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区休假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1
一、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并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至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五、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影响当年休假。
六、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七、其他有关规定:
1.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年休假大体安排在每年7-9月暑假期内和春节前1个月内进行。
2.年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分段休假,也不允许影响单位半年及年终考核。
3.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回单位上班的,工作完成后予以补休。
4.休假期间,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两次联系不到本人的,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补贴的50%,年底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5.休假期间外出的(出市范围),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逐级完成审批手续。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 休息权 实行现状
2013年国庆长假,景点爆棚、火车票难买、游客粗鲁等问题,长假是否应该保留的争议再次成为焦点。有专家提出,国家制定的《条例》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的制度,可用年休假来代替长假。反对意见则称,现阶段年休假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落实,还得靠国家法定长假。中国工会十六大上,明确提出要“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但真正落实在现实中,还有待问题的解决及相关机制的保障。
一、年休假制度的法律根据
我国《宪法》第45条豍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基本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旨在建立健全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保护的有效制度保障。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大体包含休整权、休假权、休闲权、安宁权,而年休假制度,正是对于其中休假权的重要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于1936年通过的第52号《工资照付年假公约》竖,规定了公私营企业事业的受雇佣者的年假权利。此后,国际劳工大会于1970年通过了新的第132号《工资照付年假公约》,规定了对于为雇主服务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享受不少于3个工作周的假期。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障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条例》中则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后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的保障。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意义上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保障找到依据,但在实践中,法律条文的规定并未真正落实到职工的权益保护。
二、年休假制度的实行现状及其原因
首先年休假与工作矛盾突出。目前,我国实行了年休假制度的企业基本上是一些知名的外资企业和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而中小型私营企业的现状堪忧。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想尽办法规避法律规定,剥夺职工的假期,主要是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企业工作繁忙,加班加点已是家常便饭,若严格按照休假程序,企业所需的劳动力便会相应减少,影响产出。另一方面,职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甚至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因为绩效和工作任务分配原因,很多职工都不愿意修年休假,担心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从一定意义讲,年休假制度落实难,是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劳资双方权利和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的。同时我国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着对劳动者行为和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知的差异性,用人单位认为雇用了职工就是雇佣了他们所有的劳动时间甚至其他时间,而职工也尚未形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其次年休假的补偿不能落实。尽管《条例》第五条丰规定了职工未休年休假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很多单位只是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来发放工资,未将不休假将产生的200%的工资计算在内,造成职工未休假应该得到的补偿无法落实。《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本人自愿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只有出于职工本人意愿,主动书面申请不休假,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进行补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假,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用人单位甚至以职工未主动申请就是默认放弃自己的休假权为由,不予以职工相应的补偿。
最后职工对年休假的性质认识不准确。年休假制度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保障的制度。在《宪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表明了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而现状是,大多是人认为年休假是单位施予的福利,甚至有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可以享受年休假或者不知自己享有年休假的天数及相关补偿。职工的权利意识不明显,维权意识不强烈,是年休假制度未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职工虽然休了年休假,但是在休假期间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这本应是职工的自由,但是用人单位因为职工休假却没有达到应有的休息效果,从而对于休假期间的工资拒绝支付,这也造成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之间的矛盾。
三、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改进探究
(一)完善立法,政府需落实执法
要改善《条例》停留在纸上的尴尬局面,还需进一步推动年休假制度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与改进。针对社会上尚未意识到年休假制度的存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现象,可以将该制度从原则性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具体的“约定权利”,将如何实现职工的休假权写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通过合同条例来保障职工休假权。有些单位即使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也没人告、没人查、没人追究。所以落实执法尤为重要。在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制度下,劳动监察等部门应该加强落实,以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罚。
(二)加强宣传,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
要加强普法宣传,针对用人单位及职工采用不同的宣传模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联合深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地,促使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高对年休假制度的重视度,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加重社会舆论成本,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中涉及年休假的案件予以曝光,使年休假成为不可忽视的制度、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劳动者应积极接受普法教育积极相关单位的技能培训,在提高自身劳动竞争力的同时,要增强权利意识,充分利用工会资源保护自己的年休假权利。劳动者在维权进程中,可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充分利用救济机制,寻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保护,或者诉请法院进行权益维护。
(三)完善章程,用人单位需落实保障休假权益
1.完善劳动定额标准及人事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计划,工作任务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定立年度工作指标额度。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数,合理分配生产工作指标,保障职工有休息休假的时间。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劳动用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制定相应的配置人员、工作标准,积极宣传,促使职工不断增强效率意识、竞争意识、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作绩效。
2.建立休假登记审批制度。用人单位要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在保证员工人人休息的条件下,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作为年休假登记备案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休假计划,做好报备工作。
3.完善补偿机制,做到“不差钱”。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保障职工在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以及未休假的三倍工资报酬。若单位安排职工休假而职工自愿要求不休假,应要求职工书面提出申请。
(四)切实保障,工会需加强监督指导
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政府制定本地方职工年休假具体办法,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等不定期地开展落实年休假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抽查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深入用人单位检查。同时,应广泛征求民意,适时组织发动职工为更好地落实年休假制度开展合理化建议,真正为劳动者服务,并积极承担普法宣传等义务,为陷入困境的职工提供指导性或实质性援助。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居村农民; 上楼农民; 社会资本; 市民化水平
中图分类号: f3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3-0086-04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农村正在经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而这一现代化过程更多地表现为农村向着城市化方向发展,对于农民来说,则是更多表现为向着市民化方向迈进。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农民市民化途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城市转移论”。认为农民市民化是通过农民向城市的转移来实现的;第二种观点是“就地转移论”。认为农民市民化是通过农村的城市化来实现的;第三种观点是“三集中论”。认为农民市民化是通过农民、农业、乡镇企业的集聚效应来实现的。[1] “城市转移论”、“就地转移论”、“三集中论”这三种观点分别代表了农民市民化的三种有效途径,其针对的对象群体是存在差异的。“城市转移论”主要是针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就地转移论”主要针对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而“三集中论”主要针对上楼农民的市民化。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对居村农民和上楼农民这两类农民群体的市民化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的。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了资本理论,布迪厄将资本分成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类型。可以说,布迪厄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理论为笔者提供了非常好的研究视角,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农民的市民化水平。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可以分为不同层次的,主要有以满足自身生存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生理需要、以获得安全感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需要、以社会交往为主要内容的归属或爱的需要、以获得尊重为主要内容的自尊需要和以实现自我价值为主要内容的自我实现的需要。[2]对于农民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来说,其分别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需要。笔者认为,经济资本层面的市民化主要是对应农民生理和安全层面的需要,实现的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市民化;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主要是对应农民归属或爱层面的需要,实现的是一种中等层次的市民化;文化资本层面的市民化主要是对应农民自尊和自我实现层面的需要,实现的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市民化。
格兰诺维特、林南、边燕杰等分别发现和分析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人求职和职业流动的不同影响。同时,社会资本还具有提供社会支持的作用,从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可以获得有形的物质支持,也可以获得无形的精神支持。[3]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社会资本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由于社会资本的这一特性,使其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什么是社会资本呢?布迪厄对社会资本的概念有明确的定义。他认为,社会资本可以是实际的资源集合体,也可以是潜在的资源集合体。不管是实际的资源集合体还是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集合体的拥有都与对某种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的关系网络的占有紧密相关。只有形成大家共同认可的、熟悉的、具有体制化特征的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的产生才具有可能。当然,学术界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是多元化的,除了布迪厄之外,如科尔曼、林南、格兰诺维特等学者都提出过自己对社会资本概念的不同界定。笔者在使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时,综合考虑了这些学者对社会资本概念的不同界定。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主持的“‘农民上楼’与农村教育的发展研究”的问卷调查,该项目是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才斋奖学金”资助项目,问卷调查时间为2011年10月,地点在y市。近年来,y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有效路径,围绕“人口
集中居住、服务集约提供、产业聚集发展”的思路,坚持“政府推进、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多元投入”的原则,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y市已经初步走出了一条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助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路子。可以说,y市是“农民上楼”运动在全国的一个缩影,有着较好的代表性。
笔者的问卷调查工作是在y市的13所农村学校展开的,考虑到经过全国范围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后,在农村基本上只保留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因此,笔者只对农村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开展问卷调查。这13所学校分布在y市的x镇、d镇、l镇,这三个镇是y市“农民上楼”运动的典型代表。笔者在这13所农村学校中随机抽取了属于“居村农民”或者“上楼农民”的学生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
笔者共发放问卷1200份,在删除无效问卷之后,回收有效问卷1012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84.3%。在这1012份有效问卷中,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以下几个特征:从性别上来说,男性和女性样本量差不多,男性样本量稍微多一些;从年龄上来说,以中年居多;从文化程度上来说,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为数不多;从农民属性来看,“居村农民”多于“上楼农民”;从调查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情况来看,有不少农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从个人年收入来看,大部分调查对象的个人年收入并不高。具体见表1所示。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对“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这两类农民群体进行比较研究,因此,笔者将问卷数据进行了拆分,最后得到“上楼农民”样本量404份,“居村农民”样本量608份。 三、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群体性分化
比较而言,农民的社会资本带有强烈的传统性、乡村性特征,而市民的社会资本带有强烈的现代性、城市性特征。因此,社会资本的特性越是偏向于现代性和城市性,往往说明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越高。笔者认为,社会资本的特性可以通过户籍类型、地位差异、劳动与休假、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等方面反映出来,这五个方面的指标能够非常有效地衡量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
(一)户籍类型
制度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有形的社会规范,是人们为了降低交往的不确定性,实现社会成员交往的正常化、有序化、常态化的保证,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4] 户籍制度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根源,使得农民和市民之间形成了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因此,户籍是衡量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这个外在的制度性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户口类型这个衡量指标来说,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x2=13.775,df=1,sig=0.000)。具体来说,上楼农民已经获得非农业户口的比例为12.1%,而居村农民已经获得非农业户口的比例仅为5.6%。这说明,如果以户籍类型这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上楼农民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
(二)地位差异
人们的地位差异是由其所拥有的资源的类别和数量所决定的,并且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资源(相对于人们的地位维护与获得)的价值(作用)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源的价值不仅仅是由其稀缺性所决定。事实上,资源的价值本身(特别是文化资源和符号资源的价值)及其稀缺都可以人为界定,它们的“价值”取决于人们的共识或权力所给予的界定。[5] 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这导致的结果是城市社会资源的价值被界定为是高的,而农村社会资源的价值被界定为是低的,这种界定是被全社会所认可的,是人们达成的一种共识。由于农民所拥有的农村资源的价值不被社会所认可,而市民所拥有的城市资源的价值是被社会所认可的,这导致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农民和市民之间在地位上的差异。当然,这种差异更多的不是由于客观原因产生的,而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的。因此,地位是衡量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这个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
对于地位这个指标,笔者是通过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两个方面来衡量的。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具体分析笔者发现:从社会地位
这个衡量指标来说,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x2=8.662,df=2,sig=0.013)。具体来说,上楼农民社会地位处于上层的比例为3.2%,而居村农民处于上层的比例为1.2%;上楼农民社会地位处于中层的比例为66.3%,而居村农民处于中层的比例为62.2%;上楼农民社会地位处于下层的比例为30.4%,而居村农民处于下层的比例为36.7%。可见,上楼农民社会地位处于上层和中层的比例要高于居村农民,而处于下层的比例要低于居村农民。这说明,如果以社会地位这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上楼农民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从职业地位这个衡量指标来说,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x2=16.896,df=2,sig=0.000)。具体来说,上楼农民职业地位属于上层、中层、下层的比例分别为3.0%、58.7%、38.3%,而居村农民属于上层、中层、下层的比例分别为0.7%、50.7%、48.6%。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楼农民职业地位属于上层和中层的比例要高于居村农民,而属于下层的比例则要低于居村农民。这说明,从职业地位这个衡量指标来看,上楼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要高于居村农民。
(三)劳动与休假
农民和市民职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每天的劳动时间上往往有着明显的不同。比较而言,市民的劳动时间往往是根据八小时工作制来安排的,而农民的劳动时间则不受八小时工作制的制约。因此,每天的劳动时间是衡量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这个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每天的劳动时间存在显著差异(x2=11.873,df=1,sig=0.001)。具体来说,上楼农民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比例为41.8%,而居村农民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比例为31.3%。可见,上楼农民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比例要高于居村农民。这可以反映出,如果以每天的劳动时间这个操作化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上楼农民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
农民和市民的差异还体现在休假情况上。对于市民来说,其休假是根据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来安排的,而农民的休假则具有随意性,不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制约。因此,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情况是衡量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这个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在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情况上存在显著差异(x2=16.877,df=2,sig=0.000)。具体来说,上楼农民遇到法定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的比例为31.7%,而居村农民不能正常休假的比例为42.9%;上楼农民遇到法定节假日能正常休假的比例为25.7%,而居村农民能正常休假的比例为17.3%。可见,上楼农民遇到法定节假日能正常休假的比例高于居村农民,而不能正常休假的比例则是要明显低于居村农民。这可以反映出,如果以法定节假日休假情况这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上楼农民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 (四)社会交往
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社会资本概念的具体内涵是存在差异的。以农民和市民这两大群体来说,农民的关系网络主要是由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组成的。因此,农民的社会资本主要是通过这三种关系类型建立起来,具有浓厚的家族和乡土特征。[6]而市民的社会资本较少受家族和乡土传统影响,最基础的存量是业缘关系所组成的网络关系。社会交往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如果社会交往主要是以血缘、亲缘、地缘这三种关系为基础,则说明其社会交往表现出来更多的是农民的交往属性。如果社会交往主要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则说明其社会交往表现出来更多的是市民的交往属性。
对于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来说,在分别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为基础的这四种社会交往中,区别最大的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邻里关系。在以农村为代表的传统社会,邻里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的。而在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社会,邻里关系则是“陌生化”、“隔离化”的。可以说,城市的很多邻里之间是“老死不相往来”的。笔者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之后发现: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大群体在与左邻右舍的交往上存在显著差异(x2=2.979,df=1,sig=0.084)
从具体的比例来看,上楼农民表示自己与邻里经常交往的比例为73.8%,而居村农民表示自己与邻里经常交往的比例为78.5%。与市民比较而言,密切的邻里交往是农民的一个明显特征,因此,通过数据的比较我们可以认为,从与邻里的交往情况来看,居村农民更加具备农民的特性,而上楼农民则更加具备市民的特性。同时笔者也发现,这一显著性水平并不高,只是在0.1水平上显著。
(五)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也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农民和市民的差异。arthur h.miller等人指出,“不同群体之间不同的政治参与一般都用可利用的资源理论来解释。更多的资源,被假定为会促使人们参与更多的政治活动”。[7]比较而言,从整体上来说,市民比农民拥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资源,从而导致市民的政治参与要高于农民。因此,政治参与是衡量农民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这个指标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上楼农民和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的差异。
对于政治参与这个指标,笔者是通过政治参与行为和政治参与意愿两个方面来衡量的。从政治参与行为这个指标来看,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x2=14.865,df=1,sig=0.000)。具体来说,上楼农民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社区或村里选举活动的比例为68.3%,而居村农民这一比例为56.3%。可见,上楼农民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社区或村里选举活动的比例高于居村农民。这说明,如果以政治参与行为这个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高低标准的话,上楼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从政治参与意愿这个指标来看,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在政治参与意愿上存在显著差异(x2=3.917,df=1,sig=0.048)。具体来说,上楼农民愿意参加社区或村里选举活动的比例为77.0%,而居村农民愿意参加的比例为71.4%。可见,上楼农民愿意参加社区或村里选举活动的比例高于居村农民。这说明,如果以政治参与意愿这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的话,上楼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高于居村农民。
四、结论与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从社会资本层面来看,上楼农民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具体来说,如果以户籍类型、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每天劳动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情况、与左邻右舍的交往情况、政治参与行为和政治参与意愿作为衡量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高低标准的话,上楼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明显要高于居村农民。通过进一步分析,笔者发现:“上楼”运动使得农民群体内部出现了“区隔”现象,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这两大群体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清晰化,这对于我国农村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缩小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市民化水平上差异的任务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更加关注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提高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呢?根据途径的不同可以将社会资本的积累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自下而上式的社会资本积累,这是一种民间自发型的社会资本积累方式,主要是通过公众自觉、自愿、自发的参与、相互信任与合作来形成社会资本;第二种类型是自上而下式的社会资本积累,这是一种政府推动型的社会资本积累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外部力量的推动,以强制性的方式实现公众的参与、相互信任与合作,并最终形成社会资本。[6] 当前,要想有效提高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光靠单方的努力是不行的,必须要结合自下而上的民间自发型积累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培育两种方式,有效发挥政府和民众的积极性。只有实现政府和民众的上下联动,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居村农民在社会资本层面的市民化水平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吴业苗.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居村农民市民化路径探析[j].中州学刊,2010,(4):98-103.
[2]王思斌.社会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3.
[3]熊辉,杨金平.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j].理论与现代化,2009,(1):92-95.
[4]赵立新.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j].社会主义研究,2006,(4):48-51.
[5]方长春.地
位获得的资本理论:转型社会分层过程的一个研究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09,(10):90-93.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4
2009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卫生部在其新闻厅召开例行新闻会,介绍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情况。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梁万年表示,中国甲型H1N1流感目前还是处在活跃期,疫情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未来一到两个月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梁万年指出,现在来看,中国甲型H1N1流感整体疫情还是处在上升阶段,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县、市比例每周都在增加。其次,甲型H1N1流感病毒占整个流感病人的比例很高,现在有90%的流感病人都是甲型H1N1流感。另外,流感样病例占门诊病例的比例和历史同期相比还是处在高位的,要高一倍多。
梁万年表示,季节性流感的流行高峰都是在12月份和1月份,甲型H1N1流感也是流感家族的一员,它也一定程度上会符合这种规律。因为在这个季节,人们室内活动增多,室外活动减少,通风不足,接触密度大,这是最重要的原因。另外,到冬季以后,人体呼吸道的抵抗力普遍在降低,更容易被病毒侵害。这种季节,寒冷和一些没有暖气的地方烧煤等环境因素的刺激,也可能导致抵抗力下降。
12月份、1月份、2月份即元旦、春节期间面临着人口大流动,人口一流动就容易让传染源像火种一样在没有感染的地区播散。因此,前一段时间全国的流感高峰将会持续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在某一个局部地区,流感一旦出现以后,一般持续两到三周就下来了。但就全国水平来说,由于各个地区流感高峰水平此起彼伏地出现,全国会维持在一个相对高的平台,并且持续一段时间。
关于前段时间专家预计甲流疫情会持续到明年3月份之说,梁万年指出,现在仍然要看疫情会如何发展。他表示,卫生部一直在严密关注疫情发展,几乎每周都请专家来做疫情分析,通过病原学监测、通过网络实验室的检测,以及对某个地区血清学的一些基本调查的检测来进行综合分析,严密地观察疫情变化,得出科学的结论,最终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
孕妇、肥胖和慢性病者最易成为甲流重症或死亡人群
原本打算在生育前一个月休假,但得知孕妇甲流的死亡率达13.8%后,北京一些准妈妈决定提前休假,甚至辞职。
2009年12月14日,怀孕7个月的孕妇胡蓉蓉向领导递交了休假申请。
“不敢再出去上班了。”胡蓉蓉说,她的预产期是2010年2月,原本计划预产期前1个月休假,但近日看到关于孕妇甲流死亡率高的报道后,她决定提前休假。
胡蓉蓉今年26岁,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为了能在生完孩子后多休假,她一直坚持上班。
现在,胡蓉蓉担心上班途中、在单位工作时被传染甲流。“办公室有人咳嗽时我特别紧张。”她说。
比较起来,胡蓉蓉是幸运的。她所在的单位还有一个怀孕的同事,因为刚怀了3个月不能提出休假。
记者在网上发现,胡蓉蓉提前休假并不是个例,一些准妈妈得知孕妇患甲流死亡率高后,已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一些在私企工作的孕妇称,单位不同意休假,她们只能辞职。
一些孕妇呼吁,在这个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给孕妇特殊照顾,批准休假申请。“哪怕批准她们暂时休假,以躲过这段时间(高发期)。”胡蓉蓉说。
记者从区县的劳动和计生部门了解到,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或需要保胎休息的休假超过90天,需要医院开具证明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关于孕妇的死亡病例的问题,梁万年说,在确定甲型H1N1流感重点接种人群的时候,特别强调孕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群,在防控当中我们也要求各地把孕妇作为重点人群加以防控,这也是世界各国防控当中所形成的经验和共识,认为孕妇、肥胖和慢性病的患者是最容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的重症人群或者死亡人群。
我们前一段时间对国内患有甲型H1N1流感并且死亡的300多例病人进行了初步分析,其中孕妇所占的比例是13.7%,孕妇患了甲型H1N1流感以后死亡率比一般人要大,所以孕妇是我们防控的重中之重。
还有重症救治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提出,当国内病人数在增多的时候,尤其是从一般学校的聚集暴发向社区、向农村地区、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的时候,我们就感觉到临床救治工作将是一个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对防控策略进行了及时的调整,现在强调的防控策略有四句话:“加强预防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医疗救治、减少疫情危害”。
加强医疗救治的重点就是要防止两个问题:一是当人们得了甲型H1N1流感的时候,要努力使容易变成重症人群的人不变成重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培训,尤其是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他的识别能力;二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们的监测方案和诊疗规范,尤其是告知医务人员哪些人最容易变成重症人群;三是加强救治能力建设,我们对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重症救治的设备和设施加强建设;四是要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都要有有效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在国内我们使用的药品商品名是达菲,我们要求加强储备,并且对一些容易变成重症的和已经是重症的人要及时使用达菲,并不一定要等待诊断明确以后再使用达菲,防止重症。
另外,我们加强了专家对口支援制度和省际之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综合医院和大医院不同科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都要建立相应的对口支援,在这方面防止重症病例,让容易成为重症的人不变成重症。
已经得了重症的人要防止他的病情进一步恶化,不导致死亡,或者尽量避免死亡。在前面几项措施的基础上,我们特别强调对重症病人和危重症病人一定要放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或者是三级医院进行救治。所谓有条件的指的就是要有重症医学科,要有ICU这些必需设施和设备,努力让这些重症病人不产生死亡;二是全国各地有很多省份集中了省内优秀的医疗救治专家队伍,集中对重症病人进行救治和抢救;三是要求对所有重症病人都要进行病原学的检测,看看是否发生了变异。
关于救治费用的问题。早期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是免费的,之后我们几部委专门下发了文件,把甲型H1N1流感的救治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包括在城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有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救治的费用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来定。
卫生部考虑对甲流疫苗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针对甲流疫苗“接种进度慢”的问题,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梁万年表示,进度慢是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来说是快的。梁万年称,卫生部正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根据疫情的需要和每个地方重点人群数量的一些变化和防控形势,对今后的疫苗分配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梁万年说,目前,全世界疫苗接种人数已经有1亿人左右,中国现在接种了3000多万人,将近3400万。总体上看中国的接种占整个全球人群接种的1/3,横向比较来说中国的接种速度是快的。
但是,从纵向比较来看,中国从开始推动接种工作到现在的状况来看,目前每日的接种量在降低,从最早每天接种100多万人,到现在大概100万以下,但是下降不是很明显。有关部门希望疫苗接种的进度能够加快,希望一天能接种至少150万人,这样在春节前,在甲型H1N1流感真正流行高峰到来之前,能使重点保护人群都产生有效的抗体。
梁万年认为,慢是相对的,因为期望的接种进度比较高。至于为什么没有达到期望的接种进度,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现在国内疫苗的生产能力有限,只能给重点人群接种。分到各省以后,各省对重点人群的规定也要进行分配,再分到地、市,到地、市以后还要根据情况再分到重点地区和重点县,到县以后还要分到某个镇、某个单位,到单位以后再确定哪个人接种,再进行组织动员,所以这个过程是非常长的。所以从疫苗调出到接种疫苗,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时间。
第二个原因也不排除一些百姓对疫苗安全性的担心。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组织接种的时候卫生部一直要求,要严格地掌握接种的禁忌症,加强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各地医务人员可能在掌握禁忌症的标准上是非常严格的。因此,可能最终能接种上的也就几十个人,这样的工作责任心是对的,目前卫生部也在培训,使医务人员合理、适度地掌握禁忌症。
另外,在开始疫苗分配的时候,考虑到重点地区不同的分配量来确定疫苗的分配方案。现在疫情在发生变化,疫苗接种量随着疫情的变化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据了解,有些省份现在接种速度也是非常快的,老百姓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疫苗还供应不上,所以现在卫生部也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是不是考虑对今后的疫苗分配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疫情的需要和每个地方重点人群数量的一些变化和防控形势来进行调整。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5
1旅游权利的原始定性
从人类旅游现象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少数人自发出游、群体性自发出游、社会有组织(管理)出游3个阶段。而在前两个阶段,旅游的社会性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真正对旅游的性质及社会影响、社会地位进行定性的是1980年9月27至10月10日在马尼拉召开的世界旅游大会上通过的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该文件强调了旅游的社会作用:“在旅游实践中,精神因素比技术和物质因素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精神因素主要为以下几点:
——彻底实现人的自身价值;
——不断地推动教育的发展;——各国命运的平等;
——本着尊重他人人格和尊严的精神解放人;——承认文化属性并尊重各国人民的精神遗产。
在此基础上,《马尼拉宣言》原始性地对“旅游权利”进行了定性,强调“旅游应是人人享有的权利”。
众所周知,自19世纪中叶现代旅游产生开始,旅游就不再是“很私人”的活动,它已经由“有限富人的活动”转化为一种“广泛与社会、经济生活相联系”的社会现象,在实现人的权利、提高人类素质、发展地方经济、增进文化交流、促进国际交往与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而对于人类个体而言,旅游成为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实现自我价值的最重要的途径。正因为如此,作为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宣言》进一步发扬了《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的理念,更加明确地强调:“旅游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之一”,“旅游应是人人享有的权利”,“旅游是人们的一种积极休息,能够强烈而深刻地表达人的本性。”
作为现代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旅游应为全社会成员所共享,国家、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文精神出发,为人们实现旅游的权利创造条件和便利,这是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旅游权利的实现与旅游发展的功利化
毋庸置疑,旅游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既包括国家、地方的经济基础,也包括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基础。二是要有政策、制度的保障。旅游既是一种个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规模化、社会化发展需要政策、制度的保障和支持,甚至需要政府的导向和引领,包括休假制度、旅游产品开发与供给制度、旅游产业政策与旅游法规等。
由此,有两个相关问题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一是如何处理好“权利意识”与“功利化”的关系。旅游作为现代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不是政府赐予的福利,这是各级政府必须确立的基本理念。虽然发展旅游能够获得经济收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也应该通过发展旅游来增加收入、发展经济,但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不能功利化地把发展经济作为促进旅游的唯一目的。对于中国来说,旅游业的发展经历了30年的经济导向发展阶段,积累了管理经验和产业基础,具备了规模。而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今天,旅游业也应该走向本质的回归——由单纯的产业导向走向社会导向,即更加注重旅游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类综合素质、实现人类个体自我养成上来,这也是我们今天制定《国民休闲计划》的根本目的。正像《马尼拉宣言》所强调的那样,通过发展旅游来获得经济收益、发展区域经济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和目的,相反,实现人类的旅游权利,才更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休闲计划》无论是哪个部门主持拟定,无论在哪一级政府层面上出台,都不能把它作为政府的福利性“恩赐”,更不能把它作为经济低迷时期的行业救市计划。
二是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弱势群体的旅游权利如何实现。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既然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就应该人人共享,包括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旅游权利的实现考验着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
三、低收入群体旅游权利的实现途径
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社会财富都不会是平均分配的,必然会有部分低收入群体存在。这些低收入者,一般包括因身体的缺陷无法就业者、智障者、青少年无收入者及其他因各种原因生活在低保水平的社会群体,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即使是就业的“工薪阶层”也可能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供旅游消费支出。正因为如此,《马尼拉宣言》也特别强调,要建立“社会化”的旅游机制,为那些低收入者实现旅游的梦想——“社会化旅游是每个社会为那些最没有机会行使其休息权利的公民所设立的目标”;而且还特别指出,“由于青年比其他旅行者或度假者收入少,所以青年旅游应得到最积极的关注。一种积极的政策应给青年提供极大的鼓励和设施,同样也应对老年人及残疾人旅游予以重视。”
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机构等通过怎样的政策与措施来保障低收入阶层实现旅游权利,则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马尼拉宣言》中所倡导的“社会化”旅游机制,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实现人类普遍的旅游权利呢?
1带薪假期——制度保障
带薪假期,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框架下规定了就业人员享受休假的权利。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视劳动者休假权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除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要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外,第四十五条还专门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资料显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带薪假期制度,如法国、西班牙每年30天,比利时24天,英国20~27天,德国、意大利5~6周,韩国20天,泰国10—20天,澳大利亚30天以上;日本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
0天以内。美国企业一般规定,职工上岗半年后获得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的带薪休假,满一年带薪休假增加为10个工作日,5年后为15个工作日,10年后为20个工作日;一些大公司为奖励老员工,会在此基础上继续予以增加。带薪休假可以在年内1次用完;也可以分成多次使用,1次用半天或几天,有些公司还准许职工按小时使用。瑞典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2002年开始试行自愿休长假制度,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带薪休假制度,是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休假权的法律认定,同时也是对业主的强制性约束,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实现旅游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一是闲暇时间,二是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而这种假期里的“带薪”又往往被看作是劳动者的“旅游专项资金”。
2“免费日”和“免费”——人类资源人类共享
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博物馆、艺术馆、旅游景区等场所定期实行免费开放日,是实现人类资源人类共享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博物馆、艺术馆,将每周的某一特定时间确定为免费日,如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每周三博物馆免费,梵蒂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免费开放,瑞士洛桑博物馆每月第一个周日免费,日内瓦大多数博物馆常规展览常年免费,英国伦敦大多数博物馆包括大英博物馆都是免费参观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博物馆开始由定期设立免费日过渡到完全免费。中国在2008年由几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由博物馆、艺术馆的免费日,开始逐步向公益性旅游景区延伸。如杭州市政府投资几十亿元开发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确定每周一“向所有的地球人免费开放”。许多城市的一些兼具休闲游憩功能的城市公园、园林等也逐步走向免费开放。
公共资源、公益性旅游景区由收费到设立免费日、到完全免费,不仅仅代表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类公平思想得以认同和实现的象征,让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到人类的自然遗产和文化财富,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在旅游中受益。
3“旅游券”——政府、企业对责任与义务的暂时兑现
政府和旅游企业发放旅游免费券和旅游折扣券,是承担责任、义务的政府和企业对公民旅游权利的一种暂时性的兑现。
2009年1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宣布自2009年2月到4月启动“杭州人游杭州”优惠季活动,使用杭州市民卡到杭州所属旅游景点旅游可以享受五折优惠。3月开始,当地旅游部门通过广场促销和邮政直邮投递,向上海、江苏等地市民发放总金额4000万元的杭州旅游券,游客可以持券在指定的旅游景区、游船公司、餐馆、茶楼、足浴和旅游演艺场所抵价使用。
政府在费用上的资助、发放免费旅游券,企业的价格折扣等,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种对责任和义务的担当,而不能异化为某一个特定时段的促销或救市计划。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有时会被一些不良企业所利用;一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仅仅把这些行为作为营销的手段,而忽视了担当的社会责任。这是应该引起社会、特别是政府关注和重视的。
4社会化机制——政府、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使所有的社会群体都能够享有旅游的权利,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化机制,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实现参与旅游。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受经济衰退的影响,2009年夏天毕业的近30万英国大学生中,预计8万人既无法就业也无法继续深造。英国政府计划拨款资助这些“失业”毕业生参加由英国“罗利国际”青年组织发起的海外(旅行目的地包括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印度、加纳和斐济等)旅行活动。在为期数月的旅行中,参与者除观光外,还充当志愿者,帮助当地民众建造学校和卫生设施等。“罗利国际”旅行项目人均花费3000英镑(约合5007美元)。政府首批计划赞助500名毕业生,赞助总金额50万英镑(约合83.45万美元)。
英国政府的这一行为仍属于暂时性的;社会化的旅游机制,应是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种长效机制,涵盖多个层面、多种模式、多种途径的旅游促进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领域:
——贯穿于全部教育过程的修学或游学旅游制度;
——政府、社区福利制度下的旅游资助机制;
——企业的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成长(培训)旅游制度;
——残疾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的制度化资助机制;——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低息或免息旅游借贷,等等。
四、现代社会要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旅游权利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根据联合国文件的定义,残疾人是指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大会2006年12月13日通过)。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约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人口的10%。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有各类残疾人8千多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
1残疾人的旅游权利和旅游愿望
残疾人虽然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但他们与正常人一样拥有旅游的权利。
旅游对残疾人而言是一个“奢侈的梦”。在残疾人群体里,有90%的人渴望旅游,却只有不到10%的人有能力出游。由于身体方面的缺陷,残疾人出行有很多困难,而在旅游消费中他们又属于低消费的目标市场,致使残疾人旅游市场的规模一直发展不起来。对于旅行社等企业来说,经营残疾人旅游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所以许多旅游企业都不愿意开发和经营残疾人旅游产品;即使是政府部门,也往往忽视了残疾人的旅游需求和愿望,到目前为止,国内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的旅游部门专门研究过残疾人旅游产品的开发问题——人们过于功利化地为发展经济而发展旅游,却普遍忽视了残疾人旅游的权利。成都一位多次组织残疾人出游的盲人唐柯曾说过一句令人深思的话:“虽然我们眼睛看不见东西,但我们可以用心灵去感受世界。”
2残疾人旅游的专门性设施和服务被普遍忽视
正因为残疾人的旅游权利被忽视,所以导致了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服务的专门性旅游设施和服务的严重缺失。
在旅游景区中,专门针对残疾人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往往成为“盲点”:虽然有无障碍通道但常被占用,没有专为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没有为残疾人准备基本的助行器具——轮椅、拐杖等,没有通往景区的无障碍客车等,一些宾馆内缺乏残疾人专用的双门电梯,剧院、博物馆等没有残疾人使用的洗手间、停车场及视听设备等。
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服务功能,反映了城市的经济实力、文明程度和人文意识。一项关于城市道路和交通的调查表明:对残疾人来说上公交车困难的占70%,公交车的多阶踏步对下肢残疾人是最大的障碍,车内缺乏为残疾人预留的专用座位,缺乏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报站服务和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电子视频报站服务;城市道路
上的导盲带经常被车辆、摊位等占用;交通路口没有设置交通音响信号、防滑路面和栏杆等;医院、银行、邮局等场所没有专供轮椅者使用的低位服务台;宾馆内没有设置便于残疾人出入的专用电梯、个性化房间、卫浴设施和就餐的低位餐台;旅游景区内没有残疾人专用的坡道、客车和厕所等等;剧院、博物馆或景区内都没有配备针对聋哑人的手语翻译服务,也没有针对视力残疾人的专门服务。
而从市场供给上看,旅游市场上针对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项目很少,主要表现在:(1)经营残疾人旅游的旅行社企业少,由于残疾人较高的出行成本和不稳定的市场,旅行社一般不把残疾人旅游作为经营的内容;(2)缺乏针对残疾人群体进行个性化服务的专业人员,如朗读员、手语译员等;(3)缺乏针对残疾人服务的信息手段,如旅游区基本没有盲文解说系统(包括标记语言、字幕、触觉交流、大字本、无障碍多媒体以及书面语言、辅助或替代流方式等);(4)缺乏相应的旅行保障机制,保险公司不负担残疾人的意外险,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旅行社承担的潜在风险级别相应提高,从而抑制了残疾人旅游市场的开发。
3发展残疾人旅游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七条强调:“保护人身完整性,每个残疾人的身心完整性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尊重。”发展残疾人旅游,一方面能够培养积极、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塑造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信念,平等、充分地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最终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旅游感知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社会归属感,有助于促进“残健融合”,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残疾人旅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现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家庭人口2.6亿,而全世界则有6.5亿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社会资源的拥有者,同样也有享用的权利,理应得到享用的机会。因此,发展残疾人旅游,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享有的旅游权利和利益,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五、结束语
旅游的原始属性告诉我们,旅游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文明的21世纪的今天,人们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强调人文关怀,人类的旅游发展观也应逐步回归到旅游的本质,即把旅游真正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来对待。功利化的经济目的固然是可作为发展旅游的目的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目的。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树立权利意识。而从今天整个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也都具备了广泛实现人类旅游权利,特别是为低收入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出游机会和旅游保障的政策条件、物质条件的基础,关键的是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企业是不是树立了正确的旅游观。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现象,如韩国的大邱、中国的上海和南京等城市专为盲人建设的盲人植物园,中国政府正在拟定的《国民休闲纲要》等,这些都已经昭示:旅游不再是少数富人的奢侈行为,而是全社会大众普遍的权利.
社区休假制度范文6
关键词:休闲时代;特点;对策
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层面所形成的休闲化进程已汇聚成为全球新的发展趋势。休闲不仅可能,而且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和“下一个经济大潮”。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休闲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休闲时代演进的步伐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特点正在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休闲时代及发展阶段
(一)研究背景
首先,由于置身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家或地区之间互利互惠、互为影响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近年来,当中国经济增长对全球经济贡献率提升至22%,排名跃居世界第二位之时,中国自然也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的红利,使我们得以在进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从物质层面的休闲设施,到生活层面的休闲方式,乃至于精神层面的休闲理念,无不深受席卷全球的休闲化浪潮的广泛影响,从而不断刺激中国居民产生更高涨的休闲诉求,进一步加快中国社会的休闲化过程。
其次,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在加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必将有力地推进休闲化进程向前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以现代休闲生活方式为核心内容的休闲时代的形成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成果之一。
最后,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休闲欲望呈现不断高涨态势,尤其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休假制度,不仅使居民全年的各种休假时间之和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形成了具有现阶段中国特色的“1+2+5+43”的休假时间模式,从而为居民休闲方式的多元化和自主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成为推动我国休闲时展的重要动力。
(二)休闲时代界定
关于休闲时代,近年来国内固然有较多文献进行论述,但是因研究角度比较分散,并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定义。结合国际社会发展的实际经验,本文认为所谓休闲时代,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进入3000~5000美元阶段以后,而在居民生活方式、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相继形成休闲化特点的一个发展时期。从这一界定出发,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把握。一是条件的必要性。进入休闲时代必须具备相应的门槛条件。二是特点的显著性和动态性。在这一阶段必然形成若干体现休闲化内涵的时代特点,同时又蕴含着某些发展趋势。
(三)休闲时展阶段划分
尽管自工业革命以后,追求普遍的有闲时代一直是人们的理想,但是休闲时代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休闲时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结果。从国际角度看,休闲时代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重要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国家在整体上陆续进入休闲时代。一方面,通过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相继步入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居民生活状态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休假制度也日趋完善,包括带薪假期在内的各种休假时间的总数接近全年的三分之一。在家庭收入水平递增和休闲时间延长的共同作用下,居民社会生活方式、消费趋向、价值观念发生相应变化,并使现代休闲生活方式成为最重要的时代特征。对此,西方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人们是通过休闲而不是通过工作来体现个性和自我表现。也正是基于对这一时代特点的判断,法国社会学家Joffre Dumazedier(杜马兹迪埃)在20世纪60年代就“迫不及待地宣告休闲社会即将来临”。不久,帕克(1976)等学者又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正进入一个具有新的闲暇伦理观和娱乐道德观的新的闲暇时代”。显然,自从工业革命以后,发达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才得以逐步迈入休闲时代。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的休闲时展态势在发达国家中尤为引人注目,且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呈现出如下时代特征,“有1/3的时间用于休闲娱乐,有2/3的收入用于休闲娱乐,有1/3的土地面积用于休闲娱乐。需要指出的是,借助于20世纪晚期知识经济兴起和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的有利条件,极大地推动了休闲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渗透,并促使休闲时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将从21世纪10年代起步。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发达国家人均GDP已经普遍提升到3~4万美元的水平,居民可支配休闲时间所占比例也上升至全年41%左右。需要指出的是,居民用于休闲或与休闲相关的消费在同步增长的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约占GDP的50%。而在美国,这一比例更是已逾60%。基于这样的社会发展背景,莫里托(1999)认为,21世纪将形成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五大动力,而休闲是位居第一的重要推动力,并明确提出欧美发达国家或许将于“2015年进入休闲时代”的发展时间表。届时,“休闲的中心位置将会进一步突出,人们的休闲观念也将发生本质的变化”。
显然,从杜马慈迪埃、帕克到莫里托,在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变迁中,关于休闲时代始终是西方学者关注的一个焦点议题。当然,有必要指出,上述学者有关休闲时代的论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由于着眼点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前者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围绕休闲引起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变化等内容进行阐述,突出了休闲时代的社会性特征;而后者则是从经济学的视野,针对休闲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展开论述,强调了休闲时代的经济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把莫里托所称的休闲时解为休闲经济时代可能更加合理。二是由于处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而形成的差异。倘若放眼20世纪60年代至21世纪初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均GDP从人均3~5千美金增加到3~4万美金,提高了将近10倍,不仅使人们的休闲方式和休闲观念业发生了显著变化,而且休闲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力也不能同日而语。因此,我们所面对的欧美学者对休闲时代这一历史现象论述的差异,实际上揭示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休闲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演进和跨越的演变轨迹。认知这一发展过程,不仅对于理解和把握休闲时代的发展轨迹和内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促进我国休闲时代的发展也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休闲时展条件及演变特征
(一)休闲时展的两个基本条件休闲时代是建立在诸多发展条件基础之上的但其中有两个基本条件: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
第一,从经济发展条件看,应该符合世界银行 提出的关于中高等收入国家的基本标准。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发展实际看,休闲时代的起步大致与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的发展时期同步。这是因为,单从休闲角度讲,即使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农耕时代,人们的休闲行为就已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过,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人们的休闲消费能力较弱,导致休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很低。而在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代,休闲能够作为一种新的和独立的生活方式出现,是因为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为居民生活方式的调整尤其是休闲目的的实现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惟有如此,人们进行多元化休闲活动和享受型休闲消费才成为可能。人们关于休闲的“有效需求不仅仅是指欲望,而是以金钱为基础的欲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上达到中高等收入国家的标准是迈向休闲时代的一个基本条件。
第二,从时间构成条件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休假制度。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早在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就作了如下明确规定:“人人有休息及休闲之权,包括工作时间受合理限制及定期给休假之权。”经过多年发展,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以公共休假制度、法定假日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休假制度。一是在时间长度上,居民拥有全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休假时间。二是在时间层次上,由周末休息、国定假日、带薪休假三部分内容构成,为居民从事各种形式的休闲娱乐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时间保障。三是在时间使用上,进一步凸现了居民自主安排、自由活动和自我发展的休闲权利。从国外休闲时展的实际效果看,多层次休闲制度的形成,是保证居民休闲目的和休闲消费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时间条件。否则,不完善的休假制度极有可能成为制约人们休闲生活质量提升的瓶颈因素,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就是一个例证②。
(二)休闲时代特征
由于休闲时代通常是在城市中率先形成的,所以在进入休闲时代前后,在城市生活中将会形成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休闲生活常态化
从生活方式角度看,休闲已成为居民生活的一种常态。这里的常态,是指居民从事休闲娱乐活动已经成为与工作、睡觉和从事家务等必要的社会活动同等重要的第四生活状态。从时间层面讲,居民已获得比较充沛的日常休闲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居民每天可自由使用的休闲时间总量能够达到5小时左右。至于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休闲时间则更为可观。从行为层面讲,居民休闲行为方式已从传统的休息形式向现代的休闲方式转变,凸现出常态化、多元化和自主化的特点。在旅游方式上,逐渐由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转变。从观念层面讲,居民休闲观念的初步确立。突破了单纯的娱乐满足的束缚,表现为对自我发展作用和价值诉求作用形成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共识。
2、休闲消费脱物化
休闲消费脱物化或消费精神化是休闲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般认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处于3000~5000美元是发生这种转变的临界点。这里的“消费脱物化”主要是指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食品消费在人的全部消费中的比重会下降。这种消费结构变化带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对传统的以物质产品为主导的消费需求开始下降,而对以精神产品为主导的非服务物质产品的消费需求迅速攀升。
3、城市功能休闲化
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实践看,进入休闲时代,城市功能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一,经济功能休闲化。一方面,城市经济功能出现转型,由传统的制造业经济结构向服务型经济结构转变,从而使经济中的休闲因素呈现不断扩大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以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和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个层面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休闲产业体系。因此,城市生产功能的转型和休闲产业的发展,既为城市休闲经济打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使休闲经济成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第二,公共服务功能凸现休闲内涵。首先,从接待服务功能看,随着本地居民休闲消费能力的提高和休闲消费欲望的增强,原来单一性的旅游接待服务逐渐被综合性休闲接待服务功能取代,满足本地居民休闲需求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其次,从城市休闲活动区空间布局看,传统旅游区逐渐向城市商业中心转移,使得居民娱乐活动和游客观光活动在城市区域空间上出现重叠的发展态势,进而形成了旅游区与休闲区一体化的空间布局特点。再次,从休闲设施构成看,各种城市公共休闲服务设施在规模上面临新一轮兴建、改建或扩建的发展阶段。一是休闲设施在功能上由单体性走向综合性;二是在设施等级上向高档次和现代性递进,进而形成如美国林肯艺术表演中心和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等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休闲娱乐设施。第三,城市休闲环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意境。根据雅典的规定,森林、河道等自然资源是构成城市休闲功能的基本内容之一。跨入休闲时代,城市不仅要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固有的休闲功能,而且要完成自然休闲资源从单纯的使用到可持续利用的转变,更加注重城市休闲环境的人本主义内涵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并渗透到城市生态休闲环境建设之中。
4、生活泛娱乐化
生活泛娱乐化将是休闲时代一个重要特征,也是20世纪晚期以来极为引人注目的发展潮流。一是指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由此,进入了“娱乐至死”的年代。二是指娱乐因素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地渗透到诸如购物、餐饮及其他各种日常活动中去,购物和餐饮活动已成为娱乐的一种体验方式。三是指休闲和工作向着互相融合的方向发展。“工作越来越象娱乐,而娱乐则越来越象工作”。四是指随着现代交通条件的改善,城市群内部同城化现象日益凸现,对城市居民而言城市之间的短途旅游和休闲的界限愈加模糊。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在新技术、新条件、新理念的背景下生成的当代生活娱乐化样式,不仅迅速改变着青年人的日常娱乐生活方式,而且也在颠覆全体社会成员传统的生活和娱乐活动方式。
5、休闲方式虚拟化和极限化
首先,休闲方式虚拟化是指休闲娱乐方式由传统的具象化转向网络的虚拟化。当今时代,借助于电脑网络构筑了一个无穷大的休闲娱乐活动空间,在这完全以高科技手段虚拟构成的“第四度空间”里,人们获得了比以往现实社会更大和更多的娱乐快慰,使人类世界沿袭了数千年的具象化的休闲娱乐活动理念和活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休闲娱乐虚拟化不仅是一种时尚,而且呈现出极为宽广的发展前景。其次,休闲活动极限化是指人们在休闲活动中越来越倾向于在生理和心理上尝试体验极限活动带来的一种惊险刺激的感受。无论是空中延迟跳伞、悬崖自由跳水、野外生存,攀岩、深海探险,无不让人在惊心动魄之余,体会到来自“后工业化”时代崇尚极限休闲活动新观念的强烈撞击,从而诠释现代人对“玩”所作的一种理性的探索 和对自然世界回归的趋势。
三、我国休闲时展态势与对策
(一)我国休闲时展现状
第一,关于发展现状。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看,虽然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越过3000美元的发展水平,但是在总体上尚处于中低发展阶段。不过在区域结构上,经济发展又呈现出高度不平衡的态势。其中,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的大部分城市,人均GDP已步入5000~7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其中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大城市更是跨入了8000~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②。与此同时,处在中西部地区的不少大中城市,人均GDP则刚刚步入3000~5000美元的发展时期。其次,从可支配的休闲时间角度看,我国城市居民全年休假时间长度已经占全年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再次,从休闲方式看,一方面,现代休闲观念不仅在广大的城镇居民中普及,而且已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休闲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可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在国内率先跨入休闲时代的门槛。第二,关于发展阶段。从近年来我国休闲时代的具体发展过程看,形成了两个重要的发展节点。一是从城市发展层面讲,在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以上海、北京和深圳为代表的少数城市开始陆续跨入休闲时代的发展阶段,由此揭开了我国休闲时代的发展序幕。二是从区域发展层面看,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上海、杭州及苏州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和以深圳、广州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在整体上也开始展开了走向休闲时代的发展进程。可以预计,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带薪假期的全面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和地区汇入休闲时代的发展潮流中去。
当然,这里所谈论的我国休闲时代的发展问题,离不开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这一时代背景,不能与发达国家即将进入的较高阶段的休闲时代相提并论。也就是说,在层次上我们的休闲时代还属于较低的初级阶段,在特征上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连,在地域结构上还主要局限于我国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或内陆的部分大中城市。
(二)建议与对策
第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休闲时展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意味着届时我国或将在整体上进入休闲时代的发展阶段。因此,要充分利用当前我国新一轮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考虑到这一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市场需求,加快休闲消费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拓展市场消费容量,提升休闲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力。
第二,从和谐社会发展角度认识建立完善的公共休闲服务体系的急迫性。一是根据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政府为主导,对公共休闲服务体系进行制度安排。二是从空间角度对传统的休闲服务设施的布局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形成社区、中心城区和环城游憩带梯度延伸的分布结构。三是从产品构成多元化入手,以适应不同时段、不同群体休闲消费需求。四是强化价格调控手段,不仅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日益高涨的休闲和旅游需求,还要注意保障城市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最起码的休闲娱乐需求,以防止休闲娱乐活动中“二元化”现象的扩大。
第三,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局角度,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休闲时展的核心内容。提高人的素质和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休闲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两者在社会价值总体目标上基本一致。由于休闲时代,居民休闲活动形式的多层次和渠道的多元化,也使精神文明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在走向休闲时代的进程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将成为我国休闲科学理论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新课题。