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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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1

关键词:循环经济;市场机制;经济激励;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71-03

循环经济既是一种经济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一种新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它对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是既尊重微观个体利益,又服从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现有利益格局,把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因此,要设计一种制度框架,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并明确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这种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促使环境行为融入效率市场的约束和调节的范围中。要解决好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有必要从制度入手,用相关的规则与体制来约束和激励人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后形成一种循环文化。

一、培育市场机制,提供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保障

根据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市场机制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机制之一。即在市场机制条件下,激励性与制约性经济制度安排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全球资源短缺与生态环境恶化双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源循环利用的低效,在于缺乏一整套能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制度安排,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整个经济再生产过程中缺乏激励性制度安排,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动力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循环经济的运行过程离不开市场机制的推动。要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对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从经济激励和行为规范两方面入手,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各行业各种类产品的特性,促使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的建立,环境经济行为的初步制度框架如图1。

(一)建立循环型市场制度

以价格为杠杆、以利益为驱动,将环境保护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联系起来,给予经济主体足够的激励,使企业自觉遵循“3R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而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一种自觉、自利的活动。如排污权交易、物资商品化收费、污水治理收费等制度,都是推进循环经济最直接的经济刺激措施。

目前,我国应对现有的各种环保收费制度重新审理,尽快建立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和回收成本;尽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让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使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排污权,从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无节制使用自然资源及由内部经济导致的外部非经济。

(二)循环经济的规范制度

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标志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然使资源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经济各领域实现循环利用,并对各种资源循环利用行为进行有力的约束与规范。

1.绿色标志制度。建立绿色标志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产权拥有人和产权使用者愿意为循环经济投入改革成本,从而自动改变成本与收益不相符的局面。国际上实行环境标志最早的要数欧盟及其内部国家,德国1977年制定了“蓝色天使计划”,1992年3月欧盟开始对进口服装实施环保标志制度。到目前,国际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环境标志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等。

2.政府优先购买制度。政府应双管齐下,同时增加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力度。政府应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优先购买具有绿色标志的、包装环保、可再循环利用以及使用环保设备和配件生产的产品,以影响企业的生产方向和消费者的消费方向。

(三)循环经济激励制度

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这些激励性制度安排,必将对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的经济动力提供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

我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一些经济政策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低息、无息和减税政策、可归还的保证金法、资源回收鼓励制度以及垃圾收费、征收填埋和焚烧税等。通过这些经济手段的实施,对符合循环经济运行原则的行为进行鼓励。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税费制度。通过征收生态税或生态费,限制厂商和消费者的消极环境行为,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采取减少固定资产税、公共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杠杆的导向作用。实行税收差异类优惠政策,对从事“三废”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一定期限内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收,对环境友好型设备的进口关税实行部分减免,扶持引导环境无害产业、废品回收产业、环保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制度。财政补贴政策可以协调和影响资源的相对价格,改变资源配置结构和供求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所使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是对相关企业予以支持,包括给予企业资金补贴的直接性财政补贴以及对企业给予减免税收、不上缴利润等间接性财政补贴。 运用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大力扶持循环利用项目。例如循环技术研究开发和实用化补助金制度,可再生资源化设备的引进与投入采取特别折旧。所以运用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财政金融手段,政府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来引导生产者从事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行为。

3.押金―退款制度。押金退款是先对产品征收押金,当产品废弃部分回到存储、处理或循环利用地点时退还押金的制度。押金退款制度有助于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及能源、资源的消耗量。

德国于1986年制定的《新废物处理法》规定,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加以回收,并通过经济手段建立配额制度,用收取押金的办法,促进消费者把有关废物还到商店或超市,然后收回押金,以达到废物的再循环和再利用。目前,“押金―退款”制度已广泛应用于饮料罐的回收,取得了很好的收效。同样的制度还可用于约束生产企业。如美国对某些产品的生产过程或产品报废时容易产生污染的生产企业收取保证金,当企业达到排放标准或报废产品回收时,再把保证金退还给企业。研究表明,使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废弃物总量减少10%-20%,体积减少40%-60%。

我们要结合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废物回收押金制度来提高废物的再生利用水平。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押金制度的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二是对我国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进行调查;三是确定不同种类物品的押金标准和征收办法。同时要把采用押金制度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4.公益基金。建立公益基金是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融资机制,建立基金,关键要解决好基金规模、来源、使用、分配和管理等问题。

(四)循环经济核算制度

要建立循环经济核算制度,关键之一就是要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应从企业到国家建立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这些制度从定量上将生态环境资源的存量消耗与折旧以及保护与损失费用纳入到资源循环利用与经济绩效的考核之中。只有这些经济考核制度才能较好的反映出人类经济行为的真实经济绩效,以对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实行有效的定量考核与监督。

1.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方法。由于传统GDP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目前对如何衡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研究。其中主要有绿色GDP(EDP)指标,在计算时扣除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

2.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环境-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四个层次:人类福利水平或生活质量指标;经济发展水平指标;资源存量、消耗环境质量指标;政策计划及国际关系与贸易的影响等指标。总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必将使循环经济纳入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的进程中,通过决策程序的改变和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保的三赢。

二、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

循环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考虑制定一个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在这部法律中,规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明确循环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和国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从而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快制定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配套的各项专项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从国际上的立法模式看,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都是从统领全局的基本法与专项法两个层面来展开的。专项法规是基本法的具体配套法律,是就对象单一的涉及某一特别领域的专门立法。因此,我国在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同时,应本着“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内容具体和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单项立法,从生产者角度出发,防止企业超标排污,鼓励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规定企业必须减少垃圾产生量,将零部件作为原材料再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过程的各个阶段加以回收利用等。

(三)其他方面

从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着手,强调避免废弃物的产生,严格管理垃圾的产生、分配及回收再利用。

三、发展循环经济伦理观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就要改变观念,树立资源不断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观、系统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在社会成员间的关系上,树立“以和为贵”和“利己利他”的道德观,使社会的各个成员都要处于环形物质能量循环链上,彼此之间形成紧密联系的物质、能量代谢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在现在与未来的关系上,树立“代际平等”发展伦理观,以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道德准则,给子孙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满足其需求的权利。加强驯化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状况,我国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共识,学术界、政府决策高层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到了空前的高度。由于循环经济发展首先以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为目标,即以解决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为目标,因此,没有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强力干预,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形期的我国而言,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制度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循环经济作为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形态。 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一场经济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政府、企业、全体国民的广泛参与。只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循环经济观,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着手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立循环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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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2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3

尚没有形成适合区域性循环经济网络发展需要的经济机制和政策体系。目前国内的循环经济主要在企业层次中以示范企业的清洁生产为核心,以污染治理和典型企业内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式展开。已经形成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网络,主要由有直接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有直接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再生化处理加工体系组成。这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是以分散的农民垃圾收集者和集散者组成的不完善的网络。但基本上是可以直接卖钱的“拿走”,不能直接卖钱的“抛弃”,存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隐患。没有直接利用价值,需要进行深加工处理并且直接经济效益不高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还没有形成循环利用网络,主要由国有清洁企业收集清运,以直接集中填埋处理或直接向大自然排放的方式处理。一些城市建立了垃圾再生处理设施,但由于缺乏运转费用而束之高阁。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弥补市场外部性的政策体系支持和投融资机制。

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与循环经济发展之间缺乏一致性。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中央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提到了很高的地位。但在各级政府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中,仍然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整体政策中的一个环节进行具体化落实。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主体经济政策之外。例如,当前宏观调控中,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窗口指导,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国家发改委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三行业投资的意见;在对钢铁的限制中,并没区分单纯性地扩张生产规模的项目和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而是一律给予限制。其结果是,一些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也被卡住了。

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应该包括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政府责任制度等。促进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包括企业资源再生利用的激励机制,节约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技术支持机制等。不解决制度和激励机制问题,仍然按照传统的对经济管理的认识,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排除在宏观经济要素之外去管理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仅仅是理念。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4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5

要害词工业企业循环经济模式实践路径

循环经济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其核心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目标,构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有效利用资源和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工业是循环经济实施的主体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工业生产作为将资源转化为产品的主要途径,是“减量化”的要害环节;工业是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主要承担者;工业是循环经济所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供给者。

1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因

(1)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动力。从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成功的企业看,基本上都能够通过循环利用本企业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推动力。环境保护政策日益严格,迫使一批企业不得不考虑减少污染排放,以便减少污染排放费用支出,以降低成本压力。

(3)资源的短缺和市场相对价格变化,迫使企业为了确保利润,开始寻求从废弃物中提取有用物质和循环利用资源,替代原始资源进行生产,以规避企业的环境风险。

(4)规模经济是实现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实现成本最小化、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社会化的前提,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

(5)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能性和经济效益好坏,往往取决于技术体系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政府对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给予一定的财政或税收优惠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选择

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以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处理为手段,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的技术主体要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线性技术范式基础上,增加反馈机制。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处理。循环经济在生产领域的发展模式就是改造和重构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使其向生态化方向转型。改造现有的工业体系,建设生态工业体系是生产领域的核心内容,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本质要求。

工业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打造企业内部循环链条,实施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改善运行治理等,以期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资源的利用,以及节能、节水和省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存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应从实施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企业主体治理工程。首先,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能够使资源能源最大限度地转为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新工艺,以代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以代替剧毒有害原料;采用无污染、少污染、低噪声、节约资源能源的先进设备,以代替浪费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陈旧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业“三废”,生产有市场需求、质量好、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产品。其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充分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和各种可燃气体;生产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易回收利用的产品。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弃物,应坚持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广开途径,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凡本企业有能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利用不完全的工业“三废”,应当提倡给其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进行联合经营利用。第三,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清洁生产的费用方案。

3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路径

路径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结合工业产业结构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将清洁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生态工业等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在建设生态工业体系时,优先选择钢铁、石化、建材、食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重点研究开发循环经济发展的适用技术,探索行业发展模式。

路径二:从推行清洁生产入手,打造新型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依据“增效、降耗、节能、减污”的清洁生产目标,把开展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代表,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利用信息产业参与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设计、自动控制、电子数据治理、电子商务,发展集成制造、网络制造,进而带动与信息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构织一个废物连续利用的“循环圈”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施清洁生产

路径三:推动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先进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要害技术的攻关力度,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路径四: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企业设计、治理、生产的全过程,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线,延伸产业链。工业企业应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发挥煤炭资源深加工,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深度开发油、气资源,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开发、加工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路径五: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调度水、电、气、运等资源配置。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治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4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要件

4.1制度支撑

4.1.1计划和布局制度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针对地质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可得实际,对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企业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

4.1.2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

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环境后果,为了保证循环经济循序渐进地发展,应重视循环程序的制定,通过建立重要技术、工艺、设备和区域的示范制度来带动面上循环经济的发展。如可以选择物耗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选择特定的企业集团和开发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网络的示范。总结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循环经济改造现有企业的思路和措施。

4.1.3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等。通过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凡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用水方案。

4.1.4信息化建设制度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生态工业化,逐步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调度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信息网、资金治理信息网、产品销售信息网、物资治理信息网等,提高企业循环经济的水平。

4.2治理支撑

4.2.1建立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和信息平台

这是对循环经济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治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针对目前缺失的物料和能量利用的数据,建立相应的综合性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系统,在企业建立基本物质流量表,企业之间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关联和交换,逐步形成生态型企业网络。

4.2.2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需要逐步把资源和环境代价计入成本,真实反映、科学评价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设置经济运行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循环再用指标、废弃排放指标、建设保障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指导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建设,使抽象的循环经济具体化。

4.2.3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和措施具体化、定量化,纳入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体系,从而将有关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给有的动力。

4.3技术支撑

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循环经济的技术思路,是通过对经济系统进行物流和能流分析,运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评估,旨在大幅度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深度、广度和精度,从而降低资源消耗的强度。因此企业要强化循环经济领域有关技术研发工作,把重点放在降低生产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生产过程无废少废,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等科技项目方面,尽可能实现对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并减少污染,实现整个生产过程的生态化和绿色化。

4.4文化支撑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只意味着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也不只是工艺、技术、设备等硬件的建设问题,同时需要企业文化的有力支撑和配合。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灵魂。现代企业文化的构建必须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基础,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整合和再造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社会责任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与公众的矛盾和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要减少利润。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也存在着与消费者争利的问题。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精神和文化。企业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促进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6

循环经济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其核心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目标,构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有效利用资源和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工业是循环经济实施的主体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工业生产作为将资源转化为产品的主要途径,是“减量化”的关键环节;工业是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主要承担者;工业是循环经济所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供应者。

1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因

(1)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动力。从发展循环经济比较成功的企业看,基本上都能够通过循环利用本企业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推动力。环境保护政策日益严格,迫使一批企业不得不考虑减少污染排放,以便减少污染排放费用支出,以降低成本压力。

(3)资源的短缺和市场相对价格变化,迫使企业为了确保利润,开始寻求从废弃物中提取有用物质和循环利用资源,替代原始资源进行生产,以规避企业的环境风险。

(4)规模经济是实现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实现成本最小化、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社会化的前提,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

(5)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能性和经济效益好坏,往往取决于技术体系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政府对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给予一定的财政或税收优惠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选择

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以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处理为手段,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的技术主体要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线性技术范式基础上,增加反馈机制。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处理。循环经济在生产领域的发展模式就是改造和重构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使其向生态化方向转型。改造现有的工业体系,建设生态工业体系是生产领域的核心内容,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本质要求。

工业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打造企业内部循环链条,实施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改善运行管理等,以期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资源的利用,以及节能、节水和省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存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应从实施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企业主体治理工程。首先,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能够使资源能源最大限度地转为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新工艺,以代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以代替剧毒有害原料;采用无污染、少污染、低噪声、节约资源能源的先进设备,以代替浪费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陈旧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业“三废”,生产有市场需求、质量好、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产品。其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充分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和各种可燃气体;生产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易回收利用的产品。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弃物,应坚持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广开途径,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凡本企业有能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利用不完全的工业“三废”,应当提倡给其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进行联合经营利用。第三,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清洁生产的费用方案。

3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路径

路径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结合工业产业结构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将清洁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生态工业等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在建设生态工业体系时,优先选择钢铁、石化、建材、食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重点研究开发循环经济发展的适用技术,探索行业发展模式。

路径二:从推行清洁生产入手,打造新型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依据“增效、降耗、节能、减污”的清洁生产目标,把开展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代表,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利用信息产业参与制造业

信息化,数字化设计、自动控制、电子数据管理、电子商务,发展集成制造、网络制造,进而带动与信息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构织一个废物连续利用的“循环圈”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施清洁生产

路径三:推动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先进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路径四: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企业设计、管理、生产的全过程,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线,延伸产业链。工业企业应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发挥煤炭资源深加工,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深度开发油、气资源,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开发、加工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路径五: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调度水、电、气、运等资源配置。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4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要件

4.1制度支撑

4.1.1计划和布局制度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针对地质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可得实际,对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企业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

4.1.2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

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环境后果,为了保证循环经济循序渐进地发展,应重视循环程序的制定,通过建立重要技术、工艺、设备和区域的示范制度来带动面上循环经济的发展。如可以选择物耗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选择特定的企业集团和开发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网络的示范。总结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循环经济改造现有企业的思路和措施。

4.1.3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等。通过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凡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用水方案。

4.1.4信息化建设制度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生态工业化,逐步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调度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信息网、资金管理信息网、产品销售信息网、物资管理信息网等,提高企业循环经济的水平。

4.2管理支撑

4.2.1建立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和信息平台

这是对循环经济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针对目前缺失的物料和能量利用的数据,建立相应的综合性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系统,在企业建立基本物质流量表,企业之间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关联和交换,逐步形成生态型企业网络。

4.2.2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需要逐步把资源和环境代价计入成本,真实反映、科学评价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设置经济运行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循环再用指标、废弃排放指标、建设保障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指导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建设,使抽象的循环经济具体化。

4.2.3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和措施具体化、定量化,纳入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体系,从而将有关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应有的动力。

4.3技术支撑

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循环经济的技术思路,是通过对经济系统进行物流和能流分析,运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评估,旨在大幅度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深度、广度和精度,从而降低资源消耗的强度。因此企业要强化循环经济领域有关技术研发工作,把重点放在降低生产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生产过程无废少废,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等科技项目方面,尽可能实现对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并减少污染,实现整个生

产过程的生态化和绿色化。

4.4文化支撑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只意味着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也不只是工艺、技术、设备等硬件的建设问题,同时需要企业文化的有力支撑和配合。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灵魂。现代企业文化的构建必须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基础,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整合和再造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社会责任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与公众的矛盾和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要减少利润。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也存在着与消费者争利的问题。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精神和文化。企业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促进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