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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休假制度范文1
1、休假年限
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制度
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满天数,超出部分冲抵次年公休假。
⑶如职工请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满,经领导研究后,再履行事假。
⑷如遇上级单位组织培训,是带有休假、旅游性质的培训,培训天数抵冲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训不冲公休假。
⑸如遇单位组织职工出差或参观学习,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费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数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费。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单位医院诊断书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人通[]130号文规定: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需持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对长期病假超六个月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按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并且不参与街道年终考评兑现,取消一切奖金、福利。
6、社区工作人员: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病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超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并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管理制度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有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办事处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机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工作人员由点上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不参予考评,取消奖金、福利。无故旷工超过十天,单位将勒令其辞职。
5、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超三天,取消当月浮动工资。
此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发[]36号规定: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内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的,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政发[24号文规定:
1、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3、哺乳期间,婴儿0—1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时间1个小时。
4、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配偶晚育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六、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管理制度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6天;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4天以内的丧假;其它近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八、说明
1、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2、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上报点上领导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劳资科备案。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假满后请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医院休假制度范文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苏果超市考勤、请假制度SGMS021-20XX》中有关请假申请、审批流程。除住院或经医生诊断为需卧床休息的病症外,员工请病假,均须由本人至所在单位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同时提交“苏果超市员工疾病诊断指定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病历、费用发票、挂号单等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核实后,复印件留档备查,原件交还员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享受病假。
二、确认请假期限:
1、急诊:首次急诊有效,同一病症连续急诊无效。急诊休假需由本人或家属当日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3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注意医院开具一般病症的通常时长。对于一般病症,如高血压、糖尿病、腰肌劳损、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病症待查、各类炎症等病症以及孕期、哺乳期内请病假的,据了解,医院单次开具病假证明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对休假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关注员工病情,及时至员工就诊医院了解情况。
3、特殊病症: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骨折等特殊病症需住院或长期治疗的,以医院出具的入(出)院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为准。
三、审核确认病假材料的注意点:
1、书面审核:审核确认员工递交的病假材料时,应注意可能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病假证明、病历中医生的字迹或印章不一致的;
(2)病假证明、病历、费用发票、挂号单开具时间不一致的;
(3)病假证明连号或与就诊时间前后颠倒、医院印章异常等情况;(可与备档材料比对)
(4)医生所开药品与诊断病种明显不相符的;
(5)长期病假均为同一医生诊断的;
2、复查及现场调查:单位在书面审核中发现疑点,或对员工病假证明存有疑问的,可陪同员工至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凭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前往员工就诊医院医务处请求协助调查核实。
医院休假制度范文3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爱岗、勤政廉政的作风,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
一、开发区各部门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1、以市政府通知作息时间为准,上、下班签到(退)时限为15分钟。
2、超过上班、下班签到(退)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办理公务无法及时赶回签到(退)的,事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事需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补报说明(以备抽查)。
2、管委会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病、休假,一律填写请假单、休假单,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并送管委办备案。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病假,经单位同意,由分管领导根据医院证明批准。
4、婚假、产假、探亲假、计生假等,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把关,经部门同意后,报党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效能办)备案。
5、学习假:工作人员经批准参加业大、电大、函大学习,其面授学习时间作为事假处理。参加半年以上脱产学习者,不影响年终考评。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1、休假必须先本人提前书面报告,单位统一安排。
2、休假经人事部门审核。
3、报两办备案方可休假。
4、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5、跨年度不予补假。
四、奖惩
1、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评或工作人员考评挂钩。
2、开发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二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无故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工作人员因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医院休假制度范文4
【关键词】 信息化 企业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 模式
一、传统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构建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在传统的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管理人员在长期工作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招聘、吸收、引进人才以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往往更重视自身的主观意见,不愿意主动采取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在信息化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难以发挥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效率以满足企业医院发展的管理需求。企业医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需要网络技术与管理方法的结合,这就需要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以推动。同时,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完善其基础工作,包括人事档案记录、薪酬信息、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计划、组织结构设置、职称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逐步以高效、准确、科学的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进行人力资源部门的各项日常业务活动。
企业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应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结合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辅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职能、薪酬等信息管理的应用系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人力资源管理者完成相关工作,降低人力成本的管理模式。目前,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相对落后,不能匹配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意识薄弱,不能够进行深入地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客观上制约着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和创新。因此,建设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企业医院建立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要求和改革重点
1、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
现代信息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不仅是一种文件操作管理,还要实现在文件的基础上工资、档案、职称等信息衔接、连贯,提高信息反馈效率和综合分析能力,重视人事资源档案的维护工作,以及人员晋升、工资调整等方面。建立快速准确的职工工资薪酬周期性核算,加强人事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实现人力资源开发,预测和计划企业医院长、短期人力资源需求情况,以满足企业医院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
2、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加强人本化管理
人力资源信息沟通在传递过程中需要反复加工处理,可能造成信息失真、缺乏信息准确性的情况,难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许多企业医院还未成为医疗市场中的主体,因而对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相对粗放式管理,职责范围限制在员工招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事务上,忽视了对员工人文关怀,调动员工工作的自身热情和积极性,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信息加工效率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核实,保证信息沟通高效、准确,加强对员工的人本化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的预测与规划
企业医院是知识型人才密集的地方,员工需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不断实践和学习,实现专业研究成果。因而,医院必须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培养规划工作,对青年知识型的员工应建立起详细而科学的培养计划,形成一种教育培训机制。这样医疗工作人员在不断学习和再培训的过程中提升能力和专业素质,从而形成对医院的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更能够体现企业医院重视人才培养的价值观。
三、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
1、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设计理念
企业医院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日常业务进行信息化数据提炼,以满足系统开发的初步对接,在人员信息设置时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力资源,形成科学系统的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首先,要注重信息数据标准化,做到几项统一,统一岗位设定、人员编制、薪酬标准以及基本信息等内容。根据岗位职能的需要设定岗位,对全院医护人员的岗位等级进行合理细分。对于每个岗位所需要的人数根据工作量进行制定,明确岗位职责,设定岗位编制,使得编制与岗位相互统一。建立以岗位为中心、以绩效为依据、以考核为手段的科学薪酬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岗位需要决定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实现岗位人力资源标准化信息数据。
其次,要建立健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和程序。在信息系统环境下,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要实现对医院全体员工的统一管理,每位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考勤、绩效、培训等所有信息都标准化采集并录入数据,实现对人力资源的计划、招聘、选拔、晋升、考核、培训、离职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借助于信息系统,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协同管理,对各科室、各部门的人员分工协调,并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在信息系统中设定考核指标,并自动提取考核数据,生成考核结果,实现对员工绩效的智能化信息化考评。
2、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功能定位
根据企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设计理念,建立信息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人力资源计划、招聘、选拔、人才信息、培训计划、考勤休假、薪酬绩效、离职退休等人事业务提供全过程完整的信息管理平台。基于信息管理平台对人事、科研、培训、绩效等人力资源的相关信息进行协同管控,实现对不同部门的各个员工信息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医院休假制度范文5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医院休假制度范文6
一、职业纪律
第一条对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拒绝收治本院有条件抢救的急、重、危病员、延误抢救时间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条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延误治疗及抢救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给予待岗处理,并按《医疗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开具或书写与患者病情不符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及病历,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护理人员不执行“三查七对”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学习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故意隐瞒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违反麻醉的管理规定,私开、滥开麻醉者,一经发现,免去其处方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待岗处理。
二、医德医风
第八条因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不强、用语不规范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受患者一次申告,经查实确认申告事实存在责令其待岗,并由院办室通报全院批评。
第九条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暗示宴请或索要财物及其他利益的,除退回所有费用、扣罚3个月奖金外,同时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各一个月奖金。
第十条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搞业余兼职服务、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私自与院外挂钩截留介绍病号和违反财经制度、私收现金或截留患者药品者,给予没收全部所得并给予10倍罚款和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向病人或家属销售药品和其他物品的,给予10倍罚款和待岗处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开搭车药、扣留或索要患者票据者,处予10倍罚款。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准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与外边药房挂钩从事药品回扣的,违者处予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严惩。
第十四条遇有急诊或各科抢救病人,无论在岗或休班者,必须随叫随到,不能借故躲避,否则,轻者罚款10元;延误病人抢救造成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医技检查书写报告有误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学习处理。
第十六条行政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到位,影响一线医疗卫生工作的,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夜班执行三不规定(不闩门、不关灯、不脱衣),违者罚款50元。
三、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迟到或早退半小时的,一次罚款5元,一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扣罚当月奖金,并扣罚科主任、护士长50%奖金。脱岗按迟到对待,迟到和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3天以上,扣罚当月全额工资。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现象,由院办通报全院批评。
第十九条请病、事假和临时请假均以假条为准,并由本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条放在主管院长处(临时休假,假条放在监控人员处)。休假期间不发工资,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休假按旷工对待。探亲、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上班时发现干私活、洗衣服、打扑克、在工作场所搞娱乐活动、酒后上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罚所在科室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衣帽不整和没有佩带胸牌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
第二十一条各科考勤表要准确无误,经查对有误者,一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各20元,如故意弄虚作假,罚科室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
第二十二条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端纠缠、漫骂领导和同事者,停发工资、令其待岗。
第二十三条对于有损单位形象,涉及我院良好信誉的不良行为,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门诊科室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发现脏、乱、差给予处罚。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
四、婚丧事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院里婚丧理事会的决定执行相关事宜,在确保医疗任务的前提下,做到少而精,多用人员一律按事假对待。
第二十六条提倡婚宴尽量安排在晚上或节假日及双休日赴宴,严格限定在中午11:30分以后,不得提前,否则按早退处理。同时,科室要做好安排,不能出现空岗,否则对科主任、护士长重罚,造成不良后果按律追究。
第二十七条职工丧事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准搞封建迷信,吊唁人员严格按照医院的规定执行,事宜完毕及时回院工作,不准借故休班、干私事,违者给予处罚。
五、凡违反本规定,罚款者在奖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