,强制所有地区都进行农业保险。这实质上是将财政责任进行了摊派。从功能上看是局部农村金融不可持续时,从外部“输血”,从而使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正常运转。
当灾害比例过高时,以上保险分摊方法会失效,没有人愿意投保。比如此时,政府需要进行水利投资,并需要进行投资核算。政府兴修水利时,其投资总成本要远大于没有该水利设施时的损失。能否产生预期效果取决于工程的设计、质量与成本支付方法。例如古代都江堰水利耗费了大量物力、财力、人力,但当地人力不需要费用。所以,古代兴修水利乃至1950年左右的我国大修水利,都是通过劳役来进行的,货币性成本大大降低了。
随着财政支付的普及,兴修水利要由国家拨款进行的意识相当普遍。但是,国家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来进行规模如此巨大的工程。现代农业的水利,资金与技术密集性特点越来越明显。兴修水库、堤坝都需要现代物资与技术,随着工程质量的下降,相关农村会成为负产出地区。这带来的巨大的农业经济风险必然吞没薄弱的农村金融。如长江大坝投巨资修建,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却无法抵挡洪水,决堤带来了巨大损失。这就是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水利工程收益为负的例子。兴修水利工程的例子,说明了农村金融的局限性。农村金融只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良性运转需要其它子系统的配合,如水利工程。
(三)根据农村金融借贷项目权衡盈利性
本文将农村金融分成三块,第一块是生存性农村金融,没有什么利润;第二块是微利性农村金融,利润来源可能刚够偿付成本,需要其它利润来源的补贴,以提高积极性;第三块是赢利性农村金融,扣除成本后还有较大盈余。
第一块职能本来属于财政。若要金融承担,必须有财政补贴。根据我国扶贫的实际经验,开发性扶贫才能真正摆脱贫困。所以,开发性扶贫所需要的资金可以以金融的形式来实现。但是修公路这样的项目还是应由财政出资,以避免私有资金承担公共建设带来的投资乘数阻断效应――修了公路就没有钱做其它事情了。但是,国家多投资兴修铁路、高速公路,对三级公路基本上没有投资。
可以近似地认为,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属于第一块,中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属于第二块,东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属于第三块。例如根据对广西崇左的调查显示,与越南交界的凭祥保税区,由于其贸易产品主要是低端产品,即使银行尝试进行金融创新,也由于贸易商规模小、交易不确定性等的信贷风险难以克服,无法放贷。据几家银行人员分析,主要贸易产品是鞋袜等竞争力弱的产品,中方人员互相压价,提供赊销,而且是现金交易。如果越方人员不归还货款,或者中方人员骗贷,银行无力追偿。
对于越方人员不归还货款目前没有办法管理,但对于中方人员骗贷,可以依托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来完善征信管理。但是,我国目前由央行主持的征信管理系统的信息还很不完全,没有集成公安、司法、教育、水电费、电话费等信息,难以运用在信贷发放的资信评估上。各部门、各地区合作建立的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重要的个人信贷基础设施。目前,其运作模式、信息来源等都需要改革。
(四)因地而异发展农村金融
对于在农村投资的特大型企业,不缺资金,缺资金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主体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其创新性是内生的,其加工知识的能力较强。这些企业凭借创新能力能够与大企业竞争,并且能够成长为大企业。我国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具有活力的部分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园区等,这些企业所采用的先进技术往往不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通过引进技术、人才、资本来获得在国内的竞争优势。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已经诞生了一批上市公司,如恒生电子、中芯微电等。但是,这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外原创型企业相比,大多数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这些中小企业已经不属于农村金融支持的范畴了。
在全国目前交通能力大幅跃升的背景下,地理上的阻隔越来越小,世界性统一的大市场正在形成。交通成本的存在仍然会将经济区域进行分割,正是这种地理阻隔,给了非创新型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整体上来说,一个地区经济的科学布局是围绕大型企业周围存在许多配套型中小企业。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大多是非创新型企业,许多中小企业主将办企业作为就业形式,文盲、庸俗、破坏规则是其典型特征。这样的中小企业,往往依靠政府管理漏洞形成自己的排他性生存空间,获取垄断利润。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是没有前途的。农村金融的谨慎是必要的。对于西部地区来说,这样的结论更加正确。通过对北京、安徽、广西等地的考察发现,越落后的地区,其企业的规模越小,其可持续性越差,信贷风险越大。
在巨大的风险面前,农村金融必须通过风险分解与组合来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其赢利性空间建立在管理成本低、信息对称、利差较大和敏感的风险规避意识之上。由于农村金融带有政治功能,政府不得已而为之。这时候,农村金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财政功能。
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形式分析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农村金融都取得了突破性创新。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所提供的服务与需求还有很大距离。
农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需要财政资金投入,性质上是“以工补农”。财政资金的投入是必须的,但财政投入能否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农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改善了农村金融的环境。
互助基金。互助基金是特定区域内的农户与企业每期各拿出少量资金,聚少成多,交给少数组员使用,大家轮流用款的金融运行形式。互助基金适合于人口少,但有资源的偏远地区。这样,较大量的资金投入带来了较大的收入,从而依靠偿还借款后的剩余富起来。互助基金的发展也是有经济条件的。
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居于农村人口聚集的乡镇,通过一定模式的信贷运作,可以实行赢利。村镇银行可以雇佣当地带有志愿或兼职性质的人员,以降低经营成本。由于对贷款对象较为熟悉,并考察贷款用途,从而降低了金融风险,实现赢利。
只贷不存组织。只贷不存机构将风险转嫁给了股东,使当地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了。这种机制加强了对经营者的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经营者必须悉心经营,以保证贷款项目的成功。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私营存贷机构的过多政策干预,往往会恶化经营环境。如1997年左右,城市信用社将钱存在中央银行发生了巨额的、全行业的亏损,因为银行存贷款利差减少(1%),利差无法弥补当时高息揽存的成本。当时的金融监管政策与客观现实相矛盾,在不规范的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普遍违规。所以,在乡镇、农村,由于市场力量占主导,政府要少干预。只有出现了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干预,以避免大面积的金融机构政策性亏损。
政策性金融。如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了对农村公路等设施的投资。
其它制度创新。其实,农村还存在广泛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以及高利贷。高利贷在农村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活跃了市场,另一方面又造成了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高利贷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处在债务泥潭中的企业会隐瞒债务信息。由于高利贷对风险的敏感性,一有风吹草动,大家纷纷撤资、逼债。一旦民营企业面临民间资金的挤兑风潮,引起连锁反应,整个乡镇的民营企业可能将会纷纷倒闭。这种事例在中部不少地区发生过,导致当地民间信用的崩溃和经济的凋敝。
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
除了自然灾害风险,农业丰收也会导致农民收入下降。农产品的消费量是稳定的,需求弹性小。如果农业欠收,农产品价格会上涨较多;如果粮食丰收,农产品价格会下降较多。所以,各个发达国家都采取了干预农业的政策,利用储备粮来干预市场。对于我国来说,每一次农产品大提价都会带来粮食的大丰收,接下来几年,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挤占了提价带来的利润,农产品供给逐渐下降,达到威胁粮食安全的国家底线,政府为了增加供给,不得再大幅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三十多年来,都没有走出“价格――产量”的循环。
竞争也带来农业的衰退。例如大豆油相关的企业被美资控股,大豆油民族产业全军覆没,农村金融挽救不了大豆企业的命运。由于转基因大豆的含油量高,榨油厂普遍使用国外转基因大豆,挤垮了民族大豆生产企业。美资转而控制了国内100%的豆油厂商,实现了垄断。之后,美资就提高豆油价。国内的农村金融难,本质上是经济难。金融是爱富嫌贫、回避风险的,如果战略上、经济上出了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沉没的时候,绑在农村经济大船上的农村金融也会沉没。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的可运作性,需要财政、经济等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经过风险整合(如利息补贴等)后企业能够赢利,金融才有生存空间。但是,利息补贴的实际效果往往很差,因为利息补贴给了寻租者,真正的需要补贴者却拿不到补贴款。除非是大贷款项目的利息补贴,由于其拥有较强的博弈能力,往往能够获得补贴。整体上来说,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利息补贴是较差的政策选择。
农村的基础设施投资要由财政完成。如果投资巨大,而经济社会总回报却不足以弥补成本的话,例如对于资源性特贫地区,只有迁移居民才是根本的脱贫方法。农业灾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属于基础设施。小农业、小商业、小工业,由于没有竞争力,且浪费资源,在金融学上是没有意义的,其对应的是生存性金融,属于财政范畴,是农村金融的红海。大农业、大商业、大工业才是农村金融扶持的对象,是农村金融的蓝海。农村金融的落后受农村经济落后的制约,若没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战略支持,农村金融是无法大力发展的。农村金融是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经济起飞的助推器。经济不起飞,金融不发展。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落后的农业要为现代农业代替,落后的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进入城市。我国东部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个结论。所以,农村金融会由于农村的城市化而逐渐消亡,但其金融资本却可以继承下来。而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农村金融需要识别经济风险、金融风险,需要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福利,需要支持在地域分割的范围内为居民提供低价格产品的企业。尽管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可能会消亡。但在这个资本运动过程中,农村金融获得的利润会继承下来。这时候的农村金融,本质上也是金融资本。
结论
农村金融在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都市区,是一个过渡性金融状态。它的使命是协助农村经济潜力的发挥,最大可能地缩小城乡差距。农村金融作用有限,试图仅仅通过农村金融手段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赶上发达地区是不现实的。
小农经济不可能有现代金融,这是被我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所证实的,也是被西方封建历史所证实的。我国封建社会一直没有正规金融机构,最早的官办银行是1905年清朝设立的户部银行。地中海沿岸的威尼斯也只是在亚洲贸易的刺激下,1580年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西方最早的股份制银行是1694年在英国成立的英格兰银行。
所以,银行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着本质的天然的联系。在自然经济为主体的落后的农村,即使从外部输入银行制度,也是吃力不讨好、成本大于收益的。农村金融需求中充满活力的部分在于支持大商业、大工业、现代农业、大城市的成功发展。以支持小农经济、提高小农福利的农村金融需求部分,属于草根需求,难以正规化。凡是农村金融需求能够正规化并可持续发展的地方,一定是现代农业、商业或工业相对发达,产品在局部区域内有竞争力,农村基础设施也能够为农村金融提供经济风险防范能力。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2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与问题
吉林作为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任务相对比较重。依据“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思想,运用经济手段,以金融造血替代财政输血,在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初,吉林省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进行了大胆尝试。目前,全省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家,占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23%,其中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各1家。在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份中,吉林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门类最齐全、发展最快。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1082.4万元;贷款余额9836.7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213.7万元,占83.5%,累计支持农户4710户;股金总额9113.02万元,成为所在地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从总体看,全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较弱
融资能力较差,资金投放规模不大。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主要的支农力量。但由于传统计划体制、行政命令导致的贷款无法收回,以及所服务对象分散、抗风险能力差、农业本身自然风险高和利润低等原因,积聚了不少不良资产;在新增存款方面,因农信社服务手段相对单一和落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当前,农户一般种养业的小额信贷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但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难以取得大额贷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尽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网点分布基本覆盖了全省的农村区域,并且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占有近乎垄断的地位,但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村信用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金融服务种类相对单调,再加之主要受体制与政策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经营不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有效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支农力度明显不足。
(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
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由于农业自身实力薄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需要政策性金融更大限度的支持。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在部分县(市)设立机构,并且服务功能比较单一,服务范围也比较狭窄,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资金支持,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作用。
业务范畴比较狭窄。近年来,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不断调整,已逐步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收购贷款业务,基本不涉及农村一般性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特别是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购销主体日益多元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也随之而急剧萎缩,贷款总额显著下降。这一新的发展态势表明,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能力有限,并且其原有的职能定位也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三)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明显减少
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打破了原有农村商业金融供求的均衡,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金融资产的特殊企业,追求盈利性是其经营的主要目标。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弱质性”以及农业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经营缺乏应有的盈利基础。随着商业化的定位、追求效益的冲动等都促使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不仅使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而且也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无法提供多样化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较大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不断调整,涉农贷款明显减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采取“多存少贷”政策,对贷款的选择性增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支农贷款逐年减少。如农行目前虽仍有涉农贷款,但农业贷款所占比重已降至10%左右,并且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非常困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趋于弱化。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民间金融风险加大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支农贷款成本高,风险比较大,导致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利润微薄,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类业务,只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加之,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因此,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滞缓状态,目前农业保险业在吉林省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
民间金融加大了金融风险。由于正规金融从农村退出,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正规金融组织服务的不足,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但由于对民间金融缺少管理,致使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良莠不齐,出现了不规范经营,由此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症结,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金融保证。
(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整体功能
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进行。对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发展状况一般的地区,要组建股份合作制银行来兼顾各方的利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将其建成真正的合作组织,服务于“三农”。在信用社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民主管理,完善三会制度,理清服务“三农”和追求盈利之间的关系。
促使农村信用社加快金融创新。应结合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创新金融品种,扩大信贷范围,通过增加业务经营种类,满足多方需求,增强农村信贷实力。
(二)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建立真正的农村商业银行
结合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明确县域各商业银行承担支持“三农”的职能,确定各商业银行从县域网点吸纳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支农比例,并适度增加支农贷款授权。对没达到支农比例要求的商业银行,要责令其退出县域市场,以有效地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商业银行要强调其服务的地域性――为农村服务。可采取3种方式建立:一是利用原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将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者改组为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中小商业银行;二是动员社会上各种类型的资金,重塑组建股份制银行;三是将原来经营状况较好的农信社改组为社区商业银行。在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体系的过程中,中央银行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引导中小商业银行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三)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强化其对农业开发、农业技术以及农村基本建设的扶持,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放力度,使之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银行”。大力支持大型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棉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粮棉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步伐,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明确财政收入与财政补偿的比例以及政策性资金的投入、使用、责任等,以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保障功能。
(四)规范民间资本,积极发展其他金融机构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面向民间融资主体的专业化金融机构。要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财务公司的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参股经营,促使民间地下钱庄、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规范化、合法化,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系统性考察
一、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为三农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三农发展都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可以说,农村金融的发展,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为此国家十分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从资金、体制、政策等多方面进行扶持,以期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质和量的要求。一方面新农村建设将需要巨大的资金量。而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信贷资金。即使考虑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从经验角度来看,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将由金融机构来满足。其中,农村金融将是其中的主力。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服务功能更加全面化。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又有产业化企业的全方面的金融需求,还有结算理财等需求。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服务功能更加全面多样化。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一)农村金融总量稳步增加,但供给缺口巨大。截至2007年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7.7万亿元,增长16.6%,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7.8%。但是服务覆盖率只有5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农企的日益庞大的金融需求。
(二)农村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农村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空间地区上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是结构上不平衡。空间地区上的不平衡主要指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供给大大多于不发达地区。在我国体现在东部地区金融资源供给相对充足,而中西部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结构上的不平衡主要指金融资源集中于优质客户,而中低收入农户、小型农企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只设有一家银行网点的乡镇全国还有8231个,甚至还有3302个乡(镇)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所以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设置有减少的趋势,并且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整体上讲,农村地区涵盖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其中,有代表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发展银行;代表商业性金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代表合作性金融的农村信用社;还有邮政储蓄银行也遍布城乡。同时,保险、证券机构也将办事处设置到县。而事实上,从平均角度考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是相当低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而且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缺陷并呈现出逐渐减少的倾向。
商业性金融撤并分支机构,农村业务萎缩,支农作用大大下降。首先,为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商业银行推行集约化经营和商业化运作。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全力加强城市布局,从而使农村业务趋向委缩。其次,商业银行经营策略转变,基本放弃收益低、风险大的涉农贷款,反而将从农村吸存的资金投入城市市场中收益高,见效快的项目,造成农村资金的外流,严重影响了支农作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面窄,功能单一,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三农”有一定的联系。其业务主要是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仅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扶持作用,而不能在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农,严重制约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缺陷,难以承担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关系最密切,本应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但是目前来讲,由于其自身问题较多严重限制了支农能力。(1)资金来源狭窄缺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主要是吸存农村地区的资金,又由于在和商行、邮储竞争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缺乏。(2)深化改革尚未完成,还存在不确定性。截止07年底,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经营机制、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但是深化改革工作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未完全完成,未来还需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3)历史遗留问题未完全清理,负担较重,对新农村建设有心乏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经营状况不佳,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累积了较大的风险,这将限制其支农的能力和水平。(4)人才和技术的相对落后。农村合作社长期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吸引人才和技术升级更新的能力较差,造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长期低下。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其前身是邮政储蓄系统-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元凶,拥有营业网点超过36000个,其中三分之二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是我国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邮政储蓄银行具有无历史包袱,网络强大,资金充沛等明显优势,必会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使其前景不甚明朗,制约了支农能力。
其他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较小,影响甚微。农村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信托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等。其中,落户农村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和信托机构其经营行为也只是城市业务的延伸,没有结合农村实际、真正服务农村经济社会的业务。诸如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各大保险机构不断压缩农险的份额和品种。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发育层次低,运作极不规范,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农村金融产品种类较少,难以满足农民、农村企业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只有结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保险基本属于空白。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转向农业之外,如外出就业、经营企业等,农户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其金融需求亦日趋复杂。不仅有存贷款需求,也产生了对包括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保险、信托、租赁、信用卡、保管箱、有价证券买卖等在内的金融服务的需求。所以如何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带来的各种实惠和便利,满足农村农民和企业的需求,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弱化。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低下,不能适应新情况、新需求。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以农户小额信贷为主。随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个体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生产形式的产生变化,生产周期也加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加大。这也是农业发展的趋势。由于小额农贷具有还款期限短,与生产周期不配套,资金额度小等缺点,所以对这部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金融服务出现缺位。随着国有商行纷纷撤并机构、收缩战线、权限上移,导致一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断层现象。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撤销后,其业务一般移交给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的电子联行结算系统覆盖面有限,不能满足全国性通存通兑以及网上支付等市场需要。这对企业交易结算、资金周转和农户汇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造成了一定的金融服务缺位现象。三是金融服务方向偏差。当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主要将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优质客户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中,给予他们足够的信贷支持。但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影响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的发展构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加剧农村金融风险。表现在:(1)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并且缺乏违信处罚机制,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机构的服务热情。(2)农村信用环境不如人意。由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又不注重信用培养,缺乏信用意识、农村信用咨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甚至有部分债务人恶意赖帐等都造成了农村信用环境较差。(3)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并且有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中介环境。(4)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不利于激发广大农民的投资欲望,不利于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进行。
四、结论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4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 建设问题分析
在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的今天, 重新审视农村金融建设问题有着更深远的意义。一直以来,“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和现实的问题,也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就是农村经济要得到发展,但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户的长期生产性投资少,同时农业集体组织对于农业比较收益的考虑,其投向农业部门的长期生产性投资也不强,农业长期生产性投资面临困境。因此,资金的投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但缺乏符合农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有效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村金融不足就成为重要课题。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要由以下几种金融主体来完成:
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1.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首先是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抗风险能力弱。根据银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农村种植、养殖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社会平均不良贷款率12.5个百分点,因此农村金融市场面临高风险与银行的风险规避形成了矛盾;另外,农村金融资源匮乏,难以取得规模效益,且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其次是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第三是不能实现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分散经营不易取得规模报酬。因此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
2.在市场营销方面,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没有考虑到农户的金融需求,不仅贷款品种及期限不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特点;而且为了降低单位交易成本、管理和人工费用,金融机构也是尽量使小额零售业务转变成适合城市居民或乡镇企业需求的批发式的大额业务。另外,只有极少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或者债券及保险类金融产品业务,这样,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营销方面就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排斥在外。
3.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及房屋不能抵押,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有效的保证手段,签订信贷契约就需要搜寻更多信息,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上升,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沦为低效市场。再由于存在信息悖论,商业金融机构通常只能选择放弃信贷契约,退出低效市场的经营策略,反过来也必然影响到商业金融机构的供给下降。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调整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且在支持“三农”的过程中,我们要分清金融与财政的职能。在目前的情况下,金融承担了过多的财政职能,不但无法完成职能,而且造成大量损失,使农村金融萎缩、资金外流,各种道德风险加重。同时为了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减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2.建立健全农地金融制度。农地金融是一种以土地为抵押的旨在为农业提供长期贷款的资金融通形式。它具有债权可靠、贷款期限长、利率较低等特点。在我国的农地制度中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农地承包者享有其它权利。这种农地制度通过明晰的产权关系和规定农地使用权归属的内涵,为农地使用权流转和农地金融的创设提供制度性基础;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核心,它通过农地使用权合理、有效地流转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农地金融制度是保证,它通过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来融通资金,以满足农地开发利用和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3.完善农村“公共金融产品供给”和“私人金融产品”体系。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政府需要提供公共金融产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补贴资金的形式把政府资金引入到农业领域,提供“公共金融产品”而设立的,但采取了信贷配给制度,不能充分体现信贷的资源配置、监控和风险管理职能;其业绩是以发放的贷款是否满足政府的需要而不是贷款的运作效益和贷款的回收率来衡量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是提供“私人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却承担较多的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一个金融组织同时生产两种不同性质的金融产品时,就会出现公共金融产品与私人金融产品的相互排挤现象(农村扶贫贴息贷款扶富不扶贫)以及将经济风险通过公共产品外部化的现象(商业性经营的呆、坏账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中)。因此,政策性业务应该从商业性中分离出来,而且政策性信贷业务操作也应该逐渐商业化,一是有利于经营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可以为利用WTO“绿箱”政策创造条件。
4.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不够规范,也存在诸多问题,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地取缔民间金融。对于在农村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一定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减少其限制,逐步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机构,使其向正规化方面过渡,以达到其填补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农业健康发展,以实现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5
随着全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开展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就有着提高,新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由于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受到诸多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对新农村建设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对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带来影响。基于此,主要就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及新时展要求加以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接着就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和原因进行详细探究,最后探究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的策略。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机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4
1 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及新时展要求
1.1 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分析
从我国的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几个重要的时期。在农村金融组织的初始阶段是在建国初期,为能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促进,农村信用社就由此而成立。在当时只是创建了总行,还没有分支的机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信用合作社就开始大量的增长,成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在停滞阶段,农村信用社开始向着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进行演变。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开始实行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全面改革开放时期就逐渐的进入到重建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国家对信用社进行了整顿,允许民间自由的借贷,这就对农村的经济资金需求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1.2 新时期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要求分析
新的发展阶段,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进一步发展创新就有着相应的要求。新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建设需要金融体系进行支持,通过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就能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发展动力。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资金方面相对比较缺乏。为能进一步对民营经济进行推动,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就比较重要。农村的金融对农村的工业化发展也比较有利,并能有助于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和发展现状分析
2.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分析
在新的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就有着多方面的需求。在农户信贷的需求方面,农户已经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村在金融机构的需求以及农户对金融的需求都比较紧迫,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逐渐的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从农村企业的信贷需求层面来看,农村资源型的中小企业以及龙头企业等对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都有着需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方面也比较突出,在保险需求的特点上也比较突出,农村保险的需求以及农民人身保险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鲜明的呈现。只有在这些需求方面得到满足才能有助于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现状分析
从新农村的建设当中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求主体有多个层面。其中的贫困农户是比较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在生产以及生活资金上相对比较短缺,在维持性的农户方面是有着传统负债观念以及负债意识,金融机构对维持性的农户小额放款是比较安全的,在回收率上是相对比较高的。除了信用社之外在农户的融资方面比较常见的还有民间借贷。而在市场型的农户以及农村的工商企业,也是比较重要的类型。从金融体系供给主体方面来看,主要有农村正规的金融以及农村邮政储蓄和农业保险等。
3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分析
从当前新农村的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的实际发展来看,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在农村金融服务的品种上相对比较单一化,在国有银行运作后就向着大城市的方向进行转移,这就使得民间融资服务对象发生漂移的现象。还有是在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量没有充分,资金外流的问题比较严重。在存放资金的不断增加下,对农村的资金供需平衡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农村的金融组织在功能上比较弱化,支农的能力下降比较严重。还有是农村信用社在实际的发展上相对比较缓慢,不能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这一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多数信用社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的,在会员上就不能有效的界定。还有是在合作的性质上相对比较缺乏,这就对支农的效率作用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范围上相对比较有限。在农业的发展银行政策方面缺位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银行资金的来源成本相对比较高,而在业务上相对比较单一化,在业务的结构上没有合理化的呈现。
再者,金融机构的体系发展中,在功能上没有正常化的发挥。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的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外流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的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农村的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相对比较小。从整体上来看,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的经济还没有形成良性发展。在农村的信贷管理制度层面好没有充分,农民的贷款相对比较困难,在农村的金融保障体系上缺失比较严重,这就对金融机构对农业支持有着很大的限制作用。
另外,农村金融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规范化。这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利率相对比较高,这就会造成借贷的单位在经营成本上有着增加,从而在竞争力上就降低了。还有是有着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上还没有完善建立。这些方面的问题对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就有着很大的阻碍。
3.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新农村建设当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问题成因来看,主要体现在多个层面。由于在新农村建设改革发展中,存在着主体错位的原因,就会造成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问题的出现。在政府主导金融体系改革中,要能具备相应的条件,也就是对农民实际需求能有详细了解,还有是农民和政府的目标函数要能相同。但是在实际的改革中主体出现了错误的问题,在目标函数上没有一致性。在进行实际的改革过程中,没有从全局的角度进行看到问题,对农村的金融体系是有机联系整体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这一基础上实施改革就必然会出现诸多的问题。
另外,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体系竞争意识的培养,以及没有充分重视金融服务创新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推动作用。在农村的金融法律知识传播以及银行监管的作用没有充分重视,对于政府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微观的运行机制完善的工作上缺乏重视,城乡金融的改革分割问题比较严重等。由于这些方面的成因,就造成了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完善,对其创新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4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策略探究
通过对新农村建设当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策略的实施,就能有助于农村的经济建设水平提升。在进行金融体系创新措施实施中,要从多方面进行充分重视,笔者结合实际对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措施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对实际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强化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创新以及机构的改革发展。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在金融机构创新改革要能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进行加强,在资金的支持力度上进行加强。要能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实际需求得到满足,可通过对农村市场的调查情况,将农副产品生产以及加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行加强,将新农村的建设工程要能最大化的进行完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就要从多方面充分考虑,对改革措施的实施要紧密的家和实际情况。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能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加以良好培育。在金融业务的范围上进行有效拓宽,并要能对农户合作金融组织进行扩大化,将民间金融能不断的规范化。
第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要能遵循相应的原则。只有在科学的原则遵循下,才能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要将统筹兼顾的原则得以遵循,对各个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充分重视,在体系的构建上要能是业务齐全以及结构丰富的。这就需要在各种金融机构建设中能够通盘考虑,以及要将政府支持的原则得以重视,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将发展中所需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措施的应用加以解决。要能结合实际构建体现政府政策意图的政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施转移,加强农民的参与度。
第三,注重对新农村建设当中金融机构创新内容的建设。在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创新方面要能加强,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能对公司治理的结构进行有效完善,要能立足制度保障基础上和风险控制为本的管理制度上来进行完善。还要能够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实施有效创新发展,可结合实际将分账管理的模式以及母子公司的模式等加以应用,这能对金融机构管理的效率水平得以有效提升。除此之外,要能对银行业务的领域进行拓宽,并对市场运作的机制加以完善。
第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要能从政策上进行着手。在资金的筹措制度层面的创新以及贷款业务的创新等方面都要不断加强。在外部环境以及内部产品方面要不断创新,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将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进行强化,以及在创新金融产品的保护力度方面进行强化。要能重塑乡村银行的创新主体,将创新金融产品要能统一规划。注重对管理激励的创新,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升,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在实际中加以应用。
第五,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科学的制定。这就需要按照风险机制的法律规范进行着手,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责权利以及经营范围和监管体系能进行明确化,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农村信贷的安全性得以保障。还要注重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化,通过科学风险评估机制以及资产质量评估机制的完善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能规范化。再有是爱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要能不断加强,从根本上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只有从这些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才能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建立。
5 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发展下,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就能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建过程中,要注重多方面措施的科学应用,保障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此次主要从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探究了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的策略,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乐.区域开发战略视角下辽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5).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范文6
一、现状与问题
郴州市地处湘南边陲,是湘、粤、赣三省交界的地方,辖两区一市八县,国土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农业大市,素以桂阳烟、临武鸭、东江鱼而名扬天下。截至2011年末,9个农业县(市)农业贷款余额为42.5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14%,比2010年减少0.47亿元,下降0.58%;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4.69%,比2010年下降6.67%。在这样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县域内各项贷款却不断下降,尤其是农业贷款比重锐减,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金融机构萎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郴州市2011年农业增加值增幅超过了10%,而金融机构却在逐步收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逐步减少,已表现出明显的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大规模撤并。2011年末,郴州市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467家,比2006年减少了146个,平均每年减少29家。二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全面收缩。农村信用社原来设在村组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消。三是农业银行早已偏离“农”字轨道。已将经营主方向转向支持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三农”服务职能呈弱化趋势。四是农业保险机构尚未建立。
(二)农村信贷资金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一是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受限。作为信贷支农的主渠道,郴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11年末的存贷比已达72.1%,信贷投放空间难以释放。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有粮棉油的购销环节提供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有限。三是农业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难以得到金融支持。现场调查的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临武鸭业、东江渔业、永兴冰塘橙、坪上食用菌)情况表明:在他们初始资金来源中,内部集资964万元,财政投入112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381万元,仅占15%;
(三)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一是信贷品种单一。服务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小额农贷为主,农业发展银行以满足国有粮棉收购资金为主,难以适应农业自然生产周期、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民各方面生产资金需求。二是中间业务难以开展。如票据业务、投资理财、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服务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三是专业服务欠缺。这种服务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极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金融观念大为增强,农村有实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也需要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而现有的这些服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四)农村金融服务后劲乏力,与国家的惠农政策不相适应。一是从信贷投入看,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郴州市2006-2011年,在县域经济融资总额中,来自银行的投入分别为93.19%、91.6%,89.1%和83.4%、76.3%,基本上逐年下降。二是从机构调整上看,农村服务网点撤并有增无减。这种信贷投入不断下降、资金外流不断上升、机构收缩无减的趋势,与中央的决策部署明显地表现了不适应,必须尽快扭转。
二、主要成因
(一)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一是重视城市发展忽视农村进步。表现为大项目、大企业优先在城市布局,大工程优先在城市实施,大政策优先向城市倾斜,使农村既无大企业、大项目带动,又无基础设施支撑,更缺乏应有保障。二是重视农村支持城市忽视城市反哺农村。主要表现为资金往城市流,农村发展处于“缺血”的状况;人员往城市走,农村的发展面临“缺人”的威胁;资源往城市集中,农村不能很好地得到应有的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重视城市居民利益忽视农民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在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事情,由于身份不同,产能工价有别;同酬不同命,只要身份是农民,户口在农村,不管为城市发展付出多大贡献,仍然难以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等等。这种沿袭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人为造成城乡分割,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制,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作为具有天然逐利性“嫌贫爱富”的金融服务,忽视农村,忽略农业,远离农民,就可想而知了。
(二)滞后的农村金融体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一是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考究这些年金融体制改革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政策性银行在县级只有农发行一家,且业务单一;农业银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其经营方向偏向大城市、大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减弱;邮政储蓄机构象是“抽水泵”,从农村不停地抽走大量资金。二是农村金融服务缺乏有效制约和竞争机制。目前在农村金融服务这一块,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农村信用社因要“自负盈亏”,对政策性的“三农”的服务,理念上不去更新,手段上没有创新,措施上没有到位,致使工作没有紧迫感,农民没有贴近感,农村发展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三是民间金融合作组织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定和支持。据对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其中有民间借贷行为的就有39户,借贷资金467万元,占资金总需求的1/3。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和民间金融组织既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们却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可,长期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出现了“有能力有实力的无愿望,有愿望受欢迎的却无身份”的尴尬局面。
(三)不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日益萎缩。一是部分农民金融意识淡薄。目前,仍有许多地方特别是交通闭塞、信息不畅的地区,农民受传统思维方式和金融知识贫乏的影响,农民即使有需求,也不愿到金融机构借款,害怕背负债务包袱,而是一味依靠自身的原始积累来发展壮大。,二是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建立起来,而中介机构服务又极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三是法制环境不优。企业改制逃废债务时有发生,到2011年末,郴州市涉农企业改制327家,逃废银行债务金额6.2亿元。法律“白条”有所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
(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房屋和其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五)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效能。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的特征,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和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普通的中小商业银行。而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金融监管指标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如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仍是简单、机械地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而没有考虑经营农业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这就有可能误导农村金融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势必导致涉农贷款首当其冲地被压缩,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重视农村发展和进步。一是完善资金回流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从农村所吸收的新增存款,要硬性规定按一定比例“反哺”农村。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田、水利、道路、农机具、农技推广等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农体系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业稳产高效,为增加金融供给提供支撑。三是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利益补偿机制。为扶持农村金融主体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主体,将信贷资源引入农业领域,可实行风险由国家分担,损失由国家弥补,经营能力由国家补充的政策;为引导商业性金融主体积极投身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可比照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由地方筹资建立担保基金,对各金融主体投向“三农”领域的贷款进行担保,实行财政贴息或是减免营业税。四是完善农业补偿政策。由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或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农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金,引导农户在新农村建设中“唱好山歌”、“走好水路”。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扎根农村,唯农是举。二是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农村政策性银行除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贷款外,还应承担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涉农领域的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三是发挥商业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明确其支持重点为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其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例。四是应在农村设立由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或采取由商业保险代办农业险的农业保险模式,具体经营原则就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化运作。五是通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进而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
(三)进一步贴近农村需求,加强服务创新。一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适应农村经济自然生产周期,调整和优化农贷期限结构。三是要建立科学的信贷激励机制与约束对称机制,对因不可抗御因素所出现的责任贷款,要适当免除信贷人员的责任,以调动信贷人员支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服务品种。抓住通存通兑方便、快捷的特点,通过建立县辖局域网,从县乡联网实施突破,实现跨县、跨区、跨省联网甚至全国联网,开发出适应农村特点的中间业务品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