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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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评估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1

摘要:本文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迪马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认为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诚信、显失公平的,其背离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甚远。如果付诸实施,则不仅是流通股股东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悲哀。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文拟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该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一、迪马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①]

(一)、改革方案要点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3股对价股份。

若本方案获准实施,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及媒体宣传费等;

(3)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已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迪马股份1200万股的股份将转让给江淮动力,目前尚需获得江淮动力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

(4)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除江动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东银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进行追偿。

(三)、保荐机构的分析意见和保荐结论

1、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分析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认为:由于A股市场已经形成了由G股公司组成的G股板块,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迪马股份也将成为G股公司的一员,因此,采用G股公司的平均市净率作为参考指标进行对价安排测算是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根据方案既定方法测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应获送1.78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对价确定为每10股送2.3股,能进一步保证流通股股东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导致利益受损。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23%的股份,其拥有的迪马股份的权益将相应增加23%。

在计算过程中选取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28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比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场价格(2005年12月23日的收盘价8.12元/股)高出了1.97%,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此对价安排条件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将下降至6.73元/股,低于7.03元/股的理论市场价格,即股价为6.73元/股时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如果方案实施后价格高于这一价格,则流通股股东即能获得现实的收益。

因此,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迪马股份的盈利状况、发展前景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兼顾了迪马股份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和即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市场平稳发展,支付对价水平是合理的。

2、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保荐结论

东海证券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通过对迪马股份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和对迪马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认真研究,出具了以下保荐意见: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以及对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保护;改革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迪马股份股改前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和及其股票价格等上市以来的市场表现

(一)迪马股份股改前的相关财务指标

1、非流通股股东的出资和股东权益

迪马股份,是2002年7月首次发行新股并上市的,其非流通股股东共出资(1.21*6000[②]+0.4*6000[③])计9636.98万元;而非流通股股东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东权益为(5.02*6000)计30120万元;相较出资增加20483万元。

2、流通股股东的出资和股东权益

流通股股东实际出资(15.8*2000[④])计31600万元;而流通股股东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东权益为(5.02*2000)计10020万元;相较实际出资减少20580万元。

3、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所得

自迪马股份上市以来,共分红3次,计每股0.96元(含税)。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共分得红利(0.96*6000)计5760万元,占其实际出资的60%;而流通股股东共分得红利(0.96*2000)计1920万元,占其实际出资的6%。

4、迪马股份上市以来的业绩

迪马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预计2002年的净利润为5915.48万元,实际实现利润为(0.44*8000)3520万元,两者相差2395.48万元,占预计利润的40%。

2003年度每股利润为0.52元;2004年度每股利润为0.20元,相较2003年每股减少0.32元,达到61.5%;2005年度截止2005年9月30日,每股利润为0.16元,相较上一年度,并无多大起色。[⑤]

5、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市值估算

非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最近一次协议转让的价格[⑥]为依据,则每股的价格为5.02-5.02*0.076=4.64元;共计总市值为6000*4.64=27840万元;

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截止2005年12月23日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依据,则每股的价格为8.28元,共计总市值为2000*4.64=16560万元。

(二)迪马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相关财务指标

1、非流通股股东的出资和股东权益

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如果实施,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出资保持不变,但股东权益因支付“对价”,减少7.6%,共计减少30120*0.076=2289万元(股改费用因系非流通股股东与他人之间以协议确定,并不直接影响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益,这里忽略不计);而流通股股东实际出资也保持不变,但股东权益因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增加23%,共计增加2289万元。

2、非流通股以及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估算

如果以保荐机构测算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为依据,非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可估算为,每股7.03元[⑦],共计总市值为(6000-460)*7.03=38946万元,相较股改前增加38946-27840=11106万元。其增幅达到40%

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则可估算为(2000+460)*7.03=17294万元,相较股改前增加(17294-16560)=734万元。其增幅为4%

而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实际市场价格,比保荐机构测算的理论价格低4%,则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现有流通股的估值则相较股改前减少,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迪马股份上市以来股票价格的表现

迪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5.8元;上市以后最高价为上市首日(2002年7月23日)的29.37元;最低价为2005年5月10日的6.5元。

迪马股份上市以来,2002年的年收盘价为18.03元;2003年的年收盘价为13.20元;2004年的年收盘价为10.28元;2005年的年收盘价为8.22元;呈现连年大幅下跌的走势。

(四)迪马股份最近2年股东人(户)数的变化情况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15375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13431人;截止2005年9月30日为13431人。

截止2005年9月30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马信琪等7人是2005年6月30日以后新进的。共计持有75万股。

三、迪马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评析

(一)股改的实质和目的

笔者认为股改的实质是不当得利返还,而非通常所说的全流通“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因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通过“包装”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违反诚信公平的法则,高溢价发行新股(包括首发、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换债等),获取了巨额利益,而使流通股股东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其如果全流通,则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使流通股股东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所以,其必须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这就是股改的实质[⑧]。

一般说来,股票发行价越高,并且上市后股票的价格相较发行价下跌越多,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取的不当得利越大,其股改支付的对价也应越多。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而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原本应该是(事实上早已走偏)通过股改重塑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寻求和实现资本市场的互利多赢(交易双方各取所需,是为互利;而诚信、公平的交易制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是为多赢),从而推动资本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最有力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进步。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因“知识和经验不足”,以及政企不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管理部门实际上已被一些利益集团所俘获,其在规范和监管方面基本上已无可作为。以至虚假包装、恶意圈钱、肆意操纵证券价格、各种“黑幕”、“灰幕”交易、以及公然“设租”、“寻租”、侵占流通股东利益的不法行为等大行其道。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早已荡然无存,而互利多赢只是人们心中遥远的梦。不少人视股市“赌场不如”,甚至认为应象远离一样远离股市。可以说,股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然被一种有形、无形的力量所推倒了。此种情况下,政府下大决心,解决股权分置,并藉此促进资本市场遵循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法则,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此乃应然而然的选择。只是,现今的股改,在一帮“知识和经验不足”的人把持下,被一些利益集团夹持着,正步入歧途,衍变成为拯救机构于一时,并再度戕害资本市场诚信、公平和法治的“行情”[⑨]。而资本市场的互利多赢似乎更加遥不可期。其前景实在勘忧。

这里,需加指出的是,自股改开始以来,一直有人反对股改“对价”,说什么“国有资产流失”、股改向流通股股东“一边倒”,以及股改方案公布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获得“对价”,“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等。这些形形的反对者,虽然多半打着国资的旗号,有一定的受众,但其实是不经一驳的。他们除了对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缺乏应有的认识外,其要害就是混淆概念。说国有资产流失者,一者混淆股东权益和股票的价格;一者混淆对价率和送出率;说股改一边倒者,混淆“股权多数决”与“公平”;说“更不公平”、“更不合理”者,混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股改的制度行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相互之间的具体交易行为。如果这些概念得到廓清,则反对者们,必然面如土色。

(二)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显失公平

通过如前所述的一些财务指标和股改方案中大股东的相关承诺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迪马股份2002年7月首发新股是经过刻意包装的,并且通过非正当地高溢价发行新股,使非流通股获得了巨额利益,并造成了流通股股东的巨大损失。否则,迪马股份招股说明书中预测的利润就不会高出实际利润的40%;迪马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以来,就不会价格一路持续下滑,直跌到每股6.5元,只有发行价的41%;迪马股份所募集的资金就不会上市不久,便变更用途;迪马股份的业绩就不会打幅下滑;迪马股份股改的保荐机构就不会预测股改后的股价只有7.03元,不及几年前首发新股价格的一半;而控股股东更不会预期股改60个月后才能达到每股10元的价格,相比几年前首发新股的价格还低37%。因此,迪马股份在股改的时候,理当向流通股股东返还更多的不当得利,支付更高的对价。

然而,事实上,依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其“对价”(10送2.3股)比与其同一年首发新股;而发行价更低、业绩持续增长、股票价格连创新高,截止2005年11月14日公布股改方案时的股价(以60日平均股价计算)为每股19.87元(对送股进行复权的价格),比发行价每股14.7元高出35%;并且流通股更多,是迪马股份的3.75倍的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对价(10送2.9股)更低。这不是显失公平,是什么呢?

再者,如果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实施,只要股改后股票的实际市场价格,比保荐机构测算的理论价格低4%,则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现有流通股的估值则相较股改前减少,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这不是显失公平,又是什么呢?

因此,依照我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相关规定,迪马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应可向法院提讼,要求确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改方案无效,或者要求撤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改方案。

这里,或有人说,迪马股份发行新股上市后,曾经股价远高于发行价,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大多获利。是以,发行价是合理的,非流通股东没有不当得利,以此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多支付对价,不能成立。然而,问题是,一级市场投资者的获利,并不是因为迪马股份发行的股票货真价实,具有投资价值,而是因迪马股份的包装,因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的非理性等因素,将风险转让给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所以,其完全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东不当得利的事实,不能否认迪马股份的股改应当支付更高的对价。就象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厦等,不能因股价曾经高企,而否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样。

(三)迪马股份控股股东的承诺毫无意义

迪马股份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所有的非流通股股东都存在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实际直接和间接持有迪马股份70.5%的股份。依现在的股改方案,迪马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然而,其并没有指明,承诺限转的股份是否包括间接持有的股份。有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之嫌,足以造成对一般投资者的误导。本身就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事实上,控股股东承诺限转的股份是不包括其间接持有的股份的,也就是说,其虽然承诺限转,但其实际上仍可通过转让其不受限转约束的间接持有的股份,而获取巨额利益。其就是承诺一百年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也不会对股改后,股票价格的走势,有任何积极地实质性地影响。所以,其承诺毫无意义,完全不过是糊弄流通股股东的伎俩而已。

(四)迪马股份股改的保荐机构指鹿为马

迪马股份的保荐机构就显失公平的股改方案作出的保荐结论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以及对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保护;改革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这不是“指鹿为马”,又是什么呢?

可以说,迪马股份的保荐机构在就股改方案作出说明的时候,是费尽心机的。其要害就在于毫无依据地“选取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28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事实上,作为测算股改对价的重要因素的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是相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的概念,主要应以一级市场的发行价为基准。而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是衡量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水平的一个指标,是由二级市场的部分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决定的,其完全不能等同于全体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与非流通股股东也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通常不能作为测算股改对价的依据。所以保荐机构“选取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28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是完全错误的。试想,如果一个公司的股票连续跌停板,但没有成交量,这虽然导致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大幅走低,但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可能毫无影响。如果以大幅走低的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难道不是岂有此理吗?

再以迪马股份的实际情况来说,因其股票自上市以来,持续连年下跌,即便在2005年,其跌幅也达到20%,几乎所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都是被深度套牢的,这从股东人数虽有所减少,但变动一直不大,以及二级市场的交易持续低迷等现象中,可以清楚地想见。而只有新进入十大流通股的马信琪等极少数股东的持股成本在每股8.28元附近,如果以此只及发行价的52%的价格,作为全部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难道不是完全置事实与不顾、显失公平的吗?因此,保荐机构得出与事实完全不相干的保荐结论,就不足为怪了。

总此上,笔者认为迪马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诚信、显失公平的,其背离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甚远。如果付诸实施,则不仅是流通股股东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悲哀。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在此,笔者冀望迪马股份股改方案的制定各方能够幡然醒悟,重新制定符合诚信、公平、法治要求的,能够实现互利多赢的方案。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督促,以避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股改而再度受损。

[①] 相关内容主要引自《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1日

[②] 200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每股1.21元,见迪马股份的招股说明书

[③] 2002年度迪马股份中期业绩为每股0.4元人民币,参见华泰证券网站的公司基本信息

[④] 迪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为每股15.8元,依此计算流通股股东的成本,才是适当的。

[⑤] 相关数据引自国信证券网站。

[⑥] 2005年10月23日,江动集团与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依该协议,迪马股份的非流通股以每股净资产值5.02元作价,并且由转让方江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承诺,支付所出让股份因股改所应当支付的对价。

[⑦] 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9日;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把质量、安全、廉政理念渗透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打造阳光交通、和谐交通、魅力交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清风工地”“廉洁工程”;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着力打造“平安工地”“平安工程”,力促所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干部廉洁、工程优质、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三、创建对象:

省道237段三期、县汜水运河大桥项目办、项目部、总监办。

四、创建要求:

(一)氛围浓。要充分利用会议、简报、板报、戗牌、横幅、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人人知晓、个个参与,使质量、安全、廉政观念深入人心、刻骨铭心。

(二)目标明。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排找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整改的措施和追求的目标,建立健全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措施实。要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注重经常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树立正面典型,激发廉荣贪耻正能量;要深挖风险点,使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超前防范;要完善现行制度,形成有效防控风险的“制度链条”;要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要明确廉政责任制分工,形成压力传递的机制。

(四)成效好。要树立“建设大交通、建功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交通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要强化品牌意识,以“瘦西湖杯”优质工程、“五亭桥杯”平安工程、“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为契机,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施工,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并全面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打造施工精细、质量优秀、技术创新、安全文明、廉洁高效的国、省、市级品牌工程;要结合“双优”活动,大力培树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优质工程、优秀干部。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六、实施步骤:

“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从2013年5月10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0日——5月20日)

根据局党委意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创建要求等,认真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得相关单位人人都能熟知“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5月21日——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方案,并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

创建活动办公室将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问群众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结果报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验收评估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创建活动办公室仍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问群众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检查、中期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估,结果报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总结表彰阶段

分为两个时段:一是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对“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奖励创建成绩显著的项目办相关人员;二是在验收评估结束后,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授予“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优秀项目办(或项目部、总监办)”及“先进个人”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风工地、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是提升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声势、有成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3

关键词:地铁工程;安全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U231文献标识码: A

一、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

(一)地铁车站基坑工程风险事故

由风险源产生的基坑工程的主要风险事故包括:开挖时,边坡出现塌方、滑坡,底部出现沉陷、流砂、冻胀、以及造成轴线移位、基础倾斜、上部结构变形,对周围附近建筑物或设施以及地下管线产生影响,造成第三者的损害。

(二)结构工程风险事故

混凝土的纵向变形:结构混凝土的干缩、温差及纵向不均匀沉降导致混凝土纵向变形。混凝土开裂:由混凝土干缩、温差引起的结构纵向拉应力以及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结构弯曲拉应力都可能导致混凝土的开裂,这就可能导致结构工程的失稳。

(三)火灾风险

施工现场空间狭窄,各系统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交叉作业频繁。土建的模板、设备的包装、装饰装修材料、油漆等易燃物品随处可见,临时用电的管理不规范、加工场地管理不规范等都是导致火灾事故的重要安全隐患,若不加强管理,在狭小的空间里发生火灾事故,救援和抢险都是相当困难的,稍有不慎还可能导致更大的事故。

(四)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主要有以下方面: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

二、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

(一)强化风险管理职责意识

地铁工程主要部门要加强施工风险管理意识,充分了解建设、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在地铁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中的主体职责。同时有力促进地铁隧道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化。要明确人员分配、现场维护、过程检测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法,重视其对风险管理的作用,全面促进当前地铁施工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在规划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有效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管控工程安全风险,将各阶段风险有效化解或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尤其是在规划和初设计阶段,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主要辨识与评估内容如下:

(1)评估和预测隧道穿越地质复杂地层,如断层、软硬夹层、溶洞、厚淤泥层、卵砾石层等的安全风险。

(2)对环境条件复杂的工程安全风险部位进行识别与评估,如对既有线路、周边建(构)筑物和管线的影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3)对明挖深基坑、区间隧道设计安全风险因素和受力条件复杂的安全风险部位进行识别,核查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的工程,进行分析与计算验证;从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角度为业主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4)对施工工艺及设备中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地质因素、环境因素、施工工艺及设备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施工工艺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性;

(5)对重大土建安全风险工点、环境安全风险源的专项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6)对施工组织管理中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做好施工量测与信息化监控

依据审批完成的施工监测方案,根据施工进展进行监测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现场监测数据,全面、详细地进行数据分析,对监测点进行有效的标示和保护。应聘请具有专门技术等级要求的技术人员,对大型设施吊装、主要模板工程、施工主体变形、地表沉降、地下水位变化、建筑物沉 降进行严密观测,并根据观测数据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周边建筑物安全。

在地铁施工工地安装安全风险远程监控系统。在所有的地铁施工工地尤其是在各风险点都安装摄像头,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工地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设立四级风险警报,一旦发现问题,信息会立刻反馈到控制平台,便于及时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网络实行远程监控。若地铁施工工地围档不规范对交通造成影响、施工组织不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工地发生事故或者在工地发生治安事件,相关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内就可以实时掌握现场情况,能够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解决。

某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又建立的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包括GIS系统、网络传输、监测及安全巡视信息管理系统、盾构施工实时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这些系统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查询、资料管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文件)、预警、监控、事务处理,协助工程各级管理部门及参建各方及时掌控地铁土建施工的安全状况,进行快捷、有效的信息管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更好地把握现场的作业情况,该体系要求地铁在建丁程原则上应在矿山法暗挖工程的每个掌子面、主体结构明挖基坑对角线处及周边环境复杂的附属结构明挖基坑工程角部、施工竖井提升设备的大梁等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与视频系统具备接口,通过接口即可进入视频管理系统;且该系统具有使摄像头旋转、变焦等远程控制功能,大大方便了远程管理。

(四)加强风险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在已发生的地铁施工事故中,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的思想麻痹和操作不当,或没有经验,虽然发现事故前兆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人员设计失误,或是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监理人员未严格按照时间和标准进行监测而导致地铁施工事故的发生,而这些事故是能够避免的。为了避免相关地铁施工事故,应该加强风险管理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预测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比如,定期开办培训班,学习专业经验。聘用具有丰富的经验、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技术人员,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地铁工程各环节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讲授最新的理论研究结果,更好地指导工作人员的实践;还有,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计划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认识教育,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施工计划施工,排除一切人为的风险因素。

(五)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空间狭窄,各系统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交叉作业频繁。土建的模板、设备的包装、装饰装修材料、油漆等易燃物品随处可见,临时用电的管理不规范、加工场地管理不规范等等都是导致火灾事故的重要安全隐患,若不加强管理在狭小的空间里发生火灾事故,救援和抢险都是相当困难的,稍有不慎还可能导致更大的事故。因此,必须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凡在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必须申请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明确动火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在清理完作业点四周的易燃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此外,还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另外,要搞好狭小空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还必须加强临电线路管理和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的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好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4

1 首先是要做好对建筑工程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希望真正有效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那就必须先要确定施工现场中哪些是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源头,找到了源头,才有可能对此进行有效的判别与监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重大危险源一般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换个角度来理解则是,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它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且在某种特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以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空间、场所、岗位、设备以及其具置。它们是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部位,必须因地制宜的制定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从而达到管理目标上的规定。

1.1 建筑现场中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

1.1.1 潜在的危险性:这是指一旦触发事故以后,可能产生的危险程度或者是损失的具体数值,也可以理解成可能释放出来的能量强度和危险物质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危险源能量的强度和潜在危险性呈正比例关系。所以潜在的危险性就是危险源所固有的属性,它决定着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规模和破坏程度。

1.1.2 存在条件:一定数量的危险物质或者一定强度的能量,由于它们存在的条件不同,其具体的现实的危险性也是不一样的,自然被触发转换为事故的可能性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它们的条件状态。需要分析的具体条件包括:存储条件;化学稳定性、设备状况;物理状态参数;防护条件。

1.1.3 触发因素:其中可以分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为的包括个人因素和管理因素。另外部分的自然因素是指引起危险源转化的各种自然条件及其变化。如如气候条件参数(气温、气压、温度、风速)变化、雷电、雨雪、地震等。尽管触发因素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发生属性,但它却是危险源形成实际事故的外部条件,而且工地上任何一种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对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和对应的触发因素相互关联,在特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危险源才会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酿成事故的发生。

以上三点是对工地上危险源进行辨识的重要环节,对此必须将它们放在整个工程的实施中做动态的全面分析。

1.2 建筑施工现场中如何判别危险源物体

在不同的工作现场,对危险源的判别有着一些共同的基本操作原则:横向要到边、纵向要到底、整个空间不留死角。所谓危险性评价就是在辨识的基础上对结果作出科学的分析,以此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破坏程度。这样就是完成了危险辨识的两个基本任务:一是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二是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一般来讲事故后果可以大致分为对人体的伤害、对环境的破坏及财产损失等三个大类。

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各种具体的伤害或者破坏类型。可能是事故后果一旦确定之后,就可再进一步反推产生这些可能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那么这里就需要解释一下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即为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的特征。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办法:

1.2.1 对材料性质进行分析的方法: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开展危险辨识的基础。通常应该对此进行分析的内容是:急毒性、慢毒性、致癌性、诱变性、反应性、暴露极限、生物退化性、水毒性等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可以参询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专业组织的规定、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数据。至于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则按照GB-16-87《建筑设计防水规范》(97修订版)进行分类;而毒性物质则必须参考国家标准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来执行。

1.2.2 对生产工艺和条件进行分析:在施工中不良的生产工艺和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者使得生产过程中材料的危险性变得加剧起来。因此做危险辨识时,仅仅简单考虑材料性质那是远远不够的,还的同时考虑生产状况。这样才可以让有些避免对危险材料做机械化的推论。

1.2.3 适时地运用相互作用矩阵分析法:相互作用矩阵是一种结构性的危险辨识方法,它是识别各种危险因素之间相互影响或者反应的最为简便的工具。具体应用时通常限制为两个因素,分析时也可以加入第三个因素,形成三维矩阵模型,假如多种因素均参与其中,而且研究人员和计算机技术有足够的能力支持,则最好建立n维矩阵来做详细分析。这样的信息涵盖量就相当详尽了。

1.2.4 充分借用既有的安全分析和评价方法:很多的安全评价和分析方法既可以评价风险,也可以识别风险,例如安全检查表、如果――怎么办/检查表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1.2.5 让积累的实际经验发挥作用。虽然现在对于网络和计算机依赖解决了很多难题,不可否认的是,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也是这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有资质的企业可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体会来完善危险辨识工作。但现在随着技术含量的提高,很多情况下存在着某方面没有发生事故,而依然有危险存在的情况。这样话,企业的经验价值就变得非常有局限性了。

另外在讲述了这些辨识危险源的具体方法后,还应该认识到危险程度不仅与固有的危险因素有关,而且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还和事故防范能力、事故抵消因子等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这样施工企业如果要更加强有力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还必须做好危险源的控制工作才是。

2 其次是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系统评价工作

厘清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的基本要素和具备了辨识其存在的一些相关办法之后,就要对它们进行现场状况下的风险分析评估。这当然也是一个包含了诸多反面的结论报告。以下就列举了报告中必须涉及反映出的基本要点:

2.1 全面认识各类危险因素形成的原因还有背后发生的机制。

2.2 逐次评价已经得到确认的危险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做好预警工作。

2.3 形成对万一危险事件发生后果的评估。

2.4 展开风险评价,这主要是指对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发生后果联合作用下的情况描述。

2.5 形成风险控制报告:即为将前述的评价报告和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以此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准,如果逻辑和数据推演不能达到预设目标,就需要采取更多的技术措施,达成降低危险水平的目的。

这样的风险评估报告基本都是有章可循的,在整个行业之中都有通行的标准样式,它的一般程序是: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危险值的确定,对危险做具体的分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四个必须的步骤:

2.5.1 收集资料的基础工作。这是写作报告所做的数据信息准备事项。报告中要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5.2 对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的辨识过程和分析研判。依据所要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预估可能会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如果发生的原因和机理。

2.5.3 展开评价过程。在已经形成的危险源危害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依照总体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复杂等级选择一种或者是多种的评价解析方法。

2.5.4 进一步在报告中提出降低和控制危险源运作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根据报告中给出的评价和分级结果,高于标准值的危险操作必须采取能够确保安全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用以控制危险的出现。

3 再次是做好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的系统工作

所有的分析与报告都是为实际工作提供最有价值的安全服务。对工地上重大危险源的掌控是建立在对它们完整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基础之上的,那么工程的领导组织机构就要以此内容来编制科学的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控施工当中每一个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力求确保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能够投入到风险值高的地方,从而有效达到实施风险控制的目的。具体说来,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方面来做操作:

3.1 在技术层面上的把控:采用多项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掌控,这些技术一般是以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为主。

3.2 在工作人员的行为上落实把控设想:努力减少,甚至是杜绝人为的失误,尽量减少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产生的可能触发作用。

3.3 在日常管理上做好对危险源的防范工作,细化下来,可以采取以下的六条措施:

3.3.1 施工现场健全建立所有危险源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图索骥,对于明确下来的重大危险源,以制定的系统危险性分析报告为基准建立各项的具体制度。

3.3.2 对工地上的所有部门明确责任、定期检查落实工作。根据报告中的各个危险源的不同等级,逐一确定各级别的相关责任人,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尤其是要严格规定对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

3.3.3 项目执行的领导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有关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制度章程。做好安全值班、交接班,一丝不苟地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等。

3.3.4 项目管理安全员要抓好信息反馈、善于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系统运行中的隐患。还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严密的信息反馈制度并且加以落实贯彻。

3.3.5 重视做好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在建立完整的规整制度之外,还要在实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档案、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3.6 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支持安全部门做好工地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安排。对从事管控重大危险源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制定可以量化的考核标准。

3.4 在从以上三个方面做好控制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掌握对重大危险源科学的分级管理。

对公司内部在不同工地上不同的危险源设备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可以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水平;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相应地带动公司和集团全体员工强化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概念,优化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保障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形成对于重大危险源把控的良好局面。

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事务上,尤其是要注重对那些特别具有危险性的设备工作“点”的管理。

3.5 在做好分级管理的同时,还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

分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表明了不同设备在危险源上的不同危险级别,但是即使级别较低的危险源一旦出事,也会产生很多危害性现象。这就对放置事故发生,特别在对事故隐患做好处理安排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它可以分为两大步骤来做具体实施:

3.5.1 确立发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监控的管理制度,这是开展重大危险源隐患事故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有

(1)关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等级管理制度。

(2)关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制度。

(3)关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3.5.2 对工地上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确定,这是对于这项安全保障工程的性质具体把握。

(1)分级: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事故事故隐患。凡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为特别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凡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2)评估:特别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评估。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评估。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5

同样地,分包商与总承建商(总包)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总承建商与客户(建设单位)及其代表的关系亦然。因此,有必要探讨客户与总承建商的角色,以便找出分包制度对建造业安全制度有何影响。客户、总承建商与分包商亦须在社会限定的法律架构范围内营运,以防施工意外发生。因此,有必要探讨有关分包商的安全标准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分包制度 建造业 安全

一、建造业的分包制度分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惯例将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转包。这可能曾发生在专业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与半技术或非技术性劳工的工作有关。最明确的一点是,分包制度是建造业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减少过度分包是可行及适宜的,但事实上采用分包对建造业的效率及竞争力能作出重大贡献,任何想将分包制度废除均不切实际。基于分包制度不会消失,安全专业人员应考虑如何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1、分包制度有关的安全问题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的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国家的法例都规定总承建商须建立有效监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况下,要履行此责任变得难上加难。相关的问题是安全培训与安全意识方面。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关键因素。理想的做法是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训最基本的标准水平,不论个别工人的雇主是谁。但如有多层分包制度,此实难以达致,而逃避培训责任机会亦较大。香港许多承建商规定地盘所有工人参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训课程。但这并非一个适用于全球的规定,1999年一个数据显示(由香港大学史提芬逊博士Dr. 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伤的工人完全没有接受过培训。有些工地规定平安训练卡作为基本培训的雇佣条件。有很大机会是此等受伤工人可能属多层分包及趋向低层。

从过多分包导致的安全问题的根源乃是工程层层分包,每层都赚取利润,最后承包者常没有,甚至全无资源用作安全造成的,即使他们有意识及兴趣投资于安全方面,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施工人员流动大,工人经常转工,尤其在劳工短缺时。工地劳工转工率高构成了对安全培训、有效管制,以及承诺订立安全制度及程序方面的问题。这均对希望改善安全水准的总承建商及专业安全人士构成难以控制及解决的问题。

2、客户扮演的角色客户委托承建商进行施工并支付工程费用。作为给予承建商报酬,客户在工地安全问题上是具有权力及影响力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客户对这问题漠不关心甚至不知道问题存在,有时候客户的要求更不利于工地施工的安全标准。这多发生在客户的首要考虑是工程以最低价格及在最快的时间内完工。这直接导致削减安全基本要求,及对需要尽快完成工程的承建商增加压力,这同时会危及承建商考虑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等情况下,总承建商对工程速度的要求及缺乏提供基本安全的资源,均极大影响分包商的表现。

当客户想改善工地安全的水准,成效可以很显著。例如香港多个主要客户对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一系列奖励,因而工地安全达到及维持在良好的水平。这些客户的工地意外率在过去十年间相比私营机构工地持续及显著地低。他们是怎样做到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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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的关键在于投标/承包阶段。客户在投标阶段拟订对有关承建商安全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承建商必须达到符合要求的目标意外事故率、提供安全资料及竞投承建商的历史,以及明确良好安全表现可获奖励,而持续表现欠佳的将面对重罚。在工地展开工程时,承建商知悉安全表现优异施行财政上的奖励计划,安全制度适当的制订及有效运作者可以得到奖金。反之,将向其施以财务上的处罚方式,或是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能投标。从而大力推动了承建商确保所有分包商在安全制度下运作,并驱使承建商对工地上的分包商的活动施行更有效的管制。

客户亦可利用承包条件,以减少分包及多层分包至合理的水平。这并非否定承建商或分包商的法定权益,而是清楚确定多层分包不获客户接纳。因此,客户如欲对工地安全水准有一定影响,可透过承建商,利用分包制度之利,发挥最佳功用,减低甚至消除因分包工程而导致的工地安全问题。此等权力应属客户自愿行使。

3、承建商扮演的角色

3.1 确保分包商在工地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许多承建商在投标/ 承包阶段制定一个安全计划,而积极进取的客户要求有一个安全计划。计划涵盖面需详尽广泛及直接和承包工程有关。承建商须确保所有工地的分包商对计划均明了,并预备与计划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配合。承建商须确保通过对分包商在工地上安全表现的监察,督促分包商实在地将承建商拟订的安全标准付诸实践。安全标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是预防施工意外事故极其重要的一环,且此亦为承建商的部分责任,以确保分包商工人均训练有素。基本培训可透过定期的工地座谈去加强,且承建商须确保分包商的工人均参与此重要的推动计划。概言之,承建商须透过订立良好标准监管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培训及安全持续训练,并呼吁所有分包商参与所有相关活动。

3.2 评估法律规定,确立安全状况及管制分包商的活动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规定只是代表监管的最低要求,而多于现行安全惯例的最佳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工地有一个基本安全的水平,并对未能符合基本水平者施以惩罚。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安全法例的规定乃低于表现最佳公司所施行的水准。在香港,工地安全法例适用于开展的建筑工程,并与承建商的活动大有关系。

二、三方长期的伙伴关系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必须知道一系列紧扣相连的规定,以确保健康及安全问题视作在工地上每个人须负的责任,而非单一方面所须承担。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如能认识到对其相互职责与责任在法律上有较明确的定义将有所得益。

工地安全评估范文6

关键词:土木工程 安全与管理 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土木工程是指房屋、公路、铁路、桥梁、水工、港工、地下等工程的总称。土木工程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非常明显和重要。土木工程密切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四大基本要素:衣、食、住、行,为人类提供住宅、宾馆、公寓、衣料生产贮藏基地、食品冷库、公路、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厂房、实验室等现代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必要场所空间。

一、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技术问题

(1)安全方面的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的现场,对文明施工的意识不够强,可以说是不重视,盲目的认为文明施工不过只用来敷衍上级检查才临时表现的。甚至部分工地连防火意识都没有;没有排水系统,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封闭管理仍然做的不够到位或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工地仍不够规范和重视生活设施,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简陋不堪的现象;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仍未很好地设置标牌,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的具置不够合理。工人们没有良好的施工环境,连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也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不能全怪企业,毕竟也有工作人员的问题,没有对文明施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搭设脚手架不规范

在某些土木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板没有满铺工作区或脚手板上的东西比较多、材质比较差从而形成不够牢密的工作网;建筑结构与架体拉撑点受力并不符合国家规范;架体内封闭绝大部分防护也不准确安放或是不符合规范;存在的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卸载架体或卸载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这些都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标准去执行的苦果,这些设备严重关切到工人们的安全。

2.施工管理问题

(1)人员的问题

在施工准备阶段,企业只追求施工进度,加快施工。而且,现在是的施工人员并不固定,有很多施工员工都是短时间招聘进来的,没有时间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他们对于将要修建的工程的难度、特点都不甚了解,只能是机械地工作;这对于项目经理来说,往往是由于一些有社会关系而无工作经验的;至于监理单位,往往出现身兼多职的监理工程师。

(2)资料收集的混乱

施工设计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准,;施工安全资料伪造;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检查操作凭经验;交底不能按规范标准。这样不仅是对土木人不负责,更是对企业领导不负责。

(3)施工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人工化生产占很大比例,机械的运用反而很少,这样下去,导致生产率底下。同时,技术欠缺导致很多新型机械推广力度不够,应用范围小。

二、解决施工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

(1)人员的准备

由于建筑项目的主要管理者是: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每一个项目的管理者都应该做到在工程开工之前就让人员配备齐全,并对不熟练的人员核查,身份、技能、特长、人品等。各项目部用这些标准对其进行入职培训和安全方面的教育,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工程 项目,对于技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

(2)技术、材料准备

技术方面,分配好技术工作,查看好设计图纸,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前提下,检查图纸是否有问题,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法人代表,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材料方面,各个部门之间协商解决好施工材料的准备购买问题,争取买到的材料和设计中的材料尽量相同。要制定详细的购买列单,减少购买中出现的漏买;做好材料的保存保管,避免材料在没有使用前就遭到损坏。

2.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得当

(1)进度控制

做好进度计划,把进度计划详细到每一日、每一周。前提是施工进度和现实相结合不能生搬硬套、随性而为,必要的时候,要及时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

(2)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根,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管理时,可以根据质量的目标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也要遵守图纸和国家的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进行操作,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查等制度更要要严格的遵守,保证材料和工程的质量。

(3)成本控制

树立良好的效益和成本的协调意识,控制好施工和生产中的花销,建立起优秀的成本控制机制,对成本进行好审计,在倡导节约成本的同时做到保证工程质量。

3.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现代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目的便是明确反事故斗争需要采取的措施,从而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的发生。

本文暂时只提及了土木工程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土木工程的具体细节尚应包括使用功能的发展、结构性能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内容。例如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土木工程的使用材料在未来可能会采用污染少、更重复利用的材料,诸如纤维聚合物等;在结构的使用功能上,智能化建筑、仿生建筑将比当今的普通建筑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两种建筑都是功能上以人为本、使用上方面舒适、耗资上既节能又可提高工程利用率;近年来,由于灾害的频繁发生,结构抗灾性能的提高已成为结构发展的首要课题,未来的土木工程可能不仅可以抗震、抗风,甚至可以抗暴、抗海啸、防火、防撞、防辐射等。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将带给土木工程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1]杨志,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四川建材,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