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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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142-01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在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并发挥支柱产业作用的同时,安全生产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焦点,它已成为了制约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不配套。《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安全条例》不一致。另外,《安全条例》只规定了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而没有规定建设单位在这方面的责任。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安全条例》给了监理单位管理安全生产的义务,但监理单位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2、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使当前的安全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多年来,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都是十分重视,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追求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对目前实行的安全监理制度,建设单位还不能认同。而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积极落实整改,或置之不理,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由于某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对安全监理工作行动上不支持、不配合,再加上当前监理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缺乏能力,导致目前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在不少工程项目中还不能真正起到促进和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作用。3、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严重不足。当前,施工单位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安全生产资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成本与安全事故率之间的关系,见图1所示。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严峻,招标市场管理等尚未规范,建设单位严重压价,施工单位过度竞争相互杀价,致使施工单位难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成本的投入,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经济原因。

二、强化工程施工监理安全性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和现场考察,随时了解施工动态,充分做好现场安全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处理安全问题,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体系。首先,必须按法律法规办事,《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此法律还对违背安全监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其次,监理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包括管理理念、管理核心、管理原则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另外,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明确责任和任务。3、建立一个有能力的安全监督团队。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才,因此,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同样需要培养一批优秀的团队。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监理管理能力,是杜绝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坚持“诚实守信、精心监理、服务项目、安全发展”的管理理念,注重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培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到位。公司十分注重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为增强和提高监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技能,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诚信理念,按照新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相继修改完善了建设。4、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并不仅仅是监理人员的职责,同时也关乎许多人的利益,比如施工人员。因此,加强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一种保护。如果监理人员让施工人员明确安全问题与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联,那么施工人员就会自觉遵守施工制度,维护施工安全。当然,通过对安全问题的宣传,对规章制度的宣传,能够有效规范和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5、安全监理工作必须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安全问题加以关注,明确安全问题的存在和危害,从而时刻保持警惕性,保证施工安全。如何发现安全问题有这样三个途径:其一,通过以往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找出问题,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其二,通过对现实施工现场的考察,分析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防备措施。其三,通过理论知识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可能潜藏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做好预防。总之,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总结,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且在施工团队中加以宣传,让每一个人都熟知施工过程,熟知安全问题的潜在性和危害性,提高全体员工的警惕性。

结语: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可以说安全是生产发展和最佳效益不可缺少的一项,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也是如此,只有安全施工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2

【关键词】监理;审查;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0.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先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工程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及如何追究监理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成为主要的法律依据。本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个人在监理工作上的经验,浅谈一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如何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1.监理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作为监理人员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精神,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监理应该管理的有关安全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安全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的安全工作,包括三方面:(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职责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项职权是:(1)技术方案的审批权;(2)整改指令权;(3)暂停工指令权;(4)向主管部门报告权。《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理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

2.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

2.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单位由于所监理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的风险加大,监理单位有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影响监理单位的经营;另一方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承担起监理安全的职责,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2)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3)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有关增加与监理安全责任相适应的义务与费用条款;(4)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作;(6)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保险,转移相应的风险。

2.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要将安全工作和其他监理工作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相独立的。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现场的监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方面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企业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

2.3抓好预防预控工作

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在施工阶段发生,《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局限在施工阶段。作为监理机构,为实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目标,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针对施工所处的安全环境,制定必要的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达到事先预控的目标;(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周转材料均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3)对从业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活动的记录;(10)建立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5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1)监理要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是对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篇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和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先进行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要建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任何一位监理人员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有必要进行安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控制责任制度。在这种安全控制责任制中,通常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及内部检查工作。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在审查开工报告时,监理要逐条审查并落实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尤其是有关安全部分的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应符合要求。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同意开工。

(4)在第1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应向施工单位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此后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5)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管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监理应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一是出现明显违反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时,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停工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经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二是出现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③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⑤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7)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因此,监理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立联系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在必要时能否真正利用好这条沟通渠道。

2.6认真保存监理资料

保存监理相关资料是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机构中都设有资料管理员,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安全管理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监理人员严格地保存监理全部相关资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于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避免在监理工作中已经采取措施,但没有留下记录或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而导致错误地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和复杂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原因、经济原因、内外监管机制的原因等。作为监理机构,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负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同时又要避免被不合理、过分追究的安全责任,这样做是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机构自身正当权利的需要,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3-11-2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3

关键词:交通建设;安全;监理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author is the supervisor how to implement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交通建设永恒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职责时要做到“抓生产不忘抓安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重点审查1~8款所列的内容,并强调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标准,是否违规作业,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上述行为,则应立即制止,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监理人员应将裣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的情况、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台账。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具体可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定期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分项、分部工程发生过安全事故,到其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仍未按有关规定把事故现场处理完成,监理工程师可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待处理完毕后签发。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4

关键词: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lso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higher requirements. In recent years, China's traffic engineering safety accident occurrence frequency is higher, presents the trend has been increasing, to many families bring great losses, the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premise; At present in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efforts, security management made some progress, but there's a problem, so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hould cause us enough value!

Keywords: traffic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这些年来,交通工程行业新开工的项目数量迅速增加,使交通工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怎样提高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是我国交通工程企业发展必须要重视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交通工程施工控制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交通工程危险的各种因素做好充分的认识和打算,同时还要针对重大的交通工程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危险关键因素,进行重点的控制。因此为了将交通工程的安全事故降低到最小限度,运用科学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策略已经迫在眉睫。

1.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及内容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很复杂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工程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交通工程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或叫“施工现场”,也叫工地。而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保驾护航的,因此与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按照目前的分类,可以把它的特点分为以下三点:第一,由于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随时面对各种新的威胁和隐患,同时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因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困难很大;第二: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内容多变,主要表现在同一工种,但不在同作业时段,不同作业部位的作业内容常常不同,因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繁杂性。第三,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包作业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化不同,容易导致管理冲突!因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具有多样性。

其内容主要由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全国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针对隐患问题,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制度,确保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项安全检查。同时抓紧完成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启动开展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在指定的日期前完成;三是加大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组织、协调、监督,切实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树立交通工程单位投资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形象。

2.交通工程企业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造成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而有些交通工程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甚至还有的管理者认为“交通工程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强调妨碍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客观原因, 忽视或开脱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责任。

其次是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主要体现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很多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屡次发生,发生后又不能及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却没有按照交通工程市场的规定办理交通工程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村镇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

再次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 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应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最后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目前交通工程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其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普遍缺乏。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职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3.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重要作用。

首先应该要求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检查要有重点。

其次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最后要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4.结语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事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交通工程企业的信誉,我们一定要充分的认识到其重要性,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交通工程不断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丽丽. 浅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方向[J].中国当代交通工程,2010,(7).

[2]曾小贤.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新对策 [M].中国交通工程安全,2011.(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5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089-02

0 引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关系到整个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做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保证整个的工程建筑施工是依照我国的相关的建筑施工法来有序进行的。尽量保证施工的安全性、零风险性,是做好建筑工程的首要责任,否则,任何的建筑工程,都会因存在着某些无法操作,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够完美收官。[1]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密切结合当前我国新出台的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其中的主要的施工管理细则,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依据。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弊端,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阶段,存在着较多的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给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考验,使得建设施工的安全受到极大的质疑。通过走访调查研究得出,当前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基础较为的薄弱,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与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着部分地区的安全施工与经营管理意识不强,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具体在投放资金比例并不充足,安全生产监理的队伍与管理机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纰漏,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亟待解决。因而,对待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不可以大意,而要时刻保持谨慎、小心的工作态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监理工程中,必须时刻注意采取一定的战略措施,重点进行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环节与工序的监理与控制,力求做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以使得安全监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了实处。

1 工程监理的简要介绍

建设工程的监理,是根据相关的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在统一指导、协调、组织之下,按照工程的部位、项目进行分别的设计,通过组织多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系统。在服务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理念,因而,可以将其表述为:在工程的施工开始之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帮助相关的业主做好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而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则主要负责业主的授权与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其实施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之前所订立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此,对于整个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安全监理,具体包括对于工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造价,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管理;对于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参与施工各方,进行系统全面的组织协调等。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便于在工程承建商与业主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从而介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之间,形成一定的管理工作机制。监理单位的设置,是以高质量的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以所订立的施工管理合同为纽带,从而形成一套初步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有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保证工程的施工工期,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数量,效益与速度的完美结合。[2]

2 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细节

2.1 实现安全生产奖罚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责任制,能够极大的刺激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让更多的施工人员自觉的参与进安全施工的行列中来,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化与规范化的有序推进。

2.2 规范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的制定,是保证安全监理实施过程有效进行的重要依据。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是监理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

2.3 安全隐患的处理 安全隐患的处理过程,必须由相应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实施。具体如下:

安全监理人员对于事故的安全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并保存相关的整改检查记录。

安全监理人员对于正常的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该及时的向相关的责任人指出,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在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切实监督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的分析与解决,制定出相应的预防和纠偏措施;待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监理人员确定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实施计划。

监理人员应该慎重区分不可抗力、首次出现、“顽症”、“通病”等类型,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予以完善和修订,从而进一步提出更加有效的整改措施。

2.4 进行现场安全的监督与监测 现场安全监督与监测,按照监测的类型划分,有节假日后安全监测、及季节性监测、专业性安全监测、定期安全监测、日常安全监测等多种类型与级别的监测。

现场安全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对于重要的施工程序,作业活动,工程部位,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施工的整个过程是有效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工程质量是有保证的。

对于安全记录资料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从而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能够真正的落实。[3]

监测和监督工程的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生产要求,施工的工艺、方式方法、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关的施工工作人员,是否都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监测与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一定的施工安全隐患,则必须进行及时的纠正与引导,从而避免重大的施工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总之,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诸多的生产建设安全隐患,因而建立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身的日常工作行为,时刻注意进行日常的安全建设监督与检查,以充分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序开展,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树立起先安全、后生产的施工原则,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隐患,从而真正的实现工程的安全施工。

参考文献:

[1]李清立.建设工程监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范文6

关键词: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镇化不断深入也有效带动了我国建设工程事业的发展,而后者工作的不断完善也为前者提供了基本保障,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然而,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其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技术难度的不断增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刺激社会公众的神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在现有条件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保障民生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建筑工程生产由于位置固定、建筑结构复杂、产品多样化、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以及动态性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问题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1]。此外,项目部与公司相分离、多个建设主体共存以及建筑单位目标导向的安全管理都会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造成比较大影响。在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为有效保障项目质量施工安全,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注册,由质量监督站审核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确认可行后方能施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各环节的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环环紧扣、滴水不漏;图纸会审及材料把关,确保图纸设计符合施工实践需求,对于建筑材料也应该使用现代检测技术确保质量达标;施工管理,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具体施工环节的操作实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从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实践看,对于其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安全监督保障不力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保障,主要是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加以控制和实现的,主要表现在:1)法律法规政策,在安全卫生管理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工程领域,《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规范作用[2],但是随着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存在缺陷和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交叉、重复和漏项问题,需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进行逐步完善。同时,政府在相关工作管理中,重事故处理而轻过程防范,导致很难为建筑工程提供安全保障。

2、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从企业管理层面看,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突破解决,如技术安全问题,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诸如卢浦大桥、奥运场馆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工程也给企业施工带来了严峻挑战[3],如果后者不能做到与时俱进的革新发展,也很难有效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此外,很多企业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管理层的综合素质,未能从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的角度加以规范调整,特别是缺少对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培训,使很多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付诸实践。

3、违法惩罚效率低下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地方保护以及人情关系的影响,很多建筑工程的信用档案和信息记录与实际信息管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在对社会公布相关问题时也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查证、认定和公布程序的不规范也使得对相关施工项目及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很难做到科学规范。此外,即使曝光了一些违法问题,对相关管理单位和人员的处罚也未能做到客观公正,违法成本较低,没有起到有效的震慑规范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1、完善监管法律制度

需要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加以规范,结合建筑施工生产实践,由相关专业机构组织调研论证,针对《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工程建设实践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足提出修正意见,并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实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正,使其具备更好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可操作性,应切实听取了解现场施工人员的意见想法,对相关观点看法进行综合整理,做好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使相关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到实处。

2、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作为建成工程项目的实施者,企业需要要加强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该领域内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通过不断技术革新来为项目施工安全提供支持保障。在有效提供技术保障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更应梳理工作流程,强化贯彻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层,应将质量与效益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应突出质量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从整体宏观角度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做到合理把握,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操作实践层,应将相关安全意识落实至具体实践操作中,注重做好每一环节的细节工作。

3、加大违法惩罚成本

法律政策是前提,管理规范是指引,而惩罚措施则是最好的保障。规范检查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行为和相关安全事故,应从而处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相应的违法成本,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践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规范作用。

结语

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建设工程事业的日益繁荣,随着建设工程数量以及技术难度的不断增加,其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文章在简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旨在有效促进相关工作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1]潘健生.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强化管理[J].民营科技,2012(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