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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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发展模式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1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设施农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11-0018-02

一、 深化银政合作,强化助贷能力

蓟县与宝坻区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始于2003年,至今,国开行向上述地区提供的贷款累计达到17.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和设施农业发展。2007年,国开行将蓟县列为“六项覆盖,八项前移”试点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县,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向区县支持的力度和广度,相继派出干部到包括蓟县、宝坻区在内的10个区县挂职,与政府建立健全银政合作机制和机构,为支持“三农”铺路搭桥。按照总行提出的“宜区则区,宜乡则乡”的合作原则,帮助区县政府把建设信用、接通融资纳入政府职能范围内,从规划先行和信用建设入手,以支持设施农业为重点,调动和发挥各级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农户担保方式,通过组建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互助联保小组的形式,把原来分散的农民个体信用整合成信用联合体,解决农民因抵押不足、信用单一、贷后监管难而导致的“贷款难”。在工作中,银政双方发挥出了巨大的创造力,探索出各具特色的融资模式:

(一)蓟县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靠政府的组织能力,自上而下地建立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出一套操作性强、可复制推广的“3+2+1”全新融资服务模式。“3”就是建立县银政合作办、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和县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中心三个县级服务平台,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县域助贷机构分别承担管理服务、贷款支持、信用担保职能;“2”就是建立乡镇银政合作办和小型担保组织两个乡级融资服务机构,承担乡镇层面的具体操作;“1”就是每个贷款户都要参加村级一个专业合作社或一个信用联保小组。由县、乡、村三级组织共同行使银政合作小额信用贷款的融资管理、借款、担保、互保全过程职能,实现了单个农户与融资渠道的有效对接。

(二)宝坻区新开口镇模式

在区金融合作办的指导下,新开口镇依据开发银行的金融创新理念,建立了“四台一会”,形成了完整的借、用、管、还机制:一是成立了镇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和金融合作办公室,作为管理平台;二是出资20万元,注册成立了天津市新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三是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了天津宏新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四是由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区金融合作办组成贷款监督小组,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公示、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贷款农户信用等情况,搭建公示监督平台。“一会”就是由镇政府主导、工商联发起,组建了新开口镇信用协会,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申请贷款的企业或农户,必须首先申请加入信用协会并被审议通过。

运作方式是由融资平台承接开行贷款;担保平台为融资平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平台通过开行确定的合作银行向加入信用协会的用款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放委托贷款。通过机制创新,去年新开口镇从开行贷款1000万元,发展设施农业1394亩。

二、 加强风险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蓟县银政合作办在资金风险防控上,采取3种方式:一是完善资金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吸引保险公司介入。并采用“A+B+C”模式,建立农民互助联保小组,将分散的农民个体信用整合成信用联合体,以解决农民因信用单一、抵押不足、贷后难监管而造成的贷款难问题。在银政合作基础上,探索银、政、保三方合作,由保险公司为设施农业项目及贷款资金安全提供保险,以最大限度地化解资金风险。

宝坻区新开口镇金融合作办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用款人和温室建设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村干部和种植大户发起组建。该镇组建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建成的日光温室的所有权向担保公司反担保,同时将政府给予设施农业的各种补贴受益权质押融资平台。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中使用开行贷款,统一兴建二代日光温室507个,由合作社独立经营或租赁给农户。金融合作办负责对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融资推动,促进农业建设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保障机制

20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爆发式增长,网络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艾瑞咨询2015年1月28日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实现了金融服务从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工具与金融业务不断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两低两高”优势(低门槛、低交易成本、风险高可控性、资金高配置效率)将进一步彰显。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近些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内生力量推动下和国家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在化解我国“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困境、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但因其与生俱来的行业高风险、有效担保物稀少、管理运作能力局限以及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严、手续繁复、隐易费用高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其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在资本逐渐替代劳动的现代农业中,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其融资困境须尽快破题,而互联网金融衍生的诸多新融资模式为此提供了新的可选路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国内一个本土化的命名,国外一般称之为在线金融(Online-Finance)、电子金融(E-Finance)等。1971年,美国创立Nasdap印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正式运营,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自此快速展开。Merton等认为,以信息集合及处理能力为基础的融资、信息分解及风险监管等功能的正常运转,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得以拓展的主要原因。Mishkin等提出,互联网等新技术部分地解决了银行和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了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使得贷款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更容易获得贷款。Berger等则深入探讨了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金融”自此被国内人们熟悉,理论界对其提供融资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迅速跟上。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能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等特点。李文启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平、公正地的“进入机制”和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可使中小企业便捷地进入网络融资平台并得到融资需求满足。徐细雄等则探讨了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信贷、大数据金融和众筹平台等三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模式的创新。

(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

国外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类似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融资。合作社理论者们一直认为融资问题是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有共性的难题,因此国外许多相关研究相应聚焦在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制约因素、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Aghion等的研究显示,贷款能显著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这里的低收入阶层实际上也包括合作社社员和家庭农场主。Hart等指出,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模糊和剩余索取权的限制,使其在获得外部渠道的资金特别是公共债务时变得困难重重。Bao等在运用托宾回归模型分析农户融资行为时发现,教育水平、年龄、借款用途和所处区域等因素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在我国提出以来,国内理论界就对其融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杨大蓉认为,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层次多、个性化明显,除了资金之外,对信息、财务政策、金融服务的需求力度也较大。朱文胜等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原因时指出,因资格认定、管理运作、信用评价等方面存在缺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江维国等则认为,要通过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完善担保体系、建立财政金融支农联动机制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困境。

综观上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缺少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专题探讨,尚未将互联网金融接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地气”。所以,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基础、内在关联、操作模式、运行与保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尚未做出清晰界定和明确回答,当然对其建构性的研究亦显匮乏。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中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有关契约或产品质量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掌握充足方通常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相对匮乏方则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完成前后分别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导致市场失灵或市场坍塌。交易成本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协商、订立与执行交易契约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处理违约成本等。交易成本理论最初由Coase在分析企业的存在及界限问题时所提出,后经Williamson等人传承与拓展,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等领域的研究。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为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确保风险溢价的兑现,通常会设置抵押、担保、征信等程序,如果交易数额较小,这些繁杂的程序会使分摊在单位交易上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单位成本过高,缺乏合理利润预期的金融机构就会对交易数额较小的资金需求者“惜贷”“慎贷”甚至“拒贷”,需求方也因高昂的交易成本而对贷款“望而却步”,最终结果是此类资金需求者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大门之外,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由此而产生。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在金融业演进发展中,如果已有的金融机构无法在某些市场领域降低交易成本或者缺乏降低交易成本的激励,市场自矫正机制将会诱导新的金融中介产生并有效弥补这些领域金融服务的空缺或不足。

建立在云计算、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等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了信息透明度,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资金需求方的交易记录、经营状况、信用评价等资料,并利用云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深度挖掘,资金需求方同样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平台搜集所需信息并加以甄别、利用,资金供需双方原有信息壁垒被彻底打破。信息壁垒的打破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并使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后果而产生的预防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在传统金融难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区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在市场),互联网金融组织就可能弥补和替代传统金融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是由Chris Anderson所提出的。他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长尾理论认为,市场中每个利基产品虽然销量微小,但产品的数字特征使其储存、分发的经营成本微乎其微,因此主流市场外异质化的潜在需求可汇聚成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需求。传统金融遵循帕累托“二八定律”,关注的是“头部”市场,依靠20%的高端客户带来80%的利润。但互联网金融则以低门槛、个性化服务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以争取80%的“长尾”小微客户为目标。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遵循长尾理论,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视为“金科玉律”的“二八定律”。

因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高、收益低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长尾”客户,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数量日益增多则代表了我国农业微观生产经营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其金融需求潜力不容小觑,也不应长期被忽略。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平台,积聚相关资金并设计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来满足或激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长尾”客户的现实或隐性需求,开发和培育利基市场,在满足“长尾”客户资金需求、助推其发展的同时,也构建了自身的增长极。

三、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意蕴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求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来看。西方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与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协调和适应。因此,经济转型和金融创新也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两个进程,经济转型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依据,金融创新是经济转型的有力推手。目前我国经济正步入以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为主题的发展新常态,经济转型日益紧迫和重要。经济转型发展需要金融鼎力支持,因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是对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来看。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反映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范围、领域和力度。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中低速增长,必然使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4.0万亿元,8.6%的增速创下了1992年以来的新低。瓦尔纳法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职能扩张,政府财政支出具有刚性增长的趋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领域和力度相对变小,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将反向相对更加旺盛。作为经济实体发展重要推手的金融业要在新的财政环境下履行好为经济实体服务的职能就必然要加快行业改革步伐,创新融资模式。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根本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所面临的价格“天花板”封顶、成本“地板”不断抬升而形成的双板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红灯”与WTO规则“黄线”形成的双重约束将更加严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结构深度调整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不二选择。农业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必然对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因此,要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必然要加快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局面,助推农业经济转型发展。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是农业的微观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核心力量,也是农业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培育承载着化解“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以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厚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为重要。因此,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弥补传统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不足,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无疑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

从金融业自身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需求相对低迷,金融收益风险急剧上升,管理压力不断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将更趋开放,许多传统金融垄断将会被打破,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创新压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新一代搜索引擎、社区网络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家明确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打开了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之窗”,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融入和推动互联网金融革命,促进融资模式创新是金融行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来看。大数据的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方面的差异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等平台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额、资金回笼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和售后等方面的大量数据,然后通过云存储技术与云计算能力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从而较为准确地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获取资金供给方有关贷款的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困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等指标进行自动化的综合处理,使传统金融模式下极为复杂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管理等流程变得简单化。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会员实行的100万元为限额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免担保的政策,直接免除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抵押或担保等流程。而且因为微乎其微的储存、分发成本,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频小额贷款并不会带来相应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凭借着流程的简化或免除以及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低储存成本与低分发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协同合作无疑具有低交易成本的优势。

从便利性的角度看。传统融资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正规渠道融资时必须到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且往往错过最佳用资时间。社会公众即使有闲置资金,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聚集并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资金需求与供给无法精准对接,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处于低效率状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任何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参与金融交易,大大方便了交易双方,这不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便利,也因便利性而吸引了大量社会投资者,进而为互联网金融业通过满足传统金融“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自身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传统正规的融资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除个别农业龙头企业外,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实力局限,几乎不可能进入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因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有效担保物稀少、经营中风险系数高、借款双方信息不对称、自身商业价值尚不成熟、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其放贷的激励。因此,无论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还是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都是困难重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中事实上面临着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

随着我国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金融向“三农”提供规范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被传统金融长期忽略的农村“长尾”市场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蓝海,互联网金融融资也将可能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新渠道。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有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筹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等,其中前四种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

P2P信贷是指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群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而实现的小额信贷融资,如:我国大陆的拍拍贷、陆金所、人人贷等;欧美的Pros-per、Lending Club、Zopa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信贷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寻找有贷款能力和贷款意愿并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借贷双方所需的资料、合同以及资金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便利、金额较小、频率较高,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小额贷款时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较高的不足,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临时性、应急性资金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流程如图1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自主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贷款方,然后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合作沟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第二步,贷款方通过该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线上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审核;第三步,借贷双方实现借贷匹配并对贷款防控风险进行量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大数据是指难以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系统或常规应用软件处理的、巨量而复杂的数据集。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以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支撑,由电商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以资金需求者在其平台累积的信用和交易等大数据作为借贷依据而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的授信放贷,如我国的阿里小贷、京东商城,美国的Amazon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在电子商务平台所留下的大数据向电商平台发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改善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消除了借方顾虑,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因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惜贷”“慎贷”的不足,有利于信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管理机制成熟、网络营销运用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额较小、短平快性质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流程如图2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电商平台提出融资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用信贷数据风控模型交叉检验其历史经营、信用数据并评估其还贷能力,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开放信贷服务;第二步,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已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状况与财务情况,并将这些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并保证信贷资源能最优配置。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利用互联网或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寻求众多意向投资者,并将这些投资者的每份小额投资汇总以达到资金需求总量进而完成特定目的的融资方式。目前主要有股权众筹和创新项目众筹两种众筹融资模式,前者如“创投圈”,后者如“众筹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自身的创立或准备投建的新项目,以股权众筹或创新项目众筹形式利用互联网或SNS发动公众力量,集中公众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不以是否拥有成熟商业价值作为发放贷款的唯一判断标准,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风险系数高而难以获得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启动性融资的不足,适合创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新项目时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流程如图3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策划方案和融资需求上传到众筹融资平台,该平台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第二步,项目获得通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该平台项目及其融资信息吸引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机构;第三步,投资者在募资期限内将资金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账户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账户,众筹融资平台对所筹资金进行相应监督;第四步,项目执行完毕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债权凭证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回报。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是指围绕着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的控制,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供应链融资是金融机构依赖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强大履约能力,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如:我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订单融资;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美国的UPS(United Parcel Service)基于库存的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是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往来累积的大数据,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并为战略协同伙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前者的高信用惠及后者,化解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后者因有效担保物稀少而难以获得融资的困境,适合业务吞吐量较大、成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循环性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流程如图4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业务往来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紧密的供应链联盟;第二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步,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大数据下的信用评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如期还款付息时为其代为履行;第四步,金融机构自动化地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协同进行自动化的风险控制。

五、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保障融资模式依法、有序创新

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除硬件设备外的基础环境要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会计准则等。作为影子银行的新型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传统金融业的软件基础设施并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监管要求,要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及其融资模式的依法、有序创新,必须加快其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立法部门要统一梳理现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不适合其发展的有关条款,并根据其商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为其产品创新留足法律法规空间。要从国家层面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摆脱当前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对跨越行业界限、地域界限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困境。要从交易者的准入机制、责权利、退出机制和失范惩罚机制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支持民间征信企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要加强P2P平台自担、网络联保、网络第三方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的建设与监管,确保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能客观反映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企业财务状况,避免因核算方法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与监管障碍。

(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奠定融资模式创新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是指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如结算系统、支付系统等。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高度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非常高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因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落后于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7.5%,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开通互联网。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的观点,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也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准则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网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

(三)提高经营者金融资本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融资模式创新的软环境

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内生于农村土壤,其经营者多是由传统农民演变而来的。这些经营者也许是农业生产技能出众的种养能手,但他们难免也会附有我国农民几千年来特有的传统保守和风险厌恶思想并耳濡目染了近些年不断恶化的农村信用环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要解放思想,培育适度的风险偏好和金融资本意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借助外部力量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要改变“关系本位”历史传统,突围人缘、地缘、亲缘关系网络,努力扩展与外界的联系,扩大社会接触面,突破特殊信任达到一般信任,进而提高自身诚信意识。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3

农业生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困难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应用前景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农业发展;应对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把金融运用到互联网业务中,以在传统互联网功能下再实现融通资金、管理风险、信息中介的作用,达到互联网和金融的有机结合。1995年首家互联网银行SNFB成立,是互联网金融起步的标志。2012年,互联网金融浪潮席卷中国,人们对这个新型模式关注度逐渐升高。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飞速发展势头,随后几年,该模式在各行各业不断取得突破。迄今为止,欧洲70%以上的客户选择网络银行完成基本业务,中国的网络渠道实现了50%以上业务,电子渠道正成为主流的业务方式。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前景引起各行业关注,可通过该模式的视角破解农业发展难题。农业互联网金融融合了金融对资金使用的敏感性及互联网提供的广泛平台,又注入农业属性,开创了一个新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的应用具有农业的特性,农业互联网金融应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使农业互联网金融不仅具备金融和互联网的特性,还兼存农业具有的特色发展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农业应用问题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固有问题

第一,农产品过剩以及价格不稳定。由于国际竞争力低,大量的农产品只能自销国内市场,我国主要消费地是城镇,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是农村,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49.68%)少于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而我国城市消费(占总消费86%)远远高于农村消费(占总消费14%),供需之间的地点和时间的差异常造成产销过剩的问题。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存在断层,农户没有农产品销售渠道,往往只能等待中间商收购,常常造成某些区域产品供不应求而其他区域产品滞销的问题,不仅使农产品生产过剩,还使价格存在区域性差异。第二,国际间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大。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其他国家输入输出农产品贸易增多,其中美国农业基本上以大面积的农场和牧场为主,其国土面积940万km2,耕地有28亿亩,而仅500多万的农民却为2.9亿人口提供食物生存保障,且美国是世界范围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因为规模化是美国的农业生产特点,农场主平均耕种面积达600英亩,其生产的农产品成本低、产量高,然而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而耕地面积仅占1.43万平方公里,人均耕地仅1.4亩,未及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生产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生产中人力和物力的成本较高,这种现状下,我国粮食等农产品的出口的竞争力远不及发达国家。第三,农产品供求之间的直接信息缺失。我国农产品的销售多通过中间商的采购,不仅增加中间环节的流通成本,削弱农民的实际收益,还抬高了农产品价格。而“互联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业态,农产品销售的互联网化有助于供给和需求的对接,使得供给需求随市场变化同步,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的推广运用问题

我国的农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低,而农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应用需要知识基础为前提。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率低,大型机械化设备应用不高,农产品大多通过中间商收购买卖,少有未涉及网络电商模式,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程度是制约该模式在农业应用的瓶颈。同时,正因为这种模式市场未被深度开发,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的应用将是一片蓝海。

三、互联网金融促进农业发展的应对策略分析

(一)创新营销策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农业企业最核心的内在动力是产品品质,诚信经营加之适当的网络营销方式,可以迅速打开农产品销售市场,扩大网络市场占有率。以安徽小蚂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具有生产育苗、种子配种、服务配送、生态观光等多种新型业务,坚持“从农场到餐桌”原则,发展产业链平台的“一条龙”服务。将互联网金融模式贯穿于整个产业链,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直销通路。同时开展农业园观光和农业基地旅游创新业务,增大影响力的,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二)拓宽销售渠道,丰富经营多样性

应用互联网与网络技术能拓宽农产品的供销渠道,争取更大的发展平台。社交软件如微博提供了新型销售渠道,而这种销售渠道的信息传播速度更快更广,能有效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市场份额。农户个人或企业应选择在农村地区使用较为广泛的社交软件,建立公众号并利用软件转账以及支付功能,直接促成商品交易,并将产品直接邮递到顾客身边,降低中间环节的时间成本。此外,农产品企业或个人也可构建自身的网购平台,如安徽的小蚂蚁优选和厚土农牧有限公司都分别创建网站,开放会员注册,与电子商务紧密接轨,结合农业服务性和高效性。

(三)规范农产品生产,赢得客户的信任

农产品的规范生产可以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因此,现代农业生产中,可以利用互联网使其逐渐规范化,减少人力、时间的消耗,提升生产效率。如小蚂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物流及客服团队,不仅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服务,同时赢的客户的信赖与选择。可借助互联网应用各种传感器对作物的环境湿度、光照情况以及温度进行分析观察,通过农产品生长状况图片的拍摄,将农作物信息进行定时定位,通过综合整理分析,判断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使农作物的生长更规范、更科学、进而改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问题,规范农产品的生产。

(四)创建农产品溯源体系,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

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中的应用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农产品预定、选购、配送等一系列需求。运用互联网云端,建设多重监督的农产品溯源系统,比如农牧产品的生产记录档案及生产过程中的全程摄像传递。建立VIP手机客户端以及建设现代农场互联网,使得客户在生产、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都可以参与监督。云端在农业中的运用最终可以为有需要的顾客“定制”农产品,将种植养殖过程全程摄像,并传递到顾客的手机客户端。在这种新媒体运用的情况下,客户不仅可以随时随地的查看属于自己的产品,还在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作者:徐阳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秀霞.浅析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路径[J].科学与财富,2015

[2]谢方舟.互联网金融技术应用于农村金融的思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4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4

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早在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帕特里克(Patrick)就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提出两种模式: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模式和供给引导(supply-leading)模式[1]。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模式强调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带动作用。该模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作为对这种需求的反应,金融体系将不断发展与完善,金融发展是实际经济部门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对经济增长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被动的、随意的应对。即伴随着经济增长而产生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产生和发展。世界金融发展史表明,早期的金融即是为了迎合实际经济部门对金融融资和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模式强调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能动作用。该模式认为,金融机构的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领先于金融需求,特别是现代的、增长部门企业家的需求。供给领先的作用在于将资源从传统的、非增长部门转移到现代部门,并促进和刺激现代部门中企业家的反应和需求。但是帕特里克同时指出了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不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或前提条件,它代表的是一种引致实际经济增长的机会。因此,它有可能在增长过程的初期阶段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金融发展的供给引导模式也有其危险,不应被低估。例如,供给领先发展中资源的利用,尤其是企业家才能和管理才能,或明或暗的补贴成本必须要能够产生充足的利益,刺激实际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尽管供给引导和需求追随两种现象之间会产生相互作用,但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两者之间有一个优先顺序。在持续的现代经济增长开始以前,供给引导的作用更强。此时,金融部门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对经济发展起支配作用。特别是在金融部门能更有效地为包含技术创新的投资者提供资金时,更体现了金融发展对经济的供给引导作用。并且,一国经济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越大,它就越有可能遵循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模式。一些后工业化国家,如日本的实践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但是随着经济进入增长阶段,供给引导的推动作用的重要性开始逐渐下降,需求追随的金融反应开始处于支配地位。这一顺序同样适用于特定行业或部门。至于两种模式转换的时机,则与一国行业顺序发展的时机有关,特别是在那些时机是由政府政策决定而非私人需求决定的国家更是如此。从金融发展模式理论的内容及其选择,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金融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的金融发展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金融体系的发展模式及改革措施时,对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阶段有准确的把握,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金融发展模式。但是,两种金融发展模式之间不是完全替代关系,而是有一定的互补关系。因此,在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需求追随和供给引导两种现象是交织在一起的,只不过一种居于主导地位,另一种居于补充地位。其次,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模式强调金融服务的需求方面,强调金融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由于金融需求是在经济增长中自然而然产生的,因此,这一模式强调市场力量在金融发展中的自发作用,属于市场型金融模式。供给引导性金融发展模式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在这一模式中,对金融的需求不是实体经济部门的自发需求,其中隐含着政府的作用。实践证明,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安排要么主要发生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中,要么主要发生在国有金融机构。墨西哥、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了政府在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再次,尽管金融发展模式理论是从国家视角展开论述的,但它同样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或部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讨论,例如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在论及特定部门或行业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不仅要考虑该部门或行业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更要将其置身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框架下,从整体上全面考虑由于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而导致的资源流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模式:我国长期以来的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的都是以供给引导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这可以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过程反映出来。建国初期中国面临着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特征的赶超型发展战略,试图通过重工业的优先发展,超高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满足这种发展战略对资本的需求,国家确立了国有金融制度安排,并加强了对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的控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农村金融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工业,强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实现。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是典型的供给引导模式:在经济社会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动员社会的金融资源时,依靠政府力量强化金融管制,促进政府在短期内实现农村金融剩余向工业和城市的有效转移,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具有明显的城市和工业偏向,因此,工业化的初步实现和国民经济增长都是以牺牲农村经济发展为代价换来的。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形成一种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农村金融结构。在发展模式上,正规金融的发展属于供给引导型的模式。无论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还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脱离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到2003年明晰产权、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等一系列改革,无一不包含着政府行为。每一次改革和创新均是以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法规或命令的形式开始,国家始终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保持着对金融经济广泛而深刻的管制。即使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尽管其创立初期是需求追随的结果,但之后的一系列改革也体现了政府的强制行为。作为金融发展的主体,政府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在大范围内推进制度变迁,并且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使得金融改革顺利进行。但是这种金融发展最大的缺陷就是作为一种自上而下供给主导的变迁路径,由于政策制定过程中从信息反馈到政策出台到政策被有效实施的时滞,以及政策制定者的有限理性,所以在制度设计和新制度的安排上存在与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不相吻合的状况,从而导致制度的无效率。于是出现了农村金融不缺机构缺服务、不缺政策缺产品的现象,最终导致农村有效金融需求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的产物。这种源于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安排具有明显的需求追随特征,它是随着农村非公有经济对金融资源的渴求而自发形成的。在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信用不足以及金融体制等原因,它们无法通过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获得资金支持。因此,在这种由原有制度安排无法获得的利润的驱动下,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如私人借贷、合会、私人钱庄等便自发形成并开展起来,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国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采取限制、挤压、取消的态度,但事实上,民间金融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近年来甚至又趋于活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示我们:源于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需求追随型金融有强大的生命力,农村金融的发展要紧紧围绕农村金融需求展开,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服务。但是,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缺乏监管、规模小、风险高等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引导。由于非正规金融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规模相对较小,所以,现阶段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仍以供给引导型为主。供给引导型金融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将资源从传统部门转移到现代部门,因此,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因此,进一步的农村金融改革首先要转变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三、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金融发展模式转变的依据

尽管在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帕特里克提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引导型金融居于主导地位;当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时,需求追随型金融将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对于这两个阶段的划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对此,我们可以借助国际上关于工业化进程的划分来作为参考。因为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工农关系是不同的,相应的金融资源的流动及决定金融资源流动的金融发展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国际上通行的是将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工业化前期、中期和后期;同时,将一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农关系的演变划分为以农补工阶段和以工补农两大阶段。其中,以农补工阶段出现在工业化初期,以工补农开始于工业化中期,并一直延续至工业化后期。其中,工业化中期又划分为转折期和大规模反哺期两个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折期始于刚跨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时间。这时的国民经济结构特征为:人均GNP超过200美元;人口城市化率超过30.5%;国内生产总值结构:农业低于39%,工业超过21%,服务业超过32.9%;就业结构:农业低于52%,工业超过17.5%,服务业超过30%;初级产品出口占GDP比重低于10.5%,制成品出口占GDP比重超过5.1%。大规模反哺期主要以各国的社会经济活动和反哺农业以工补农政策的突出变化为标志(如美国在1933年出台了《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英国在1947年颁布了第一个农业法;德国1953年制定《15-20年农业结构改革规划》;法国1954年进入农业机械化时期;日本在1961年出台《农业基本法》;韩国1980年后较大幅度调整了农业政策;台湾地区1974年实行稻米保证价格制度等)。在这些标志性事件发生前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结构如下:人均GDP在欧美先行工业化国家,在5000-7000美元(购买力平价,下同)之间,而在亚洲先行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则在3500-4500美元之间;农业GDP的比重在欧美国家一般低于10%(法国例外),在亚洲国家则低于15%;工农业的GDP比重一般在3∶1左右;农业就业比重在欧美先行工业化国家一般低于27%,而在亚洲先行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则在30%以上;人口城市化率一般在50%以上。随着经济快速持续增长,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对不同年份我国人均GDP、农业GDP比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市化率、恩格尔系数、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等主要指标的测算,并与国际上可比的参照指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人均GDP(221美元)、农业GDP比重(28.1%)、工农业GDP之比(1.6∶1)、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占GDP的比重(7.4%和7.3%)等基本指标在1978年就已超过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转折期的国际参考值。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14.6%)、工农业GDP之比(3.1∶1)及按照世界银行的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的人均GDP(4390美元)等指标还都已达到大规模反哺期的国际参考值,只有农业就业比重(49.1%)、人口城市化率(40.5%)等少数指标与国际参考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说明,我国经济发展虽然距全面、大规模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已经跨过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转折期,正在逐步进入大规模反哺期,从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特征看,我国总体上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和能力。这也说明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应在这一时期作出调整,从供给引导向需求追随转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向需求追随转变

(一)以需求为导向,完善正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由于农村经济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多样化、复杂化,仅靠内生的非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必须通过外部的强制的制度安排加以弥补。但是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不能脱离需求的约束,否则会导致制度安排的无效。因此,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建设中,必须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元化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一方面,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市场定位、业务特点,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发展变化趋势和农村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三农”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于农村经济主体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农村金融需求期限短、规模小,这是日益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的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的。而中小型金融机构具有产权结构、交易成本、市场效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并且经营灵活、适应性强[3],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有利于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特别是小规模农村合作金融一般以乡村为边界,农户相互熟悉,信任度较高,借贷风险较小,在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因此,应鼓励自下而上设立真正的具有互质的、能够代表和反映农民自身利益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改变农民在农村金融资源获取上的不利地位,让农民分享农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二)善待非正规金融,减少对非正规金融的限制并通过一定的法律框架引导其有序成长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地的广泛存在,说明它是不受体制因素制约的,也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没有直接联系,它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亦非简单地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资方式[4]。可以说,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前提下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增长中,非正规金融功不可没。所以,非正规金融在中国的存在绝不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而是具有长期存在特性的制度安排。为此,政府要根据非正规金融的性质对其进行分类和区别对待。对于农村正常的、分散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如私人之间的借贷不必干预,只是在法律上对此过程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保护,并不断鼓励其向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对于有组织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如合会、私人钱庄、民间小额信贷等,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使其正规化,允许其领取执照并开展业务,并在利率制定上给予其充分的自;对于不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如洗钱、资金黑市交易、金融诈骗等要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取缔。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5

关键词:低碳农业;高风险;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3-0062-03

近年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备受世界各国关注,低碳农业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低碳农业是农业发展模式向低碳高效转变的必然选择,它能够更有效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更充分地利用农村资源,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能够实现农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现状

农业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之一,如何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农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低碳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逐步显现。例如:金融在杨凌示范区低碳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为节水灌溉、三沼利用及企业的生产环节、技术改造等提供贷款贴息或信贷支持,通过实行绿色信贷政策,一票否定达不到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而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利率优惠,拓宽低碳农业的融资渠道。位于湘西南的龙山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低碳生态农业建设。近年来,该县各金融机构共投放信贷资金7865.3万元,打造“公司+协会+网点+会员(农户)”的模式,帮助建立农村沼气池3.2万口,乡镇覆盖率达100%、入村覆盖率达95%、入户率达26%、利用率达70%。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低碳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陈宝树,田云刚,2010)。

在低碳农业发展中,各类金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性金融通过支持循环农业、环保农资行业、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农业领域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项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节能减排,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山东省枣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拓展“绿色信贷”市场,向客户提供与低碳农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服务,重点支持农业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确保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民间资本也积极介入了低碳农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相关政策不完善

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如在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保护。但是,我国对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等还没有具体的安排,对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也远远不够,使得金融支持仍停留在比较熟悉的传统农业层面,对低碳农业的发展支持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需要加强。

(二)农业的高风险性降低了金融支持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大大影响了农业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同时,市场风险使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也加大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虽然低碳农业改变了过去农业领域的高耗能、低产出、低环保等状况,但是还是受到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影响。而且,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的发展对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要求较高,投入成本更高,加剧了其风险。在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的支持措施不明确的情况下,出于安全性原则的考虑,金融机构很难积极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

(三)低碳农业的高成本加大了金融支持难度

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依靠的是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农业发展模式,它需要更多的科技投入、人力资本投入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资金需求量更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低碳农业生产的效益周期更长,这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悖,加大了金融机构支持的难度。

(四)农村金融创新能力相对较低

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更加成熟的科学技术,知识更丰富的劳动力,比传统农业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农村金融不断创新。尽管各地金融机构为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推出了专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相对滞后、管理相对粗放,难以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的需要。

(五)农民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意识薄弱

部分地区农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有限,对金融业务的了解仅限于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金融业务及产品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汇兑等业务基本不了解,对信贷知识知之甚少,而且金融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这不利于新金融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于金融知识的宣传材料认知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强,这就使得即使金融机构提供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仍然不能被广泛地接受。

三、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建议

自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被认可和推广,其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金融领域的力量还有很大的发掘空间。

(一)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策的法律化能增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如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外经验,对金融机构用于支持低碳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农业,把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更多地通过对金融的扶持和补贴来实现,改善金融业融资环境。此外,还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公益性担保基金,为发展低碳农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低碳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以降低信贷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风险。

(二)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弱质性,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激励机制,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配套政策。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信贷结构,把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切入点,促使金融资金流入低碳农业发展领域。而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能更有效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确保资金需求方得到发展低碳农业所需要的资金。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推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来分担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低碳农业发展技术,降低低碳农业成本

要发展低碳农业,真正做到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技术创新是关键。但是,无论是节地、节水,还是节油、节煤的农用机械的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使用和推广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可见,资金投入的比重和规模对低碳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我国对低碳农业资金的发展不论是财政还是金融支持都不够。因此,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对各种低碳农业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及对农民进行农业环境意识和技术培训、新能源推广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此外,每年保证一定比例和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并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从而增强财政扶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和规模,创新服务模式,增加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支持低碳农业发展。

(四)提高农村金融的创新能力,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低碳农业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率,改进管理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满足低碳农业的发展对金融的需要。目前,国外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很多,如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由基金公司管理的将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应用到低碳农业发展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金等。此外,还可采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把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使保险公司在其中充当解决风险的资金储备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此外,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发展特色等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适销对路的低碳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低碳农业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金融意识

发展低碳农业,不仅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广大农民愿意接受,并且能够接受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拓宽农民了解相关金融知识的途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为了使农民更好地接受和认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金融政策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是散发宣传材料,而且还要面对面地进行讲解、交流,解答农民的相关问题,使农民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了解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利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发展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金融支持有助于我国加快低碳农业发展的进程,解决低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由于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缺乏政策支持、发展低碳农业的风险性高、成本高,使得金融支持难度加大,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民金融知识匮乏,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从而加快低碳农业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陈宝树,田云刚,龙山县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生态农业建设[N],金融时报,2010-10-02

[2]陶正芳,邵永恩,低碳农业:金融支农的新视角[N],金融时报,2010-06-07

[3]孙蕾,政策性金融如何支持低碳农业发展[J],现代金融,2010,(8)

[4]张燕,庞标丹,侯娟,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0,(2)

农业金融发展模式范文6

1.1融资渠道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中小企业融资中,内源融资所获得的金额超过融资总额的50%。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中大多遵循“重消费、轻积累”的原则,致使农业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县域经济金融创新体系尚未建设,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匮乏。中小企业板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对于众多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仍然存在入市门槛过高的问题。因此,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规模较小、成本偏高。

1.2融资风险偏大,融资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存在弱质性,造成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较大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经营覆盖风险原则选择贷款接收方,对农业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放贷限制。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较少,但是需求较为频繁,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贷款需求存在“急、少、频、快”的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前需要耗费大量支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调查,放贷后仍需加大监督预防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发放成本。

1.3可抵押资产匮乏,缺少第二还款方

当前信贷体系中,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因其能有效规避金融风险而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青睐。但是农业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农业企业的果园、猪场等资产大都不符合银行要求。同时,农业中小企业的土地、厂房设施部分通过租赁途径取得,企业没有产权,不能进行抵押。因此,现有担保体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略为缓慢,农业企业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匮乏,担保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1.4传统金融行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内容的特殊性,大多设在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获得其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该类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信息、风险控制情况等具有非公开性,信息不对称促使银行担忧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产生,从而放弃对农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1.5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尚处在资产规模小、管理理念落后、缺乏长远战略、制度建设缺失阶段,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近年来,虽然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运营模式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难以摆脱家族式管理、作坊式生产的模式,市场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仍然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认可。

2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新型金融模式,其推出的产品依托于互联网,开创低成本、传播快的融资新途径,在挑战传统金融业地位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众多的融资选择。目前我国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

阿里巴巴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最成功的标杆。鉴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主要利用互联网来实现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可以获得企业经营、信用、资金等信息。随后,阿里金融等电商平台通过使用网络数据模型与在线视频资信调查2种方式,交叉审核其电子商务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使用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融资过程具有全程网络化、信息透明、贷款灵活等特点。

2.2点对点融资模式

点对点融资即大众普遍了解的P2P(peertopeer)网络信贷模式,该模式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与完善,避免了传统金融体系在选择贷款受益方时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的问题。点对点融资模式与民间借贷的信贷原理相同,资金需求者在P2P网络平台发放融资需求,资金供给者在对企业与其融资要求进行筛选后,采用竞标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使用权。与民间借贷不同的是,该网络信贷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速度快、信息相对充足、匹配成本低等优势,使得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可以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平台上实现快速交易,并消除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在2013年年底已经成立超过350家,成交金额大于600亿元。

2.3大众筹资模式

众筹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共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是一种较新的创业投资代表,其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成为主要的来源,具有注重创意、进入门槛低、操作简便等特征。与其他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不同的是,企业在平台上公布的是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或者产品,并阐明具体的不局限于还款付息的回报方式,也会采用非资金的物质作为资金提供者的回报。在2015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会暨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启动会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接下来工作三大聚焦领域之一。报告指出,政府会继续促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众筹、众创等新模式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学习互联网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为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帮助。由此可见,众筹模式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为农业中小企业通过该模式进行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

3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3.1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模式弥补了传统商业信用体系的缺陷。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农业中小企业方面有如下几点优势。

3.1.1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融资平台

通过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平等的、低门槛、便捷的融资平台。在该网络平台上,农业中小企业只需完成注册便可以平等地获取所需的发展资金。注册成功后,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在线提出融资申请。阿里金融就是针对淘宝平台等小企业展开融资服务,基于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累计的信用数据,向这些小微企业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解决了大量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问题。

3.1.2互联网金融能够运用渠道优势,有效整合社会闲散资源

从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借助融资平台从传统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汇聚了资金,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再从点对点融资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是审核每一笔贷款申请,在对申请者的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考察后再进行贷款发放。对于众筹模式来说,资金拥有者亦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网络平台对自身较为感兴趣的项目与创意进行投资,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收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统一配置,当事人双方不需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可以实现借贷交易,只要求双方都能够进入互联网并接受对方提供的利率、使用期限等条件,就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配对。

3.1.3互联网金融能有效降低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首先,互联网自身具有低成本的优势,金融产品可以直接在网络融资平台上进行展示和交易,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并节约传统金融行业营业网点的投入与运营成本,只需少量人工便可以完成信息的识别、匹配与交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融资申请,其申请可以面向全国各地的资金提供者,支付方式便捷,大大提高了业务的处理速度和申请成功性,减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3.1.4互联网金融能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能力对农业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

相比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判断与监督。首先,大数据可以解决传统金融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获得中小企业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数据,提供给资金供给者使用;其次,云计算能力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大数据进行随时随地的分析与监控,使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能有效监控企业的风险。阿里小贷、人人贷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按贷款发放的不同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根据企业在交易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企业在贷款前、贷款中以及放贷后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有效控制了贷款风险。

3.2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产生的时间较短、相关规范性文件匮乏等原因,并不能完美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扎根于县镇区域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破解其融资困境过程中仍会面临以下问题。

3.2.1农业中小企业探索新兴互联网融资工具的能力较弱

一方面相比较城市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处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县镇,计算机与网络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城市企业,企业负责人接触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渠道和信息较少。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的业主文化素质一般不高,企业经营过程中家族特色明显,缺乏接受新型金融工具的创新意识和使用能力,对互联网金融新型的融资方式可能会产生排斥心理,更偏向于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或者民间的借贷行为。

3.2.2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资金受限,资金来源不稳定

例如P2P、众筹这2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其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个体投资者等持有少量资本的主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相对较少。对于阿里金融这样较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也面临着资金来源的限制,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截至2014年2月,阿里金融累计投放贷款已经超过1700亿元,在源源不断增长的客户资金需求下,阿里金融急需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

3.2.3农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客户信息缺乏共享平台

相比较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当前我国互联网客户信用体系的构建尚处在空白阶段。阿里金融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累积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从而控制其信贷风险。但是对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何采用计算机技术将数以亿万次的农业中小企业交易信息反馈至构建的信用体系中,进而综合分析其信用等级是亟需解决的难题,需要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信息收集技术,强化客户信息之间的共享。

4对策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产业升级,不仅能促进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理念、服务等创新,更能够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自我累积效果差、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以及民间借贷利息不断攀升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快速获得贷款。因此,互联网金融被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中小企业共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有效缓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这一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4.1政府应该在规划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有关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法律规范,使得政策体系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的引导者,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其次,应尽快制定符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规范,统一信贷标准。从当前的信用评级体系来看,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缺乏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再次,不断提高农村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计算机,进一步推动县城、乡镇网络覆盖;最后,基层政府应推动农业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农业中小企业学习并使用互联网金融知识,改善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2建立农业企业区域性合作机构,为区域内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农业企业互联网金融参与度

首先,由于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单个企业所需融资数量较小、次数较多,通过合作性机构,可以集合区域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集合融资,增加融资金额、减少融资次数,减少中小企业和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工作量。其次,建立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助于构建区域内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区域为单元构建企业的信用体系,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加强自律,改进农业中小企业当前的信用体系;最后,区域合作性机构可以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分布区域广,主要设立在农村区域,其经营、交易、财务等信息较为隐秘。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农业中小企业可以学习、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与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将本区域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建成数据库提供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缓解信息不对称现状。

4.3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对农业中小企业的研究

农业中小企业作为融资难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开拓市场的良好领域。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最大程度地利用传统金融行业的信用评级资源,传统金融体系也可以将互联网平台收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自身的考评系统中去,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之间信息共享;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以研究农业企业融资需求为方向的行业协会,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并共同防范农业企业的信用危机,发挥协会的协同效应,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发展。

4.4农业中小企业应该抓住当前机遇,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