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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范文1
落实依法保护环境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主要强调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惩罚。当前时期,一些重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危害,认识不清,并且由于污染环境后受到的惩罚代价力度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冒着被惩罚的风险,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法律约束,让污染企业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并且没有上限,加大震慑力度,从严立法。提高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环境污染的检测力度,发现污染的,社会人士可以作为诉讼方对污染企业进行诉讼,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该坚持环境保护第一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生态脆弱区、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等损害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治理,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
二加强我国环境科技的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措施
1企业要从自身做起
提升技术创新,减轻对环境的压力企业在现阶段,要从自身的发展方向做出改变,减少对污染行业的投资,转型发展,积极布局新产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投资力度。在节能降耗方面,要舍得投资,企业的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环境的效益和价值。在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要落实环境保护的理念,从基层员工到企业领导,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政策。
2提高对环保科技基础能力的建设
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在基础性技术研究方面,国家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起基础性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从基础性的环境保护入手,减缓目前阶段环境污染的进程,为未来环境治理工作赢得时间。
3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对于环境技术管理,国家在这方面,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优化环境技术管理的程序。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而良好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对于帮助企业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推广清洁生产清洁
生产标准能实现循环经济的运行,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和对企业清洁生产能力的审核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推进我国的节能减排的工作。在这方面,政府要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加工生产的转型。
5加强对绿色科技的研究和扶持
引进并消化国外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经验和技术,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替换技术、再利用和再循环技术、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先进技术,再将其运用到中国这个巨大的节能市场,相信能为我国的环保技术的创新和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结语
环境污染论文范文2
对该案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煤灰落到王某家中是事实,对王某的生活确实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至于王某提出的赔偿问题,当时不签协议就会有影响浴室的营业这也是客观事实,因此可以认定朱某是在违背自已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而且煤灰并未造成王某的实际损失,故对王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和事实依据,故依法应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对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即朱某应按约定赔偿王某的损失900元。理由是:朱某对王某所造成的侵害和妨碍是事实,但侵害和妨碍的根源是朱某所使用的锅炉和煤炭,而锅炉的管理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燃烧后的排放标准则是由环境保护局制定和管理,因此王某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境保护局举报,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境保护局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拆换锅炉并要求朱某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煤烟。因此王某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环境污染论文范文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
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1.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2.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3.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4.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
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5.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1.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
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2.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
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3.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
4.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
5.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
6.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
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
7.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污染论文范文4
1.1土壤被酸化被污染土壤酸化的主要原因有:1)在肥料配比上,我国氮、磷、钾比例约为100∶45∶17,这种化肥配比结构不合理,呈现氮肥用量偏高,钾肥用量偏低。加上无机化肥过多,有机肥太少,不合理的肥料配比结构容易使得土壤的化肥营养元素发生偏向性富集与流失,积累性过程造成土壤酸化,地力下降。2)挥发性农用化学产品等可经由一定的路径,先进入大气,形成第一次大气污染;随后引起酸雨,形成二次污染,间接造成土壤酸化及农业设备腐蚀等危害。土壤酸度增大,许多对植物生长有益的微生物(如固氧根瘤菌)的硝化作用都会受到抑制,当pH<4.0时,硝化作用完全停止,土壤中有机质的分解会显著减慢。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耕地质量问题凸显,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1.2农用地膜产生多重污染农用地膜属高分子有机化学聚合物,在土壤中非但不易降解,而且降解之后又产生有害物质,逐年积累下来,从4个方面影响土地生产力:1)残膜造成土壤的通气性能降低,透水性能减弱,养分分布不均,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最终降低土壤的肥力水平;2)由于土壤残膜碎片改变土壤结构,影响正常土壤渗透现象,消弱了耕地的抗旱能力,甚至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严重的后果;3)由于残膜影响和破坏土壤理化性状,必然造成农作物根系发育困难,影响作物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致使产量下降,据农业专家介绍:每亩地的土壤中残膜达到3.9kg时,玉米减产11%~23%,小麦减产9%~16%,蔬菜减产14.6%~59.2%[6];4)农膜含有的增塑剂等不利化学物资,它们可能在土壤中挥发,对农作物特别是蔬菜作物产生毒性,破坏农作物叶绿素的合成,致使作物生长缓慢或黄化死亡。
1.3水质恶化农业环境污染对于水体的污染是极其严重的。农用化学物的施用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有4条路径。
1.3.1转换化肥等农用化学物极其容易转换成氮氧化物,各种氮氧化物进入地下水就影响饮用水的品质。
1.3.2水体营养化作用据测定,农业施用的化肥等农用化学物高达65%不能被有效利用,流入水体,造成水体营养化。
1.3.3气态循环部分农用化学物具有高挥发性,使用气态形式进入大气,通过降水进入水体,导致地下水中氮磷物质含量增高、江河湖泊富营养化。
1.3.4渗透在农田中,农用化学物所含的氮损失性外漏,导致地下水的硝酸盐富集,影响地下水质。
1.4产生大气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环境污染对大气的污染方式至少有4种。2.5.1操作方式在一般施用时,一些挥发性强的化肥和农药会随风飘扬,污染大气。
1.4.2转换方式水稻灌溉期间犹如沼气池,在适度的气候等条件下,氧氮化合物、甲烷等气体会冒出来,产生大量CH4、CO2等温室气体,不但形成室温效应,而且还能够引起臭氧层的破坏。
1.4.3反硝化作用方式在土壤反硝化微生物作用下,农用化学物的增加,会使难溶态、吸附态和水溶态的氮化合物还原成亚硝酸盐,转化生成氮和氮氧化物进入大气。
1.4.4焚烧方式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6亿t,其中大约50%未被有效利用[7],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在进行农业作业时,田边茅草的焚烧加重了这种污染,导致大气污染加重。
1.5对人类的危害农用化学物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有直接与间接方式。虽然,人体自身具有分解或排泄有毒物质的本能,但当污染物长期持续侵入而超过人体本身的解毒能力时,污染物质便在人体体内逐渐累积,引发内分泌紊乱,造成人体正常激素失常,表现在发育、生殖、精神、情绪等多个方面。严重的会造成人体器官机能病变,甚至死亡。
2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农业环境污染危害极大,必须治理,建议采取下列对策。
2.1应明确现阶段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要进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必须明确中央政府是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农民不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主要理由:1)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在我国,个体农民不是法定土地产权业主,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人,以社会现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正常农业生产,法律是许可的,无法要求个体农民承担农村环境污染责任;2)保证粮食安全。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主导下,化肥、农药用量也急速增加,到2013年,我国化肥使用总量已经超过7000万t,农药超过170万t(见表1),而真正被利用的不超过35%。农民无法成为大量面源性污染的责任主体。其次,把地方政府列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也不是很适当的。主要理由有:1)资金来源问题。各地农村地方政府比较穷,拿不出多少钱来搞农业环境治理;2)投入与受益问题。事实是,当地确实出现了环境污染,但是往往倒霉的是下游区域。如果缺乏良好的区域间补偿与惩罚制度顶层设计与执行,建立起利益科学分享体系,再好的政策组合也无法完全奏效;3)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由于自然流域的延伸与政府系统的保护,无法界定地方政府的责任。再者,农村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公共产品性质,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众多的责任群中,作为全国农村社会管理者的中央政府,应当推为是全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总负责者。中央政府应当勇敢地承担起责任,统帅地方政府,投入资金,集聚各种治理资源,动员全体农民参与,合理确定各类参与者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形成全国一盘棋式规划,并严格行动之。
2.2政府要有所作为由于国家管理体制的方式决定,农业污染治理还需进行顶层设计。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突破口。
2.2.1完善农业与环境政策我国的《我国21世纪议程》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均强调了“农业与环境政策一体化原则”。我国不能再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考虑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唯一目标,还必须同时兼顾农业与整个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2.2建立环境友好的农业技术与推广高效体系要全面监测农田环境容量和耕地质量;建设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技术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成熟的化学品使用技术。
2.2.3实行对流域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应在国家规划下,以流域/河网区域为治理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基于节氮、控磷、控药,建设农田生态拦截系统,原位减低对农田污染排放。
2.2.4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我国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国际环境公约、法律、条例、法规等4个方面入手,系统梳理,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3要完善有机产品市场建设我国已经属于市场经济,应尽可能将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引入市场诱导规则。在环境物权逐渐明晰的状况下,尽可能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调节。在农业领域内,与化学促成农产品相对应的是有机农产品。来自国家认监委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达5000多家,有机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万hm2之多,全国共有23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8]。有机农产品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也出现了随意打有机产品的招牌等现象,扰乱了有机农产品市场,间接破坏了治理农业环境污染的努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完善建设显得十分紧迫。
3.4控制农用化学物资使用农用化学物特性各异,控制方法也必须科学、有针对性。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它对土壤、水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研究农药污染的途径有利于污染的治理(见表3)。因此,要打出“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制定最严格的农药安全性评价和安全使用标准、合理使用农药、调有效防治措施、加强重点控制等”组合拳,有效遏制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是主要的土壤培肥措施之一。施用的化肥主要以4种方式转化与被吸收(见表4)。应引入农业环境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结合监测和普查,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加强农民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推动面源污染控制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示范。农膜技术的推广在实现农作物大幅度高产稳产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不溶解、不腐烂的废旧、残留农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残留农膜的白色污染。环境激素污染问题已成为国际环境科学的热点问题之一。实现农村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环境激素防控。“控制源头、约束品质、科技领先、意识先进”,控制“源头”,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保持食物多样性,才能有效减少环境激素的危害。
2.5构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链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生态农业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合理组织农业生产,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功能与配套技术,实现农业生产与资源保护和资源增殖相结合,使农业综合效益最佳的一种可持续农业(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以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肥料厂为纽带联系了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渔业三大系统集成,以形成良性循环。
3结束语
环境污染论文范文5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领域来看,彭水军和包群(2006)运用VAR模型,考察了我国1985—2003年期间6类环境污染指标与人均GDP之间的长期动态影响特征,研究表明环境和收入的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是否存在与污染度量指标的选取有关。马树才、李国柱(2006)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结论表明我国的环境污染是不会随经济增长而自动改善的,界定产权并且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减少企业的单位产出的污染强度,才能阻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闫新华和赵国浩(2009)使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对山西1985~2006年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各指标间的动态影响关系进行了研究,表明确实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双向作用机制,不过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反作用机制要弱许多。吴丹、吴仁海(2011)利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各城市的环境污染指标和经济增长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处于工业化后期的广州、佛山市及工业化前期的肇庆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动态性,研究表明工业废气排放是“广佛肇”经济圈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贺彩霞、冉茂盛(2009)采用构建产出方程与污染方程的方法,考察了国内东、中、西三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变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表明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差异。
二研究方法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1980年西姆斯(C.A.Sims,1980)将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引入到经济学中,VAR模型是基于数据统计性质建立的模型,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及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所以本文也主要基于VAR模型来考察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变化关系。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单位根检验VAR模型的有效性
取决于变量的稳定性,如果变量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就可以直接构建无约束的VAR模型。本文使用ADF检验对变量lngdp、dlngdp、lngas、dlngas、lnso2、dln-so2、lnsoot、dlnsoot、lnwater、dlnwater进行了平稳性检验。通过检验得知lngdp、lngas、lnso2、lnsoot、lnwate一阶差分之后都形成平稳序列,即服从一阶单整过程I(1)。所以,对lngdp、lngas、lnso2、lnsoot、lnwate两两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判断他们能否满足协整条件。实验发现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篇幅问题,这里不再详述。因此,本文将使用无约束的VAR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2VAR模型的稳定性
检验AR根估计方法是对VAR模型估计的结果进行平稳性检验,其基本原理是:如果被估计的VAR模型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即位于单位圆内,则VAR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如果存在某些根的模的倒数大于1,即在单位圆外,则模型不稳定,某些结果将不是有效的。VAR模型的所有根模的倒数都位于单位圆内,说明被估计的VAR模型是满足平稳性条件的,那么结果就是有效的。据此,在已经确定的VAR模型基础之上,本文将对各个环境污染指标对经济增长指标GDP产生的冲击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找出他们之间的变化关系。
3基于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分析
根据上文对VAR模型估计的基础之上,使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陕西省经济增长指标GDP分别对lngas、ln-so2、lnsoot、lnwate等环境污染指标的冲击响应,以此来描绘和刻画经济增长与不同的环境污染之间的动态变化关系。本文选取了滞后期长度为20期的脉冲响应模型。在基期由于GDP的一个正向冲击,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都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的库茨涅茨曲线,这就符合了已知的经济发展理论: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污染加剧,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从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工业废气在第3期达到最大,在第12期基本回归初始位置;工业废水在第2期上升到最大值,在第11期变化进本归于零;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则相对滞后,第6期达到其最大值,直到第15期波动才逐渐归于平静,这说明二氧化硫受到经济增长波动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即就是说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以二氧化硫为主的。工业烟尘排放在第2期至第6期之间可以看出“倒U型”曲线的趋势,但是这个走势也并不是严格满足倒U关系。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在初期产生一个冲击,GDP指数经过初始的沉降波动之后都在第3期达到其最大值,随后波动不断递减,分别在第13期和第11期基本恢复原始位置;GDP对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的冲击则更为敏感,直接上升达到最大值之后缓慢波动最终趋于平静。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可以在短期内增加GDP,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在长期,这种影响逐渐削弱,最终并不会带来人们所期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但是废物排放却最终污染了环境,事后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却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这种经济发展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人类的发展最终会受到环境的制约,所以如果想要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和基础的,考虑到生态文明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方式。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环境污染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控制建筑环境
随着国民的快速,人们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准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改善工作、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欲求和期望也日益强烈,盼望拥有一个舒适、洁净、、的工作、生活空间,因此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的标准、档次不断提高并呈上升的趋势。随着大众的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迅速提高,身体健康与室内环境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室内环境质量与人的健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因建筑装饰装修和各种新型建筑装修材料的运用造成的居住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侵害的事例却时有报道,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适应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发展的要求,2001年11月26日,我国出台了首部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技术法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下简称《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施行,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和标准。《规范》分六章和六个附录,其中24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阶段。
一、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其来源
根据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的表明,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室外大气和地质环境的污染、室内建筑装修材料及家具释放物的污染、烹调及燃烧产物的污染和人体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的污染。由于工程交付使用后,人的各种活动和室外大气环境的破坏导致的室内环境污染不是工程建设阶段所能控制的,因此在这里只谈如何控制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污染。
通过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分析,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有约68%的人体疾病与室内污染有关,尤以氡、游离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几种污染物对人体危害最大且时常检出。据相关报道,其中氡、苯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甲醛被WHO确定为可疑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因此《规范》将这几种污染物首先列为控制的对象,另外《规范》还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列入控制指标。
1、氡是从放射性元素镭衰变而来的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惰性气体,是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存在于自然界各种各样的矿石、岩石以及土壤中,常在开采和建筑施工时释放出来,并能与空气中的尘埃结合被人体吸入。人如果长期生活在氡浓度过高的环境中,沉积在呼吸道上皮组织内的氡对人体产生强烈的内照射,导致诱发肺癌等疾病的发生概率增加,危害人体健康。室内空气中的氡有80-90%来自地基土壤、岩石,特别是在地质构造断裂层区域;其次是工程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析出的氡,尤其是掺废渣建材和天然花岗岩。
2、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对人的视觉、嗅觉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过敏反应,引发流泪、咳嗽、气喘等症状,严重可导致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免疫功能发生异常。室内游离甲醛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用作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二是广泛使用的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等水性胶粘剂;三是对建筑装修材料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所使用的各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水性处理剂;四是来自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它各类装饰材料,如壁纸、化纤地毯、地板衬垫、泡沫塑料、水性油漆和涂料等。
3、苯是一种无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对人的皮肤和粘膜有局部刺激作用,人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苯化合物会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头昏、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力降低等症状,严重时会对人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伤。目前室内装饰中仍多用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作为各种溶剂型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
4、氨是一种挥发性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主要来自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会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从混凝土中还原成氨气缓慢释放出来。对人体的粘膜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使人眼涨、咽痛、头晕、憋闷、恶心,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严重会造成呼吸道、眼黏膜的损害。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是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的总称。TVOC作为室内污染物,种类多,成分非常复杂,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由于它们单独存在时浓度低,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而以TVOC表示总量。常见的除醛类外,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长期吸入TVOC会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乏力、胸闷、食欲不振,恶心、贫血等症状,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以及地毯、地毯衬垫均含有TVOC,另外壁纸、聚氯乙烯地板革等材料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6、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为无色液体,是溶剂型涂料中容易存在的一种有毒物质,在以聚氨酯树脂为基料生产的涂料和胶粘剂中,存在游离的TDI及其他氰酸酯化合物,这些异氰酸酯单体都是毒性很大的物质,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或吸入其蒸气及溶胶,会引起呼吸不适、气短、头痛、眼角发干、发疼,严重时引起视力下降、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肺炎、肺水肿等疾病。
工程地点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二、工程勘察和设计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凡事都要从源头抓起,要有效控制室内环境污染首先应从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开始进行,即从勘察、设计、工艺、材料几个方面预先进行控制。
1、勘察设计阶段的控制
勘察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场地土壤中的放射性元素氡进行控制。要控制土壤中的氡,首先应对工程所在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进行调查,测定土壤中氡的浓度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供设计和竣工验收检查。
据调查了解,目前徐州市尚没有进行土壤中氡水平的调查,因此徐州市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根据徐州市的地质构造,影响市区的主要有废黄河断裂带,现已探知的走向是西起铜山县夹河,经徐州市西北向东南横穿中心城区,然后沿张集、双沟一线直达睢宁西北龙集一带,长约70公里,宽约2-3公里。如工程处于该地质构造断裂带及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结果超过《规范》的允许范围,则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建筑物进行防氡处理,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徐州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曾在1987年对徐州市区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及研究,调查结果详见表1.
表1:徐州市区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μR/h)
测量点
测量均值范围
平均剂量率
标准差
原野
8.3-11.5
9.5
±0.84
道路
5.4-10.1
7.2
±1.89
房屋
8.9-13.1
11.7
±1.45
根据该调查结果可知,徐州市区的照射量率低于15μR/h(包括宇宙射线致电离成分),应属天然放射性低本底地区,按照《规范》的有关规定,该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徐州市区区域性土壤天然放射性背景资料。
2、工程设计阶段的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建筑物的室内通风设计和设计所采用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控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并符合《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风换气,有利于室内有害气体的散发和排出,可有效减少有害污染物在室内的积聚,提高室内环境质量。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建筑物如采用自然通风,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通风、增加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如采用机械通风(即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和室内风系统的平衡。室内通风设计应不低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工程所使用材料选择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另一重要因素。设计应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类别和标准,对大面积集中使用的材料还应明确这种材料的使用量。这是因为: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是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是对材料生产最起码的要求。对人体有害的甲醛、苯及其他有机挥发物都是涂料和胶粘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新国标只是限制了这些有害成分含量,但达标的合格品中还是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因此在采用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后,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地进行装饰装修设计,确定材料的合理使用量,选择无污染的施工工艺,正确地解决室内通风换气问题等等。即使是合格产品,也最好不要大面积使用一种材料,一定要考虑房屋空间的容纳能力,否则也可能会由于某种有害物质积聚过多而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
严禁在工程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
3、施工图审查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施工图审查是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工程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亦要坚持预防为主,注意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建筑装修的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超标的建筑装修材料进入工地,同时采取科学和严格地施工工艺,减少材料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针对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编制详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装修材料明细及其控制措施;避免产生室内环境污染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采取的措施等等。
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也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包含有依据《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内容。监理机构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目标、方法及措施应当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监理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同时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还要督促建设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签署竣工报验单。
对材料的检验与复验、含有有害物质材料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控制是预防或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施工阶段应重点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施工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工程完工后再检测出室内污染物含量超标情况的发生。因为一旦出现污染物超标,处理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市面上的各种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相关手段和产品的治理效果均不明显,实践证明往往也很难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必须贯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1、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工程所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要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进场检验及相应的检查记录,材料进场报验单应包含环境指标的控制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⑴、产品的合格证书。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⑵、出厂环境检验(检测)报告。材料的供货厂家应提供厂家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的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要注意查看材料的检验(检测)时间、执行的标准、检验(检测)数据是否低于国家规定指标、与所购买的材料是否一个品牌是不是同一批次等;还要注意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是由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至于是否是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资质还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对应于各自的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都是有效的(以下通称为检验报告)。
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情况,我们在检查材料的出厂环境检验报告时应重点检查以下指标:
a、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掺废渣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指标。
b、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考虑到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进口的饰面人造板宜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c、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的游离甲醛和TVOC含量。
d、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的苯和TVOC含量。
e、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质量分数)。
f、壁纸的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m3.
g、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的甲醛和TVOC的释放量。
h、聚氯乙烯地板革的VOC和甲醛释放量。
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来源、监督要点及控制标准详见表2.
表2: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来源、监督要点及控制标准
类别名称
主要来源
监督检查
要点
室内环境控制标准
一类民用建筑(住宅、、学校、幼儿园等)
二类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商场、餐馆、候车室等)
放射性物质氡
地基土壤、岩石,特别是在地质构造断裂层区域;其次是建筑装修材料析出的氡,尤其是掺工业废渣建材和天然花岗岩。
土壤氡浓度的检测报告;掺工业废渣建材及天然花岗岩的放射性指标。
≤200Bq/m3
≤400Bq/m3挥发性气体
甲醛
各种人造板材;水性胶粘剂;各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水性处理剂;壁纸、地毯、水性油漆和涂料等。
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应注意的是不同的检测对限量的要求不同。
≤0.08mg/m3
≤0.12mg/m3
苯
各种溶剂型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
材料中苯的含量。聚氨酯涂料和胶粘剂应测定游离TDI的含量。
≤0.09mg/m3
≤0.09mg/m3
氨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等
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
≤0.2mg/m3
≤0.5mg/m3
TVOC涂料、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地毯、聚氯乙烯地板革等。
材料中TVOC的含量。
≤0.5mg/m3
≤0.6mg/m3
TDI以聚氨酯树脂为基料生产的涂料和胶粘剂
在涂料中≤7g/kg;在胶粘剂中≤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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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传统建筑材料如粘土砖、普通水泥、石灰、砂、混凝土、碎石、卵石等放射性比活度均未超标,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比活度相对稍高,但掺工业废渣建材如石煤渣砖瓦,部分粉煤灰砖砌块、煤矸石砖、钼矿渣砖、钨矿渣砖、磷石膏赤泥等放射性比活度都不同程度的超标,有的超标还很严重。我国常用传统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详见表3.
表3:我国常用传统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
材料放射性元素天然石材砖水泥砂石石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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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根据徐州市区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的结果可知,徐州市区属天然放射性低本底地区,且界并不存在天然强放射源。按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徐州市区区域范围内利用本地原材料生产的地产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含掺工业废渣的材料)可不作放射性比活度检测,其产品可直接在市区区域范围内使用。为切实有效管理,可考虑依据有关规定对这部分材料实行备案制并向公布。
2、把好材料的复验关
⑴、对凡已进场的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或将其清退出场。
⑵、凡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不全或对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⑶、对大面积集中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送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如室内使用的各种天然花岗岩石材的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室内装饰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以上检测结果必须在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3、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
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均不同程度的含有有害物质,除了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复验关外,还应把好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关,加强对各种建筑装修材料的现场管理,要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的施工工艺,减少材料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对有防氡设计措施的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一定要严格检查并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除按照《规范》的施工要求执行外,还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⑴、含有有害物质材料的加工不宜在建筑物室内进行,而应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外进行,尽量减少在室内的加工作业;
⑵、建筑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挥发性液体等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出室内并清运出工地;
⑶、对容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材料进行污染物质处理;或者在进行通风处理的情况下使用,做好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
4、室内装饰装修推行样板间制度
对室内装饰装修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的工程宜先做样板间,并检测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样板间检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品质、施工质量和装饰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便于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装饰装修全部完工后再发现问题造成的返工损失和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亦降低检测抽检的数量及检测费用。样板间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大量订购样板间所采用的材料,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四、工程的竣工验收
前面介绍了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其来源,以及勘察设计应对室内环境质量提出的设计要求,强调了施工阶段的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和施工工艺等防范措施,最后的关键就是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关了。
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符合《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检测符合《规范》的限量要求并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要使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够正常进行,并做到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能够符合《规范》的规定并达到设计要求,除满足前述要求外,还应提前考虑并做到下面几点:一是要考虑到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挥发时间,《规范》强调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二是要预先留出工程完工后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自测和预检的时间;三是适当考虑雨季可能对室内污染物散发的;四是做到竣工验收前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换气。根据相关事例和工程实际情况,预留的时间一般以不少于半个月的时间为宜。
《规范》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可以采取延长污染物散发时间、封闭人造板表面孔隙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检测,但检测抽检的数量应增加1倍。检测合格后,可以评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
相比较而言,目前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存在着质量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的又一重要因素。对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参与室内环境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同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增加室内环境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下列质量行为应进行重点监督:一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队伍有无合法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资质;二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三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四是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存在偷梁换柱,使用假冒伪劣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情况。
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或者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及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监理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监理,致使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未能达到原设计文件要求的,或者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以及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就按照合格批准在工程上使用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