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营商环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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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1

[关键词]人大立法 法治化 营商环境 淄博市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5-02

随着当前国内经济格局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提升,其在市场经济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等都进行了全面而有效的规范。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本身的活力是实现这一预期的根本,但是也不能忽视完善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时至今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特征日益凸显,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重大的考验。

一、构建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但是这种配置作用的发挥又得益于良好的外部条件,在理想的环境中,资源、人才、智力等非生产资料均能够有序流动,但是如果有违背市场规则的主体及行为发生时,这种机制便不会按照预期的目标去运行。理想的市场便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物、资金都会受市场支配,还原市场在经济要素流动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一渴求也更加明显。

(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支撑

正如上文所述,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盲目性和滞后性,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视市场秩序和规矩于不顾,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生产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是由于经济主体自身具有逐利性,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制,才能最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以淄博市为例,工商等行政部门通过多形式实现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比如建立中小企业定期交流平台,实现咨询畅通;逐步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对违背诚信原则的市场主体行为曝光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通过法治力量对秩序进行维护,一旦成立,便具有非常持久的稳定性,将会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外在的保障,激发内生动力。

(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要保障

淄博市作为山东省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伴随着全省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淄博市经济格局日益开放,已经融入本身、全国乃至海外市场中。在经济新常态下,外资大量涌入,国企和私企交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之势。因此,良好的营商环境便显得非常重要,不仅为内部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对外也代表着本市乃至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换而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内在属性。

二、人大立法在构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实践,借鉴相关理论领域的成果,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地方人大立法在对营商环境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大立法工作的思路存在偏差

近年来,淄博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政务、搭建外资进入渠道,不断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实现了本地区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充。实现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淄博市人大机关从法律角度对客观经济环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诚然,人大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其发挥职责的途径便是设立法律。在人大立法实践中,其在每年年初都会明确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年度立法的方向、内容,其中多数是关于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对于营商环境的涉及非常之有限。究其原因,是因为相比较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事项,营商环境具有虚拟性、不可视性,因此在效果导向的立法思路指导下,必然会忽视实效不够明显的营商环境构建。

(二)人大立法缺少必要的调研

人大的立法活动离不开实践的支持,这种支持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充分调研,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民主性。同样,在构建营商环境时,由于这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涉及市场主体的特点、竞争行为、法律调控力度和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无形中增加了调查研究的难度。这种结果也反映到了客观现实中,很多立法活动调研不够深入,有的只是走过场,甚至部分根本没有调研,如此一来就导致了人大关于营商环境构建领域的立法滞后、质量低下,无法达到协调经济发展的预期效果。

三、发挥人大立法作用,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其在营商关系构建和优化方面的效果,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

(一)转变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点

要摒弃以往大而全的思路,人大立法相关主体要认识到,立法活动不可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人大立法方面,要充分结合客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性作用,找准亟需解决的环节和方面,并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实现对具体事务的约束。从实践层面砜矗人大和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保持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及时沟通地方社会建设情况,对于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的,必须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立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讲,人大立法还要认真解决立法体例大、条款空、可操作性不强等粗放型问题,坚持精细化的立法方向,确保立法体例精简、内容详实、总体管用。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以往不适应客观形势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实现对该领域的规范和约束,提高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人大部门要对全年调研工作进行细分和分解,明确不同阶段,比如每月、每季度需要完成的调研任务,派遣不同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企业、乡村等多个区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在和内在问题,找准问题焦点。要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搜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提炼,明确立法的方向,为市场经济环境的营造奠定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这样一种效果:既要保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公平教育和自由竞争的秩序。因此,以人大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门,要在恰当的时间内介入纠纷调处中,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明确边界,市场能够自主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放权让市场自行处理;市场处理不了的,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宏观调控职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上,要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三)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权利具有可诉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商事争议是否能够获得及时公正的解决,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市场秩序是否真正得到建立。因此,人大立法应该将工作中心放在建立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企业之间的纠纷呈现出标的小、纠纷解决快的特点。因此立法就应该顺应这种思路,逐步构建起纠纷调解和解决流程,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调解路径;如果调解不成,则应该通过双方当事人彼此订立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条款,寻找有权限的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同意仲裁或是缺少仲裁协议,则应该诉之于司法审判。当然,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将仲裁作为审判的前置程序,既通过法律手段,让当事人签署仲裁协议,增加一条纠纷解决的渠道,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协调市场经济的功能。

四、结语

地方人大作为监督部门和立法部门,其自身职责有着非常丰富的层次性,在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方面,人大机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督。本篇论文,笔者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尝试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诸如立法思路偏差、缺少调查研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立法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公平解决争议等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从更加长远角度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成熟的立法经验,并根据客观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思路,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健康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乔金茹.浅谈地方立法的中需要把握几个问题[J].人大建设,2012(10).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2

【关键词】 腋静脉;穿刺;置管 ;多发伤

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为中心静脉穿刺置管的新途径[1],目前临床报告病例少,尚未广泛应用于临床,为探讨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应用于多发伤患者救治的临床应用价值,我科自2004年3月开始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在多发伤患者的应用82 例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4年3月至2008年10月,多发性创伤患者82例,其中男63例,女19例,年龄17~69岁,平均年龄31.2岁。交通事故伤61例、坠落伤14例、斗殴伤6例、烧伤1例,受伤部位:颅脑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脊柱、骨盆、体表等,患者同时合并2或3处以上多发性损伤。穿刺指征:常用静脉穿刺置管受限制者需大量快速补液、输血、中心静脉测压等救治或手术,本组82例患者,左侧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8例,右侧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74例,导管留置时间16 h~25 d,平均12 d。

1.2 解剖位置 锁骨下静脉位于锁骨内侧1/3的后方,与锁骨下面所成的角度平均为38°[2],于第一肋骨外缘处移行为腋静脉[3],根据其走行,以胸小肌上、下缘为标志将其分为三段:大圆肌腱下缘至胸小肌下缘为第一段;胸小肌上、下缘之间为第二段,胸小肌上缘至第一肋外侧缘为第三段,腋静脉的全程均经过锁骨下方,与锁骨相交处距锁骨内侧端间距为(65.7±6.2)mm,腋静脉起始于锁骨内侧2/5与外侧3/5交点,末段位于锁骨内侧2/5与外侧3/5交点到中点之间的锁骨下方(18±2.1)mm以内,直径(12.3±0.2)mm。根据腋静脉的解剖特点,取穿刺点于锁骨下方胸前区外侧,穿刺针与额状面成30°~45°,向腋静脉末段推进,可刺中腋静脉。

1.3 方法 患者取平卧位,双上肢位于躯干的两侧,肩胛间区垫一薄枕,头稍转向穿刺对侧或不偏向,常规消毒铺巾,穿刺器材为舒贝康双腔中心静脉导管套件,穿刺点为锁骨中外1/3交点锁骨下4~5 cm,针尖向胸锁乳突肌锁骨头的外侧缘与锁骨上缘相交点往外0.5~1 cm(相当于腋静脉与锁骨相交处),穿刺针与胸壁成30°~45°角穿刺,穿刺针斜口向下,接注射器内有2~3 ml生理盐水,注射器保持负压,缓慢进针3~6 cm(根据胖瘦程度),见有暗红色回血示穿刺成功(多伴明显落空感),采用J型导引钢丝外套插法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深度约13~15 cm,缝线固定导管,穿刺处覆盖透明敷贴连接输液器。

2 结果

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82例,穿刺成功76例,失败6例,成功率92.68%,6例失败因反复三次以上穿刺放弃,二次以下穿刺成功63例(76.82%)三次穿刺成功19例(23.17%),本组病例中,有39例床边x线或术后复查胸片证实导管尖端在上腔静脉近右心房处,1例穿刺误入动脉(1.21%),3例局部小血肿(3.65%),无气胸,血胸,神经损伤。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是指单一致伤原因造成的多部位、多脏器严重损伤[4]。本组受伤的原因主要是交通事故伤,其次是坠落伤、斗殴伤、烧伤等;患者受伤部位同时合并2或3处以上多部位、多脏器损伤,多数病情危重,早期发生休克,发展迅速,死亡率高,尽早进行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建立安全有效的静脉通道,是提高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手段。经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的中心静脉置管是目前广泛应用及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在多发性创伤患者因病情及患者自身条件因素,限制上述常用方法广泛应用;在急诊急救手术救治情况下,穿刺路径可选性小,路径选择主要依据患者病情和置管目的,如头颈部损伤患者,因头位转动大,会加重颈椎损伤和颈椎固定,烦躁患者,头部不易固定,限制或影响颈内静脉穿刺置管;重度颅脑损伤气管切开者及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时,颈内静脉及锁骨下静脉穿刺护理均有一定困难,限制了颈内和锁骨下静脉穿刺的选择;股静脉穿刺置管较其他部位的穿刺引起感染机会要多,双下肢或骨盆骨折手术患者更限制股静穿刺置管。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穿刺点远离锁骨,针向腋静脉与锁骨交点,操作灵活、易掌握、成功率高,又因于胸廓外穿刺,气胸并发症甚低。本组病例中并发误入腋动脉及穿刺部位血肿,与操作者对解剖位置不太熟悉有关,多在开展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的早期,在成功病例中,熟悉腋静脉走行及毗邻,掌握穿刺要点使得穿刺置管的成功率明显提高。本组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在多发伤患者的应用,证明具有操作灵活、较易掌握、成功率较高,并发症少,可以代替经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中心静脉置管,在上述穿刺受限时,应用于多发伤患者的救治,突出其优势性和更广的适应证,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在抢救多发伤患者时提供多渠道深静脉穿刺置管,提高抢救成功率。

参 考 文 献

[1] 李义贤,林志强,李喜荣,等.经胸前区腋静脉穿刺置管的临床探讨.临床麻醉学杂志,2002:24.

[2] 钟世镇.临床应用解剖学.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174.

[3] 柏树令.系统解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52-253.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道德素质,保护守法企业,规范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创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一条街”活动,要结合镇实际情况,围绕“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治安良好”的目标,逐步培育更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的市场主体,同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的守法意识和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消费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把创建工作做为提高服务能力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途径,既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又要齐抓共管、协作配合,把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稳定、协调、健康、可持续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注重舆论引导

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一条街”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同时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在创建过程中,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宣传办和司法所要加强宣传工作,广造社会舆论,层层发动部署,充分调动居民和商家的积极性,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镇实际情况,确定一条主要街道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一条街”进行重点管理,在全面部署、普遍发动的基础上,首先抓好镇各机关、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示范,带动其他商家和居民开展创建工作。要在完善基础设施、保持镇容镇貌整洁的同时,坚持把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和商家的服务质量做为根本任务,长期不懈的抓下去。把创建工作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单位活动有机结合,在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基础上,全面拓展延伸。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4

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马龙区围绕“三区一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 推广运用,稳步有序、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竭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中央政策不到位。中央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马龙区也积极跟进,并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但缺乏实用操作性,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优化服务、精细服务力度不足,有些政策过于原则、不易落地。依然存在审批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相关政策连续性不足,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设定还有待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运行尚待规范。二是政府法治化水平相对较低。当前,政府的公权力过大,行政化的经济干预政策、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仍然对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较大的阻碍作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主体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时,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存在谈商色变,使得政商关系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了必要的互信,这也是制约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三是干部思想解放不够,开放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缺乏对外开放意识,只看到了招商引资中给予投资者在用地、税收、基础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没有从项目入驻后对地方经济发展、就业带动、产业拉动、市场培育和后续贡献等方面去算账,一说到相关项目,就把困难和风险摆在前面,给企业设门槛,给自己找退路,面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矛盾问题,生搬硬套条条框框,“不能办”的借口多,“怎么办”的方法少。四是部门办事效率不高,“一盘棋”意识不浓。单位、部门、行业间协作不够,服务不到位。项目审批互为前置,甚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另外,少数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工作交接跟不上,导致办理同一个项目相关手续时,出现企业往返多次都办理不了,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没有给出一个规范的办理要求,态度冷漠傲慢,让企业无所适从。说到底,还是大局观念差、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差的“三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

优化营商环境,就必须破除思想的禁锢和制度的藩篱,在思想、制度和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地方发展作支撑。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招商项目定向定责分包服务责任制,按照“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集中咨询、限时办理、超时问责、联审联办、疑难会商、上报事项协助报批”的要求,对投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简化办事流程,无偿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条龙”审批、“亲情式”服务。并定期开展回访活动,主动上门服务,让客商在马龙投资省心、经营安心、发展舒心。二是加大放权力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秉承“应办尽办”的原则,拿出“说办就办”的效率,实现“一次办成”的目标,达到“办就办好”的效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首问负责”的受理机制;健全“一次办成”的办理流程,对审批事项再清理、再精简,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业务要精通,选派优秀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服务;工作要勤奋,做到爱岗敬业;纪律要严明,坚决杜绝工作时间玩手机等作风散漫行为。三是加大整治力度,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熟人没熟人一个样、外地人本地人一个样、大企业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要加强治安整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强买强卖等行为;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大诚信力度,打造重商亲商的人文环境。要重商,一定要认识到无商不富,商业发展、企业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要重企,深入做好切实营造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要重才,加强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大力引进人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马龙创新创业;要重信,政府要带头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作出的符合法规的承诺和政策必须及时兑现。五是加大廉洁力度,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要坦坦荡荡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真心真意为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时时处处要亲、时时刻刻要清。 做该做的事情,并把事情做好,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是“亲”的意义所在,也是“清”的目的所在。只有“亲”和“清”都到位了,才能搞好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5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原则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行为或现象,做出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断;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对问题做出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以立法或法律变革的方式就各类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长远、系统、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法治方式”则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换言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化或对象化。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基于两个案例的分析

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普遍存在,透过下述两个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典型案例可见一斑。

(一)案例1:“小区业主维权”

2014年7月以来,我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以拉横幅、堵门、堵路、驱车游行等形式组织了维权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牵涉的矛盾纠纷包括: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电、小区车位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因房屋漏水、破损、施工工艺不到位等引发的矛盾;因小区修建变电站、周边污水排放、垃圾焚烧厂、环境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法不依。无论是物业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还是环境问题,原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管理办法。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擅自更改已获批准的规划,或不兑现售房合同已约定的承诺,违法违约在先;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小区业主发现问题后一般都会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才会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寻求救济。如果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无事生非”地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权。

(二)案例2:“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制”

近年来,全国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武汉市也不例外,仅2014年就发此类警情万余起。对犯罪手法深入剖析发现,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用于转移赃款的银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带来了极大障碍,也是导致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为寻求防范、打击这类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机关与各大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多次会商。后者普遍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就是落实了“实名制”,但同时也承认,为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应对行业竞争,在办卡时没有严格审验办卡人是否“人证相符”,甚至存在“批量办卡”的问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在处理网络电信诈骗问题方面,要追究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之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安隐患。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必须遵循六大原则。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即坚持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性。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和解决问题时,都必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违反法律必须受到制裁。第二,科学立法原则,即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格局。第三,严格执法原则,即:权由法定,权责对应;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关系、人情执法。第四,保障人权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滥用公权。第五,全民守法原则。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和优化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自身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其次是企业等社会组织要守法经营;最后在于公民自觉守法。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尽快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一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不留“空白”,“织密”网络,形成体系。二是明晰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处理”,做到权责统一。三是增强法律的“刚性”,减少自主裁量的空间,防止“随意执法”。

(二)理清权力清单,做到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必须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确划分国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的事权,不越权、不干预。二是明确划分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档”。三是明确每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做到违法必究。

一是要抓紧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守法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公之于众,并从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让守法经营者得实惠,让守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抓紧建立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记录在案,从升学、求职、创业、置产等方面进行奖惩,真正让守法的公民得实惠,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全民守法。

法治营商环境范文6

根据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联合发文的《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字【2020】*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建设。成立了**区“法治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局律师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抽调局机关法援律师、区**律所、区**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计19人,组建了**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团,为服务我区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深入企业宣传,营造“法治体检”工作氛围。整理汇总了涉民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汇编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单,结合“法律三进”活动,组织律师到工业园区商会进行走访,开展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疑答难,发放宣传资料,向企业、职工发放,走访企业6 家 ,发放宣传资料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