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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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08-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在美国学者麦金农(1973)的金融发展理论中,曾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二元式金融结构,即一部分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代表的有组织的现代化金融组织及金融市场,另一部分则是以私人借贷、合会、钱庄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对于麦金农所说的传统金融市场部分,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也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尤其国内研究更是如此。称谓亦是多种多样,如有非正规金融市场(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灰黑色金融市场(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市场(Underground Finance)、民间金融(Folk Finance)等。这些概念的研究对象大体一致,但其侧重点和观察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其中国内普遍使用的是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两个概念,为了避免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及研究的需要,在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相应区分。

一、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概念辨析

非正规金融概念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在国外文献中使用的较普遍,有时也将二者称为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而民间金融概念在国内学术界以及媒体中使用得较为普遍。事实上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因经济交易的需要,由下而上自发形成,即都具有内生性。而区别则表现在对其概念界定的角度不同。首先,从相关的文献上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主要是从法律或者政府监管的角度进行分析,即某一金融组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国有(官方)金融与民间金融则主要从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由某一金融组织的产权主体归谁所有进行界定。其次,两者的差异与国内外的习惯用语有关,在国外主要是从“法”的意识上界定;而在国内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原有的意识形态成分即“所有制色彩”,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国有(官方)与民间是一个鲜明对立的概念,非国有的则就是民间的,如我们在经济体中有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称谓,因此相对应地在金融领域就使用了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

因此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实际上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具体的金融组织形式上看,两者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合的,如私人借贷、钱背、合会、互助会、私人典当、私人钱庄等既属于非正规金融又属于民间金融。但两者又存在不一致之处,如民生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所有制或产权角度上属于民间金融,但是它们已被官方承认,并纳入了官方的监管范畴,因此它们又属于正规金融组织;而如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之初的行为,初期并没有纳入官方的监管范围,属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范畴,但是它们又不属于民间金融,因为其行为主体本身是以国有形式存在(如四大国有银行)。

按照以上思路,我们认为非正规金融并不代表就是民间金融,同时正规金融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国有金融,两者之间概念不存在等价关系。为了保持与国际上的学术惯例相一致,以及避免公有或私有等国内意识形态上的争论,我们运用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在本文中我们把非正规金融理解为由于市场主体交易需要,在经济体内部由下而上自发形成,但不被监管当局所认可,并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来取得收益的金融中介组织及其行为活动。对于参与赌博、贩毒、洗钱等地下违法交易活动的黑色金融活动既不能得到现行制度规则的许可,更不具有经济合理性,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演变分析

我国非正规金融活动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各种形式出现的历史时间先后顺序,相对应的组织化程度,以及与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功能演变,农村中非正规金融经历了民间自由借贷、各种合会、钱背、钱庄等由简单组织到复杂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过程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两种功能属性即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在民间私人借贷阶段,其起源于农村乡土社会,主要表现为亲戚、朋友之间的交情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几乎没有利息。可以认为在私人借贷方式中,交情借贷是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最原始意义,这个阶段的借贷需求基本上是以平滑生活需求为主,生存性借贷是其基本要义。因此这个阶段,刚从农村乡土社会中脱胎而产生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其社会属性远远高于它在高利贷所表现出的经济属性,其社会属性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但伴随着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开始以合会形式出现时,其经济属性日益突出,而且开始超过原有的社会。在这个阶段,合会分成了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互质如轮会等,这实际上是从民间私人借贷中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另一种是以赢利性为主要目的抬会等形式,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其规模影响越大,如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这意味着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脱离了原来“乡土气息”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日益重要。

当农户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大多数交易者将倾向于节约人情成本,更愿意通过支付利息的商业行为来完成交易,于是原先的友情无息借贷逐渐向有息方向发展。因此当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到钱庄形式时,原有的社会性属性已基本上不存在,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性组织。所以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的历程是其从乡土社会中产生,由最初的社会属性为主导,然后从其社会属性中衍生出经济属性,最终又脱离原始的社会属性演变成为具有经济属性的金融组织。

同时伴随这一过程,也是信用类型发生变化的过程。在起初,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所表现的只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交易基本以口头协议为主,我们可以把这种信用类型理解为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当农村非正规金融以合会的形式出现时,由于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和其经济功能逐渐增强,原来依托于社会属性的“简单关系型信用”将难以保证交易任务的完成。于是出现了一些简单、松散的章程安排,原来的口头协议也逐渐转变为签字协议,与原来的相比,可以理解为“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当其进一步发展到钱庄等形式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属性已经主要表现为经济意义上的属性,在这一

属性下形成的信用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今天金融现代信用所具有的功能,可以认为是“准契约型信用”。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化的进程中,实际上是其属性由以社会属性为主,发展到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并存,最后转变为以经济属性为主;信用类型从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到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再到准契约型信用的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分析

由于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使得对其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十分困难,因此其真正的市场规模也就难以确定,目前大部分数据主要是通过调研获得。表2显示了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各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存在于农村和中小城市,尤其在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更为普遍,国内学者大部分通过案例调查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推算,近年来部分学者的调查情况如表3所示。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3)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发现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元之间;若按照郭沛(2004)年估计,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从1997年到2002年,按窄口径计算大致在1802亿元至2001亿元之间,按宽口径计算规模大概在2238亿元至2750亿元之间。我们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可以得到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一个更为长期发展状况,如图1所示,从中可以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在不断加强。

上图中反映了自1986年以来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趋势,从地区差异上看,可以发现非正规金融在农户整个借款比重中,东部地区的比重最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而且从1989年开始东中西部各地区所占比都已超过了一半。从全国趋势上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充分反映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平滑农户的消费与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显示出其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分散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基于在信息和履约机制上的相对优势,使得它与正规金融相比更能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违约率。在一定程度上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利于农村社会资本的形成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正如IFAD(2001)指出,在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四、政策选择分析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可能方向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大致有三个可能的演化方向(姜旭朝,2004)。第一种方向是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继续保持其互助合作的“原始形态”,如以轮转会等形式,作为一种临时性松散组织,只在约定的时期内存在。这主要是由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主流正规金融组织不愿进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国家实施的政策性金融尚不完善,使得这些具有传统互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得以存在。

第二种方向是由互组织演变为非法的地下金融,以诈骗或洗钱等为目的的各种合会,则其形成机制和背景较为复杂。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比较普遍。严格地讲,这种形式属于本文定义中的广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已经脱离了经典意义上的非正规金融,属于非法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第三种方向是从具有合作性质的非正规金融逐渐演变为带有商业性质的正规金融组织。其运作机制在转变过程中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如从轮转模式(Rotating)转变为非轮转模式(Non-rotating);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等(Seibel,1999),这种存在形式有如日本的“无尽”、韩国的“契”、中国台湾地区的合会公司等。

(二)政策选择

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已经告诉我们,其并不是简单的遵循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路径,而是与按照政府的偏好密切相关。显然政府的介入要么推动金融制度向更为有效率的方向演进,要么阻碍这种进程(官兵,2005)。因此,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决定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变迁方向。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方向相对应,政府亦有三种政策性选择。

第一种是政府采取放任自由政策,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中充当无为之手,无所作为。在这种政策下,政府完全不干预,任其自由发展。但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基于特殊信任基础上的,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会存在社会资本“失灵”现象,如发生的各种倒会风潮,都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这种形式长期得不到法律认可,交易契约又不能受到政府有效保护,这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可能被一些食利者或金融诈骗分子所利用,偏离其原有的发展轨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种政策选择是采取强行干预政策,无所不为。事实上,这种强行“拔高”做法亦会中断农村非正规金融原本正常的演进方向。经典的案例是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农村中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曾在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在1990-1996年间全国农村基金合作会的支农资金合计达63.2%,远远高于农行、农信社同期支农的比重,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强行行政干预导致了其最终失败(温铁军,2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强行介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行为,打断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的正常路径,正是这种不正当干预造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最终衰弱。

第三种是政府采取有所作为的政策。前面分析了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政府采取“不作为”或“无所不为”的政策都不能使其从“关系型信用”演变成“契约型信用”。因此,政府应当意识到既然执意打压非正规金融和任其自由发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考虑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并扶持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给予法律上的有效保护。将其信用关系纳入到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使其最终成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论性评语

农村金融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的脱节。现在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中遇到的问题是:已有的正规金融组织由于产权的模糊性,难以有效行使所有权、控制权与监督权;同时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产权虽是独立完整的,但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而正是因为这种不被认同使得这种组织只能以非正规或地下的形式进行隐蔽活动,这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2

我国西部地区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资源进行配置,发展农村经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状况及发展水平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一直在改善,但是仍落后于东、中部地区,效率问题成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完成既定目标和维持生存发展的关键要素,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我国西部地区要着重利用西部地区金融资源,提高技术进步率,最终提高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利用率。

文献回顾

从目前研究进展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之一。围绕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国内外不同学者进行了多方面探索。Chandana Chakraborty 和Glenville Rawlins(2004)分析了过去十年拉丁美洲和东亚的金融资源配置及其对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了最近的金融危机是导致金融资源流动的催化剂。J. Howard M. Jones(2008)以过去和现在的视角对印度农村金融政策和非正规金融进行剖析,发现农村金融的配置不仅需要正规金融信贷的发展,还需要非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王永龙(2006)认为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必须遵循三种基本的配置机制,进而指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约束条件,并分析了优化配置的路径应由机构路径向功能路径转变。谷慎(2006)对我国现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为着手点,找出衡量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标,并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包括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以及农村金融结构落后、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结构单一、利率制度僵化缺乏弹性。谢爱辉(2007)认为农村金融现在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期和发展期,中西部地区和西部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匮乏,亟需转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农村金融配置效率。李季刚(2007)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配置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在欠发达农村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处理好农户不同的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间的关系。孙飞霞(2011)对我国对普惠型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指标进行效率性评价,设计了金融市场效率评价体系,指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农民收入。黎翠梅、曹建珍(2012)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农村金融效率进行了区域差异动态描述,并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李红梅(2012)运用DEA方法对我国金融配置效率进行研究,并考虑了区域货币乘数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区域货币乘数是有助于探究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

综合以上文献,由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差异,导致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有着一定的差异,现有文献虽然运用DEA方法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作了研究,但是具体的分析有所差异,分析论证角度各有不同。本文以西部地区为研究对象,使用全要素生产率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进行测度、分析,通过DEA分析方法和Malmquist指数相结合构建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为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1.DEA方法。效率是用来综合评价经济主体经济活动运行状态的,对效率的评价与分析,主要目的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数据,使用效率测算方法,并借助于有效的计算技术进行评估、决策。度量效率的常用方法有非参数和参数方法。数据包络分析(简记为DEA)是Charnes、Coopor和Rhodes于1978年首先提出的评价生产效率的非参数方法,一直得到广泛的运用,这种方法不需要像其他模型那样事先对参数的有效性进行假定,不需要分析具体的生产前沿面的函数形式。DEA是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运用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比较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得出效率评价结果。DEA可以处理多输入-多产出的有效性综合评价问题,而且与投入指标、产出指标值得量纲选取无关,使用该方法建立模型不用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2.DEA-Malmquist 指数方法。Malmquist指数模型是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引申,运用面板数据来反映不同时期效率的变动。当有面板数据的时候,就可以使用类似DEA的线性规划和一个(基于投入或者产出)Malmquist TFP指数来测度生产力的变化,并把生产力的变化分解成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变化。DEA-Malmquist指数将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率与技术效率。技术效率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运用与DEA模型相结合的Malmquist指数对决策单元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更全面地测度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假定生产点(xt,yt),(xt+1,yt+1)分别代表t时期和t+1时期的投入和产出,那么根据Malmquist方法,从t时期到t+1时期的Malmquist指数为:

在规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指数可分解为:

在规模收益可变的情况下,上述等式可进一步分解为:

Tfpch=effch×techch=pech×sech×techch

在这些变量中,全要素生产率(Tfpch)表示从t时期到t+1时期不同决策单元沿不同的生产前沿所反映出来的生产率的变化。技术进步率(techch)表示生产前沿的移动,反映技术的变动;技术效率(effch)表示相对于不变的规模收益的生产技术,决策单元对投入技术的掌握利用程度的变化;纯技术效率(pech)表示相对于可变规模收益生产技术,决策单元向生产前沿的追赶效应;规模效率(sech)表示决策单元规模的变动是否有效以及效率值的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小,Malmquist指数大于1,表示由t时期到t+1时期效率有所增长; 小于1表示效率下降;等于1表示效率水平在这一时期间没有变化。

(二)研究指标及样本数据选取

1.DEA模型指标的选取。首先应确定农村金融资源的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本文目标在于研究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为了兼顾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本文构造了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决策单元。包括我国西部地区的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具体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新疆,广西,内蒙古,西藏。

指标的选取。对于任何地区,在投入指标方面主要以金融机构投入、财政投入、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为各个决策单元的投入要素。因此,投入指标选取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数,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财政支农数。从金融市场需求者的角度考虑,投入金融资源会给农村地区带来收入。产出指标选取为第一产业人均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收入。

2.样本数据的选取。本文选取的样本数据时间为2007-2012年,选2007年作为起点是因为2006年年末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使得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开始发生了变化。投入产出指标的数据来源于2008-2013年的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8-2013年的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统计年鉴,银监会网站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图集――银行类数据以及人民银行网站的其他金融数据。我国从2010年起短期贷款的分类结构发生改变,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不再单设农业贷款这一指标,农业贷款数据分别从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或者相关文献的数据资料间接测算拟合得出。

实证结果分析

采用DEAP2.1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出结果如表2、表3所示。

表2是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平均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指数及其分解。总体来看,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全要素生产力有所下降,除了2009-2010年,其他各年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指数都低于1,各年均值为0.705,是下降的。从时间序列来看,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不稳定趋势,波动性较大。2007-2008年为0.899;2008-2009年降低为0.809;2009-2010年升至1.397,升到最高;2010-2011年又有所下降,降低到0.834;2011-2012年降低到最低,值为0.205。这说明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全要素生产力下降的幅度忽高忽低,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率较低,除了2009-2010年的技术进步率大于1,其他年份都小于1,且均值为0.663,小于1,从表格中发现全要素生产率在这几年间整体上呈现交替增长和下降的趋势,主要体现在技术进步率的变化上。当技术进步率增长时,全要素生产率也是增长的;反之,当技术进步率下降时,全要素生产率是下降的。另外,从结果中发现技术效率与技术进步率呈现出反向关系。在这五年期间,当技术进步率大于1时,技术效率小于1;当技术进步率小于1时,技术效率是大于1的,两者呈现交替变化规律。

以上变动原因分析:2007-2009年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加大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组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使得规模效率提高;加强管理,纯技术效率提高,进而技术效率升高,但是由于扩张迅速,技术进步缓慢,导致技术进步对技术效率改善存在着滞后性,影响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2009-2010年,技术革新,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技术进步率,进而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但是相应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滞后影响了总效率的提高。2010-2012年的管理技术和规模效率都有所提高,对技术进步形成追赶效应,技术进步率又成为全要素生产率增加的阻碍因素。从整体来看,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管理、技术的不稳定发展,造成了技术进步率与技术效率的不同步变动,当技术进步时,技术效率的改善并不明显。当技术效率提高时,技术投入力度却不够大。

结合表3分析,除了西藏,西部地区各省份的全要素生产率均小于1,全要素生产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技术进步率小于1。说明除西藏外各省份金融资源配置的技术水平对配置效率的贡献作用是降低的。规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正面效应,除了宁夏的规模效率小于1,青海和西藏的规模效率为1,其他省份的规模效率是大于1的,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纯技术效率值都在1附近小幅度波动,整体上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作用不大。

以上变动原因分析:西部地区不同省份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较低,是非有效的,主要原因是技术落后阻碍了整体效率的提高,尽管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整体上有一定的提高,但是仍无法抵消技术落后带来的消极作用。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西部地区容易受到地质灾害和特殊公共事件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不高。另外,不同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省份技术水平落后,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虽然整体上有积极作用,但作用不明显,配置效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西部12个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运算和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全要素生产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慢,目前主要靠管理改善和规模扩张来驱动,而不是以技术投入驱动,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支持不到位。第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不能有效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在管理方面有所改进,对金融机构全要素生产率负影响较小,但还有改善发展空间。第三,技术进步率与技术效率呈现出反向关系,此消彼长,可能是由于技术进步对效率改善存在滞后性。当技术进步时,技术效率的改善并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当技术效率提高时,技术投入力度却不够大,无法与技术效率相匹配形成合力效应。第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具有脆弱性,波动较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西部地区的金融市场较容易受到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性灾害的影响,经济发展比较封闭,对外开放程度依然偏低。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第一,西部地区金融服务机构应尽快掌握金融服务核心技术,提高农村金融核心竞争力。开发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引进金融高科技人才,启用农村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流程。此外,加强学习东中部的先进技术,不断承接先进的技术转移,努力向新的生产前沿移动,达到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目的。

第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应加快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大力组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扩展经营区域,提高覆盖率,形成规模经济;农村金融机构应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结算系统,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农业经济;增长;农村金融;探讨

1.引言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基础,在与工业相比,我国农业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农村金融发展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从农业发展角度出发,探讨了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发展关系。

2.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内涵

在我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由之前的包括农村信贷补贴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为一种新的信贷形式,且有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新的农村金融理论可以在利率波动情况下,避免金融环境的恶化,防止通货膨胀等市场危险。新的农村金融理论是立足市场,利用国家宏观调控,将通货膨胀合理控制以达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3.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3.1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及我国金融业发展,国家在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虽然取得了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问题。一些主导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出台后,虽然对农村金融发展有推动作用,但是只停留在表面层面。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在农村无法取得利益,逐渐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导致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限制农村金融的发展。

3.2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

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村金融对资金有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在农村是主要发展力量,他们需要生产用的资金,而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是生产及子女教育,这部分资金相对较少。而实际上目前农村信贷还不是特别规范,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村企业有投资却忽略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信贷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3.3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虽然在发展中,但是还是无法达到资本融入农民生活的。很多时候人们对于金融的概念还是不完全了解的,对金融工具的利用更是谈不上。长期以来,现代的金融利益在农村农民那是享受不到的,融资单一,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4.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4.1金融规模的影响

农村的供给与需求平衡是农业发展的促进因素。农村金融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更加合理,反之农业经济增长使得农村金融的用处增多。目前的农村金融还达不到供给与需求平衡的状态,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及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规模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增长的信贷要求影响农业经济增长。

4.2金融结构的影响

合理的金融结构可以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农业经济增长,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投资者以在投资时以较低的费用获得更多的利益资金,以生产提升生产。优化金融结构后,就可以满足更多的农民的需求,再之后可以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流转,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3金融效率的影响

金融效率主要表现在是否能提高储蓄能力、提高投资转化率和提高投资投向率。科学的利用金融手段,可以使资金利用更合理。在供给与需求关系影响下,投资是会先选择收效较高成本较低的项目的,这符合资金合理调配的原则,为资金向更好的渠道流动创造了条件。

5.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探究

5.1建立模型

通过建立VAR模型,可以探讨模型系数的经济分析。模型是以数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可以将系统中的每一个变量都作为变量滞后值的函数来建立出模型,相对于传统的以经济理论为基础的经济计量方法更可靠。

5.2指标挑选

我们挑选人均GDP总值作为农村经济增长的衡量指标,是因为它更精确。由于农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农村金融工具就是存款和贷款,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作为农村金融的总资产,是相对准确的。农村金融投资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村经济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国际间农产品的流动量,我国加入世贸后对外开放程度在扩大,农产品在国际间的流动对农业经济增长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5.3数据确定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金融服务 发展现状 研究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经济背景

农业一直是基础行业,而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以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需要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支持。从目前 “三农”经济发展形势看,农村地区资源特别是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较低,现代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充分惠及农村地区。自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其逐步缩减在农村地区业务网点及人员配置,先进的金融产品推广缓慢,投向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承担着对农户、涉农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付结算、理财、咨询及其他金融服务的重任,但受先天条件限制,其还处在发展的较低阶段,业务品种较为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为广大的农村经济主体金融服务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呈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化解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优化农村地区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地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缺位,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

从全国范围看,各商业银行均将城区市场作为其主要服务范围,而在农村地区不断的缩小经营范围,很多先进的金融工具延伸不到农村地区,弱化信贷支农力度。而农村信用社利用其自身规模及国家政策扶持,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其网点覆盖城乡广大区域,以山东省联社为例,共有网点5564家,基本实现了业务网点乡镇“全覆盖”,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山东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达9319.5亿元和6669.1亿元,对于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仅凭农村信用社一己之力,还是不能充分的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且也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垄断,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贷款难度。

(二)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外流严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具有明显的趋利性,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资金总体上总是从经济效益低的行业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流动,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由于我国农业在整体上还处于劳动密集型发展阶段,农业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其具有低效益、高风险的先天弱势,农村经济主体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农户贷款需求不稳定,个体资金需求规模小,提高了金融机构办贷成本,不能够吸引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农村地区的闲置资金也被金融机构转移至城区金融市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业务品种类较为单一,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像抵押、理财、网上银行、基金等新业务推广缓慢。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特别是农区二、三产业不发达,消费水平处于较低阶段,对先进的金融服务产品需求有限,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推广工作不力,没有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产品。如发放的涉农贷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较高,抑制了农户贷款需求。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乡镇仅有农村信用社设有贷款发放网点,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还处于较落后水平,票据业务的开展更是缓慢,致使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的需求。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不利于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一方面,信用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信用主体的信用观念较为淡薄,时常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如借款人恶意拖欠、转移有效资产、外逃等“道德风险”现象还经常发生,给金融机构造成了资金损失,降低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还不成熟,除了信贷信息以外,经济主体日常经济活动如用电量、用水量等重要信息缺乏高效的获得渠道,而在农村地区,对农村经济主体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信建设几乎还是空白,难以掌握农户及涉农企业真实情况,导致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若对其发放贷款,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时间进行贷前调查,提高了交易成本。因此,金融机构为控制信贷风险,纷纷提高信贷准入门槛,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科学构建现代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第一要推动农村信用杜商业银行化改革,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通过财政政策化解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明晰其金融产权,促进逐步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使得信用社能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好、更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第二要逐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监管部门要制定全辖金融机构涉农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扶持,如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鼓励商业银行依托村镇银行模式,提高其农村金融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性。第三要加强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其完善制度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初期对其从事的金融业务进行限定,以填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留下的空白,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当出现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政府或者是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对差价进行补贴,或者是收购农产品,提高需求从而提升价格,这样降低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能够使农户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要提供财政政策倾斜,积极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与其合作,建立起农业保险自然灾,降低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扮演主要角色,以降低涉农贷款的风险,提高各金融机构向“三农”领域放贷的积极性。

(三)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配套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从一些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来看,使用财政杠杆工具,实行税收减免、差别化税率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注入农村金融市场;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其款项可以从农业转移支付款、农业专项补助款中提取,对金融机构由于外部因素导致其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可以使用风险补偿基金对损失的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以降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预期损失,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强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方式

一方面要加大传统产品的改造和推广力度,比如,目前在农村地区推广的小额农户担保贷款、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等贷款模式,要根据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如将新农村建设的楼房作为抵押物,降低贷款风险,实行利率优惠,实现农户与金融机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也要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型金融产品。如通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产权牛羊舍等进行公证后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如山东省有些信用社已开始办理公证抵押贷款业务,扩大了抵押物范围,农村地区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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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伯勇.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探讨[J].金融改革,2008,(7).

[3]查娟,邹旭.论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J].金融视线,2008,(6)

[4]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年第l期,第1页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5

一、农村金融结构的内涵

美国金融学家Goldsmith教授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金融结构即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了一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并且,金融结构“随时间而变化的方式在各国不尽相同”。其核心思想是认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之和构成该国的金融结构,其中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金融中介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并且金融结构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动。在Goldsmith教授提出的金融结构概念的基础上加以推演,则农村金融结构就是指关于各种金融组织在农村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以及它们所提供的金融工具和吸收储蓄的相对能力。如果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研究金融结构的话,那么农村金融结构在宏观层次上是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各个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的比例、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在微观层次上是指上述各个组成部分内部的构成、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即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等各个组成部分内部的构成、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

二、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经济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特征,加上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偏低,金融结构落后。

(一)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多样化的竞争主体和有效的竞争机制缺乏

首先,城乡二元金融体系的长期存在造成了我国农村明显的金融抑制问题。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之间形成了一个割裂的不平等市场,由于在这个市场里面资金缺乏有效的双向流动,在许多地方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从农村向城市输送资金的单向流动金融市场,很少有城市资金回流到农村金融市场。这就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有效供给的严重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单一。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充当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表面上看这个体系功能合理、种类齐全,但事实上这个体系缺少层次性,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不能满足农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而且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不足,使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垄断。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类型仅有存贷型的金融机构,缺乏为农村经济、农村金融进行广泛服务的农业保险、担保、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总之,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缺乏效率,虽然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有着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民间金融等多种金融形式,但却缺乏多元性、复合性和有效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由政府主导的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明显的主导地位。在正规金融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结果。它是一种非需求导向性的机制演进,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特征。合作金融本应是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但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背离了合作金融的原则,偏离了为互助合作的农民服务的建立初衷,部分农村信用社又不断向集体所有转换。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受到长期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压抑。从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已开始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同时也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理力度。并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销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正是由于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得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转向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市场化、资金利用率高的民间金融,获得金融支持。而各种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属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且具有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

(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中金融工具服务形式单一,主要是贷款。从农村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看,金融工具分为农业经营信用、土地信用和农业保险;从农村金融工具的服务形式看,金融工具分为贷款、证券、保险等。目前,我国主要存在农业经营信用,其作用对象为农户、联户企业、联社企业和镇办企业,而且金融工具服务种类单一,短期小额贷款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农村金融工具,而且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也很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即使如此,银行的贷款结构仍非常不合理。银行的大部分贷款用于商业信贷,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组织、规模改进和农业科技进步的贷款较少,支持农业力度不足。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弱势产业。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模式,在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目前,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与农业对保险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供求矛盾,商业化农业迫切需要保险保障,而农业保险的业务规模近几年却连续出现滑坡,保费收入和人员机构不断减少,农业保险陷入了极端困难的边沿。

三、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具体建议

(一)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组建功能齐全、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不但有银行业务的需求,也有保险、信用担保、租赁及有价证券服务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提供存贷银行的基础上,还要发展立足农村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建立农村证券公司,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农村租赁公司,为农民提供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建立农村借款担保公司,为乡镇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借贷担保服务,以及发展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等,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满足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种金融机构的分工协作、平等竞争

1、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明确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农村合作金融扎根于农村,这一特点决定了这类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必须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首先应着力推进经营机制转换,继续努力满足农户小额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对大中型客户可通过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给予支持。其次应拓宽信贷领域。比如,大力开办诸如住房、汽车、助学等消费性贷款业务,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将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机制逐步延伸至农村私营、民营小企业的信贷领域。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具有资源、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适当增加资金投入。

2、对农业发展银行来讲,应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拓展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主要是支持大型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棉批发市场建设;大力促进粮棉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3、对于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主要是调节资金流向,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首先要借助于政府的利率浮动、税收优惠等政策,将资金吸引到农村来。其次是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道路。对此,国家已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这样可以扩大邮政储蓄的自主运用范围,同时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可以方便地引导回流到农村。再次是深化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有条件地放开邮政业务价格,逐步淡化其依赖转存款利差来弥补亏损的内在利益驱动。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可以专门经营储蓄、汇兑、等银行业务,使其成为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同等地位的农村金融体的组成部分。

(三)加快制度建设,对农村的非正式金融进行合理疏导。首先,应引导私人钱庄、民间金融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金融转变。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政府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小规模的私人钱庄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原先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截断地下钱庄的社会资金供应来源。其次,要规范民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政府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制定健全的市场契约制度,提供民间农贷的合同样本,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同时,扩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监控的试点范围,使更多的地区每月定期公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对借贷活动进行指导,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四)鼓励创新,增加适合运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类型。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除了存、贷款这种基础的金融工具之外,其他的可供广大农民选择的金融工具实在太少,应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多开发、多提供一些灵活、简便的金融工具。比如,发行小额金融债券,有条件的农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多样化的需求。鼓励股权融资方式在农业、农村经济运作中的运用。鉴于农村的特殊性,不一定以资金作为唯一的股本形式,农民具有明确产权的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也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股本。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村经济主体在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比较薄弱的特点,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包括电子汇兑、委托收付款等结算业务,收付、信息咨询等中间业务,以及股票、债券、期货、保险、投资基金等相关的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建立和发展以信用合作为原则的协会,留住资金、运作资金、发展资金。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6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政府聚焦和改革的重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普惠金融”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如何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难道是实现普惠金融的关键。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也为解决农村金融难题、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研究农村普惠金融,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入手,提出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分析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为利用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农村普惠金融;农村金融

一、引言

当今,中国从工业时代转型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代金融业的潮流和宠儿。中国的金融对内和对外改革仍在继续,随着人民币加入SDR完成了对外改革这一里程碑的事件后,对内金融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十三五期间政府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普惠金融。2005年联合国第一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被世界银行积极推出。我国自小额信贷提出后,就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第一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目前,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创新“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其根本所在。因为普惠金融实质上一个扶持弱势群体的金融体系,公平、正义的普及到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群体和地区。农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农业应作为其服务的主要产业,农民应成为其服务的主要群体,农村应成为普惠金融的根本。

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对我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发展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

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部分,只有农村真正富裕了,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反思的基础上的,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实现更为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了公平正义

普惠金融的本意是为了让每一个人能享受到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实现了经济上的“人人平等”。因此,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是针对那些难以享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我国,农村相比城市弱势,农业相比工业弱势,农民相比城镇居民弱势。通过普惠金融,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了贫困人口的教育,生活和医疗条件,提升妇女儿童的权益。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薄弱

农村普惠金融的对象主要为农村居民,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性和自然环境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和风险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很多金融机构踌躇不前,不敢踏入这片土地,进入这块市场。截止2014年底,我国仍有1500多个乡镇未有金融机构出现。即便有,仍是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为主力军。而这些少数金融组织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自身能力的制约以及数量上和规模上的限制,无法为数亿的农村居民提供高效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农村居民融资模式单一,理财模式单一,降低了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金融的便利性不足使得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居民金融意识不足,信用环境差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导致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经济意识缺乏,金融基础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导致农户在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操作金融工具方面的难度加大,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行。同时,政府和乡镇部门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对居民的信用意识引导,农村契约意识不足,信用环境较差,居民缺少风险防范意识。近几年,不少居民将自己辛苦得来的血汗钱投入到了无保障的民间借贷中,最终血本无归。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状况不对称是造成信贷供给不足和金融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分散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仍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制度制约和畅通的信息来源,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走进“千家万户”,无法掌握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状况。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成本的增加,一方面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借贷的成本和监督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导致金融机构的谨慎性提高,使得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同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违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进。

(四)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方式落后。广大农村地区仍是以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为主,即以营业网点为主,缺少互联网和POSE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机器设备;二是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落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仍以办理存贷款和支付结算为主,其他产品和服务如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仍存在一定的空白。此外,农民选择的金融产品也大多与农业生产相关,而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少。

四、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优势分析

(一)实现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很多的金融新产品被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而在城市金融产品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片函带开垦的“处女地”,很多产品和服务还不完善,因此农村市场成了他们渴望进军的新市场,他们可以为农民和农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各类新型的产品和服务,惠及到每一位普惠金融的参与者。

(二)改善了农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之间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金融信息不对称。农村客户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散性和收集的有限性使得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仅无法对金融参与者的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和评估,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平台,可以将分散的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管理,不仅提高了数据的使用效率,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将不对称的信息扁平化,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评判客户信用状况,有效地规避违约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交易平台,方便了他们的投资理财的需求,鼓励和增加了农民的投资行为,使其脱贫致富,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

(三)有效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

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基础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效率高等特点,而这与普惠金融强调的包容性和广覆盖是高度一致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即低收入的农民群体,农村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等。他们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低成本服务,而这与传统金融企业的三大经营原则之一的盈利性原则是相互矛盾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依赖的是客户群的整体规模,即客户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单个的客户边际成本则非常低廉,这一客户群体中的每一位都能享受到低价格的产品和服务,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多,收益不减反增。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办理渠道主要为广设营业网点,随着网点的增加,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导致收益与成本不相符。

(四)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并未真正的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只是一味地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资。这种方法并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产品,比如P2P,众筹等,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农村和农民的各种需要,同时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高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策略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信息化,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

随着我国城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农村的互联网金融进程依旧缓慢。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6月的数据统计,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64.2%,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来源的狭窄,我国广大农民对金融知识了解较少,对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闻所未闻,因此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推广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迫在眉睫,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只有提高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使用,改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融入到千家万户,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二)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过互联网金融,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供需矛盾,缓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从客户对资金需求的各个方面入手,降低信贷门槛,让有需求的客户能够“进的容易,贷的安心”。同时,推荐互联网金融,也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的高成本难题。通过推荐农村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建立直销银行,鼓励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实现农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现“两个金融”协调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正在影响并不断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虑的是农村的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享有同等金融服务的路径和监管制度的融合。鉴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和挑战,以及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首先应利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优势,规范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其次,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准入机制,提高相应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措施。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出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慧君 胡艳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注:本文系2015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项目编号:SKSM201502;2015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农村普惠金融研究”,项目编号:2015KYR11)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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